佛法的业报观:《揞破经》
佛法的业报观:《揞破经》
(一)经文大意:
有一次,佛陀游化到自己的故乡;释□瘦迦维罗卫国,住在尼拘类园。
当时,尊者大目□连与比丘众,于午餐后,因故在讲堂集会。这时,外道尼乾,有一位属于释□(释迦)族的学生,名叫揞破,也来到这里。于是,尊者大目□连问道:
“于揞破意云何?若有比丘身、口、意护,汝颇见是处: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耶?”
揞破回答说:
“大目□连!若有比丘身、口、意护,我见是处: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大目□连!若有前世行不善行,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
这时,世尊正好在安静处禅坐,以天耳神通,听到尊者大目□连,与尼乾弟子释揞破间的论答。于是,世尊在傍晚时,从禅坐中起来,也来到了讲堂,在比丘众前,敷座而坐。
世尊坐定后,问尊者目□连,刚才与尼乾弟子释揞破,在谈论些什么,又以何事集坐讲堂。尊者目□连,都一一地据实回答。
于是,世尊告诉尼乾弟子释揞破说,如果我说的对,你应当回答说: “对”;如果不对,就回答说:“不对”。如果有所疑问,便可以问我: “这是什么意思”。如果你同意这一种的论答方式,那么,我可以和你讨论这件事。
揞破同意了,并请求世尊讨论此事。
世尊问:
“于揞破意云何?若有比丘生不善身行、漏、烦热、忧戚,彼于后时,不善身行灭,不更造新业,舍弃故业,即于现在世,便得究竟,而无烦热,常住不变,谓圣慧所见、圣慧所知也。身生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不善无明行、漏、烦热、忧戚,彼于后时,不善无明行灭,不更造新业,舍弃故业,即于现在世,便得究竟,而无烦热,常住不变,谓圣慧所见、圣慧所知也。云何揞破!如是,比丘身、口、意护,汝颇见是处: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耶?”
揞破回答说:
“瞿昙!若有比丘如是身、口、意护,我不见是处: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
世尊赞叹说:
“善哉!揞破!云何,揞破!若有比丘,无明已尽,明已生,彼无明已尽,明已生,生后身觉,便知生后身觉;生后命觉,便知生后命觉,身坏命终,寿已毕讫,即于现世,一切所觉,便尽止息,当知至竟冷。犹如,揞破!因树有影,若使有人,持利斧来斫彼树根,段段斩截,破为十分,或为百分,火烧成灰,或大风吹,或著水中,于揞破意云何?影因树有,彼影从是已绝其因,灭不生耶?”
揞破答曰:“如是,瞿昙!”
“揞破!当知比丘亦当如是:无明已尽,明已生,彼无明已尽,明已生,生后身觉,便知生后身觉;生后命觉,便知生后命觉,身坏命终,寿已毕讫,即于现世,一切所觉,便尽止息,当知至竟冷。揞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脱,便得六善住处。云何为六?揞破!比丘眼见色,不喜不忧,舍求无为,正念正智。揞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脱,是谓得第一善住处。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不喜不忧,舍求无为,正念正智。揞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脱,是谓得第六善住处。揞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脱,得此六善住处。”
揞破完全同意世尊的教说,而向世尊说:
“瞿昙!我已知;善逝!我已解。瞿昙犹明目人,覆者仰之,覆者发之;迷者示道,暗中施明。若有眼者,便见于色,沙门瞿昙,亦复如是为我无量方便说法、现义,随其诸(甚深)道。世尊!我今自归于佛、法及比丘众,唯愿世尊,受我为优婆塞!从今日始,终身自归,乃至命尽。世尊!犹如有人养不良马,望得其利,徒自疲劳,而不获利。世尊!我亦如是,彼愚疑尼乾,不善晓了,不能解知。不识良田,而不自审,长夜奉敬,供养礼事,望得其利,堂苦无益。世尊!我今再自归于佛、法及比丘众,唯愿世尊,受我为优婆塞!从今日始,终身自归,乃至命尽。世尊!我本无知,于愚疑尼乾,有信有敬,从今日断。所以者何?欺诳我故。世尊!我今三自归于佛、法及比丘众,唯愿世尊,受我为优婆塞!从今日始,终身自归,乃至命尽。”
(二)论述:
佛法说缘起,说无常,说没有永恒不变的主体──无我,而《盐喻经》(一一)中又说:“随人所作业,则受其报。如是,不行梵行,不得尽苦。”“修行梵行,便得尽苦。”那么,依佛法的观念,业报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也常听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的说法,而且,也经常被认为,是佛教的业报说的。在这个说法中,时间很像是左右业报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一般人说这句话,真正要表达的,恐怕是有业(行为),必有报的“绝对性”。其实,佛陀真的是这么主张的吗?
