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淨眼因明疏抄的敦煌寫卷
一、敦煌發現淨眼所撰的兩種因明寫卷
淨眼法師係唐慈門寺沙門,亦玄奘門下大德,身世不詳。他對玄奘所傳之因明深有研究,撰有《因明正理門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和《因明入正理論後疏》。這三種因明疏抄早在唐代即已由遣唐日僧傳回東瀛,如完成於西元914年(後樑乾化四年)的《華嚴宗章疏並因明錄》(日釋圓超撰)就記有淨眼所撰《理門疏》三卷。[1]後來日釋藏俊的《注進法相宗章疏》除記有淨眼《理門論疏》三卷外,更記有淨眼《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或直云《抄》)一卷。[2]日釋永超的《東域傳燈目錄》則除記有上述兩種疏抄外,更記有《因明入正理論疏》一卷。[3]在以上三種疏抄中,《理門論疏》三卷已亡佚,《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當即《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因明入正理論疏》當即《因明入正理論後疏》。在日釋善珠《明燈抄》和藏俊《大疏抄》等因明疏抄中時見引錄《略抄》文字,亦見引述《後疏》中語。然傳至日域之《略抄》與《後疏》最終亦散佚不存。
在中國,唐代因明隨慈恩宗的興起勃然而興,復隨慈恩宗的衰落而漸趨式微,後又經會昌滅佛之劫和唐末、五代時期的戰亂兵燹,佛教典籍損毀甚多,因明論疏湮滅更甚,淨眼諸疏亦皆遁跡不聞。直至清末發現敦煌藏經洞,淨眼法師的《略抄》與《後疏》寫卷才重現於世。然二疏的寫卷與其他許多寫卷一起被法國漢學家伯希和(Paul Pelliot,1878-1945)於20世紀初從敦煌取走,現藏於法國國立圖書館。
《略抄》與《後疏》合為一個寫卷,寫卷的前半部是《略抄》,後半部是《後疏》。此寫卷除卷首殘破外,保存基本完好,現存954行,共計25842字。其中《略抄》為446行,計12478字;《後疏》為508行,計13364字。此卷全長1396.4釐米,高約29釐米。通卷由佚名草書高手一人所寫,且落筆審慎,脫誤塗改之處不多。
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與淨眼撰成《略抄》與《後疏》的年代相去不遠,即初唐時期。這一點從其所書草字帶有隸意可以推知,主要表現在字間不連綿,與章草的風格接近,然而又與章草不甚相同,即書寫時已不分波磔,這是今草在普及過程中未能完全擺脫章草影響的一種特殊風格。雖然今草早在東晉二王時代即已形成,但其時章草的勢力仍然很大,後來章草逐漸向今草靠近,便有了寫卷中今、章相融的草書風格,這種風格的草書大概延續的時間不會太長。加上淨眼的因明疏抄在唐代流傳的時間也不長,所以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在初唐時期,至遲當不會晚于盛唐。
二、《略抄》的著者及寫作背景
由於年代久遠,寫卷在敦煌藏經洞沉睡了一千三百年左右,其外層自然朽蝕,致使《略抄》卷首殘損,不僅殘損了篇名和撰者名號,亦殘損了一些文字。無篇名倒無妨,尚有尾題可資瞭解,無撰號則不知著者為何人,令人一時難明此篇的寫作背景。幸而在日釋善珠的《明燈抄》,藏俊的《大疏抄》等著作中引錄了《略抄》中的一些文句,並明言係淨眼法師所云,從而可以確定,《略抄》的著者是淨眼法師。[4]如《明燈抄》卷一本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5]
又《明燈抄》卷一末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6]
《大疏抄》據此亦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7]
這幾處引文可見於《略抄》寫本第13~15行:
言通名者,且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雖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
從上述引例來看,《略抄》為淨眼所作當無疑義了。更何況在《明燈抄》和《大疏抄》裏還有多處引文明確申明係淨眼所云,而查檢原文,亦大都出自《略抄》。這一點留待下文比照,此不贅述。
確定了《略抄》的著者為淨眼以後,就可以對《略抄》的寫作背景作一些分析了。
