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不应阅出家毗尼
白衣不应阅出家毗尼
中观(比丘)
361005 中国厦门闽南佛学院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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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随著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迅速普及,人们越来越容易接触到各种佛教典籍。应该说,这是件好事。不过,在方便人们学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看待在家人研究佛教戒律的问题。应佛教在线诸位网管之邀,本文著重探讨学者与居士随意查阅律藏的问题。作者一方面探讨了白衣不应阅出家毗尼这一主张的出处问题,另一方面,借用诸多历史资料来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通过对历史资料的讨论,作者赞同从古以来公认的说法:白衣不应阅出家毗尼。
【关键词】 贼住 出家 白衣 毗尼 佛教
有人提出,出家戒,在家人可以看、可以学,也可以研究;有人则说,未受大戒者不得看、学及研究大戒。记得在学戒的时候,法师曾告诉佛教二众弟子说:“如果没有受戒,就不能学、看及研究出家戒。”当时听到法师的讲解,也就记下了,却也没有去找什么出处,但其规定的由来我是知道的。也就是,因为有在家众看了出家戒以后便喜欢“指点江山”,看到出家人有错误,就去批评,这样就犯了“说四众过”的戒,是生起是非的根源。不单单说的那个人犯了因果,就连被说的人也一同犯了戒,种下了恶因,如此就产生了错误的连环因果。所以,佛教限制在家众学习出家戒。
圣严法师的《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的绪说里说:“俗人未必绝对不可看比丘及比丘尼律,但亦不必向所有的俗人介绍出家戒;……即使如此,本篇文字的内容,我仍不鼓励尚未具足比丘及比丘尼戒的读者读它;当然,我也不强烈地反对。”[1]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圣严法师对这个问题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其原因可能有二;一,这本《戒律学纲要》是部纲要性的书,并没有把戒律表述得那么清楚,所以,作为了解是可以看的;二,比丘及比丘尼戒是实在的全文,最好不要去看。可圣严法师不反对在家人看出家戒,这是为什么呢?如果在家的信众能有很强的自治力,能让自己在看过出家戒之后不去说出家众的过失,不会用出家戒的内容去评价或诽谤佛教,就可以看。可是,就连心里想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起心动念都会给其在学佛的道路上带来极大的障碍,并且还会有相应的果报。作为凡夫,佛教弟子很可能没有大智慧的指导,对很多问题并不能真正看透,这样就会在看过出家戒之后产生一些不应有的想法。故此,最好不要看。
圣严法师在《俗人能看僧律吗》一文中说:
比丘律乃为比丘所制,居士用不著研究,也不必研究。因为凡夫总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难免不将比丘律的尺度用来衡量现前的比丘生活,故也难免不会生起轻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如此,“贼住”的罪名也就不难构成了。[2]
佛教弟子谈论戒律很容易,拿戒律的放大镜去挑剔别人的毛病和问题也不难,可是,如果戒律的存在是为了让大家去谈论和找毛病的话,那我看这戒律就不是“正顺解脱之本”,也不是“无上菩提本”,而是专找毛病的“毛病本”。
弘一律师在《征辩学律义八则》一文中有这样的说明:“问:非比丘学比丘律,可有圣教作证耶?答: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证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有贼住之过失。……依此义判:已受而不知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学比丘律。”[3]所谓“贼住”,又称“贼盗住”或“贼心入道”,指的是为得利养活命或为窃盗教法而出家剃发、住于僧团,或谓未受具足戒者住于受具足戒之比丘众中,共僧事也。《十诵律》卷一云:“贼住比丘,剃除须发,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是名‘自言比丘’。”[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云:“云何贼住人?答:若不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经白二白四羯磨布萨自恣,又在十二人数,是名贼住。”[5]又云:“不自知未满二十,后知不满二十,经僧布萨羯磨作十二人,是名贼住。”[6]依上述可知,凡为活命等而作沙门,或年不满二十岁受具足戒,经布萨羯磨列于十二人数者,总名为“贼住”。关于此制之缘起,《四分律》卷三十四云:
时有一少年外道,见佛及僧多得供养,便生此念:当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发,著袈裟,手执钵,入众中食。……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贼心入道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应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7]
又,《摩诃僧祇律》卷十七举了须深摩的出家因缘:“我于如来正法中贼心出家,为偷法故。世尊大慈,唯愿受我悔过。”[8]所以,没有受而学而看的就是不正确的。
