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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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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问题,关系到宗教工作的全局,关系到各民族宗教徒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从世界观来说,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但是这两种思想体系并存于整个社会主义乃至更长时期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如此,就有一个处理好“协调”的问题。社会主义不仅是思想体系,而且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爱国统一战线中的组织实体,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包含文化乃至经济因素的实体,就这方面来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更是完全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基本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党和国家从政策上、法律上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间,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和“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只有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团结广大宗教徒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从而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
  另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宗教徒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政治基础,就是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阐明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信徒所提出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宗教·社会主义·和平——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1986年4月11日)
  佛教徒必须爱国守法,接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我们新中国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公民。从我们信奉的佛教教义讲,尤其是从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天职讲,佛教徒应该而且必须热爱、维护世世代代哺育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可爱的祖国。爱国,在现今历史条件下,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要正确认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我们佛教徒自然爱自己信奉的佛教。不爱佛教,那说明你不信仰它,就不成其为一个佛教徒。对于我们来说,爱教同爱国是统一的,是和谐一致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哪有教?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就没有我们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没有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把爱教与爱国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且保障宗教徒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同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以,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起码的要求和实际表现。对我们佛教徒来说,违犯宪法和法律,既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违背佛陀的教导,损害佛教的利益,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也要为佛教界所唾弃。
  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美好的今天和光辉灿烂的明天。没有党的领导,我国各族佛教徒就不能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其他政治权利,就不能保证佛教事业的顺利开展。因此,爱国,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
  历史也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制度是已经确立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在我们佛教徒看来,消除剥削压迫制度及其带来的一切罪恶、趋向人类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将来的高级阶段,乃是我们向往的“人间净土”。因此,我们无论从公民还是从佛教徒的角度,都应该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坚决反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
  爱国守法,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我们做到这几条,再加上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这一条,我们就做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所提出的要求,我们就能循着正确的方向同全国各族人民整齐步伐前进。
  (《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1983年12月5日)

