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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十七智经》看“法住智”之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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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十七智经》看“法住智”之意义
  释开仁
  福严佛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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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契经中,除了《须深经》有谈到法住智之外,《七十七智经》亦是被公认为有法住智具体内容的经证之一。
  《大毗婆沙论》与《瑜伽师地论》所说七十七智中第七为法住智;而《成实》等余论则以“无常”、“苦”及“空、无我”三观,总观三世生缘老死之十一有支,三观虽别,但同趣涅槃总摄为一,故第七名泥洹智,而前六则合说为法住智,并说七十七智为七处善中之第二集法观。
  从《七十七智经》来勘检《须深经》“法住智”之意义所获得的结果就是,法住智在经中所呈现的意义,不能一概而论,须分别说。
  关键字:法住智,涅槃智,七十七智
  【目次】
  <一、 前言
  <二、 七十七智在经论中的句义问题
  <三、 汉译论书对《七十七智经》的诠释
  <四、 从《七十七智经》勘检《须深经》所说“法住智”的意义
  <五、 结语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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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世尊在契经中曾明白的对外道须深(SusIma)说:“不问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杂阿含经》(347经),简称《须深经》)这样的修道历程,是肯定而必然的!可是,此经并没有明显的定义何谓法住智?何谓涅槃智?也因为此缘故,形成后来者热烈的讨论。笔者无意论究诸先进的观点,只是想对于经中所提出的“法住智”,作深一层的研究,以便掌握其真正的内涵。
  从笔者所留意的契经中,除了《须深经》有谈法住智之外,则唯有《杂阿含经》(357经)(简称《七十七智经》)有分析法住智的内容。也因此,笔者以为:若要清楚掌握法住智的定义,此二经之研究是绝对需要的。
  汉译大藏经保留了丰富的论书,而对于此二经之注释,更是不在少数。其中,笔者发现被称为有部大集成的《大毗婆沙论》,更详细的记载著《须深经》中有关“法住、涅槃”的种种异说,俾使经义呈现出多个面向的诠释,丰富了纯朴契经的面貌。笔者从中更注意到有部的《大毗婆沙论》在举出《须深经》为解说的佐证时,目的其实是在解决《七十七智经》中第七“法住智”的内容(《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a-c)。因此,我们可以获得一项讯息:要了解《须深经》有关“法住智”的内容,或许透过《七十七智经》第七法住智的考察,更能把握其原貌。
  不过,这当中又需要处理另外一个问题:与汉译《七十七智经》对应的巴利本,在经文上明显的出现了微妙的差异。而汉译论书如《成实论》等,则亦对《七十七智经》作了与有部(等)差异很大的诠释,致使笔者产生了研究的兴趣。
  二、七十七智在经论中的句义问题
  在经论中,七十七智和四十四智常被放在一起讨论,不过,此篇专论前者,所以后者不被纳入论述。现存的《七十七智经》有汉译本与巴利本,但是在内容上却有些出入,因此笔者分作两类来谈。
  在汉译《七十七智经》(大正2,99c)中世尊告诸比丘说:
  云何七十七种智?生缘老死智,非余生缘老死智,过去生缘老死智,非余过去生缘老死智,未来生缘老死智,非余未来生缘老死智,及法住智无常、有为、心所缘生、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如是生…(乃至行无明缘行智等)…,是名七十七种智。
  从汉译的经文来说,观察一个有支的三世智成六智,并第七法住智成七智,共有十一(除无明[1])有支需要观察,总共成七十七种智。然而,世尊为何要开示此经,因缘并不清楚,可是这在部派的《大毗婆沙论》中,有叙述此经宗旨同于《四十四智经》,就是世尊过去“由此加行为门为路”,证得无上菩提。[2]换句话说,此二观门是世尊成道的修行方法,是永尽诸漏的加行。
  然而,笔者于此对三世的观察不多作讨论,焦点集中在法住智。所以,若依据上述的经文,末句的“及法住智无常、有为、心所缘生、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是有需要特别讨论的。上文乃依导师《杂阿含经论会编》的断句,[3]这与杨郁文的断句:“及法住智──无常、有为、心所、缘生、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4],及观净法师的断句:“‘及法住智无常、有为、心所缘生、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5]都有微妙的差异,比照如下:
  1
  2
  3
  4
  5
  6
  7
  8
  导师
  无常、有为 、心所缘生、 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
  观净法师
  无常、有为 、心所缘生、 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
  1
  2
  3
  4
  5
  6
  7
  8
  杨郁文
  无常、有为、心所(思愿)、缘生、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
  此句有八项,是一致的看法,唯“心所缘生”与“灭法断知智”有开合的差异。这问题留待讨论汉译论书后,再作评论。
  传说现存的《杂阿含经》是有部的诵本,这问题属实与否,非笔者所要考察。[6]然而,汉译的《大毗婆沙论》,确实对《七十七智经》作了颇详细的注释。文中引述《发智论》文,文句与契经大同小异,但却称其为“七十七智事”[7],“事”指示什么呢?《大毗婆沙论》在卷196说“缘有支智,以事声说”,而妙音则说“诸有支是智所缘,故说名事”,毗婆沙师不同意即反驳“然彼契经说智为事,非诸有支,以后释中但说智故”。言下之意,毗婆沙师认定“事”就是“智”。[8]另外,有关上一段《七十七智经》末句的解读问题,于论书中,则多了几个字,这或许能帮助我们理解经义,所以,兹将有部系的论书,比照如下:
  八犍度论
  如法界住智无常、有为、心所、缘生、尽法、变易法、无欲法、尽法断智慧。[9]
  发智论
  及法住智,遍知此事是无常、有为、心[10]所作、从缘生、尽法、灭[11]法、离法、灭法。[12]
  阿毗昙毗婆沙论
  及知法住智,此法是无常、是有为、从因缘生、是尽法、是灭法、是无欲法,知如是法者,是第七智体。[13]
  大毗婆沙论
  及法住智,遍知此是无常、有为、思所作、从缘生、尽法、减[14]法、离法、灭法。[15]
  基本上,笔者认为从《发智论》与《大毗婆沙论》可以明显断定“思所作”和“从缘生”是两项;而“灭法断知智”,若依《发智论》与《大毗婆沙论》的文来看,仅有“灭法”而无“断知智”。不过,论书在整句的前端多了“遍知此事”一句!(《成实论》作“是法住智观”)其中与契经“断知智”的关系,暂时无法确定。
  另外,在巴利本《七十七智经》中,只有:“尽(khaya)、败坏(vaya)、离贪(virAga)、灭(nirodha)”[16]等四法,假设以此为准,比照如下:
  相应部
  尽(khaya)
  败坏(vaya)
  离贪(virAga)
  灭(nirodha)
  八犍度论
  尽法
  变易法
  无欲法
  尽法断智慧
  发智论&大毗婆沙论
  尽法
  减[17]法
  离法
  灭法
  毗婆沙论
  尽法
  ?