关于这个问题,虽然劳政武的《佛教戒律学》中有专门的论述[9],但他的见解并不准确。劳先生用欧阳氏的说法,认为“大乘菩萨应学习小乘的戒律,为何在家菩萨又不许详阅比丘戒律?于理显然不通。”我不知道劳先生是怎么想的,可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为什么在家菩萨不能看出家比丘的戒律?就因为在家菩萨还不是真正的菩萨,并且也不是出家的比丘菩萨。“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你还没有进入僧团之前,比丘戒对你是没有用的,你看它做什么?劳先生说他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说:“若今后仍执此‘俗人不可读律’谬见,无意阻碍学者的研究,实无益于戒律的宏扬也。”我看这就是劳先生为自己找的一个借口。为什么呢?因为戒律根本就不需要研究,戒律本身就是修行用的,只要去实践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研究。并且,即使需要改变、研究,也应该是那些身临其境的比丘们的事,因为出家律就是为了他们而制的,只有他们才有必要和资格,也只有他们才知道戒律的问题与好处所在。
另外,关于“贼住”一说,劳政武不承认是可信的。对此,我认为极不足取。佛在世的时候尚没有书写文字的纸,所有的经文都是口授的,所以在佛的规定里应该只有“不许听”一说。如果有“不许看”,也不应该是看书写的文字。据此可以推断,道宣律师在《四分律戒本疏》之所云[10]是正确的。
佛教弟子应该明白,佛教的戒律不是一两天就能弄明白的,古来记载学习戒律不容易的故事很多。比如,南山律宗的开山祖师道宣律师本有习律的宿根,但他还是在听了教授师智首和尚讲《四分律》二十遍之后才最终通透的。[11]隋代的僧休法师听讲《四分律》三十遍还是听不下去,说:“予听涉多矣!至于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会通乎?”[12]而近代的弘一律师习律近二十年却自称:“仅可谓学律之预备及得窥见少许门径。”[13]难怪唐代义净三藏说:“且神州持律,诸部互牵,而讲说撰述之家,遂乃章钞纷杂,故使覆一篑而情息、听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苍髭乃成;中下之徒,白首宁就?律本自然落漠,读疏遂至终身!”[14]由此可以看出,要学戒律并不是容易的事,认为看一看就能明白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了。
我认为,戒无须弘。作为佛法的绍隆者,戒律只是佛教出家人成就众生、成就自己的一个工具:运用得好,便能得成正果;反之,则对修行无益。所以,在行持中,戒是佛教二众弟子的保护伞,是佛教二众弟子的衣裳,佛教二众弟子与戒律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作用的。对于戒律,只要能认真受持就好了,纯粹的研究者是不该存在的。
总而言之,戒律本身不应成为学问或知识,它只是学佛者在修行过程中的“防腐剂”。所以,没有受戒的不必追求戒律上的知识,这样对其自身和整体的佛教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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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绪说P171,闽南佛学院教材版。
[2] 圣严法师《律制生活》P85,台北东初出版社1995年修订版。
[3] 《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P25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4] 《大正藏》第23册P2
[5] 《大正藏》第23册P579
[6] 《大正藏》第23册P578
[7] 《大正藏》第22册P811
[8] 《大正藏》第22册P363
[9] 劳政武《佛教戒律学》第十三章第四节,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9月版。他的见解是:“连许多佛门硕学大德也未彻底究明,便信而不疑。”其所依的是欧阳竟无的说法,认为“欧阳氏所引的证据虽未算强而有力的直接证据,但其推论是对的”。这个推论是对的,而其认为弘一律师所引证的却是错的,他只允许欧阳氏用推论,却不同意弘一用,我看劳先生有点偏心。详细内容请查其书393~398页。
[10] 《弘一大师全集》第四册P390,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其原文是:“故论云:三藏为言,律藏胜故、密故,唯佛独说;制必僧中,不许余众之所读诵,非所学故。”此中的“论”,依北宋元照《行宗记》卷一的解释,乃《萨婆多论》,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是解释《十诵律》的。《萨婆多论》的原文云:“问曰:‘契经阿毗昙不以佛在初,独律诵以佛在初?’答曰:‘以胜故,秘故,佛独制。如契经中诸弟子说法,有时如释提桓因自说布施为第一。何以故?我以施故,得为天王,所愿如意。佛言:如是。有时化作化佛,化佛说法。律则不尔,一切佛说,是故以佛在初。有如契经,随处随决,律则不尔。若屋中有事,不得即结,必当出外。若白衣边有事,必在众结。若聚落中有事,亦在众结。若于五众边有事,必当比丘、比丘尼边结,是以佛在初。’”(《大正藏》第二十三册P504~505)
[11] 《宋高僧传》卷四十,《大正藏》第五十册P790。
[12] 芝峰法师《律学大纲导言》,《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88册《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P221。
[13] 《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P197,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14] 弘一大师《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P201,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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