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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佛经中的称数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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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佛经中的称数法
  张延成(博士)
  210093 中国南京大学中文系
  【提要】 本文从数词组合功能的发展、定数词“二”“两”的混用倾向、问数的新形式、序数的发展、倍数的发展、不定数形式丰富、总括数量的表达、逐指、东汉佛经称数法的特点等九个方面论述了上古汉语称数法在东汉佛经中的新发展,并对东汉佛经中富有特色的称数法的羡余形式作了比较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关键词】 佛经 东汉 称数法 古汉语
  本文在调查东汉二十九部佛经[1]的基础上对比已有的上古[2]汉语称数法的研究成果,进而探讨东汉佛经[3]中称数法的若干新特点。文中的例句均采自《大正新修大藏经》,后面分别注出卷数、页码和栏次。为节省篇幅,本文对调查材料中上古汉语中已有的或佛经中特点不鲜明的称数方式略而不论。
  一 数词组合功能的发展
  按数词、量词与名词或动词结合类型可以有不同的称数方式,佛经中的“数、量、名”结合的各种称数方式在上古汉语几乎都产生了,但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差别,其“数、量、动”的结合有新的方式。
  其一,“数词+量词+名词”的组合。甲骨文、《尚书》中有类似的“一介臣”的说法,这个“介”很有可能是形容词。《国语》中有“二壶酒”之类的三例。到东汉佛经中,数词、量词、名词组合的形式就更多更自然了。例如:“其价能与一头牛等不?”[4]“尔时,有两部贾客,各有五百人。”[5]“譬如四街中有一脔肉。”[6]“譬如四衢中堕一贯珍珠裹。”[7]“有九辈因缘。”[8]还可以和方位名词结合,例如:“人居世间一劫中生死。”[9]数词还可以是表约数或问数的,例如:“佛知众生若干种语及度世语。”[10]“臣白王言:欲得几种兵?”[11]“自识宿命无数劫事。”[12]
  其二,数词、量词、动词三者结合在一起,上古汉语极少见,佛经中多见,且形式多样。其中,动、量补语应视为新质语言要素。首先,“数词+量词+动词”的,例如:“地为六反震动。”[13]“于迦叶佛所,一返闻经道,心意乐喜。”[14]其次,“动词+数词+量词”的,例如:“目连受教,飞升虚空,出没七反,身出水火。”[15]“避雨三月。”[16]第三,“动词+名词+数词+量词”的,例如:“一光绕佛三匝,光照三千大千世界。”[17]“佛说法三转,时千比丘漏尽望断。”[18]“佛以手抚阿难肩三反。”[19]
  二 定数词“二”、“两”的混用倾向
  “二”、“两”混用,春秋战国时已有苗头[20]。王力先生认为,从汉代起,“二”、“两”的用法范围渐渐交错。佛经中,这一点非常明显。
  其一,称呼天然成双的人事不用“两”。例如:“闻佛大会,则启二亲,乞行诣佛,观其所作。”[21]
  其二,“两”不用于称天然成双的事物。例如:“第一一法,行者竟无为,但守行……;第一两法,行者竟无为,当有意,亦当念……;第一三法,……;第一四法,……。”[22]“迦叶游观,见池边两石,怪而问佛。”[23]“如两指相弹倾。”[24]
  其三,在同一句上下文中,“二”、“两”混用。例如:“两分之中取般若波罗蜜,……我从二分中取般若波罗蜜。”[25]“是时,二痛已为灭……是时,两痛已灭,为乐亦苦。”[26]
  不过,总的看来,天然成双的事物仍多用“两”。
  三 问数的新形式
  上古已有“几”、“几何”,“几所”是一个较新的形式。比如:“佛语释提桓因:云何拘翼?阎浮利人中有几所人信佛、信法、信比丘僧?”[27]“舍利弗言:北天竺当有几所菩萨摩诃萨学般若波罗蜜者?佛语舍利弗:北天竺亦甚多菩萨摩诃萨。”[28]“时舍利弗问佛:阿阇世余罪有几何?”[29]又如:“譬如麻油破一发作百发,持一分揾油麻中为出几所滴?”[30]这里的“几所”,周法高误引为“几许”。虽然这两个词意义相同,但“几许”的形式是六朝以后才出现的。
  四 序数的发展
  (一)“第”+数词+名词
  在这个格式中,“第”被认为是一个纯粹的表序数的前缀。关于其产生的时代,一般语法史著作认为始于汉末,引例仅为《论衡?吉验》中的一个孤例:“光武帝……生于济阳宫后殿第二内中。”不过,这种用法在东汉佛经中已屡见不鲜。例如:“慈心愍伤,即于树下得第一禅。”[31]“因此得福,得生第一天上。”[32]
