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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宗要论(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太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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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宗要论
太虚
绪 论
第一章 佛法的系统观
第一节 厌离世间的 超出世间的
一 世间之名义
二 世间之范围
三 出世与厌世
第二节 随顺世间的 救护世间的
第三节 由超出世间而救护世间的
第四节 择灭恶世以创造美善的世间
第五节 吾之佛法的全系统观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观
第一节 唯有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节 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第三节 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第四节 不分先后自他等利的佛法
第五节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第三章 佛法应化现代人心之需要
第一节 佛法契理适机之原则
第二节 佛法随众生现行的原则
第三节 佛教须应时设化的需要
第四节 中国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第五节 现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
第四章 佛法可说不可说
第一节 佛法的法
第二节 法性离言不可说
第三节 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说
第四节 转法轮
第五节 佛乘的乘
纯正的佛法
第一章 纯正佛法的分类
第二章 小乘
第一节 小乘的宗要
第二节 了生死为因
一 生为苦本
二 遍观世间皆无常苦空无我不净
三 确知世间虚伪决志择灭
第三节 离贪爱为根本
一 观苦本之所由起
二 十二有支
三 我及我所有法与五利使
四 俱生我爱与五钝使
五 五欲
六 戒定慧三无漏学
第四节 灭尽为究竟
一 灭尽妙离
二 辟支佛及四沙门果
三 有余依涅槃
四 无余依涅槃
第五节 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二 三十七菩提分
第六节 小乘的内容及定义
一 小乘即声闻独觉
二 对大乘故名小乘
第七节 小乘与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一 小乘只为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三 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四 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第三章 大乘
第一节 大乘的宗要
第二节 菩提心为因
第三节 大慈悲为根本
第四节 方便为究竟
第五节 大乘的涅槃菩提法身
第六节 大乘教理行果的经论及宗派
第七节 大乘的教门派
一 三论派
二 唯识宗
三 华严宗
四 天台宗
第八节 大乘的理门派
第九节 大乘的行门派
一 律宗
二 莲宗 融通念佛宗 时宗
第十节 大乘的果门派
一 真言宗
二 净土真宗
三 日莲宗
第十一节 大乘的内容与定义
第十二节 大乘不拘在家出家
第四章 小乘与大乘的关系
第一节 人天乘与小乘皆大乘方便
第二节 小乘是入大乘的正方便
第三节 小乘有不能通入大乘者
第四节 出家本宜以小乘为大乘方便
第五节 后代不宜用小乘
第六节 宏法者当善巧说法之秘要
应用的佛法
第一章 世间各教各学的批判
第一节 略叙已经批判者
第二节 略出今应批判者
第三节 近代科学与小乘学
第四节 现代哲学与大乘学
第五节 现代的宗教迷谬
一 鬼灵的迷谬
二 数命的迷谬
三 空定的迷谬
四 神仙的迷谬
第二章 佛乘与人世的关系
第一节 佛乘与法界一切众生
第二节 在人间现证于佛乘之利益
第三节 佛乘与人天善法
一 人乘善法
二 天乘善法
第四节 人间圣贤须修证天乘善法
第五节 世间善法须有出世善法为本
第六节 圣者应化之不可思议
第三章 佛教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第一节 佛教本超脱国族的封蔽
第二节 佛教适应于国族的治化
第三节 救中华民国须有藉乎佛教
第四节 吾国问题即人世问题
第五节 宏扬佛教须有藉乎中国
第六节 佛教问题即人文问题
第四章 佛教流传于人世的现在将来
第一节 佛教住持僧之整理
第二节 佛教正信会之建立
第三节 设施佛教的教育
第四节 施行佛教的大悲救世事业
第五节 佛教协会
第六节 将来的佛教徒众
结 论
第一章 归宿
第一节 信者于佛乘的归宿
第二节 归宿佛
第三节 归宿佛法
第四节 归宿佛法僧
第二章 回趣
第一节 觉者于法界的回趣
第二节 回趣一心真如
第三节 回趣无上正觉
第四节 回趣法界有情

绪 论

  佛乘宗要论者,随顺时机以略明佛法之宗本及其纲要之论也,故一名现代佛法概论。以佛法言,本来无有三世之隔别,则现代之名亦不立,说之不如其已:然以世人思潮每依时代而变迁,近世科学发达时哲动操之以推测佛法,或更加以片面之判断,是故今之为说,亦就世人之思潮而立其言耳。随顺真如说之,则所谓虽说无有能说可说也。绪论乃概序此论之大义,都为四章。

  第一章 佛法的系统观

  系统观者,吾人对于佛法应究其源委,明其旨趣,辨其体用,而得其全系统之观念,不使佛法二字模糊于心也。说分五节。

  第一节 厌离世间的.超出世间的

  佛法系“厌世的”与“出世的”二语,均为世人普通评判之辞。如西儒赫胥黎氏之天演论,大抵指佛法为厌世的;又若时人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大抵指佛法为出世的。使有人焉执此二语以问曰:“ 佛法系厌世的欤否欤”?“ 佛法系出世的欤否欤”?是问也殊难置答,以有未决之前提在。盖厌世的应言“厌离世间的”,出世的应言“超出世间的”,语意始能充分。然所谓“世间”者,应先有解释之必要。

  一 世间之名义

  请先言世间:世者,是迁流无常义,是虚伪无实义,可对付制伏义,可破除断灭义。堕在此世法之中者谓之世间。何谓无常、无实、可伏、可断?曰:一切世间物事因时因处变迁流转,是无常义;一切物事剖析极微求其单纯实体而不可得,是无实义;无常故可制,无实故可灭。然则所谓世间一切法者,唯心所现之假相耳。假相有二,一者连续相:如人以一星之火周转成环,连续不息,见者不见此一星之火而见此环,则亦曰环耳环耳,此连续之义也。二者和合相:如人任以某一“个体物”而分析之,虽至与空为邻而卒不能得其组合此个体者之本质。往昔物质学者以分子为物质之单位(即本质),以为得之,乃未几而知所谓分子者实非不可分析,遂有原子之发见:则分子之分子也。又进而知此原子者亦非其小无内之实质,乃以想像而假定原子之上尚有实体,无以名之名之为电子。夫电子者、已为无臭无声之名物,然在物质学者犹未敢断之曰:“电子者、确为其小无内不可分析之实体,亦即宇宙万有所因以生起之本也”。唯物之学于是穷矣。凡所有名物皆和合而有之相,此和合之说也。世间物事皆不出此二义,知此、则无常无实可伏可断之义审矣。然而佛法中自有真常(非迁流无常)、真实(非虚伪无实)、自在(不可对付制伏)、自性(不可破除坏灭)者在。

