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概念分析
“藏传佛教”概念分析
来源: 西藏研究 作者: 刘勇
[关键词]藏传佛教;概念;分析
[摘要]关于“藏传佛教”的各种判断常常会引发各种争论,主要是因为“藏传佛教”概念所指过于庞杂,在特定语境或文本中使用时,能指与所指经常游离,使研究者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文章认为,“藏传佛教”概念所指应同时指向历史构成、理论层面、修习实践层面、组织制度以厦民俗宗教层面,主张全面理解和准确使用这一概念,以减少学术研究过程中的无谓争论。
[中国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03(2006)02-027-08
藏传佛教长期以来为学者和信徒们所关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藏传佛教在自身建设和研究方面,经过教内外人士共同努力,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近年来,随着研究逐步深入,涉及到“藏传佛教与藏区社会发展的关系”、“佛教是哲学还是宗教”、“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佛教的存在价值”等问题。对这些关于藏传佛教历史性、存在性和价值观等问题的探讨,教内外人士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有的强调宗教属性、有的强调社会属性、有的又单纯强调政治属性等,各执一端。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藏传佛教”概念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未能达成共识所致。 就一般情况而言,我们认识世界、表达思想还是要依赖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形式和文本。这就要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符合逻辑规则、概念的能指和所指关系清晰,否则就会影响思想交流和表达。关于藏传佛教研究的分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在于此概念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关系不稳定、不明确。作为一个概念,在特定文本和语境中使用的“藏传佛教”符号往往只能表示所指部分层面的内容,而读者可能从更多的层面加以解读,这样就出现对同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各执一端、盲人摸象的状况。鉴于此,笔者对“藏传佛教”概念的结构因素作了初步的分析,认为这一概念的所指至少应同时指向以下几个层面。
一、“藏传佛教”所指的历史构成层面
我们经常能听到“藏族是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或“藏族是全民信仰佛教的民族”的说法。而对多数藏族教内人士而言,佛教几乎是一成不变的不容置疑的真理。这里,历经上千年的“藏传佛教”的所指被压缩成一个时间点或面的能指来使用,难免存在着认识上的偏颇。要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就应对“藏传佛教”作历史考祭。
如果对藏族社会的宗教构成作一个历史分析,我们就能对此有比较清楚的认识。首先,藏族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过不同的宗教,“藏传佛教”并不是藏族人民信仰过的唯一宗教。历史学、考古学和宗教学已经证明,佛教未传人以前,藏族史前社会流行过多元的原始宗教、苯教,相当一段时期内是苯教与各种原始宗教共存;佛教传人以后,从7世纪到20世纪初则形成原始宗教、苯教、佛教各教派共存的局面;自20世纪初至今为苯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共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区。这些宗教所处的地位不同。当然,就总体而言,“藏传佛教”对藏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更大。
