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辯經的進階
(內觀雜誌,第37期,2006,02)
重點:以下列出因明辯經的攻守原理、提問方式,並以測驗題的實例作說明。
一、攻守原理
1首先,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內」的公設與共識,就像下棋,要遵守遊戲規則。辯題的形式,基本上可分「證明題」與「測驗題」二類:
「證明題」採完整的二輪推論法。
「測驗題」則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測驗性質的論式,守方採取機動的回答,先檢驗小前提而後大前提,立刻回應:小前提有誤即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誤即答「不遍」,要乾淨俐落。
2若攻方立出「A應是B」,守方「同意」後,攻方再立出「A應不是B,C故」等等。守方此後的回答,若能貫徹「因不成」或「不遍」,則成功。若被迫「同意」,表示自相矛盾。
3原則上,攻方所立「框內」的宗:「A應是B」,若是正確,則「A應不是B」必不能成立,此時攻方所說的任何「因」,必是「似因」:其大、小前提必有一錯,守方必須捉到錯者,否則必落敗。換言之,對義理的觀念與推導,如同數學的運算一樣,必須掌握得非常清晰與精確。
二、攻方提問方式
【類型一】以宗或小前提開始提問
攻方:白馬,應是白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不是白色,因為不是顏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不是顏色,因為不是物質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不是物質,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動物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是動物,因為是馬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不是物質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不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是不是白色,因為不是顏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白色是顏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顏色,都不是白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馬,應是不是白色,因為不是顏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類型二】以大前提開始提問
攻方:凡是顏色,應遍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凡是顏色,應遍不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請舉例。
守方:綠色。
攻方:綠色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綠色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綠色應是紅色,因為……故。
守方:……
三、測驗題:機動回答
【基本原則】攻方參考《佛法總綱》立出測驗的論式,守方要熟練於分辨正因與似因,掌握術語間之大小範圍,並依據框內的見解給予正確的回答。
【釐清範圍之類】
【例】
虛空應是有嗎? ? ? ? ? ? ? ?(同意)
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嗎? ?? ? ? (同意)
虛空應是常嗎? ? ? ? ? ?? ? ? (同意)
虛空應不是常嗎? ? ? ? ? ? ?? ?(為什麼?)
虛空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 ? ?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 ? (※因不成)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因為是無為法中的虛空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因為與虛空為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與虛空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嗎? ? ? ? ? ?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嗎?? ? ?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嗎? ? ? ? ? ?(同意)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嗎??? ? ? ? ? ? (同意)
虛空應是無常嗎?? ? ? ? ? ? ? ? (同意)
虛空應不是常嗎?? ? ? ? ? ? ? ? ?(同意)
完結!
評解:「※因不成」之處,應答「不遍」。因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應行」的定義。
【釐清公設之類】
〔例一〕
攻方: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評解: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此處攻方不合公設,應承認確實是不遍;而後攻方另立論式繼續再質詢。
但是「※不遍」之處,守方若答:「同意」,則表示守方尚未掌握「部分的公設」的意義。
〔例二〕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因為是稻草所製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
守方:同意。
評解:「※不遍」之處,守方應答「因不成」才對。
【釐清經義之類】
〔例1a〕眼睛是無常嗎?
攻方:眼睛,應是無常,因為經說:「眼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經所說的「眼無常」是「眼睛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比較不同】
〔例1b〕眼睛是無嗎?
攻方:眼睛,應是沒有,因為經說:「無眼」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經所說的「無眼」是「沒有眼睛」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經所說的「無眼」,應是「沒有眼睛」,因為是一般所共許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眼無自性。
攻方:眼無自性,應是經所說的「無眼」嗎?
守方:同意。
攻方:眼無自性,應不是「沒有眼睛」嗎?
守方:同意。
◎實習:彌勒是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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