  二 世间之范围

  世界无边故有情(众生)无边,有情无尽故世界无尽,无始终、无内外。由本空故平等平等,随心现故如幻如幻,实无范围可言。何谓本空?曰:世间一切物事,就物质方面求之终不得其究竟故。何谓随心现?曰:星火成环实无环体,而有环形者随心现故。问曰:星火成环应是火现,如云本空应无所现?答之曰:此虽借火为喻,不知火已非实,若人心无差别火亦妄有,何有于环!如谓本空应无所现,则更以梦境徵之:人在梦中知有梦中之世而不知有觉时之世,然觉时之所谓宇宙万有者梦中亦应有尽有,即觉时所不能见不能有者梦中且无所不有,当其梦也,种种境界无一非实,其梦愈深其执愈甚而其实境亦愈显;夫此实境者、随心现于梦时者也,世间者(宇宙万有)、随心现于觉时之实境也。要而言之连续相耳和合相耳。将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众生不知执以为实,不亦惑乎。夫世间之义如此,而众生之心如彼,今之为说将持此如幻如幻之境历历而道之欤?是使闻者执著转深也,故曰实无范围可言。然既为之说矣,乌得无说?说之之道,亦惟就众生心应所知量以示之。别为二种如下:

  甲、普遍的世界众生观 世界无边,众生无尽。今且就释迦牟尼佛化土之娑婆世界(娑婆译曰堪能忍苦。娑婆世界为释迦牟尼佛应化之世界,故称释迦牟尼佛化土。吾人所居之地球,即此中一极小部分),略示其一斑:
┌地狱趣
┌五趣杂居地┤鬼神
│离生喜乐地│畜生 ┌星宿、神仙、天王等天
│定生喜乐地│人 │三十三天、玉皇上帝
┌有情世间……┤离喜妙乐地└天──┤时分天
│ │舍念清净地 │知足天
│ │空无边处地 │化乐天
娑婆世界┤ │识无边处地 └他化自在天
│ │无所有处地
│ └非非想处地
│ ┌小千世界
└器世间………┤中千世界
└大千世界


所谓有情世间者,无始不觉惑业之所由生也,生灭因缘之根依也。兹仅就九地五趣示其名相,其详见经藏中。器世间者,有情之所依住以生活者也:一太阳系为一个小世界,积一千个小世界为一个小千世界,覆以定生喜乐地;积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个中千世界,覆以离喜妙乐地;积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个大千世界,覆以舍念清净地。小世界每一大劫经一次成住坏空,坏由火灾,火坏七次,继由水灾坏至于离生喜乐地;水坏七次继由风灾坏至离喜妙乐地;独舍念清净地乃不复坏。积此三千大千世界而为娑婆世界。返视吾人所居之地球其犹太仓之一粟乎?世界之成住坏空犹人之生长老死,世界自成以至于空谓之一劫,吾人自生以至于死谓之一生,以一生而较一劫,为时不太促乎!

  乙、切近的人生宇宙观 以人生为本位以观察一切,故称切近的人生宇宙观。

人类
┌有情世间 各人自身
│ 各他人身
│ 各动物身
现前人生宇宙┤ 各植物身
│ 各矿物…水火风电
│ ┌资用身根观念依───大地
└器世间┤身 用 观 念 依───太阳光热
└观 念 依───星系星海

本表人类以下四项属有情世间,各植物以下五项属器世间。器世间所属各物事,有为人生资用所依者,有为身根所依者,有为观念所依者,或一或三分别表列:兹就本表逆推而前以为解释,以便利故耳。

  如星系星海,与人本无甚大之关系,仅为观察测验之所及,故属于观念依而不及资用身根二者。太阳光热为身根观念之所依。至大地及各矿物之水火风电以上,则为我用身根观念所俱依。此中有情世间各项亦通于资用依,骤观之似难索解,盖疑本表既以人生为本位,则资用所依者必在人生之外也;不知人类互助之义即为人生资用之所依,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小而家庭,大而社会国家种族,莫不皆然:人类特其总称耳。故人类亦为各人之器世间。

  各人之自身为各人资用所依,理亦易明。即如科学家言人身一如机器,四支百体各有相当之作用:所谓呼吸器、消化器、排泄器,如是等等,无非机械之义,即资用依。则知各人自身者各人之器世间也,我之自身者我之器世间也。庄子曰:指马之百体不得谓之马;然则指身之百体亦不得谓之我,我果安在哉!至各他人身为人资用所依者,如以人之才力智为用是。若动物身,则或资其力或竟食其肉而寝其皮也。故以上四类虽属有情世间,而皆可为人生资用所依。至其为身根观念所依尤吾人日常所习见,不事辞费。故此四类者亦通于器世间也。

  三 出世与厌世

  综上所言,世间之意义及其范围当可明了。兹请进而讨论“厌离世间”与“超出世间”。夫所谓厌离世间者,其厌而离之者将谓厌此有情世间欤?抑器世间欤?愤世嫉俗离群索处,深山大泽适其所适,此世人之所谓厌世主义,其所厌而离者当为上述之有情世间,佛法无是也。以佛法言:则有情世间中无量无边众生,依佛慈悲,誓愿救之度之利之乐之,虽在恶趣不辞应身而为化导,何得厌而离之!如谓所厌离者,系此梦幻扰浊障碍束缚之器世间耶?则学佛者初步之修证,可有是义,即谓佛法系“厌世的”亦无不可。

  其次超出世间者,其所超而出者器世间欤?抑有情世间欤?吾闻之猿伸鹤屈炼丹升汞以求白日飞升者,即世所谓出世也,是其意将欲超出此与人共处之地球而上居天国,或求比于列星;则所出者当为器世间,佛法中亦无是也。盖器世间如幻不实已如上述,假使众生惑业断尽,则山河大地当下皆空,更何超出之可言!故佛法中所言出世者:谓断烦恼、离妄业、去障碍、了生死,以超出此迷妄之有情世间,而为化度众生之基础。故以有情世间而论,则亦未尝不可谓佛法系“出世的”者也。

  第二节 随顺世间的 救护世间的

  此二语亦系世人评判佛法之言,已不似第一节所云之肤浅简陋矣。随顺救护云者:表佛法与人相近,且慈悲愿护,未尝远离世间。盖已窥及大乘之道用。特其所见尚属一偏,而未见佛法之完全系统,故进而至于第三节所云。第三节 由超出世间而救护世间的