其次,“佛教”和“藏传佛教”本身并不是 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在 发生变化。一般认为,佛教在印度初创于公元前5世纪前后,衰落于12世纪伊斯兰教军队南征印度大陆时期,前后历时约2000年,先后经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初期大乘显宗、小乘佛教、后期大乘佛教和密乘等几个阶段。此间,历代高僧写造了浩瀚经典,共同创立了博大精深的佛教理论体系。如果作具体考察,佛教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许多观点是有很大分歧的,但后来均被统一在了“佛 教”概念之中。约从公元初开始,佛教从海陆两路逐步向中亚、东亚、南亚各国传播,逐步形成“汉传佛教”、“傣族小乘佛教”、“于阗佛教”、“藏传佛教”、“泰国小乘佛教”、“日本佛教”、“蒙古佛教”等不同的流派。于是,包 含在“佛教”概念中的内容就更复杂。7世纪左右,佛教经由西部的印度、尼泊尔、于阗及东部的大唐王朝传人当时的吐蕃,开“藏传佛教”前弘期的先河。到10世纪“藏传佛教”后弘期发端,先后出现了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觉囊派、格鲁派等10余个教派,形成诸教派共存的局面。迄今,佛教在藏区已经传承了1000多年,惯以所谓的“藏传佛教”统称之。
关于佛教传人藏区的历史,藏文史籍有两种不同的记载:一是拉脱脱日年赞时期,一是松赞干布时期。多数人认为正式的传人应该在后一时期。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的象雄、苏毗等各部以后,藏族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发展阶段,旧有的以部落联盟为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要,松赞干布审时度势,从印度和中国内地引进了佛教这种当时的先进文化作为吐蕃奴隶制政权的意识形态。此后,藏族社会经历了吐蕃统一政权、分裂割据、重新统一、和平解放等几个阶段,与此相应“藏传佛教”也经历前弘期、灭法期、后弘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宗教 等不同阶段。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阶段中,“藏 传佛教”概念的结构和功能也在不断膨胀、变异。
考察藏传佛教历时构成,我们可以认识到,佛教并不是藏族社会与生俱来之固有物,它是吐蕃政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引进的先进 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发展受到特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变异的过程。要正确把握“藏传佛教”概念,首先不应忽视它的历史构成层面,如果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藏传佛教,将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二、“藏传佛教”所指的理论构成层面
经过长期的发展、丰富和完善,藏传佛教形成了庞大的理论体系、实修体系和寺院组织体系等。其中,理论体系是“藏传佛教”的重要内容,包括佛教共有理论和藏传佛教自身的特殊理论两方面。
(一)佛教基本理论构成
佛教基本理论主要由哲学理论和宗教神学理论两部分构成。释迦牟尼佛住世说法49年,依所化众生之根先后三转法轮,即初依钝根转四谛法轮、中依中根转无相法转、后依利根转善辩法轮。佛陀圆寂后,迦叶等弟子对佛陀生前所讲说教法作了3次集结;后又将佛之教法、二圣六庄严等对佛语的注解等集成经、律、论三藏,包括戒、定、慧三学的内容;又可分为具有理论色彩的学部和强调实修的修部两个部分。
从7世纪起,众多印度班智达、藏族译师将大量的佛经翻译成藏文,又经历代来自印度和藏区高僧大德的弘传,藏族完全接受了印度佛教的哲学和神学理论,并依此构建了藏传佛教理论体系。共同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哲学理论层面。佛教的哲学理论涉及自然哲学、伦理学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散见在关于有部、经部之小乘见、大乘中观及唯识见等众多经典中,有“二谛”、“无我”、“无常”、“轮回”等重要概念和理论。佛教哲学体系汲取了当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关于事物的本质、思维逻辑规律、宇宙生成、人类起源等的研究成果,包涵有当时各种哲学流派观点的合理内核。2、神学理论层面。佛教本质上是一种宗教,以修习成佛及普度众生脱离轮回为目的,所以形成一套依赖于哲学理论的宗教神学体系,有“六道轮回”、“佛”、“菩萨”、“罗汉”、“三界”、“五道十地”、“涅槃”等理论。作为一种宗教,佛教信仰是以一些必须承认的假设为前提的:首先,要许佛法僧三宝,认为佛是指路向导,法为修习之道,僧为修法伴侣,成佛为修习目的。其次,许有三世,人人可以成佛,认为世间界六道众生依所作之业而相互转生,三界六道轮回皆苦,要脱离苦海,就应皈依三宝,依止上师修习,经积累二资粮,或依金刚乘可即身成佛。