二、宗教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宗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是容易理解的。建国以来宗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现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宗教能否在一定层次和范围内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宗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靠党的领导,党的正确的方针政策,靠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但是,宗教中的一些优良传统,宗教教义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对于信仰宗教的人们来说,可以发挥辅助作用。例如佛教就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一切资生事业(即工农商业)皆是佛道”的教义,中国佛教有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这些教义和传统在佛教徒中自勺发扬,对于佛教徒参加四化、造福社会的实践特别是农林生产,起了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然要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发展。宗教也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就文化建设来说,宗教与文化有密切关系。佛教对中国文化就发生过很大影响和作用,留下了极其丰富珍贵的文化遗产。人类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不可能完全割断。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整理与研究宗教文化遗产,吸取其中一切有价值的精华,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就伦理道德来说,例如佛教的“众生平等”的观念,“利和同均”的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教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的戒条,含有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或者与共产主义道德有某些相通之处。宗教徒同样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但宗教伦理道德观念的合理成分,对于信教群众守纪律、讲道德能起辅助作用。
  (《宗教·社会主义·和平——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1986年4月11日)
  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容易理解的。建国以来,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很大成绩,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佛教能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个问题,对于佛教徒自觉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对于佛教自身的发展方向乃至使社会正确理解佛教都具有重大意义。
  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是我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的体现。另一方面,佛教的利生思想,如“五明”中的“工巧明”,“四摄”中的“利行”、“同事”,“八正道”中的“正命”、“正业”,以及“一切资生事业(即工农商业)悉是佛道”的教义,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也激励着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近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个决议对于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坝,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佛教徒要·队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决议的精神。在这方面,有一个佛教能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我们佛教徒要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实现这些要求。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国家恩、报众生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的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对我们佛教徒来说是佛教徒实现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曾上缘。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佛教对中国文化发生过很大影响和作用,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哲学方面来说,佛教思想蕴藏着极深的智慧,它对宇宙人生的洞察,对人类理性的反省,对道德行为的价值和保证,对概念的分析,有深刻独到的见解和完整严密的体系。佛教思想的核心是缘起论。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消亡,都是由一定的关系和条件决定的,没有恒常不变的东西。反映在世界观上,佛教否认有至高无上的神,认为事物是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反映在人生观上,佛教强调主体的自觉,并把一己的解脱和普度众生联系起来。反映在方法论上,佛教注重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的结合运用。在哲学史上,佛教提供了新的命题和新的方法,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哲学。从文学方面来说,佛典的翻译,实为中国翻译史之先河,数千卷由梵文翻译过来的经典本身,就是典雅瑰丽的文学作品。佛教还为中国的文学带来了新的意境、新的文体、新的命意遣词方法。《法华经》、《维摩诘经》、《百喻经》等对晋唐小说的创作,起了启迪和促进作用。般若学说和禅宗思想开拓了陶渊明、王维、白居易、王安石、苏轼等大文学家诗歌创作的意境。变文和俗讲对后来出现的平话、小说、戏曲等中国俗文学的产生和发展有过很深的影响。从艺术方面来说,现存佛教寺塔有许多是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一些宏伟的佛教建筑已成为各地风景轮廓线的标志,在一片郁郁葱葱之中,掩映着红墙碧瓦、宝殿琼楼,为万里锦绣江山,平添了无限景色。敦煌、云冈、龙门等石窟,是人类艺术的宝藏。佛教绘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许多稀世珍品一直保存至今。佛教音乐的内容也很丰富,是我国古代音乐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一位著名音乐家认为,佛教音乐具有“远、虚、淡、静”四个特点,达到了很高的意境。佛教典籍中保存了大量天文、医药等方面的宝贵资料。