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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论(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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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性知识的流通
  $4-20在上面我们考察了知性知识从头脑(知性思维的头脑)中产生出来的过程和状况,现在我们要考察这知性知识从这个产生它的头脑达到另一个头脑时的状况。这另一个头脑当然是一个外在的头脑,而不是产生这个知识的头脑;在这里知识和知识所要到达的头脑之间是互相外在的。我们设定有许多个头脑?、?、?、?,其中它们分别产生知识a、b、c、d,我们现在所要考察的是,a离开产生它的头脑?而到达别的头脑?、?、?。显然,a与?、?、?之间是互相外在的,其它的也是一样。那么,这些相互外在的头脑与知识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联系?这些联系又是怎样进行的----它们以什么方式进行?这便是我们这里要考察的问题。首先,由于头脑?、?、?、?之间是互相外在的,因此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是一种外在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把知识a与头脑?、?、?之间的联系和作用看作是头脑?与头脑?、?、?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即头脑与头脑之间的联系与作用。这一点十分重要,知识a是头脑?的产物,知识a到达另一个头脑?并与之相作用,这种作用实际上就是头脑?与头脑?的作用,只不过这种作用是通过知识a(或通过头脑?的知识b)来进行而已。
  因此,知识的流通----即它从产生它的头脑那里到达另一个头脑中----实际上是头脑之间的互相联系与作用,头脑之间的联系和作用便是以这知识为媒介而进行的。知性头脑之间这种联系的媒介便是知性知识。头脑(精神、思想)之间是不能直接发生互相作用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直接的联系,它们必须要通过某种媒介才能发生联系。比如学生的头脑和教师的头脑之间就不能直接发生联系和作用,它们必须通过教师所教的知识,通过这些知识从教师的头脑到达学生的头脑那里才能实现这种联系,就象两个具有一定距离的物质(如地球和月球),它们之间不可能直接发生作用,一定要通过某种媒介才能使它们之间产生作用一样。在这里,一个头脑不可能不借助于另一个头脑所发出的信息而了解到这个头脑的内在活动,如果这个内在活动一点也不表现出来,则任何一个头脑也无法了解到这个头脑的这种内在活动。比如,别人不可能直接地不借助于任何信息就能洞察到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内容),要了解这个人的心理活动,首先就要得到这个人的这种心理活动所发出的信息。因此,头脑之间(精神、思想之间),也象一般自然事物那样,在相隔一段距离的情况下(头脑和精神则有点特殊,只要是两个不同的头脑,就是它们在空间位置上重叠在一起,它们也是?有距离?的),也是通过一种媒介来联系和互相作用的,这种媒介便是知识。反过来,我们要把知识的传播看成是两个以至许多头脑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作用。把教知识单纯看成是教知识、传授知识,而不懂得在这种传授知识的背后隐藏著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是一种肤浅而平庸的看法。传授知识不过是一种现象和形式,是一个头脑作用于另一个头脑的形式,此外,知识本身----传授知识这件事本身是无关紧要的。现行的教育方式则把知识看成是最重要的因素,而根本不懂得这只不过是各种头脑和精神之间互相作用和联系的一种形式;因教师只顾教(传授)知识,而不理会受教者的头脑和精神状态。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两个头脑(两个精神)之间联系和互相作用的根本因素是什么。这个因素当然不是这两个头脑之间的媒介即知识本身,因为它们不过是这个因素的存在形式和?运输?形式,就象太阳和地球之间的联系与作用的媒介之一是光(光子),但光不过是一种媒介,太阳与地球通过这种媒介所真正交流的因素是?能量?,太阳通过光把能量传给了地球,----来到地球的?太阳能?就是在光的?运载?下来到地球的。因此我们不能只是说,太阳给了地球以光,而且还进一步地说,太阳实质上是通过光给地球带来了能量。头脑之间也是这样,知识便是一种"光?,它携带著某种实质性的东西从这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这种实质性的东西便是?知?。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知识?与?知?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概括为:如一个思维结晶与产生自己的思维头脑相分离而独立与僵化出去时,这一思维结晶便表现为?知识?,相反,如这个思维结晶没有从这头脑中分离独立出来时,则这一思维结晶便表现为?知?。我们知道,一个产生知识的头脑与另一个未产生知识的头脑(对待这一知识)是具有重大差别的,这种差别便构成了?知识?与?知?的差别,现在,知识便是作为知的载体(就象光作为能量的载体一样)而从一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中。只有真正的知才能影响和作用于一个头脑(因此对一个外来的知识我们必须理解、研究它里面所包含的意思和意义,这个知识才能影响和作用于我们的头脑);这样一个头脑要作用于另一个头脑,它必须输出真正的知。但是这个知是采取一定的存在与?包装?形式而来到这个头脑中的,这种形式便是知识(包括信息)。我们要考察知在?知识?这种载体中发生了那些改变,这样才能够从这种知识中得到真正的知。从上面已经知道,知在知识那里已经僵化了(而在产生它的头脑中则是活的),因此另一个头脑要从这知识中把这僵化了的知?复活?。怎样?复活?呢?唯一的办法便是对这知识施加?同一的思维?。
  总之,知识的流通和传播决不单纯是知识的流通和传播,在这种流通背后隐藏著复杂的关系和实质性的东西。首先,知识从一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的流通决不单纯是知识的流通这件事,它事实上是两个或众多头脑之间的互相联系与作用,是这种联系和作用的形式。这是隐藏在知识流通背后的实质,是支配这种流通的本质。其次,知识不过是一种媒介和载体,是头脑所产生的真正的知的载体。知为了从这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而不得不把自己?包装?起来,以使自己僵化了的知识的形式进行,就象?能量?为了从太阳来到地球,不得不化为光子,以光的形式穿过广漠的太空到地球一样。这些都是隐藏于知识的流通与传播后面的实质性内容。
  $4-21一个头脑进行思维并(在思维中)产生知;这产生出来的知在这头脑的思维中以?活?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知要以活的形式存在,它就不能离开这个(产生它的)思维头脑,或者不能离开与这个思维头脑具有相同思维的别的头脑。现在知要离开产生它的这个头脑而到另一个头脑那里,那么知怎样离开它的这个?母体?呢?上面说了,以僵化了的形式离开这个?母体?。知必须在它的?母体?那里充分?包装?好,以防在离开?母体?而到达另一个思维头脑以前?变质?。就象我们要运输某种食物那样,运输过程要包装好,要暂时使它失去?活性?,以防止腐蚀变质。总之,知以?死?的形式离开它的思维?母体?,----从另一方面来说,离开这?母体?它便不得不?死?去;这一僵死了的知的形式便是所谓?知识?。知识是思维的结晶,它在产生它的思维头脑(或具有相同思维的头脑)那里是知;但是当它脱离了这思维头脑以后,它便不能作为这个知存在了,而是作为知的僵化了的形式----即知识----存在。思维结晶具有两重性,它在产生它的思维头脑(或具有相同思维的别的头脑)那里是知,这思维结晶在那里就是知本身(----因为思维本身还不是实现出来的知,思维结晶才是实现出来的知);但是,当它离开这思维头脑后便表现为知识,表现为知的僵化了的存在形式,就象一个器官当它在相应的机体里面时,便是一个活的发挥作用的器官,但当它离开这个机体后便只能以僵化的失去活性的形式存在于冰冻状态中了。所以一个知识在产生它的思维头脑那里所具有的知,在别的头脑那里往往就不具有了。比如,人们对剩余价值的认识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认识便往往有所不同,人们的这种认识往往达不到马克思的认识程度,----这样人们便没有真正了解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思维和思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个认识在那些(关于剩余价值的)知识中是内在的潜藏著的,而不是直接展现出来的。如果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话,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就象一件事物,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对知识亦如此,它也是一个事物(一个精神事物),人们对它(对它所包含的真正的知)也具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就象对全部自然事物的解释与理解支撑起整个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那样,对整个精神事物和精神世界(即知识、理论、思想、观念、主义等等东西)的解释与理解也支撑起精神哲学、科学哲学、心理学和对各种现成理论与观念的各种各样的研究。因此,知识并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知,知识与知之间具有区别。虽然知识包含著知并力图要使它呈现出来,但是由于知在知识中不可避免的僵化和内在化给知的这种呈现造成了障碍。这样便出现了人们通常对待一个知识的常规:死记硬背和理解(学的理解)。知识是能够死记硬背的,因为知识也是一个存在的事物。对知识进行死记硬背的头脑以为知在知识中是直接地呈现出来的,因而只要把握知识的外表就能把握住知识的本质。这种肤浅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普遍存在,从而引起人们对?记忆力?的无比崇敬。单纯强调记忆对头脑不是有利,而是有害,因为它通过知识的外表和表面标记而记住了知识,头脑也因此被这个(对它来说是外在的)知识所禁锢和束缚了,就象身体把一件食物吞进去但是不消化一样,这样(不管是什么食物)对身体只能是有害的。理解则是透过知识的外表而深入到知识的内在性中去的能力和活动,因而它与死记硬背有著根本的不同。但是这种理解却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最主要的不仅是对一个知识有著各种各样的理解,而且能够把这些理解分为两种:肯定的理解和否定的理解。学的最高级形式即理解便是一种单纯的肯定理解,其中没有包含任何否定理解,因此,学是不能得到知识中真正的知的。对知识的真正的知既包含对知识的肯定理解,又包含对知识的否定理解;----当然,我们在知性知识那里并没有明显看到这一点,但在后面的理性知识那里就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到这一点,看到对一个知识的理解既要有肯定的成份,也要有否定的成分。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著两个因素:肯定的因素和否定的因素,一个知识也由这样两个因素决定。思维在给予一个知识以肯定因素的同时又给予它以否定因素,因而使知识在得以建立起来的同时便趋向灭亡。