在佛教的理论体系中,哲学理论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判断,神学理论是关于鬼神世界、三世等的解释和说明。但两者在整个体系中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交融、相互说明的。
第一,哲学的许因果理论与神学的许业力理论的交融。佛教哲学认为万物是以因果关系存在和联系的,事物因果关系是由因生果,没有无因之果,亦没有无果之因;因果也可能互相转换,此因可能成为彼果,此果可能成为第三果之因。因果关系本是事物一般存在和联系规律、特性,此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哲学流派中均不否认。但是,在佛教理论体系中,将哲学因果理论与“业力”、“轮回”等神学概念联系起来,被用于论证“今生”之业因与“来世”的业果之间的关系,得出世间众生在轮回中流转,今生皆由各自前世所作之业力而定,有何种业因即有相应的趣所。
第二,哲学的“二谛论”、“中观论”与神学的“人无我”、“佛心论”理论的交融。哲学层面中,对自然与人等诸法终极规律的重要的哲学命题是“空性”、“二谛论”等,声闻、缘觉、大乘及金刚乘等各持之“空见”及对“二谛论”的诠释有别,故分小乘说经部、一切有部之见、大乘中观见、唯识见等;其中小乘之空见主张“人我空”而“法我不空”,故说有;大乘见又分中观及唯识两派,中观有自续及应承派中观之别,根本中观说初由龙树创立,后由其追随者月称与佛护创立中观应承派,清辩、静命论师创立中观自续派;无著、世亲及后继者创立唯识论。从哲学理论的角度讲,“二谛论”、“中观论”所揭示的是事物存在的基本特性,这种观点在任何哲学流派中都不否认的,但其佛教理论中,被用于推演出“人无我”、“有漏皆苦”等神学命题,为了使佛教的神学理论能自圆其说,进而演绎出“佛心论”这一重要的神学概念。
第三,人生哲学理论中的“无常”、“有漏皆苦”等概念和神学“佛”、“菩萨”、“罗汉”、“人天”等概念的交融。伦理学理论是佛教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佛教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有漏皆苦”、“涅槃寂静”等“四法印”中,“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属于一般哲学的范畴,“有漏皆苦”属于佛教伦理学范畴,而“涅檗寂静”属于神学理论范畴,佛教中的“无常”等哲学理论、“有漏皆苦”等伦理学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客观性。但在佛教理论体系中,这一切成为了“涅槃寂静”这一神学理论立论的基础。这就是两者的逻辑关系。
在佛教发展历史上,各个时代不同教派的哲学、伦理学和神学处在不断地、反复地冲突、调适、融合之中,最后交织构成佛教庞大、复杂的理论体系。在西方的哲学发展史上,神学孕育出了哲学,后来哲学日渐成熟完成蜕变,彻底告别了神学,最终站到了神学的对立面。这种情况没有在印度佛教、藏传佛教中发生。印度佛教中哲学、伦理学和神学三位一体的形式在藏传佛教中得以传承。
(二)藏传佛教的独有理论构成
佛教传人藏区后,经长期的演化形成了所谓的“藏传佛教”,从其传播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经院宗教和民俗宗教,经院宗教是指寺院中传承的佛教,是藏传佛教的核心。在接受印度佛教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藏传佛教形成了经典体系、哲学和神学等理论体系。
1、经典体系
藏传佛教翻译了大量印度佛教经典作为立宗、传教的基础。自松赞干布时起,就十分注重佛经的翻译,到赤松德赞时建立了桑耶寺等译经场,翻译有许多显密经典,并辑成“旁塘”、“丹噶”、“钦浦”三种目录,今存有“旁塘”、“丹噶”目录,收有数百余部经典,涉及经、律、论三藏中的显密各种内容。历经宋、元、明、清各代,藏传佛教的经典得以进一步丰富,先后刻印、写造出10余种“甘珠尔”、“丹珠尔”写本,包括经、律、论三藏,涉及“戒”、“定”、“慧”三学。此外,各派亦刻写了各自的经典,如宁玛派编辑了“宁玛旧译续部经典”。