佛经的流传,促进了中国雕版印刷术的发展。至于藏语系佛教文化和巴利语系佛教文化,更是藏、蒙、傣等兄弟民族历史文化的主体。佛教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发掘、整理、研究这些遗产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说明,佛教是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指出:“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我们认为,上述“三个一切”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也包含佛教的积极思想和精神。我们佛教徒要振奋精神,面向现实,努力克服自身的消极现象,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继承和发扬佛教的文化传统,跟上时代潮流,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于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和有利于全国的安定团结,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1987年2月23日)
  佛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三十多年来,佛教徒为社会主义建设作的贡献是相当大的。土改后分给寺庙土地,和尚种地,涌现出很多先进先生队。在林业方面,植树造林是佛教的传统,出过全国的造林劳模。办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事业是佛教的又一个传统。早在解放前,大的社会救济活动主要是佛教徒来办。现在佛教作了一些救济福利工作。办敬老院,赞助残疾人福利事业,还从事国际救灾。·如救济非洲灾民、柬埔寨难民。修桥补路也是佛教的传统。修长城,抢救大熊猫,佛教徒都是参加的。这些说明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佛教及其它宗教都能起作用。也正在起作用。
  我认为宗教在精神文明方面也能起作用,应该肯定。昨天北京市成立佛教音乐团,我去了,到了很多方面的人。吕骥同志在讲话中对佛教音乐作了高度评价。他是专家,音乐方面的权威。他认为佛教音乐有四个特点:远、虚、淡、静。反映了一种很高的思想境界。超出了语言所能表达的意境。这是其他音乐达不到的。现在流行的音乐大都是近而不远,实而不虚,浓而不淡,不能引人入静。文艺应该有超出言语之外的境界。听了以后可以静下来,这是佛教音乐有而其它音乐所没有的。所以佛教的音乐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吕骥还讲到美术,他认为许多古代的著名雕塑等艺术,除了佛教艺术几乎就没有东西了。他问过吴作人这方面怎样,吴说好极了。敦煌、龙门、云岗、大足等都是佛教艺术,离开宗教的题材就找不到东西了。吕骥同志的讲话就可以说明问题。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学文化艺术等等文化建设,另一个方面是包括理想及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等等在内的思想建设。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看,佛教文明无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刚才谈到的佛教音乐就说明了问题。
  佛教传入中国已将近两千年,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对隋、唐、宋、明各代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可以说作出了重大贡献。以佛教与文学的关系来讲,佛教给中国文学带来了许多新的意境、文体和立意遣词的方法。在佛经的翻译过程中,翻译大师们创造了许多词。在诗词方面唐代的王维、宋代的苏东坡、王安石都深受佛教影响。唐宋两代文学的发展都受佛教影响。还有小说,有许多佛教经典故事搞成了变文,实际是演义,变成了白话文,使它通俗起来。有了宋代的评话,才有小说的出现。
  佛教与绘画也有关系。古代吴道子、阎立本是佛画名手,王维开创文人画派是受佛教影响的。宋元以后的写意画,则更是受禅宗的影响。
  在建筑方面,梁思成跟我说过多次,他认为佛教的建筑艺术有独特构思,达到了巧妙的境界。利用山势地形建筑亭台楼阁,寺塔辉映,浑然一体。佛教的庭院布置也有独到之处,在南北朝时就有花园式的寺院了。日本人的庭院布置得好,特别是寺院的庭院布置是从中国传过去的。中国反而不如他们。造桥方面,中国古代佛教中有很多这方面的人材。比如在桥上建亭或楼,福建晋江的洛阳桥,我一看就感到是有佛教徒参加建造的。从碑上看果真就有和尚的名字。苏东坡在惠州写了一首诗就讲的和尚造桥,桥上有亭子。要研究民族建筑的传统技艺,佛教方面很多,如应县的木塔,泉州开元寺的石塔。
  雕塑方面佛教的影响很多,如刚才讲的龙门、云岗、大足、敦煌。有一次我去梁思成家,看到雕塑的两只佛脚,他说是从寺庙里拿来的。佛的上部没有了,只剩两只脚,雕塑得实在好。从电影上可以看到在十月革命进攻冬宫时,一位老工人说要保护好神像,就是雕塑艺术品。
  还有医药方面,特别是藏族佛教的经典上有很多是医药学。雍和宫的四个大殿中有一个药师殿是教学医药学的地方。还有气功,我向来不搞气功,佛教也不象道教那样讲究气功,不过要承认,佛教在修禅入定时是有气功作用的。心理对生理有影响。
  以上这些都是精神文明方面的内容,要重视,到今天还是要保护、继承的。
  在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方面,佛教的思想中辩证法的因素是大量的。恩格斯看佛教的东西不多,他已经说了人类到了释迦牟尼才知道辩证法。我写的《佛教常识答问》第二章就讲到佛教中的辩证法。佛教讲“无常”。无常就是什么都在变。一件事物有“生住异灭”,一个人有“生老病死”。现在常用的“生老病死”这个词是佛教的语言。没有一个东西是常住不变的。世界上一切事物是怎么起来的,不是神创造的。佛教讲“无始”,就是不承认有第一因。如承认神创造世界,那就是承认有第一因了。一切事物都是因缘所生叫做缘起。佛教的核心思想是“缘起”。“缘”翻成现代语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有客人就有主人,有主人才有客人,也叫因果关系。有同时的因果关系,有异时的因果关系。整个世界就是由时间上无数的异时因果关系与空间上无数的互相依存关系错综交织的无限的网,这就是缘起。这是有辩证法了吧。我看佛教的思想在这方面讲起来与今天的东西抵触的不多。由于缘起的思想,产生了佛教的报恩思想。佛教徒应当报四恩:报父母恩、报众生恩、报国家恩、报佛恩。佛教徒是有理想的:“庄严国土(净十匕美化国家),利乐众生”的理想,佛教徒不但要自己觉悟还要使别人觉悟,不但要自己摆脱苦难,还要使别人摆脱苦难,普渡众生,这就是“菩萨行”。这些思想与社会主义有相通之处,还有许多哲学上的东西今天就不谈了。
  佛教还提倡每个人要觉悟,生活上还要有戒律。佛教讲解脱,解脱与戒律是一致的。佛教有四个根本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包括不说谎、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当然,作和尚还要守很多戒,但根本戒是这四个。今天讲道德是共户主义道德,所有的人都要这样,但对有佛教信仰的人来说,作为佛教道德的这些戒律是同共产主义道德没有冲突的。根据上海的情况,文化革命中信佛教的人没有打砸抢的。我可以讲讲个人的经验。三十年代我认识一个美国的佛教徒叫安德生。我说从政治上说我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他说一切有良心的人都应该是社会主义者。还有一次我跟他说六和:戒和,纪律一致;见和,见解一致;利和,利益同均,物质生活共同享受;还有口和,意和,身和。我问他“和”怎么翻译,他说是Gore—mune,这个字如果加上“ism”就是Gommuniem(共产主义)。并说,他看佛教与共产主义是有许多相同之处的。