  $4-22总之,知识是知的一种十分特殊的存在情况,----这一点与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正相反,通常人们总是认为,知识便是知本身,掌握了知识,就获得了知。但真正的活的知只能存在于思维著的头脑中,而不是存在于与头脑相分离的知识中;与头脑相分离的知识中的知是僵死了的知,而不是活的从而能够直接发挥作用的知。因此,不论知识(特别是表现为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和知识)多么丰富,就象古埃及、巴比伦留给古希腊人的文化和科学,古希腊人留给近代、现代世界的哲学、科学和文化一样,如果没有相应的头脑来?开发?这些知识中的知(其含义和意义),则这些知识也只能象古董和未开发的矿藏一样安然沉睡。在知识中的这些僵死的知,就象地下的石油和各种矿藏一样有待人们用活的头脑去开发,它们不能自动地把知呈献给人们而需要人们利用自己的头脑来开发。因此,只重视知识而不重视自己的思维和思维头脑,不重视自己的真正精神,是十分荒唐的;没有相应的思维和头脑,没有相应的精神,就不可能从知识中获得真正的知,就象没有相应的艺术修养,就不可能欣赏相应的艺术一样。人们用?学?(即死记硬背和理解、领会等)来对待知识,用这些方式来获得知识中的知,这种方式是不完全的,学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头脑。真正建立起一个头脑的只能是思维,只能是纯粹而完全的思维(理解当然也是一种思维,但真正的思维却是肯定理解与否定理解的统一)。而只有拥有了一个真正的头脑,知识中的知才完全真正地在他面前呈现出来。你要完全真正地了解马克思的东西(他的思想和著作),就得有一个马克思那样的头脑,否则你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这些东西。我们看到,在思想、知识界中充满著误解,可以说,一个人的东西,除了他自己的头脑以外任何别的头脑都不可能真正地了解(因为别的头脑毕竟只是间接地进行这种了解),马克思的东西只有他自己的头脑才能完全真正地了解。----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发生:只有另一个人才能真正了解某一个人的思想(甚至比他本人更加了解这个思想),但这已是另一种性质的了解了(这种性质是:他不仅了解这一思想的具体内容,而且更加了解这一思想所具有的现实意义)。这种普遍存在的误解说明,在知识中知是隐藏著的,而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知识并不象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直接地给人以知的,是只要死记硬背或作单纯的理解就能得到其中的知的。要得到一个知识中的知,就要有相应的思维头脑,有与产生这个知识的思维相同的思维。当然,对一个知识的理解无疑已经使理解的思维接近了知识中所包含著的思维,但如果是学的理解即单纯肯定的理解,则它就不能完满地达到知识中所包含的思维。学的理解的完满作用只对纯粹的知性知识有效,而对于那些有著复杂思维成份(如理性知识)的知识,这种理解就只有片面的效果了。
  思维构成了知识的质和本质。一个知识,它或者具有一个思维的质,或者具有多个思维的质。所谓思维的质便是作为知识的质的思维,便是这个思维的质决定了这个知识。在这里,思维便是知识(这个精神事物)的质,这个质称为?思维的质?或?质的思维?,或者干脆简称?思维质?。一个知识或者有一个思维质(知性知识),或者有多个思维质(理性知识)。不管有一个思维质或多个思维质,要了解这个知识、要从这个思维中得到真正的知,就必须要达到这个起决定作用的思维质,就象了解一个事物,就要达到这个事物的质一样。----这一点,即?要了解现象、事物和世界,就要达到它们的内在决定性、它们的质和本质?,是这个《思想论》的唯一主题,在这里采取了这样的进展:现象----质----本质;思维首先达到?现象的质?,然后达到?事物的质?,再然后达到?事物的本质?,最后达到?世界的本质?即?绝对本质?。思维为此所采取的形式为:感性、知性和理性,理性的最高点便达到了世界本质即绝对本质。前者为自然界和现实,后者则为精神界。精神界中的情况也是这样:知识便是精神事物(对应于自然事物),这个精神事物也由它的质(这里便称为思维质)决定。在精神界中,同样有现象、质和本质,要把握整个精神界,也同样要把握它的本质。
  那么,根据在知识中是只有一个思维质还是有多个思维质,我们可以把全部知识分为两类,第一类便是只有一个思维质的知识;我们又可以通俗地把前者称为?简单知识?,而把后者称为?复杂知识?。因为显而易见,只有一个思维质的知识是简单的,因为它只有一个内在决定因素,就象一个社会出现一个社会的独裁政权时,这个社会的政权形式便变得十分简单一样(相反,如果出现多权政治,如现代的美国社会,则社会政权、政治形式便变得复杂了)。相反,后者由于具有多个决定因素因而它是复杂的东西。对于简单知识,我们只需要一种理解(当然是肯定理解)便可以完全达到它内在的知;这样,对于简单知识只需要?学?便可以达到它的知,学的最佳对象便是这种简单知识,因为只有在这种知识里学才达到它的完满程度,即从知识那里获得完全的知。实际上,学往往要把一切知识都化为简单知识,以使学发挥最大效用。比如,人们在政治宣传上把一个榜样人物的形成和存在说成只是某种(积极)因素在起作用,而不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样便要使人们对这个人物的学习有效。榜样人物的形成和存在因素越单一(单纯),人们对它的学习就越有效,相反,如果这种决定因素越多并且相互之间的关系越复杂,则人们对它的学习就越无效。当学遇到的是一个复杂知识时,学便变得没有多大效果了,因为复杂知识中有许多起决定作用的思维质,其中有肯定的思维质,也有否定的思维质(对这个知识具有否定作用)。而学只抓住其中的一个质,并且是个肯定的思维质,它不能够同时抓住全部的思维质,它的理解不能达到否定的思维质。因此,学对于复杂知识的效用是不大的,学不可能从复杂知识中获得完全而真正的知。实际上,我们不要指望有完全而纯粹简单的知识,知识总是复杂的,只不过复杂程度有大有小而已。这样就没有完全有效的学;任何一个知识,都不可能从学那里得到完全真正的知。这样我们便可以认为知识都是简单知识与复杂知识的综合,即一个知识既是简单知识又是复杂知识。但是知识的这种两重性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
  $4-23首先,我们必须找到知识表现出它自己的环境,只有在这个环境中知识才会表现出它自身,这个环境就是(人的)头脑,众多的头脑和精神。一个知识在不同的精神和头脑那里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在一个头脑里它表现出思维质?,在另一个头脑里它又表现出另一个思维质?;另外,在一个头脑里只表现出一个思维质,而在另一个头脑里则表现出两个或多个思维质。这种有趣情况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就拿文字和语言来说,一个字在不同的场合(这种场合是思维的场合,这取决于头脑在进行什么样的思维)具有不同的意义(----虽然它也会有一个最基本的保持不变的意义)。一个思维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同一个字,这完全是它(思维)自己的自由,在一种思维上表示这个意义(意思),在另一种思维上则表示另一个意义。这一点,甚至在意义最为死板的语文学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语文力图使一个字的意义保持不变,而不管这个字在什么地方运用;但是,字的意义却是要随著思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我们看到,学语文的学生是那么吃力地记下一个字所具有的各种意义变化。其实,这种记忆并不能应付这个字所真正发生的变化,因为字的意义之变化,第一是无限的,第二是微妙的。另外,使语文学不可能达到的是:同一个字(或一个词)在某种场合竟会同时出现两种互相反对的意义,这个字在这里同时包含了两个互相反对的意义。
  语言文字是?意义?的根本和单位,其中每一个字都有一个根本的不变的意义来作为这个字的基础。但是语言文字的意义时刻都在发生变化,那么由语言文字构成的知识的意义更可能会发生变化了。知识是什么?知识不过是建筑在语言文字上的更高更复杂的意义罢了;知识的这个意义将会发生变化,将会随著思维对它的不同理解和应用而发生变化。一个知识,它所具有的意义由它的思维质决定,一个思维质表示一个意义,因此在这里,知识以一个意义出现便表现了一个相应的思维质,而以多个意义出现便同时表现了知识的多个思维质,并且这些思维质可能是互相反对的。
  以上我们只限在一个知识原来所具有的意义而言的,同时,思维还无时不在赋予它以新的意义。但是,新意义的出现,使知识不再是原来的知识了,它已经随著新意义的产生而变为新的知识。知识因为具有意义而成为知识,并且,一定的意义决定它成为一定的知识。现在,知识的意义完全改变了;产生了原来所没有的新的意义,这样,知识便变成一个新的知识。新知识就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甚至一个理论、一种学说也是如此创造和消灭的。比如,进化论是达尔文创造的,但实际上他只不过是给他以前的进化论思想赋予一个新的更确定的意义罢了。同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也不过是他(马克思)给从前的剩余价值思想赋上一个新的意义和思想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达尔文并非是进化论的创造者,马克思也并不是剩余价值论的创立者,他们不过是这些思想的新意义的创立者。英国人瓦特也并非是动力蒸汽机的发明者,因为在他以前也已有了蒸汽机;瓦特的作用不过是改进了蒸汽机而使之得以广泛的运用。
  一个知识所具有之意义的开发,和这个知识被赋上新的意义并由此而改变这个知识本身,这都是思维的作用。即:思维既能开发一个知识所具有的意义,也能够给这个知识赋上新的意义,从而创造出新的知识。这表明思维是知识(一切知识)的本质,知识不过是思维规定它自身,使思维自身变成一个?思维质?的结果。----思维也是一切理论、一切学说和主义的本质,如上面所说的?进化论?和?剩余价值论?,它们为达尔文和马克思的思维所改变。思维是精神界(主观世界)的产生和灭亡、它的运动和变化的唯一直接因素,科学之所以发生革命,人们的世界观之所以发生变化,都是思维在起作用(----但是我们在这里这样强调思维的作用时,千万不要忘记思维的源泉,这个源泉便是现实,或?现实运动?)。
  $4-24现在我们来简略地看看知识的思维质怎样在一个头脑那里出现的,这种出现的情况怎样。设一个知识为?,它有g1和g2两个思维质,并且这两个思维质是互相反对的。设有一个头脑为?。这样我们便来看看知识?的思维质g1、g2在头脑?中的出现情况。这实际上是知识?摆在头脑?的面前,让头脑?对它进行理解;?对?怎样理解,?便表现出怎样的思维质。这样我们实际上涉及的问题是头脑?怎样进行这种理解的,?的理解方式怎样?头脑?要理解一个东西,它内部必须有一种理解的根据和基础。比如,?要理解知识?,?内部就要有与?的内在性相吻合的内在性,即?要理解?为思维质g1,则?内部就要有与g1相吻合的内在性。这便是理解的全部秘密,这个秘密告诉我们,理解总是从理解者本身出发的,理解者对某种东西的理解实质上不过是它自己内部相应内在性的实现而已。头脑?要理解知识?的g1,在它内部就要有相应的思维质g1,否则?的g1对于头脑?来说就是不可理解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说,?对?之g1的理解同时实现了本身中的g1。当我们理解任何一件事情时,我们总是按自己的方式来理解,比如,一个思想家具有思想?,则他对事物的理解往往是按思想?的方式来进行,至于别的理解方式,对于这个纯粹?的思想家来说简直是不可理解的,是不存在的。那么,既然人们总是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事物,头脑?总是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知识?的,则怎样做才能使头脑?本身对知识?具有客观而?正确的?理解呢?