揞破早先说:“若有前世行不善行,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即使是能时时守护自己身、口、意的圣者也一样。也就说,他认为人们如果曾经有过不端正的行为,将来(或说是来世)必定要受到不善报。这样的说法(业报的“绝对性”),能符合佛法“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缘起理则吗?
其实,什么是善报?什么是恶报呢?在我们一般人的观念里,善报,总不外乎是指能够带来幸福愉悦的感受的。而恶报,大概就是指会带来烦恼与苦迫的了。如果,进一步来论究愉悦与苦迫的心理感受,到底是如何发展与成长的,那么,我们可以明白,它们共同的原因(集),是贪爱(请参考∧第二选∨到∧第七选∨中的探讨)。正如同经中所举,“树”与“树影”的例子,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如果贪爱是树,那么,幸福愉悦、烦恼苦迫就是树影。再进一步,或许我们也还可以这么说:贪爱与执著,是构筑善、恶业报运转与发挥影响力的基础。
贪爱,是长久以来习惯于执取(执著)的凡夫,所必然有的反应。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所以可以说:“随人所作业,则受其报。”而解脱的圣者,在六根对六尘的身、心活动中,随顺因缘,不会再有欲爱的执取,因而瓦解了“十二缘起”的连环钩锁,远离了愉悦与苦迫的情绪,正如将“树”连根砍下来了,烧成了灰,或随风飘散,或撒入水中。这时候,还会找得到“树影”吗?解脱的圣者,“无明已尽,明已生”,断除了最细微的爱染──“我慢”,也断除了对生命的执取──“后有爱”,“心苦”完全止息了,自己知道(觉)这已经是最“后身”;最“后命”了。等到这一期五蕴分散了以后,连最后的“身苦”也止息了(“便尽止息”),就是彻底的清凉(竟冷)了。对这样的解脱圣者论业报,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对能守护身、口、意,在六根对六尘中,远离爱染(亦即安住于“六善住处”中),不喜不忧,舍求无为,正念正智的圣者,佛陀会引导揞破说:“我不见是处: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后世。”所以,对一个向往解脱,或者说,以成佛为目标的修行者来说,根本之道,在于六根对六尘时,不忧不喜,不贪不执的锻练,而不在于强调业报“丝毫不爽”的可怕。
从“无我”的观点来看,又当如何面对业报呢?《杂.三三五》中说:“云何为第一义空经?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灭尽,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就是指一期、一期生命(此阴、异阴)的生、死相续流转。经中说,就只有这样的生、死相续流转了,再也找不到有什么“实在”(我)的东西了;只有感受到业报的苦、乐、不苦不乐,而没有一个“实在”作业、受报的“我”;“实在”的眼在看到什么;乃至于“实在”的业报了。又如《杂?二六二》中,阿难引用佛陀教导摩诃迦旃延的话,告诉阐陀说:“世人取诸境界,心便计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此苦生时生,灭时灭。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见如来所说。”如果不误以为有一个实在的“我”,那么,事情处理起来,就单纯、容易多了:让眼“生时生、灭时灭”;苦(业报)也“生时生、灭时灭”,不要引入“执著”,而做到“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那么,虽然业报仍然存在,但是,在无我的大海里,却再也兴不起什么波浪了。
在《分别大业经》(一七一)中,异学哺罗陀子说,他曾经当面听佛陀说:“身、口业虚妄,唯意业真谛。或有定,比丘入彼定,无所觉。”尊者三弥提纠正他说:“世尊无量方便说:‘若故(故意)作业,作已成者,我说无不受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作已成者,我不说必受报。’”“若故作业,作已成者,必受苦也。”尊者阿难请佛陀评论这件事,佛陀说:“阿难!看三弥提比丘疑人无道。所以者何?异学哺罗陀子问事不定(问题不明确),而三弥提比丘疑人一向答也(给予肯定的回答)。”尊者阿难听佛陀这么说,就以“所有觉(受)是苦”来为尊者三弥提答辩,但亦受佛陀诃责。佛陀说,应该这样回答:“若故(故意)作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乐报。若故作苦业,作已成者,当受苦报。若故作不苦不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不苦不乐报。”虽然说,在生死循环中的众生,是“淳大苦阴”,但是,与一般人谈论业报,还是要随顺一般人的感受,说苦、乐、不苦不乐为恰当。接著,佛陀为阿难举四种情形,来说明业报的复杂:
第一种情形:“或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第二种情形:“或有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离、护已,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三种情形:“或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四种情形:“或有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离、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在这个经中,个人认为至少有三个观念,值得注意:
首先,是有关“故意”作业的问题。《思经》(一五)中说:“若有故(故意)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身故作三业(杀生、不与取、邪淫),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口有四业(妄言、两舌、□言、绮语),意有三业(贪伺、嫉恚、邪见),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故意作业,因为是经过了内心拿定主意的,必然很清楚地印入了自己的记忆中,对自己习性的长养,也比较深刻的缘故,所以会说“必受其报”。另一方面,来自身(行为)、口(语言)、意(心念)所造的三种业中,也以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如经中所列举的,包括身、口、意的十恶业中,当以贪、镇(嫉恚),以及错误的观念──邪见;疑的一类,影响会最深远。然而,虽然说“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但这并不表示,就如同哺罗陀子所说的,只有意业才是真的,才会有业报,其余身、口二业都是虚假的。
其次,则是业报的复杂性:
在佛陀为阿难所举的四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不端正,但是死后却生于“善处天”中。这种情形,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不善业“于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于彼。”不善业怎样才能“于现法中受报讫”呢?如《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谓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寿命极长,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恒水中,欲令水咸不可得饮,于意云何?此一两盐能令恒水咸叵饮耶?”这是说,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寿命)来“稀释”,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就可能在当生中,耗尽其影响力(受报完毕),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河里,这一两盐,在被大量的稀释下,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一样。
②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因后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不善业;此生的不善业,可能在来世才反应。
③“本作善业(过去或前世的善良作为),作已成者,因离、护故,未尽应受善处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不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但尚未反应完毕的善业;亦即尚在过去善业的影响力下。
④“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种情形,就如同《杂?一二六五》中所记载的尊者跋迦梨,因不堪疾病困苦,而执刀自杀。不过,尊者跋迦梨在自杀前说:“然我今日,于色无常,决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于彼无有可贪、可欲,决定无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就是说,尊者跋迦梨是在“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情形下自杀的。于是,佛陀告诉诸比丘说:“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识神,以刀自杀。”而为尊者跋迦梨说第一记。相同的例子,如《杂?一O九一》的尊者瞿低迦,佛陀告诉诸比丘说:“然比丘瞿低迦,以不住心,执刀自杀。”而为尊者瞿低迦比丘,受第一记。就因缘的相续性来看,要能够有“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功夫,想要仅是靠“临终的一念”,可能并不可靠,比较可靠的方式是,要在平时就得努力,累积资粮的。如《杂?九三O》中,佛陀安慰摩诃男说:“莫恐、莫怖!命终之后,不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平时,多注意正见的思维与实践,临终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第二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端正,但是死后却生于“恶处地狱”中。这种情形,也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善业“于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于彼。”善报已于当生中耗尽,无法再影响下一期生命了。
②此生所做的善业“因后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次生恶处地狱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善业,此生的善业,可能在更后面的来世才反应。
③“本作不善业(过去或前世的不端正作为),作已成者,因不离、不护故,未尽应受地狱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次生恶处地狱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而未反应完毕的恶业;亦即尚在过去恶业的影响威势下。