  无欲法
  灭法
  依据上表,《八犍度论》出现两个“尽法”,笔者以为末后的“尽法断智慧”不该是二项。所以汉译《七十七智经》之末句──“灭法断知智”,有可能是一项,也有可能是“灭法”及“断知智”两项。契经的断句,若无底本校对,则应参考论书的注释,否则不易阐明经义。汉译的《瑜伽师地论》留下许多对契经的注释,如其在注释《杂阿含经》(80经)之“圣法印知见清净”时,提出了与此问题相近的“八相”,并说“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诸过患。”[18]但是八个项目与契经还是不能完全相合(数目相同,内容殊异):
  相应部
  尽
  败坏
  离贪
  灭
  杂阿含
  无常
  有为
  心所
  缘生
  尽法
  变易法
  离欲法
  灭法断知智
  瑜伽论
  1无常
  2有为
  3思所造
  4缘生
  5尽法
  6殁法
  7破坏法
  8离欲法及灭法
  
  
  从《瑜伽师地论》的八相来说,第6项“殁法”与契经中的“尽法”较为相近;相反地,第8项在契经中应作两项,其则合为一项。另外,《舍利弗阿毗昙论》与《成实论》的译语同样都是“尽、变(坏)、离、灭”[19],与契经合,与《瑜伽师地论》不合。
  另外,有关“心所缘生”一句,导师与观净法师均看成一组,但杨郁文则依论书的看法断成“心所”与“缘生”二项,形成八相名目出现差异。其实,导师会将“心所缘生”看作一组,是有理由的,如他说:“《杂阿含经》论到尽法、灭法、变易法时,说到‘无常者,是有为行,从缘起’;〈摄事分〉解说为:无常、有为、思所造、缘生。《杂阿含经》说到:‘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摄事分〉解说为:‘诸业烦恼之所造作(这是有为的原始意义),及由先愿之所思求’。与之相当的《相应部》说:‘无常、有为、缘起所生’。思愿缘生的意义,《杂阿含经》多处译为:‘无常、有为、心缘生法’,‘无常、有为、心缘生’;‘无常、有为、心缘起法’。‘心缘生’,‘心缘起’,与大乘的唯心缘起,不是容易混淆吗?《瑜伽》的〈摄事分〉,也没有说‘心缘起’,‘心缘生’的。”[20]也就因为这样,导师认为“心所缘生”一句可作为一组看待。[21]
  回到汉译《七十七智经》的内容上看,“及法住智无常…等”一句,到底应作何解?《大毗婆沙论》的日文翻译,可以提供二种解读的可能,如《国译一切经》说:“及び法住智、此れは是れ无常.有为.思の所作.缘より生ずるもの、尽法.减法.离法.灭法なりと遍知するものなり。”[22]关键在于“此れ”所指涉的对象,它可能是“法住智”,也可能是“十一支”。若依前义:“此”(法住智)是遍知无常等(十一智),这里的八相内容不属于观三世(六十六智)的范围;若依后义:此(十一支)是遍知无常等,则全部都含有此八相内容。所以,这问题留待谈完巴利本《七十七智经》后,再作综合归纳。
  从杨郁文的考察获悉,对比《杂阿含经》(306经)[23]可以明显看出汉译《七十七智经》的八相,其实可以作两组看:一是“无常、有为、心所、缘生”;一是“尽法、变易法、离欲法、灭法断知智”,并解释说“通过缘起遍知八相,观察无我、空,获得‘法住智’乃至证得涅槃‘断知智’。”[24]基本上,杨郁文依据《瑜伽师地论》对《杂阿含经》(80经)的八相分析,来确定汉译《七十七智经》中的八相断句,并结合《杂阿含经》(306经)的两组归类,而作出这项的结论。针对此,若依《瑜伽师地论》所说来看,八相的前七是观过患,最后观出离,这又似与杨郁文所论不同,因为“尽、变易”也还是无常的一种!另外,假如再将巴利本《七十七智经》纳入考量,其结论则或许更值得讨论了。
  巴利本的《七十七智经》,前面观三世的六十六智同于汉译,故不重列。而最后有关第七智的说明,则有必要加以分析。若依照巴利语与注释的说明,经义如下:
  Yam pissa tam dhammaTThitiJANaM
  [中译]:彼(1-6等六种)也是法住智。
  tam pi khayadhammaM vayadhammaM virAgadhammaM nirodhadhammanti JANaM
  [中译]:此(法住智)也是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之智。
  整句来看,则可以有两种翻译:【1】“彼(1-6等六种)也是法住智,此(法住智)也是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的智。【2】知:“彼(1-6等六种)也是法住智,此(法住智)也是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不过,意思都是知道“前六种智是法住智,而此法住智,也是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25]前面观三世的缘起智为法住智,这无有争议性;但这法住智也通于“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26]的内涵,则有必要加以论述。
  这种说法,就上述汉译《阿毗昙毗婆沙论》“及知法住智,此法是无常…”一句来看,相当吻合巴利语意,或作“知:‘法住智,此法是无常…。’”,或作“‘法住智,此法是无常…。’之知(通“智”)”。
  话说回来,若依照注解,上述这段文句应该指示“法住智是所观的内容”。若按注解的说明:法住智是taruNa-vipassanA(幼稚观或嫩观),对法住智的观是vipassanA-paTivipassanA (对[前面的]观作观)。[27]Bhikku Bodhi在注释此经时说明这是《清净道论》十六观智的第五观智──“坏随观智”,是已成熟的毗婆舍那观。坏随观的内容就是观察诸行的无常、苦、无我,且对“观察诸行的无常、苦、无我”的智进行审观。[28]
  在汉译的《舍利弗阿毗昙论》[29]中,内容上与有部系统不同,反而同于巴利语系的用语,如说:“若法住智,彼亦尽法、变法、离欲法、灭法。”[30]从这里也可以简单归纳巴利本《七十七智经》有关“第七智”的两个面向,一是前六智的三世观属法住智,二是审观法住智通尽、败坏、离贪、灭等法的智。
  若按巴利语的意思来看,上述日译《大毗婆沙论》的“此れ”对象,应该就是法住智,所以整句可以解读为“此(法住智)是遍知无常等(十一智)”。然而,笔者以为亦可以异于巴利语的解读──将“此”作十一支解,这从《大毗婆沙论》的文中可以获得理解,如论说:“此中世尊依十一支,三世差别,各起七智,故但说有七十七智事。”[31]这里的“此”,即为“十一有支”(老死乃至行),意思就是法住智是遍知此(诸)有支事相无常等差别性的智。
  三、汉译论书对《七十七智经》的诠释
  在汉译丰富的论书中,对《七十七智经》的内容,保留了相当多的珍贵解说,不过笔者但以出现殊异的两大系统来讨论。
  从上述可以知道有部系古老的论书皆对《七十七智经》作过诠释,然而由于下面要连带讨论《须深经》的问题,所以选择以《大毗婆沙论》的内容为主来看《七十七智经》的意义。首先,毗婆沙师除了举出七十七智事之名目外(与契经相同),紧接著就讨论此七十七智与八智的关系。基本上的定义还是引自《发智论》,如说:“前六智皆是四智,谓法、类、世俗、集智;第七法住智,是一世俗智。”[32]并解释“法智”是知欲界生缘老死等的智,“类智”是知上二界等的智,“世俗、集智”是俱知三界等的智。毗婆沙师将三世六十六智的缘起观,定义为四智摄,并通有漏、无漏;而第七法住智则只有世俗智摄,唯有漏。[33]接下去就正式讨论第七法住智的内容,由于此段文相当关键,兹将全文节录如下:[34]
  第
  一
  家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谓: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此智唯知因之别相,非圣行相,故唯世俗智摄。
  第
  二
  家
  有作是说:“此通四智,谓:法、类、世俗、集智。”
  问:若尔,何故说是一世俗智?
