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禅宗文献中的避讳
唐五代禅宗文献中的避讳[1]
四川大学文学院暨中国俗文化研究所教授 张子开
一、避讳的渊源、避讳内容及避讳方法
中华文化中的避讳,当起源于敬畏神灵、而忌直称其名姓。东汉王充《论衡·四讳》:“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2]至于避免直接称用甚至讳用君主、尊长名字,则至少在周代已然存在。东周惠王之前成书的《周礼》[3],其六官所记基本—亡是西周的社会情况[4],其《春官。小史》:“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5]
此后,包括敬讳、忌讳和憎讳在内的避讳,即广义上的避讳,一直盛行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迄至于今。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修短之目。”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下:“而唐冯宿父名子华,及出为华州刺史,乃以避讳不拜。”
狭义上的避讳,指敬讳。这是我国特有的现象。敬讳的主体为国讳和家讳。所谓国讳,又称“公讳”,指当朝或近朝皇帝的名讳。《隶释·石经论语残碑》:“汉人作文,不避国讳。威宗讳志,顺帝讳保,石经皆临文不易。”《太平御览》卷七百八十三:“又曰,后魏太武帝时,高丽王钊曾孙琏始遣使者诣安东,奉表贡方物,并请国讳。太武嘉其说款,诏下帝系名讳于其国使。”当朝皇帝之父祖的讳,称“庙讳”。《魏书·崔玄伯传》:“崔玄伯,清河东武城人也,名犯高祖庙讳。”引日唐书·韦贯之传》:“韦贯之本名纯,以宪宗(李纯)庙讳,遂以字称。”《唐律疏议》卷十:“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凡“慎”字皆改用“谨”,因宋孝宗名赵青,而“慎”之古体即为“青”也。
家讳也称“私讳”,与“国讳”相对,指避讳者父、祖的名讳。《礼记·曲礼上》“君所无私讳”,汉郑玄注云:“谓臣言于君前,不辟家讳,尊无二。”引日唐书·懿宗纪》:“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虽文字有殊,而声韵难别,请改授闲官者。”’王梵志诗有云:“敬他还自敬,轻他还自轻。骂他一两口,他骂几千声。触他父母讳,他触祖公名。欲觅无嗔报,少语最为精。”
发展到后代,连儒家圣人之名、甚至上级官吏之名等,亦并需避。元朝孔齐《至正直记》卷三:“丘字,圣人讳也。子孙读经史,凡云孔丘者,则读作‘某’,以朱笔圈之。凡有‘丘’字读若‘区’。至如诗以为韵者,皆读作‘休’。”《豫变纪略》更载,明末读书人连朱熹之名亦要避,故不能原文照读陶渊明《归去来辞》中的“晨光熹微”:“汝非秀才也。当作‘某微’,何乃作‘熹微’乎?”到了清雍正三年(1725),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稹上谕,为避儒家圣人孔丘之讳,除四书五经之外,凡遇“丘”字,或在其旁加“耶”而成“邱”,或作减笔处理。《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一:
[雍正三年)十二月庚寅,礼部等衙门遵旨议复:先师孔子圣讳,理应回避。惟祭天于“圜丘”,“丘”字不用回避。外凡遇姓氏,俱加偏旁为“丘”字。如系地名,则更易他名。至于书写常用之际,则从·古体“Ⅱ”字。上谕曰:今文出于古文,若改用“Ⅱ”字,是仍未尝回避也。此字本有“期”音,查《毛诗》及古文作“期”音者甚多。嗣后,除四书五经外,凡遇此字,并用“邱”字。地名亦不必改易,但加偏旁读作“期”音,庶乎允协,足副朕尊崇先师至圣之意。[6]
《说文·邑部》:“邱,地名。”段玉裁注曰:“今制,讳孔子名之字曰邱。”[7]
另外,敬讳的内容亦包括姓、陵名、谥号、年号等。[8]