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以後,又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慈恩寺譯出陳那的《正理門論》。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是詮釋陳那《正理門論》的邏輯體係的,此論篇幅不長,然對陳那早期的邏輯體係闡說精當,層次分明,因此深受奘門弟子推崇。在玄奘譯傳宣導之下,諸大德紛紛依據玄奘口義,結合各自的理解,競造文疏。如神泰、靖邁、明覺、文軌、文備、玄應、定賓、靈雋、淨眼、璧公、窺基、利涉、玄範、順憬、勝莊等均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的文疏。諸師雖同稟玄奘,然執見並不一致,甚至時有所諍。其中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8]由於時久流行,“人多信學”,甚至“依文誦習,未曾輒改”[9]故遭到同門中一些大德的批評亦更為強烈。如淨眼在《略抄》中不僅對文軌在疏中未能說及之處“略作助解”,而且在一係列問題上提出不同的見解。後來窺基在《大疏》中也對《莊嚴疏》提出過許多批評。
三、《略抄》概要
《略抄》的內容如其所云略作三門:
第一部分是總說五明(第1~12行)[10],即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其中除內明因寫卷殘損而致文義斷續、不甚清晰外,對其餘四明的概括,皆言簡意賅,一目了然。
第二部分是詮解《因明入正理論》這一題目並著者商羯羅主菩薩(第12~46行)。《略抄》說,“因明”雖是五明之別名,然“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而“入正理”則是此論之別號。接著又將“因”與“明”分開詮釋。說“因言者,所待也,謂無常之理要待因方顯故也,了宗之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並由此顯示有兩種因:一是了因,二是生因。生、了二因又各分言、義、智三種。對此二因和六因的解釋(略抄)同意《莊嚴疏》的解釋而從略。然後又釋“明”,先說明西方對此有兩釋:一云因即是明,二云因家明。這一說明具有文獻價值,因為據日釋善珠說,靖邁持“因即是明”說,神泰則持“因家明”亦即“因之明”說。[11]今據淨眼的說明,可知上述兩釋均本於西方,而非靖邁和神泰的創說。至於“入正理”,淨眼在《莊嚴疏》所云之外,復補充了三種解釋。他並指出:“此解通、別兩名(按即“因明”和“入正理”兩名)並是三藏傳、西方釋也。”這一說明很重要,就是說,他是根據玄奘的口義來解釋的,而玄奘所傳的,並是西方所流行的解釋。最後淨眼又解釋了《入正理論》的著者商羯羅主菩薩,他說:“‘商羯羅主’如《疏》中釋。‘菩薩’者,略有三釋”:一云覺有情;二云菩薩有情;三云“以勇猛為義,謂勇猛求菩堤故”。
第三部分是選擇性地解釋《因明入正理論》(第47~445行),這是全篇的重心所在。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是就《莊嚴疏》“判文解釋中”所無者“略助解之”,一是對《莊嚴疏》中一些詮釋提出不同的解釋。然而這兩大方面並未截然分開,助解與批評往往是交叉展開的。茲順其次序,列目如下:
一、關於能立與能破
1、略解能立與能破義(第47~58行)。
2、言、義、智三因是否皆為能立(第58~66行)。
3、破《莊嚴疏》判“古師以一切諸法自性、差別總為一聚為所成立”(第67~82行)。
二、關於宗
1、解宗依中何故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第83~92行)。
2、能別極成是否有相符極成之過(第92~100行)。
三、關於因
1、何故“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法”(第100~111行)。
2、以兩種相應義為法(第112~118行)。
3、同品何故不說遍有,異品何故泛說無因(第117~120行)。
4、說九句因(第120~140行)。
5、難《莊嚴疏》“等無我、苦、空”的判語(第140~145行)。
四、關於喻
1、難《莊嚴疏》解“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第145~159行)。
2、難《莊嚴疏》中有人解陳那破古師時但取能同為喻體者(第159~169行)。
五、同法喻和異法喻的總結
1、同法喻是顯所作因隨逐宗之同品處有(第169~176行)。
2、異法喻顯因遠離宗之異品(第176~180行)。
3、關於能立唯三的答疑(第181~193行)。
六、關於似宗
1、釋比量相違的用例(第193~208行)。
2、似宗五種相違的總結(第209~224行)。
七、關於不成因
1、何謂不成因(第224~233行)。
2、難文軌釋隨一不成(第234~244行)。
3、難文軌釋“六種和合火”(第244~250行)。
八、關於不定因
1、說不共不定(第250~297行)。
(1)難文軌釋不共不定因(第250~269行)。
(2)難文軌對不共不定與共不定的比較性論述(第269~285行)。
(3)以有法成有法乃俱不成過,非不共不定(第285~290行)。
(4)難文軌釋所聞性因是他不共(第290~297行)。
2、說相違決定(第297~331行)。
(1)何謂相違決定(第297~310行)。
(2)相違決定可有二難(第310~317行)。
