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以菩提心为道之教授
菩提心——以菩提心为道之教授
阿弥陀佛化现之莲花生大师,依多种大乘经教,修持其心,爱一切有情,如母爱其独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轮回有情,往涅pan之舵手,于当调服之有情,非请而说,禀赋大悲,乃一切菩萨之王。
位于蒙卡狮堡洞时,我卡珍磋嘉妈,心企开悟,发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积之曼达,供养大师,请求曰:嗳玛火,师尝谓既于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为修菩提心,我等应如何修之。
大师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当坠下乘。故常发心企求证悟,奋力利他之菩提心为要。
大乘经续中详尽开示无数,简言之,可分为外修、内修、密修三部。
3—1 外修菩提心
磋嘉妈问曰:外修之法云何?
大师答曰:外修分十二点:
一、 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 种类。
三、 定义。
四、 行者德相。
五、 取誓句所依境。
六、 仪式。
七、 修之效益。
八、 修之理由。
九、 不修之缺失。
十、 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损还净之法。
问曰:此十二点云何?
3—1—1 自性
大师答曰:发菩提心之自性为欲求正觉,誓证之以解脱轮回中一切有情。
3—1—2 种类
经中言种类甚多,简分为愿行二种,愿是愿利乐有情,然唯愿不足,实行为重。
未离我执过见者,发菩提心难矣哉。
3—1—3 定义
菩提心之定义为行者初起利他心态,未积资粮者,不起是心。
3—1—4 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应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羡罗汉、辟支佛。由具大智,离于疑惑。皈依大师、三宝。厌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态度)温文平和。
今藏民敌视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蒙骗;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当离于敌友之偏执。
3—1—5 所依境
汝应依仰慕大乘,心满慈悲之师,求取菩提心誓句,彼应为不越戒律,纵刹那亦不为利己而行者。
于此暗劫,不随具德上师者,将堕魔掌矣。
3—1—6 仪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仪式如下:于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处八日,于三宝前广陈供养,敬礼僧伽,会供本尊,于空行、护法、神灵、盛供多玛,尽舍所有以积福。
是夜,奉师以灌顶资,以七支(注:七支为敬礼三宝,忏悔罪障,广陈供养,随喜功德,请转****,请佛住世,普皆回向)敬师积聚资粮。
特别应忏悔如下:观顶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于佛陀正觉,供养一切圣众,光收入“阿”字,摄圣众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烧除罪障,观此,念“阿”字一百零八遍。
观上师心中,智觉心中“hong”字放光,融入汝身、语、意,烧除一切罪业,观此,念“hong”字一百零八遍。
继为语忏悔,忆念无始轮回以来所积恶业,以愧悔心念忏悔文三遍:
金刚上师一切持明祈垂听。
本尊寂忿坛城圣众祈垂听。
十方诸胜者及佛子祈垂听。
护教空行母及护法祈垂听。
于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无始至今,由邪念驱使,自身语意所犯,及教唆随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业。
真实发菩提心:分两部,首为初业行人发愿菩提心。
弟子应真心思维:为救苦海轮回之一切有情,我要证取无上正觉。
于上述祈求之后,念三遍:
既以一切有情为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师友,我某甲,从今直至证菩提,切实发愿,解脱一切未解脱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纾释一切未纾释者,一切未脱苦痛之有情,皆安置于无住涅pan(注:解脱三恶趣有情,至能修法之处,渡善趣有情过苦海,而得解脱,纾释已发心菩萨进达于地)。
次发行菩提心,思维: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要心无散乱,以多种方利乐有情。重复上述祈求,念三遍:
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某甲愿不断发心,修、行,圆满六度四摄,正如过去如来及佛子,圆满生平显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圆满之。请以我为菩萨。
其师续说:当如是,弟子曰:此为善,此为义。重复三次而得誓句。
为使誓句不衰减,其师应开示律仪,而弟子应供养礼物,并为感恩而盛大供养。
此后,最重要者,为如河流般,不断发起、及修持菩提心。
3—1—7 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罗汉辟支佛,而为大乘行人。根除烦恼罪障。汝身语意善行,将成义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圆满。汝将为诸佛菩萨护法所眷顾,一切有情觉汝端严镯目,爱汝如子,汝将不离大乘教法。
简言之,汝将速证圆满正觉,成就佛陀胜德,此德越量,是故应持之。
3—1—8 修之理由
