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回诤论》中「量」之理论的研究
提要龙树的《回诤论》,被视为是对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
之正理学派的批评。正理学派主张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有四
种--「四量」,其中之一是逻辑的推理--「比量」。《回诤
论》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否定了「比量」及其他三量
的真实可靠性。而其主要的理由共有三个。本文的第一个目
的,即对龙树的这三个理由做一分析研究。
本文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在说明:龙树虽然否定了正理学
派的「比量」,但他自己却也大量采用了「比量」;例如相
当於归谬证法的「应成法」等。这一矛盾如何解释?本文作
者指出:在第一义谛之中,一切皆空,因此正理学派的「比
量」固然是空幻不实的,龙树自已所采用的「比量」也自然
是空幻不实的。但是, 在世俗谛之中,却不妨允许「比量」
的采用。因此,龙树一方面批判正理学派的「比量」,二方
面却又自己大量采用了「比量」;这二者似乎是矛盾的,但
在二谛的理论之下却解消了矛盾而统一了起来。一、引论
《回诤论》(Vigrahavyavartani )是印度中观学派(Madhyamika)学者----龙树( Nagarjuna;A.D. 150-250)的主要著作之一。由於论中用了许多篇幅,批判了四种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量(pramana)(注 1) ,因此,学界咸认这是一部针对印度正理学派(Nyaya)而发的作品; 因为,四种「量」正是这一学派的主张。
依据正理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 瞿昙( Gautama;A.D. 50-
150)所著的《正理经》(Nyaya-sutra)中,所列举的四种「量」是(注2):(1)现量(pratyaksa),即感官知觉;(2)比量(anumana ),即逻辑上的推论;(3)譬喻量(upamana),即比较(注3);(4)阿含量(agama或sabda),即权威人士所说的话(注4) 。《正理经》的作者以为,透过这四种「量」,使我人从外在的世界,获得了正确的知识。另一方面,龙树的《回诤论》中也提到了这四种「量」,并且作了详细的批判(注5 );因此,无疑地,《回诤论》中有关四种「量」的理论,乃是针对正理学派而提出的(注6)。
龙树的《回诤论》,站在「一切法皆悉空」(注7) 的立场,否定了四种「量」的真实存在性;其中自然包括逻辑推论上的「比量」。但是,我们发现,《回诤论》中用了大量的逻辑推论,而在龙树其他的作品里,例如《中论》(Mad-hyamaka-karika),也用了大量的逻辑推论(注8)。 这样看来,龙树一方面否定了逻辑推论的真实可靠性,二方面却又不断地应用逻辑推论;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著不可解消的矛盾。
本文希望透过《回诤论》中有关四种「量」的理论之探究,试图解消上述所说的矛盾。
二、《回诤论》对於「量」的批判
(一)第一批判
为了消解上述所说的矛盾,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回诤论》中如何批判正理学派的四量说。
首先,正理学派针对龙树「一切诸法空」(sunyah sa-rvabhavah)(注9)的主张,提出了他们的反驳:若彼现是有,汝何(可?(注10)得有回,彼现亦是无,云何得取回?说现、比、阿含,譬喻等四量,现、比、阿含成,譬喻亦能成(注11)。
这是难懂的两首偈颂。依照巴达恰亚(K. Bhattachar-ya)的英译本《回诤论》(注12),前四句应该是下面的意思:如果你经由现量(pratyaksa)而认识事物之後, 才否定了事物的存在,那麽,用来认知事物的现量也同样不存在(tan nasti pratyksam bhava yenopalab-hyante(注13)。
正理学派的意思是:如果像龙树那样,主张一切皆空,而否定了所有事物的存在性,那麽,现量(感官知觉)也必定在否定之列。如此一来,我人即无法透过现量,认识外界事物。(因为现量也是不存在的。)而一个未被认知的事物,要否定它的存在性,是不可能的。所以《回诤论》的注释说:如此,经由现量这种认知方法而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tasmat pratyaksena pramanena mopalambhahh-avah )而且,否定一个未被认知的事物,也是逻辑上的不可能。(anupalabdhasya ca pratisedhanup-apattih)在这种情形下,你说一切事物皆空,这并不正确(注14)。前引《回诤论》文的後四句,依据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应该是下面的意思:在我们对於现量的驳斥中,我们已经驳斥了经由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同时,我们也驳斥了经由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而被认知的事物。(anumanagamasa-dhya ye rtha drstantasadhyas ca.)(注15)
显然,这是前一颂的推广。前一颂只说到了现量,这一颂则更普遍地推广到其他三量。也就是说,正理学派认为,如果像龙树那样主张一切皆空,那麽,不但现量不存在,其他的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也不存在。这四量乃是认识外在事物的工具,没有四量,认识事物也成了不可能的一件事情。而认识事物既然不可能,想把事物否定掉自然也就不可能;因为,依照正理学派的哲学看来,我们不可能否定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所以《回诤论》的注释说:比、(譬)喻、阿含、现等四量,若现能成,比、阿含等皆亦能成。如一切法皆悉是空,现量亦空,如是比、(譬)喻亦空。彼量所成一切诸法皆悉是空:以四种量在一切故,随何等法?……若如是者,法不可得,量所量无,是故无遮。如是若说一切法空无自体者,义不相应(注16)。
从以上两首《回诤论》的偈颂及其注释看来,正理学派对於龙树一切皆空的反驳,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一)外在的事物是真实存在而不空的;
(二)认识外在事物的工具--四种量是真实存在而不空的;
(三)未被认知的事物是不可能被否定的。
三点中的(1)与(2)是正理学派站在实在论(Realism )的立场上,所必然的主张。而第(3) 点是值得深论的。依照正理学派澈底实在论的立场来看,不但第(1) 点所说的外在事物----「所取」(grahya)和第(2) 点所说的四种认知工具(四量)----亦即「能取」(graha) 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认知作用----「取」(tadgrahitr)也是真实存在的。其次,不但认知作用(取)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当我人否定某物之存在时,能否定的语言(注17)----「能遮」(pra-tisedhr)、被否定的事物----「所遮」(pratisedha) 等三者,也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回诤论》说: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如是六种义,皆悉是有法(注18)。
遮、所遮、以及能遮等三者的真实存在,龙树的弟子----提婆(Aryadeva),曾经在他的《百论》卷下当中,举了一个实例;相信这个实例是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注19):外曰:汝无成是成;如言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是成(注20)。
引文中的「无成」即是中观学派「诸法空无相」的主张,亦是《回诤论》中所说的「遮」、「所遮」和「能遮」。文中一开头的「外」,即正理学派等实在论的「外道」;他们一致主张「无成」本身也是一种「成」(真实存在性)。这就像当一个人用「室空无马」这一语句,来否定马的存在时,不但这种否定作用(遮)存在,而且能否定的这句话本身(能遮),以及被否定的马(所遮)都是存在的。所以,引文说「有无马」(「无马」是存在的),「有无」(「无」是存在的)。
「无」或「无马」是一种存在,是正理学派和印度其他许多教派的共同主张(注21),也是了解龙树和正理学派间之所以互有争论产生的关键。龙树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自然不会同意这种主张。因此,龙树用他惯用的归谬证法( reductio ad absurdum),亦即「应成法」(prasangika-anumana)(注22), 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有实存的「遮」乃至「能遮」是自相矛盾的说法: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若无体无空,云何得遮成?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注23)。