  它后面还可以接数、名短语,这在佛经中是一个常见而富有特色的形式。比如:“夜第一四天王俱下。”[33]“第三六法,可识六内入:眼内入,耳、鼻、口、身、意内入。”[34]“第一一法,行者竟无为,但守行;第二一法,可思维意不离身;第三一法,可识世间粗细;第四一法……;第十一法,当证令意莫疑。……是为行者十法。”[35]上述“第三六法”是第三个“六法”的意思,“第十一法”是第十个一法的意思。这种组合中有时仍沿用上古的用基数形式表序数的方法而不用“第”,这就容易造成歧义,因此须注意分辨。例如:“……是为行者六十法。”[36]“六十法”是第六个十法的意思,其出现的语境为:“第一一法……第二一法……第十一法……是为行者十法。……第一两法……第二两法……第三两法……是为行者二十法。……第一三法……第二三法……第三三法……第十三法……是为行者三十法。……第一六法……第二六法……第三六法……第十六法……是为行者六十法。”
  在佛经中,“‘第’+数词”和名词组合时,有时还加“之”字。例如:“第一之愿者,我作明士行,疾令身而变化周流四方。”[37]这种情况表明,“‘第’+数词+名词”的组合表序数还不够稳定和成熟,有待进一步发展。
  佛经中“第一”、“第二”等连用在一组并列的小句之前的用法也是上古所没有的。例如:“有四辈云:第一,但有雷无有雨;第二,但有雨无有雷;第三,亦无雨亦无雷;第四,亦有雨亦有雷。”[38]
  “最”字单用可表示“第一”。比如:“江河泉源流,大海深为最;众星列空中,日月明为最;佛出于世间,受施为上最。”[39]
  “‘最’+第一”是序数表达的一种羡余[40]形式。比如:“两眼者最第一法。”[41]“若如是人最第一。”[42]
  (二)数词单用的新形式
  上古汉语有“一,……;二,……;三,……”、“一曰,……;二曰,……”、“一者,……;二者,……”、“……,一也;……,二也”之类的形式,佛经中大多沿用,但佛经中“一为……,二为……”的形式则更为常见。比如:“有四著。何等为四?一为欲著,二为世间著,三为见著,四为痴著。”[43]“有四思想:一为少思想,二为多思想,三为无有量思想,四为无所有不用思想。如是为知思想。”[44]“贤者舍利弗便说十二时聚会能致贤者道。何等为十二?一为自能教身;二为亦能教余;三为随人中……;十二为如得能依方施,是为十二时聚会。”[45]
  有时,“一者”、“一曰”的形式和“一为”的形式同时使用,明显地反映出序列序数形式发展的交织状态。例如:“何谓为四?一曰为苦,二曰为习,三曰为尽,四曰为入道。”[46]“ 若人意随是五法,能得自解尘垢。一为不恼说经者,二为不求经中长短,三为不求穷,四者为亦不邪念,五为亦自有黠意,能分别白黑。”[47]“ 何等为五?一者为贤者信与布施,二为多与,三为自手与,四为时与,五为不侵他人与。”[48]
  (三)“头”字词尾
  上古汉语有用“上”、“中”[49]、“下”表顺序的,佛经中用“上”、“中”、“竟”,还有“上头”、“中央”、“要”[50]和“上起”、“中起”、“遍竟”等双音节词语连用的例子。其中,“上头”中的“头”已虚化成一个词尾。例如:“请诸比丘听说法,上亦好,中亦好,竟亦好。”[51]“请比丘听说法,上头亦善,中央亦善,要亦善。”[52]“比丘听,当为说法,上起亦利,中起亦利,遍竟亦利。”[53]
  五 倍数的发展
  上古汉语有用“倍”字、数词作述语或二数相乘等形式表倍数,佛经中的倍数表示法主要用“倍”字。例如:“不如今之所说,复增加转倍。”[54]“香气熏闻,斤两倍常。”[55]
  佛经中,“倍”字作状语时,词义有明显的虚化倾向,已无明确的“双倍”的含义。例如:“其欲取头者,其心倍悦。”[56]“其福甚倍多……其福转倍多。”[57]
  “倍”常与序列的位数词连用,并以羡余的形式表示极大的倍数。例如:“其福过布施者百千万亿倍。”[58]“不如彼珠德尊十倍、百倍、千倍、万倍、亿亿万倍。”[59]“百倍、千倍、万倍、亿倍、若干巨亿万倍。”[60]“百倍、千倍、万倍、亿百千倍、巨亿万倍不与等。”[61]
  六 不定数形式丰富
  (一)用基数形式表达
  上古汉语主要有“三”、“五”、“七”、“九”、“十”、“十二”、“三十六”、“七十二”、“百”、“千”、“万”等。佛经中,从个位级到亿位级,各个位级上的数字都有,多用于泛称多数。
  如果从信仰角度看,佛不打妄语,那么不管多大的数,都可以认为是实指;若从教义出发,好多数也可被敷衍出实际的内容。不过,从语言学角度看,很多基数是佛经为阐发义理的需要而造出的,通常没有实际的所指。例如:“去地七仞。”[62]“门户开闭,声闻四十里。”[63]“汝于来世九十一劫当得作佛。”[64]“展转相钻,四百四病同时俱作。”[65]“青雀有五百。”[66]“凡千五百火,明旦燃之,火了不燃。”[67]“尔时人民,寿八万四千岁,后宫采女各八万四千。”[68]“有六百八十万夫人采女共相娱乐。”[69]“身放十亿光焰。”[70]“复有明士八十亿万二千人诣如来所。”[71]“去此千亿万佛刹。”[72]“纵广十八万亿里。”[73]“能到亿亿刹土,于三界而有声上、中、下。”[74] 
  以上,“亿万”、“万亿”、“亿亿”可以不必看成是有严格的进位关系的数词,而只是对大数的模糊称说。  
  (二)二数连称
  像“七八百年”[75]之类的不定数的称法是沿用自上古,但也有一些新的用法和新的形式,诸如直接与动词组合、“亿百”之类的连称等。例如:“王与弟耆婆及此众人,百千围绕,共至佛所。”[76]“众梵诸天亿百皆往礼待。”[77]“其一珠光明出亿百光明。”[78]