  这里的关键是:头脑?首先要了解知识?,才能够客观地理解知识?。在这里我们要区别?了解?和?理解?;我们通常可以不加区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但在这里似乎有必要对它们细加规定。理解只有作为了解的结果,而不是作为了解的前提,这理解才是客观而正确的。因此,实际上真正的理解只有在了解的过程中才会发生。那么,什么是了解呢?比如要理解一个定理,就要了解它是通过怎样的思考得来的,即了解这个定理的证明过程。这就是了解,即对一个知识的来源、它的各个表现形式的知。总之,了解是了解一个知识自身产生和发展之整个过程,了解它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特征和各种关系。而单纯的没有了解的理解则是孤立、外在地对一个知识的理解,这种理解没有涉及到知识的内部。比如,对一个人行为的理解便可以分为两种:直接的理解和间接的理解;直接的理解便是没有经过了解便作出的理解,这是纯粹从理解者出发的理解。而间接的理解则是经过对这种行为的细致了解所产生的理解;这种理解不再是纯粹出自于理解者自身,而主要出自于这个人的这种了解行为本身。显然,这种间接的理解才是客观和正确的理解。
  但是,这种间接的经过了解的理解并没有否定我们在上面说过的理解的原则,即理解总是从理解者自身出发,总是以理解者的方式进行的。这里要否定的只是,理解并不纯粹从理解者出发,它并不纯粹以理解者的方式进行,因为,我们刚刚说过,这种理解并不是真正的理解。我们应该看到理解者对要理解的对象的?了解过程?对理解者本身具有什么作用,即,头脑?对知识?的了解对头脑?本身具有什么作用?这种作用对于头脑?的理解活动正是起决定作用的,因为它改变了头脑?,使头脑?有了与知识?相同的内在因素。比如,知识?具有思维质g1和g2,当头脑?对知识?进行了解时,在头脑?的思维中也出现(产生)相同的思维质g1和g2,这样,头脑?便正确理解了知识?。可见,要正确地理解?,头脑?就要有与?同一的思维质g1、g2,只有?具有了相应之g1、g2,?才得以正确的理解。这样,我们看到,这种客观、正确的理解也是从理解者头脑?中出发,以头脑?本身的方式进行的,只是头脑?的这种方式是新建立起来,是头脑?对理解对象(----知识?)的了解而建立起来的。这种通过(能使头脑?与知识?发生同化的)?了解过程?而发生的理解便是这种?间接的理解?,是客观而真正的理解。
  头脑?在对(理解对象)知识?的了解过程中,其自身会发生许多种情况。最显著的情况是,如果头脑?不了解知识?中的g1或g2,或者两者都不了解,这样,头脑?中就没有相应的g1或(和)g2,于是?中的g1或(和)g2就不能为?所理解了。假如?不了解?中的g1,则?就不能建立起相应的思维质g1,于是?就不能理解?中的(思维质)g1。头脑?自己只有在它对知识?的了解中建立起相应之g1、g2两个思维质,?才能对?具有完全、全面的理解。我们举例来说,一个定理具有它的证明过程----并且有两个证明过程,即通过这两种思维都能得出这个定理。头脑?要理解这个定理首先就要了解这个定理的证明过程,因为了解这个证明过程同时就是头脑?自身建立起一个相同(与这个证明过程的思维相同的思维)的思维过程,只有头脑?具有了这一思维过程,它对这个定理才能够理解。现在,头脑?只能了解一个证明过程,而不能了解另一个证明过程,则头脑?对这定理的理解便是片面的。如果头脑?完全不了解定理的这些证明过程,则它就不可能(正确)理解这一定理。因此,知识?的两个思维质g1和g2在头脑?中的表现取决于头脑?对这个知识?的了解,如果它能完全了解这知识,则知识的这两个思维质便能完全(在头脑?中)表现出来,这种表现便是头脑?对知识的g1和g2的理解----知识?被头脑?理解便表明知识?的思维质在头脑?中的表现。如果头脑?只是片面了解知识?,则知识?只会有被了解到的那一个思维质出现在头脑?中。我们平常看到,人们对一个知识、一件事情的理解往往是片面的,这便是因为人们对这个知识或这件事情的了解不全面,只从某一方面来了解它们,就象我们理解一个定理,只从一个方面来了解这个定理,因而出现了对这个定理的片面理解。甚至有许多事情人们还没有了解便作出了理解----这便是上面所说的直接理解;这种理解是纯粹从理解者自身出发的,是纯粹主观的。我们从国家政策的实施中看到了这种啼笑皆非的情况,人们对国家政策有著千百种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大都直接从每个人的主观性中产生的,都是从对自己有利(或有害,因而产生敌视情绪)的方面来理解;人们往往缺乏对这些政策的全面而公正的了解(----了解这些政策怎样来,为什么有这样的政策),因而出现对它们的各种误解。
  $4-25现在来讨论这种直接的理解,这种纯粹从理解者自身出发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根本特点便是缺乏(对理解对象的)了解。设头脑?(即理解者)有两个思维质a1、a2,它产生和存在于头脑?的思维中;仍然设知识?有两个思维质g1和g2。由于头脑?缺乏对知识?的了解,因而它(头脑?)便纯粹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知识?,即头脑?以自己的思维质a1、a2来理解知识?,从而认为知识?的思维质也是a1、a2,而不是g1和g2。这样,十分显然,这种理解在a1=g1、a2=g2时才是正确的,当a1、a2与g1、g2不相同时这种理解便不正确。我们在这里称前一情况为?相知?,后一情况为?误解?。这样,相知是指头脑?完全以自己的方式便可以正确理解知识?,在相知中,头脑?中的思维质与知识?中的思维质相同,即g1=a1,g2=a2。这种情况是头脑?与知识?之间的直接的知,因为它是通过头脑?的直接理解而获得的。误解便是头脑?纯粹以自己的方式对知识?所发生的错误理解;即头脑?认为知识?的思维质是a1和a2,但实际上知识?的思维质是g1和g2,而g1、g2与a1、a2并不相同。相知和误解便是头脑?对知识?进行直接理解时发生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头脑?对知识?进行直接理解时不是相知,就是误解。当然,从上面的分析也可知道还存在第三种情况:既相知又误解。看来,这第三种情况在直接的理解中最为普遍,而前两种情况不过是这种情况的两个极端和特殊的情况而已。
  在这里我们简略地说了理解;这实际上便是一个知识的思维质在一个头脑中的表现情况。我们看到,?理解?这种东西是多么复杂,然而研究它又是多么必要,因为在理解中充满著误解。人们便往往利用这种误解而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来为自己服务。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国际关系中,误解是最不应该的。理解在知识的流通(传播)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便是通过理解而从这一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的。一个知识从这个头脑中产生,另一个头脑只有通过理解----对这个知识的理解----才能获得这个知识。上面我们说了,理解这种东西十分复杂,有纯粹肯定的理解----即学(?学的理解?),也有否定的理解和既肯定又否定的理解;另一方面又有直接的理解和间接的理解。有多少种理解方式就会有多少种知识的流通方式,如纯粹肯定的理解方式便是知识流通的一种最一般最普遍的方式,这便是?学?。我们平常所说的学习便是一种知识流通的方式,但是进行学习的人却不懂得除了这种方式以外知识传播还会有别种方式,并且是更高级的方式。既肯定又否定的理解方式又构成了知识流通的另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称为?研究?;研究是比学更高级的知识流通方式。在直接理解和间接理解中还存在两种不同的流通方式,在直接理解中如果理解者和被理解者双方相同,即上面所说的相知,则这里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是通过?信息?的形式相交流,在这里知识不是表现为知识,而是表现为它的对立面即信息。相反,如果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有差异,则它们就只好通过一种现成的思维结晶形式----知识而交流了。这两种交流形式下面还要详细讨论。
  总之,理解(这种活动)是十分复杂的,对于一个知识,各个头脑有各个头脑自己的理解,就象对同一件事情,各人有各人的理解,而这件事在各人那里又表现出十分不同的意义。美国科学家?.?.库恩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说了这样的一个事例:?有一个研究者希望知道一点科学家们怎样看待原子论,就问一个著名的物理学家和一个卓越的化学家单个氦原子究竟是不是一个分子。两个人都毫不犹豫地作了回答,但回答得不一样。化学家认为氦原子是分子,因为它象一个分子一样按照气体运动理论行动。而物理学家则认为氦原子不是分子,因为它没有显出分子的光谱来。?库恩接著说:?可以认为两个人都在谈论同一个粒子,但是各人又各自从自己所受的研究训练和自己的实践出发来看这个粒子?(《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文版第42页)。在这里我们看到,两个科学家对于同一个事物、同一种理论和知识具有多么不同的理解。这种不同理解是极为普遍的。严格地说,任何两个人对于同一件事、同一种理论和同一个知识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这是十分正常的,并且这种现象也表现了思维和科学的活跃和进步。但是我们看到,在现行教育方式下却出现了十分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每个人(特别是学生)对于同一个知识、同一种理论以至同一个事物的理解都必须相同,否则理解就不?正确?。这种教育方式根本不能容忍一个学生对一个知识具有与传统不同的新的理解,他作为学生,作为这种教育的一个精神奴隶,必须按教科书的解释来理解一个知识,就象(宗教)教徒必须按教会的解释来理解上帝一样。
