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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极成过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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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是作为所别和能别的两个宗依都不能为立敌共许极成的过失。《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我”是所别,“和合因缘”是能别。佛家不许有“我”,也不许有“和合因缘”,因此是两俱不成。又如有神论者对无神论者说:“上帝是造物主。”无神论者既不承认有所谓的“上帝”,也不承认有什么“造物主”,因此此宗从因明学上来说,是犯了俱不极成的过失。

  《因明入正理论疏》对俱不极成过也作了划分。例如它以能别、所别,自、他、两俱,以及全分、一分等为标准作多重的划分,认为全分、一分各有五种四句;其实在全分的五种四句中,去掉重复的和凑数的,不过九种而已!一分的五种四句可以从全分类推。现将全分的五种四句列表说明如下:

  ┌─────┬────────┬─────────────┐
  │序   数│过      名│说           明│
  ├─────┼────────┼─────────────┤
  │(一) 1│自能别不成他所别│*此过名意为:自能别不成、│
  │     │        │ 他所别不极成,这后面的“│
  │     │        │ 不成”二字省略,下同  │
  ├─────┼────────┼─────────────┤
  │    2│他能别不成自所别│*            │
  ├─────┼────────┼─────────────┤
  │    3│俱能别不成自所别│*            │
  ├─────┼────────┼─────────────┤
  │    4│俱能别不成他所别│*            │
  ├─────┼────────┼─────────────┤
  │(二) 5│自能别不成俱所别│*            │
  ├─────┼────────┼─────────────┤
  │    6│他能别不成俱所别│*            │
  ├─────┼────────┼─────────────┤
  │    7│俱能别不成俱所别│*            │
  ├─────┼────────┼─────────────┤
  │    8│俱能别不成俱非所│这一句是凑数的,既然只是能│
  │     │别       │别不成,就不应放在俱不成过│
  │     │        │中            │
  ├─────┼────────┼─────────────┤
  │(三) 9│自所别不成他能别│以下9~15句与上述1~7│
  │     │        │句重覆;这一句即前(一)2│
  │     │        │句            │
  ├─────┼────────┼─────────────┤
  │   10│他所别不成自能别│此句与(一)1句重覆   │
  ├─────┼────────┼─────────────┤
  │   11│俱所别不成自能别│此句与(二)5句重覆   │
  ├─────┼────────┼─────────────┤
  │   12│俱所别不成他能别│此句与(二)6句重覆   │
  ├─────┼────────┼─────────────┤
  │(四)13│自所别不成俱能别│此句与(一)3句重覆   │
  ├─────┼────────┼─────────────┤
  │   14│他所别不成俱能别│此句与(一)4句重覆   │
  ├─────┼────────┼─────────────┤
  │   15│俱所别不成俱能别│此句与(二)7句重覆   │
  ├─────┼────────┼─────────────┤
  │   16│俱所别不成俱非能│此句是凑数的,既然只是所别│
  │     │别       │不成,就不属于俱不成的范围│
  ├─────┼────────┼─────────────┤
  │(五)17│自两俱不成非他 │*            │
  ├─────┼────────┼─────────────┤
  │   18│他两俱不成非自 │*            │
  ├─────┼────────┼─────────────┤
  │   19│俱两俱不成   │此句与(二)7和(四)15│
  │     │        │重覆           │
  ├─────┼────────┼─────────────┤
  │   20│俱非自他两俱不成│这一句也是凑数的,即然不是│
  │     │        │自他两俱不成,就是无过之宗│
  └─────┴────────┴─────────────┘



  从表中可以看出,俱不成之过如果要细加划分,实际只有九数,就是第一、二两个四句例中的前七句和第五个四句例中的前二句(有□号者)。在划分上《因明入正理论疏》先是以能别为首组成两个四句例,接着反过来以所别为首再组成两个四句例,然后又从能别所别两俱不成的角度上考虑,组成了一个四句例,这样,一共是五个四句例。这五个四句例虽然胪列了各种可能,但由于反过来倒过去地说,所以就有不少重复,甚至把属于能别不极成(如第八句)和所别不极成(如第十六句)的过失也列入凑数。(沈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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