(3)難文軌以現量和聖教量斷“聲常”宗(第317~327行)。
(4)關於相違決定的小結(第327~331行)。
九、關於相違因
1、說差別相違(第332~363行)。
(1)難文軌釋自相、差別(第332~347行)。
(2)有關法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47~363行)。
2、說有法自相違(第363~416行)。
(1)釋勝論例——三因各立一法(第363~374行)。
(2)關於勝論三比量係有法自相相違還是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74~383行)。
(3)關於有性應非有性的問答(第383~392行)。
(4)有法自相相違難的界定(第392~411行)。
(5)關於異品“龜毛”的討論(第411~416行)。
3、難四種相違因(第416~428行)。
十、關於似喻
難文軌解似喻無體俱不成(第429~445行)。
四、《後疏》概要
《後疏》的寫卷亦為殘卷,因寫卷僅抄錄了原著的末後部分,即從“《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喻非正能立”的詮釋開始,迄於“《論》曰: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辨於餘處”的詮釋。這部分的《論》文,正是《因明入正理論》的末後部分,僅占《論》文五分之一不到的篇幅。然淨眼法師對這一小部分《論》文的詮釋竟寫了一萬三千餘字,由此可以推斷,《後疏》全文當在六七萬字左右。其全篇結構當為:開篇是一段敍言(這似乎是唐初諸師撰述因明論疏之通例),然後逐句詮釋《因明入正理論》本文。《論》文的結構,《後疏》歸納為三部分:
此一部論,文有三分:初一行頌名總標綱要分;二、“如是”下長行名依標別解分;三、此一行頌(即末尾四句頌)名結略示廣分。
這就是說,《入正理論》的第一部分為開首的四句頌,旨在揭示全篇的綱要(“八門兩悟”)。第二部分是長行,即用散文的形式來分別解釋能立與似能立,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的。第三部分是末頌,即以四句頌來結略示廣。《後疏》的隨文解釋就是按《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部分來展開的。
《後疏》的寫本雖然只抄錄了詮釋“如是等宗、因、喻非正能立”以下的文字,但從內容上看,除開頭一句係總結似能立外,以下的《論文》卻覆蓋了“八門”中的六門,即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後疏》除隨文疏解外,還對現、比二量和十四過類作了專題闡說。以下按《後疏》寫卷文句的次序,略述其內容。
一、似能立的總結(第2~10行)。
二、轉入對現、比二量的闡說(第10~18行)。此中著重回答了一個問題:即首頌中先說真、似能立和真、似能破,再說真、似現量和比量,為什麼長行卻在說了真、似能立以後,卻越過真、似能破而說真、似現量和比量。
三、對現、比二量作專題闡說(第19~208行)。
(一)明立二量意。
1、概述西方諸師立有不同的量數(第20~71行)
a.數論師及世親菩薩等立有三量:現量、比量、聖教量。
b.或有立其四量者,即於前三量之外別立譬喻量。
c.或有立其五量者,即於前四量外更立義准量。
d.或有立其六量者,即於前五量外別立有性量。
e.或有立其七量者,即於前六量外別立無性量。
f.或有立其八量者,即於前七量外別立呼召量。
g.若依陳那及商羯羅主菩薩等,唯立現、比二量。
2、概述三種自、共相(第45~55行):
a.處自相,如色處,不通他處;而苦、空、無常通色、心等,則為共相。
b.事自相,即處事相中青、黃等別事不同;如是總處,則為共相。
c.自相自相,如前青自相中之自相;如是總事自相,則轉名共相。
3、通過答問並徵引經典,進一步探究自、共二相。(第55~71行)
(二)、釋二量名(72~94行)。
先釋現量,介紹諸大德略有三釋,然均不當理。然後界定現、比二量。
(三)、出二量體(第94~208行)。
1、約定、散出體(第95~119行)。
2、約八識辨體(第119~131行)。
3、約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第131~208行)。
(1)約諸大小乘廢立四分,有六義不同(第132~193行):
a.小乘正量部雖立見分,不立相分。
b.大乘清辨菩薩唯立相分,不立見分。
c.安慧菩薩唯立識自體是依他起,不立相、見二分。
d.無著和難陀菩薩等並立有相、見二分。
e.陳那菩薩立有相分、見分和自證分。
f.親光菩薩及護法菩薩等立有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
(2)正約四分分別,即分別現、比二量及能量、量果等義(第193~208行)
a.明二量:四分中相分是二量所量,意識自證分、證自證分皆是現量,末那識、散心見分是非量,散心自證、證自證分及平等性智,相應於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現量所攝,五識及阿賴耶識見分、自證、證自分皆是現量。