  $4-26知识之流通(传播)表明的是头脑之间的联系。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中存在著许许多多的人及其头脑,其中头脑与头脑之间的互相联系构成了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成份。在社会上人们之间具有各种各样的联系,有经济上、政治上、血缘上、精神上的联系等等。在这里我们著重要说人们精神上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我们又著重说头脑之间----思维个体之间的联系。在社会上存在著很多精神个体,这些精神个体由于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共同构成一个世界,----称为?精神界?。精神界是人类所面临的三大世界中的一个,这三大世界为:首先是自然界,然后便是社会和精神界;其中自然界和社会又可统称为?现实界?,现实界是与精神对立(对应)的。但是这三个世界都统一在一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世界。精神界由无数个精神个体构成,其中这些精神个体又由它自己内部的思维和头脑来支配。在当代,精神界的一个兴旺形式便是科学,科学界当然是由科学家和一切科学研究人员构成的。但是整个精神界并不只是科学界,还有艺术、宗教等等领域,总之,涉及到精神活动的领域都属于精神界的内容。研究整个精神界的普遍联系,就象研究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联系和运动一样;恰好,我们已经发现精神界的运动和联系的规律性与自然界、社会的运动和联系的规律十分相似,并且它们是完全内在同一的。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发生作用的辩证法(称为?客观辩证法?),也可以在精神界中发生作用----这称为?主观辩证法?。这样精神界中的所有事物(如一个精神个体、一个知识、一个学说等,总之,在精神界中存在著的东西),都象自然事物一样,处于生成、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比如牛顿物理学便是这样的精神事物,它也在精神界的辩证法作用下处于一个生成、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
  但是我们不想在这里详细考察辩证法在精神界中的作用,我们只想考察其中的任何两个精神个体之间的联系方式;这种考察并不是从一个精神整体的方面来进行,而只从它的认识方面、思维和头脑方面来考察。两个知性头脑是各自局限于它的范围中而静止不变的,比如,考察事物?所形成的专门头脑与考察事物?所形成的专门头脑便各自局限于自己的范围内而保持静止不变。而比知性头脑更高级的理性头脑则不同,它是可变的,它没有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范围内。这样,知性头脑一个个都是不变、静止的,原来什么样现在就是什么样;于是我们便可以十分容易地把它们分为同一的头脑和不同(即差异)的头脑。我们以同一与差异这两方面来考察两个知性头脑之间的联系。
  (一)同一思维和同一头脑
  $4-27在这里我们设定两个知性头脑是同一的,于是我们便来看看它们之间是怎样联系的,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联系。同一头脑首先是同一思维,因为是思维建立了相应的头脑,两个同一的思维便会建立起两个同一的头脑。总之,我们在这里是把同一思维和同一头脑混同起来,而不作任何区别,我们只是要明确知道,思维是在头脑中进行的,脱离了头脑,思维就会消失----就象脱离了人的大脑,头脑就会消失一样。但是我们也明确知道,同一头脑的本质是同一思维。
  同一思维取决于它们思维过程的同一,因此思维过程相同的两个思维是同一思维。假设有思维?和思维?,当它们的思维过程相同时,这两个思维便是同一的,即?=?。那么怎样判断这两个思维过程是同一的呢?我们分别把这两个思维过程分为无数个点,其中它们的每个相应之点都相同时这两个思维过程便是相同的。我们简单地把一个思维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开端(即问题)、过程、终结(即思维结果),如果两个思维过程的这三部分都相同,便可以确定它们是相同的。首先是开端相同,即两个思维过程共同发生于同一个问题;只有这一点相同时,两个思维过程才有可能相同。思维的最大差异便是思维之问题的差异,我们把它称为思维的?一级差异?。第二是所思维的问题相同,但所思维的过程不同,这称为思维的?二级差异?;比如两个头脑在思维同一个问题时思路不同、著重点不同,这种不同便构成了差异。思维的二级差异是一种极为普遍的情况,可以说,每一个头脑都有它自己的思维重点和思路,这样便在思考同一个问题时也不可能出现相同的思维。
  甚至,同一个头脑在思维同一个问题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来思维,这时也会使这个头脑中的思维发生差异。这种思维差异也是极为常见的,可以说,每一个头脑在进行每一个问题的思维时都发生这种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对于头脑对这个问题的思维来说却是极为重要的,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只从一个方面思考,则思考的结果总是片面的,要从问题的所有方面来进行思考才能得出全面的结果。同一个问题会有无数个方面,因此对这个问题只有作无数种、从这无数个方面来思考才算是完满的。人类本身从它一开始思考问题便无时不在思考著同一些基本问题;人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会延续于整个人类历史中,如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人类的本质是什么?人与世界的关系怎样?等等。但就是这同一个问题在人类历史的整个过程中也会出现无数种思考和无数种答案;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每个人的思考总是一个特定方面的思考,而这个问题本身却有无数个方面,因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也就会有无数种。
  因此,在同一个头脑中可以出现对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思维;而这种不同方面的思维也可以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头脑中进行。这样,一个头脑的思维与两个头脑的思维便完全是等效的了。但是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个头脑思考问题的两个方面和两个头脑各思考问题的一个方面之间有什么不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什么效果和效率上的不同。从一个方面来看,一个头脑同时思考问题的两个方面其思维效果是较好的,因为这省去了两个思维方面的头脑之间的联系,就象一个脑袋如果把左右两半分开时就麻烦了,它们之间要建立许多间接的联系。但从另一方面,即从头脑的分工方面来看,两个头脑各自思考一个方面的效果也是好的,因为一个头脑在这里专门思考一个方面,它便能够最大限度地在这方面思考得深刻些。头脑的分工是必然的,因为没有那一个头脑能够进行全部方面的思维。但这也带来了头脑之间的联系问题,思维这个方面的头脑与思维那个方面的头脑之间是怎样进行联系的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就象社会分工后这些分工的人是怎样进行互相联系的一样。
  思维在其过程中除了有上述第一和第二差异外,还有其第三级差异,这便是思维过程终结时的差异,即思维结果的差异。两个思维过程具有第二级差异并不一定就存在著第三级差异,即思维结果的不同,它们的最终结果也有可能相同。比如,通过两种不同的证明方法而证明同一个定理。因此,思维的第二级差异与第三级差异之间并没有直接附属的关系,即第二级差异存在时,第三级差异并不一定存在。但是第二级差异不存在时第三级差异就肯定不存在。比如两个头脑完全按同一思路、同一思考过程来思维同一个问题时,这两个头脑就一定会得出相同的思维结果。对同一个定理的证明,如果两个证明过程完全相同(每一步都相同),则证明的结果一定是一致的,不可能不同,因为这两个思维已经是完全同一了,它们是互相重合的思维。
  $4-28我们把上述这第一、第二、第三级差异反过来,于是就变成?第一级同一?、?第二级同一?和?第三级同一?。两个思维要是完全的同一思维,在它们的过程中便必须有这三级的同一,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级同一,其次是第二级同一,最后才是第三级同一。因此,得出相同的思维结果并不一定表明这两个思维是同一的。比如两个思维同得出一个结论,但它们也许是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思维程度上得出的结论。两个人同说出一句话,但这并不表明这两个人头脑中的思维(和思想)是相同的。比如马克思说出一句话与一般人说出同样的一句话在这里所表示的思考并不一定相同,虽然从孤立的结果看来它们是相同的;马克思是在更深的思考中得出这句话的,而一般人则是在比较肤浅的思考程度上得出这句话。但是在另一方面,从思维结果包含著整个思维过程本身这一点来看(而不是把思维结果孤立地来看),则我们便可以认为,只要思维结果相同,这两个思维就一定相同。我们要判断两个人所说的同一句话中所包含的意义是否相同,然后我们才能从这句话中判断这两个思维是不是同一思维;如果它们的意义相同,则这两个思维便是同一的,相反,如果它们的意义不同,则这两个思维便是不同的。而要看这句话中包含著什么意义,就要看它是在什么情况下说出的,是怎样说出来的,即在说出这句话以前的整个思考是怎样的。这句话的意义包含了为得出这句话所进行的全部思维,因此,达到这句话的意义便是达到这句话所包含的思维。
  实际上,思维结果没有一个不是包含著它的整个思维过程的,把思维结果与思维过程割裂了,这个结果便不成为思维结果,它便不作为思维结果出现。就象思维的问题必须要作为思维过程的开端,否则它也就不作为思维问题出现一样。----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定义思维问题和思维结果:凡是作为思维过程的开端的任何?东西?都是思维问题,相反,凡是作为思维过程的终结的任何?东西?都是思维结果。这样,如果思维过程是循环的,则思维结果便可以作为思维问题出现,而思维问题也可以在思维结果中出现,甚至作为思维结果出现。思维结果与思维问题一起,是判断两个思维是否相同的直接因素(虽然不是完全的因素);因为它们是可以直接呈现出来的。
  思维结果作为思维结晶,它包含著整个思维过程;但是它同时也获得了一种独立的存在形式,这种形式的思维结果能够从这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以下我们便会知道,这一独立现成的思维结果便是所谓?知识?,思维结果在这里便以知识的形式存在。但是同一思维和同一头脑这里并不是以这种现成的知识形式而进行联系,我们看到,同一思维其过程的每一相应的点都是相同的,因而一个思维过程在某一点上发出的一个思维结晶,另一个思维过程的相应的点就会接收到发出来的这思维结晶----我们在上面已把它称为?思维过程的信息?。
  |--------.-------.--------.--------.------.--------|?