  此节所云见理较深,为说亦渐圆满,盖超出世间乃不自堕于世法之中而后可以言救护世间,理有固然:譬如有人与人同溺于海,是人虽有救人之心,则必先求足踏实地或置身舟中而后可,由超世而救世亦犹此义。虽然,超出世间者小乘自了之目的,救护世间者大乘究竟之方便也,不可不辨。

  第四节 择灭恶世以创造美善的世间

  恶劣的世间即器世间与有情世间,美(清净)善(安乐)的世间表解于下:


┌六道众生──────凡圣同居净土
│阿 罗 汉
美善的正觉世间┤辟 支 佛──────方便有余净土
│菩 萨
└佛 ──────实报庄严净土

凡圣同居净土者,在此即指娑婆世界,本为九地有情之所居,而圣亦应身化导于其间,故称同居。然凡之与圣,境界不同受用不同。九地有情,亦随心所现随业所受而各各不同。譬如人见水为水而有种种障碍,鱼则无之。鱼居水中一如人居空气中。其余翼而飞、足而走、身而缘、幽而潜,莫不皆由随业受报,其理易明。方便有余净土,为阿罗汉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萨与佛应化于其间使之回小向大。阿罗汉即声闻,辟支佛即缘觉,此净土非六凡所能到。实报庄严净土,此由菩萨福慧双修庄严而成,而佛则应化其间使登等觉。故此净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圣同居净土可称世间,此外、本是出过三界之清净法界,非可与世间相提并论。今欲随顺世人言说故称之曰正觉世间。至证佛果则为常寂光净土,即身即土无复情器之碍,更不可与世间并作一谈。故不列。

  恶劣美善之义如此,择灭创造将如何?曰:欲解此问题,须先知情器世间之结成由于众生之业力,而众生之业力则由于心之所起。是故择灭创造云者,亦曰选择灭除此众生心现之业力结合而成之恶劣世间,而创造美善的正觉世间耳。然此恶劣世间与美善世间,非实有二个世间可以择灭可以创造,又非弃置此恶劣世间而另创造一美善世间。当知世间美恶之分皆由心之染净而别。且自真性观之,本来平等、本来清净、无有差别、具足美善毫无恶劣之可言。然以无始无明住地之力,迷惑熏习昏昧摇动而现种种色色之情与器;然本来虽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圆融周遍,未尝或失。故今之择灭,即择灭其无始无明住地而显其真如心耳,今之创造,即将其本来具有之美善性显发而充实之耳。唯此一心实无有二,故曰世间美恶之分,由心之染净而别。维摩经谓若心清净则世界清净,楞严经谓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择灭创造之义,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节 吾之佛法的全系统观

  以上四节摄古近人对于佛法之论断略尽,虽有深浅之殊要皆所见未圆。请进观乎佛法的全系统。

  一、实证一切法一心真如、达到形而上学目的 一切法、即宇宙万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体。宇宙万有,为吾人差别心生灭心之所现。虽唯心现情境如梦,脱能实证皆是虚妄,正唯有圆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何以故?以其无有差别无有生灭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来平等本来圆满故;故佛法要在实证。非如世之哲学宗教,或虚悬一的无由自达,或自为束缚愈执愈甚。所谓太极,所谓上帝,所谓天,所谓道,莫不皆然。即近世之所谓形而上学,其意亦无非欲发明宇宙万有之本体而求得一根本解决之道,然亦徒托空言无由实证。不知唯佛法之实证一心真如乃为达到形而上学目的之不二法门也。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圆满的人格及圆满的法界 成就圆满的人格者,质言之即是成佛。佛即梵语佛陀,此云觉者。觉不限于人类,一切众生皆可成佛,故云觉者而不云觉人。法界、即常寂光净土,圆满法界则常乐真净而无情器之隔,即是妙觉佛果。乃依一心真如为本因地而达到于究竟地者也。此则大乘佛法之第二步。三、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应化无尽利乐无尽 上二项言圆满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净妙明无障无碍,而其应身化导于世间皆所以利乐一切众生。随顺云者,六道众生业力不同,二乘菩萨觉分各异,依佛慈悲愿力皆能随顺之,使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然而世界无边众生无边,故佛之应化无尽利乐亦无尽也。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圆满自利利他,乃为佛法之完全系统。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观

  就上章第五节所言,成就圆满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应化无边的世界众生而知佛法之利他。但佛法所称之利非如世间“对待的”“比较的”之利,盖谓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利者,谓由一种方法行为能得到一种“离去苦恼成就安乐”之效果的代名词也。世间一切法不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唯佛法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余法离苦而非究竟,若是比较的离苦得乐而非究竟,是对待的得乐,非真正之利也。试就世间余一切法观之:

┌─名 财……帝国主义………我所有法───前五识
│ 色……物种进化主义…贪嗔痴爱
五欲─┼─利 名……名教主义………遍计我法 意 识
│ 食……社会主义………能所熏习 末那识
│ 睡……虚静冥化主义…根本无明
└─恭敬──神我…各天神教………遍计我法 藏 识

就本表观之,知世间可称为利者已括尽无余,其要不出名利恭敬,而皆佛法之所应弃者,以其为依识而起之妄法也。试举其显明者言之,如财固可以为利,而财之大者莫如帝国主义据全球而统治之,究其实则财无论大小皆属于前六识之我所有法,有时而尽,非究竟也。其余均可比例而观 兹释佛法于世间法之择灭修治成就:

┌──────┬─────────────────┐
│世法佛法之依│ 佛 法 │
├──────┼─────────────────┤
│前 五 识│…………成所作事智 │
│意 识│……………妙观察智─┐ │
│末 那 识│……………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
│藏 识│……………大圆镜智─┘ │
└──────┴─────────────────┘
观前表知世法依识而起,观本表知佛法转识成智而契证一真如法界。八识既转,则依识而起之妄法(世间一切)自归择灭,妄法既灭乃为究竟离苦,证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为究竟得乐:

┌解脱安宁乐
佛法┤觉智正遍乐
└法身圆满乐

观此,可知佛法离苦得乐皆在究竟。故所谓利,乃为真正之利。依于斯义,而有本章五节所说。

  第一节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谓自利,不过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国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迷此不悟,故晓夜孜孜经危难冒万死而不辞,以成其所谓利,然而根本错谬,则以不知自之何在。试就物质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际后际中际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远观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无有则早夜胶扰以求利,试问所利者谁欤?若是而可称自利,则虽称之为不利可也。故唯佛法为有真自,此自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灭,真实自在之自性。必发明乎此,乃能离世间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乐,是为真正的自利。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节 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发菩萨心者,必以大慈悲心护念众生,大方便力普救众生,使之离苦得乐;必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而后乃证无上大菩提果。楞严经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称“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如维摩诘经即此法门也。