  二数相连用“若”。例如:“如是不可计阿僧祇人西行求佛道,至,然后从中出,若一若两,在阿惟越致地住耳。”[79]
  修饰复出的量词有“一……半……”的组合形式。例如:“阿僧祇佛刹所有境界虚空,持一斛半斛,一斗半斗,一升半升,尚可量空知几所。”[80]
  重复二数而连称是一种崭新的形式。例如:“佛言其人:从持是三昧者,所去两两三三,相与语言。”[81]
  二组数字连为成语。例如:“千岁万年,皆归磨灭。”[82]“太子导从,千乘万骑。”[83]
  (三)三数以上相连表“多”的概数
  这种形式通常是较大的系位数组合,前所罕见,可视为不定的基数相连表“多”的概数的羡余形式。例如:“以亿百千种妓乐而娱乐供养佛。”[84]“其臂者一一毛放亿百千光明,一一明者有亿百千千莲花。”[85]“百倍、千倍、万倍、亿百千倍、巨亿万倍不与等。”[86]
  (四)表约数之词
  “若干”、“数”、“几”、“所”等几个表约数之词,先秦已有,佛经中的用法稍有发展,而“尔所”[87]、“少所”[88]、“几所”是新的组合形式。六朝以后,表约数的“所”才渐渐被“许”所替代[89]。另外,还有一个凝固组合“无数”[90]常用于表示极大的概数。
  其一,用作定语。例如:“佛言:有菩萨尽取一尘置一佛刹,其数尔所佛刹,满中珍宝悉持供养诸佛,其福功德少少耳。”[91]“譬如地出金银少所处出耳,如是须菩提:少所人随般若波罗蜜法教学,譬如须菩提少所人索遮迦越罗处。”[92]“宿命无数劫时,本为凡人。”[93]“虽有尔所子,不在子计中也。”[94]“若有菩萨供养一佛界中乃尔所人,供养自尽寿命,其福宁多不?”[95]以上“乃尔所”当为“乃尔”和“尔所”的合用,它们在同一句上下文中有时分开使用。例如:“若有一菩萨尽取是尘置一佛刹,其数尔所佛刹……持是三昧者,书、学、诵、持、为他人说,取福乃尔,何况余是三昧悉具足者?”[96]“尔”实际是由指示代词用于指代数量发展而来的,这不足为奇,因为数词本身也是称代的一种[97],“称数法”[98]和“替代法”[99]本来就有密切的联系[100],赵元任更把它们共同归入“定词”。
  其二,用作宾语。例如:“能分一身作千、作百至亿万无数,复合一身。”[101]“愿分我少所,令我得其功德。”[102]
  其三,用作述语。例如:“喻如沃田,所收无数。”[103]
  其四,用作状语。例如:“便若干作行亦自行。”[104]
  (五)不定数综合表达的羡余形式
  在佛经中,以上各种不定数形式常可以混合在一起表达极多意义的概数,这是佛经中不定数表达方式的最鲜明的特点。
  基式一,表约数的词语单用。例如:“无央数诸弟子。”[105]“自识宿命无数劫事。”[106]
  基式二,表约数之词[107]+数词[108]。例如:“若干百弟子,若干千弟子,若干万弟子。”[109]“若数万里者,到大空泽中。”[110]
  1. 扩展式A
  约+数1。例如:“未及城门,无数千人花香奉迎。”[111]“与诸真陀罗无央数千、与犍陀罗无央数千、与诸天无央数千而俱来说是瑞应。”[112]
  约+数1+数2。例如:“不可数千弟子、不可数百千弟子共会在中央坐说经。”[113]“水类之鸟数十百种。”[114]“是时,忉利天上数千万天持化作文陀罗花散佛上。”[115]“眷属围绕数千百重。”[116]“佛如人伸臂倾东适弗于逮数千亿里。”[117]“为数千巨亿人说般若波罗蜜。”[118]“若干百千诸天人住于虚空。”[119]“是若干千万天子大会欲听须菩提说般若波罗蜜。”[120]
  约+数1+数2+数3。例如:“前世数千巨亿万世常为汝作师。”[121]“有罗汉数千巨亿万人。”[122]“死入大泥犁中若干百千岁、若干亿千万岁。”[123]“有若干百菩萨,有若干千菩萨,有若干亿百千菩萨。”[124]“其一泥犁中有若干千百千菩萨化作是,以便指示之言。”[125]
  约+数1+数1+数2+数3。例如:“各各与若干亿亿百千天子俱来到佛所。”[126]
  约+数1+数1+数2+数3+数4。例如:“各各与若干龙王亿亿百千万俱来到佛所。”[127]
  约+数1+数2+数3+数4。例如:“当为无央数百千人、无央数百千亿人、无央数亿那术百千人说法。”[128]“若干千佛,若干万佛,若干亿那术百千佛。”[129]“为若干百人、若干亿百千那术人解说之。”[130]以上“那术”为佛经音译数词,玄应《音义》:“那述,经文作‘述’,或言‘那由它’,正言‘庾多’,当中国‘十万’也。”
  在以上羡余形式中,不定数的运用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相连的几个系位数字之间已不能看作有明确的进位关系,也大多不能看成是“约+数1+约+数2……”的省略形式。它们虽然大小不同,但都平等地为表示极多的数量服务。有的组合还比较凝固,例如,“亿百千”就在不同的上下文中运用了多次。“无央数”、“若干”等表约数之词也都平等地为表示极多的数量服务,例如,在“无央数百千亿人”、“若干亿百千那术人”中,“无央数”、“若干”与“亿”、“百”、“千”等在表义功能上已没什么区别,而单独使用时,“无央数”、“不可计”之类都是指比“百”、“千”、“万”、“亿”大的所谓数不清的数。正因为如此,它们排列在一起,有时并不是从低位级数到高位级数逐级排列,如“亿百”[131]、“亿百千”[132]、“亿万无数”[133]、“百亿千”[134]、“亿千万”[135]、“千百千”[136]等等。