  答:实通无漏,此中且说是有漏者,此多分知因别相故。
  第
  三
  家
  复有说者:“前六智是知因智故名为法住,缘彼起智名法住智,此智知道,非知集因亦四智摄,谓:法、类、世俗、道智。”
  问:若尔,何故作如是说:“遍知此是无常、有为、思所作、从缘生、尽法、减法、离法、灭法。”无漏岂得名离法耶?
  答:
  (1)此中但应作如是说:“遍知此是无常、有为,乃至灭法。”不应说离法而说离法者,欲显圣者亦厌无漏,不生欣乐故说离法。
  (2)有余复说:“前知因智是四智性,今知彼智名法住智;故此法住智知彼世俗智亦名知离法。”
  评曰
  评曰:“应知此中初说为善。”如世尊说:“苏尸摩当知,先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
  从上文显示,共有三家说法。第一家的说法,是“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这里论说三界,却为何非“法、类二智所摄”呢?这因为是世俗智也能知三界的缘故。从评家的正宗来看,是认同《七十七智经》的第七法住智唯世俗智摄,不过前提是此经尚有前面四智所摄的六智。也因此,笔者以为《七十七智经》的观法实通有漏、无漏,只是第七法住智到底是否唯世俗智摄,则有必要谨慎考究,因为在《大毗婆沙论》说明八智的定义时,明白的说:“谓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摄,谓法、类、世俗、集智。”[35]再者,上面在讨论“及法住智,遍知此是无常、有为、思所作、从缘生、尽法、减法、离法、灭法”[36]断句时,杨郁文引《杂阿含经》(306经)的两组归类,为《七十七智经》作出“通过缘起遍知八相,观察无我、空,获得‘法住智’乃至证得涅槃‘断知智’”的结论。由此观之,有部(评家)解说《七十七智经》的第七种智唯世俗智摄,应该只是法住智内容的一分而已,所以才会说此智不能入正性离生。[37]
  至于第二家,说法与第一家及评家相近,只是未提及“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的内容;而第三家因与有部(评家)悬殊太大,于此从略。[38]兹将上说简单归纳如下表:
  大毗婆沙论
  法住智
  卷106
  明八智
  法、类、世俗、集
  卷110
  明七十七智
  第一、评曰
  世俗
  第二家
  法、类、世俗、集
  第三家
  法、类、世俗、道
  有关七十七智的讨论,在早期的北凉译本《阿毗昙毗婆沙论》则出现不同的译文,如卷59说:“法住智者,是知因智。所以者何?住名为因,三界上、中、下果,在彼中住故。若知此智,名知法住智。此智是四智,谓法智、比智、等智、集智。”[39]从这段译文来看,并没有像唐译的《大毗婆沙论》将法住智说成“唯世俗智摄”的词句,且明确的说是四智所摄。也由此对比可以看出《阿毗昙毗婆沙论》说“(第七)法住智是四智所摄”,乃相同于《大毗婆沙论》第二家“有作是说”的说法,但是其中的转变,理由则不清楚。
  除了《大毗婆沙论》之外,瑜伽行派也提供了许多有关《七十七智经》的解说。现举《瑜伽师地论》有关七十七智的内容来讨论,立智的理由,卷10有五项及卷94有三项,但在内容上,均有七智的涵义。关于卷10的五项内容,窥基在《瑜伽师地论略纂》卷4有说明可分为三部分来谈,第一部分是“总答立智所由”,第二部分为“别显诸智所由”,末后结成“法住一、真实六,故成七智”。也由此得知,第二部分所谈的即是七智之各别内涵。卷10的五项内容,除第一项总答外,第二项说明现在有二智,第三项说明过去有二智,第四项说明未来也有二智,第五项则为法住智,总共成七智。窥基在文末强调:“若依此义,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皆起七智观故。余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七。”[40]
  至于卷94的内容,因窥基本缺,所以今依遁伦之《瑜伽论记》来作说明。卷94的前二项在《瑜伽论记》的注释是“三时遍知差别故,推因观也。过去已生缘老死,未来当生缘老死,现在今生缘老死。言如前所说决定遍知有差别故,此审因观也,过去非不缘生有老死等(现、未亦同),复有三智,添前为六。”[41]而第三项(第7智),《瑜伽论记》的注释是“由法住智所摄能取智无常性有差别故者:总观三世,老死从生所生,皆是无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观行亦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42]兹将上述两卷之内容比照如下:[43]
  卷10(大正30,328b7-15)[44]
  卷94(大正30,837b29-c14)
  显有因杂染智故
  
  (1&3&5)三时遍智有差别故
  (2&4&6)决定遍智有差别故
  (1&2)显于自相续自己所作杂染智故
  (3&4)显前际诸支无始时故
  (5&6)显后际诸支容有杂染还灭义故
  (7)显支所不摄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7)由法住智所摄能取智无常性有差别故
  从上表明显可以知道,卷94的第一项就是七智的第1、第3及第5智,若对应卷10的五项,即是第二、三、四项;而卷94的第二项则为七智中的第2、第4及第6智,也同样是对应卷10的第二、三、四项。
  《瑜伽论记》在说明七十七智时,表示此乃是“观因生果”的观法,为利根者所修,其于七处善中,“第二集善及三义观摄”。[45]另外,《瑜伽师地论》认为“历观诸谛一切行相,从此无间入谛现观,渐次修习,乃至获得阿罗汉果。”这与《大毗婆沙论》卷110的意见不合。
  综上所言,《大毗婆沙论》和《瑜伽师地论》均说七十七智的第七为法住智,而《大毗婆沙论》的评家进一步强调“法住智是有漏智,唯世俗摄”。此外,《大毗婆沙论》的评家在明七十七智之诸门分别时表示,此智不能入见道,而瑜伽师的看法则恰好相反。
  诃黎跋摩的《成实论》,对于《七十七智经》有迥然不同的看法。[46]如“七十七智品”说:
  经中说七十七智,谓生缘老死,不离生有老死;过去、未来世中亦如是。是法住智观无常、有为、作起、从众缘生;尽相、坏相、离相、灭相亦如是观。乃至无明缘行亦如是。……此六种名法住智,余名泥洹智。能令老死相续,故说无常、有为、作起、从众缘生;尽相、坏相即是无常行,离相即是苦行,灭相即是空、无我行。[47]
  依成实论主的看法──“此六种名法住智,余名泥洹智”,前句显示法住智为前六智,故彼所观无常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依因缘而有而无的生灭变易“相”。从另一观点思惟则亦能得知彼是有为、作起、从众缘生。因此可知:法住智所观无常,是取诸行生灭──相续相而言,与后三观的无常(等)不同。[48]
