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与莒县定林寺》质疑(摘登)
《刘勰与莒县定林寺》质疑(摘登)
刘心健、王汝涛、刘家?
[济南]文史哲,1987年第1期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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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心健/王汝涛/刘家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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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萧洪林、邵立均《刘勰与莒县定林寺》一文(见《文史哲》1984年第5期, 以下简称萧文)后,觉得有些问题尚可商榷,兹将拙见分述如下。
一
萧文说:“彦和出家以后并没有‘未期而卒’,而是不久即潜回故乡莒县。”我认为刘勰晚年回莒之说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
1.1969年江苏省句容县出土了刘勰堂叔刘岱的墓志铭,其文曰:“高祖抚,字士安,彭城内史。曾祖爽,字子明,山阴令。祖仲道,余姚令。父粹之,字季和,大中大夫。南徐州东莞郡莒县都乡长贵里刘岱字子乔,……建茔于扬州丹阳郡句容县南乡糜里龙窟山北。”由此可见,刘勰的家族早已落户于江南。《梁书?刘勰传》之“东莞莒人”,乃指侨置于江南的“南徐州东莞郡莒县”,而山东莒县,不过是刘勰五世祖以前的祖籍而已。当时山东莒县属北魏,又无刘勰的至亲好友,故刘勰无有北归的客观条件。
2.梁武帝对刘勰的才学是比较了解并能用其所长的,他不可能让刘勰离开南朝而北投异国。昭明太子与刘勰关系密切,刘勰岂能忍心不辞而别,悄然离去;昭明太子又焉能同意其孤身北去。
3.萧文认为刘勰出家(公元520年至521年)不久即潜回莒县。但据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记载,公元523年萧正德叛梁投魏;公元525年萧综叛梁投魏,梁失彭城重镇。萧正德与萧综都是昭明太子的政敌,身为昭明太子挚友的刘勰,在此时绝不可能走昭明太子政敌的道路。
二
即使刘勰出家后真的北归莒县,也不能得出莒县定林寺为刘勰创建的结论。
1.创建一所寺院,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更必须有执政者的支持。试想,若刘勰只身云游至莒,在人地两生的情况下,以花甲之年,匹马单枪地创建起一所寺院来,这是不可能的。
2.萧文在引用《重修莒志》“或彦和于钟山校经后回莒,以浮来形胜,创立寺宇,名以定林”一段文字时,将“或”字删去,使原来含有揣测怀疑之意的句子变成肯定句,并以此作为论据,这显然是断章取义。
三
萧文又举出三处遗迹,以证莒县定林寺为刘勰所创建。
1.刘勰墓塔遗址。根据之一是康熙十年的咏:“彦和碑碎遗荒坟”。根据之二是定林寺最后一位住持(死于1942年前后)多次指点彦和墓塔遗址给友好看。
按:若真有彦和墓塔,乃为全国有名的古迹,而《太平寰宇记》、《齐乘》、《山东通志》等书何以不予收录?《重修莒志》成书于本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定林寺住持佛成尚在世,为什么他所指点的所谓刘勰墓塔遗址也未被收录?故此条不足为证。
2.古遗石乌龟碑座。根据是:“佛成多次郑重地向友人说:它原载刘勰亲自撰写的创建浮来山定林寺碑。”
按:如果真有此碑,赵明诚的《金石录》及清代孙星衍和邢澍合编的《寰宇访碑录》何以均未收录?《重修莒志》中同样无迹可寻。另外,乌龟碑座,又名“龟趺”,在封建社会里,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乱用的。《隋书?礼仪三》云:“三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超过九尺。”就庙宇来讲,只有皇帝的册封、敕谕、御祭等碑文才用龟趺,一般人建寺立碑,则不能用。佛成信口开河,何足为凭。
3.“象山树”石刻。萧文认为“象山树”三篆字后的五字题款,“末一‘题’字尚清晰,上四字已不易辨识,系‘隐仕慧地’”。
按:“象山树”三字的书写者是谁?《重修莒志?金石》说是“怀仁@⑴@⑵题”。并考证说:“按《魏志》,武定七年初置义塘郡于莒,属县三:中为义塘,北为归义,南为怀仁。……@⑴,古通庾,六朝望族。@⑴@⑵于史册无征,殆元魏间莒之隐君子欤。”此说是可信的。
四