  这种羡余形式在战国到汉代已有萌芽,有“数千百万”[137]、“数千百”[138]之类的说法,如何理解这种形式还有一番争议[139]。周法高认为,“数千百万”就是“数百千万”的“倒言”形式,并认为“数千百万”就是“数千万”和“数百万”的意思,并以《史记》“数千百处”为旁证。牛岛德次反对周的说法,认为《史记》中的“数千百”是“数十百”和“数百千”这种说法的误传或误写,以为 “数十百”之类应理解为“数十以至一百”。我们认为,“数千百”之类可以理解为称数法的羡余形式,其中的数目字之间已没有明确的进位关系或数量区间,只是一个大约的概数。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也考虑到下面的这个因素:佛经中的称数当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佛典原本的影响,不一定与上古汉语的称数一脉相承。但是,鉴于语言在表达模糊的巨大数量关系时有范畴上的相似性,加之佛经译文的汉语化程度较高,我们仍认为佛经中极大数目的约数表达法与上古汉语有一定联系。
  2. 扩展式B
  约1+约2。例如:“无央数不可计诸弟子。”[140]
  约1+约2+约3+约4。例如:“我为斯是诸佛世尊诸不可计无央数不可思议无量世界中。”[141]
  约1+约2+约3+约4+约5。例如:“乃去久远世时,其劫阿僧祇、不可计、不可数、不可量、不可极阿僧祇,乃尔时有佛。”[142]
  此外,“阿僧祇”也是无数的意思。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双数幻钞》说:“何以云‘阿僧祇’?阿者,秦言‘无’;僧祇者,秦言‘数’。凡梵书称‘阿僧祇’,即华言‘无数’也。”
  七 总括数量的表达
  其一,佛经中对数量进行总括表达常用以下词语:“凡”、“诸”、“一”、“一切”、“率”、“类”、“都”、“皆”、“咸”、“共”、“举”、“遍”、“毕”、“具”、“俱”、“悉”、“佥”、“了”、“所有”、“都卢”以及由以上若干语素组成的复音词等。这些词,除“都卢”、“都”外,其他多从上古而来,用法上没有显著的发展。这些词的词性归属颇有争议,这里暂时归在一起,并略举其特点显著的一些用例。
  “‘凡’+‘有’+数量词”的结合。在这种组合中,上古汉语不用“有”,佛经中首先这样用。例如:“阎浮提书,凡有六十四种。”[143]“好仙弟子,凡有二百五十人。”[144]
  “一切”,汉时有“一例”、“权时”两解,汉代以后多解作“全部”[145]。但是,佛经中的用法比较灵活。作主语的,例如:“其境内一切,无有恶心。”[146]“宫壁及地悉为琉璃,一切在外皆见宫中诸菩萨比丘僧。”[147]“佛知一切皆有疑意。”[148]“当是时,三千大千国土中弊魔,一切心中皆愁毒,欲共坏乱是菩萨摩诃萨。”[149]作介词的宾语的,例如:“持是法讽诵读,当为一切说解其法。”[150]
  上古的“佥”只是和省略的主语有关[151],《书》中的“佥”在《史记》中常被译作“皆”。佛经重新起用“佥”可能出于追求译文典雅的考虑,但即便如此,也突破了先秦的用法,即:可以和明确的主语有关。例如:“大众佥念:此老道士有何异德,乃令世尊分坐命之?”[152]“远近佥言:大师道神。”[153]“佥”有时和“然”连用,这是其他的总括之词所没有的用法。例如:“其心佥然而和同。”[154]“合五百人,佥然应命。”[155]
  “了”,向熹《简明汉语史》认为产生于六朝,通常与“不”、“无”连用,表示彻底的否定,其引例用的是《世说新语》。然而,这在佛经中已有:“了不见有法菩萨,菩萨法字了无。”[156]“阿凡和利遣婢市买,了无所得。”[157]
  “所有”,少有人提及,佛经中已合成为一词,常作定语。例如:“悉知佛诸经中所有卷所在。”[158]“一佛界中所有人宁多不?”[159]“以得慧眼便知所有无所可贪。”[160]“若所有比丘从后世来者……”[161]
  “都卢”是一个新生的能体现佛经语言特点的总括之词,向熹《简明汉语史》的引例晚至敦煌变文时代。佛经中,它多与主语有关。例如:“佛语阿难:我般泥洹后,都卢三千大世界,其中人民,汝悉教入经法中。”[162]“佛声都卢见如是。”[163]“善男子、善女人书般若波罗蜜,于四部弟子中说是,其心都卢无所难。”[164]“佛言:都卢六波罗蜜皆行。”[165]
  “都”,一般的语法史著作的引例都晚至魏晋,不过佛经中已相当常见。例如:“是善男子、善女人不自念恶,亦不念他人恶,都无所念。”[166]“是时,萨陀波伦菩萨及五百女人俱皆散花,并持旃檀捣香、杂碎珍宝,都持散昙无竭菩萨及诸菩萨上。”[167]
  其他的总括之词,这里各举一例。“诸”:“菩萨用一事,具足诸慧。”[168]“皆”:“尔时百二十万人……皆得须陀洹道。”[169]“咸”:“国内咸喜。”[170]“悉”:“若所说者,悉佛威神之所致。”[171]“举”:“唯愿举众枉屈尊神。”[172]“毕”:“众严毕办,唯愿枉尊。”[173]“遍”:“遍三千大千世界中人皆烧香。”[174]“一”:“诸天奉甘露,菩萨一不肯受。”[175]“率”:“左右侍从,率当端政。”[176]“类”:“今诸弟子,类无姿观。”[177]