④“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第三种情形是说,行为不端正,死后生于“恶处地狱”中。这种情形,就如《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地狱之报?谓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寿命甚短,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地狱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少水中,欲令水咸不可得饮,于意云何?此一两盐令少水咸叵饮耶?”这是说,没有足够的时间(寿命)来“淡化”恶业的影响力,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一小杯水中,这两盐的影响力,就很大了。
又如,平时行为不端正,而且“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四种情形是说,行为端正,死后生于“善处天”中。这是说,当生的善行,当生尚未耗尽,或者“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业报,其实可以看做是人们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力。行为不断地发生,影响力不断地累积与变化,纵深影响于长远的三世,其复杂的程度并不是一般人有能力完全辨别清楚的,正如人们心理反应的细腻与复杂。佛陀责备三弥提比丘“疑人一向答也”,所以,最后也来谈谈有关讨论对象的选择问题。《说处经》(一一九)中说,有八种情形,不适合作讨论:“若使此贤者,一向论不一向答者(应该作决定解答的问题,不作决定的回答)、分别论不分别答者(应该作分别解答的问题,不作分别的回答)、诘论不诘答者(应该作反问解答的问题,不作反问的回答)、止论不止答者(应该不必回答的问题,而作回答),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经》第九七九页注解②)“若使此贤者,于处非处(理、非理)不住(确立)者、所知不住者(意旨不确立)、说喻不住者(开悟者之语不确立)、道迹(道行)不住者。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经》第九七九页注解④)异学哺罗陀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到“止论不止答”,或者“所知不住”的一类。能参考这八种不适合共论的情形,应该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的。《受法经》(一七四)中,世尊告诉诸比丘说:“世间真实有四种受法。云何为四?或有受法现乐,当来受苦报。或有受法现苦,当来受乐报。或有受法现苦,当来亦受苦报。或有受法现乐,当亦受乐报。”
第一种情形指的是,纵欲于五欲功德,执迷于欲乐的人,不知道要止息自己的欲贪,那么,终究是会受欲贪所带来的苦报的。
第二种情形指的是,还无法脱离强烈欲(贪)、嗔、疑束缚的人,因贪、嗔、疑而受苦忧戚。因为感受到贪、嗔、疑要带来苦忧,所以决心尽形寿,修行梵行。虽然,目前刻意地“反欲贪而行”修得很辛苦,但是,只有这样地斧底抽薪,才能止息往后无限的苦,而说“当来受乐报”的。
第三种情形指的是,不具正见,未能如法,而修苦行的人。如果未能离贪、嗔、疑来修苦行,尤其是离执著(我),而只是一味地折磨自己,当下当然是在受苦报,就是往后,也还是解脱无望,而还要继续受苦报的。
第四种情形指的是,修行已有成就的圣者,已经能不随贪、嗔、疑而受苦忧戚,能够以乐以喜,尽其形寿,修行梵行。
此外,我们不难发现,不同个性的人,有著不同的行为倾向。性向相近的人,常常能够相互吸引而聚集成群。依这种行为观察,来了解业报,那么心地善良的人,不会想到作恶的地方去,即使误闯了,也会觉得不自在,觉得不安,而尽早离开。一心向往解脱的人,即使生在五浊恶世,也会朝向解脱法处靠近的。这种情形,当如前面所说的“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也如《杂?一一七三》中所说的“譬如恒河,长夜流注东方,多众断截,欲令流注西方,宁能得不?”我们常说:“以性成习,以习养性”,行为不断地反射回心里,可以成为习惯性(个性),而个性,又是行为的主导。行为与个性间,是如此反覆、相互影响的。这样的道理,也可以让我们部份地了解业报的运转方式。
业报,依缘起法的理则来思惟,是不应当有外在、强制性审判的存在的。不论是阎罗王的地狱审判,或上帝的最后审判,乃至强制执行升天堂、下地狱的观念,都与缘起法则有所冲突,难离人们主宰欲的阴影。
再让我们想一想:业报是怎么发生的呢?纵使业报的发生,有再复杂的因素,个人认为,都可以归结为“是透过贪、嗔、疑发生的”。只要贪、嗔、疑未能止息,业报,就经由贪、嗔、疑不停地发生。所以,与其花心力去研究、宣扬种什么因,将会得什么果,不如鼓励赶快学习,如何从根本著手,去止息自己的贪、嗔、疑。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来转变贪、嗔、疑的个性,那么,就像撒一两盐入恒河一样,贪、嗔、疑的影响力变淡了,业报的影响力,也随之而弱了。如《杂?一O七七》与《增?三八?六》(三三八)中,描述杀人无数的央瞿利罗(鸯掘魔),经过佛陀的教导后,也能在当生中证入阿罗汉果,再也没有机会受杀人的恶业报应一样。这正如《分别六界经》(一六二)中说:“譬如燃灯,因油因炷,彼若无人更增益油,亦不续炷,是为前已灭讫,后不相续,无所复受。”证入阿罗汉的圣者就是这样,止息了贪、嗔、疑,就如同无人增油续炷的灯一样,熄灭停止了。而过去累世复杂的业报,也随著贪、嗔、疑的熄灭,而止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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