b.約四分辨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見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自證分是所量,證自證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證自證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
四、以下繼續就解《論》文(第208~311行)。
(一)釋《入論》明立二量意(第208~209行)
(二)正解現、比二量
1、解現量(第212~241行)。
首先,指出有四種真現量:
a.五識現量;
b.五俱意現量;
c.自證分現量;
d.定心現量。
其次,解釋現量之界說:
2、解比量(第277~290行)。
首先,解釋比量須藉助因三相來推斷。
其次,指事別解。援引西國因明釋論中有三師對比量的界說各有不同的解說,並作新解。
(三)出二量果,並釋伏難(第241~276行)。
(四)解釋似現量和似比量(第290~311行)。
(1)釋似現量(第290~301行)。先釋似現量的界說,後釋例說。
(2)釋似比量(第301~311行)。先釋似比量的界說,然後具體說明以似因推似宗故不能正解。
五、解釋真能破與似能破(第311~357行)。
(一)釋真能破(第311~341行)。
1、釋真能破之界說(第311~316行)。
2、將能破劃分為四種(第316~323行):
a.真能破;
取其第一,簡去後三(或簡去後二)
b.真似破;
c.似能破;
d.似似能破:
3、釋所破之過(第323~341行):
(1)各種缺減過;
(2)似宗九過、似因十四過、似喻十過。
(二)釋似能破(第341~357行)。
首先解釋似能破的界說,然後釋似能破所涉及的範圍並加總結,最後重釋似破之所以為似破,在於不能顯示他宗過失。
六、專題闡說十四過類,以補《論》文之未及(第358~496行)。
(一)概說陳那所言十四過類的來由、性質(第358~374行)。
(二)闡說十四過類(第375~494)。
1、同法相似過類,此為似共不定及似相違決定因破(第375~379行)。
2、異法相似過類,此為似共不定及似相違決定因破(第380~384行)。
3、分別相似過類,此為似共不定及似相違決定因破(第385~389行)。
4、無異相似過類,於中有三:初與後是古師所說,次是陳那所說。第一無異相似是似共不定及似相違決定因破,第二無異相似是似不成因破,第三無異相似是似相違因破(第390~401行)。
5、可得相似過類,於中有二:第一可得相似是似不定因破,第二可得相似是似不成因破(第402~410行)。
6、猶豫相似過類,於中有二,第一猶豫相似是似不定因破,第二猶豫相似是似不成因破(第411~415行)。
7、義凖相似過類,此似顛倒不定因破(第420~425行)。
8、至不至相似過類,此於言遍因,是似因闕破;望於義因,是似不成因破(第426~444行)。
9、無因相似過類,此於言遍因,是似因闕破;望於義因,是似不成因破(第445~465行)。
10、無說相似過類,此似不成因破或似因闕破(第466~470行)。
11、無生相似過類,此似不成因破,亦似不定因破,義凖分故(第471~477行)。
12、所作相似過類,此亦分為三種:第一所作相似是似不成因破,第二所作相似是似相違因破或似不共不定因破,第三所作相似是似能立法不成過破(第478~484行)。
13、生過相似過類,此似所立不成過破(第485~489行)。
14、常住相似過類,此似比量相違過破(第490~494行)。
(三)結語(第495~496行)
最後是釋末頌,即解釋《論》文第三部分結略示廣分(第497~507行)。
以上概述了《後疏》的內容,其中除隨文解釋之外,主要補充了兩大內容,即對現、比二量和十四過類作專題論述,且占了相當多的篇幅,引人注目。
五、寫卷的文獻價值
《略抄》與《後疏》的寫卷具有很高的文獻價值,可以從三方面來考察。
第一,它引錄了《莊嚴疏》大量的文句,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珍貴的佚文,可用以校勘今本。
初唐時期奘門弟子在因明研究上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他們雖同稟玄奘口義,然亦時有執見不一之處。如《略抄》對文軌《莊嚴疏》的助解和批評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這樣重要而具體的因明思想資料通過《略抄》寫本而得以保存下來。而且由於《略抄》在助解和批評時大量引錄了《莊嚴疏》文句,亦給後世留下了可資校勘和補充《莊嚴疏》殘卷的原始文獻。《莊嚴疏》原本當為三卷,在流傳的過程中散佚,後來發現在東瀛尚存此疏第一卷殘本,並在我國趙城發現其第二卷殘本(此殘卷在宋初即被改題為《因明論理門十四過類疏》)。在第一、三殘卷的基礎上,經支那內學院的努力,復據善珠《明燈抄》、明詮《大疏裏書》、藏俊《大疏抄》等書所引文軌疏文句,“訂正殘本第一卷文句,並輯出第二、三卷佚文,復依《過類疏》補其殘缺,循論排比,略復其舊”。[12]這一個本子,就是現今通行的內院本《莊嚴疏》。淨眼法師因明寫卷的發現,不僅可據以校勘內院本《莊嚴疏》,更有一些引文為內院本《莊嚴疏》所無者,復可用以補闕,以下舉例說明之。先看文字略有出入可作對勘的一類:
1、《略抄》寫本第181~182行引《疏》解結能立中遮計文云:
問:唯三能立無異義成,能立唯三,無同得立?答:同喻順成,無同闕助,異法止濫,無異濫除,故不類也。外道亦有唯立異喻,以三義證,斥破此計,如《廣百論》。[13]
這段引文在《莊嚴疏》中文字略有出入:
問:唯三能立無異義成,能立唯三,無同宗立。答:同喻順成,無同闕助,異法止濫,無異濫除,故不類也。外道亦有唯立異喻,以三義證,斥破此計,如《廣百論》。[14]
將上述兩段文字對勘可知,《略抄》引文中的“無同得立”在《莊嚴疏》中作“無同宗立”,兩者雖僅一字之差,意思卻頗有不同:“得立”既可指宗的成立,亦可指整個能立得以成立;而“宗立”的意思要單純一些,只指宗的成立。究意以何者為是,則須視文軌對能立的全面論述來定。又,《略抄》引云“外道亦具有唯立異喻”,與《莊嚴疏》的“外道亦有唯立異喻”含義並不相同。
2、《略抄》寫本第234~236行引《疏》解隨一不成云:
隨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種: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或他更互不成。
這一段引文在《莊嚴疏》中寫為:
言隨一者,此不成中含具三種:或者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或他更互不成。[15]
在這兩段話中只有一個字不同,《略抄》引云“含其三種”,《莊嚴疏》中則為“含具三種”。顯然,“具”不如“其”,可據《略抄》校改。
3、《略抄》寫本第332~338行引《疏》解四相違云:
此列名也。……宗有二種:一、言顯宗,有二:(一)法自相,如無常等;(二)有法自相,如聲等。二、意許宗,亦二:(一)法差別,謂於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許,如大乘唯識所變無常等;(二)有法差別,謂於前有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許大乘無漏聲等。……以大乘聲唯從識變,無非變者故也。
這段引文與《莊嚴疏》也有出入:
宗有二種:一、言顯宗,有二:(一)法自相,如無常等;(二)有法自相,如聲等。二、意許宗,亦二:(一)法差別,謂於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許,如大乘唯識所變無常等;(二)有法差別,謂於前有法自相言宗上有自意許,如大乘無漏聲等。……以大乘唯許聲從識變,無非變者故也。[16]
這兩段話在個別詞句上亦有所不同,如《略抄》引文開首有“此列名也”四字,而《莊嚴疏》卻無此四字。又《略抄》引文云“以大乘聲唯從識變”,《莊嚴疏》則作“以大乘唯許聲從識變”,從識變聲為有法自相的角度說,《略抄》的引文似更切合疏主的本意。由於《莊嚴疏》的這段文字係從《大疏抄》的引文中輯錄下來的,其可靠程度當不及更古的《略抄》寫本。
以上均是可作對勘的例子,尚有一些,就不一一臚列了。下面再看可以用作補《莊嚴疏》之闕的一些佚文。由於內院本《莊嚴疏》第三卷是取材於《明燈抄》、《大疏裏書》、《大疏抄》所引《莊嚴疏》的片段文字整理而成,故並不完整。而《略抄》自解不定因以下所引的《疏》文,有許多可謂佚文,用以補闕,彌足珍貴,茲列如下:
1、《略抄》寫本第252~255行引《疏》解不共過云:
此釋義也。此中常宗以虛空為其同品,以瓶等為其異品,其所聞義遍皆非有。龜毛等無,攝入無常品中復不可言,更於(當為“無”之誤)餘法有此因義以為同喻,以餘常、無常二品法外更無非常、非無常第三品故。[17]
2、《略抄》寫本第270~274行引《疏》解共不定過云:
問:所量通二品,遍屬異品不定收;所聞同雖無,不屬異品非不定。
答:此因唯屬有法之聲,不通同、異,故是不定。又如山中草木,無的所屬,然有屬此人、彼人之義,即名不定。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餘品,若在餘品,即空(當係“容”之誤)通在同、異品義,故是不定。[18]
3、《略抄》寫本第286~289行(疏)問答云:
問:如立宗云一切聲是常,因云以是聲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復非有,亦應唯是不共過耶?
答:聲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聲故。此因是所立有法,除有法外更無此別義,非宗法故,非不定攝,但是俱不成過。[19]
4、《略抄》寫本第317~321行引《疏》中問答云:
問:聲論定墮負,應是宗過收,如其離九失,何成違現、教?