依据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这三首晦涩的偈颂,意思是:如果否定(遮)确是存有,那麽,空性即被证明了(sunyatvam nanu prasiddham idam)。因为,你们否定了事物的自性是空的( pratisedhyate hi bhavanbhavanam nihsvabhavatvam)。(以上是第一首偈颂。)如果你否定了空性,而且空性是不存在的(pra-tisedhayase 'tha tvam sunyatvam tac ca nastisunyatvam) ,那麽,你那有关否定(遮)是存有的立场,就丧失了(pratisedhah sata iti te nanu esa vihiyate vadah)。(以上是第二首偈颂。)我并不否定(遮)任何事物,也没有任何事物被否定(pratisedhayami niham kimcit pratisedhyam asti na ca kimcit)。因此,当你说「你有所否定」时,你毁谤了我(注24)。
引文中,龙树首先在第一首偈颂当中,采用了归谬证法(应成法),证明否定(遮)的不真实性。他说:如果真有否定(遮)的存在,那麽我主张的「一切皆空」就被证明了;因为,你否定了「一切皆空」的成立。前文说过,依照正理学派的说法,被否定的事物----所遮,必须是存在而成立的。现在,「一切皆空」既然被正理学派所否定了,那麽,「一切皆空」即已被证明成立了。
其次,龙树又在第二首偈颂当中,采用同样的归谬证法(应成法),证明「空性」(sunyatva)的真实性。他说:假设你所否定的「空性」不成立,那麽,你的主张----「所遮是真实的存有」即不成立;因为「空性」是你的「所遮」。
龙树在第一、二首偈颂当中,一方面证明了否定(遮)的不真实性,二方面又证明了「空性」(一切皆空)的真实性之後,紧接著在第三首偈颂当中,下结论说:我不否定任何事物,也没有任何事物被我否定。也就是说,「一切皆空」或「空性」这一语词,只在「告诉我人」(jnapayati)(注25)世界的真象是空; 这一语词的作用并不在否定任何事物的真实性。
总之,正理学派站在澈底实在论的立场,主张:(1) 外在事物真实不空;(2) 认识外在事物的四种工具(四量)真实不空;(3) 未被认知的事物不可能被否定(亦即,被否定的----「所遮」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详前文。)另一方面,龙树却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否定了外在事物与四量,以及「所遮」乃至「能遮」、「遮」的真实性。所以,他说:若我取转回,则须用现等;取转回有过,不尔云何过?此偈明何义?我若如是少有法物,则须现、比、阿含、譬喻如是四量,复有四量。我若如是取转回者,我则有过。我既不取少法转回,若我如是不转不回,汝若如是与我过者,是义不然(注26)。
引文中的前四句是偈颂,其後各句则是注释。文中所谓「取转回」,在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作「认知事物并肯定或否定其存在」(注27)。注释中的译文相当晦隐难懂,巴达恰亚的英译却很清晰:如果我经由现、比、譬喻和阿含等四量,或经由其中之一而认知某物,那麽,我将确实有所肯定或否定。(但是,)由於我甚至并不认知任何种类的事物 (Yathartham evaham kamcin nopalabhe),我既然无所肯定也无所否定(tasman na pravartayami na nivartayami)。在这种情形下,你的批评(yo bha-vatopalambha uktah)----「如果你经由现量等(四)量之一而认知事物,然後否定了该物,那麽,那些量并不存在,而经由它们才被认知的事物也并不存在(tais ca pramanair api gamya arthah)」----(这种批评)与我完全无关(sa me bhavaty evanupa-lambhah)(注28)。
显然,龙树以为,由於被认知的外在事物,以及能认知的四种工具
----四量,都是空而不实的,因此,当他「告诉我人」 (jnapayate)「一切皆空」时, 他并没有肯定(「空性」的存在),也没有否定(外在事物或四量的「自体」)。他的目的只在帮助我人去除错误的认知作用,使我人从「实有」的错误认知,转向「空性」的正知。所以他说:「我宗无物」(我没有任何主张,nasti ca mama pratijna)(注29)。
(二)第二批判
以上是龙树对「量」的第一批判,也是最重要的批判。在这一批判当中,龙树不但否定了「量」的真实存在性,而且(虽然他强调「我没有任何主张」,但却也)提出了他的一贯主张----「一切皆空」。
在下面的几个批判当中,龙树用了他那有名的归谬证法(应成法),进一步指出「量」之内在矛盾,以便否定它们的真实可靠性。首先,他说:若量能成法,彼复有量成;汝说何处量,而能成此量?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量能成物,如量、所量,现、比、阿含、喻等四量,复以何量成此四量?若此四量更无量成,量自不成。若自不成,能成物者,汝宗则坏(注30)。
引文的前四句是《回诤论》的偈颂,其余则是注释。龙树的意思是:四量倒底需不需要其他的量,来证明其成立?(1) 如果四量需要其他量才能证明其可靠性,那麽,试问, 所谓其他量,是指什麽?(2) 反之,如果四量不需要其他量就可成立,那麽,你们正理学派所主张的----一切事物都必须经由量才能证知,即成了错误的说法。显然,龙树采用了穷举证法(proof by cases)中最简单的形式----两难式(dilemma) (注31)来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是错误的。
在(1)与(2)的两难当中,正理学派的学者自然不会掉入第(2) 当中,因为那和他们的主张----一切事物都必须经由量才能证知,相违背。而第(1) 难呢?正理学派有什麽反驳吗?《回诤论》说:如有人言,我所说量自、他能成。而说偈言:『犹如火明故,能自照、照他;彼量亦如是,自、他二俱成。』此偈明何义?如火自照,亦能照他;量亦如是,自成、成他(注32)。
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这一反驳,几乎一字不差地出现在《正理经》当中(注33)。《正理经》Ⅱ.Ⅰ.17-19.说:反对者(指龙树等中观派)接著说:如果正知的对象必须经由量才能证明其真实性,那麽,後者(指量)也必须经由其他量才能证明其可靠性。(以上第17颂。)他(指反对者)继续说:或者,如果量不经由其他量即能证明其可靠性,那麽,就让正知的对象也不必经由量而获得证明其真实性吧!(以上第18颂。)并非如此。量像灯火的照明一样地被证明其可靠性 (注34)
显然,正理学派用灯火的照明做为例子,来说明量的可靠性。龙树以为,能正确认知外在事物的量,和外在事物(亦即引文中的「正知的对象」),二者都是立於同等的品类----范畴(category),因此,如果外在事物----「正知的对象」必须用量才能认知,那麽,能认知的量本身,也必须用其他量来认知;如此,即有无穷的量,这显然是一种缺憾。反之,如果四量不必其他的量就能自己成立,那麽,为什麽与它们立於同一范畴的外在事物,却必须经由量才能证知呢?《正理经》Ⅱ.Ⅰ.在注释第18颂时,曾把中观学派的这些理由,清楚地重述出来:如果你想证明量或正知的对象,那麽,二者属於同一范畴(category)。依照反对者看来,如果该量被视为自明的(self-extablished),那麽,正知的对象也必须视为自明的。在这种情形下,现、比等量将是多余的(注35)。
《正理经》Ⅱ.Ⅰ.19. 及其注释对於中观学派的这一问难,集中在量与正知对象的不同性的说明。在注释中说,量与其证知的事物----正知对象,尽管有其相似之处,但却不属同一范畴。它说:一盏灯火照明了一只瓶子,而我们的眼睛则照明(即看见)了那盏灯火。虽然有时是灯火,有时是眼睛,那种照明(illumines), 你必须承认是照明者 (illuminator)的一种普遍观念( general notion)。同样地,你必须承认量是获得正知之方法的一种普遍观念,有别於正知的对象。当然,方法(means )与对象(object)不可视为同一范畴(注36)。
依照引文看来,正理学派以为,四量属於「方法」 (
means)的范
畴,而其所要证知的对象----外在事物,则属於「对象」(object)的范畴,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异,所以不能像中观学派那样,以为外在事物既然需要用四量来证知,就推论到四量也必须用其他量来证知。
事实上,上面那段《正理经》Ⅱ.Ⅰ. 19.的偈颂,也有不同於前面引文的注释:就像灯火照明它自己和其它事物一样,量证明了它们自己和正知对象的真实性。因此,现量证明了它自己和感官对象的真实性(注37)。
这段《正理经》Ⅱ. Ⅰ. 19.的注释, 和上引《回诤论》文的意思比较接近。而《回诤论》的反驳是:汝语言有过,非是火自照;以彼不相应,如见 中瓶。此偈明何义?彼量如火,自、他能成难,不相应。何以故?非火自照。如初,未照 中瓶等,不可得见;以火照已,然後得见。如是,如是,若火自照,初火应 ,後时乃明。如是得言火能自明。若初火明,则不得言火能自照。如是分别火自、他照,义不相应(注38)。
龙树的反驳,明显地以为,正理学派有关灯火的比喻,是不恰当的比喻;因为,龙树以为灯火只能照明他物,无法自照。他透过「照(明)」一词的语义分析,来达到否定灯火自照的结论。他分析说:所谓的「照(明)」,必须由原先的黑 ,到照明後的光亮;就像灯火把黑 中的瓶子,照明而成光亮中的瓶子一样。他又说:如果灯火能照明,那麽,依据「照(明)」的这一定义,它必须原先黑 的,後来才变成光亮的。而事实不然,灯火打从被点亮时,就一直是光亮的。所以,龙树又说:於火中无 ,何处自他住?彼 能杀明,火云何有明?此偈明何义?火中无 ,火处无 ,云何名为明能破 ?若彼火中如是无 ,何处有 ,火能破 ?若当无 可破灭者,云何而得自他俱照(注39)?