  第二句的“余”,依据(唐)吉藏的《大乘玄论》、《中观论疏》及智俨的《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来看,就是指第七个智。[49]而内容则以“尽、坏、离、灭”等四相为主,并且命名为“泥洹智”。成实论主虽然也举出八相,但是他说前四相是有漏杂染之法,而后四相则为无常、苦、空、无我之行,属泥洹智之范畴。论主认为“尽、坏二相”为无常行,“离相”为苦行,“灭相”为空、无我行。简单说即以此四相作三种义观,但以灭(尽、坏等相)为所缘,观诸法是“无常”、“苦”及“空、无我”。
  《成实论》的这种说法有点相似巴利本《七十七智经》第七句义的两个面向,但是巴利本却无明说后四相是泥洹智。
  这里顺便说明,成实论主在卷16“忍品”中有说“无常、苦、无我”[50]为三种观义,比照上述,少了“空”,这是为什么呢?笔者以为:依法相上说,二者有不同,如说:“于五阴中不见众生,是名空行;见五阴亦无,是无我行。”[51]不过,行者因观见有情(五受阴)是依因缘所生,故不见众生,即生空心。因缘生,故又见色等法念念灭,不见色体性,受、想、行、识体性,生无我心,故知此二是一体二面的观察,所以又不可分。
  中国隋代净影慧远的《大乘义章》在辨明七十七智的内容时,主要以《成实论》之观点为依据,所以他的结论说:“穷其体相,此智犹是七方便中第二集观,及无常等三观所摄。”[52]这主要是因为其认为前六十六智是观因生果、住持不灭之智,所以名为法住智,于七方便(七处善)中属于第二集观,摄在闻、思地中。[53]至于后十一智,是因为于四现忍中[54],要总观三世生缘老死的“无常”、“苦”及“空、无我”三种义观,趣向涅槃,所以名为泥洹智。由此合说有七十七智。而上述所引吉藏的《大乘玄论》、《中观论疏》及智俨的《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均依循此类说法。
  综合来说,《大毗婆沙论》与《瑜伽师地论》所说七十七智中第七为法住智;而《成实》等余论则以“无常”、“苦”及“空、无我”三观,总观三世生缘老死之十一有支,三观虽别,但同趣涅槃总摄为一,故第七名泥洹智,而前六则合说为法住智。
  笔者以为,法住智可通于无漏,而《大毗婆沙论》卷110会说法住智唯世俗智摄,是但言七十七智中的第七法住智,非是法住智之整体,否则卷106在总述八智时,不会说法住智是四智摄,至于有部(评家)将第七法住智由“法、类、世俗、集”摄,转变为“唯世俗智”摄,原由无法确知。顺此提供慧远《大乘义章》的看法,他说:
  法住、泥洹:“毗昙法”中通漏、无漏,等智观者是其有漏,圣智观者是其无漏。“成实法”中泥洹无漏,法住不定,在见道前说为有漏,在见道上义有两兼,一切圣人名用心起不生漏故,名为无漏,非是现观空断漏行故,名为有漏。[55]
  慧远以为在部派的毗昙中,法住与泥洹是通有漏、无漏的,与《成实论》泥洹无漏、法住不定的看法不同。有关毗昙对法住的定义,若约《大毗婆沙论》卷106与卷110来看,确实通有漏、无漏。而《成实论》说法住不定,是因为见道前的法住为有漏,见道位上兼通有漏与无漏,而初果以上的圣者虽已得无漏,但却为世俗智所缘的,亦名为有漏法。
  接下去,将继续以《七十七智经》之内容来勘检《须深经》所说的“法住智”。
  四、从《七十七智经》勘检《须深经》所说“法住智”的意义
  近代的导师,在民国四十八年完成的《成佛之道》,对于《须深经》所说的法住、涅槃二智,依据《七十七智经》来诠释其中有关“法住智”的意义,若约上述诸经论来看,导师的说明同于《成实论》的说法,将前六十六智归属为法住智;至于“涅槃智”的举证则但言“经上说”,所以无法明确断定出处?[56]另外,若回顾上述杨郁文引《杂阿含经》(306经)的两组归类,为《七十七智经》作出“通过缘起遍知八相,观察无我、空,获得‘法住智’乃至证得涅槃‘断知智’”之结论的话,应该可以接受异于有部及瑜伽系统所说第七智才是法住智的观点。
  从导师《成佛之道》的叙述来说,《须深经》与《七十七智经》所说并无不同,而且有相得益彰的意思。不过,导师在晚年写成的《空之探究》(七十三年),在谈及《须深经》的二智时,则没有再以《七十七智经》为佐证,反而提出很特殊的看法。[57]
  导师认为在世尊教说中,有关阿罗汉智(指法住、涅槃二智)的说法应该可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如经文“先知法住,后知涅槃”的先后次第。
  第二类是以此二智来区分两种阿罗汉,一种是“法住智知”,以缘起知见因果起灭的必然性,并于蕴、界、处如实知,厌、离欲、灭,而得“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的解脱智。这是完全没有根本定,没有五通,但生死已究竟解脱,这是以慧得解脱的一类。这种说法,若就上述汉译《七十七智经》的用语(杨郁文依《杂阿含经》(306经)作出汉译《七十七智经》有得“法住智”乃至证得涅槃“断知智”的结论),以及巴利本《七十七智经》有关“第七智”的两个面向(一是前六智的三世观属法住智,二是审观法住智通尽、败坏、离贪、灭等法的智)来看的话,导师虽在文中没有提及依据《七十七智经》来论述,但是文意却相当接近,差异只在于经文是“灭法断知智”,而导师是用“解脱智”,不过,关键还是因为《七十七智经》没有“涅槃智”的用语。不过,导师还补充说此类以慧得解脱的圣者,般涅槃前一定会末“后知涅槃”,二智具足才入灭。
  另一种是“涅槃智知”,意思是生前得见法涅槃,能现证知涅槃,这是得三明、六通的,名为(定慧)俱解脱的大阿罗汉。
  导师最后总结说:“虽有二类不同,但生死的究竟解脱,是一样的;而且都是‘先知法住,后知涅槃’的。”兹将上述大意归纳如下:
   法住智知------末后知涅槃------慧解脱
  二类阿罗汉
  (法住智)---涅槃智知---------俱解脱
  接下去笔者想回顾前面所说:有部的《大毗婆沙论》在举出《须深经》为解说的佐证时,目的其实是在解决《七十七智经》中第七“法住智”的内容。换句话说,要了解《须深经》有关“法住智”的内容,或许透过《七十七智经》第七法住智的考察,更能把握其原貌。从上文的论述看来,法住智的定义在《大毗婆沙论》中不该只限于世俗,而到底又如何会通《须深经》之二智次第呢?笔者以《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b)的说明来分析。在论中,针对《须深经》提出看法的,共有五家,说法如下表所示:
  法住智
  涅槃智
  第一家
  知集智
  知灭智
  第二家
  知苦、集智
  知灭、道智
  第三家
  知苦、集、道智
  知灭智
  第四家
  知流转智
  知还灭智
  知缘起智
  知缘起灭智
  知生死智
  知生死灭智
  第五家
  近分地智
  根本地智
  这五家七说,约可分为四类:一、是集灭,二、是四谛,三、是缘起,四、是定地。第一家的说法,如《杂阿含经》(53经)所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58]佛的缘起说,是通于集与灭的。第二及第三家以四谛来说,第二家或依据有漏、无漏说,因为有部是将道谛视为无漏有为性质;第三家或依有为、无为说,如《杂阿含经》(293经)说:“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59]第四家则如《杂阿含经》(335经)所说:“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纯大苦聚灭。”[60]以缘起之流转与还灭来说明法住、涅槃二智。
