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的目的和意义
十二因缘的目的和意义
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参究49天,终于彻悟了三世因果的“十二缘起法”,证实了世间的苦、集、灭、道,建立“四圣谛”。苦集二谛是从流转上看十二因缘,灭道二谛是从还灭上看十二因缘,总括起来就是“染净因果”。苦集为染,灭道为净,染净因果可以说概括了佛法的全体内容。人生的过去、现在、未来就这样迁流不息如环无端,产生因果酬报的轮回现象,就是三世轮回的具体说明。如果我们不相信三世因果,从一方面说,无法说明人生各种不平等的差别现象;从另一方面说,短短的人生有何意义?人生将是多么悲观啊!由此,我们必须重视三世因果的道理,确信染净因果的酬报不虚,由六凡位逐渐修证而得四圣位的解脱之果,才是正确的出路。
“十二缘起”是佛法说明人生流转缘起的基本公式。前世因,今世果;今世因,后世果;“无明”缘“行”,“行”缘“识”……直到“生”缘“老死”。“无明”就是烦恼,就是与生俱来的实执,人们只要动心就有实执,就会产生烦恼;又由烦恼熏成无明习气,又产生现行,烦恼如环无端,轮回不息。欲息轮回,须断无明;欲断无明,唯有开悟,产生无我智慧,才办得到。上一辈子的“无明”产生了“行”,由此引发了今生的“识”、“名色”等,以至下生的“生”、“老死”等。有了习气,前因后果,前生的因决定了此生的果,从今生的现状便能推知前生的因;欲知下辈子的果,也只需看你现在的行为就够了。这十二因缘,也叫“十二有支”。
佛陀根据十二因缘的观察总结出:“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缘起正理。由此可知,要想灭“老死”,就要灭“生”,要想灭“生”就要灭“有”,乃到灭“取”、“爱”……以至灭“无明”。据说佛陀在菩提树下开悟,悟的就是这一道理。众生的颈上都套有这副看不见的枷锁,——十二因缘。我们长期以来都被这副枷锁套着而不得解脱,等于是判了无期徒刑,令人可悲。唯有佛陀为我们找到一条解脱的道路,那就是以般若觉性照破“无明”,便不再受生,不再轮回,更由此可以超凡入圣。先从现实上讲,人们的行为,一种是出于被动的,受条件的限制,不能不这样去作;另一种行为是主动的,要这样作,愿意这样做,就能够这样的。被动的行为是受既成事实的支配,只能随顺消受,难以改变,任之而已。应当重视的是主动的行为,就是我们发自愿意去作的行为。首先是因有所感受而起了爱好,由此追逐贪求,想据为己有,就名“取”,取则有了习气。如抽鸦片烟、吗啡,抽起了瘾,瘾不发作时与好人一样,抽鸦片烟的人首先打哈欠浑身疼痛,百般苦处,这时瘾发作非抽不可。由爱而取,由取而有就是这个道理。学习也是这样,学习到手的东西,平时无影无形,待你作文或讲演时,它产生了作用。瘾有好也有坏,研究学问,喜欢艺术,爱好文学都会有瘾,有了瘾,它就牵着你,遇到条件成熟就会发作。如不仅是一个人,是整个人类社会风气所尚,大家都爱,就形成社会力量,便不能随意取消。同样一个伟大的事业,也就是因这喜爱产生了取的结果。依此而推,谁在爱呢?谁在取呢?不能没主体,由受领纳外境产生苦乐等感觉,择爱而排苦。没有一件事能没有个自己,由自己的六入——眼耳鼻舌身意,才能接触外境产生感觉,六入又须依靠不显著的名色即心身前位,初在胎中的身心胎基,这又产生自前生业力投入胎中的识。从触、受、六入、名色以至识,全由于前生业力的招感,都不由自己,比外境东西来就受纳,苦乐、无记全出于被动,随境而转,以六入论,有的生出来眼好,有的耳好,有的个子高,有的个子矮,在胎中有的强壮,有的虚弱,这都不由自主,毫无选择。又如有的记忆力好,有的理解能力强,有的长于处理事情,有的长于研究学问,有的嗓音好,有的臂力大,千差万别,说不尽的。这些不由自主的现象有没有原因呢?如果不承认有原因,果不自生,这些差别从何而来?并且这些情况既不自主,不能改变,幸运的活该幸运,倒霉的活该倒霉;愚昧的活该愚昧,聪明的活该聪明;美的该美,丑的该丑,原因就在于前生的种种造业感得不同的果报,佛教称为“业果缘起”,以业果把前生、今生、来生贯穿起来,就不是“无因论”、“偶然论”,而人生就有了正确的出路了。一般人把儿女的生因和生下来的差别都归于父母,佛教的业果缘起是反对这种说法的。佛教认为父母是外在条件,没有父母的外在条件我们自然是生不出来,单靠父母的外在条件也不行,这一点很重要。父母外在条件为缘,是增上缘;我们自有自种称亲因,又叫作因缘;人的现世生命是自己的亲因和父母增上缘合起来而产生的。比如:一花园内,同样土地、同样的雨露、同样的人工、同样的环境,为何花朵万紫千红,各个不同?为何牡丹是牡丹、芍药是芍药、菊花是菊花,原因就在于外在的条件一样,但为因即亲因各异,所以缘生而因果不乱,其理由即在于此。因果乱了那还了得,你作事我替你受,你吃了我代你饱,我瞌睡了等于你休息;眼看声,耳闻色,世界岂不乱了套!同样是人,为什么释迦牟尼成佛,我们仍是凡夫?同样的五浊恶世,为什么幸运的幸运,倒霉的倒霉,成佛的成佛,下地狱的下地狱,因果不乱根据何在?佛法认为缘起法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因,是主要的;一是增上缘,为助伴的,两者缺一不可。再以花园为喻:土地、阳光、人工、水分是增上缘;花的种子是因,花各有其种,即内在根据;土地日光等是外在条件,以辩证法说内外和合才能产生事物。我们自己也各有其种,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亲因。仅因不能形成事物,仅缘也不能形成。在缘起中,又自有主次之分,如会场上听众与主席互为缘起,但在缘起的会场上,毕竟听众是听众,主席是主席,因缘、增上缘的关系也是这样。所以有的父母愚昧,而生下来的小孩很聪明,有的聪明父母生下的后代却很糊涂,种种差别,就易于得到解释。如上所述,并不是说人们的差别现象不受父母影响,但父母毕竟是增上缘而非亲因,有些孩子再教,进步仍然有限,说明只有增上缘还是不行的,增上缘再好,代替不了亲因的功能。后天的措施,必须有内在的基础。十二因缘中的“识”即你自己,你有此业识的行动,才投了胎;没有业识的作用,你为什么会投胎呢?这在十二因缘中现生即从此起,依此名色、六入、触、受都归在果里,这一段过程你就无能为力了。业力所牵,你想选择好的地方去投胎那是不可能的,全不由你,身心不由己,而取决于你过去所造的种种业。经过爱、取、有,有善有恶又产生了新的业。“有”就是业,又是来世因了。而造业之因即“无明”,无明即执一切法为实有的错误认识,产生了“爱”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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