理论上讲,敬讳的使用有一定范围。《礼记·曲礼上》:“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郑玄注:“辟君讳也。”《礼记·玉藻》:“于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凡祭不讳,庙中不讳,教学临文不讳。”郑玄注:“公讳,若言语所辟先君之名。”孔颖达疏:“谓士及大夫言,但讳君家,不自私讳父母也。”《{通志)总序》:《礼》言临文不讳,谓私讳不可施之于公也,若庙讳则无所不避。”但在实际生活中,士及大夫有时候同样需要“私讳父母”,甚至是在“教学临文”之时。特别是敬讳,在书面文献中体现得相当严格。
让我们看看唐五代敬讳的实例吧。宋钱易《南部新书》卷三记唐代故事曰:“凡进士人试,遇题目有家讳(谓之文字不便),即托疾下将息,状出来牒云:‘某忽患心痛,请出试院将息。谨牒。’如的暴疾,亦如是。”这是讲的避家讳。宋·王谠《唐语林·雅量》:“韩皋为京兆尹,时久旱祈雨,县官读祝文,专心记公家讳。及称官衔毕,误呼先相之名。皋但惨然,因命重读,亦不加责。在夏口,尝病小疮,令医傅膏不濡。公问之,医云:‘天寒膏硬。’公笑曰:‘韩皋实是硬。’初皋自贬所量移钱塘,与李铕不协,后皋在鄂州,锖梦万岁楼上挂冰,因自解曰:‘冰者,寒也;楼者,高也。岂韩皋来代我乎?’意甚恶之。果移浙右。”[9]唐宋时期,宰相一般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及同平章事这些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韩皋为京兆尹,乃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地位尚不及宰相,此盖美称吧。县官读祝文需避之“公家讳”,已不仅仅是皇帝之讳了,而延伸至于面前的长官韩皋。而且,连不属行政官员的医生在给官员们看病时,也不得说与官员姓名读音相同相近的词(“膏”音同于“皋”),尽管韩皋对于触自己讳还算大度,但其同僚李錡就不是这样了。同书又载:“文宗对翰林诸学士,因论前代文章,裴舍人素数称陈拾遗名,柳舍人璩目之,裴不觉。上顾柳曰:‘陈字伯玉,近亦多以字行。”’[10]唐文宗名李昂,在皇帝面前,臣子自然不应称陈拾遗之名(陈子昂)了。再如马氏《南唐书》卷二十三:“汤悦,其先陈州西华人。父殷,文圭,唐未有才名。悦本名崇义,仕南唐为宰相。建隆初,避宣祖庙讳,改姓汤悦。曾撰《杨州孝先寺碑》。”上举诸例,皆可证在唐宋时期避讳是相当严格的。
另外,避讳有“偏讳”之说,即名字有两个字的,即便不连用、只偏举其中的一个字,也须避讳。《礼记·曲礼》:“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郑玄注:“为其难辟也。嫌名,谓声音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然至少在南北朝时,偏名已开始避讳了。《南齐书·薛渊传》:“(薛渊)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此所谓“太祖”,指南齐高帝萧道成而言。这种情况在隋唐更加盛行,故而唐太宗武德九年曾经下令:“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已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宋洪迈《容斋三笔·帝王讳名》:“唐太宗名世民,在位之日不偏讳。故戴胄、唐俭为民部尚书,虞世南、李世绩在朝。”可见,唐代不避偏讳,只是指帝王在位之时也。今天所见唐五代文献中避“世”、“民”等,当是出于太宗身后吧。
至于敬讳的具体避法,规矩多多,历代已有人论及,此不赘述。[11]
二、佛门亦须避讳
避讳并不只是儒家或世俗社会的专利。释道两家亦须遵从俗世上的种种忌讳。
法苑珠林卷五十九:“……护喜便捉衣,牵不去,火鬘便脱衣舍走。护喜遂后,捉腰带挽曰:‘可暂共见佛,便即还耶。’火鬘复解带舍走,曰:‘我不欲见此秃头沙门。’护喜便撮其头牵曰:‘为一过见佛去来。’尔时国讳捉人头,捉者皆斩。火鬘惊怖窃,心念曰:‘此瓦师子分死捉我头,此非小事,必当有好事乃使此人分死相捉。’火鬘日:‘汝放我头,我随子去。”[12]说的尚是印度的情形。唐彦惊《佛顶最胜陀罗尼经序》记载了一段翻译故事: .