  第五家依定地说,而且明确举《须深经》为准量。但是其所引的经文末端,却出现一句“然彼五百应真苾刍依未至定得漏尽已,后方能起根本等至。”所以总结说“由此故知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61]这一家的说法,纯粹以禅定来论法住、涅槃二智,说明《须深经》中的五百阿罗汉,均依未至定得漏尽,而且进一步说近分地智是法住智,似乎认为有以法住智得漏尽的慧解脱阿罗汉。此外,还说到得漏尽以后,方能起根本等至或得涅槃智。这一家的看法虽然吻合“先知法住,后知涅槃”的条件,可是却产生另一问题就是,涅槃智一定要依根本等至才能起吗?这些唯有法住智的慧解脱阿罗汉,什么时候才能起根本等至呢?可惜论中并无交代清楚。上述导师以二智来区分两种阿罗汉的看法,与此说相当接近。
  谈完论书的解说,笔者试著从《七十七智经》来勘检《须深经》所说“法住智”的意义:
  <第一, 如果《大毗婆沙论》卷110所谈七十七智中的第七法住智,就是《须深经》之“法住智”的话,此唯世俗智摄的法住智,是无法入见道的,何况尽漏。
  <第二, 相反的,假如《须深经》中“法住智”之意义可以通于《大毗婆沙论》卷106四智摄的话,此法住智是有无漏义的。
  <第三, 以汉译(杂阿含)《须深经》的内容来说,世尊告诉须深缘起的流转与还灭二说,其中的流转门与《七十七智经》前六十六智观三世有支说相同,藉此反观《大毗婆沙论》卷110对《七十七智经》前六十六智四智摄的定位来说,似乎又可通于无漏义。另外,世尊总结说:“离于我见,不起诸漏,心善解脱”过后,须深即远尘离垢得法眼净。这让笔者想起杨郁文引《杂阿含经》(306经)的两组归类,为《七十七智经》作出“通过缘起遍知八相,观察无我、空,获得‘法住智’乃至证得涅槃‘断知智’”的结论,因为若依此说,“先知法住”就是知六十六智,“后知涅槃”就是通过缘起,如理作意无常等八相,并如实知见诸法之八如实相,由八相的遍了知,才能离慢、知见清净。(杨郁文依《杂阿含经》(80经)之圣法印知见清净来说的)
  <第四, 《大毗婆沙论》卷110在分析《须深经》之异说时,第四家(第一说)说“知流转智是法住智”、“知还灭智是涅槃智”,若以此解释《须深经》,答案则是通达缘起的圣者,不可能没有法住与涅槃二智;而第五家认为《须深经》中的五百阿罗汉,均依未至定得漏尽,似乎认为有以法住智得漏尽的慧解脱阿罗汉,而且还进一步说明此类慧解脱得漏尽以后,方能起根本等至或得涅槃智。若约此说,法住智不但通于无漏,甚至于可以获得漏尽。
  从上述的几项推理显示,《须深经》所说的法住智,不能一概而论,须分别说。像《大智度论》就有讨论到此经的看法,如说:“有人言:法智者,知欲界五众无常、苦、空、无我,知诸法因缘和合生,所谓无明因缘诸行,乃至生因缘老死。如佛为须尸摩梵志说:先用法智分别诸法,后用涅槃智。”[62]此处《大智度论》将《须深经》中的法住智解释为十智中的“法智”,由此观之,此智的说明确实留下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
  五、小结
  综上所言,笔者归纳如下:
  笔者认为杨郁文对汉译《七十七智经》的断句较为合理。而巴利本《七十七智经》有关“第七智”的解说,存有两个面向,一是前六智的三世观属法住智,二是审观法住智通尽、败坏、离贪、灭等法的智。
  《大毗婆沙论》与《瑜伽师地论》所说七十七智中第七为法住智;而《成实》等余论则以“无常”、“苦”及“空、无我”三观,总观三世生缘老死之十一有支,三观虽别,但同趣涅槃总摄为一,故第七名泥洹智,而前六则合说为法住智,并说七十七智为七处善中之第二集法观。
  笔者以为,法住智可通于无漏,而《大毗婆沙论》卷110会说法住智唯世俗智摄,是但言七十七智中的第七法住智,非是法住智之整体,否则卷106在总述八智时,不会说法住智是四智摄,至于毗婆沙师将第七法住智由“法、类、世俗、集”摄,转变为“唯世俗智”摄,原由无法确知。
  导师在《成佛之道》,对于《须深经》所说的法住、涅槃二智,依据《七十七智经》来诠释其中有关“法住智”的意义,若约上述诸经论来看,导师的说明同于《成实论》的说法,将前六十六智归属为法住智;至于“涅槃智”的举证则但言“经上说”,所以无法明确断定出处?而导师晚年写成的《空之探究》在谈及《须深经》的二智时,则没有再以《七十七智经》为佐证,但却提出文意相近的看法──以二智来区分两种阿罗汉,其中的“法住智知”,以缘起知见因果起灭的必然性,并于蕴、界、处如实知,厌、离欲、灭而得解脱智。说明与汉译《七十七智经》的用语相当,文意又近于巴利本《七十七智经》有关“第七智”的两个面向。
  笔者从《七十七智经》来勘检《须深经》“法住智”之意义所获得的结果就是,法住智在经中所呈现的意义,不能一概而论,须分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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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书目】
  一、原典
  1、《杂阿含经》(50卷)刘宋.求那跋陀罗译,大正藏第2册。
  2、《大智度论》(100卷)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25册。
  3、《发智论》(2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26册。
  4、《八犍度论》(30卷)符秦.僧伽提婆共竺佛念译,大正藏第26册。
  5、《大毗婆沙论》(20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27册。
  6、《舍利弗阿毗昙论》(30卷)姚秦.昙摩耶舍共昙摩崛多等译,大正藏第28册。
  7、《阿毗昙毗婆沙论》(60卷)北凉.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译,大正藏第28册。
  8、《瑜伽师地论》(10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30册。
  9、《成实论》(16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32册。
  10、《瑜伽论记》(48卷)唐.释遁伦集撰,大正藏第42册。
  11、《大乘义章》(26卷)隋.慧远撰,大正藏第44册。
  12、《相应部》《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妙林出版社,高雄市,民82。
  13、Sajyutta-nikaya, ed. by Feer, PTS, London, 1973.