  瞿秋白同志曾用功读佛书。起初不懂,后来硬看,看懂了。他有两句话:“无常的社会观,菩萨行的人生观,引导我走上革命的道路。”(可查《瞿秋白文集》)在清未知识界中曾兴起研究佛学的风气。特别是启蒙运动的一些重要人物如梁启超、康有为、谭嗣同、章太炎,读佛书,鲁迅也读了不少佛书。那时很多外国书从日本引进,日本翻译得比我们早,他们使用佛教的名词。有时我们认为是引用外来语,实际上是佛语。如:“现行”、“平等”、“破”与“立”、“如实”、“实际”等都是佛教的语言。范文澜同志在文革初期告诉周建人同志说他在补课——读佛书。他说佛教在中国有两千年的历史,不懂得佛教就不懂得中国的文化。周说范老还写了笔记,有人说他不是批判佛教,而是肯定佛教。宗教在哲学方面还有可用之处。毛主席说过,“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因此,从文化、艺术、哲学方面有值得研究借鉴的地方,伦理道德方面佛教也可以为精神文明服务,特别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他们除了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外,还接受宗教道德规范的约束,这对精神文明建设只有好处。佛教里讲八福田:“造旷路美井、水路桥梁、平沾险路、救济苦厄、供养病人、孝事父母”等。这些对信仰佛教的人都有好处。我们应该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服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众生)。”
  (《佛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谈话》,1986年3月)
  我认为,今天我国各民族的佛教徒,应当和全国人民一道,投身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应当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高我们为四化建设事业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集中体现了祖国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集中体现了我们佛教徒的根本利益。佛教“人间净土”的思想含有社会主义思想因素。佛教徒对社会主义事业应当具有极大的信心和责任感。佛教的教义告诉我们佛教徒要“报国土恩;报众生恩”,要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佛经上说:“一切资生事业悉是佛道。”我们的先辈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历史上,我国佛教徒在农事耕作,造林护林,造桥修路以及保护历史文物等方面,有过不可磨灭的功绩。今年初,我去福建,经过了几座历史上有名的桥梁——洛阳桥、五里桥、江东桥,发现都有佛教僧人参与其事。前天,我见到桥梁专家茅以升先生,他说中国桥梁史上,有不少有名的桥是和尚造的。修桥补路素为佛教提倡,这也是佛教优良传统之一。苏东坡诗集中,记载惠州的西新桥是僧人造的。我打算搜集一下史实,记载下来,以激励我们佛教徒为实现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过去邵力子先生在国民党时代当陕西省主席时,委托一个德国专家考察造林问题,他到处视察之后,写了一份报告说:在中国要造林,须先造庙,因为只有寺庙周围都有森林。这虽然当时传为笑谈,但也说明一个严肃的事实——佛教徒在历史上植树护林的功绩。刚才唯觉法师谈到天台山树林的情况,可喜的是没有遭到破坏,当前僧人护林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是令人兴奋的。可是,不少地方把祖宗辛苦留下的东西糟踏掉了,把树砍光了,水土流失,资源破坏,这是吃祖宗的饭而贻祸害于子孙,岂止是对宗教政策的破坏?这次人代大会将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我们佛教徒应当积极拥护。记得一九五九年我在五台山看见满山坡上都是僧人在种树。今年在福建访问了林阳寺(原称林洋寺),过去是古木参天,森林如海洋般的大寺,现在已看不到高林了。那里有三十几位老和尚,耕地只剩下十亩,他们把两个水塘填起来,总共有十二亩地,一年却生产出二万多斤粮食,亩产一千六、七百斤,很了不起。解放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僧众组织的先进农业生产队,也出现过全国林业劳动模范。十年“文化大革命”,佛教经历一场浩劫,后果严重。至今还有不少名lU古刹,僧人无权管理;土改中分配给僧人,合作化中由僧人集体经营的土地、园林被侵占者有之;僧尼举办的集体生产事业和服务事业占并者有之;寺庙从集体劳动中多年积累起来的生产基金被拿走者有之。这些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调动佛教徒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的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领导同志和党政主管部门的注意。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指示下,在十年动乱中搞乱了的寺庙管理体制可望得到适当解决。我们希望在政府的支持和扶助下,城乡寺庙的僧尼,凡有条件的,都应积极从事适合寺庙情况的农业、林业、副业、手工业以及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努力做到以庙养庙,减少国家负担,为社会多创造财富,为国家多作贡献。当然,组织寺庙有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僧尼参加生产和社会服务工作,要照顾寺庙的宗教气氛、僧尼的宗教习惯和宗教生活。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在家佛教徒,都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不同.岗位上为四化建设事业服务。总之,无论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讲,还是从佛教的教义和佛教的优良传统讲,佛教徒都应当把积极参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作为实践“爱国爱教”原则自勺实际行动。
  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利益所在。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正确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以及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三十二年来党的基本经验。一年来全国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各条战线的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佛教徒要同全国人民一样,对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对祖闰的光辉前程满怀信心。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我们佛教徒看来这是千载、万载难逢的殊胜因缘,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殊胜事业。我们佛教徒要继承和发扬法显、玄奘、鉴真被鲁迅赞之为“中华民族的脊梁”的献身精神,在这一殊胜因缘和殊胜事业中尽心竭力,多作功德。