引文中,龙树说到火中或火处并没有黑 存在,因此灯火并没有把火中或火处之黑 照明成光亮,可见不合乎「照(明)」的字义。
但是,正理学派的学者也许会说:并不是点燃了灯火之後,火中或火处存在著黑 ,然後灯火才把该一黑 「照明」而成光亮。事实上,当灯火刚被点燃的一开始,它就「照明」了它自己(注40)。对於正理学派的这一反驳,龙树回辩说:如是火生时,即生时能照,火生即到 ,义则不相应。此偈明何义?若火生时能自他照,义不相应。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 。何以知之?若未到 ,不能破 。若不破 ,不得有明(注41)。
龙树的意思是:灯火刚被点燃时,无法「到 」。既然无法「到 」,就无法把黑 破除而成光明。问题是:什麽叫做「到 」?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把「到 」一词, 译成:「与黑 接触」(orge in contact withdarkness)(注42)。而在龙树的另一作品《中论》当中,有相似的偈颂;其中,「到 」一词译成了「及於 」(注43)。事实上,它们都是梵文 prapnoti tamo的翻译 (注44)。其中,prapnoti乃「到」的原文,由动词pra-ap变化而来。而pra-ap则有达到、抵达、遇到等意思(注45)。依此看来,龙树把站在实在论立场之正理学派所主张的灯火与黑 ,当做两个实体的存在物,就像一颗橘子与一只香蕉一样,可以彼此接近而紧密地接触在一起。这种接触在一起的状态,就叫做「到」。龙树以为,如果像正理学派所说的那样,火中或火处根本没有黑 的存在,灯火打从一开始就能自己照明,不必与黑 接触(到)之後,才把黑 破除了,那麽,就有下面的困难产生:若火不到 ,而能破 者,火在此处住,应破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火不到 能破 者,火此处住,则应能破一切世间所有处 。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实不见有如是事。若俱不到,云何唯能破此处 ,不破世间一切处 ?若汝意谓火不到 而能破 ,义不相应(注46)。
龙树的意思是:如果火中或火处没有黑 存在,使得灯火不必接触(到)该一黑 ,就照明了灯火自己,那麽,此处的灯火也应破除(照明)他处的一切黑 。为什麽呢?因为,灯火没有接触(到)他处的黑 ,和没有接触(到)火中或火处的黑 既然都相同,那麽,灯火既然能够自照,它也应该能够照明他处的一切黑 才对。
以上有关灯火的论证,龙树似乎是在讨论灯火的不能自照;但实际上却在证明量的无法证明自己的成立。明显地,尽管正理学派以为量之方法(means)与量之对象(object )属於不同的两个范畴,以致有其本质上的差异;但是,龙树仍然认为二者同属一个范畴,以致如果外物(正知对象)必须经由量来证知,那麽,量也必须经由其他的量来证明其可靠性。在龙树看来,量由他量来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一来就有无穷後退之过),因此,正理学派有关量的主张,自然是困难重重的。
龙树为什麽会把量和所量(prameya )----正知对象视为同一范畴呢?原因是基於他那量与所量二者相依相成的「缘起」(因缘生,pratityasamutpanna)思想。也就是说,量是相对於所量而存在的;反之,所量也是相对於量而存在的。没有量,就没有所量;没有所量,也就没有量。二者相待而成。因此,依据龙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 注47)的主张,量与所量都是空幻无实的。有关这一点, 应该是龙树对於量的第三批判了。
(三)第三批判
龙树把量与所量视为相待的「缘起」法,而归入同一范畴之中,这在《回诤论》中说得相当清楚: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则量自成,非待他能成。(以上第一颂。)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以上第二颂。)若所量之物,待量而得成,是则所量成,待量然後成。(注48)
在这四首《回诤论》的偈颂当中,第一首的注释说:「若汝意谓量与所量,如火成者,量则自成,不待所量(注49)。」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像灯火的自照一样,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成立的话,那麽,量就不必依靠所量(其所证知的对象)即可自己成立。也就是说,龙树以为所谓的「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svatah sid-dhih)(注50), 是指不必依靠他物即能自己成立的意思;相反地,凡是必须依靠他物才能成立的事物,都不是「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的事物。因此,龙树说:「若自成者,则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注51)。」
在这种定义下,正理学派的四量既然是「自成」的,就必须是不必依靠所量的对象即已存在的实体。然而,这种独立自存的量,龙树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第二颂中,他说:「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详前文。)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是「自成」的实体,不必依靠所量的助成,那麽,量与所量之间的相对关系即不存在。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无法用量来证知所量的存在了。上引《回诤论》第二颂的注释当中,龙树把他的这些想法,表达而成下面:若汝意谓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则无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过。若何得人需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注 52)。
其中,「无有人用量量法」一句,在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作:「那些量就无所量了」(those pramanasare pramanas of nothing )(注53);意思是:量就成了没有对象的量了。另外,引文最後一句----「若何得人……而得有量」,英译本作:「但是,如果量是某物之量(prama-nas are pramanas of something),那麽, 它们就不能变成独立於认知对象的认知工具(注54)。」
总之,从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看来,龙树以为量是不能独立於所量而「自成」的;因为,量若「自成」,就会产生无所量(没有量的对象)等过错。这一批判,显然是建立在「自成」(svatah siddhih)一词的语意分析上。
事实上,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只是龙树整个两难论证(dilemma )的前半----当量不必依存於所量时。而下面所要讨论的第三、四首偈颂,则是这一两难论证的後半----当量依存所量时。在这後半当中,龙树再度指出:即使量依存於所量,仍然有错误存在。现在详论如下:
第三首偈颂,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译作:然而,如果量相依於所量(prameya)而被证明, 所量即不能相依於量而被证明。(以上第三颂。)而且,如果所量(已经)独立於量而被证明,你证明量又会有什麽用处呢(kim te pramanasiddhya)? 它们所能提供的目的[已经]被证明了(tani yadarthamprasiddham tat)。(以上第四颂。)(注55)
在第三颂中,龙树以为:如果量的存在必须依靠所量才能证明,也就是说,量能证知所量的真实性,那麽,量即是「能证知」(sadhana),而所量是「所证知」(sadhya )。「所证知」的所量既然是被「能证知」的量所证明,那麽,「所证知」的所量就不能反过来证明「能证知」的量是成立的。所以,龙树说:……所证知(sadhya )的对象, 不能证明能证知(sadhana)的工具。 而量确实是能够证明所量的工具(sadhanahi ca kila prameyanam pramanani)。(注56)