  第三节 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众生,愿力虽大但念实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实施之大能。为求此实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脱之利,故称“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如往生净土诸经即此法门也。

  第四节 不分先后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并无后先,自他等利者也。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节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对我之称。我身之外,世间一切众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然我之与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间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觉,等是苦海沉沦,等是虚伪,等是无常,而世间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虚幻;以之自利已无效果,以之利他,等是无效果。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第三章 佛法应化现代人心之需要

  如第一章第五节所言“佛法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应化无尽,利乐无尽”!吾人心中当有一种感想,即佛法之于当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为何如是也。本章所言即明斯义,分五节说之。

  第一节 佛法契理适机之原则

  常理即真实之理:平等无二,本来常住,无有变异真实不虚。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无所知。唯佛成大觉明,具大智慧,灵明洞澈,觉照圆满,故能契合无间。且能应此常理发明而显示之,使迷妄众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觉。至世间法则迁流无常;因乎时分而生种种差别,众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种种之殊异:若不随顺世间巧施言说,以应其时而投其机,则宜于此者或失于彼,合于过去而不合于现在,故佛法有适化时机之必要!夫契应常理者佛法之正体,适化时机者佛法之妙用,综斯二义以为原则,佛法之体用斯备。若应常理而不适化时机,则失佛法之妙用;适化时机而不契应常理,则失佛法之正体。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节 佛法随众生现行的原则

  佛者、遍法界为身,无有身相,不可思议。其发现于世间者,乃佛应身。应身随众生之身相而显现。众生之身相无量无边,而佛之应身乃亦无量无边,皆随其类而应现。至佛法则平等无二,本无可说,亦无名相。换言之,即佛法之名称亦不可得。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随乎众生差别之心而立也。由前之说无佛可见,由后之说无法可说,佛之与法皆随世间众生发现流行。世间众生染有深浅,觉有先后,种种差别,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种种差别各各不同以应之。约言佛法为八万四千法门。虽云繁多,而利乐众生则一。是为佛法随世界众生现行的原则。

  第三节 佛教须应时设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应时设化之必要。应时设化者,佛法普度众生之功用也,不能应时设化则失佛法之功用。不宁唯是,若不能应时设化,以发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义,则世人对于佛法将不得其了解。际此末法之世,众生之心,大多昏乱,纵其毁谤,恣其戏弄,嗜欲横流,失于正念,永沉苦海流转生死,或堕恶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将有绝灭于世之忧也。

  第四节 中国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应化于世,必有时分,必有方所。本节所论,以中国民族为方所,以现在为时分,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抑民族者有情世间也,中国者中国民族之器世间也。盖民与土和合而成国,土为民有,自当以民为主;今言中国民族,亦当以民族为重。中国者以明民族之范围耳。所谓需要,亦非考察往古推测将来,乃就现在状况为说:

  一、意盛志锐者于佛法的需要 意盛志锐之人乃中国优秀分子,有才器、有作为,而国之兴衰系焉。其要在乎一国之中,必有高尚之道德,精深之学术,以范其行,以安其心,使不至突藩而驰,自就轨范,为国所赖。我国自来重道德,讲性理,人皆谨于礼法,安乎分位;洎乎西学东渐,群言繁兴,互相反对,互相抵斥,(此为西学之特点,其弊在于诸学分立而无最大之系统以为归依,是以各树一帜互不相下)入主出奴[齿+斤][齿+斤]逞辩,充耳嚣然,莫衷一是。吾国才智之士尤而效之,本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遂将从前藩篱一蹴而去。至于今日,道德破坏,性理沦胥,奔突放逸莫能得一新轨范以为归依,充其思想之纷飞将不可收拾。唯有佛法广大圆融,深奥莫穷,具清净无上之道德,有一真不二之妙理;辟妄见真,摧邪显正,所以浃洽人心,轨范士论,舍佛法其谁与归!此其一。

  二、积迷习谬者于佛法的需要 吾国昔以神道设教,原所以悚骇愚顽而补刑政之不足。然而迷信渐深积习不返,奸狡之徒利而用之以为蛊惑之具,作乱之资,小则敛赀,大则欲遂其帝王思想(如黄巾白莲等教及最近之义和团等),扰乱社会,危害国家,莫此为甚!诚欲除其迷谬,破其邪执,使奸宄之徒失所凭借,要非佛法不为功。此其二。

  三、五族和平于佛法的需要 吾国既合汉满蒙回藏五族,隶于同一统治权之下,而建立此统一之中华民国,就政法言之,固已立统一之形式,然而五族人民同居一国,必需求统一之精神,即统一之思想是也。思想系乎宗教与道德。孔子之教本兼政治与道德,为吾汉族所崇奉固已数千年于兹,但在其余各族尚未普及。谟罕默德之教仅为回族之所信仰,即今耶稣天主诸教不过少数人所奉行,均不足以容涵一切而有统一五族人民思想之能力。至若佛教,则向为满蒙藏之所崇奉;汉族则自汉唐以来久经盛行,宋明诸儒所谈性理之学尤多隐宗于佛教,近世则士夫学子知谈禅理,妇人孺稚解念弥陀。以五族言,已居其四。而况佛法自来不立封域,耶教回教自可列之佛教之人天乘中。故欲谋思想统一而使五族人民有统一之精神者,尤以佛法乃能具此伟大之能力。此其三。

  第五节 现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

  上就中国一隅而言。本节广其范围,就全球人心现时状况观察,其于佛法之需要当有下列诸点:

  一、宁息世界大乱源于佛法的需要 现在世界之趋势,西欧为重,东亚较轻。即就世乱观之,亦西欧盛于东亚。然东亚之乱,殆又影响于西欧。此无他,物质之学愈昌而逐物之心愈盛,五欲日炽如倒狂澜,竭全球生产之力不足以供耗费。贫富之阶级相差愈远,而大多数生计问题之待解决愈急,不平之气乃充塞宇宙。而况本其野蛮角逐恶习,易为文明竞争藉口,物竞天择,优胜劣败,定为天演公例,奉为玉律金科,是以戾气横流莫知所届。世人自作之孽,今已罹此最惨最酷之众同分业报。然习非成是,尚无自拔之方,殆所谓无明妄动而不自觉欤!今者世人厌乱同具此心,诚欲息此乱源,当探其本,乱之所起,端在人心:苟能不为形役,业力自减,我佛广垂言教为后世众生作将来眼,首在超越情器,实证一心真如,正觉人心,此为无上妙法。吾人不幸生此五浊之世,心多散乱,正宜昌明佛法以为世界人道之正义;正义有在,即人心得有所归宿。大乱之源,庶有豸乎!

