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因明”
源自古印度的“因明”自传入我国以来,历经沧桑,获得了很大发展;到了现代,在我国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下,在整体上取得了很多成果,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其中关于“因明”的名称即是其一。在当今我国学界,“因明”作为一门学说,其地位早已得到人们的认可,为人们所重视与研习。然而,人们对它的称呼却众说纷纭,始终没有得到统一。这一问题在一个完备的理论系统中是基本问题,因此是亟待解决的。当前存在的指称因明的名称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传统名称
谈到因明的来源,一般而言,人们将从古印度传来的一系列学说称作“五明”,即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所谓声明,指声音、语言、训话、文法、修辞;工巧明,指科学、技术、营造、算学、天文等;医方明,指医学、药理、诊断、治疗、针灸等;内明,指佛教经典。作为五明之一的因明是对梵语希都吠陀,即hetuvidyā的意译。其中“因”即理由、原因,指立论推理的基础和依据;“明”则是学问、知识,指系统的学说;合起来,因明就是关于原因的学问。关于内明与因明的关系,有学者认为类似于哲学与逻辑学的关系,我们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因明是为内明服务的,这也正体现了因明的工具性。
就时间线索而言,因明的发展以陈那为界线,有古因明与新因明之分。《瑜伽师地论》是古因明时期的大乘瑜伽行派的经典。在其第十五卷《本地分》中首次提出了因明的概念:“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按照当今学者的理解,这可以看作是对观察的事物产生一种看法,其中关于能破与能立的论证历程便是因明。由此可见,因明是一种论证的工具,是适应论辩而发展起来的。因明的内涵在于对原因的探求与证明。陈那与法称在流派上都属于大乘瑜伽行派,他们相继建立起来的新因明与古因明有一脉相承的渊源。新因明在古因明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改革与发展,到系统量论形成时,因明的内涵也获得了扩展,从研究论辩与原因的学问扩展成为关注认识论的学问。
就发展线索而言,因明自传入我国有汉藏两支。汉传因明以玄奘一系为主要媒介,“以商羯罗主的‘八门二益’为主要框架构成一个论辩逻辑的体系”1。汉传因明对因明涵义的论述在窥基的《因明大疏》中有言,“因乃诸法之因,明乃彻法之智,乃至万法之因,明了无碍”。按照这个理解,因就是原因,明就是智慧,学问。“藏传因明特别重视其中知识论的内容,亦即藏语文中作为取得真理、验证真理的尺度和传播真理的方法的‘量学’部分的内容”2,直接继承法称及其后学。这与汉传因明是有区别的。因此,汉藏两支对因明涵义的理解也应有所差异。
因明作为一门古老的学问,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随着学界对古中国、古印度和古希腊三大逻辑发源地的广泛承认,因明的地位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虽然这三大发源地几乎在同一个历史时代形成了逻辑的雏形,但由于民族特性、思维差异、经济制度等原因,此三地形成的是三个独立的体系,虽有相近,却又各有特色。就诞生于古印度的因明而言,更有其鲜明的特色:
首先,因明与佛教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因明所独有的,其它两源头并未与宗教有如此密切的关系。由于印度是一个佛教国家,诞生于此的因明与佛教便有了天然的联系。在因明的发展过程中,佛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它对因明的传播、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因明又不囿于宗教的范围,它并没有成为宗教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保持了相对独立。