  (《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而献身——在五届政协第四次会议宗教小组上发言》,1981年12月3日)

  三、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

  我国佛教界为发扬佛陀利生济世的精神,主张提倡以人为中心的“人间佛教”思想。事实上,人间佛教这一思想并非后人所创立,在《增一阿含》中佛告天帝释,“我身生于人间,长于人间,于人间得佛。”中观宗之祖龙树在《大智度论》提出,“一切资生事业悉是佛道。”瑜伽宗的祖师弥勒和无著在《瑜伽论》和《大庄严经论》中提出菩萨若不学习“五明”就不能证得一切智智。尤其是《大庄严经论》中提出化身佛教化众生的四种示现以王巧为首。大乘的这些积极入世的光辉思想传译到中国后,为历代的佛教大师所继承和发扬,力求使佛教思想和民族优秀传统进行有机的结合,使佛教的思想精神能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身心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隋唐时期在中国建立的几大宗派几乎都体现了这种精神和倾向,其中尤以禅宗为最出色,他们高标“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法印,使佛法与人生打成一片。中国佛教这种积极入世的态度,增强了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人间佛教是原始佛教本来具有的思想,不过在中国大乘佛教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体现罢了。这个思想运动已经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程,它在佛灭后的第三个五百年中(隋唐时期)以汹涌澎湃的气势席卷了整个东亚地区,在各个不同语言的民族和国家中都结出令人称羡的丰盛果实。
  (《中国佛教的过去和现在——在泰国国际佛教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论文》,1987年5月9日)
  禅宗的六祖说过:“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觅兔角”。佛经说不要舍弃众生。对众生的供养与对佛的供养应当是一样的平等的。对众生应象对自己的父母一样供养,不舍弃众生就是人间佛教的思想。“代众生受苦”,“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佛教提倡这个。我提“人间佛教”实际就是从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协调的角度提的,这在佛教教义上有根据。当然,这是提倡的重点,并不包括佛教的全部内容。协调有两方面的工作要作,一方面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一方面佛教徒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光强调一方面不行。这与佛教思想是一致的。今天这样提是为了更好地鼓励佛教徒为社会主义服务。
  (《佛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谈话》,1986年3月)
  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佛教徒,对于自己信奉的佛教,应当提倡一种思想,发扬三个传统。
  中国佛教已有近二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当今的时代,中国佛教向何处去?什么是需要我们发扬的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这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和正确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以为在我们信奉的教义中应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人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六祖坛经》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阐明了佛法与世间的关系。佛陀出生在人间,说法度生在人间,佛法是源出人间并要利益人间的。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就会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以为应当发扬中国佛教的三个优良传统。第一是农禅并重的传统。中国古代的高僧大德们根据“净佛世界,成就众生”的思想,结合我国的国情,经过几百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农禅并重的丛林风规。从广义上理解,这里的“农”系指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和服务性的劳动,“禅”系指宗教学修。正是在这一优良传统的影响下,我国古代许多僧徒们艰苦创业,辛勤劳作,精心管理,开创了田连阡陌、树木参天、环境幽静、风景优美的一座座名刹大寺,装点了我国锦绣河山。其中当然还凝结了劳动人民的劳动与智慧。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三十年来,一直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号召全国佛教徒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精神,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实践。在开创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今天,我们佛教徒更要大力发扬中国佛教的这一优良传统。第二是注重学术研究的传统。我国佛教历史上高僧辈出,大德如林,他们译经著述,创宗立派,传经授业,留下了浩瀚的佛教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的宝贵资料,大大地丰富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宝库。我们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努力开创佛教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新局面。第三是国际友好交流的传统。在历史上,中国和亚洲许多国家的高僧大德,曾梯山航海,往来于陆上和海上的“丝绸之路”,传播友谊的种子,交流中外文化。我国法显、玄奘、义净、鉴真等大师们的西行和东渡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总之,我以为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佛教徒,对于自己信奉的佛教,应当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以利于我们担当新的历史时期的人间使命;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应当发扬中国佛教注重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