  二、酿造世界新文化于佛法的需要 在昔世界文化为三大系:其一曰印度文化,其二曰中国文化,其三曰希腊文化。然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于我国宋明时代已有融洽之点,遂成为东亚文化(东亚诸国如日本等之文化均由中国而输入故),吾国三教同化由宋明来已然也。希腊文化;则演成今日之欧西文化。故以现在世界文化而言,可称为东亚与西欧二者。然于二者之间,其可以圆摄长宙轨范寰球者谁欤?试观欧西文化:所重者竞争,教之与教、学之与学、畛域妄分、门户各立,甲说初出、乙必起而反对之,丙事调停、丁又从而打销之(此欧西哲学家所自言者),是非蜂起、莫知所衷;以故人与人争,国与国战,而酿成今世界之大乱。以言文化,仅物质上呈一时之美观,究其实、则欧洲一隅尚不足以自相维系,其于世界可知矣。返观东亚文化:教有宗本,学有传统,人我之相不立,水火之见不生,佛言平等、儒尚礼让、道取清静,虽所见有通局浅深、而均欲会归其极,故能水乳交融,翕然成化。其力足以建立世界唯一之统一大国,维持数千年于不坠,远近邻邦无不同化(以上均就文化言非就统治权言),广博宏大莫可与伦,诚足以表率人群,模范世界而无遗憾。或疑欧化东渐,弱点已形,如上所言似近夸诞,不知此由大道未彰国运暂替,譬如士子未第每见凌于乡曲恶少,何足介也。然所言东亚文化其中有不可不知者,虽三教有其通贯之处,而老庄道义语焉未详,孔子注重世法不言性与天道,第一义谛含而未吐,皆未足以餍世人求“达到最高真理之目的”之心。唯佛法微妙无上,义深文博,学术兼备,实体缘起莫不究极,是则酿造世界新文化,有倡明佛学之必要也审矣。

  三、满足人心安慰人心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究竟妙用,在应化世界,利乐众生;且能随顺无量无边之世界众生而施其无量无边之法门,使其究竟离苦、得究竟乐。今世之人心,泛滥滂渤无所底止,沉溺苦海度脱无期,诚欲于此生死烦恼中,使一一差别不同之人心得以满足,得以安慰,固必需乎我佛无上法门也。

  第四章 佛法可说不可说

  文佛应世,说法度生四十九年。临灭度时拈花微笑,以示数十年来未说一字,我辈凡夫更有何说?此佛法之不可说。三藏十二部煌煌言教,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然文多义奥,浅识难窥,不假言说无由了解,此又佛法之可说。于此问题,以本章诸节说明之。

  第一节 佛法的法

  法者,一、任持自性──谓保任执持一一法自体性相而不亡失,二、轨范物解──谓轨定范围一切众生的心理而起解行。佛法的法具此二义,则可说不可说问题可依此以解释之。

  第二节 法性离言不可说

  法性、即法之第一义。法之相性,惟佛究竟明证,唯佛究竟了知,悉皆真故,又一切言说假名无实,假故不能显真,故法性离言不可说。

  第三节 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说

  如上节言法性离言不可说,则知可说者必非法性,故虽比量以示之,因喻以明之,无非善巧施设之方便,以为言说:只可就众生之心理,轨定范围,而令其解理起行成果耳。此即法之第二义。巧施言说故未尝不可说。

  第四节 转法轮

  我佛说法,谓之转法轮。轮者,一、如碾米的轮,能摧破研除于糠[米+比],喻佛法能破除五住烦恼(三界见惑,欲界思惑,色界思惑,无色界思惑,及无明为五住烦恼)。二、如舟车的轮,能通行往达于境域,喻佛法能行达四德涅槃(常乐我净四德)。三、如日轮、月轮、地轮、水轮、风轮的轮,以八方上下周圆充实为义:喻佛法之性德圆满,法身常住。转者,谓使众生有所改转:或始迷而今悟,或始染而今净,或始苦而今乐,总之,使转凡成圣。法轮者;或依第一解,使众生借以破五住烦恼;或依第二解,使众生乘之以达四德涅槃;或依第三解,以表佛法之性德圆满。

  第五节 佛乘的乘

  乘者,车乘之乘,就佛菩萨依以运载之法以为喻也;乘舟之乘,就佛菩萨能运载于法以为喻也。佛乘之乘,通此二喻,皆以“运载”为义。一、从“无明位”运载至“大觉位”,理教乘也;二、从“有漏杂染位”运载至“无漏清净位”,行教乘也;三、从“生死苦位”运载至“究竟乐位”,果教乘也。

  佛乘者,佛法应化众生所发、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随顺众生根性乐念不同,应用无量,不堕诸数。约其大齐以言,或说三乘五乘,(五乘者,谓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如来乘。三乘者,则于五乘之中简除人天二乘。大乘起信论别说言之极详,可以参考)。皆佛法之妙用,故统之曰佛乘也。

  纯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说,更不可分类为说;兹则因言遗言,权假方便,但使说者易达,闻者易明,非可执为定论。且分为纯正的佛法、应用的佛法以说明之。纯正的佛法者,从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与人间之关系,分为四章。

  第一章 纯正佛法的分类

  闻解之教理不同,修证之行果有异,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别。小乘者,功在自了,纯为超出世间的,其说略见序论。大乘则功在度世,故为超出世间而又适应世间的。兹先说小乘,分七节说明。

  第二章 小乘

  第一节 小乘的宗要

  小乘为超出世间的,必先将一切世间之法打破。欲求打破,必先了知。已了知而打破,然后可得解脱,其主要之点在是。

  第二节 了生死为因

  了有二义,曰了知、了脱,此则由了知而求了脱也。如平盗然,必先了知盗之所在,及其人数多寡,内容如何,如是种种明晰无余,然后盗可得而平。了生死亦复如是。本节所言,即观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确之了知也。

  一 生为苦本


┌贪 嗔 痴 等 烦本┐
生为┤杀盗淫妄等恶业本├────故生为苦本
└病 老 死 等 苦本┘

生之最初相为得命,故亦称生命。乃推其源,则由过去世无明业力妄动而来。既生而有身,则所以保卫维持之者无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则求衣食住,间接之需求则金钱等动产及不动产。从流而下贪欲丛起,则权利威势随之,又再扩张,则欲据此大地为己有。一有不得转成嗔恚,得而患失尤见愚痴。由此贪得无厌不能自己,杀盗淫妄任意造作。及至业力已成又种未来之因,而成异熟之果;以致生生相续无有已时,业系苦相永无断绝。无非以生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故小乘之第一步,即当了知此“生”实为众苦之本也。