此经以仪凤四年正月五日,朝散郎行鸿胪寺典客令杜行顗、与宁远将军度婆等,奉诏译进。时有庙讳、国讳,皆隐而避之,即世尊为圣尊、世界为生界、大势为大趣、救治为救除之类是也。上读讫,谓行顗曰:“既是圣言,不须避讳。”杜时奉诏以正,属有故而寝焉。无几,敕中天法师地婆诃罗于东西二京太原弘福寺等传译法宝。而杜每充其选,余时又参末席。杜尝谓余曰:“弟子庸材,不闲文体,屈师据敕删正,亦愿依文笔削。”余辞以不敏,载涉暄寒。荏苒之间,此君长逝。余叹惋流涕,思其若人,又惧寝彼鸿恩,乖于贝牒,因请沙门道成等十人,屈天竺法师再详幽趣。庶临文不讳,上奉皇私,曲尽方言,下符流便。故乃具表曲委,陈诸始末,俾夫披览之土,无猜此教焉。于时永淳元年五月二十三日也。[13]
此事又见诸唐智升《续古今译经图纪》[14]、《开元释教录》卷九等处[15]。“仪凤”、“永淳”并唐高宗李治年号,杜行颉等避“世”、“势”、“治”,一是前代皇帝唐太宗李世民之名或同音字,——是当朝皇帝之名;高宗因杜氏等所译乃《佛顶最胜陀罗尼经》,故言不须避讳。译经不避皇帝之讳,宋代时依然如是。《佛祖统纪》卷四十三:“天息灾言:‘译文有与御名、庙讳同者,前代不避。若变文回避,虑妨经旨。今欲依国学九经,但阙点画。’诏答:‘佛经用字宜从正文,庙讳、御名不须回避。”[16]
然除佛经之外,其他佛教文献并须避国讳。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五:“庙讳国讳之字,回避不书。”[17]慧琳是书所避唐朝庙讳有:
悟沉上呼昆反。孔注《尚书》:“悟乱也。”广雅:“痴也。”《说文》从民,避庙讳改民为氏。或从心,惛。下眠字准此。
蚊蝱上勿芬反。《说文》作蟊。古文奇字,从昏作蚊。避太宗庙讳,改民,从昏也。
铜鍱阎接反。考声云:“钉鲽也。”《玉篇》云:“齐人为鲽为鲽。”鲽音集。《典说》云:“金银铜铁皆有鲽。”唐初避庙讳,改世,作镑。
湫渊上酒由反。《说文》云:“湫隘下也。从水,秋声。”下抉玄反,考声。深泉也。《说文》:“回水也。从水,象形。”经文作渊,为庙讳,非也。抉,音一悦反。
武彟下央脚反。则天后庙讳也。《考声》云:“稽,度也。规度,高也。”
渊壑乌玄反。《说文》:“渊,水深也。从水,用声。”庙讳呼取泉,音下,呵各反。《山海经》云:“壑,溪也。”《尔雅》云:“虚也。”《说文》云:“沟也。”从囱从谷。集文,从土作壑,亦通也。
豺武上音柴。《说文》:“狼属也。”从采。《才集》,从犬,作鉜,非也。下音舞,本是虎字。今作武者,为避庙讳也。
珉玉闵彬反。郑注《礼记》云:“珉石似玉者也。”字本从民。为避庙讳,故改从氏,作殘。或作琘,碈也。[18]
可见,《一切经音义》所避“庙讳”,——是唐太宗李世民之“世”、“民”字,二是唐高祖李渊之“渊”字,三是武则天之“彟”(按,实为避武则天之父亲武士彟之讳。则天在位时,追尊其父为“太祖孝明高皇帝”,名“彟”,字“信”。),四是避唐高祖李渊之祖之“虎”(李渊追尊其祖为“太祖景皇帝”,名“虎”)。当然,上述“世”、“民”等,皆为人名,并非庙号。就慧琳生活年代而言,上述讳都是必须避的。
其实,避国讳不仅仅限于书面文献,连僧人法名、寺院名称等,并须回避。《宋高僧传》卷四《唐京师西明寺道世传》记唐时风俗曰:“释道世,字玄恽,姓韩氏。……名避太宗庙讳多行字耳,故时称玄恽焉。”[19]《神僧传》卷七《僧伽》:“师将瓶水泛洒。俄顷,阴云骤起,甘雨大降。中宗大喜,诏赐所修寺额,以‘临淮寺’为名。师请以‘普照王寺’为名,盖欲依金像上字也。中宗以‘照’字是天后庙讳,乃改为‘普光王寺’,仍御笔亲书其额以赐焉。”[20]