  14、《清净道论》觉音著.叶均译,简体版,槟城佛学院印赠,1998年。
  15、《国译一切经》(毗昙部),东京,平文社,昭和50年12月20日改订。
  16、《新国译大藏经》(毗昙部1)《发智论》,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1996年2月10日,第1刷。
  17、《新国译大藏经》(毗昙部7)《成实论》,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2000年7月30日,第1刷。
  二、现代人著作
  1、印顺导师著《空之探究》,台北,正闻,民81年六版。
  2、印顺导师著《性空学探源》,台北,正闻,民81年4月修订一版。
  3、印顺导师著《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闻,民77年9月2版。
  4、印顺导师著《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民83年6月初版。
  5、印顺导师著《杂阿含经论会编》(三册),台北,正闻,民83年2月重版
  6、帕奥禅师著《如实知见》,高雄,净心文教基金会,1999年。
  7、杨郁文著《由人间佛法视缘起、我、无我、空》,台北,甘露道出版社,民89年第一版。
  8、福原亮严《成实论の研究》,京都,永田文昌堂发行,1969年12月1日。
  9、黄雪梅《慧解脱所依二智及定地之研究》,华梵大学硕士论文,民88年6月。
  10、温宗堃〈〈须深经〉的版本及南传上座部对〈须深经〉慧解脱阿罗汉的理解(从L.S.Cousins及Richard Gombrich的文章谈起)〉,《中华佛学研究》第8期,台北,中华佛学研究发行,民93年3月出版。
  11、温宗堃〈汉译《阿含经》与阿毗达磨论书中的“慧解脱”(以《杂阿含.须深经》为中心)〉,《正观杂志》第26期,南投,正观杂志社,2003年9月25日出版。
  12、观净法师《复归佛陀的教导(一)》彰化,正法律学团,2004年5月初版。
  13、(Translated from Burmese text), ‘The Wandering Ascetic SusIma’, ---“International Encyclopaedia of Buddhism”, editor, Nagendra KR.Singh.(p.1612-1617)
  四、工具书
  1、云井昭善著《パーリ语佛教辞典》,东京,山喜房,1997年初版。
  (转载自福严佛学院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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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说无明,详参《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1c):“问:此中何故不说知无明所从缘智耶?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复次,若法有支所摄,以有支为因是有支果者,此中说之,无明虽亦有支所摄,而不以有支为因,亦非有支果,故此不说。复次,若依此法起缘有支七智者,此中说之,依无明所从缘不起缘有支七智,故此不说。”
  [2]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1a6-7)。
  [3] 印顺导师《杂阿含经论会编》(中册),p.76。
  [4] 杨郁文《由人间佛法透视缘起、我、无我、空》之〈初期佛教空之法说及义说〉,p.360。
  [5] 观净法师《复归佛陀的教导(一)》,p.203。
  [6] 印顺导师《空之探究》,p.2。
  [7] 其译语与元亨寺版的《相应部》(二)〈第一因缘相应〉同,(汉译南传,第14册,p.69-71)。
  [8] 《大毗婆沙论》卷196(大正27,980b14-18):“事有五种:一、自性事;二、系事;三、所缘事;四、因事;五、摄受事。自性事者,如世尊说:“我当为汝说四十四智事,及七十七智事,谓:缘有支智,以事声说。尊者妙音作如是说:彼经说所缘事,谓:诸有支是智所缘,故说名事。然彼契经说,智为事,非诸有支。以后释中,但说智故。”另参《大毗婆沙论》卷24(大正27,122a):“或复有处说十一缘起,如〈智事〉中说。”;《大毗婆沙论》卷56(大正27,288a-c):“此中,事者,事有五种:一、自体事;二、所缘事;三、系事;四、因事;五、摄受事。…所缘事者,如《品类足》说:一切法,皆是智所知,随其事。云何随其事?谓:若法是此智所行境,彼于所缘,以事声说。然契经说:当为汝等说,四十四智事及七十七智事者。阿毗达磨诸论师言:彼经说自体事,谓:诸忍智缘有支者,以事声说。尊者妙音作如是说:彼经说所缘事,谓:诸忍智所缘有支,以事声说。…。”有关“事(vastu)”的说明,经论中多处有讨论,诸如:《大品般若经》卷11,(大正8,298a8-10):“【经文】:若尔者,何等是缘?何等是事?何等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等是善根?何等是随喜心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处的“事”,梵本作: tatra katamad vastu?(木村高尉 II.III, p.125, line 9-11)而《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488c)解释说:“缘者,随喜心所缘,所谓一切诸佛及一切众生所作功德。事者,是所缘之本,福德是缘功德所住处,所谓诸佛及众生,并土地、山林、精舍住处,皆名事。”此外,水野弘元《佛教教理研究》(惠敏法师译)之〈关于梵文《大事》〉中亦有讨论“事”字(p.357)。
  [9] 《八犍度论》卷14(大正26,837b13-15)。
  [10] 此“心”,大正藏校刊栏说宋元明三本、宫本及圣本均作“思”(大正26,969d,n.1)。
  [11] 此“灭”,大正藏校刊栏说宫本及圣本作“减”(大正26,969d,n.2)。但《高丽大藏经》第24册(997c9)亦作“灭”。
  [12] 《发智论》卷10(大正26,969a13-15)。另参《新国译大藏经》(毗昙部1)《发智论I》,p.311。
  [13]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59(大正28,407a15-17)。
  [14] 此“减”字,大正藏校刊栏说宋元明三本作“灭”(大正27,571d,n.5)。但《高丽大藏经》(大毗婆沙论一)第26册(842a14)作“减”。
  [15]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1c2-4)。
  [16] SaMyutta NikAya.12.34. Banassa vatthuni智事(2),vol.Ⅱ,p.59-60。
  [17] 《发智论》第六项“灭法”,《大毗婆沙论》则作“减法”,虽《大正藏》有校刊,但此二字应通用,理由:1、云井昭善著《パーリ语佛教辞典》(p.782)说“vaya”通“灭、坏、衰灭、败坏”。2、《汉语大字典》第三册(p.1671-1672)“减”字有“消减、衰退、消灭、损”等义项。以此看,其意可通,但与“nirodha”的“灭”不同。所以为了避免混淆,兹将“vaya”作“减”。