其次,因明是一个系统的学说,是多种理论相生的共同体。目前,学界通常认为,因明是一个理论体系,包含了逻辑学和认识论。因此,因明在整个哲学上也是占有一席之地的。因明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系统,其丰富性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可见,因明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理论,以其独特的内涵区别于其它学说。总体而言,因明始终都以关注原因和理由为中心,具有工具性。正因为它不同于其它学科门类,玄奘法师在翻译陈那的《正理门论》和商羯罗主的《入正理论》时,才将之冠以“因明”,产生传世的《因明正理门论》和《因明入正理论》。我们认为,因明这一名称正确表达了因明的内涵;从历史的观点看,这一经过历史锤炼的名称是有合理性的,我们应该保持这一名称。
二、按现代学科体系模式命名的名称
现代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学科划分的系统化与标准化。我国也在逐步实行学科体系标准化。以这种量化为前提,在我国现代学科体系中,众多学科皆被冠以“XX学”的称呼,由此出现了诸如“哲学”、“数学”、“心理学”、“物理学”、“逻辑学”等学科。在这种情况下,因明也被大家理所当然地称作“因明学”。
毋庸置疑,这种分类对于学科的整体规范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然而,任何具体事物都是个体,个体便具有特性,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通名“XX学”而言,其“学”字有两重意味:其一为学问,其二为学科。也就是说,“XX学”既代表此种学问,又表示此种学科;而“XX”则通常是对学科或学问内涵的描述。而因明,这一从古印度便传袭下来的称呼,历经沧桑,自然有其历史合理性。对“因明”而言,其“明”字便是学问之意,而“因”字乃是对内涵的描述,即推理的根据之意。由是观之,因明二字便已清楚明白地表达出“关于推理的根据之学问”这一内涵,在这个意义上,毋需再缀以“学”字以示其学科之名。
显而易见,“因明学”这一称呼是现代学科制度的产物,同时,很大程度上这也是由于人们对 “明”字学问一意的忽略而产生的。现在我们要为“因明”正名,就要摒弃这一称呼。
三、按国别与时间命名的名称
因明诞生于古印度,并在那里获得成长和发展。同时,由于因明与逻辑存在着一定的相通,人们便按照国别或时间,把因明称作“印度逻辑”或“印度古典逻辑”。这种看法是有其合理性的。从逻辑的发源地看,印度是逻辑三大发源地之一,称在印度发源的逻辑学说为印度逻辑或印度古典逻辑也是合乎道理的。
我们说,因明是研究原因的学问。因明与逻辑之间在内在上有一定的相通。一方面,我们认为,逻辑是研究结论是如何有效地从前提一步步推出的。因此,逻辑研究的是一种必然性。另一方面,因明也研究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所谓“有因之处,宗必相逐”,即有因就有宗,而并不要求因无时宗也无。因此,因是宗的充分条件。如果有因,宗就一定可以确立。
但是,我们认为,因明与逻辑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因明并不等于逻辑,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就方式而言,因明要先标宗再述因,即从果溯因;而逻辑推理则是先因后果。因明有一个术语叫标宗,就是说话者首先提出自己的主张,然后再陈述原因。而逻辑推理则刚好相反,要先有原因,从原因才能推知结果。这看起来似乎是两个相逆的过程。因明的宗恰恰是逻辑的果。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因明与逻辑推理是截然不同的。
这样看来,虽然因明与逻辑具有一定相通之处,但二者又是迥然有别的,因明并不等于逻辑。因此,以逻辑来代替因明也是不可取的。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一下印度逻辑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因明是大乘佛教流传下来的逻辑学说,而古印度的逻辑学说除了因明之外还有正理论,而且正理论的产生在时间上还早于因明。就传承而言,因明的理论体系是在古正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印度古典逻辑”强调了因明在印度逻辑史上的时间位置,但如上述所说,古印度逻辑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理论——在发端时间上是早于因明的。那么以时间为划分标准的话,正理论显然也应包括在印度古典逻辑的范围之内。因此,用“印度古典逻辑”指称因明是不妥的,难免有以偏概全之误。
另外,“印度逻辑”一词从外延考虑应该包括印度历史上的所有逻辑学说,即逻辑在印度发展的所有形态。因此它应该囊括了印度从古至今的一切逻辑学说,即古代印度逻辑、现代印度逻辑、乃至当代印度逻辑都应该是其外延。由此而论,以“印度逻辑”指称因明显然是缩小了“印度逻辑”的外延,因此也是不妥的。