  a1a2a3a4a5
  |--------.-------.--------.--------.------.--------|B
  b1b2b3b4b5
  如上图所示,两个同一思维?、?的思维过程有一系列的相应之点,其中每一个点都可以产生并发出一个思维结晶。思维过程?中的a1点发出思维结晶a1,它来到思维过程?中被其中的b1点吸收了,因为a1与b1两个是相同的。这样,?中的各点发出的思维结晶a2、a3、a4、a5等等到达思维过程?时都分别被相应之点b2、b3、b4、b5等等吸收了,因为a2与b2、a3与b3、a4与b4、a5与b5等也是相同的。
  我们在前面讲过,一个思维过程在它过程的任何一点都可以产生并发出思维结晶,这些思维结晶不是知识而是信息,是这个思维过程的信息。这个思维过程发出无数的信息,另外一个思维便是通过这些信息而了解到这个思维过程的。因此,两个同一思维之间是以信息的形式来进行联系的,在这里一个思维在其过程中发出的信息能够被另一个思维所接收,----而只有同一思维,一方发出的信息另一方才能接收。前面我们讲过一个接收信息的?效应因素?,在这里,a1与b1相同,则b1就是a1的效应因素,a1作为思维过程?的一个信息来到思维过程?中时便被这个效应因素b1接收;反过来,a1就是b1的效应因素,b1作为?的信息来到?中时便被a1这个效应因素所吸收。同一思维每一方都有著对方的效应因素,从而使对方的思维信息到来时被这一方的相应之效应因素所吸收,这样这一方思维便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而直接了解到对方了。
  $4-29同一思维、同一头脑用信息的形式来进行联系,这是同一思维(同一头脑)的最重要特性。这种联系方式给这同一思维带来什么重要性呢?信息是思维的信息,它从思维过程中产生出来;因而实际上这些信息就是这个思维过程的表现。思维过程的每一点都产生一个思维结晶并以信息的形式向外传播,而这些向外传播的信息的综合便是思维过程本身。因此同一思维的一方接收到另一方的信息,这就表明这一方了解到另一方的过程。比如,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思维是同一思维,他们的思维是相通的,一方可以通过另一方在思维时发出的信息而直接理解这一思维。通俗地说,两个十分知心的人能够互相懂得对方在想些什么,只要一方在想时发出一定的信息给对方。所谓?知心?的意思便在这里,两个?心?是能够直接相通的,只要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信息来往。?知心?的首要前提便是这两个?心?相同,然后才能够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才能够直接相通。我们常常感到,能够知道并理解一个头脑在想些什么是最难的事,如果能以?非凡的洞察力?而直接知道一个人的头脑在想些什么,我们就能够对这个人的行为及其动机了如指掌了。一个人要想懂得另一个人的头脑在想什么,至少得有信息(并且是特定的信息)往来;在这个人发出他在想什么事情的信息后,另一个人才有可能从这些信息中了解到这个人想做的事情是什么,他的动机怎样。但只是这样----即只有信息往来还不够,还要有处理这些信息的能力和同一性----效应因素。这样,要洞察到另一个人的思维,自己就要在思维上与这个人同一,这样才能接收和响应这个人的思维所发出的信息。两个差异的头脑之间也能够互相发出信息,但它们不能接收与响应对方的这些信息,因而它们不能够从这些信息中看到对方的活动;这样它们就不得不另外寻找另一种联系方式了。
  在这种同一性中,由于一方可以通过信息而直接懂得另一方的思想活动,因而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直接产生真正的知。这样,一个思维便直接达到了另一个思维。前面曾说过,要了解一个思维结晶,就要达到这个思维结晶中的思维,即这个思维结晶中的活的思维,就象一个恐龙研究者一看到恐龙的化石就看到几万年前恐龙的真实活动一样。在这里也是这样,同一思维?看到了?另一个思维的思维结晶,于是它便看到了这个思维本身。这便是真正的知,从思维的信息中看到思维本身;从一个人的一句话中看到这个人在想些什么,这便是对这句话的真正的知,便是这句话所带来的真正的知。因此,同一思维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这种形式便是同一思维之间真正的知的形式;只有同一思维之间才存在著真正的知----差异思维之间是不存在真正的知的,----因此,信息是真正的知的形式。任何一种知,如果它不是以信息的形式来进行并完成的,它就不是真正的知,因为只有信息才能使一方(从死的形式中)看出活的另一方,只有信息才能使人们从死的东西中看出活的存在。
  这样我们便得出结论:同一思维、同一头脑之间的信息联系方式才是真正的知的联系方式。信息是真正的知的传播因素,除了信息以外的任何东西(如知识)都不是真正的知的传播因素,因而它们都不可能给它的接收者以真正的知。
  $4-30同一思维、同一头脑之间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这一点我们可以作无限的推广,即同一精神、同一学派的成员之间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和交流;并且自然界、社会上的任何一对同一的动物,世界上任何两个同一的东西,都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并且除了信息以外我们再没有看到这些动物是怎样联系、怎样交流它们的意思的。牛和狗之间就不能互相交流它们各自的意思,因为它们之间不能互通信息。甚至同一种鸟由于各自长期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也不一定能互通信息而互相交流。不过,不同的动物,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可以互通信息,一方能够懂得另一方发出的信号。这是一种同化作用,即以前是差异(不能互通信息),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它们之间发生了同化,从而可以互通信息。比如,人与某种动物(如狗、猴等)经过长时间的共处后双方便能够懂得各自的各种动作和声音所表达的意思。实际上,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一并不是指同类,同类并不一定就是同一的;同一是指经过共同相处而同化所发生的同一,同一是同化的结果。对于思维来说,两个思维天然地同一是不多的,并且是偶然的,普遍的同一思维从两个思维的同化运动中来。两个头脑长期相处,它们就必然会发生同化作用,从而最终变为同一头脑;两个精神也是这样,两个互相讨厌的人经过长时间相处,他们也会建立起一定的情感,认知上也会有一定程度的默契。总之,同化运动在促成两个事物的同一上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必然的同一是从同化运动中产生的,只有极少数偶然的同一才是在同化运动以外建立的。两个头脑只有它们是同一头脑时才是真正互相理解的,才是真正地相知的。如果它们是差异头脑,则它们之间就不存在著真正的互相理解,就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真知。因此,两方要产生相知,它们之间就要发生同化作用,使它们变为同一的东西。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推论到通常的认识论中去。如,你要认识一个事物,你就要与这个事物同化,你要了解战争,就要与战争同化,这样战争的各种表现----它的残酷血腥、它的破坏、它对每个人命运的巨大影响等等----才会真实地呈现在你面前。你要了解猩猩的生活,自己就要到猩猩生活的地方去,尽量与猩猩在一起。这样,经过这种同化,使自己接近了事物,----越是同化就越是接近事物,极端的同化便是与事物完全同一----这样自己才有可能了解这个事物。头脑和思维更是这样,一个头脑要了解对方就要与这个头脑发生同化,与这个头脑同一。
  但是我们在这里马上便会看出存在于这种认识活动中的一种矛盾。认识的首要前提是与认识的对象同化,与这个对象完全同一。但是这还不能实现认识,认识的条件是在与认识的对象同化的同时还要与这个对象分离,还要超脱于这个对象。比如要了解战争,在作为一个纯粹的战士参与战争的同时还要作为一个战争的观察者而超脱于战争,否则他就不能真正了解战争本身。因为他切身接触到的只不过是战争的各个构成因素,而不是战争本身,他只接触了战争的外壳形式。他只有超脱于这些战争因素,才能真正了解到战争本身。所谓与事物同化,就是接触事物的各种表现形式,然后使自己与这个事物一样,使自己完全变成这个事物本身。比如,一个人为了要了解赌博而去参与赌博----这是了解赌博的首要条件,他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赌徒;这便是他与赌博这件事的完全同化。但如果他在精神上已经完全沉溺于赌博之中,而不作思想上精神上的任何超脱,则他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赌博这件事。对一个头脑的了解也是这样,一个头脑与这个头脑完全同化了,但如果它同时没有超脱这个头脑,而是局限于这个头脑之中,则它同样不能真正了解这个头脑。因为它只是局限于这个头脑的形式外壳之中,而没有真正达到这个头脑的实质。
  另外,对一个头脑的了解还有一点特殊情况,因为了解一个头脑在想什么与了解它为什么这样想,这是两种不同的了解。前面我们只是指这个头脑在一个知识中表现出它在思维什么,它在一句话中表明它在想什么事情,而没有指它为什么进行这种思维。在前一种了解中把头脑活动看成是一种实质性的活动,因而只要达到它的这种活动(是什么样的活动)形式便可以了。但后者却把头脑活动看成是一种现象,从而进一步寻求这个头脑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活动。头脑要进行一种思维,但它自己并不一定懂得它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思维,就象一个人在想一件事,但他自己并不一定知道他为什么要想这件事一样。当我们要知道这个人?想什么?时,我们就要与这个人同化,但当我们不仅要知道他想什么,而且还要知道他?为什么想?时,我们就要超脱于这个人。一个头脑要懂得另一个头脑为什么在进行这样的思维,它就不仅要与这个头脑同化,而且还要超脱于这个头脑,从比这头脑更高的程度上来观察它。除了头脑以外,别的事物也会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比如,要了解一个动物的行为,就要与这个动物同化,但要了解这个动物为什么具有这个行为,除了与这个动物同化以外还要与这个动物分离,超脱于它。我们在执行一个任务时,如果我们的整个精神只沉溺于这个任务,而没有从这个任务中解脱出来,我们就不会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执行这个任务,没有想到为什么要完成这个任务(因而对任务的完成没有能动性)。因此对一个事物的了解既要与这个事物同化又要超脱于这个事物。所有认识活动的原则是:既要与认识的对象同化在一起,同时又要超脱和高于这个对象(----这里所谓的同化和超脱都是指精神上的同化和超脱,都是思维所造成的同化和超脱)。这个原则包含了两个相反的过程于其中,一个是同化过程,另一个是超脱过程;这两个过程同时存在,同时发挥作用。----一个人具有多重身份,并且这些身份尽可能联系在一起,这样他便可以借一种身份来了解另一种身份;如果他只纯粹有一种身分,则他永远也不可能了解这种身分所起的各种作用。一个从小到大都是当皇帝的人,永远也不会真正懂得皇帝这种身分所起的作用,他不会真正了解这种身分所具有的意义和地位。相反,如果一个人既当律师又当过检察官,这样他会真正懂得律师与检察官各自的真正作用与意义。
  (二)差异思维和差异头脑
  $4-31差异思维与同一思维相反,我们上面已经用两个思维过程的比较来判断两个思维的同一与差异,并且已经指出了差异思维之间的三级差异;这三级差异便是判断两个思维是不是差异思维(和完全差异思维)的标准。但是要想精确地确定两个差异思维,我们还得有一种不同的考虑。严格地说,在差异思维中,两个思维过程没有任何两个对应之点是相同的。如思维过程?、?:
  |--------.-------.--------.--------.------.--------|?