  (《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1983年12月5日)

  四、佛教团体工作经验

  (一)佛教徒必须爱国守法,接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我们新中国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公民。从我们信奉的佛教教义讲,尤其是从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天职讲,佛教徒应该而且必须热爱、维护世世代代哺育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可爱的祖国。爱国,在现今历史条件下,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要正确认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我们佛教徒自然爱自己信奉的佛教。不爱佛教,那说明你不信仰它,就不成其为一个佛教徒。对于我们来说,爱教同爱国是统一的,是和谐一致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哪有教?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就没有我们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没有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把爱教与爱国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且保障宗教徒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同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以,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起码的要求和实际表现。对我们佛教徒来说,违犯宪法和法律,既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违背佛陀的教导,损害佛教的利益,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也要为佛教界所唾弃。
  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美好的今天和光辉灿烂的明天。没有党的领导,我国各族佛教徒就不能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其他政治权利,就不能保证佛教事业的顺利开展。因此,爱国,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
  历史也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制度是已经确立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在我们佛教徒看来,消除剥削压迫制度及其带来的一切罪恶、趋向人类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将来的最高阶段,乃是我们向往的“人间净土”。因此,我们无论从公民还是从佛教徒的角度,都应该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坚决反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
  爱国守法,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我们做到这几条,再加上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这一条,我们就做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所提出的要求,我们就能循着正确的方向同全国各族人民整齐步伐前进。
  (二)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佛教团体,要把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为工作重点。
  全国的安定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条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团结宗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前提。因此,我们要把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做。一方面,要经常地、认真负责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经常地向佛教徒进行这项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之正确认识这项政策,并自觉地按正确的政策轨道行事。我们协助政府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利于佛教徒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全国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这就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集中体现了祖国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佛教徒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管理寺庙,安排宗教生活,培养人才,出版书刊,学术研究,促进祖国统一,进行国际友好往来等等,这些都要切实做好。但是,我们王作的重点应是团结佛教徒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全国和地方佛教协会要积极主动地发挥桥梁作用和专业作用。
  通过三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全国和地方佛教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各地区佛教徒的桥梁,同时又是宗教专业很强的团体。我们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同积极主动发挥本组织作用的关系。毫无疑问,全国和地方的佛教协会都要接受和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这是我们的工作能够循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任何脱离和不尊重党和政府的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佛教事业也是有害的。但是,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并不是不要发挥本组织的作用,并不是事无巨细,一切推给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这样做不是真正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全国和地方的佛教协会,应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独立自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本组织的桥梁作用和专业作用。为此,要经常教育佛教徒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又要代表佛教徒的合法权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以实际工作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好宗教政策,处理好有关佛教方面的事务,以利于各族广大佛教徒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参加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在这方面,全国和地方的佛教协会是大有作为的。