总之,前引第一~四首《回诤论》的偈颂,乃是龙树惯用之两难式(dilemma)的全部。在这一个两难式的论证中,龙树所要证明的结论依然是:量不是「自成」的。下面即这一两难式论证的简化:量依存於所量,或者量不依存於所量:如果量依存於所量,则量不能被证明:如果量不依存於所量,则量没有所量的对象;所以,量不能被证明,或者量没有所量的对象。
两难式中的第二个前提,即是上引第三、四颂的简化(注57);第三个前提,则是第一、二颂的大意。 而结论中的两种情形----「量不能被证明」与「量没有所量的对象」,自然都是正理学派所无法接受的。这样,龙树就达成他批判正理学派的目的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难式中的第二、三个前提,都是依照归谬证法,亦即「应成法」(prasa-ngika-annmana)而证明成立的。(详见注解(注8)。)
以上三个批判,是龙树对於正理学派「量是实有」之主张而提出来的。在第一批判当中,龙树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空」,然後驳斥量、所量、以及「所遮」(甚至包括「能遮」与「遮」)的真实存在性。这可以说是「形上学的」(metaphysical)批判。在第二批判当中,龙树从方法论(methodoorgy)上指出:量与所量乃属同一范畴的两个概念,因此量也和所量一样,必须被其他的量所证明;但是,如此一来,即有无穷量之过错。所以这是「方法论上的」批判。而在第三批判当中,龙树构作了一个两难式的论证,探讨量与所量之间的依存关系,以证明量的并非「自成」。这可以称为「相关性的」(relativistic)批判;也可称为
「缘起论的」(pratityasamutpanna)批判。这三个批判,
构成了龙树对於「量」之理论。而他的结论则是: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异量成,非无因缘成(注58)。
三、「量」与「二谛」的关系
从上文看来,无可置疑地,龙树在《回诤论》中确实激烈地批判了正理学派所主张的四种认知的工具----「量」。然而,引文中我们也说过,龙树在他的作品当中,却又自己大量采用了「比量」----逻辑的推论;这特别是指穷举证法(例如「两难式」)和被後代中观派学者称为「应成法」的归谬证法(注59)。事实上,即使在《回诤论》中,龙树也明显地用到了两难式和应成法;上文第三批判中所引用的第一~四颂,即是一个实例。
更有甚者,龙树的《中论》当中,不但大量地应用了穷举证法和归谬证法(应成法)而且还非常相似地用到了因明(Hetu-vidya)中的「三支作法」(注60)。例如,《中论(卷四)·观邪见品(第27)》,第22颂即说: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炎,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注61)。
颂文的第一句可以看作是「因支」(即理由,hetu),第二句可以看作是「喻支」(即实例,udaharna),而後两句则是「宗支」(即主张或结论,pratijna)。这样,颂文即可改写成下面的「三支作法」:宗:世间(即实有,pravartate)与有边或无边不相
应;因:因为(世间之)五阴相续流变的缘故;喻:凡是相续流变的事物都是与有边或无边不相应的
,例如灯焰。
龙树的颂文不是严格意义的「三支作法」,因为原文中「因支」与「喻支」并没有分开,而是合成一句。也就是说,颂文的第一、二句,在原文中作:125页skandhanamesa samtano yasmaddiparcisamiva/pravartate tasmannantanantavattvam ca yujyate//(注62)
其中,skandhanam 是「八转声」(astavibhaktayah)(注63)中的「属声」(svamivacane), 亦即文法中的「所有格」(属格,genitive case);因此应该译为「(众多)五阴的」。同样地,diparcisam 也是属声, 应译为「(众多)灯焰的」。这两个形容词都是用来形容主词 esa samt-anah(这个相续)。因此,前半颂应该译为:「由於(yas-mat)(众多)五阴的(这个)相续,就像(iva)(众多)灯焰一样」;甚至,更精确地应该译为:「像(众多)灯焰一样的(众多)五阴的(这个)相续」。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而只是一个句子的主词(subject)而己(注64)。即使再加上下半颂的第一个字 pravartate [意思是:它(指相续)在进行著],而成完整的句子,但也只是下面一句而已:「由於像灯焰一样的五阴的相续正在进行著」 (注65)。可见前半颂并没有真正独立的「因支」与「喻支」(注66)。因此,上引颂文依照梵文原典看来, 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三支作法」。而实际上,「三支作法」的理论,迟至第五世纪,才由陈那(Dignaga; A.D. 400-480 )所建立起来(注67);龙树是第二~ 三世纪的人,自然不可能采用严格意思的「三支作法」。
尽管如此,正如上文所说,《中论》中的这首偈颂,已经非常接近「三支作法」的形式,而它本身显然也是一个逻辑上的推理方式----比量,因此,龙树的作品当中,大量地采用比量,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
龙树既然在他的作品当中大量采用比量,为什麽却又在他的《回诤论》中,严厉地批判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呢?而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又如何解消呢?笔者以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说到龙树的二谛论。
二谛是俗谛(世俗谛,samvyavahara-satya 或 vyava-harasatya)与真谛(第一义谛,paramarthasatya)。前者是指一般的世间常识;後者则指超越世间的(解脱世间的)究竟真理。龙树在《回诤论》中,曾这样地用到了这两个概念:
……我依於世谛,故作如是说。此偈明何义?……又我所说,不违世谛,不舍世谛。依世谛故能所一切诸法体空。若离世谛,法不可说。佛说偈言:『若不依世谛,不得证真谛;若不证真谛,不得涅盘证。』 (注68)
引文中的最後一首偈颂,几乎完全一样(只有最後稍有差别)地出现在《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的第10颂当中(注69)。
这段引文,在《回诤论》中是用来回答正理学派的问难:如果一切皆空,那麽「一切皆空」这句话本身也是空;如果「一切皆空」这句话也是空,那麽这句话就无法否定事物的真实性,因为一个空的东西并没有否定的作用。龙树的回辩则是:并不是空的东西都没有它的功能或作用;也并不是空的东西就不能用语言来描述它。在超越世间的究竟真理----「真谛」当中,一切皆空,没有功能与作用,也没有语言能够描述它;但是,在一般的世间常识----「俗谛」之中,却可以有功能与作用,也可以用语言来描述。这是龙树对於正理学派之问难的回辩(注70)。在这一回辩当中,龙树并没有论及「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追问的是:在「真谛」当中,一切皆空,当然包括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也在否定之列。但是,在「俗谛」当中,龙树是否允许四量的存在并承认它们的功能与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的理由有二:(1)《回诤论》中明文说到了俗谛的功能;(2)《中论》中明文说到「空」是为了建立一切法。
就(1) 点理由来说,上引《回诤论》文「若离世谛,法不可说」,依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应作:「如果不依靠俗谛,就不可能教导绝对的真理(法,dharma)。」(注71)可见俗谛的功能在透过它来教导绝对的真理----「法」。这意味著为了要把绝对的真理诠释清楚,不惜利用一般世间所认可的各种常识,其中自然包括四量在内,来当作暂时的工具。我想,这就是龙树为什麽一方面主张一切皆空,因此四量也空,而另一方面却又大量采用比量来证明其主张的原因。依照龙树看来,一切皆空(因此四量也空)是他所谓的绝对真理----「法」;而俗谛中的比量,正是可以达到教导这一绝对真理之目的的一种工具。