这种情况,在宋及以后的佛教界,仍然如故。圆悟佛果(1063—1135)《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卷六:
赵观察请。上堂。僧问:“有一句子,从上千圣不曾道著。未审唤作什么句?”师云:“尔那里得这消息来?”僧云:“他千圣也不曾恁么道。”师云:“莫谤他千圣好!”僧云:“宁可截舌,不犯国讳。”师云:“拶破面门犹自不知。”僧云:“未审千圣密祝,用那一句?”师云:“用鼻孔上一句。”[21]
“宁可截舌,不犯国讳”,可见佛门对于避讳的重视程度矣。《唐大荐福寺故寺主翻经大德法藏和尚传》后附《绍兴跋》有云:
时
宽文十年岁次庚戌冬十一月十八日后学道栋写
十一月二十日以宋刻高山寺藏本校勘了宋刻本玄字作口,树字作口,弘字作
口,贞字作口,惊字作口,敬字作口,让字作口,擎字作口,恒字作口,澄字作口,皆
避国讳也。今不须避,依旧书如字。[22]
实际上,赵宋以后,由于中国社会已然走向绝对专制,佛教完全臣服于中国文化,避讳之风更甚于唐五代。
出家人所避,除了上举国讳之外,主要是本宗圣人、本门祖师(特别是三代之内者)之俗名和法名。这实质上是家讳/私讳在教内的延伸或变体吧。我们翻看佛教文物文献中的传记或碑铭时,起始处介绍僧人姓名、籍贯等时,都有“讳X X”、“师讳X X”的字眼。让我们以《大正藏》卷四十九所收唐人所撰传记或行状碑铭为例:
《历代三宝记》卷十一:“武帝世,沙门释忘名著名。俗姓宗,讳阙殆,南阳人,为梁竞陵王友。”[23]
灌顶撰《隋天台智者大师别传》:“大师讳智颇,字德安。俗姓陈氏。颖川人也。高宗茂绩,盛传于谱史矣。”[24]
彦琮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法师讳法琳。俗姓陈氏。颖川郡人。仲弓之后也。”[25]
《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师行状一卷》:“法师讳伟,字玄奘。俗姓陈。汉大丘长仲弓之后。”[26]
慧立本、彦惊笺《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第一:“法师讳玄奘。俗姓陈。陈留人也。汉大丘长仲弓之后。”[27]
《大唐大荐福寺故大德康藏法师之碑》:“法师俗姓康氏。讳法藏。累代相承为康居国丞相。祖自康居来朝。”[28]
《大唐青龙寺三朝供奉大德行状》:“先师讳惠果。和尚俗姓马氏。京兆府万年县归明乡人也。幼年九岁,便随圣佛院故三朝国师内道场持念赐紫沙门讳昙贞和尚,立志习经。”[29]
《续高僧传》卷十四《唐京师崇义寺释慧颗传》:“和上讳慧頵,俗姓张氏。清河人也。有晋永嘉,避地居于建业焉。”[30]
上述之讳,“智颉”、“法琳”、“玄奘”、法藏”、“惠果”、“昙贞”、“慧颓”并皆为法名,“讳”、“阙殆”却为俗家名字也(玄奘俗家姓名为“陈讳”,亡名为“宗阙殆”)。
或称“法讳X X”。沙门飞锡撰《大唐故大德开府仪同三司试鸿胪卿肃国公大兴善寺大广智三藏和上之碑》:“我大师矣。大师法讳不空。北天竺婆罗门子也。”[31]《御请来目录》:“偶然奉遇青龙寺东塔院和尚法讳惠果阿阁梨,其大德则大兴善寺大广智三藏之付法弟子也。”[32]