  其二,复音的总括词通常由单音的总括词交互组合而成。“一皆”的例子,如:“六师邪术,一皆毁废。”[178]“率皆”的例子,如:“诸来明士在会坐者,率皆妙行。”[179]“悉皆”的例子,如:“悉皆受折。”[180]“都皆”的例子,如:“都皆堕三十七品经中。”[181]“俱皆”的例子,如:“三千大千刹土诸天子,飞在上,俱皆观。”[182]“咸皆”的例子,如:“举宫内外,咸皆惊怖。”[183]“皆俱”的例子,如:“闻佛来垂训,止于奈园,即皆俱行,诣佛听法。”[184]“悉遍”的例子,如:“世间悉遍至。”[185]“悉共”的例子,如:“诸佛悉共念之,悉共授之,悉共护之。”[186]“皆共”的例子,如:“十方阿僧祇刹土现在诸佛,皆共护般若波罗蜜。”[187]“咸共”的例子,如:“诸女恚曰:此人悉来,断我宾客。咸共兴恚,谋图毁害。”[188]“都共”的例子,如:“复有异恒边沙佛利人,都共供养这辈菩萨摩诃萨。”[189]“都悉”的例子,如:“都悉来会。”[190]“尽悉”的例子,如:“名美饮食,尽悉在前。”[191]诸如此类,皆是。
  其三,总括数量表达的羡余形式。两词共用,连用式的如“都卢悉取一一尘”[192],分用式的如“是日一切三千大千世界诸郡国变化作化人而说法”[193]、“诸未般泥洹者,悉皆当令般泥洹”[194]、“翼从世尊,凡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俱”[195]、“都雨种种花,凡四千石”[196],等等。三词共用的,如“令我佛刹诸弟子一切皆无有罪恶者”[197]、“一佛境界中诸海所有水”[198]。四词共用的,如“闻经已,诸佛所有经法,我皆欲悉得之”[199]。
  八 逐指
  上古汉语中,逐指数量的表达常用“各”、“各自”、“每”等词表示,名词单用或名词前加数词可以有“每”的含义。名词叠用也能表示逐指,这是佛经中的新现象。
  其一,量词重叠表逐指。例如:“中有稻米、大麦、小麦及种种谷。”[200]“种种杂花异色三昧。”[201]
  其二,数词“一”重叠表逐指。  作定语的,如:“十方国,一一方各有一亿小国土。”[202]“因是却后,更见六万八千佛,辄于一一佛所闻是三昧,自致得佛。”[203]作状语的,如:“阿难一一为伯母说佛所教敕八敬之事言。”[204]“菩萨观天上、人中、地狱、畜生、鬼神五道先世父母、兄弟、妻子,中外姓字,一一分别。”[205]作宾语的,如:“太子有何相?当何治于世?愿为一一说,诸相有何福?”[206]上述“一一”作定语是上古汉语所没有的用法,作状语、宾语在上古汉语也少见。
  其三,“各各”表逐指。作定语的,如:“佛言:诸法悉空,不可尽,不可计,经无有各各慧,无有各各异。”[207]作主语的,如:“各各复射,后箭各各中前箭。”[208]“五百弟子适共破薪,各各举斧,皆不得下。”[209]作状语的,如:“时诸同学,各各赠送,人一银钱。”[210]“诸姊等各各还宫。”[211]
  其四,逐指的羡余表达形式。(一)重叠式和表逐指的词混合使用。例如:“ 譬如阎浮利地上种种好树,若色种种各异,叶叶各异,花花各异,实实各异。”[212]“是蔡口可只刹土四面种种人,各各异身体,各各异名,各各异色……”[213](二)总括表达与逐指表达的并用。总括数著眼于数量关系的总体概括,逐指数著眼于数量关系的每一个成员,它们的共同点都在于穷尽事物的数量,因而它们可以联合起来通过羡余的形式概括事物的数量关系。“逐指+总括”的,例如:“一一萨和萨,悉起作七宝塔,皆供养一劫,复过一劫。”[214]“逐指+逐指+总括”的,例如:“诸龙王阿须伦……一一尊神,复各与眷属皆悉来会。”[215]“一一菩萨各与二万八千人俱来到佛所。”[216]“总括+逐指”的,例如:“般若波罗蜜亦如是,随人所行,悉各自得之。”[217]“不可思议诸佛、佛之境界,不可思议诸神、神之境界,不可思议诸龙、龙之世界。”[218]“是时,一佛界中魔,各各惊自念言,欲使菩萨中道得阿罗汉果。”[219]“总括+逐指+逐指”的,例如:“如是十方极过去不可复计诸佛刹,都人民种种各异语,共呼‘释加文佛’。”[220]“总括+逐指+总括”的,例如:“佛举身毛,一一皆放光明。”[221]
  九 东汉佛经称数法的特点
  东汉佛经中出现了一些崭新的称数形式,上古称数法原有的形式在用法上也有新的发展变化。与同期或稍后的其他类型的语料相比[222],东汉佛经较能反映汉语称数法的最新发展动向。佛经中分数的运用极少,没有明显的特点。东汉佛经中称数法的羡余形式非常丰富,这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其原因固然与佛经阐明佛理的需要有关,但若从语言演变的角度看,这与上古以来汉语在发展过程中称数法的多种形式要素的不断积累也有密切的联系。从东汉佛经称数法众多的新质要素中可以看出,异域文化思想的交流也是汉语语法发展的动因之一。
  --------------------------------------------------------------------------------
  [1] 选目据荷兰许理和(E. Z□rcher),1977。
  [2] 先秦到西汉。