  a1a2a3a4a5
  |--------.-------.--------.--------.------.--------|B
  b1b2b3b4b5
  中,?上的a1、a2、a3、a4、a5、a6与?上的相应之点b1、b2、b3、b4、b5、b6都是不同的,这样的两个思维才是完全的差异思维。实际上,这种完全的差异思维(和相应的同一思维)只是考虑中的理想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并没有看到这样的理想情况。在实际情况中,任何两个思维都是同一与差异的混合,都是既同一又差异。当然,每两个思维的同一与差异的比例是完全可以任意不同的,在它们中也许同一比差异大些,或者差异比同一大些。但不管两个思维之间是怎样混合著同一与差异,我们都可以把它分为上述那两个理想的情形来加以考察。
  我们来仔细看看差异思维的情况。与同一思维相反,一个思维在其过程中产生并以信息的形式发出去的思维结晶不能被另一个思维所接收,因为在这个思维中没有接收这些信息的效应因素。如上面的两个差异思维----思维过程?和思维过程?中,由于a1与b1、a2与b2、a3与b3、a4与b4、a5与b5、a6与b6的不同,因此?在a1点产生并以信息形式发出的思维结晶a1不能被?中相应之点b1接收;同样?在a2、a3、a4、a5、a6点发出的信息也不能被?中相应之点b2、b3、b4、b5、b6所接收。这样,完全差异的两个思维?、?完全不能以信息的形式进行互相联系。它们之间没有接受对方信息的效应因素,因此它们之间就不能接收对方发来的思维信息,就象一个电台的节目以?赫兹的频率播出去,但相应的接收器没有?赫兹的接收频道因而不能接收到这个电台的节目一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一些?暗号?来进行联系;暗号就是一种特定的信息,它只有在特定的人中才能得到理解,因为这些人有接收这种信息的特定的效应因素。如果一个人不是那样特定的人,则他就不能接收这种信息,就不会理解这种信息所包含的意思。一位特工人员对他的同伴使一个眼色或微笑著捏捏帽子,同伴便立刻明白,而外人对特工人员的动作却感到神秘莫测。这就是差异和同一,差异之间不能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而同一之间则能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经验也是一种同一,经验是经验的人与经验的对象之间的同一;如一个人对他的工作有经验便表明他与他的工作已经同一了。在经验中信息起著关键的作用;在工作中工作对象----如机器等----发出许多信息,这些信息表示著这工作对象的状况,对工作有经验便表明他对这些信息十分熟悉,能够从这些信息中意识到工作对象的状况。比如,公共汽车上的售票员和司机之间便表现得十分默契,他们之间有特殊的信息来往,双方都对这种信息十分熟悉和敏感;因此,司机的行为与售票员的行为之间常常是一致的。工作经验是一种能力,是处理工作对象所发出信息的能力;经验便表现为对这些信息的熟悉和敏感。而差异便表示一个人与他的工作之间的差异,表示他对他的工作不熟悉、没有经验,因而他还不能以信息的形式与他的工作对象相处。
  $4-32那么,差异思维之间是怎样进行联系的呢?它们既然不能以信息的形式进行联系,则它们又以怎样的形式进行联系呢?我们看到,两个差异思维不能在它们的过程中直接进行联系,因为这两个过程是差异的,那么它们只能在过程以后以某种直接现成的形式进行联系了。思维过程结束,从而产生相应的思维结果,这结果能够离开思维本身而存在。无疑,差异思维之间便是以现成的思维之最终结果的形式来进行联系和交流的。这个最终结果是整个思维过程的结晶,在这个思维结晶之后,产生它的思维便停止了运动。----作为信息的思维结晶则不是这样,这种思维结晶产生出来后思维并未停止。这个最终结果便是知识;知识便是思维的最终结晶、最终结果,即思维的结论----至少它是这样表现自己的,它带有这样的性质。知识表现为这个思维的目的,因而知识一产生出来,思维便停止了运动。差异思维之间便是以知识的形式、即以思维最终结论的形式来进行联系和流通的,这是一种现成的联系,是以现成结论的形式所进行的联系。知识便是思维的一种现成结论(或知识带有很强的?现成结论?的性质),并且是独立于思维本身的能够到处漂游的现成结论。最重要的是,知识还能掩盖它的思维本性,使人们不明白它是思维的产物,而使人以为它就是绝对真理,就是现实事情本身。知识从思维过程的最后产生出来,而知识一产生,思维便停止了运作;思维完全消失在这知识中,完全转化为知识,就象能量完全转化成质量一样。知识便这样携带著?死了?的思维到处漂移,从一个头脑漂移到另一个头脑,就象质量携带著一定的死能量以实物形式到处流动一样,----铀和原子弹从美洲运到远东,这实际上是以实物形式运来的巨大能量。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知识:知识从一个头脑到达另一个头脑实际上便是以现成的?实物?形式来运输一定的思维,知识就是这思维运输的载体,而思维在这载体中必须是死的,否则它就不能被运输,就象爆发出来的能量不能运输一样。差异思维(差异头脑)之间便是以这知识的形式、以这死的思维形式来互相交流自己的思维、交流自己的?想法?;----同一思维则不同,它们是以活的思维形式来互相交流的,因为信息便表示一个活的思维。除了以这样的形式进行联系外,差异思维之间再没有别的联系形式了。但这是一种外在的联系形式,因为要互相联系的是思维、思想,但思维在知识那里已经是死的东西,已经被一种固定的外壳包绕起来;因此,这里的联系不是思维的直接联系,而是思维的间接联系,不是活思维的联系,而是死思维的联系。人们对知识这种联系形式有很多实质性的误会,他们把知识直接看成了知本身,因此只要背熟知识便可以了。他们不懂得知识不过是一种知的联系媒介,并且是一种不好的联系媒介;真正要联系的内容是思维,是存在于头脑中的活的思维。我们不要迷信原子弹本身,而是?迷信?原子弹所能够携带和瞬间释放出来的能量。同样我们不要迷信知识本身,知识本身是无足轻重的,我们要?迷信?的是这个知识中所包含的思维和思想。
  $4-33那么,差异思维之间是怎样以知识的形式进行联系和交流的呢?差异思维?、?之间,?产生并向?传送了知识a:
  知识a
  思维A----->思维B
  那么思维?是怎样对待这个异在的知识a呢?这里将出现三种情况,第一,?以直接外在的形式接收知识a,这便是?对知识a的?死记硬背?;第二,?以纯粹肯定的理解来对待知识a,这便是对知识a的?学的理解?;第三,?以肯定理解和否定理解的综合来对待知识a,这便是?对知识a的?研究?。一个思维、一个头脑(这个头脑并不一定是思维的头脑)便是以这三种情况来对待一个异在的知识的。
  1死记硬背
  知识是现成的东西,它便是一个现成的结论。在所有的知识中我们都会看到一种现成性,这种现成性使人们以为,只要把知识死记背熟,就可以真正懂得这个知识。这样便出现了对知识的死记硬背。人们对信息则不能死记硬背,因为信息没有现成性(当然,最低级的信息如商品销售信息就只需记住则可)。对于信息,要么直接懂得它的含义,要么对它进行思维、研究。对知识的死记硬背也可以从中获得某种程度的知,比如,把?价值是劳动的结晶?这一知识记住,从中可以懂得某些东西,懂得?价值?就是?劳动的结晶?。但这种知要在某种前提下才能实现;死记的人一定要懂得?价值?、?劳动?、?结晶?是什么意思,如果他连这些词所表示的意思都不懂,那么他就不可能从这种死记中获得任何的知。这样对死记的人就有一种基本的要求,要求他懂得一个知识所要表达的一些语言文字的意义,也就是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如果他没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他对知识的死记硬背就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来看看?价值?、?劳动?和?结晶?在孤立时的意义和它们共同处于?价值是劳动的结晶?这个知识中的意义之间具有什么关系,以便让我们确定死记硬背的人最少要有怎样的文化修养才不致使这种死记知识完全失去意义。?价值?、?劳动?和?结晶?在孤立时的意义与它们处于?价值是劳动的结晶?这个知识中所具有的意义并不相同,处于这个知识中所具有的意义也许只是它们孤立时的意义的某一方面,也许是它们孤立时的意义的一种引伸和变化,----其实,这两方面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即?一个方面的意义的引伸?。但是,文字在孤立状态时所具有的意义却是这个字的本源意义,是这个字的基本意义;知识中的这个字的意义便是这个字的这种本源意义的引伸和变化。因此,了解单个字的意义便等于了解这个字在任何情况下的意义变化的根源。这便是死记硬背所要求的最低级文化修养程度,即了解单个字的意义,如单纯、孤立地了解?价值?、?劳动?和?结晶?的意义。具有这个最低的文化程度,死记就不会毫无意义了,但是这样的文化程度也只能使对知识的死记获得最低限度的意义。比这个最低文化程度高的是能够懂得?价值?、?劳动?和?结晶?在?价值是劳动的结晶?这个知识中表现出来的意义,这样才懂得它们综合起来的整体意义,从而真正懂得这个知识的意义。
  因此一个人要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才能在对知识的死记硬背中获得一定的知;他的文化修养程度越高,他从死记硬背那里获得的知就越深。怎样看待一个人的文化修养程度呢?首先,最低限度的文化程度是从语文教科书那里获得每一个字(语言)的意义,这是一个字的基本而固定的意义,这个意义在这个字完全孤立时便表现出来,----在《字典》中列出来的字的意义便是这种意义。然后,懂得一个字在一句话、一个词中所表现出来的意义。字在这里所表现出来的意义是十分灵活的,一个字在一句话中所表现的意义与在另一句话中所表现的意义往往是不同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了。高级的文化修养程度是给一个字赋上一个新的意义,根据这个字的原来意义而赋上一个新的意义;这实际上便是语言文字的创造。其实随著一个人文化修养程度的提高,对一个知识的死记这种精神行为所具有的意义也慢慢地变得模糊了,最低文化程度时,死记知识只是模糊地懂得这个知识的一点表面意思,到有一般中等文化程度时,对知识的死记便能够直接知道知识的直接和表面的意思并且加以一定程度的理解;到了刚才所说的创造意义的高级文化修养程度时,对一个知识的死记已经不仅能洞察到这个知识的根本意义,而且还能够给这个知识赋上新的意义而使之成为新的知识。这样,两个具有不同程度文化修养的头脑在死记同一个知识时所获得的知便不同,文化程度低则获得的知浅些,文化程度高则获得的知就深些。
  2学的理解