除一般性的经典外,藏传佛教还有一些其他佛教中所没有的经典,即掘出的伏藏经典。伏藏、掘藏是藏传佛教的传统。伏藏有多种形式,如山伏藏、水伏藏、土伏藏、心间伏藏以及佛法中的净相传承等。伏藏中有的为法器、佛象,有的则为法本。自从莲花生大师人藏传法至今,藏区掘伏藏法的活动就未停止过,掘出的法本经刻在各个教派中传承。藏传佛教众多的教派中,宁玛派、噶举派中出现的掘伏藏大师尤多,这些教派中传承有很多伏藏法和法本。尤其是后弘期以后,宁玛派的敏珠林、多杰扎等寺庙均以传授伏藏法为主,包括大圆满法中的“精要四支”,等等。关于伏藏法,教内人士和教外人士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藏族人的假托之作,有的认为是真正的佛法,我们认为两者兼而有之。这些构成藏传佛教特有的经典体系。
2、藏传佛教的哲学与神学理论
藏传佛教源于印度佛教,接受了印度佛教的一般哲学和神学理论,只是各教派关于印度佛教小乘经部、有部、大乘中观自续派和应承派、唯识论等观点作了不同简别;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觉囊派、格鲁派各派对“空性”、“了义”、“不了义”,以及“世俗”与“胜义”关系等有不同理解,噶当、格鲁派自许“应承中观见”,而宁玛、萨迦、噶举各派自称为“大中观见”,觉囊派持“他空见”。各派均认为自己之见为“了义见”,他派之见为“不了义见”。由于哲学观念不同,导致对神学理论的修、行、果等的理解,如对“止观”双修、“六度”万行、“十地五道”、“顿悟”、“即生成佛”、“十三地”等的理解有一些差异。
总之,从结构方面看,印度佛教的理论是藏传佛教的基石,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庞大体系,可以说是经院社会中僧侣们唯一的指导思想,是经院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形式。藏传佛教的基本理论源于印度佛教,但由于其中融人了各派高僧见解,从而形成藏族经院宗教的特色。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院派的世界观、宇宙观、本体论及人生观等对世俗社会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巨大影响,经院宗教与民间文化的结合产生了与经院宗教相对的民俗宗教,成为民间意识形态和伦理规范的主体。
三、“藏传佛教”所指的经院宗教的实修层面
藏传佛教在继承印度佛教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些新的理论,如政教关系的理论、世俗与胜义关系的理论。以这些理论为藏传佛教实践的指导,在实修方面也形成自己的特色。作为经院宗教,实修应属于纯神学的范畴。
佛教主张以闻思修证悟,实修层面包括见、行、修、果四环节。这里不论是闻思,还是见修,以及佛果的证悟以及诠释,都与佛教的理论有关。佛教理论层面主要为僧伽解决了世界观、认识论、宇宙观等问题和修习成佛的原因、目的以及佛教自身存在的理由等问题。实修层面是经院佛教的重要内容。关于修习实践之方便法门极多,有的经典记载,佛依所化不同慧根说8万4千法门。藏传佛教寺院主要传承的是大乘菩提因乘及密金刚果乘,修习实践有因显乘及金刚密乘之方便两种,不同的教派偏重不同的修法,据典籍记载,噶当派主修菩提道;萨迦、噶举、宁玛派主修“精要四支”、“莲华生大师八大成就法”、“不越萨迦寺门红三法”等旧密法;格鲁派则主张显密兼修。
(一)因显乘的修习方便。主要是立于显乘渐悟成佛的理论,认为众生自元始以来即因业果而在轮回中流转,要脱离轮回苦海,就必须积累福德及智慧两种粮,修习“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等六度或另加“方便”、“愿”、“力”、“智”等十波罗密多,通过五地十道而成佛。这些法门,都以“三藏”经典为主,教授戒定慧三学,成就佛位。藏传佛教许多教派重视讲授“律论”、“般若”及“因明”、“中观”、“俱舍论”等五部大论,“律论”为“戒”学,“般若”为“定”学,“因明”、“中观”、“俱舍论”为“慧”学。其中持律被视为佛教的生命,如戒律松驰,即意味着宗教的衰败。“律论”对僧伽及在家的佛教信仰者作了许多细致入微的行为规范,各派都要求僧人及信众善加守持。除此,许多寺院尚有寺院的寺法及寺规也是必须遵守的。