其次,就第(2) 点理由来说,《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
》,一开头即说到外人批评龙树的「空」破坏了佛所说的四谛、四果、四向、以及三宝等有关「罪福」的道理。紧接著,龙树则反驳说:所谓的「空」,不但不会破坏「罪福」的道理,而且相反的,正是为了建立起「罪福」的道理,才要主张「空」(注72)。龙树下结论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有空义,一切则不成。」(注73)依此类推,龙树虽然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否定了正理学派的四量,但是,事实上他却给予四量一个之所以能够成立的理论基础。龙树有关「空」的哲学,乃立基於「因缘生」(缘起,pratity-asamutpanna)的理论基础;所以他说:「众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无(空,sunyata)。」又说「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注74)。」因此,就四量而言,四量乃依存於其「所量」(prameya)而有; 没有「所量」四量也就不成其为四量。就这个(因缘生的)意义而言,龙树说四量是「空」的。这种意义的「空」,否定的只是四量的独立性。龙树把这种不必依存於其他条件(因缘)的独立性,称为「自性」(svabhava)。因此,所谓四量是「空」的,意思是四量没有「自性」;亦即四量是「自性空」(无自性,nihsvabhava)。
四量的「自性」虽然是空的,但它们仍然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功能或作用。龙树曾在《回诤论》中举了「化人」 (nirmitaka)与「幻人」(mayapurusa)为例, 来说明一个「空」的东西,仍然有它的功能或作用。他说:化人於化人, 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义亦如是。 此偈明何义?如化丈夫於异化人,见有去来种种所作,而便遮之。 如幻丈夫於异幻人,见有去来种种所作,而便遮之。 能遮化人彼则是空;若彼能遮化人是空,所遮化人则亦是空。 或所遮空,遮人亦空。能遮幻人彼则是空;若彼能遮幻人是空, 所遮幻人则亦是空。 若所遮空,遮人亦空。如是,如是,我语言空,如幻、化空。 如是空语能遮一切诸法自体。是故汝言汝语空故则不能遮一切诸法有自体者, 汝彼语言则不相应(注 75)。
此处,所谓「化人」(nirmitaka)是指人造的人(ar-tificially created person)(注76), 类似中国古代高僧所说的「机关木人」;而「幻人」(mayapurusa)则是指魔术师所变化出来的人。这两种人自然都是不真实的(人),亦即是「空」的(人)。但是,这两种「空」的人,却能够阻止(遮,pratisedhayeta)另外两种「空」的人,去做某些事情(去来种种所作)。也就是说,甲化人(即注释中的「化丈夫」)(遮)乙化人去做某些事情(注77)。而能阻止(能遮)的甲化人和甲幻人,是空的;被阻止(所遮)的乙化人和乙幻人,也是空的。
龙树举这两个例子的目的,乃在说明作为「能遮」的语句----「一切皆空」,以及作为「所遮」的一切事物(自然包括四量),虽然都像甲、乙幻人、化人一样,都是空的,但是「遮」(阻止)的作用却仍然可以存在。可见,一个「空」的东西,并不是就没有它的功能或作用。
这样看来,龙树尽管否定了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说它们都是「空」的;但是,所谓的四量是「空」,意思仅仅止於四量的没有「自性」,亦即仅仅止於四量无法独存於其「所量」的事物之外。龙树并不进一步否定四量的功能或作用。这也许就是他之所以依然大量采用比量的原因吧?
龙树在他的《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第18颂说到:「因缘生」的意义就是「无」(空,sunyata ),就是「假名」(prajnapti) ,也就是「中道」(madhy-ama-pratipad)(注78)。因此,当他说四量是「空」(无)时,他的意思是:四量乃依存於其他的条件(例如「所量」)而存在----「因缘生」。而且,四量是「假名」。在此,所谓假名,是指为了把自己已知的消息(道理)教导、或传递给别人,因此而彼此同意、约定的一种表达方式(注79)。例如,就四量而言,它们虽然都是空的,但是,为了要把佛教的真理----「一切皆空」教导其他的众生,因此,也不妨采用这些世间人共同约定的认知方法,来达到教导「一切皆空」的目的。这是为什麽龙树一方面激烈地否定正理学派的四量,另一方面却又大量采用比量的原因(注80)。龙树就把这种一方面否定事物(例如四量)的真实性,二方面又肯定其世俗功能----教导、传递消息的功能,称为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中道」。四、结论
上文说到,在龙树的哲学当中,一切皆空的「真谛」与不妨是有的「俗谛」之间,不但不相矛盾,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著依存的关系。因此,真谛当中尽管四量都是空的,但是,俗谛当中,为了教导众生的目的,不妨把四量当做方便的工具----「假名」。
在龙树的哲学里,一方面采取否定的立场, 二方面却又肯定了许多世俗的价值,是常常见到的事情。在《回诤论》和《中论》中,他用「真谛」与「俗谛」,乃至「无」(空)与「假名」等两组概念,来解消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可能矛盾。而在《大智度论》当中,他又采用「四悉檀」与「二道」的说法,来统摄二者之间的关系。
《大智度论》卷一, 曾把佛法区分为二种「悉檀」 (siddhanta)(注81):(1)世界悉檀;(2)各各为人悉檀;(3)对治悉檀;(4)第一义悉檀(注82)。其中, 前三者是指世俗的常识(世界),或为特定对象而说的道理(各各为人),乃至为了治疗特殊烦恼而设定的法门(对治)。而最後的第一义悉檀,则是指超越世间的究竟真理。因此,从「如如法性」或「实际」而言,前三悉檀都只是方便施设,因此都是虚妄不实的道理;相反地,第一义悉檀则是真实的道理。所以,《大智度论》卷一说:「如如法性、实际,世界悉檀故无,第一义悉檀故有;(各各为)人等亦如是。」(注83)但是,从解脱前的凡夫阶位来看,世俗的一切(世界悉檀等)不妨看成是有,只有第一义悉檀才是空的。所以,《大智度论》卷一又说:「世界悉檀(等)故有,第一义悉檀故无。」(注84)在此,第一义悉檀即是《中论》和《回诤论》中的「真谛」和「无」(空),而前三悉檀则是「俗谛」和「假名」。所以,四量的空,乃是依据第一义悉檀而言;而四量的大量采用,则是依据前三悉檀的方便手段。
龙树在他的《大智度论》卷七十一,还说:「二人者,般若及方便。般若波罗蜜能灭诸邪见烦恼戏论,将至毕竟空中。方便将出毕竟空。」(注85)这是注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大品般若经)·譬喻品(第51)》的一段论文。经中用五种譬喻,说到一个虽然「有信、有忍、有净心
、有深心、有欲、有解、有舍、有精进信」的菩萨,如果没有「般若(之)方便」,依然会「中道(中途)衰耗,堕声闻、辟支佛地」;因为信、忍、乃至精进信等,都只是「世间功德」的缘故(注86)。龙树在注释这段经文时,一开头即说有两种菩萨:一、得诸法实相;二、虽未得实相,但在佛道当中却有信、有忍、乃至有精进信者(注87)。最後则下结论说,这两种菩萨都必须具足般若与(般若之)方便,才能成就解脱之道(注88)。
在《般若经》中,「般若」(prajna)一词通常被视为是理解一切皆空的一种超越的智慧(注89)。 而「方便」(upaya) ,其梵文字义是:接近(目的)、前进、抵达、达到目的之方法、打败敌人的手段、计谋、策略等(注90)。《大般若经(卷329)·初分巧方便品(第50之2)》曾有一段有关「方便」的经文:一切法空,皆不可说。如来方便,说为无尽,或说无数,或说无量,或说无边,或说为空,或说无相,或说无愿,或说无作,或说无生,或说无灭,或说离染,或说寂灭,或说涅盘,或说真如,或说法界,或说法性,或说实际。如是等义,皆是如来方便演说……如来甚奇,方便善巧。诸法实相,不可宣说,而为有情方便显示(注91)。