  [18] 《瑜伽师地论》卷87(大正30,792a)说:“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诸过患,当知是名极善清净,离增上慢无我真智。又于此中,已灭坏故,灭坏法故,说名无常。诸业烦恼所集成故,说名有为。由昔愿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从自种子,现在外缘所集成故,说名缘生。于未来世衰老法故,说名尽法。死殁法故,说名殁法。未老死来,为疾病等种种灾横所逼恼故,名破坏法。由依现量能离欲故,能断灭故,名于现法得离欲法及以灭法。当知此中,除离欲法及以灭法,由所余相,略观三世所有过患,由所除相,观彼出离。若由如是过患、出离,遍知彼识,名善遍知。一切法中无有我性,名诸法印。”
  [19]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11(大正28,606a);《成实论》卷16(大正32,373a-b)。
  [20] 印顺导师《杂阿含经论会编》(上册),p.b59。
  [21] 印顺导师对《杂阿含经》卷28(759经)(大正2,199c)的标点,亦为“心所缘生”,如《杂阿含经论会编》(中册),p.375:“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受,无常,有为,心所缘生。何等为三?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另,亦将“思愿缘生”看作一组,如《杂阿含经》卷13(306经)(大正2,88a)说:“…此诸法皆悉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若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者,…”(《杂阿含经论会编》(上册),p.390)
  [22] 《国译一切经》第57册(毗昙部12),p.267。
  [23] 《杂阿含经》(306经)(大正2,88a):“此诸法皆悉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若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者,彼则是苦。又复彼苦,生亦苦,住亦苦,灭亦苦,数数出生,一切皆苦。若复彼苦无余断:吐、尽、离欲、灭、息、没,余苦更不相续、不出、(不)生,是则寂灭,是则胜妙,所谓舍一切有余,一切爱尽,无欲、灭尽、涅槃。”
  [24] 杨郁文《由人间佛法透视缘起、我、无我、空》之〈初期佛教空之法说及义说〉,p.360。
  [25] 元亨寺版的《相应部》(二)(汉译南传,第14册,p.70-71)前后句译语有异:“…有法住智处,亦有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之智。…于法住智亦有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之智。”
  [26] 此四项,Rhys Davids作 “nature perishable, transient, fading away, tending to cease”-- SaMyutta NikAya, Kindre saying II, p.42-43, PTS, 1982, p.43。Bhikku Bodhi作 “destruction, vanishing, fading away, cessation”,--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SaMyutta NikAya(vol.I), p.573。
  [27] SAratthapakAsinI(《显扬真义》), II, 68 (PTS页码)或SAratthapakAsinI, II, 63 (CS缅甸版页码)。
  [28] Bhikku Bodhi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SaMyutta NikAya(vol.I)”, p.755的注105认为,这就是《清净道论》(巴利本),p.641-642的观法。
  [29] 印顺导师《空之探究》,p.108说此论是印度本土分别说者的论典。而于《以佛法研究佛法》〈华译圣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一文说:“属于分别说系的,有《舍利弗阿毗昙论》,这是可以贯通南传北传阿毗昙论的唯一要典。”(p.265)
  [30]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11(大正28,606a)。
  [31]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a7-9)。
  [32]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1c13-16)。
  [33]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a13-15)。
  [34]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a29-b15)。
  [35] 《大毗婆沙论》卷106(大正27,547a7-9)。
  [36]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1c2-4)。
  [37]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a25)。
  [38] 可参考黄雪梅《慧解脱所依二智及定地之研究》,p.44。
  [39]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59(大正28,407c)。
  [40]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4(大正43,66a-b)。
  [41] 《瑜伽论记》卷24上(大正42,851c)。
  [42] 《瑜伽论记》卷24上(大正42,851c)。
  [43] 关于《瑜伽师地论》卷10与卷94之内容比照,笔者与韩清净的解读不同,请参考《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汇编》(第一册),p.343-344。
  [44] 有关此段文意,可参考梵文:(http://ybh.chibs.edu.tw/)
  kena kāran?ena saptasaptatir vij?ānāni pratītya-samutpādam adhis?t?hāya vyavasthāpyante / sa-hetuka-sam?kle?a-j?āna-udbhāvana-artham? ca sva-santatau svayam?-kr?ta-kle?a-udbhāvana-artham? ca pūrva-antād aGgānām an-ādi-kālatva-udbhāvana-artham? ca [6] a-para-antā(2)d aGgānām? sam?kle?a-nivr?tty-avakā?a-udbhāvana-artham? ca / aGga a-sam?gr?hīta-sa-āsrava-praj?ā-parij?ā-udbhāva na artham? ca / eka ekasminn aGge(3) sapta-etāni kāran?āny adhikr?tya saptasaptatir vij?ā-nāni dras?t?avyāni //