  $4-34学的理解便是一个头脑对一个异在知识的单纯肯定的理解。它为了要接受一个知识,总是对知识作肯定的理解,总想为之找出正确的理由。学的本质就是接受知识,现在,它要以一种最有效的方式来接受这个知识,这便是对这个知识的理解,即学的理解(----单纯肯定的理解)。前面说了,对知识的学的理解便是对这个知识中肯定的思维质之寻求,怎样寻求这个思维质呢?只有在学者的头脑中同样出现这相应的思维质才算寻求到这知识的思维质。这样学者便去做实验,在现实中单纯寻找肯定(确证)的因素;这个对知识具有肯定作用的现实因素作用于学者的头脑,使之建立起相应的思维质。这样学者便理解了这个知识。直接从知识表面上看是看不出它的思维质的,只有知识把自己展开出来才能看到这个思维质,因为思维质作为知识的内在性只有在知识展开时才会表现出来。知识的展开包括知识的证明和知识的运用;知识只有在静止时才是封闭的。知识的证明就是表达出一种思维过程,知识则是这个思维过程的全部结晶,也是这个思维的最终结果(至少它总想表现自己为这样的结果)。知识在它的证明过程中表达了它所包含的思维;按照我们上面所说的,只有达到了这一思维,才真正了解这个知识。一个结论,如果没有证明,即如果不表达出这个结论所包含的思维,人们就不会接受它;这在学术界的下层人物对上层人物时便是如此,----但上层人物对下层人物就可以不这样,即上层人物可以直接提出一个知识、一个结论而不需对它进行证明,----下层人物的思维结论在呈送给上层人物时一定要加上证明过程,以表明这个结论是通过什么样的思维得出的。知识的思维质便表现在这个证明过程中,因此了解这个证明过程同时就是对这个知识的理解。在数学教科书中,几乎每一定理都带有证明过程,因为学生不仅要死记住这些定理,而且还要理解它;而理解这些定理就是了解这些证明过程。我们意识到,当我们完全了解一个知识的给定的证明过程后,我们就觉得自己完全懂得了这个知识,完全理解了它,从这种理解中我们觉得这个知识就是实际情况本身。比如当我们对上帝发生理解后我们就觉得上帝是真实地存在的,并且相信它对每一个人的命运发生作用。但是辩证法却告诉我们,对于同一个命题、同一个结论和知识,都有肯定的证明和否定的证明,即可以证明它是合理的,因而可以理解(肯定理解),又可以证明它是不合理的,因而不可理解(或否定理解)。这便表现出了学的理解的局限性,学的理解只是了解一个知识的肯定证明,而没有了解它的否定证明,只懂得知识的合理方面,不懂得它的不合理方面。而且,学是极力排斥知识的否定证明的,因为它的本质便是要接受这个知识;它总千方百计为这个知识找到肯定的理由,从而对它作肯定的理解。比如,下级对上级的?指示?从来就只是?领会?,即理解它;学生对课本中的知识也只能是?领会?,而不能作否定的理解。但是对于一个知识、一种理论,在历史的发展上从来就存在著肯定理解和否定理解两种。这是发展的辩证法;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著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译本第846--847页)。一个知识,特别是意义深刻的知识,并不是一下子思维和了解就能理解的,它需要长时间的思考才能真正理解;而这种思考总是伴随著思考者的漫长生活而慢慢进行。这正像黑格尔所说:?同一句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要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才会表达出来。?(《逻辑学》上卷第41页)。在小学和中学时教给学生的某些知识(特别是意义深刻的知识),往往到大学或成年以后才会真正理解。因此要想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完全理解一个知识的意义,是很难做到的。美国心理学家杰罗姆.S.布鲁纳在他的《教育过程》一书中说:?任何学科的基本原理都可以作某种形式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人。?(《教育过程》中译本第32页)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在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人?某个原理时要求这些人在当时完全理解它,那就错了。原理虽然教出去了,但不能马上求得被教者的完全理解,理解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现实的过程),它不能马上便达到完满的程度。?相对论?可以以某种适合的方式教给几岁的儿童,也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教给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这些被教者对?相对论?所能理解的程度显然是不同的,后者无疑比前者理解得更深。因此理解和教并不是同时发生的;正因为这样,布鲁纳的论点才是正确的。
  知识在运用中也表现了它的思维质。知识是思维的最终结果,它要被头脑和精神所运用,即这些头脑和精神要把它与一定的现实联系起来。知识的运用就是知识与现实的关系的建立,知识在这种关系中必然会表现出它的思维质。头脑以学来接受一个知识便是要进行这样的运用,这是学接受一个知识的目的,也是学本身的目的。在这种目的支配下,头脑完全被学所占有,头脑变成了学的头脑。
  但是知识也注定要在这种运用中表现出它的局限性,表现出它的否定的质。知识在运用中既表现出它肯定的质,也表现出它否定的质。否定的质一冒出,学的头脑便陷入了危机,因为学的头脑只懂得知识的肯定的质,而不懂得这个新冒出来的否定的质。学要接受这个知识,但是这个否定的质却要否定这个知识;因而这个否定的质同时也否定了这种学。学的头脑处于一种危机之中,因为学被否定了。那么这个头脑是怎样解脱这种危机呢?当然,对于这个知识它不能再采取学的方式了,它要采取另一种方式来对待这个出现了缺陷的知识,这便是研究。
  3研究
  $4-35研究是从对知识的运用中产生,这样研究首先便是使这个知识处于更广泛的现实中,从而使这个知识更充分地展开自己;在这里,思维之刀?淋漓尽致?地解剖了这个知识。研究就是思维,就是全面而充分的思维,----而学只是片面的思维,只是从知识的肯定方面出发的思维。因此研究不是从知识出发,而是从现实出发,它不再是对知识的单纯理解,而是对知识的最充分的解剖。解剖者便是头脑中的研究思维,这种思维直接从现实中产生,是真正的思维。比如,头脑从现实?中产生一种思考(或思想),一个知识如果符合这种思考,则它便是符合现实?,相反,如果它不符合这种思考,则它便不符合现实?,而被这个现实所否定。----一个知识产生于现实?,现在把它拿到另一个现实?中去,则这个知识便很可能不符合这个现实?,因而被这个现实所否定。但是现实并不能直接否定这个知识,它要通过从中产生的一定的思维才能实现这种否定。因此,现实对知识的否定是通过这样的过程而实现的:这个现实产生了一定的思维,知识因为不符合这个现实从而也不符合这个思维,所以被这个思维所否定和消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不错的,但是实践并不能直接地不通过人们的头脑与精神而实现它的这种检验和判决;我们应该弄清楚实践是怎样去检验一个理论的真理性,实践是怎样肯定符合实践的理论而否定不符合实践的理论的。就象一个社会形态已经腐朽,但如果没有某种力量来消灭它,这种社会仍然存在下去一样。如果知识、理论与现实不相符,那又是什么力量来消灭这种与现实不相符的知识和理论呢?这种力量便是思维,建立某种理论和消灭某种理论都必须要通过思维;一定的现实产生出一定的思维,所有的知识和理论如果符合这种现实,便通过这种思维而直接肯定下来,如果不符合,也通过这种思维而直接加以否定。
  研究便以这思维之刀来对一个知识进行?无情的?解剖,它用各种现实的思维来审视这个知识,看它是否符合这些现实。结果思维发现,一个知识符合一些现实而不符合另一些现实。于是就产生了这个知识的思维质:符合现实的思维便作为这个知识的肯定的思维质,不符合现实的思维便作为这个知识的否定的思维质。经过这样的研究,原来的知识变成了一个新知识;原来的知识只有一个肯定的思维质(在学的头脑看来),现在它既有肯定的思维质,又有否定的思维质。这样,研究的头脑便完全真正地了解了这个知识。从前,在一个头脑还是学的头脑时,它对这个知识只作肯定的理解,现在,这个头脑成了研究的头脑,它在对这个知识作肯定理解的同时又对它作否定理解,即对它的?必然灭亡?的理解。斯宾诺莎说:?规定性便是否定?,知识就是一种规定性,它在有肯定意义的同时也存在著否定的意义。但这里我们说的只是知性知识,即只有一个思维质(肯定的思维质)的知识。因此,研究寻找这个知识的另一个思维质、特别是否定的思维质,这便等于是消灭了这个知性知识,即只要这个知识表现出另一个质、特别是否定的质,这个知识就会消灭。这是知性知识的脆弱特性;理性知识则不是这样,因为它本身中包含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思维质,并且可以包含互相反对的思维质,因此对于理性知识来说,同时出现不同的质并不致使它消灭。总之,理性知识比知性知识具有更强的能动性和适应性。
  研究对于所有的精神事物都是这样,它是促使这些精神事物进行?新陈代谢?运动的动力。便是这个(本质上是真正的思维的)研究,使这些精神事物随著现实的发展和运动既生成出来又消亡下去,使整个精神界紧紧随著现实的运动而运动。学与研究相反,学只能使精神界的运动停滞不前,因为它只是对精神事物(对一种有限的东西)作肯定的理解,只是千方百计去?领会?并维护每一个现存(因而是有限)的精神事物。但在另一方面,学又为研究、为精神界的运动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首先有学,然后才产生出研究。在一个头脑中,往往是学进行不下去了才会产生出更高级的研究;在这里关键是一个头脑的灵活性和能动性,如果它不能从学的头脑转化为研究的头脑,研究也就不会从学的尽头产生出来。我们看到那些平庸的头脑只沉湎于学,沉湎于领会之中,而没有能力进行研究,没有能力进行精神的创造。但那些天才的头脑不仅能够善于学,而且能够并且长于研究和创造。
  第三篇理性论
  第五章理性
  一理性对象----本质和世界
  [知性事物模型]
  $5-1前面我们讨论了知性。这一思维形式是思维过程过渡到其高级形式即理性思维形式的必须阶段和中介。有的哲学完全忽略了这一阶段、这一过渡形式,以为从感性便可直接到达理性。这表明这种哲学对认识过程(具体地说是思维过程)并没有详尽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一般而普泛的形式上。从感性到理性,这是认识的必然趋向,因此指出这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感性并不一下子就过渡到理性。认识过程作为思维过程,它从感性(这时思维为零)出发,要经过一个中介即知性才能达到它的高级形式即理性;这是很自然而又很必然的。思维过程之所以采取这三个密切联系著的形式来达到它自己的目标(如果它自己有一个目标的话),是因为它的外界对象(----整个世界)也有三个结构层次:现象、质、本质;其中感性以现象为对象,知性以质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本质为对象。