答:聲論說聲常住,耳等莫不恒聞勝義,雖簡宗非,約情終違現、教。此即由言故無宗過,謂就勝義聲是常,舉情故理不真,謂違世間現、教二量。[20]
5、《略抄》寫本第347~352行引《疏》解法差別相違因云:
問:種積聚性因違無積聚他用,即是法差別相違因,亦應所作性因違一塵無常義,應是法差別相違因。何者?且如佛法對聲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以瓶是四塵無常故也。[21]
6、《略抄》寫本第358~360行又引《疏》中問云:
問:無積聚他所受用宗,數論自許通臥具上,是法差別,其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亦自許滅壞通燈焰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別應成。[22]
這段引文有問無答,《略抄》特申明:“廣答此問如《疏》中解。”說明此下尚有大段答問的文字。
7、《略抄》寫本第410~413行引《疏》解有法自相相違文云:
問:夫同、異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實等因,既於同品同異性有,於其異品龜毛遍無,何故此中乃約有法作相違過?[23]
8、《略抄》寫本第429~431行引《疏》解無俱不成云:
若聲論救云:“聲上無礙,取遮及表;虛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與聲,唯遮非表。”作此救者,不闕能立。[24]
《略抄》在引文後說:“有餘大德不許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這說明在上述引文之後尚有其他大德大段的批評文字,而且《略抄》是同意其他大德之批評意見的,惜未徵引。
以上八例均為佚文。此外,尚有既可補闕,復可對勘者,如《略抄》寫本第298~301行引《疏》解相違決定云:
此結過也。問:聲、勝二論比量皆成,何故復云皆是猶豫?答:此二比量雖無餘過,然其證人、結眾測理之是非,謂彼疑云:一有法聲,其宗樂反,因、喻各立,何正何耶?故俱猶豫,名為不定。
在這段引文中,“答”字以上皆為內院本《莊嚴疏》所闕,可以據此補之。“此二比量”以下的文字則二本多有出入,可以對勘。如《莊嚴疏》云:
此二比量雖無餘過,然令證人、聽眾不測理之是非,謂彼疑云:一有法上其宗互反,因喻各成,何正何邪?相俱猶豫,名為不定。[25]
將這兩段文字對勘以後可以發現,二者互有長短,然《莊嚴疏》的文字更順當一些:如“聽眾不測理之是非”一句,《略抄》作“結眾測理之是非”,顯然不及前者:既寫錯字(“聽眾”寫成“結眾”),又抄漏了字(“不測”抄成“測”)。又“其宗樂反”,亦不及“其宗互反”好。唯《略抄》中“故俱猶豫”比《莊嚴疏》的“相俱猶豫”要強一些。
第二、可作不同版本的比較,印證引文的可靠性。
《略抄》與《後疏》早在唐代即已傳至日域,善珠《明燈抄》及藏俊《大疏抄》等都有引用,然其所引文字是全引還是節引,在傳抄中文字有何出入,以往難以確定。現在有了這兩種疏抄的敦煌寫本,便可對勘而知。茲舉數例以見一斑。
1、《明燈抄》卷二末云:
淨睜疏云:“問:第二、第八是正因收,且如不成因亦於同有、異無,應是正因耶?
答:因遍宗法,方論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異無之相?故非第二、第八所收。
問: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因等亦是第二、第八所收,應是正因耶?
答: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不說第二、第八皆正因攝,約此義說,亦不相違。”[26]
又,鳳潭《瑞源記》卷三頁六左~右亦引了此段文字,只是將最後一答中的“不說”錯寫作“不得”。又,《瑞源記》卷五頁三十六左復意引云:“若依淨眼及應法師云,相違決定是二、八攝,具三相故,乃雖正因皆二、八攝,非二、八唯是正因。”《明燈抄》和《瑞源記》所引的“淨眼疏云”,即《略抄》寫本第135~140行中語,如云:
問:第二、第八是正因收,且如不成因亦於同有、異無,應是正因耶?
答:因遍宗法,方論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異無之相?故非第二、第八所收。
問:相違決定及法若別相違因等亦是第二、第八所收,應是正因耶?