  [45] 《瑜伽论记》卷3下(大正42,377b29-c9);另,(唐)澄观之《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67(大正36,539c13-28)有相同看法。
  [46] 《新国译大藏经》(毗昙部7)《成实论II》,p.720-721。另可参考福原亮严《成实论の研究》,p.350-353。
  [47] 《成实论》卷16(大正32,373a28-b18)。
  [48] 依《成实论》来看,三世生缘老死等十一支,皆要观彼为无常等。《大乘义章》卷4(大正44,552c5-11)中亦有相关出处,如说:“问曰:何故集观之中,三世分六;泥洹智中,三世为一?释言:集观观因生果,生果不同,世别分之。泥洹智者,破生死相,趣向寂灭,寂灭平等,三世合一。三世之中生缘老死,既有此七。次第逆推乃至无明缘行亦然。十一对中,皆有七智,是故合有七十七智。”
  [49] (1) 吉藏《大乘玄论》卷4(大正45,62a22-b16)说:“七十七智者:生缘老生,不离生缘老死。初是正观智,次是审法智。又正观智简无因,审法智简异邪因;三世各二为六,此六是法住智。次一是泥洹智。法住为明生死因果增长故多。泥洹灭之智,三世合一。此皆小乘之义,皆属大乘权智摄之。若大乘泥洹智是实智,如上也。如此皆是无分别中善功分别,虽分别不动无分别。不同数论有所得释,既是名教,不得不知。…七十七即观因生果,如云生缘老死,生是因,为老死之缘。不离生缘老死亦尔。观因生果,其事既难,故为利根人。”
  (2) 吉藏《中观论疏》卷10(大正42,161a29-b21)说:“利根人观十二有七十七智,无明缘行,此是生法智也。非不无明缘行,此审法智也。一世有二,三世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智,故称为七。一枝有七故合七十七也。”
  (3)智俨《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卷4(大正45,582a29-b1)说:“七十七智者:一、谓无明缘行,此推因观。二、不离无明缘行,此审因观。三世各二合成六,此缘有心名法住智。第七无明灭,即性灭名泥洹智。如是七智乃至生支,即成七十七也,老死后无支故不说也。”
  [50] 《成实论》卷16(大正32,370c23-371a8)。
  [51] 《成实论》卷16(大正32,365b18-19)。
  [52] 《大乘义章》卷5(大正44,552b14-15)。
  [53] 《成实论》卷16(大正32,370c23-27):“问曰:经中说:‘若行者有七方便、三种观义,于此法中,速得漏尽。’是何智耶?答曰:七方便名闻慧、思慧。所以者何?心未定者,作如是观,谓此是色、色集、色灭及色灭道、色味、过、出。”
  [54] 《成实论》卷16 (大正32,371a2-10):“问曰:若尔者,前过中已说无常、苦,出中已说无我,何故复说此三种观耶?答曰:习学三种。先闻、思慧,然后修慧;先于闻、思慧中说七种,后修慧中说三种。所以者何?若无常苦坏相名坏无常,非行无常,虽说除欲染,不说云何除?后乃说三种观义。问曰:何谓八忍?答曰:若智能破假名是名为忍,是忍在暖、顶、忍、世间第一法中。” 另,《成实论》卷16(大正32,371a10-17):“问曰:行者亦于佛法僧及戒等中忍,何故但说八耶?答曰:以胜故说。胜名近道,此慧为智,故名为忍,如为苦法智名苦法忍,如是等。所以者何?先用顺道思慧,后得现智。如牧象人先观象迹,以比智知在此中,后则现见,行者亦尔。先以忍比知思量泥洹,然后以智现见。故经中说:‘知者、见者能得漏尽。’”
  [55] 《大乘义章》卷12(大正44,700c)。
  [56] 印顺导师《成佛之道》p.218-219:“佛为深摩说:‘不问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这是怎样的肯定,必然!什么是法住智?什么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经》说:一切众生的生死缘起,现在如此,过去未来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无明)而后有彼果(如行)的,决不离此因而能有彼果的,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对于因果缘起的决定智。…经上说:如依此而观缘起法的从缘而生,依缘而灭,是尽相,坏相,离相,灭相,名涅槃智。”笔者发现导师于民国五十三年才读到《南传大藏经》,所以此观点较不会是依据巴利本所写。(《平凡的一生》,p.160)
  另外,印顺导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235在解说《须深经》时,有说到:“缘起法的悟入,有必然的历程,所以释尊为须深说:‘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知缘起法,有无、生灭的依缘性,观无常苦非我,是法住智;因灭果灭而证入寂灭,是涅槃智。这二智的悟入,都是甚深的。”这里的定义,导师并无说明出处,但是若比照《成实论》所言的涅槃智,以导师的观点来看,或许还是法住智吧?
  [57] 印顺导师《空之探究》p.151。另,民国七十六年写成的《印度佛教思想史》说法相同,如p.28-29说:“从释尊的教说中,可见阿罗汉智:有先后层次,也有二类阿罗汉。法住智知:缘起法被称为‘法性’、‘法住’,知法住是知缘起。从因果起灭的必然性中,于(现实身心)蕴、界、处如实知,厌、离欲、灭,而得‘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己办,不受后有’的解脱智。虽没有根本定,没有五通,但生死已究竟解脱,这是以慧得解脱的一类。涅槃智知:或是慧解脱者的末‘后知涅槃’;也有生前得见法涅槃,能现证知涅槃,这是得三明、六通的,名为(定慧)俱解脱的大阿罗汉。虽有二类不同,但生死的究竟解脱,是一样的;而且都是‘先知法住,后知涅槃’的。”又p.72亦说:“慧解脱者是以法住智,知缘起的因果生灭而得证的。俱解脱者能深入禅定,得见法涅槃,也就是以涅槃智得证的。阿罗汉如此,初见谛理的,也就有此二类:以法住智见道的,与次第见四谛得道相合;以涅槃智而证初果的,与一念见灭得道相合。”
  [58] 《杂阿含经》(53经)(大正2,12c)。
  [59] 《杂阿含经》(293经)(大正2,83c)。
  [60] 《杂阿含经》(335经)(大正2,92c)。
  [61] 《大毗婆沙论》卷110(大正27,572c27)。另外,《大毗婆沙论》卷109(大正27,564b12-13):“苏尸摩经说全分慧解脱,彼于四静虑皆不能起。”;《阿毗昙毗婆沙论》卷59(大正28,407c-408b2):“佛告苏尸摩:‘汝知与不知,但法应如是,先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彼诸比丘,先依未至禅尽漏,后起根本禅。以是事故,知诸边中智是法住智,根本中智是涅槃智。”;《成实论》卷16(大正32,367c-368a):“又须尸摩经中说:‘先法住智,后泥洹智。’是义不必先得禅定,而后漏尽,但必以法住智为先,然后漏尽。故知除诸禅定,除禅定故说须尸摩经。”;《清净道论》(巴利本p.671;简体版p.625):“现在为了明白这至出起(vuTThAna-gAminI出起趣向)观,当知与此经文的符合:…在《须尸摩经》中说为‘法住智’,如说‘须尸摩,先为法住智,后为涅槃智’。”
  [62] 《大智度论》卷23(大正25,233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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