依此看来,所谓「般若」,乃是证得一切皆空之绝对真理的智慧。其所证得的真理,即是《回诤论》和《中论》里的「真谛」;佛、菩萨依此而宣说之道理,即是前文《大智度论》中所说的「第一义悉檀」。而所谓「方便」,乃是克服菩萨道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例如退转为声闻、辟支佛的小乘心,也是体悟「空」之绝对真理之後,为了教导众生,而暂时采用的手段或方法。亦即是《回诤论》和《中论》里所说的「世谛」,或《大智度论》中所说的前三悉檀。而正理学派所提出的四量,从「般若」道的观点来看,自然是空幻不实的;但从「方便」道而言,却不妨是菩萨自证涅盘或度化众生所可以采用的暂时性手段或方法。这是为什麽龙树一方面严厉地批判四量,另一方面却又在他的作品当中大量采用四量(特别是比量)的原因。
注解
(注1) 量(pramana),有测量(measure)、 尺度(scale)、准则(standard)、权威(authority )等意思;引申而成获得正确知识的方式。(参见: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M.A., K.C.I.E.,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Delhi: Motilal Banarid-ass, 1970, p.685, c.)量,是外在世界之「所量」(prameya)与认识外在世界之个人----「量者」 (pramata)之间的媒介或桥梁。也就是说, 「量者」应用了「量」,来正确地认识「所量」。印度哲学中,由於学派的不同,对於「量」的数目到底多少,有很大的岐见。唯物学派(Carvaka )只承认一种「量」,即「现量」(pratyaksa),亦即感官知觉。 佛教和胜论学派(Vaisesika )承认有「现量」与「比量」(anumana) 二种「量」;其中,「比量」是指逻辑上的推论。数论学派(Samkhya )则在两量之外,又进一步承认了第三量----「阿含量」(agama 或sabda),亦即权威人士所说的道理。 而正理学派则主张有四量,新加的一量是「譬喻量」(upamana ),亦即类比。另外,弥漫沙学派(Mimamsa )的学者----婆巴卡拉斯(Prabhakaras),主张在四量之外,应该增加「义准量」(arthapatti),亦即预设。而同属弥漫沙学派的学者巴达斯(Bhattas )以及吠檀多学派( Vedanta),则主张有六量,新增加的一量是「无体量」(abhava或anupalabdhi)。另外, 古史传(Pauranikas)则认为应有七种或八种量;新增加的是:可能性(sambhava)与传说(aitihya )。[以上参见: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tr.byM.S.C.Vidyabhusana,) New Delhi: Oriental Books Reprint Co., p.2]
(注2) 参见: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p.2.,四种「量」的中译,都是依据後魏· 目智仙共瞿昙流支所译之《回诤论》的译名。(参见《大正藏》卷32,页13,下。)
(注3) 譬喻量(upamana),即是比较(orgparison )的一种。《正理经》I.I.6.曾有定义说:「譬喻是经由已知事物与某物之相似性,而获知该物的知识。」(参见(注1)末所引书,p.3. )在注译中并举了一个例子说明:某人从林居者口中,听说 bos gavaeus是一种像牛的林中动物。一次,当他到了森林里时,看到了一种像牛的动物,於是,他知道此一动物即是 bosbavaeus。他之所以知道此一事实, 依《正理经》之说,乃是透过「譬喻量」而得知。在此,牛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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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事物,bos gavaeus 是未知的事物,但二者之间存在著某种相似性。认识者----量者(pramata )透过所观察到的这种相似性,而认知到一个原本未知的事物----bos gavaeus。 所以《正理裘,而获知该物(bos gavaeus)的知识。」
(注4) 阿含量(agama)又名「圣言量」(Sabda)。阿含(agama )的字义是(水流的)过程、(血液等的)流出、源头等意思;引申为传统的教义或训示(如种经中的《阿含经》)。(参见:Monier-Williams, A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129, c.)而圣言(sabda) 的字义则是声音,自然是指传统历史中有权威之圣者所说过的道理而言。《正理经》I.I.7.的注解中,列举了三种「可信任的人」:大仙(rsi)、圣者(arya)和弥离车(mleccha, 即外地人)。(参见:M.S.C. Vidyabhasana, The Nyaya Sutras ofGotama, p.4)
(注5) 参见:《大正藏》卷32,页13,下;页14,中~下;页16,上;页19,上~20,下。
(注6) 《正理经》目前的版本,并不是瞿昙所著的原貌,而是纪元後250-350 年间的作品。理由是:《正理经》Ⅱ.Ⅰ.及Ⅳ.Ⅰ.中,对於龙树和其弟子提婆(Aryad-eva; 175-275)的主张,做了许多批判。(参见:M.S.C.Vidyabhusana, 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pp.x, 22-42,117,120.)因此这些部分不可能是瞿昙的思想。威迪亚布沙那(S.C.Vidyabhusana)甚至以为,《正理经》只有第Ⅰ篇是瞿昙的作品,其他Ⅱ~Ⅳ篇由於讨论了胜论(Vaisesika)、瑜伽(orga )、弥曼沙(Mimamsa)、吠檀多(Vedanta)和佛教等学派的教义,不可能出自瞿昙的手笔。而第Ⅴ章是一些详细而琐碎的回答、回辩,也不是出自惯於粗略回答之瞿昙的手笔。(参见:前书,页x.)尽管《正理经》并非瞿昙原著之本来面貌,但是,至少它的第Ⅰ章篇,出自瞿昙的手笔。而四量说正好出现在第Ⅰ篇中(详(注2)),因此, 可以肯定的是:龙树《回诤论》所批判的四量,正是正理学派或甚至是《正理经》(第Ⅰ篇)中的四量。
(注7) 《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35,中。
(注8) 《中论》中用到了逻辑推论----比量,最明显的例子是卷一,〈观去来品第二〉中的证明没有「去(法)」(亦即运动)。龙树首先把「去」(运动)之可能存在的地方,分成了两类: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亦即运动後、运动前、与正在运动时。他说,如果有「去」,那麽,「去」必定存在於已去、未去、去时三者之中。然後他说:「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引见《大正藏》卷30,页3,下。)他的意思是, 在运动结束以後(已去)和在运动尚未开始以前(未去),都没有运动(去)的存在。这是很明显的事实。因此,唯一可能有运动(去)存在的地方是正在运动时的「去时」。但是,龙树却接著否定说:「去时亦无去。」(同前引。)为什麽正在运动时也没有运动的存在呢?他回答说:「若言去时(有)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中之)去。」(同前书,页4, 上。)龙树的意思是,如果承认正在运动时,有运动的存在,那麽就有两种运动(去),一是正在运动的时间(去时),另一则是时间之流当中的运动者(去时去)。前者是指时间的存在,後者则是附著在运动物体(如车辆或行人等)之上的运动状态。而在龙树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生」(pratityasamutpanna)的哲学预设之下,有独立自存的时间(去时)和独自存在的运动状态(去时去),是矛盾而不可理喻的。因此,他总结地说:「去时亦无去。」在这一长段证明没有「去」的论证当中,龙树把「去」的可能存在之处,分类而成已去、未去和去时;这明显地采用了穷举证法(proof by cases,又名「分类证法」)。而在证明没有「去时去」时,龙树从「去时(有)去」的假设,推论到有两种「去」(去时与去时去)的矛盾,然後否定了「去时(有)去」的假设,得到没有「去时去」的结论;这是归谬证法(reductio ad abs-urdum)的应用。 龙树的作品当中(不限於《中论》),常是这两种逻辑推论的交互应用;而其中的归谬证法,被後代的中观学派的学者们,例如第七世纪前半的月称(Candrakirti) ;称为「应成法」(pra-sangika)(参见:T.R.V. Murti, The Central Ph-ilsophy of Buddhism, George Allen and Unuin,1955, p. 87.)
