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论式的推演及其公设略探──兼述辩经上的运用(二)
三、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与公设
检验小前提的正确与否,要掌握「小词」与「中词」的大小范围。针对小前提的成立,此中有一基本公设或共识:
(一)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东西)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针对小前提的成立,一直往下推演论式,可以得出长串的「收敛型」的「因」:
〔辩经举例〕(以下括号内为守方的回答)
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青色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青色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色蕴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色蕴,因为是显色故。 (因不成)
青色应是显色,因为是本显色故。 (因不成)
青色应是本显色,因为是本显色中的青色故。 (因不成)
青色应是本显色中的青色,因为是与青色为一故。
说明:此处收敛至「小词」「大词」「中词」的范围都相等,只要有青色,必然青色与青色为一。此处守方可答:同意。若守方:因不成,则攻方:
青色应是与青色为一,因为这是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本显色中的青色吗? (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本显色吗? (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显色吗? (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色蕴吗? (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无常吗? (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吗? (同意)
以上一例,攻方来回推演出:「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这一结论。
(二)佛法的经论、自宗祖师之言为「圣言量」:
这些圣言量也都是基本公设或共识。
〔辩经举例〕
色身应是有为法,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色身应是无常,因为《阿含经》说:「色无常」故。(同意)
说明:
大命题:若《阿含经》说:「色无常」,则「色身应是无常」。
小命题:《阿含经》说:「色无常」。
结 论:色身应是无常。
此处攻方引经据典做理由时,守方不答「因不成」,只能答:「同意」或「不遍」。
四、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与公设
检验大前提的周遍与否,要掌握「大词A」与「中词B」的大小范围。这二词之间的关系可归纳为体性关系与因果关系,并有基本公设或共识如下:
(一)二词间的四种体性关系:
(1)A与B范围相等,如: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同义字A与B之间,则A与B必互相周遍:
凡A是B;凡B是A。
(2)若A是整体(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则凡B是A。
(3)A与B是相违,则A、B互不遍:
凡A遍不是B;凡B遍不是A。。
(4)A与B是部分重迭,则A不遍是B,B不遍是A,可举出例外。
(二)二词间的一种因果关系:
(5)若B与A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
若有B则有A。
其问答方式及规则如下:
(
攻方:C应是A,因为是B故。
守方:(凡B是A)不遍。
攻方:(凡B是A)应有遍,因为B是A的定义故。
*守方:(若B是A的定义,则凡B是A)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这是依据定义(与名标)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因不成。
攻方:B应是A的定义,因为经论上说:「A的定义是B」故。
守方:同意。
(1b)A与B是同义语
攻方:C应是A,因为是B故。
守方:(凡B是A)不遍。
攻方:(凡B是A)应有遍,因为B是A的同义语故。
*守方:(若B是A的同义语,则凡B是A)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这是依据同义语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因不成。
攻方:B应是A的同义语,因为经论上说:「A与B是同义语」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经论之义是同于此处的论题之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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