  (《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一一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1983年12月5日)

  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寺院管理

  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学好佛法是我们的本分,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也要十分重视对世间法的学习,这一点对于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的负责人来说尤其重要。知识就是力量,没有世间法的知识,我们就做不好各项爱国爱教的工作,就不能为造福社会、利益人民做贡献,甚至会犯错误。没有世间法的知识,就谈不上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无法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甚至受人欺负而难以自保。我们整个佛教界都面临着提高自身素质的重大课题。提高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戒、定、慧三学的水平和修养;另一方面是提高思想觉悟、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尤其是有关法律和政策知识水平。总之,对学习的问题,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我们佛教界要有紧迫感,要高度重视。
  要抓紧培养佛教人材,提高整个佛教界的素质,这是关系续佛慧命,关系中国佛教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头等大事,必须唤起各民族佛教界的大德长老和各级佛协组织的高度重视。要真正把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教务的重点转到培养人材、提高素质这方面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地用在这方面。要办好中国佛学院、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地方佛教院校和培训班;要把“汉传佛教丛林执事进修班”办起来,为组织重点寺庙执事分期、分批地进修打下基础,积累经验。今年要召开全国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全面规划,适当调整,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长线、短线并举的三大语系佛教教育体系,并研究解决办好佛教教育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院校、培训班、进修班的学习是培养人材的重要措施,但这只能是为造就人材打下较好的基础,更重要的还要在工作实践中,在工作岗位,特别是负责的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考察。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的负责人要爱护并合理地安排使用中青年佛教人材,给他们挑重担的机会,搞好传帮带。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是自然规律,对我们佛教事业来说这也是兴旺发达的标志。使大批合格的中青年佛教人材成长起来,充实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的领导班子,除了思想上重视外,还需要有规章制度的保证。为此,中国佛教协会准备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的规章制度。
  要加强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的自身建设。要按照中国佛协制定的、受到海内外佛教界称道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管好寺庙。各重点寺庙要树立良好的道风、学风,要有宗教气氛,也要有文化气氛,真正成为清净庄严的道场。少数民族佛教重点寺庙也应参照此精神,结合自身的特点办好各项寺务。中国佛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协要深入一两个寺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寺庙管理经验。顺便说一下,有财力的寺庙不仅要搞好本寺庙的建设,而且应尽力支援全省、乃至全国的佛教事业。几年来,一些地方的佛协和重点寺庙,如上海、福建、苏州、普陀山、成都等,或交纳例费,或捐款,支持全国佛教事业。我会也尽力给地方佛教事业以资助。详细情况准备在《会务通讯》上登载。
  要加强各级佛协,特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建设,切实解决有些地方佛教协会形同虚设,缺人、缺钱,甚至没有办公地点的问题,使各级佛协真正成为健全的实体,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这里的关键就是重点寺庙要支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协的建设。为此,拟在今年内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佛协组织建设问题座谈会。
  (《在中国佛协部分常务理事座谈会上的讲话》,1991年4月5日)