这样看来,“印度逻辑”或“印度古典逻辑”并不能充分揭示因明内涵,因明之所以为因明,乃是因为其特殊的内涵;以此指称因明会使“印度逻辑”或“印度古典逻辑”的外延缩小,因此是不合适的。
四、按发展环境命名的名称
我们知道,因明诞生于古印度。在印度这个佛教气息浓厚的国度里,因明的发展受到了其天然的影响。佛教在因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有很多佛家大师都曾潜心研究因明,对其著书立说,推动因明的发展。由是,学界有人便从西方逻辑的角度,以逻辑对因明进行考量,称其为“佛教逻辑”或“佛家逻辑”。
以舍尔巴茨基为代表,有“佛教逻辑”之说。所谓“佛教逻辑”,其原文即“Buddhist Logic”,可以理解为:佛教的逻辑或佛教徒的逻辑。因此,“佛教逻辑”、“佛家逻辑”在词源上并没有特别的差别。
就内涵而言,舍氏在其著作《佛教逻辑(Buddhist Logic)》一书中指出,“我们所理解的佛教逻辑是指公元六世纪至七世纪产生于印度的逻辑和认识论体系。其创立者系陈那与法称两位佛学大师。”1“就其含有关于论证形式的理论而言,这一体系就足以称为逻辑。”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舍氏是以逻辑为工具,以西方逻辑为标准,对因明进行分析与评价的。
就外延而言,舍氏指出,“佛教逻辑中分析的是我们推论性的思想。这又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它们分为知识的起源、形式及语言表达。这三者分别称作感觉认识、推理和演绎,不过它们也讨论我们认识外部实在主要依据的感性,产生知识形式的根源的理性和完全表达认识过程的推理论式。所以它们包含了形式逻辑和认识论。”3由此我们可以再次确定,舍氏是站在西方逻辑的角度,使用比较哲学研究的方法,对因明进行比较研究的。
一定程度上说,“佛教逻辑”这一称呼乃是对佛教与因明密切关系的肯定与认同的一种表现,它突出了佛教作为因明发展的富饶土壤这一历史地位。对大多数人来说,“佛教”与“逻辑”这两个词分别是较为熟知的两个语词,对它们多少能够有所了解。因此,“佛教逻辑”这一称呼相较“因明”而言就多了一份亲和力,其内容显得一目了然,人们接受起来也更容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然而,如前所说,因明并不等同于逻辑,二者不能一概而论。舍氏所说的“佛教逻辑”始终是一种逻辑的非正式形态,从语法角度就其名称“佛教逻辑”而言,其中心词是逻辑而不是其它。持此观点者始终以西方逻辑为立足点,坚守着逻辑的中心,完全以西方逻辑为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因此无论怎样,所看到的始终是某种逻辑,只能是逻辑。其实,在《佛教逻辑》一书中,舍氏也指出,“佛教徒自己管这一科学叫逻辑理由的理论”。此处的“逻辑理由的理论”即是“hetuvidyā”。而这个词,恰恰是因明最初的文字形式,也有人称为“因论”。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按照原意,称其为因明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因明是一门古老博大的学问,有其独特的内涵。正是这种独特性使得因明成其为因明,而非其它。“因明学”是现代科学制度的产物,忽略了明字学问之意,有画蛇添足之嫌;“印度逻辑”或“印度古典逻辑”虽然肯定了古印度作为逻辑三大源头之一的历史地位,却忽视了因明的真正内涵,也是不完善的;“佛教逻辑”或“佛家逻辑”肯定了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但它同样只肯定了因明的一个方面,而不能表达真正的内涵,因此也是不恰当的;“因明”则正确揭示了其中的深刻内涵,历史也证明了该词的合理性。因此,迄今为止,在指称因明的诸多名称中,“因明”一词始终是最恰当的。因明经过历史的洗礼,将会不断走向成熟,获得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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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1 彭漪涟,马钦荣主编:《逻辑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第265页
2同上,第271页
1 舍尔巴茨基:《佛教逻辑》,商务印书馆,1997,第5页
2同上
3同上,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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