(注9) 《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6,上。又见E.H.Johnston and A. Kunst, The Vigrahavyavart-ani of Nagarjuna, in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8, p.14.
(注10)原注,「何」乃「可」字之误。(参见《大正藏》卷32,页16,(注1)。)另外,同一首诗偈, 重复出现在《大正藏》卷32,页19,上时,「何」亦做「可」字,可见应是「可」字才对。
(注11)《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6,上。
(注12)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名为「龙树的辩证法(回诤论)」(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由德里(Delhi)的134页
莫提拉·班那西达斯公司(Motilal Banarsidass ),在1978年出版。书本并附有强士通(E.H.Johnston)和库恩特(A.Kunst )所合编的《回诤论》梵本原典。
(注13)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9.
(注14)Ibid.
(注15)Ibid. 另外,原注说,偈颂最後说到的drsfanfa,是指譬喻量(upamana)的意思, 因为在《回诤论》的注释当中,一直都用「譬喻量」一词。
(注16)《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6,上。
(注17)所谓「能否定的语言」, 可以从下面的实例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当我们说「一切皆空」这句说时, 这句话即是「能否定的语言」 ---- 「能遮」。 同样地,当我们说:「室空无马」这句话时, 这句话即是「能遮」。[有笑「室空无马」一句,出自提婆( Aryadeva),《百论》卷下;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181,下。]
(注18)引见《大正藏》卷30,页181,下。
(注19)《正理经》Ⅱ.Ⅰ.12. 说:「如果现量和其他各量是不可能的,那麽,否定它们也是不可能的。」Ⅱ.Ⅰ.13.又说:「其次,如果你否定了(pratisedha )所有的量,那麽,否定(pratisedha)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在注释中又说:「如果你想证明任何事情(例如否定),你只能经由现、比、譬喻等量才有可能。如果你否定了它们,你就无法证明事物的存在。因此,你无法证明否定本身的真实性。」(以上见:M.S.C.Vidyabhusana, 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New Delhi: Oriental Books Rrprint Corporation,1975, p.26. )从《正理经》的偈颂及注释来看,正理学派确实主张否定(pratisedha,遮)的真实存在性。
(注20)同前书,卷30,页181,下。
(注21)拙文〈龙树《回诤论》中的「空」之研究〉(刊於《华冈佛学学报》第8期, 台北:中华学术院佛学研究所,民国74年),曾论及《正理经》的注释者-瓦沙耶那(Vatyayana;A.D.450-500),以为不存在的「非实有」(asadbhava)是一种存在(bhava),名为「能分别之所分别的存有」(visesya-visesana-bhava)。这种「存有」,可以经由一种叫作「无体量」(anapalabdhi-pramana)的认知工具,而认知其真实存在。而成立於西元50-150年间的《胜论经》(Visesika-sutras),在其注释当中,也把「不存在」(asat),列入七种真实存在的范畴──「句义」(padartha)当中,并且可以经由「对比」(contrast)而认知其存在性。可见,把不存在的「无」或「无马」视为一种存有,是印度许多学派的共同主张。
(注22)参见(注8)。
(注23)《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21,下~22,上。其中,最後一句的「枉」原作「囗」,但原注说,在宋、元、明三本,以及宫内省图书寮本(旧宋本) 当中,「□」阶作「枉」。因此本文改正为「枉」。另外,同句最後一字原本做「成」。但原注说,明本作「我」。(以上皆见《大正藏》卷32,页22,(注1)、(注2)。)对校K.Bhattacharya英译本《回诤论》, 亦作「我」(me ), 因此改正如文。[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40~41.]
(注24)引见: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p.40~41。
(注25)有关「告诉我人」(jnapayati)一词, 出自《回诤论》:「以无法体,知无法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引见《大正藏》卷32,页32,上。)其中的「知」字,即梵文jnapayati的汉译。K. Bhattacharya的英译本《回诤论》,把这两句译成下面:「由於没有自体(asati svabhave),因此,语言(指「一切皆空」一句)告诉我人(jnapayati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的(bhava nihsavabhava iti)。」[见: The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42.]依此看来,所谓的「空」, 并不是把一个原本存在的事物之「自体」(svabhava,又译「自性」)否定掉,它的作用只在纠正我人把不存在的「自体」误为存在的这一错误而已。也许,这就是《维摩诘所说经》卷中(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所说的「但除其病,而不除法」吧?(引见《大正藏》卷14,页545,上。)
(注26)《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上。
(注27)引文中的第一句偈颂,K. Bhattacharya 译作:「如果我经由现量等量,而後认知某物,那麽,我将有所肯定或否定(pravartayeyam nivartayeyam va)。(但是,)由於事物并不存在,我并没有过错(tad-abhavan me nupalambhah)。」[见: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24.] 因此,中译本的「取」应是「认知某物」(apprehended something )的翻译:「转回」则应是「肯定或否定」(either affirm or deny )的翻译。
(注28)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p.24-25.
(注29)「我宗无物」一句是汉译《回诤论》的论文。(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上。)英译本请见: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Vigrahavyavartani), p.23.其中,「宗」(pra-tijna)是主张、结论的意思。
(注30)《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上。
(注31)有关龙树所惯用的论证之一----穷举证法,请见(注8)。
(注32)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中。
(注33)这也是为什麽许多学者认为《正理经》的第Ⅱ篇成立於龙树之後的原因。参见:中村元主编,叶阿月译,《印度思想》,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民国73年,页163-164。
(注34)M.S.C.Vidyabhusana, 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pp. 27-28.
(注35)Ibid, p.28.
(注36)Ibid.
(注37)Ibid.
(注38)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中。
(注39)《回诤论》;引见前书,页19,下。
(注40)这一正理学派的反驳,被《回诤论》写成了下面数句:「若如是者,非火中 ,非火处 。如是,如是,火自他照。彼火生时,即能破 。如是火中无 ,火处无 。如是火(初)生能照自他。」(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下。)
(注41)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下。
(注42)参见: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29.
(注43)《中论(卷二)·观三相品(第七)》第十一颂说:「云何灯生时,而能破於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於。」(引见《大正藏》卷32,页9,下。)
(注44)参见:E.H.Johnston and A.Kunst, The Vigrahavy-avartani, in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35.
(注45)参见: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707, b.
(注46)《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9,下。
(注47)《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二四)》,第18颂;引见《大正藏》卷30,页33,中。其中,「众因缘生法」是梵文pratityasamutpadah的翻译;而「无」字则是梵文sunyatam的翻译,在其他的经论当中,也译成「空」字。(以上参见:《大正藏》卷30,页33,注解(5)。)
(注48)引见《大正藏》卷32,页20,上。
(注49)同前引。
(注50)梵文svatah siddhih 乃第一颂中的原文。例如第一句──「若量能自成」,原文作: yadi svatas capramanssiddhih :最後一句──「非待他能(自)成」,则作:na parapeksa svatah siddhih。(参见: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30. )而所谓svatah siddhih,则是自己成就,自己确立,自己证实等意思;亦即自己在本质上的成立,不必依靠他物的证明。
(注51)《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20,上。
(注52)同前引。
(注53)参见: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30.
(注54)Ibid.
(注55)Ibid., P.31.
(注56)Ibid.
