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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过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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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明学用语。新因明家商羯罗主所立。语出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指因明论式中,由于宗、因、喻三支作法不正确所导致的三十三种过失。
  三十三过:


┌现量
├比量 ┌两具
┌相违五─┼自教 ┌不成四┼随一 ┌不成──能立
│ ├世间 │ ├犹豫 ┌同喻五┼无合
│ └世语 │ └所依 │ └倒合 所立
宗(九过)┼───────因(十四过)┼────────喻(十过........┤
│ ┌能别 │ ┌共 │ ┌倒离
└不极成四┼所别 │ ├不 共 └异喻五┼不离 俱
├俱 ├不定六┼同分异全 └不遣
└相符极成 │ ├异分同全
│ ├俱 分
│ └相违决定
└相违四┬法──自相
└有法─差别






  这三十三过是研究三支因明所当理解的谬误。在因明学上,犯了这种谬误的论式,称为“似能立”。意谓此种论式是似乎能立,而其实不能立的假能立。三十三过就是似能立之中所包含的各种谬误。

  这些谬误,可大别为阙过、支过两类。如建宗而不陈因,或陈因而不引喻等,宗因喻或宗因喻合结等论式上有一部分阙欠的便是一种阙过。这在古因明,也算是一种谬误,但陈那以后的新因明,以为此等言语形式不完备的,根本就不成其为论式。把阙过分为无体阙和有体阙两种:把上述论式上有一部分阙少的,称为无体阙;把宗因喻三支完备而内容上有过失的,称为有体阙。单把有体阙认为论式的谬误。所以新因明的谬误,都是指行为言语方面而言。

  而窥基更把有体阙分为少相阙和义少阙两目。《大疏》卷上云(大正44·106c):“有体阙者,复有二种。一者,以因三相而为能立,虽说因三相,少相名阙。二者,因一喻二,三为能立,虽陈其体,义少名阙。”

  就是把能立(因喻二支)上的阙过,作“言三支”和“义三相”的区分。把因三相中阙一相或二相三相者,称为少相阙;把“言三支”中一因二喻上有阙过者,称为义少阙。换句话说,就是在宗因喻的形式中,因三相不完备者称为少相阙;其他因喻二支不完备者,称为义少阙。

  所谓义少阙,其实就是支过的一部分。加上宗过,就是支过的全体。而支过加上少相阙,又就是三十三过的全体。其关系如下表:

  ┌无体阙
  ┌阙过┤
  │  └有体阙─┬少相阙─┐
  谬误┤  ┌────┴义少阙─┼三十三过
  └支过┴─────宗 过─┘



  此三十三过之中,古因明家仅立二十三过,亦即缺三十三过中的四不极成过,以及四不成中的犹豫、所依、六不定中的不共不定、四相违中的后三过。其后陈那增补六过,而成二十九过(缺三十三过中之四不极成)。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卷下;《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一(末)、卷六(末);《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四~卷七;吕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霍韬晦《佛家逻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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