  二 遍观世间皆无常苦空无我不净


┌一切法无我………………………统一切法
│一切心行无常……………………心法心所有法
遍观┤自他一切身不净…………………色法
└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与无常二义已见上章。又除空义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兹先释不净,即观身不净。净、是美好之义,吾人习有此身,固已爱而不知其恶。然以小乘正念观之,自始至终无可美者。身之最始厥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无净美可言。及至出世粪秽时遗,涕尿交流,亦无洁净。继而长大,体态端好,容光焕发,似可美矣;然而详审谛视,外则汗液垢腻沐浴不去,坐令巨万微虫昼夜啮肤,内则五辛杂投荤浊备蓄,自内而外,无可净美。其似可美者,仅此泡影色尘,自诳眼识,而况恼人暮景转瞬即至,则并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血气内衰,精神暗损,发苍齿落,肌瘦肤黄,百病丛生,而有四大将散之兆矣。及至寿暖识尽,颜色先变,肌肤次之,脓血杂流,筋骨灰散,苟云有余,绝非净美。是知吾人色身,从始有至于灭尽,皆为不净。推自及他无不皆然。而世之宝爱色身,不惜自起烦恼造作恶业者,诚无谓矣。

  苦、即观受是苦。受、即感受义,兼通于身心。依俗谛言,身有乐受、苦受、舍受,心有乐受、苦受、喜受、忧受、舍受。舍者、不苦不乐不忧不喜也。如下:



┌身─────苦
受┤ 喜
└心─────忧

夫受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众生之受,实唯是苦无有喜乐。盖因无明妄动而生,念念变迁,时时流动,无非趣向无常而行,完全是苦。虽依俗言有乐受、喜受,然均系对待之辞,能令苦与忧暂时休息,则名之曰乐曰喜,不知一转念间,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癞,以手搔之暂止痛痒谓之为乐,一停手间加以红肿,其苦益甚。

  无我、即观法无我。我具四义:曰、独一个体,曰、真实非假,曰、常恒不变,曰、自有主宰。四义具足,谓之有我,苟缺其一,我义不成。试举人言,有个体,又似有主宰,而真常之义万难成就。盖人由精神物质和合而成,刹那刹那迁变流转,又视业力久暂,即便坏灭。由是推自及他,从人至物,有情无情,乃至木石瓦砾,小而勺土,大而地球,显而万用,微而万法(世间出世间一切生灭不生灭法),一一求之,皆无我义,是故无常苦空无我不净诸义,遍于世间一切所有。兹再分目言之:


  甲、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


┌─色────色──物质──┬──相状假现
├─受──┐ └──体性空寂 一心生灭
五蕴├─想──┤
├─行──┤ ┌──业用幻有 一心真如
└─识──┴─心──精神──┴──体性真实


本表于色法物质下,则注明相状乃假现,而体性本空寂,于心法下,则注明业用乃幻有,而体性本真实。物质上假现之相状,与精神幻有之业用,则属一心生灭;物质上空寂之体性,与精神上真实之体性,则属一心真如。了证此义,本属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论及此故并列之。

  又色心二法并举,则世间一切法皆破矣。下表均同。

  蕴乃藏义、积义、聚义,言非一法故。亦谓之阴,阴乃障蔽义,能阴覆真如法性故。其名则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此中色蕴属色法,即物质:余四蕴属于心法,即精神。心法分四而色法仅一者,盖对迷执于精神深、迷执于物质浅之人,而破其我见故。譬如有人执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体为我,如是则可问之曰:尔执身体是我,将谓四肢、百骸、五官、九窍、六腑、五脏、皮肤、血液、筋络、神经,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谓其一是我其余非我耶?一一是我则我非一,其一是我其余非我则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结舌不能对。而后喻之曰:身体者,众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间观察下就时间观察)。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婴儿、而孩提、而幼稚、而壮大、而衰老、乃至于死,此身乃年变月化日迁时异而刹那不同,念念不息,夫过去者已往,将来者未至,现在者不住,如此种种将执何者为我耶?其不能对一也。喻之曰:此连续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质方面无我存在,乃转执精神为我。其执精神之心且较物质为深,则可以心法一一破之。受即感受,为心所法之浅显者,最易执著。假如此人作是语曰:身体非我,此感受之知觉当是我矣?喻之曰:受有乐苦喜忧舍,为乐受喜受是我耶则苦与忧受非我,苦受忧受是我耶则喜与乐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则苦乐忧喜诸受俱非我;如云俱是我则成多我,是皆不可能。不知受乃心境相对之作用,现在过未刹那不住,离此作用受无自体,不可执为我也。假如是人又进而执想为我:想谓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谁?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内含义理,而为心之影相,其所缘在六尘境界,不可执以为我。如依色尘而辨青黄赤白,依声尘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尘而辨清浊浓淡,依味尘而辨酸碱苦辣,依触尘而辨冷暖滑涩,如是不可执一是我,更不可执一一俱是我。假如此人又进而执行为我:行者,谓有意志而发于行为,是主宰在我,当可称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恶无记等类,如云有我,不应或善、或恶、或为无记。离此种种,不名为行。且人之行为类多无记,良由不觉冲动即见诸行,善恶未暇自辨。故行有行动迁流义,忽此忽彼义,盖假和合连续之假相而立名;实则无自体性。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执著为我,乃传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谓之为我,则识是也,此识当指第六意识而言,已达近世心理学最深之域。所谓有意识无意识一语,即云有无主宰。换言之、即我是也。不知意识内依末那为依,外依前五识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尘落谢影子,既无体性何可执为我耶?是故物质精神皆为无我,我之意义,不过对待称谓之假名。如我对人曰我,人亦自称曰我,犹东与西相对立名,非有一定之处所而可谓之为东与西也。


┌─地────┐
├─水────┤
六大┼─火────┼─色
├─风────┤
├─空────┘
└─识──────心

上之五蕴、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盖对迷于物质深、迷于精神浅之人以显一切法无我之义,当机说法之妙用也。大者、周遍义。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云六大。地者坚质、水者流质、火者热力、风者动力,火与风又谓之气质,空者、无处不遍,除地水火风体质之外皆为空,空为眼识所见,又为人生感觉之触法;五者本无体相,皆为吾人心中分别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别思量此境界之具,则谓之识。识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风大、空大,故识亦大。凡有地水火风空之处,识亦随之,故谓之大。世间一切法除矿物等只有五大而无识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故六大能包括世间一切法而无遗。仔细考察,则知世间一切法只有六大而无我,而六大之中亦复无我。


