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的论辩
从佛家研制因明的背景和动因来看,因明的建立是以古印度社会的宗教论争实践为契机的。正是古印度所特有的宗教文化,铸就了因明的论辩特质。
温公颐先生指出:“古印度人有两大特点,即一,信仰宗教;二,喜欢辩论。而这两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辩论是为各自的宗派辩护与宣场”。印度是一个宗教十分流行的国家,世界上几大宗教如婆罗门教、印度教、佛教和地区性的耆那教、锡克教等都发源于印度。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间,随着古印六宗的兴起,由婆罗门教专制统治的旧的文化模式,开始受到怀疑和冲击,印度社会进入了诸教派兴起时期。在当时、也在印度文化史上颇有影响的这六大宗教学派是:数论派、瑜伽派、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和正理派。各种宗教派别的创立与并存,不同教派乃至于同一教派内部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和冲突,必然引发彼此间激烈的思想论争。因为,不同的教派有着不同的教理、教义及教规,各种不同教派的建立,也就形成了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宗教理论或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碰撞与激荡。为了宣扬自宗主张,树立本教在其它各教派中的权威,不同教派之间乃至同一教派内部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争执、攻诘,也就不可避免,辩论即由此而兴,并构成了古印度社会公共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频繁的日常论争以及力图战胜论敌的强烈愿望,必然促使人们对于论辩本身问题的自觉反思和深入研讨。因为,全面掌握和熟练应用论辩工具,乃是在辩论中击败论敌、获得论辩胜利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条件。另一方面,各种实际论辩活动的开展,各种辩论素材的积累,各种论辩问题的提出,又为论辩学的创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总结、探讨实际论辩中所运用的论辩方法、论辩技巧,制订和规范有关论辩的程序、规则,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古因明的五支作法,即是胜论派在与声论派关于“声音”是“常住”还是“不常住”的具体论战的过程中提出和创立的。而大乘佛教的陈那,基于与正理派等教派的论辩实践,改五支作法为三支作法而成为新因明的开祖。我们有理由相信,佛教因明的创立,正是古印度社会教派林立、宗教论辩之风盛行这样一种特定历史文化条件下的产物。
佛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佛陀的信仰、膜拜仪式,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自成一体的宗教哲学体系。作为古印度社会的宗教派别之一,佛教是在与其它宗教派别的斗争中创生和发展的,它的理论主张也不时遭到外道的攻诘。因此,佛教同样需要论辩这种工具为其弘扬教义服务,需要掌握和运用论辩工具去与外道进行实际论战、对诤。在佛教史上,一般将印度佛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区分为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密教四个不同时期。据现有资料来看,因明的创立与发展,主要是与大乘佛教的兴起和发展相联系的。换言之,公元1世纪至6世纪,既是大乘佛教创立、发展和繁荣的阶段,同时也是佛家因明创立、发展和完善的时期。《起信论议记·要诀》在论及佛家制因明论的动机时指出:“佛灭后一千年,异道勃起,往往沙门抗论,不谙熟因明,即受枉屈。于是陈那、天主二大士,鉴其时运不获已,制因明论。”显然,正是盛行于古印度社会的频繁的宗教论争,激活了佛家对于论辩理论研究的需要和愿望,引发了佛家对于日常论战的关注、重视和研究而创立了因明学。自然,这也因此而铸就了因明的论辩特质,确立了因明的理论指向,决定了因明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因明是对实际论辩的概括总结,也是为论辩实践服务的,它是佛家用以确立自宗正理、破击外道邪说的论辩工具。佛家门下大德运用因明武器,奋力维护本宗教义之事,史书也多有记载,不胜枚举。我们仅举两例,以为本文主论之佐证。据传,在那烂陀寺,陈那因与一位绰号为“极难胜”的婆罗门教徒论辩而获得了权威因明家的声誉。从此,陈那由一个寺院转到另一个寺院,宣扬自宗主张,成为最著名的佛学传播者之一。又如,玄奘留印时,胜军为玄奘师。胜军为替大乘争得正统地位,曾立一比量,流传4 0余年而无人窥其谬误。玄奘到杖林山后,详加研修,发现胜军论师所立比量存在问题。经玄奘修正,使其符合了“因三相”原理。由于因明所提供的一整套严格的论辩规范,为佛法的显扬与弘传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因而,在佛教僧团内部亦将辩诘问难作为发展和完善自宗教义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提高学僧的论辩水平,培养和锻炼学僧的思维敏捷能力,因明也就成为了佛教文化教育的“内五明”之一,成了学僧研修的重要课目。藏传佛教是我国佛教文化最发达地区之一,印度佛教文化传统的许多方面都为其所沿承。同印度佛教文化圈一样,在藏传佛教文化教育中,也将因明作为“内五明”之一,拥有极高的地位。尤其是在1 4世纪以后,经宗喀巴大师及其弟子的极力倡导,因明成为西藏佛教之显教学僧必修的“五科佛学”之一。据载,在藏传佛教中,寺院的学僧既要熟读因明主要论著,还要遵从师教在法苑里作对辩练习,开展立敌双方之间针锋相对、层层追逼的实际论战演练。在宗喀巴与其弟子创建的寺院中,都要定期举办大辩论。佛教的最高学位“格西拉热巴”就是在每年一次的拉萨大传召法会上,从精通“五部大论”的高僧们中,通过相互辩论的方式录取的。
因此,因明是在宗教论辩的实践中产生并为宗教论辩实践服务的,它与诞生于古希腊演绎土壤、借助数学方法建构起来的西方形式逻辑是有很大不同的。
摘自《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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