(注57)对於两难式的第二难,龙树不但以第三、四颂来证明会导出「量不能被证明」的困难,而且,龙树还用下面的第五、六颂,来证明量与所量「不相离」,以致量与所量「二种俱不成」的过错:「若汝彼量成,待所量成者,是则量、所量,如是不相离。若量成所量,若所量成量,汝若如是者,二种俱不成。」(引见《大正藏》卷32,页20,中。)其中,所谓「不相离」,巴达恰亚的英译译作「互换」(interchange ),显然那是梵文vyatyaya(交换、颠倒)的翻译。[参见: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31. ]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必须依存於所量才能证明,那麽,量变成被所量所证明,所量变成能证明量的成立。这样一来,量即是所量,所量即是量,二者的地位对换了过来。因此,二者也无法证明对方的正确性了。就像父生子、子生父、父子之间的关系(能生、所生的关系)错乱了一样,所以龙树说:「为是父生子,为是子生父?何者是能生,何者是所生?为何者是父,为何者是子?汝说此二种,父子相可疑。」(同前书,页58,中~下。)
(注58)《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20,下。龙树的结论是:量不是自己能证明自己成立的,不是自己和其他事物能证明成立的,不是其他的量能证明其成立的,但也不是没有条件它们就成立的。这相当於《中论(卷一)·观因缘品(第一)》的不自生,不(自、他)共生、不他生和不无因生。(参见:《大正藏》卷32,页 2,中。)
(注59)参见(注8)。
(注60)因明(Hetu-vidya),通常是指印度古代佛教,特别是瑜伽行派(orgacara),所发展出来的一套逻辑理论。世亲(Vasubandhu; A.D.320-400 )之前的因明,称为「古因明」;陈那(Dignaga; A.D.400-480)之後的因明,则称为「新因明」。(参见:沈剑英,《因明学研究》, 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5,页28。)古因明援用了正理学派的逻辑----「量」的理论,采用了五个支分(即部分,avayava ),作为一个论证(比量)所必要的成分。通常即称之为「五支作法」。五个支分是:宗(即主张,parti--jna )、 因(即理由, hetu )、 喻(即实例, udaharana)、合(即应用,upanaya)、结(即结论,nigamana)。陈那的新因明,与古因明之间,有许多的差异,其中之一即是新因明省去了五支中的後两支,而成三支,故称「三支作法」。(参见前书,页28-31)龙树在《中论》里所采用的「三支作法」,只能说是拟似的样子,并不是严格地符合「三支作法」的形式;因此,笔者称之为「非常相似」。
(注61)引见《大正藏》卷30,页38,下。
(注62)引见:Kenneth K. Inada, Nagarjuna, A Translat-ion of his Mulamadhyamakakarika with an Intro-ductory Essay, Tokyo: The Hokuseido press, 1970, p.169.
(注63)八转声乃梵文名词语尾的八种变化(declension)。 例如,五阴的原言是 shandha;当它是单数(singu-lar)而且是当主词(subject)时,应该写成shand-hah;当它是多数(plural)主词时,写成 skandhah;当它是单数所有格(genifive case)时,写成sk-andhasya;而当它是多数所有格时,则写成shandha-naon。
(注64)完整句子的主词在下半颂的第一个字 pravartate,它是动词字根pra-√vrt(进行、 运转)的第三人称现在式。因此应译为「它(指相续)在进行著」。如此一来,完整的句子应是:「(由於)像(众多)灯焰一样的(众多)五阴的(这个)相续正在进行著」。而下半颂则应译为:「因此(tasimat), 它(指相续)不与有边(anta)和无边(an-anta )相应(相关连或相结合)」。[其中 antanantavattvam 是anta-ananta-vattvam的连结(sandhi),而vattva同是「相似性」的意思。]
(注65)详前注。
(注66)所谓真正独立的因支与喻支,意思是因支与喻支(或至少是因支)必须是两个单独而完整的语句,而不仅仅是一个连结在一起的主词。
(注67)参见(注60)。
(注68)引见《大正藏》卷32,页18,下。
(注69)参见《大正藏》卷30,页33,上。又见:K.K.Inada:Nagarjuna, p.146; E. H. Johnston and A. Kunst, The Vigrahavyavartani of Nagarjuna, p.29.
(注70)有关正理学派的这一个问难,以及龙树的回辩,详见:杨惠南,〈「空」否定了什麽?----以龙树《回诤论》为主的一个研究〉,《台大哲学论评》第八期,台北;台湾大学哲学系,1985,页175-191。
(注71)引见:K.Bhattacharya,The Dialectical Method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22.
(注72)详见:《大正藏》卷30,页32,中~34,下。
(注73)同前书,页33,上。
(注74)同前书,页33,中。
(注75)《回诤论》;引见《大正藏》卷32,页18,上-中。
(注76)artificially created person 是 K. Bhattacharya的翻译;参见,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p.18. 梵文 nirmitaka乃由动词字根nir-√mi(用神通制造)的变化语。
(注77)在K.Bhattacharya的英译中,乙化人和乙幻人分别由甲化人和甲幻人自己的幻化能力所制造( svamayayasrstam)出来。这样一来,就更富趣味性了。(参见: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p.18.)
(注78)原偈颂是:「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引见《大正藏》卷30,页33,中。)其中,依照梵文原典,「众因缘生法」是 yahpratityasamutpadah的翻译,意思是指那些(yah )由各种条件(因缘,pratitya)所生起( sam-ut pada)的事物。[在此,生起(samutpada )一词乃由动词字根sam-ud-√pad所变化而来。]「无」又译作「空」或「空性」,乃梵文 sunyata的翻译,意思是:不存在、虚无、不真实。而「中道」应是梵文ma-dhyama-pratipad的翻译,但在原颂文中却作:pra-tipad madhyama。(其中,madhyama是中间、中庸、平均值的意思,而 pratipad 则是抵达、涉足、发现、理想、学习的意思。)另外,「假名」是梵文prajnapti 的翻译。而prajnapti 的原义有:教导、教示、消息、约定、同意等。(参见: Monier Monier-Willian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659,a.)意思是为了要把消息教导他人或传递消息给他人,而彼此同意、约定的一种(教导、传递)方式。
(注79)详前注。
(注80)在古代的中国,「假名」一词往往被理解为不真实的「假有」。这如果不是一种误解,就是一种引申的意思,而非它的原意。其实,在中文里的「假」,固然有虚幻之「假有」的意思,但也有「假借」亦即暂时借用的意思。後者才是「假名」一词的原义。
(注81)梵文siddhanta 一般汉译为「成就」,有最终目的、(论证之)结论、确定的意见或教理、公理(axiom)公认的真理等意思。(参见: Monier Monier-Willian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1216 a.这四种悉檀(即道理),能使众生获得利益,因此称为「悉檀」(成就)。
(注82)参见:《大正藏》卷25,页59,中。
(注83)同前书,页59,下。
(注84)同前引。
(注85)引见:《大正藏》卷25,页556,中。
(注86)参见前书,页555,中~556,中。
(注87)同前书,页556,上~中。
(注88)值得注意的是,上面引文中所说的「二人者,般若及方便」,并不是分别指这两种菩萨。事实上,它是注释经文中所举的最後一个譬喻中的二人----「两健人」。这两个健壮的人就像般若与方便。能把行走在长远之菩萨道中的病弱老人(譬喻菩萨)。扶持起来。继续完成其未竟之业。(参见:《大正藏》卷25,页556,上~中。)
(注89)例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三)。集散品(第九)》即说:「何者是般若波罗蜜?何以故名般若波罗蜜?……若法无所有、不可行,是般若波罗蜜……内空故。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故……。」(引见《大正藏》卷8,页236,中。又见:《大智度论》卷43;《大正藏》卷25,页369, 中~37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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