┌─眼──┐
├─耳──┤
┌六根┼─鼻──┼────┐
│ ├─舌──┤ │
│ ├─身──┘ │
十二处┤ └─意─────┐ ├─色
│ ┌─色──┐ │ │
│ ├─声──┤ │ │
└六尘┼─香──┼──┼─┘
├─味──┤ ├───心
├─触──┘ ┘
└─法───非色非心

处即处所,即十二种体相所依止之处。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盖六尘中之法兼通于色心故。十二种名兹不细解,但所谓根者具有二义: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长;譬如眼根、为眼识之所依,又能生长眼识也。尘者亦有二义:一、变碍摇动,如微尘之尘;二、污浊心性,如尘垢之尘。世间一切法依十二处观察之,只有十二处而无我,十二处中亦无我。


┌─五根─────┐
┌─六根──┤ │
│ └─意根───┐ │
│ ┌─五尘─┐ │ ├色
十八界─┼─六尘──┤ ├─┼─┘
│ └─法尘─┘ │
└─六识─────────┴──心

界谓界别,云十八界亦举世间一切法皆尽之。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尘兼通于心色故,兹不细论。盖所以对治精神物质两迷俱深者,观察结果亦无有我。以上所言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皆所以观世间一切法无我:由无我而推知其皆为无常、苦、空、不净,既得了知当得了脱。本来无有,尚何贪爱之足云。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狱
┌琰魔王界┤
│ └饿鬼
│ ┌畜生
┌地居………小三界┤金轮王界┤
┌有形有欲界┤ ┌时分 │ └人类
│ └空居┤知足 │ ┌神仙
│ │化乐 └释天帝界┤
│ └他化 └天类
│ ┌离生喜乐位……初禅天
三界┤有形无欲界┤定生喜乐位……二禅天
│ │离喜妙乐位……三禅天
│ └舍念清净位……四禅天
│ ┌空无边处天
└无形无欲界┤识无边处天
│无所有处天
└非非想处天

三界本名欲界、色界、无色界,以其意不甚明显,今特新定三名:曰有形有欲界、有形无欲界、无形无欲界,此三界为世间一切正报之大类。有形有欲界者、五趣杂居地也,有形质、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类亦在其中。有形无欲界者、其形清净微妙、其心则无有物欲,常在禅定之中,故亦谓之禅天,离生喜乐位、定生喜乐位、离喜妙乐位、舍念清净位、四者居之。由此界更进一步,则有无形无欲界、形质皆空,心静恒一,生之者有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非想处天。

  五趣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五类。地狱饿鬼属琰魔王界,凡受恶报之众生堕于地狱饿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辖之。琰魔王(即阎罗王)者责罚王也。畜生人类属金轮王界,所谓人间世也。神仙天类属释天帝界,所谓天界也。此琰魔王界、金轮王界、释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轮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众生之所居。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时分、二曰知足、三曰化乐、四曰他化。时分者、太阳之光亦不能到,其时分则以自身光明天华开合别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觉满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乐者、其所受用皆随心应念变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业变化而有。地居空居虽分别而言,实则只一五趣杂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义、等级义。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无欲有形界中四位,无欲无形界中四位,凡九位。自五趣杂居地至非非想处天之九种地位,递进递高,特未至出世间地位耳,故曰九地。仅存其名、兹不具论。

  丙、器世间 器世间者,一切有情之依报也。第一章已详细说明兹不重赘。依正二报皆是苦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报之法体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间,及大千之器世间者,所集成之果报体也。云何皆苦?则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观察结果皆无我故,皆虚伪不实故,皆无主宰故。

  丁、福业非福业不动业 福业应得福报,如受天人神仙正报之类;非福业应得恶报,如堕恶趣而受地狱饿鬼畜生等正报之类;不动业则得禅定果报,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诸正报之类。要皆随业受报,故有依正三界等果报。果报无常,有时而尽,故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轮回,未得究竟离苦故也。

  戊、三世流转生死相续 过去、现在、未来、谓之三世。众生依于过去之业故受现在之果报,依于现在之业故(或兼过去之一分)受未来之果报,如是流转生死不断。中间或善或恶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要皆轮回于三界五趣九地之间,以取分段生死,循环相续无有已时。众生迷谬不能自觉,我佛垂慈特为道破,吾人闻之,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脱而趋登佛地乎。

  三 确知世间虚伪决志择灭

  世间之义尽于上节所言,当可确实了知矣。使世间而有一毫可贪者、贪之可也,使世间而有一毫可爱者、爱之可也:乃究其极,无非无常苦空无我不净,则择灭之志有何而不决耶。

  第三节 离贪爱为根本

  上节以了生死为因、从悟理言,本节以离贪爱为本、从修行言。夫人自有生以至于死,凡可以直接间接于生者,未得则贪、既得则爱、固无日不昏迷沉沦于贪爱之中,而不能自拔。其或贪而不得则瞋随之,爱而忽失其痴转盛,是贪爱诚烦恼之源,生死之门也。小乘之法既在断除烦恼生死,或以离贪爱为根本之用功处也。试分别言之:

  一 观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节言生为苦本,诚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间一切诸苦。皆因妄业而生。一切妄业,皆因不明本空无我之妄心而起,妄心冲动故有三世流转,生死相续轮迥不息。欲明斯义,请就下列各项释之。

  二 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间一切所有。支即支分,谓一切所有生死流转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环不息,故曰十二有支。亦即生死流转之因缘,故亦名十二因缘。兹就三世以解释之:


┌无明─
┌过去┤
│ └行───────业
│ ┌识─┐
│ │名色│
│ │六入│
十二有支─┤现在┤触 │
│ │受 ┘ 惑
│ │爱 ┐
│ │取 │
│ └有 ┘
│ ┌生 ┐
└未来┤ ├─────苦
└老死┘