或称“公讳X x”。“公讳”云云,原乃俗世用语。后佛教界用于称在家信徒,如宋慧洪觉范(1071—1128)撰《禅林禅宝传》卷三十《南岳石头志庵主》:“公讳怀志。出于婺州金华吴氏。性夷粹,聪警绝人。年十四,去依智慧院宝称为童子。二十二,试所习落发。”[33]元优昙普度《庐山莲宗宝鉴》卷四《宋朝无为子杨提刑》:“公讳杰,字次公。无为郡人,道号无为子。”[34]元念常《佛祖历代通鉴》卷十九:“[北宗宣和四年)是年丞相张无尽薨。公讳商英,字天觉。”然亦间有指出家人者。如南宋宗晓(1151—1214)编《乐邦文类》卷三,收北宋孤山智圆(976—1022)《钱塘白莲社主碑》:“公讳省常,字造微,姓颜氏。世为钱塘人。”[35]省常(959—1020)乃净土宗僧,十七岁受具足戒,尝住杭州西湖昭庆寺等。世称钱塘白莲社主,为莲宗第七祖。事见《佛祖统记》卷二十六等。宋仲温晓莹《感山云卧纪谭》卷下:“大沩佛性禅师。为其嗣者,潭州慧通旦公。……公讳清旦,字明及。蓬州人也。”[36]清旦亦宋僧代禅宗僧人,《五灯会元》等有传。
这种在叙述僧人事迹时,附带而及的“避讳”,或可视作传记或行状碑铭作者对已逝前辈出家人的一种礼节。在实际生活中,弟子是不便于直呼师父法名的。宋四明沙门知礼述《观音玄义记》卷第一:“卷上者,既有两轴,乃以上下而甄别。之次示能说之人,即天台智者。既是门人记录所说,故不敢正斥其法讳也。天台山者,即大师栖身人寂之所,故以此处显其人也。”[37]当然,其他人还是可以径呼法名的,只不过最好在后面加上“师”之类的辞。
实际上,僧人出家之后,相互之间即以语名称呼,并以之示外,其原有之俗家姓名反倒湮而不显了。
当然,皈依佛门之在家弟子亦多有俗名,这些在家弟子在与出家师父交往时,则用自己之法名。隋灌顶纂《国清百录》卷二《王受菩萨戒疏》,收录隋杨广开皇十一年(591)十一月二十三日所颁谍,欲敬屈天台智颉禅师自己为授菩萨戒。谍末有注曰:“王禀戒名“总持”菩萨。书疏,即用法讳‘弟子总持和南’。”[38]因智颉为杨广所取之法名为“总持”也。《国清百录》卷四《敕造国清寺碑文第九十三·天台国清寺智者禅师碑文》:“粤若我大隋皇帝法讳‘总持’,载融佛日,瑞发净宫,利见法王,应阎浮主。”[39]
隋唐五代僧侣亦或以避讳为幽默,不过这仅限于非尊敬对象。《续高僧传》卷九《隋荆州龙泉寺释罗云传》:
时松滋有道士姓俞(抽佑反)者,学冠李宗,业该儒史。常讲庄老,私用内经。云命门人慧成、道胜曰:“彼道士蜂飞蚁聚,掠牛盗法,情实难容。尔传吾旨,摧彼邪踪。”成等诣彼而坐。道士曰:“人天交接,两得相见。”咸曰:“脱珍御服,着弊垢衣。习近穷迷,将开渐化。”时以为名答,成前呼俞为“先生”。俞弹曰:“我非俗士,那我为铭先生!”咸曰:“汝既讳唤先生,请除先字,还依旧姓名曰‘俞生’。”所以句句之中,常衔“俞生”。于时大众欣笑无已,道士负惭折角。[40]
属于汉文化圈中的其他亚洲国家,其佛教界亦遵从避讳之俗。高丽僧一然(1206—1289)撰《三国遗事》,集录了《三国史记》所遗漏的事迹。该书卷五“明朗神印”条:“师讳明朗。字国育。新罗沙干才良之子。”[41]卷四“慈藏定律”条:
粤有老居士,方袍褴缕,荷葛篑,盛死狗儿来。谓侍者曰:“欲见慈藏来尔!”门者曰:“自奉山帚,未见忤犯吾师讳者。汝何人斯,尔狂言乎!”居士曰:“但告汝师。”遂入告。藏不觉,曰:“殆狂者耶。”门人出诟逐之。居士曰:“归欤!归欤!有我相者,焉得见我!”乃倒篑拂之,狗变为师子宝座,升坐放光而去。藏闻之,方具威仪,寻光而趍登南岭,已杳然不及。[42]