(二)密乘之方便。藏传佛教中有大乘以发心较小乘殊胜,而金刚密乘以方便法门较大乘而殊胜的说法。一般而言,密宗依续部经典,教授诸瑜珈修法,目的在于成就金刚持佛地果位。对于密乘的次第新密与旧密划分郴同,新密将密宗划分为四瑜珈,即事部、行部、瑜珈部及无上瑜珈部,而无上瑜珈部又有垢续、母续及无上续等。旧密中将密宗划分为事部、行部、瑜珈部、生起玛哈瑜珈、教敕阿努瑜珈及大圆满阿底瑜珈三部。其中对外显之乘,新旧密没有不同;对密三乘的前两乘也无多大差异,但大圆满法被认为是旧密之特法。不论是“四乘”还是“六乘”密教判教,其中的事部、行部、瑜珈部及生起玛哈瑜珈、圆满教敕阿努瑜珈等的修法大体相同,即生起为注重观修事机,注重外现,而圆满及大圆满则注重内证,观修风脉明点。但由于各派具体的所修经典、法门种类、教敕传承系统有别,以及在“了义见”的认识上不同,使得具体的修习方便不同。如宁玛派有“大圆满法”、“莲华生大师的八大成就法”等,而萨迦派有“不可传出寺院的萨迦十三金法”,如“那若巴三空行法”、“三大红法”、“三小红法”、“无死金刚天女法”、“红财神法”、“狮面母法”、“黑文殊法”、“狮子吼法”等,噶举法有“大手印法”、“那若空行法”以及各种本尊修习法。
密法修习具体方法虽有不同,但在修习任何法门时均分为前行、加行、正行及结行等四部分。又可分为生起、圆满二次第或加大圆满共三次第,但在修习过程中,主张诸次第合修。在密法修习中与大乘不同者,前者为果乘,后者为因乘,故修习之法不同,在因乘中作为五毒应弃之五蕴等,在密乘中为道用。此中常引发如“双修”等问题的争议,一些显乘宗教人士视其为不守戒律。
在藏传佛教中三藏经典是共许的,只是各派对这些经续典籍的解释有所不同而已。 在密教中,最具特色的是修法,各派中的许多法是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的,故尤其珍视。藏传佛教因此极看重法脉的传承体系,讲究法脉传承的纯净性。但有人认为一僧一法,容易形成法脉真伪难辨的情况。
(三)利他的方便层面
藏传佛教中除僧人修习成佛之纯经院神学目的的修习法外,纯经院神学发生异化,几乎在每一个教派的每一座寺院都衍生出了非宗教目的的利他方便法门,如“为生者祈福”、“为死者超度”、“为痛者除魔去痛”、“为商家求财”、“为民祈寿”、“为灭杀佛敌之威猛伏魔法”、“点石成金法”、“避孕法”。等法门。这类方便充满原始巫术、禁忌、献祭及迷信色彩,世俗文化特色极其浓厚,是连接经院与世俗社会的桥梁,是经院宗教世俗化和本土宗教经院化的结果。
四、“藏传佛教”所指的组织制度层面
组织制度层面是“藏传佛教”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理论和修习实践两个环节都要靠这一层面来实现。在藏传佛教中,组织制度层面主要包括寺院和僧团两个部分。寺院是经院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佛教理论传承、实践修行的场所。僧团是藏传佛教的主体,在藏传佛教中显宗强调“三宝”,三宝中的“佛法僧”及密宗所说的“礼敬上师”之四者之中,“佛”是指路人,“法”系佛所创,系修习成佛之道,“僧”为修习之“伴侣”,而“上师”是“佛法僧”三宝之性,较“佛”具更大恩慧,其中的“佛”、“上师”、“僧伽”是修法、传法之主体。在藏传佛教中,这主体构成包括上师、堪布、活佛、格西、瑜珈隐士、咒师、一般僧侣和广大信教群众等。
这些主体以其所依处寺院为单位,构成寺院的组织制度和经院社会。在藏传佛教中,寺院的功能已经大大超出了宗教神学的范畴,历史上一些大的寺院成为当地的宗教、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如西藏的噶丹寺、哲蚌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等。因此,在寺院中成立了相应的有关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组织制度。政治方面,藏传佛教历史上,萨迦派、帕竹噶举派、格鲁派等都曾建立了管理全藏的地方政权,拥有寺院武装、法律和监狱等机构;经济方面,几乎所有的寺院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寺的地产、畜群、商业、借贷利息等事宜;文化方面,有些成立有藏戏团、医学院、工艺学院等共同组织,从事世俗文化的教学、科研和宣传工作。当然,宗教理论探讨与实修仍然是寺院的主要功能,许多寺院都有完备的学位制度、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比较科学的学制等,在有些寺院中设立有讲说院、修习院、法相院、上密院、下密院等修学机构。
五、“藏传佛教”所指的民俗宗教结构层面