  佛教寺庙是住持三宝的体现,是僧尼修学的道场,是联系信徒的纽带,也是佛教界服务四化、造福社会的立足点。同时,许多名山大寺还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陶冶人们性情的风景名胜,是增强民族团结,开展海外联谊,发展国际友好往来的场所。因此,不论从佛教自身的发展—和佛教为社会服务来说,还是从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来说,管理使用好重点寺庙,已成为佛教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自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以来,各地名山大寺在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恢复正常的宗教生活,培养佛教人材,保护佛教文物,维修寺庙建筑,组织农林生产,举办和赞助社会服务事业,接待国内外宾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事实证明,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领导下,由宗教徒管理宗教场所的方针是正确的;佛教徒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佛教寺庙,保护好佛教文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佛教徒在管理寺庙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佛教内部团结问题。这个问题事关佛教事业兴衰成败的大局。我们必须以爱国爱教为重,自觉地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和合一致,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服务于八十年代三大任务尽心尽力。我们必须摈弃宗派门户之见,事事出于公心。我们必须发扬“六和敬”的精神,健全僧团民主管理制度。我们必须爱护佛教人材”破除狭隘师徒观念,选贤任能。我们必须以戒为师,信守戒规,自重自爱,保持僧德。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团结,庄严道场,佛法久住,利乐世间。
  第二,佛事香火问题。寺庙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安排宗教生活,进行佛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维修寺庙,保护佛教文物,接待国内外宾客,经营合乎戒规的生产和服务事业。这几个方面体现了僧人“利生为事业,弘法是家务”的宗旨,需要统筹安排,不可偏废,不宜把主要精力集中于经忏佛事。信教群众来寺庙请僧人做佛事,本是信徒的宗教信仰和寺庙职能的正常体现,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有些寺庙经忏佛事规模大、次数多,乃至成为寺庙的主要活动。(二)有些地方僧人在庙外做佛事、赶经忏,造成不良影响。(三)青年僧人常年忙于经忏佛事,影响了正常的学修和寺庙生产服务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有些寺庙香火很盛,烧香的人有信教群众,很多则是一般游客。这一方面是教徒传统宗教习惯的反映,一方面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寺庙来说,这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有的寺庙在烧香时还夹杂着抽签、卜卦、求香灰、烧。纸人纸马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二)在殿堂内大量焚烧香烛成为建筑、佛像、文物安全保护的一种严重隐患。
  对寺庙的经忏佛事香火问题,应正面疏导,适当安排,加强管理,体现政策。通过正面疏导,适当安排,使各重点寺庙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多方面为建设人间净土服务这一基点上来,使经忏佛事的次数、规模安排得当。在正面疏导的基础上,各重点寺庙要力口强对佛事香火的管理,寺内不进行抽签、卜卦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清除庙内这些迷信设施。对香火要采取加强消防、专人值班、殿外烧香、节约烧香等管理措施。以上的疏导、安排和管理,都要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干预僧尼、信徒在寺庙正常进行佛事香火等宗教活动。
  传授戒法,是关系续佛慧命、绍隆佛种的大事,应该按照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办理,杜绝滥传戒法等不良现象。为了有利于僧人安居修学和寺庙的正常管理,要保持寺庙常住僧人的相对稳定。僧人云水参方,要遵守政府有关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防止极少数不良分子流窜寺庙,败坏佛门。
  第二,对佛学研究、人材培养、生产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缺乏通盘筹划和实际安排。不论从住持正法、续佛慧命来说,还是从行菩萨行,利乐众生来说,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安排这些方面的工作。这是一个关系到佛教的前途及其社会意义的问题。
  对寺庙的管理和建设,我们的方针是自力更生,因寺制宜,挖掘潜力,发挥优势,进行三项投资,发扬三个优良传统,为八十年代三大任务服务,从而使佛教适应改革与开放的形势,与社会主义相协调。
  这个方针的中心环节是三项投资。
  第一是举办生产事业和服务事业的投资。组织有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僧尼参加合乎戒规的生产和服务性劳动及管理工作,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寺庙增加财力,这是重点寺庙发扬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直接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化事业的基本途径。因此,所有重点寺庙都要进行这方面的投资,兴办和改善生产服务事业,尤其是目前尚以做佛事为主的重点寺庙,应着手从佛事和其它宗教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做到各重点寺庙在保持正常宗教收入的情况下,使庙办的生产和服务事业的收入在寺庙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长。要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归还寺庙“文革”中被占用的田地、山林等问题。庙办服务事业要注意掌握:(一)经营的项目要适合寺庙的特点和佛教的传统习惯;(二)可以有适量的职工(包括在家信徒),可以单独核算,但在财务、人事、业务上必须归寺庙统一管理;(三)服务事业区和寺庙主要殿堂、寮房的宗教生活区要适当布局划分,服务事业的建筑、设施要同寺庙风貌相协调。
  第二是培养人材,开发智力的投资。办有佛学院的寺庙,要积极支持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各重点寺庙对本寺僧尼,尤其是中青年僧尼要进行政治、文化、佛学的培训。要挑选文化和佛学基础较好的爱国爱教的中青年僧尼予以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寺庙的佛教知识分子。要结合本寺的历史、宗派、人物和收藏的经书、文物等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佛教史料的整理和学术研究。
  第三是维修寺庙、文物的投资。逐步做到小修、中修经费自筹。
  以上三项投资,以寺庙自力更生为主,对于外国佛教界友好人士及海外同胞、侨胞的捐助,可按规定接受。
  毫无疑问,实行这样的方针,将有力地改进我们的寺庙管理工人,带动整个佛教事业的开展。
  (《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198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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