自求解脱或亦足矣,何以应解脱轮回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为汝之父母,汝负恩难量,故修以报之。
彼恩若何:构成汝命、汝躯,以最好之饮食养育汝,为饶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珍惜汝有甚于彼,甚至于彼之心肝。
再者,彼于汝以财产,教汝育汝,缘汝以圣法,父母恩大难量,必须解脱之。一切有情既具觉性,与汝相连,汝必须令彼脱离轮回。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欢悦者,与圆满佛道无缘矣。
3—1—9 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堕罗汉辟支佛乘,障汝证菩提,所作皆徒劳,所积资粮皆消弭,为神灵所扰,他人所怨敌,简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满愿。缺失数之不尽。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3—1—10 戒律
3—1—10—1 愿菩提心戒
应持之戒律分二,愿菩提心戒,为不舍有情,不断修菩提心。损减菩提心者为:
一、 为弃舍有情意乐所胜,忿恨捶打有情,经一日而不对治。
二、 为欺蒙亲教师、舍黎、法友,堪敬者意乐所胜,欺蒙彼等,经一日而不对治。
三、 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为随喜,而非懊悔之境,汝为使彼懊悔(意乐所胜)而云:此非至上,此非优胜。
四、 为嗔心驱使,批评已发心菩萨。
五、 无悲心,弃舍有情。
倘经一日而不对治,则为五堕,彼能令汝失愿心誓句,当戒除之。
磋嘉,广受戒而不持,罪能毁汝。
再者,应行持者五:
一、 为对治忿恨捶打有情,汝应保持温和,常施援手。
二、 为对治欺蒙堪敬者,应常清醒,纵至断命,慎勿妄语。
三、 为对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趋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 为对治嗔心批评,应赞颂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师。
五、 为对治弃舍有情,汝应以自心见证,净心追随能持(大乘)者。行持诸行,纵使女身,亦为持释迦牟尼教法者。
3—1—10—2 行菩提心戒
次释行菩提心之戒律分三:一、应断之十恶。二、对治之十善。三、从事之十波罗密。
一、 十恶
十恶中,身业者三:杀、不予取、邪淫。
(一)、杀
杀之义为扰乱生命之延续,由三毒故,分为三类:
一、由贪故杀,如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杀之。
二、由嗔故杀,如为邪念驱使而谋杀。
三、由痴故杀,如误杀,或如幼童杀鸟,或践踏蝼蚁。
未离三毒之有情,无有安乐。
杀业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恶意图,无有间断。
二、预备及加行。
三、实行,究竟杀死。
四、无愧悔心,意乐所行。
杀业果报分三:
一、异熟果,由贪故杀,转生饿鬼:由嗔故杀,转生地狱;由痴故杀,转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恶业,虽生人中,寿命短促,复多病苦。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杀生。
磋嘉,是故诸恶莫作,修多罗云断舍斯行,汝将出于异熟,作者、受者等流果报,转生多乐人天。
(二)、不予取
身恶业之次为不予取,其义为取人财物,以为己有。
包括胁取如白日强抢,盗取如于物主不见时偷取,骗取如欺诳,颠倒斗秤等。
磋嘉,不出离诸欲者,无有安乐。
如前具四支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总说依业力大小而堕三恶趣,别说转生饿鬼。
二、受者等流果为虽生人中,受用匮乏,常遇劫盗。
三、作者等流果,为由前习气,未来世中,乐于不予取。
磋嘉,断此恶而得三果,得与斯三相反之果,生于人天,受用丰饶。
(三)、邪淫
身恶业之三为邪淫,义为与无权交配之对象行淫,别说如下:
一、王所监护者为后妃,臣民不当交。
二、不当与法律禁止者交。
三、于印度,不应与未成家者交,盖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监护也。
四、不当乱伦,如与母、妹交也。
五、不当与受圣法监护者交,如上师佛母,出家众等。
欲重者不入解脱道,磋嘉,当行对治。
与合法伴交,亦有不当之处:
一、不当之时,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当之地,如三宝坛前。
三、不当之行,如作兽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舍在家生活者,陷于魔狱。
邪淫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生于三恶趣,纵生善趣,夫妻争斗。
二、受者等流果,为妻眷不贞良。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邪淫。
磋嘉,断除邪淫不沾染,将得相反之果,是故弃之为重。
(四)、妄语
复次,语之恶业有四:
其初为妄语,即说不真实为真实,分别如下:
一、无记妄语(注:英译作“无利及无害”,依旧译作无记),如衰老之妄语。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语,如对某人有利而损害他人者。
三、大妄语(注:英译作“具备圣德之妄语”,依例作大妄语)如未证谓证。
磋嘉,莫粗心发言。
妄语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虽生人中,所言无力。
三、作者等流果,为恶业习气故,未来世中,乐于妄语。
磋嘉,断此行而得相反之果,弃之为重。
(五)、两舌
语恶业之次者为两舌,总说为离间,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说如下:
一、显两舌为当彼等面前而说。
二、间两舌为背彼两舌,令辗转得闻。
三、隐两舌为至其一前而说。
磋嘉,不慎言者无有安乐。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友少诤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
无力。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两舌。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故弃之为重。
(六)、绮语
语恶业之三绮语为浪掷闲暇,分别如下:
一、萨满咒语(注:萨满为曾流行东亚之巫教,笨教属之)。
二、说故事及言语游戏。
三、戏谑。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报分三: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言不威肃,杂乱无章。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绮语。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莫好无义利之闲扯。
(七)、恶口
语恶业之四为恶口,其义为伤害他人之语,分说如下:
一、显说人短。
二、间接伤害之。
三、隐说伤害他人之语。
磋嘉,恶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恶口利刃断解脱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随所宣说,令人厌恶,不快。
三、作者等流果,为乐说恶口。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暗劫有情无有安乐。
(八)、贪
再者,意恶业分三:
初者,贪之义为贪著可意财物,分别如下:
一、难舍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三、贪著不属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执为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无常,无有安乐。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居于饿渴不适意处。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贪求。
磋嘉,是故舍之为要。
(九)、嗔
意恶业之次者为嗔,乃争斗之心态,分别如下:
一、由愤怒起嗔。
二、由憎恶起嗔。
三、由妒忌起嗔。
磋嘉,莫作损恼自他之意业。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多受不平争斗,常遇仇敌诉讼。
三、作者等流果,为陷于怨毒心态。
磋嘉,不断嗔心,难修大小乘。
(十)、邪见
意恶业之三为邪见,义为轻蔑,分说如下:
一、执外教断常邪见。
二、执于仪式,如鸡犬行。(注:印度教中仿兽行,以祈解脱之教规)
三、执蕴迁邪见。(注:以为五蕴延续中,俱生实有“我”或“自体”)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生于边地,不闻三宝之名。
三、作者等流果,为邪见习气所障,乐执邪见。
磋嘉,十恶圣者诃之,智者弃之,纵求人天福报,亦不应犯,是故应戒之。
难分善恶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恶因果,犹如之者,与兽何异。
磋嘉妈问曰:若舍恶业,当得何果?
大师答曰:异熟果为生于人天,声音悦耳如梵天,相好庄严似帝释,财宝自在比轮王。
受者等流果,为学识渊博,天资聪敏,得遇佛法,终证三身。
作者等流果,为尽未来世,严于弃舍十恶。
磋嘉妈问曰:十恶邪见,可有轻重。
大师答曰:有轻重之别,总说,依烦恼言:
一、由起嗔心造业者,堕地狱。
二、由起贪心造业者,堕饿鬼。
三、由起痴心造业者,多畜生。
依境而言(注:境指对象):
一、对胜境造业,堕地狱。
二、对常境造业,堕饿鬼。
三、对劣境造业,多畜生。
别说,于诸杀生,杀已发心菩萨,恶业最重。
于诸不予取,盗取三宝财物,恶业最重。
于诸邪淫,逼罗汉与通,恶业最重。
于诸妄语,欺蒙其师或尊者,恶业最重。
于诸两舌,破合和僧,恶业最重。
于诸恶口,出言令僧众不快,恶业最重。
于诸绮语,扰乱僧众或修持不二止观者之心境,恶业最重。
于诸贪心,贪求谋取三宝资财,恶业最重。
于诸嗔心,作犯五无间罪,恶业最重。
于诸邪见,轻蔑了义,恶业最重。
磋嘉,纵使断命,莫作诸恶。
总说,十恶果报有异:
一、作杀、两舌、恶口、嗔等业堕地狱。
二、作邪淫、不予取、贪等业堕饿鬼。
三、作妄语、绮语、邪见等业堕畜生。
二、十善
磋嘉妈问曰:应如何以十善对治。
大师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义为身、语、意之净业,转生善趣。(注:英译作高处)
二、定义为已得暇满者,作得所乐果报之行。
三、分说为相反于十恶之行,当护有情之命,当作布施,当守净戒,当说诫语,当息怨争,当说雅语,当说有义利语,当修慈悲,当持舍心,于因果及究竟义,离于疑惑。
四、助善得住于相续者十种如下:于真实教法具信,保持自尊与清醒,离于赌博及争吵,离于市集,清醒处事,驱出懒惰、恶友,调柔身语意,生起对四方坛城之观想(注:英译作四折球体),特别是将心意集中于圣道。
磋嘉,如是汝将生于善趣无疑。
三、十波罗密
再者,从事十波罗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为具成就无上正觉道之自性。
二、波罗密之义为使汝度过轮回苦海,得达涅pan彼岸。
三、功德为圆满二资粮,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总别两部,总说布施、持戒、安忍、精进、禅定、智慧。
别说布施分三:法施,财施,无畏施。
持戒分三: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换言之,持戒即断十恶,行六度四摄。
