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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种。萨班依印度论师泽达日观点,归纳为十二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南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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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行为是一个大课题,它大在一个无所不包,即包括国家机器的运作,也包括公众行为的趋向。但社会化行为的最终的目标性是向和谐和善的意义发展的,所以它的目的性确是很明确的,即:建设一个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一个公平,即由法律和国家机器来体现作为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基本道德水平,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建设一个正义,即维护普世的道德规范,人民民主与人类基本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的社会。
  因明论是一个辩证的世界。它的辩证思想中研究的是假设(想象)的推理和演绎的推理。因明是梵语“希都费陀”(Hetu vidya)的意译,是大乘佛教的“五明”(即五种学问)之一。“因”指推理依据,“明”是通常说的学问、学说的意思。因明学可分为古因明学和新因明学。陈那是新因明学的代表人物,《因明正理门论》是陈那的代表作,唐朝玄奘法师于公元649年译成汉文。
  用因明思想推论方法论分析社会化行为,将它的逻辑辩证思想用于现实生活,将科学的、深入的认识我们的社会现实和社会人文状态。
  毛泽东把理性的认识称其曰“论理”,预期对某一问题「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学术上也只可以叫做“论理的过程”,而最后所作出的这种所谓的“理”当然也可以称之为“理论”。毛的“论理”方式和思考方式一直被历史和当代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力阶层作为典范来应用,直至将他的“论理说”贯穿到全民初级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并为国家承续的领导人所继承,不断的发展新的领导力理论。比如:邓思想,江思想,胡思想。
  1,用基于现有事实的假设推理来认识国情:
  建设一个公平,即由法律和国家机器来体现作为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基本道德水平,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
  首先,我们举出一个例比的三段论例子,比如:“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赵六是FL功练习者,所以赵六是要被判刑的。”这里说的“所有的FL功练习者”是什么意思呢,它包含了什么?如果我们定义“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那么“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显然是对的。但是,当“要被判刑的”并没有在“FL功”的定义中出现,而是出现于瑜珈功或者少林武功中时,我们凭什么说“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做某事的人并不都是某种固定的结果。在我们地球,是否在某个地方住着不被判刑的FL功练习者?在现实世界,是否有可能有FL功练习者不被判刑?在世界上其它国家,是否有一些可称为“FL功练习者”的,它们也不会被判刑?这一切对于全世界公众都是已知的,我们能证明,我们能否证。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科学的态度是对这一切存而论之,像胡塞尔先生一样我们需要用括号先把它括起来。根据此点来说,当一定时候,谈“所有”是一种谎言和虚妄,我们最好是把“所有”用括号括起来再谈。我们只能谈我们可以说的东西。当我们说“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我们说的是我们身边的张三、李四、王五等都是要被判刑的。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是我们从张三的被判刑、李四的被判刑、王五的被判刑归纳得出的。当我们所说的“所有”限定在张三、李四、王五等人身上时,我们说的是事实。但当我们所说的“所有”推广在某些未被判刑的人身上,未知的人身上,无限多的人身上时,我们的“所有的FL功练习者都是要被判刑的”只能是假设。
  用基于现有事实的假设推理来认识国情,是我们认识我们现有国情:文化、社会、政治、思想、道德、民主建设趋势的利器。
  2,用基于定义与假设的冲突来研究社会现象:
  建设一个正义,即维护普世的道德规范,人民民主与人类基本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的社会。这其中有人民的讲话权,知识获得权利,任何人从事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权利。
  又比如:“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大学中也研究风水,所以‘大学也是迷信的’”这样得出来的推理是什么呢?对于“开设风水研究课程”的大学,那么就是“大学在传播迷信”;如果是“所有的大学都开设了风水课程研究风水”,那么就是“所有大学都在传播迷信”。这里说的“所有的”是什么意思呢,它包含了什么?如果我们定义“风水是迷信……”,那么“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显然是对的。但是,当“风水”并没有在“所有的”的定义中出现时,我们凭什么说“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在我们的大学里,是否有人在某个地方从某种科学的角度研究风水呢?是否风水中的理论全部都是迷信呢?在风水文化中,是否也有一些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改善的知识可称为“科学”的?它们是不是迷信?这一切对于人类都是已知的,我们能证明,我们也能否证。当我们说“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我们其实说的是我们的大学在传播迷信。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是我们从“风水都是迷信”归纳得出的结论。当我们所说的“所有”限定在张三、李四、王五等人身上时,我们说的可能是事实。但当我们把所说的“所有”推广在所有的大学,所有的人,所有的研究风水的学者身上,未知的人身上,无限多的人身上时,我们的“所有的风水都是迷信的”只能是假设而不是科学。我们不能拿假设当作科学,更不能把假设当成法律。
  用基于定义与假设的原理和基于假设(想象)的推理与演绎的推理来研究社会现象,是科学发现的显微镜,社会研究的放大镜,任何伪科学和伪真理,任何伪善的哲学和伪善的道德,以及伪善的“法理” 所不能逃脱的逻辑辩证工具;也是我们建设一个正义,即维护普世的道德规范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头脑中应当必须具有的知识内容。
  3,用因明正理门论思想来辩证宪法-法律和个案的关系
  建设一个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需要宪法和法律来保障。
  经典的《因明正理门论》的推理论是使用宗因喻的三支论式,例如:
  宗:声是无常象(声音当然是无常的现象)
  因:所作性故象(所作:是造作出来的源,即理由是通过性质和因素造作出来的象)
  同喻:有某所作象,见彼于无常,犹如瓶等,因瓶是造作出来的无常事物)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象,犹如空,空即非所作象等,空是一个非所作的象。
  其中,宗是讲将要推出的结论的。宗的主词称作是“宗有法”(宗的皈依“所”,如“声”),宗的宾词称作为宗法,即“结论‘无常象’”(无常是一个对于象的‘区别判断’,象是一个状态),如上例中的“声”即是宗有法,“无常”即为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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