  我们这里的任务就是详尽考察和研究整个思维过程,它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它要达到的目标----这个目标便是对绝对本质(即世界本质)的把握和在这个(无限的)过程中产生出相应的精神成果。因此知性便成为这种考察和研究的一个主要思维环节。但是目前我们的这种考察已经越过了知性,就要来到理性面前了。在理性面前,我们先(从更高的角度来)回顾一下知性。
  $5-2知性思维以事物的质为对象,它要把握这个作为事物现象的第一个内在性的质---即作为现象的直接之规定性的质,----并且它现在已经把握了这个质。通过对质的把握,知性把握了一组(或一类)现象,这一组现象与这个质一起构成了一个事物。因此,知性在这里把握了一个事物。在感性那里,思维的头脑只是把握了现象,还没有把握相应的事物。把握现象与把握事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把握,----这一点在整个认识活动中十分重要,因为当我只是纯粹外在地把握了现象而不了解这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时,我们并没有把握以这现象为表现形式的相应事物,只有了解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我们才可以说把握了相应的事物。人们平常都有这样的矛盾:一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出现了,但自己往往不承认(不相信)这是一种事实,因为自己不了解这种情况,而只把它看成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并没有必然的原因。在这里便指这种情况,单承认现象的存在而不承认相应(以这现象为表现形式的)事物的存在,只把握了现象而没有把握相应的事物。现在,知性把握了事物,因为它把握了事物现象的质。
  但这是一种怎样的把握呢?这一事物是一个怎样的事物呢?这一事物的简单模型为:一组现象,有一个质支配它们。这就是知性所把握到的事物;因而这样的事物模型也称?知性事物模型?,也就是说,知性就是这样地看待事物的,它的事物观就是这样,知性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成这样。比如,知性会把电、热、核能、水流、风等现象都看成是能(能源)的表现,这个能支配和规定了这些现象。总之,知性只是把某一组现象看成只有一个质支配著,并不存在两个或多个质同时支配这些现象的情况,因为这些质同时存在会产生矛盾和对立。知性喜欢?非此即彼?,而不喜欢?亦此亦彼?;对于世界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知性是无力涉及、无力理解的。
  因此知性也只有在一种静态的事物中了解这个事物,因为只有在静止的状态下,一个事物才显得如此单纯,从而合乎知性的?口味?。当一个事物处于静止、孤立状态时,这个事物就只显示出一个质的规定;便是这个质规定了这个事物的这种存在。当这个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时事物本身的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此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质同处于这个事物中,从而在事物的内部造成矛盾和斗争。比如,当一辆汽车静止不动时,这辆汽车就只单纯地存在著,只由一个使之单纯而静止存在的质支配著。当它开动并在公路上奔跑时,汽车本身的情况就发生巨大的变化(虽然汽车的外表样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此时各种各样的质在支配这辆运动著的汽车。发动机的作用,人的作用,车轮的作用,地面的作用,还有汽车内部各种机构的作用,这些作用都同时存在于一辆运动著的汽车上;并且十分显然,这些作用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在这里,知性只能考察静止的汽车(但静止著的汽车并不意味著任何东西,并不意味著汽车的存在;只有在运动中汽车才意味著它本身的存在),而不能考察运动著的汽车。知性不能考察和把握几个(或众多)质同时存在和作用,不能考察和把握这些质之间的联系,----而正是这样的联系才使得一辆汽车运动起来。因此,知性的本性是静止、单纯和分割,而不是运动和变化,它要求静止,它只是在静止中了解和把握事物。因此知性思维与通常的形而上学是同一的;其实这种形而上学不过是知性思维的一个范畴。静止(而不是运动、发展)、机械(而不是有机)、简单(而不是复杂)、孤立(而不是开放)等等,这些都是这种形而上学的性质。由于这种知性的形而上学(在事物和现象中)认为只有一个直接的原因(即质)在起作用,因而它便认为事物是简单、单纯的,不是这样便是那样。然而当它发现一个事物中存在著好几个直接原因(并且这些原因是互相矛盾著的)时,它便不得不承认事物的复杂性,但它对这种复杂性却无能为力。人们通常总是凭经验来工作和了解一个事物,如司机凭他的开车经验来掌握一辆汽车在奔跑时的性能,判断它的各种情况。因而这经验也就超出了知性的范围,因为它同时掌握了各种作用因素。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只僵固于经验,什么事情什么情况下都以经验为依据,则还是超不出这知性的范围。因为经验并没有内在地了解和掌握这些情况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是外在地意识到它们之间的外在关联。因而经验无法了解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后所必然蕴含著的最终本质。
  一般的思维也并不只涉及到事物的一个质,它往往也能涉及和把握到一个事物的多个质、多个直接的决定因素。但这种思维只是把事物的这些质续个地发现并罗列出来,用?另外?、?还有?、?再则?等等词把这些质机械地联结在一起。比如事物?是由原因?起决定作用的,?另外?原因?、?等等也对事物?起作用。这种?另外?的联结不足以把事物的各种质联系在一起,不足以表达这些质之间的矛盾和相互作用。因此这种思维虽然把一个事物认为是几个质直接决定的结果,但它还是一种知性思维,因为它把这些质割裂开来了,它只是把这些质机械地联结在一起,作一个意义不大的罗列。把一个事物的所有原因都一一列举出来,这种方法还是知性的方法,还是形而上学(而不是辩证)的方法。当然,这种列举也许较为全面(列举越多就越显得全面),但它却永远是片面的,因为它没有深入到这些直接原因的更深原因,没有把握事物的更深内在性。要达到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一个事物,并不是依靠无穷无尽的列举,依靠占有无穷多数,相反,却是依靠唯一的一个因素,掌握这个事物的本质(而不是质)。只停留在质上,这永远也不会全面地掌握一个事物,要达到它的本质(它的本质对于它来说是唯一的),才能全面掌握这个事物。哲学最忌的是对事物表面原因的无穷罗列,因为这根本不是哲学;哲学的职能是要从表面原因深入下去,以至达到事物最内在的本质。人们总是抱怨哲学抽象难懂,其实只是他们不了解哲学的性质;由于哲学总是努力把握最为内在的东西,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抽象性。因此在另一方面,哲学著作是最不讲究外在形式的,如表达上的优美,内容词句及其排列上的规范化等;它甚至是片断式、零碎不全的,因为纯粹思想的表达总是这样。
  [理性事物模型]
  $5-3知性思维认为在一个事物中只有一个质,这个质支配著这个事物的若干现象;这便是知性对事物的看法。上面我们说了,这种看法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个事物保持著它的静止和单纯。在静止状态下,一个事物中只有某一方面起决定作用,其余的方面(其余的因素)都只是潜在著的,它们还没有条件现实出来。但是所有的静止都只不过是一种稳恒状态,因为就是在静止中事物的各种质也还在起作用,这些质的共同作用使事物暂时处于一种稳恒状态,这种稳恒状态以事物静止的方式表现出来。由于事物内部的稳恒,所以事物静止了。但是,稳恒状态中潜在著巨大的不稳恒,因为事物的各个内在因素在较量著。在适当的外部条件下,这种稳恒状态就会被打破,于是事物就会运动起来,就会从静止状态变为运动、变化状态。比如,在一个生病的身体中,由于疾病因素和抗病因素的均衡对抗,使这身体暂时处于一种疾病的稳恒状态中,这时对这身体施加药物以帮助抗疾病因素,于是稳恒状态被打破,身体向健康的方面发展;相反,如果这时有什么协助疾病的外部因素,则身体的稳恒状态同样被打破,身体向坏的方面发展。因此,静止便是稳恒,从而就是潜在的运动,----相反,运动就是非稳恒,从而就是潜在的静止,因为非稳恒状态会恢复至?正常的?稳恒状态。
  但是静止总使知性认为事物中只有一个质在起作用,它没有看到另外的质也在起作用,并且正好在这些质之作用的综合下才使这个事物保持静止状态。我们在看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压在下面从而以这种优势获得了一种对抗性的平衡,于是人们会认为,这种平衡是较有力的那个人决定和造成的,因为他把另一个人压在下面不能动弹。但是,较有头脑的人就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这种平衡是由这两个人共同造成的,而不是单方面造成的;并且这种平衡只是暂时的,弱者在某种条件下会反击过来,把对方压下。要是认为这种平衡只是由那个强者决定,这就等于压在下面的弱者再也不会(不能)反击过来了。在矛盾和对抗中,要是一方消失了,另一方也会随即消失。这样稳恒就不存在了。而在稳恒中如果只认为一方在起作用,另一方不起作用,这就等于认为这另一方不存在;而这另一方不存在,这个稳恒的体系也会不存在。因此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理由在对抗中忽略任何弱者,因为这弱者不管怎样弱,它总是参与到对抗中,并且与别的方面一起共同造成这种对抗的局面。
  不可否认的是,在静止即稳恒状态中总有一个因素起决定和主导作用,在这种稳恒状态中可以只显示出这个决定因素的存在和作用。比如在一个国家里,由于一个领袖人物的崇高威望和最高权威,使这个国家保持政治上的稳恒,这种稳恒状态便是表明这个领袖人物的存在。这样便使人们在这种稳恒状态中只看到这个领袖人物的存在与作用,而看不到其他人物的存在与作用。因此,静止时,由于总有一个因素起突出作用,这样静止就是建立在一种内在因素的重轻分明的基础上,使得静止好像只有一个因素、一个质在起作用。这样,知性在静止的事物中就只看到一个质在起作用,而看不到多个质在同时起作用,----这另外的质在这里只处于潜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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