  [3] 以下简称“佛经”。
  [4]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7.2(其中,13表示卷数,907表示页码,2表示栏次。下面出处,格式相同。)
  [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9.3
  [6] 《大正新修大藏经》15.234.3
  [7] 《大正新修大藏经》15.232.1
  [8] 《大正新修大藏经》2.880.2
  [9] 《大正新修大藏经》2.880.2
  [10]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2.1
  [11]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2.3
  [12] 《大正新修大藏经》3.408.2
  [13]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2.2
  [14] 《大正新修大藏经》12.193.2
  [1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5.3
  [16]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8.2
  [17]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2.2
  [18]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2.1
  [1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7.2
  [20] 周生亚。
  [2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55.1
  [22] 《大正新修大藏经》1.235.3
  [2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1.2
  [24]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2
  [2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5.3
  [26] 《大正新修大藏经》1.243.3
  [2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2.2
  [28]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6
  [29]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04.1
  [30] 《大正新修大藏经》12.191.2
  [31]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7.2
  [32]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6.2
  [3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1.1
  [34] 《大正新修大藏经》1.235.3
  [35] 《大正新修大藏经》1.233.3
  [36] 《大正新修大藏经》1.236.2
  [37]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55.3
  [38] 《大正新修大藏经》2.877.2
  [39]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3.2
  [40] Redundancy.
  [41] 《大正新修大藏经》2.881.2
  [42] 《大正新修大藏经》2.877.2
  [43] 《大正新修大藏经》2.876.3
  [44] 《大正新修大藏经》1.852.3
  [45] 《大正新修大藏经》1.922.2
  [46] 《大正新修大藏经》4.148.2
  [47] 《大正新修大藏经》2.878.3
  [48] 《大正新修大藏经》2.878.2
  [49] 相当于“次”。
  [50] 义为“最终”、“最后”。
  [51] 《大正新修大藏经》1.233.2
  [52] 《大正新修大藏经》1.922.2
  [53] 《大正新修大藏经》1.851.3
  [54]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67.2
  [5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7.2
  [56]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90.2
  [5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7~438
  [58]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2.1
  [5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6.1
  [60] 《大正新修大藏经》4.440.2
  [61]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2.2
  [62]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5.1
  [63]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5.1
  [64] 《大正新修大藏经》4.147.3
  [65]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6.3
  [66]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0.1
  [67]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1.1
  [68]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3.1
  [6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1.3
  [70]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1.2
  [7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51.2
  [72] 《大正新修大藏经》13.899.1
  [73]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2.1
  [74]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63.1
  [7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3.1
  [76]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9.1
  [77]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0.3
  [78]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5.1
  [7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2.2
  [80]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6.1
  [81]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0.1
  [82]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2.3
  [83]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6.2
  [84]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1.1
  [85]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93.2
  [86]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2.2
  [87] 义为“如此多”、“那么多”。
  [88] “少许”义。
  [89] 参见俞理明《佛经文献语言》。
  [90] 有时用“无央数”、“不可计”、“不可数”、“不能数”。
  [91]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0.2/3
  [92]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1
  [93]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1.2
  [94] 《大正新修大藏经》12.191.2
  [9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2
  [96]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8.1
  [97] 周法高。
  [98] Numeration.
  [99] Substitution.