显然,按照当地风俗,居士并不能直呼僧人法号,故而慈藏会视此“老居士”为“狂者”。书前“明治三十五年壬寅九月上澣”所作之《校订三国遗事叙》,述其版本源流曰:“其书以元至元大德间成,后二百余年,迨明正德七年壬申再刊。庆州府尹李继福跋其后云:‘吾东方三国,《本史》、《遗事》两本,他无所刊,而只在本府。岁久刷缺,一行可解仅四五字。因欲改刊,广求完本,阅数岁不得焉。星州牧使权公,闻余之求,求得完本送余。’盖再刊之举,出于继福。而所谓完本者,亦非真完本,恐阙损写本已。我邦所传有二本,一在尾州德川侯,一藏男爵神田氏,并系正德再刊。文字摸棱,鲁鱼焉马,率仍其旧。甚则空纸脱叶,文断义绝,殆不可读。于是原二家藏本,据《三国史记》、《高丽史》、《东京杂记》、《东国通鉴》、《文献备考》、《舆地胜览》、《海东金石苑》,暨汉土历代史书、《西域求法高僧传》、唐《续高僧传》等,参互检核,订其讹舛,补其阙漏,活字印行,以公于世。”这次所作校订,有《例言》说明所据明正德七年(1512)本的情况:
一假借音通字,不敢改之,标出其由于鳌头。避字亦然。但省画字,如“建”作“肂”、“武”作“正”则改之。“建”系高丽太祖讳字,“武”则惠宗讳字。并以其难通读也。
可见,明代刊本《三国遗事》是以换用替代字来避高丽国太祖、惠宗之讳的。
三、唐五代禅宗文献避讳举例
1.传记等书面文献中,礼节性地避传主之讳
前已言及,有关僧人的传记或碑铭,在首次提及传主的俗家名或法名时,需在前面加上“讳”、“师讳”、“法讳”之类的字眼。由于记载禅宗历代祖师事迹的文物文献,多是出于后辈之手,故而亦多用如此避讳方式。让我们以传世文献中最早记载有关禅宗人士事迹的《楞伽师资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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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唐朝蕲州双峰山幽居寺大师,讳弘忍。承信禅师后。忍传法,妙法人尊,时号为东山净 │
│ 1 │ │
│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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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安州寿山和上讳赜,撰(楞伽人法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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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七唐朝荆州玉泉寺大师讳秀,安州寿山寺大 │
│4、 │师讳赜,洛州嵩山会善寺大师讳安。此三大师,是则天大圣皇后、应天神龙皇帝、太上皇前 │
│5、 │后为三主国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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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唐朝洛州嵩高山普寂禅师、嵩山敬贤禅师、长安兰山义福禅师、蓝田玉山惠福禅师,并 │
│ 6 │同一师学,法侣应行,俱承大通和上后。少小出家,清净戒行,寻师问道,远访禅门。行至荆│
│ │州玉泉寺,遇大通和上讳秀,蒙授禅法。诸师等奉事大师十有余年,豁然自证,禅珠独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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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篇文献之中,有6处提及所讳之名。是书乃净觉集于景龙二年(708)左右[43]。