答: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不說第二、第八皆正因攝,約此義說,亦不相違。
上述兩段文字應該說完全相同,只是《略抄》寫本抄錯一字,將“法差別相違”抄成“法若別相違”。
2、《明燈抄》卷三末云:
淨眼師云:“夫有法自相相違因,不得翻法作,若翻法作者,即有難一切因之過,如言聲應非無常聲是也。若不翻法、不違共許破有法者,是有法自相相違因,如有性應非大有是也。”[27]
這段引文亦見於《略抄》寫本第399~402行,如云:
共有法自相相違因,不同翻法作,若翻法作者,即有難一切因過,如言聲應非無常是也。若不翻法、不違共許破有法者,是有法自相相違因收,即如有性應非有是也。
將這兩段文字對照一下,應該說是相同的,只是由於抄人錯寫,在《略抄》寫本中誤將“夫”寫成“共”,將“不得”寫作了“不同”,致使人費解!其他尚有少許出入,如“有性應非大有”,《略抄》寫本作“有性應非有”,其中“大有”即“有”,乃同一個概念,故實際上並無出入。
3、《大疏抄》卷二十五云:
西方二師中初師云:“聲上無常是別無常,餘法無常是總無常,以總合別,總極成、別亦可成,故對聲論能別極成。”(已上淨眼疏文)[28]
又眼□師舉西方第二師釋云:“如立宗時顯別雖未極成,以立喻時,必極成故,約當說現,故云極成。”[29]
這兩段引文亦見於《略抄》寫本第94~99行:
西方因明釋中有兩師,一解云:聲上無常是別無常,餘法無常是總無常,以總合別,總極成故,別亦可成,故對聲論能別極成……一師云,如立宗時能別雖未極成,以立喻時必極成,約當說現,故方極成。
將上面的引文與寫本對比,可知同為淨眼所云,然《大疏抄》中的引文有錯字,如第二段中“顯別雖未極成”,應是“能別雖未極成”,一字之錯,即令句子費解。
4、《大疏抄》卷二十七云:
·
·
·
淨眼師云:“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之過。何者?亦有一實因,弟子亦信非德、非業,若亦能成非德、非業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實、非業,若亦能成非實、非業,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故以三因諍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去之過。”[30]
此段引文亦見之於《略抄》寫本第368~373行,如云:
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過,何者?且如有一實因,弟子亦信非德、非業,若亦能成非德、非業,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實、非業,若亦能成非實、非業,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業之因,弟子亦信非實、非德,若亦能成非實、非德,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故以三因渾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過也,故知三因各立一法也。
將上述兩段引文對照一下可以發現,《大疏抄》的引文並非全引,刪節之處我已加省略號表示。另外還有三處需要說明(均加了著重號):一是“亦有”,不如《略抄》的“且如有”;二是“諍成”,不如《略抄》的“渾成”;三是“重成已去之過”,當是《略抄》所云的“重成已立過”,因為“立”的草書很容易誤認為是“去”。
5、《明燈抄》卷二本云:
淨眼師云:“自相自相中,處、事則為現量境,總處、總事非五識境。”[31]
此句亦是《後疏》寫本第56~57行,如云:
自相自相中,處、事則為現量所得,總處、總事非五識境。
二者文字完全相同。
另外,《明燈抄》卷六末解十四過類,乃全文抄錄《後疏》解十四過類文,達2500字左右,相當於《後疏》寫本第358~496行。也就是說,善珠在《明燈抄》裏是以《後疏》解十四過類部分代替自己對十四過類的疏解的,他只在“言十四者”這一總冒之後,插入“集施頌”曰:
同、異、分、無異,可得、猶、義、重,
無說、生、無因、所作、生、常住。[32]
這個頌概括了十四過類中各過類的名稱,有裨於記憶。此頌為《後疏》所無,善珠取以總說,結合得天衣無縫。在整篇引文中。文字略有出人處時有可見,但意思並無二致。只是善珠有時在個別文字上的筆誤,將意思弄反。如說十一無生相似過類中解不定難,原文應是:
同品遍有是正因,未生無因可常住。
同品不遍亦正因,何妨未起是無常?