  [100] 王力。
  [101]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1.2
  [102]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64.2
  [10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2.2/3
  [104] 《大正新修大藏经》15.232.1
  [105]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1.3
  [106] 《大正新修大藏经》3.408.2
  [107] 以下简称为“约”。
  [108] 以下简称为“数”。
  [10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5.2
  [110]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5.1
  [111]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6.3
  [112]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1.3
  [113]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9.2
  [114]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5.1
  [11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8.2
  [116]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2.2
  [117]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0.3
  [118]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2.2
  [119]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4.1
  [120] 《大正新修大藏经》8.429.1
  [121]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3.2
  [122] 《大正新修大藏经》12.191.2
  [123]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1.2
  [124]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8.1
  [12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4.3
  [126]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3.1
  [127]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3.1
  [128]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8.3
  [129]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8.3
  [130]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3.2
  [13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5.1
  [132]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1.1
  [133]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1.2
  [134]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93.2
  [13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11.2
  [13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4.3
  [137] 《秦策》
  [138] 《史记》
  [139] 见牛岛德次《〈史记〉和〈汉书〉中的数词》
  [140]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1.3
  [141]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2.3
  [142]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17.3
  [143]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5.2
  [144]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3.3
  [145] 周法高。
  [14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9.3
  [147]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02.3
  [148]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1.2/3
  [14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3.3
  [150]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06.1
  [151] 周法高。
  [152]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1.1
  [15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0.1
  [154]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11.3
  [15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7.1
  [15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25.3
  [157]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2.1
  [158]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4.1
  [15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2
  [160]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90.3
  [161] 《大正新修大藏经》1.814.2
  [162]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8.1
  [163]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1.3
  [164]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4.3
  [16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6.2
  [16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1.3
  [16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5.1
  [168] 《大正新修大藏经》14.441.2
  [169] 《大正新修大藏经》12.194.1
  [170]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6.3
  [171]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5.3
  [172]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52.2
  [17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2.1
  [174]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3.3
  [175]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9.3
  [176]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5.3
  [177]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5.3
  [178]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2.3
  [179] 《大正新修大藏经》15.451.2
  [180]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6.1
  [18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172.2
  [182]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4.1
  [183]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9.1
  [184] 《大正新修大藏经》4.161.3
  [185]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3.3
  [18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6.1
  [18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6.1
  [188]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8.1
  [18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40.1
  [190]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1.1
  [19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63.2
  [192]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7.3
  [193]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0.2
  [194]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3
  [195]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4.3
  [196]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3.3
  [197]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3.1
  [198]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5.3
  [19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1.2
  [200]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63.1
  [201] 《大正新修大藏经》8.474.1
  [202] 《大正新修大藏经》10.446.2
  [203]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2.1
  [204]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9.1
  [205]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1.3
  [206]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4.3
  [20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6.3
  [208] 《大正新修大藏经》8.458.3
  [209] 《大正新修大藏经》4.151.2
  [210]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1.3
  [211] 《大正新修大藏经》3.471.1
  [212]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6.2
  [213] 《大正新修大藏经》10.446.1
  [214] 《大正新修大藏经》8.433.1
  [215] 《大正新修大藏经》3.461.1
  [216] 《大正新修大藏经》13.903.1
  [217]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6.3
  [218] 《大正新修大藏经》11.754.2
  [219] 《大正新修大藏经》8.464.1
  [220] 《大正新修大藏经》10.446.1
  [221] 《大正新修大藏经》15.359.2
  [222] 参见周法高、向熹、柳士镇等著述。
  参考文献:
  1. 荷兰许理和(E. Z□rcher)《最早的佛经译文中的东汉口语成分》(蒋绍愚译,《语言学论丛》第14辑)
  2. 董琨《汉魏六朝佛经所见若干新兴语法成分》(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研究生论文选集》之一)
  3. 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4. 柳士镇《魏晋南北朝历史语法》(1992年南京大学出版社版)
  5. 向熹(编著)《简明汉语史》(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6. 日本牛岛德次《〈史记〉和〈汉书〉中的数词》(周生亚译,1995年《语言教学与研究》第2期)
  7. 刘利《〈国语〉的称数法》(长沙岳麓出版社1994年版《第一届国际先秦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集》,高思曼主编)
  8. 何乐士《〈左传〉的数量词》(《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上海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
  9. 萧国政、李英哲《汉语确数词系统构成、使用特点和历史演进》(1997年《武汉教育学院学报》第1期)
  10. 周生亚《“二、两、三、再”用法比较》(1984年《中国语文》第6期)
  11. 喻理明(编著)《佛经文献语言》(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版)
  12. Christoph Harbsmeier: Aspects of Classical Chinese Syntax, Curzon Press,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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