安忍分三:弃舍轮回,安受苦忍,为利有情,耐怨害忍,于甚深法理,具信不惊,为深义不惊忍。
精进分三: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进,驱除逆境之擐甲精进,成就圆满佛陀之无厌足精进。
禅定分三:专注世间正道之禅定,专注出世问道,及平等舍持之禅定。
智慧分三:悟缘生法(注:英译作条件所限者)超越专注之智慧,悟内性超越专注之智慧。
悟一切境相,离二过,超越言、思、议。
为使诸法住于自相续,汝应知以四波罗密圆满之。
布施不望报,以调服悭贪,为力波罗密。
布施而离于世俗及小乘心,为方便波罗密。
布施而发愿自他离于穷困,为愿波罗密。
布施而净心三轮体空,为智波罗密。
如是,以持戒调服恶业,不欲轮回,为力波罗密。
严守誓句,离于世间八风,是方便波罗密。
非为一己冀升人天,而愿一切有情,离于恶行,为愿波罗密。
报三轮无分别心而行,为智波罗密。
视众生平等,以调服嗔恚,为力波罗密。
离于欺诈,为方便波罗密。
非为一己得人天相好,而愿一切有情,息除丑恶,为愿波罗密。
常念功德过失,精进以消除懈怠,为力波罗密。
离于世间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为方便波罗密。
愿一切有情,离于懈怠,致力正道,为愿波罗密。
以禅定消除散乱,以超越无色界,为力波罗密。
愿打断一切有情之散乱,为愿波罗密。
离于三轮,为智波罗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别心,为力波罗密。
愿自他觉悟真谛,为愿波罗密。
觉无始以来,自心具此智慧自性,为智波罗密。
磋嘉,如是无散乱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罗密,汝将获离于恶趣,生人天乘之果报,汝将道行圆满,速证佛位,成为领导有情,脱离轮回之向导。
3—1—11 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即积累资粮,生起汝必要圆满清净自心,利乐有情之意,依仪轨念诵三遍之际,获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见或弃舍三宝之际,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3—1—12 还净方便
若违反根本戒者更受,犯之分戒者于师或三宝前忏悔还净。
3—2 内菩提心
磋嘉妈问大师曰:何谓内修菩提心?
大师答曰:此分十二支:
3—2—1 自性
自性为生起帮未悟内性性空相有者之意愿。
3—2—2 定义
不依于身语外行,依心而修,故名为内。
3—2—3 种类
彼分为愿、行二种。
愿者愿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须致身于令有情领悟之方便也。
磋嘉,未离二见之执者,行之甚难。
3—2—4 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见执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3—2—5 授者
汝应依已悟二无我,修三慧,离世间八法之师授之。
磋嘉,得师为入大乘法门之要。
3—2—6 受戒仪式
莫执三轮,出离世法,求真口授。
3—2—7 修之效益
汝将超出小乘及谬道,具离于我法二执,悟无我自性之效益。
3—2—8 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于真道,为二无我之自性,此为应修内菩提之理由。
3—2—9 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难契入无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谬见之外道,执己为我,以为此“我”支配,经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甚或以此为常,为实,执此为敌为友,为自为他。
磋嘉,汝必须离此执着。
视一己为我(注:我指个人)者险矣,概执自我为体,则境现为他,附此二见,则以益己为友,损己为敌,由是经历爱恶(注:贪爱及厌恶),作诸恶业,缘斯行而堕恶趣,以致遍历轮回。
磋嘉,此魔不除,难得安乐。
断此我执者,总说为一切佛教徒,别说为声闻,不用说,吾等入大乘之门者亦断此我执。
据云声闻得悟法我之分支,辟之佛亦未得其全体,此即是说,声闻错断相有而不进解法我,辟支佛著于注心性空而不解真谛。
磋嘉,倘不出于下乘见,难见真实义。
执着法我者险矣,由是爱恶而生烦恼,以至沉于轮回,历劫难成。
断此法我执者,总说为一切大乘行人,别说中道行人亦断之,吾等入密咒之门者倘执着之,恶兆也。
3—2—10 守则
汝应修无我之义,此分愿、行二部。
应守愿者三点如下:
一、不断思维,以保持愿一切有情常悟无我真谛(之愿心)
二、日夜三次,随喜现修无我者。
三、专一不离我而修。
行分外内,外者分四:
一、为悟者(无我),不离教导无我之师,或善知识。
二、莫执住处、国境、种姓、敌友。
三、闻、思、修无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执一己为:名、家、个体。
内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为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称,并非于心实有。
二、认知情器世间并无自性,相虽现起,实如梦幻。
三、日夜三次,觅此贪著诸境,实无一物之心。
四、莫离此无名,离边之谛。汝纵觅心,亦难有任何发现。
最重要为汝应如是精进而修,如是投入,汝将消灭邪魔,出离轮回。
3—2—11 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师口诀之际,得内菩提心誓句。
仍执二见,不解自性空之际失誓句。
此刹那即失誓句,当施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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