众生于过去世迷理迷事无明所作善恶业行,一一蕴藏于第八阿赖耶识而不自知,是即过去时代之迷惑。过去、前世死时昏迷不觉,唯是“无明”冥然存在,死后忽然冲动(此如忽然动念即习惯之业力也)名之为“行”;行者动义,盖即过去世之业染,发而为行,则将受生矣。现在入胎初仅有“识”,此即第八阿赖耶识。盖因过去世无明冲动之行转引而生,是为现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谓灵魂转生投胎也)。有“识”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属于精神,色属于物质,是精神与物质凝结成胎身,复有“六入”,即六根全矣。“触”则出胎时与外界感触也。有触则有身心诸“受”,苦、乐、忧、喜、舍等是也。自识至受五者皆为现在世之苦报。至此身心已备,又起“爱”著,因爱著而生执“取”,曰爱曰取,即为现在世之迷惑。何以故?爱取皆以我为准,以有我故顺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业随之 。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觉之精神为田,而以善恶诸业为种子,播种于田稻即随生,名之曰“有”。故“有”者,现在世之业染也。如是复以爱取为无明(同是惑迷故),以有为行(同是业染故),而取未来之生死;未来之苦报,亦与现在同。盖未来之生,亦由识而名色而六入而触而受,其义不异。

  于此所当知者:向现在之生,因于过去之无明(即爱取)与行(即有),未来之生,必因于现在之爱取(即无明)与有(即行),故欲了脱生死必先断除爱取,爱取既断则有不生,惑迷业染俱无,则是已绝未来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断爱取为了生死之下手处,即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缘循环不断,生死相续无有已时,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 我及我所有法与五利使


我────────性命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谓之“我”,亦一一可谓之为“我所有”。不过范围大小,与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质之不同,盖皆随心分别,原无一定,以为如是则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为妄执。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执,或亦执之为神我。意谓一切皆属虚伪,惟修证神我始为真实。

  五利使、亦名五种邪见邪执,即身、边、邪、见、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后起,如刀口之利从磨治而生。喻此五种邪见本非与生俱来,多由习惯思想语言文字及社会上种种教训而有。分释于下:

  身、谓身见:吾人无论对人对物均见其有“个体”存在,故谓之身见。譬如茶杯,吾人先见有此“一个”茶杯,而后云此杯颜色甚美、花纹甚精、磁料甚细,如是一一皆视为此茶杯之附属物,不知此杯本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无有杯体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个”人之见,而后论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聪明、支体强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论精神上物质上一一之物皆视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实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种邪见,谓之身见。边谓边见:乃因身见而起,依上所云身见之妄,则必推究此“个体”之死后是断灭乎?抑有不断灭者在乎?对此间题,其一、则唯物论者谓人死断灭,略谓精神乃附于身体诸物质之动作,无异于由物质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质之能力不起,而物质亦化,故云断灭,此为断见。其二、则精神论者谓人另有精神之个体存在,如世俗相传之灵魂不因身体之死而遂灭,且常存在,此种谓之常见。此二说执常执断,更有执非常非断、亦常亦断,如此种种皆是落于一边,故谓之边见。近世哲学,亦皆依此身见边见而立也。邪即邪见:上云身边亦均为邪见,然以拨无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见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见也。见、即见取:执己所见之理不知其非,而兴无谓之斗诤是。戒、即戒取:依谬见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缚,而为无益之劳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学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为可以得道之类。

  四 俱生我爱与五钝使

  贪、嗔、痴、慢、疑,五者为五钝使。钝对利言。利如刀口、钝如刀身,利则易除,钝则难断。此五者,除疑、大抵皆与生俱来,故云俱生我爱,亦云俱生我执。上五利使为主之十使,亦称分别我执。分别我执者,因分解义理而起之谬;使能除谬而明正理则其执断,故为易除。俱生我执亦即俱生身见,则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罗汉始能断尽,故为难断。贪即贪欲,嗔即嗔恚,痴即愚痴,慢即骄慢,疑则不正信。

  五 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为人类之五欲。人能出家则五欲已断其三,只有食睡二者,故具缘较在家为胜也。虽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虚誉,不求甘旨,不为过量之睡眠,则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声、香、味、触,五者为欲界众生所共之五欲,皆为爱贪之所由起。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首当离五欲。诚能不为五欲之所沾染,则得超过欲界或得须陀洹果矣

  六 戒定慧三无漏学

  上言所离之贪爱。此言离贪爱之方法在三无漏学。三无漏学亦曰三增上学,虽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为显要,惟视所修之深浅耳。戒所以离五欲;因戒生定,则可以伏诸我执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则可以断一切邪执矣。如浊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节 灭尽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圆满完成之谓。小乘之究竟在于灭尽,即本节第一项之灭、尽妙、离。小乘于此,所作已办,乃证取涅槃果矣。

  一 灭尽妙离

  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有漏之业,离、谓解脱三界九地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生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也。此举小乘究竟之事。

  二 辟支佛及四沙门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译独觉,谓其不必从佛闻法,能依自力而得觉悟也。亦称缘觉,则因其观十二因缘得觉故名。沙门、乃出家之通称,其事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故实为佛出家弟子之通称,而小乘中之声闻众也。声闻、以其闻佛之声音得觉而立名。合声闻独觉二者,谓之二乘。独觉系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声闻。其果有四,谓之四沙门果:初、须陀洹,即预流果;谓其豁破邪迷、明见道真、超出生死预于圣流也。二、斯陀含,即一来果;业报未尽仍须一来人间。三、阿那含,即不还果;住色界天不还人间。四、阿罗汉,即无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圆满寂灭也。

  三 有余依涅槃

  虽得涅槃仍有余报为依(如身体仍在是),谓之有余依涅槃。涅槃者,寂灭也。虽曰有余依,但已具戒定慧三无漏学,而解脱一切生死烦恼;且有解脱之真正知见,即无生智尽智,决无更起生死故云涅槃。

  四 无余依涅槃

  遗弃身心而入灭度,一无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谓之无余依涅槃。如阿罗汉于灭度时入灭受想定,从之起十八种变化,最后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灭度是。灭受想定谓受想已灭常在定中。此与无想定不同,无想定仅伏前六识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灭受想定则非出世圣者不能得也。

  第五节 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据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据在四谛,故称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四谛者:“苦”谓世间一切果报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取蕴等。苦从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义,谓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烦恼妄业因缘和合而有,故称曰“苦集”。集为因而苦为果也。知苦之为烦恼妄业集合而有,则知欲了生死须断烦恼染业,烦恼业灭生死亦灭,故称之曰“苦集灭”。然而灭之必有能灭之方法,故进而求“苦集灭之道”。于后二谛,又以道为因而灭为果也。谛者,即“真理”义。

  二 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乙、四正勤──未断恶断、已断恶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长。

  丙、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丁、五根五力──信、进、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

  己、八圣行──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灭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见本章第二节,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拣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类)。如意足者,力能进行之谓。五根五力者,根谓根干,力谓能力,五者名相相同。盖具此五种净善之根干而后发为能力,有根干故不为一切法所转,有能力故能转一切法。觉支、即觉之支位。圣行,谓从真理以起行,拣于不正之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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