此外,唐裴休(797—870)集并序之《断际心要》:“有大禅师,法讳希运,住洪州高安县黄檗山鹫峰下。”[44]后唐惠通禅师《赵州真际禅师行状》:“师即南泉门人也。俗姓郝氏,本曹州郝乡人也,讳从谂。镇府有塔记云,师得七百甲子欤。”[45]至于南唐保大十年(952)产生的灯录《祖堂集》,更是凡记叙某禅师事迹、或首次提到某禅师时,皆先介绍其“讳”或“法讳”。限于篇幅,此不赘列。
需要注意的,这种情况并不绝对。例如,大约撰于保唐无住(714—774)示寂后不久、至少在大历十四年(779)之前成书的《历代法宝记》[46],即并不避自达摩以来历代祖师之讳。
2.日常生活中,僧人避当朝统治者乃至于本地官员之讳
禅宗衲子所避国讳,一如当时其他佛教宗派。
《祖堂集》卷九《九峰和尚》:“‘未审传什摩人语?’师云:‘宁当截舌,不犯国讳。”’九峰称“宁当截舌,不犯国讳”,可见禅门对国讳的重视程度矣。卷十一《齐云和尚》:“问:‘如何是诸佛出身处?’师唤少儿名‘法归’,亦‘庆幸’。僧云:‘与摩则只今讳什摩?’师云:‘到京不知有京风。’问:‘此个门风,如何继绍?’师云:‘昔年汉主,今日吾君。”’(此处,谓讳佛?讳齐云本人?)卷十二《禾山和尚》:“问:‘大人相逢,则道个丑陋。未审和尚相逢,道个什摩?’师云:‘未有藏深拙,言话又何妨?’僧曰:‘不妨之事,乞师方便。’师云:‘不触当今讳,无因断截舌。””‘只今”之讳、“当今讳”,即当朝皇帝之讳也。唐代禅僧虽然主要散居于萧山荒野,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47],他们一样得遵从避讳之原则。
除了平时说话不得犯国讳之外,法名与国讳相犯者,更须正之。李适之《大唐蕲州龙兴寺故法现大禅师碑铭(并序)》
……禅师讳法现,弋阳人。本名法显,避中宗庙讳,于是改焉。即双峰忍禅师门人也。俗姓宣氏,出自周宣王,盛于元魏代。禅师仪表端严,眉宇森秀,人相具足,梵音清畅……[48]
按,唐中宗名李显,故而“法显”当改也。与禅宗有关的僧人,亦如是。再如荆州玉泉寺弘景律师,法名本为恒景,而一些禅宗文献为避唐穆宗李恒之讳,改作弘景。《祖堂集》卷三:“怀让和尚,嗣六祖。……垂拱四年,年始十五。拜辞父母,往荆州玉泉寺事弘景律师。经于八年。”他宗文献亦这样,如唐道宣《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卷一:“荆州覆船山玉泉寺弘景律师。”[49]《游方记抄》卷一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大和尚讳鉴真,扬州江阳县人也。俗姓淳于,齐辩士髡之后也。……景龙元年,杖锡东都,因人长安。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于西京实际寺登坛受具足戒,荆州南泉寺弘景律师为和上。”[50]后世禅宗文献,遂沿用“弘景”而不回改。《景德录》卷五:“南岳怀让禅师者,姓杜氏,金州人也。年十五,往荆州玉泉寺,依弘景律师出家。受具之后,习毗尼藏。”[51]《古尊宿语录》卷第一:“南岳大慧禅师,讳怀让。金州人也。俗姓杜。……至垂拱三年方十五岁,辞亲往荆州玉泉寺,依弘景律师出家。”《五灯会元》卷第三《六祖大鉴禅师法嗣·南岳怀让禅师》:“南岳怀让禅师者,姓杜氏,金州人也。……至垂拱三年方十五岁,辞亲,往荆州玉泉寺,依弘景律师出家。”《释氏稽古略》卷三:“南岳禅师,讳怀让。金州杜氏子。年十五,辞亲往荆州玉泉寺,依弘景律师出家,受具戒习毗尼。”[52]