莒县定林寺内之今校经楼,在清代称为毗卢阁,今存寺内的康熙年间《重修毗卢阁》石碑可证。只是到了同治十三年布政使衔山东按察使长庚撰文的《重修浮来山定林寺碑记》中,才开始提到“浮来山定林寺即刘勰校经处”,此后莒县士绅始将毗卢阁更名为校经楼。长庚既非历史学家,也非考据学者,他的话看不出有什么根据。但是,第二年(光绪元年)莒州学正李厚恺为当地人奉政大夫张竹溪的八观诗撰写小记时,在前有长庚断语的情况下,便来了一个顺水推舟,说“定林寺实萧梁刘舍人彦和所创建。舍人老退闲关,校定经藏于此”。长庚的话本不足信,李厚恺顺承长庚之说,亦属无据,而萧文却认为李厚恺的话“说得毫不含糊,浮来山定林寺实为刘勰创建”,并以此作为重要的文献根据之一,这就难免要贻误后人了。
莒县定林寺非刘勰创建(摘登)
《文史哲》1984年第5期刊登了萧洪林、 邵立均二同志的《刘勰与莒县定林寺》一文(以下简称萧文)。文章认为刘勰晚年出家后,由南朝入北朝,在莒县创建了定林寺。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特提商榷意见如下。
一
《梁书?刘勰传》载:“有敕与慧震沙门于定林寺(按:此指钟山定林寺)撰经,证功毕,遂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这里说得很明白,刘勰在钟山定林寺出家后不到一年就死了。
萧文为了使刘勰晚年回莒县创建定林寺之说能够成立,首先否定“未期而卒”的记载。理由只有一条,即此四字见于《梁书?刘勰传》而未见于《南史?刘勰传》,这是《南史》的作者李延寿因此四字记载失实,才予以删除。其实非也。李延寿在《自序》中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显然,李延寿继承其父编撰《南史》时所删改的,只是不利于统一的提法及“书别国”事不完备或失实的部分。《刘勰传》在《梁书》中属于“本国”事,“未期而卒”四字在《南史》中被删除,显然不是因为失实,只不过是删繁就简而已。
二
为了给刘勰回莒县建寺留出时间,萧文认为刘勰出家后并非“未期而卒”,而是又活了十余年。文章用了一个令人奇怪的推算方法:将范文澜所定的刘勰出家时间(公元520年至521年)与李庆甲、杨明照所定的刘勰卒年(公元532年至539年)合并起来推算,这样,刘勰出家后又活了十多年时间。但是,范、杨两家在刘勰的出家及卒年上虽有分歧,然而他们都同意“未期而卒”的说法。萧文对范、杨两家不同的观点各取所需,用范的出家之年,用杨的卒年,而却抛弃了两位先生都同意的“未期而卒”的观点。这种论证方法是违背范、杨二先生的原意的,也是不科学的,其结论自然难以成立。
三
萧文肯定莒县定林寺为刘勰创建,共举五证。我们依次考证一下诸证据是否可信。
文献资料有二。
1.《重修莒州志》载:“考,僧yòu@⑶,梁之高僧,于武帝时居钟山之定林寺,彦和随其家族流寓江南,因往依之,自与莒县浮来山之定林寺无涉。……惟旧志载有隋仁寿中释昙观送舍利于定林寺、州哑民禽巨海乞灵得应一事,似莒之定林,其名久著。或彦和于钟山校经后回莒,以浮来形胜,创立寺宇,名以定林,而昙观继武彦和,克证佛果,因获此灵应耶?”很明显,自“考”字以下,系修志者驳旧志说刘勰在莒县定林寺校经之误。最后以不肯定的语气猜测可能刘勰在钟山校经后回莒创立寺宇,一个“或”字,一个“耶”字,已说明纯系猜测,毫无根据。但萧文引用这段话时,去掉“或”、“耶”二字,遂使推测语气变为肯定语气。这种研究方法是不严肃的,证据当然也不足为凭。
2.莒志中所记清光绪年间一个卧碑上莒州学正李厚恺的一段文字:“考史,定林寺实萧梁刘舍人彦和所创建。舍人老退闭关(按,萧文误引为“闲关”),校定经藏于此。”这位学正考的什么史,我们不得而知,但他竟然连刘勰校经之处是建康钟山的定林寺都不知道,他的话还可信吗?
实物资料有三。
1.彦和墓塔遗址。萧文举出两条根据:一是康熙十年题咏的一句诗“彦和碑碎遗荒坟”;二是定林寺最后一位住持佛成(死于1942年前后)多次指点彦和墓塔遗址给友好看。
2.古遗石乌龟碑座。萧文说:“佛成多次郑重地向友人说:它原载刘勰亲自撰写的创建浮来山定林寺碑。”
按:以上两条中的一塔一碑,除康熙十年的一句题咏外,证明人竟是1942年前后死去的定林寺住持,而他又仅凭毫无根据的随意指说为证。依常理,若真有刘勰亲撰的碑文,则其文献价值至为重大,为何《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及《文苑英华》均未辑入?它又是石刻文字,赵明诚《金石录》与王昶《金石萃编》等书及莒志之金石部分何以也未收入?墓塔亦然,莒志古迹部分未有记载。这两条实物资料,实在不能作为刘勰创建莒县定林寺及死后葬于该寺的证据。
3.“象山树”石刻。萧文认为“象山树”三个石刻篆字后面的五字题款是“隐仕慧地题”。
按:题款五字中的前四字,莒志以为应作“怀仁@⑴@⑵”,并言怀仁为东魏武定七年所置之义塘郡三县之一,又说“@⑴,古通庾,六朝望族”。这种看法可备一说,但前人绝无以此四字为“隐仕慧地”者。尤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隐仕”二字,考六朝之僧人习惯于法名前冠以“释”、“竺”、“沙门”字样,从未有称“隐仕”者。刘勰出家,而仍于法名前冠以不伦不类的“隐仕”以夸示其曾为朝官,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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