从藏族社会构成的角度,藏族社会可划分为经院社会和世俗社会两个层面;从宗教构成的角度,藏传佛教可分为经院宗教和民俗宗教两个部分。经院宗教是指在寺院中传承的佛教,是藏传佛教的核心;民俗宗教是在世俗社会传承的宗教,包括原始宗教、苯教和民俗化了的佛教。而民间佛教中的一些基本内容来自经院宗教,可以说是经院宗教在民间的变异,是经院宗教在世俗社会实践的产物,是经院宗教世俗目的的实现环节。民俗宗教不像经院宗教有系统的理论、修习方便及组织制度;它是寺院、僧伽不断传教过程中,民间社会依自己的能力及需求,结合原有体土文化创造形成的,是经院宗教世俗化与民俗宗教经院化的结果,表现在宗教节日、佛教理论等的世俗化和农耕、畜牧生产、建筑、服饰、饮食、婚姻、丧葬等各种民俗文化的佛教化等诸多方面。
根植于经院社会、世俗社会,经院宗教、民俗宗教共同构成“藏传佛教”的完整内容。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两种宗教所处的地位不同,有的社会以经院宗教为主,有的以世俗宗教为主,有的两者兼而有之。但必须重视的是,民俗宗教不论在藏族世俗社会,还是宗教领域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六、结论
“藏传佛教”所指包括了历史、理论、实践层面以及民俗宗教等构成因素,作为一个能指概念使用时,决不能当成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或一成不变的符号,而是应该认识到它是具体的、复杂的集合概念,它一直随历史的发展而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总而言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地看,前弘期是苯教、印度佛教各派、汉传佛教在藏区的相互交融期,是佛教经典的注释期及翻译期,未形成藏传佛教的体系及流派。后弘期是藏传佛教的形成、发展期,随印度等地僧人涌入藏区,依靠一些贵族、寺院传教弘法,逐步形成不同的流派。
(二)在理论上,藏族僧人立足于印度的佛教理论,结合藏区原有的文化传统,应佛教自身发展及世俗社会发展之需,逐步建立了一些新的理论。后期,宗喀巴和米旁等大师在经院理论方面又有新的发展。这种理论是藏区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物,又成为藏族政治、经院和民间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三)从实修层面上看,实修方便是达到成佛目的的手段,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为显宗的以戒定慧三学,积福德,智、慧二资粮的方便,此中守持戒律及积累资粮的“菩提六度”万行等为主;第二为密宗之风脉、明点以及本尊等修习方便;第三,依各自之根慧而随机应化之各种巫术、禁忌、献供等。这些方便法门在藏传佛教各派中都得以综合利用。这些方便法门是针对修法者为实现成佛的目的而出现的,但随着藏传佛教对藏族民间社会的深刻影响,有部分也被民间所接受,成为民间道德规范的一部分,使一般世俗社会染上了宗教色彩。
(四)藏传佛教通过各个构成因素从不同的层面深入到社会的各方面,各教派中每个层面的发展程度不同,影响社会的方式和能力也有别,萨迦派、帕竹噶举派、格鲁派依靠非宗教的政权制度层面获得巨大发展,而宁玛派则靠其宗教的世俗化方式在民间社会立足。
当然,从纯文本的角度看,藏传佛教早期的文本中未出现过类似“藏族的佛教”、“藏族化佛教”、“藏传佛教”等概念,因为作为一种宗教,佛教强调教法的正统性、唯一性、纯粹性,异化的概念与佛教一贯讲究清净传承的宗教精神是相悖的。故经院宗教在传播过程中,即使不可避免地存在异化的事实,但从佛教教理的角度,传统史学、经院宗教是不会予以认同的。“藏传佛教”作为能指或文本概念,比较系统地揭示了千百年来,佛教与藏族传统社会相交织而形成的传统藏族社会佛教化和佛教的藏族化的状况;在不强调此概念内涵与外延精确性的前提下,我们能够比较自由地使用。但从概念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看,“藏传佛教”概念的所指往往超出了能指的范畴,即远远超出了宗教范畴,指向一个含多种因素的、庞大复杂的体系。这样,在文本中的特定语境中,要求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使用时,由于这个概念能指和所指关系的模糊性,使用者往往利用概念所指的一个侧面来以偏概全地评价其全部所指,结果围绕“佛教与哲学”、“佛教与迷信”、“佛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等话题都引发了许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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