善珠在引文時卻將“無常”錯寫作“常住”。二者係矛盾關係概念,一錯就錯到了對立面一方了。
以上引例說明,日釋善珠和藏俊所見到的淨眼疏,與《略抄》、《後疏》的寫本出自同一祖本。其中雖有少量文字出入,實由抄人錯寫,或係引者誤書,或係不改文意的文字變動所致,這都是在傳抄過程中發生的自然現像,不足為奇。
第三,它提供了不少古代因明研究的思想資料。
在《略抄》和《後疏》中,淨眼法師常為闡說某一問題而概括此問題的幾個方面,或引述諸師的幾種解釋,這些古代因明研究的思想資料對今人來說,無疑是具有文獻價值的。茲略舉例說明:
1、《略抄》寫本第47~58行釋能立與能破云:
能立之義西方釋有四種:一、真能立,謂三支無過是也。二、真似能立,謂相違決定是也。三、似能立,謂餘不定及相違因並喻過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謂四不成因過是也,遍宗法因正是能立之主,若闕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今言能立者,但是四中真能立也,後三並是似立所收。
能破之中,義亦有四:一、真能破,謂斥失當過,自量無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謂當過而斥,所以稱真;自不免愆,故名為似,此即相違決定過也。三、似能破,謂無過妄斥,名之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似似能破,謂無過妄斥,名之為似,自量復更有失,名為似似,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
上述引文中說四種能破的部分,後來也寫入《後疏》,文字上作了更多推敲。如說似能破云:
謂無過妄斥,自雖無咎而有枉害之愆,所以稱似,即如所作相似等是也。[33]
這裏增加了“自雖無咎而有枉害之愆”一句,在界定其內涵上顯得更為精確。
2、《後疏》寫本第250~258行解釋《人正理論》關於比量的界說時引述了西國因明釋中的三種解釋。如云:
西國因明釋論中有三師解此文不同:
一云:“由彼為因”者,顯由彼言說為因也。“於所比義”者,明三相義因也。“有正智生”者,辨緣相智因,即是比量體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者,顯比量果,文中舉果顯因,故一處合說也,結文可解。
一云,“於所比義”者,顯無常等義也。“有正智生”者,即是果智。了知“有火等”者,出果智體。此中雖舉果智,欲顯因智為比量體也。
一云:乃至有“正智”者,如初師說。“了知有火”等者,重顯因智相,謂因智圓滿故,了知有火等也。
淨眼列舉西國諸師的三種解釋,旨在指出諸師“舉果顯因”的不當,而按陳那說,“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說為比量,彼處亦應於其現因說為現量”,故知不須舉果顯因也。
以上只是在《略抄》和《後疏》中各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同類例子還有不少,此不贅述。
淨眼的兩種因明寫本,是漢傳因明的珍貴文獻,現在將它整理出來,使之能以清晰的面貌呈現於世。
參考書目
陳那撰、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本》,《大正藏》第32卷。
商羯羅主撰、玄奘譯:《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第32卷。
文軌:《因明入論莊嚴疏》,支那內學院,1934年。
窺基:《因明大疏》,金陵刻經處,光緒二十二年(1896)。
善珠:《因明論疏明燈抄》,《大正藏》第68卷。
藏俊:《因明大疏抄》,《大正藏》第68卷。
鳳潭:《瑞源記》,商務印書館(線裝本),1928年。
圓超:《華嚴宗章疏並因明錄》,《大正藏》第55卷。
永超:《東域傳燈目錄》,《大正藏》第55卷。
藏俊:《注進法相宗章疏》,《大正藏》第55卷。
武邑尚邦:《因明學》第二部,京都市法藏館,昭和六十一年。
沈劍英:《佛家邏輯》,北京開明,1992。臺北商鼎,1994。
沈劍英:《敦煌藏經之淨眼法師兩種因明寫卷》,華寶齋書社(線裝書),2002年。
[1] 《大正藏》第55卷1134c。
[2] 《大正藏》第55卷1143a.c。
[3] 《大正藏》第55卷1159c,1160a.b。
[4]日本學者武邑尚邦就是藉助《明燈抄》和《大疏抄》的引文來確定《略抄》為淨眼所撰的。武邑氏的論述令我深受啟迪。參閱武邑尚邦《因明學》第二部第250~254頁,京都市法藏館,昭和六十一年。
[5] 《大正藏》第68卷214a。
[6] 《大正藏》第68卷232a。
[7]《大正藏》第68卷440a。
[8] 文軌係莊嚴寺沙門,故世稱此疏為《莊嚴疏》。
[9] 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大疏》)卷六頁九左。
[10] 此為《略抄》寫本的行數,以裨檢索,下同。
[11]《大正藏》第68卷214a、 215b。
[12] 見《莊嚴疏》校者附記,民國二十三年(1934)支那內學院出版(以下簡稱內院本《莊嚴疏》或《莊嚴疏》)。
[13] 《莊嚴疏》卷二頁三左右,支那內學院版,下同。
[14] 《莊嚴疏》卷二頁三左右,支那內學院版。
[15] 《莊嚴疏》卷二頁十五左右。
[16] 《莊嚴疏》卷三頁六左右。
[17] 此段佚文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二右。
[18] 此段佚文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一右。
[19]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二右。
[20]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五右。
[21]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六右。
[22]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六右。
[23]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九右。
[24] 此段佚文似可補入內院本《莊嚴疏》卷三頁十七右。
[25] 《莊嚴疏》卷三頁四左。
[26] 《大正藏》第68卷272c。
[27] 《大正藏》第68卷317c。
[28] 《大正藏》第68卷627a。
[29] 《大正藏》第68卷627b。
[30] 《大正藏》第68卷652c。
[31] 《大正藏》第68卷243a。
[32] 《大正藏》第68卷433a。
[33] 見《後疏》寫本第319~320行。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