避国讳之原则,一直延续了下来。宋丹霞子淳撰、林泉从伦评唱《虚空集》卷六:“郢州大阳警玄禅师(或曰廷,避庙讳),江夏张氏子。依智通禅师出家。十九为大僧。”《佛祖历代通载》卷十八:“大阳禅师,名警玄。祥符中,避国讳,易称警延。”《禅林僧宝传》卷13《大阳延禅师》:“禅师名警玄。祥符中,避国讳,易为警延。”此所谓“避庙讳”者,盖宋太祖赵匡胤尝追赠其曾祖顺祖惠元皇帝名“埏”,故世间连“廷”亦须避用。
元王翊《赵州古佛堂记》:“后抵赵州之观音院,方驻锡焉。亦名东院。即今之柏林也。盖师尝指柏树子以晓学者。其后丛林日盛,及金源氏,以宋之永安触讳,乃摭其遗意而命之。”这是说,赵州从谂(778—897)尝住持过的观音观,在南宋易名为“永安观”。到了金代卫绍王完颜永济当政时(时为大安元年至崇宁元年{1209—1213)),因“永安”触“完颜永济”之讳,又被改为“柏林禅院”。其实,从谂在世的时候,弘法传道时即颇留意于斯。后唐惠通《赵州真际禅师行状》载,河北燕、赵二王前见拜见从谂:
须臾,左右请师为大王说法,师云:“大王左右多,争交老僧说法?”乃约令左右退。师身畔时有沙弥文远,高声云:“启大王!不是者个左右!”大王乃问:“是什么左右?”对曰:“大王尊讳多,和尚所以不敢说法。”燕王乃云:“请禅师去讳说法。”师云:“故知大王曩劫眷属俱是冤家。我佛世尊,一称名号,罪灭福生。大王先祖才有人触着名字,便生嗔怒。”师慈悲非倦,说法多时。二王稽首赞叹,珍敬无尽。[53]
这里的燕王、赵王,乃当时的地方割据势力刘仁恭[54]、王镕[55]。可见,唐五代时,即使是面对当地统治者说法,亦须避其名讳。
除讳称皇帝之名而外,佛教界并须在国忌日(皇帝、皇后死亡之日)举行法事活动。《佛祖统纪》卷四十:“(开元)十七年,敕天下僧道,遇国忌,就龙兴寺行道散斋。千秋节祝寿,就开元寺。”[56]卷五十二:“唐太宗敕先朝忌辰,于章敬寺行香设斋。〇中宗诏七朝忌辰,于内殿设斋行香。O玄宗敕僧道遇国忌,就龙兴寺行道散斋。〇宣宗敕列圣忌辰,并诣僧寺行香,如旧典。(时当武宗沙汰之后)〇敕州郡国忌行香,不得携酒肉人寺。”“晋天福。敕国忌。宰臣百僚诣寺行香饭僧。”[57]
元东阳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卷五“游方参请”,记载了当时禅林间游方之时应该遵循的规矩,内有云:
别插香行礼,就座。侍者烧香吃茶。住持问乡里名讳,及夏在何处。各须实
答,不可多语。起身炉前谢云(重承降接,特此拜谢)。住持送出。[58]
游方僧新至某寺院,拜见住持时,住持问其名讳乃一种礼节。这种习俗,亦当源于唐宋避私讳的故事吧。
[1] 本项研究受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间信仰与中国文学”(项目批准号:05JJD840007)资助,以及教育部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编号:NCET—05—0792)。
[2] 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90年,第979—980页。
[3] 洪诚:《周礼的主要思想》,载《光明日报》1961年11月12日,第2版。
[4] 金景芳先生的观点。载杨伯峻主编《经书浅谈》,中华书局,1984年,第42—50页。
[5] 《四部丛刊初编》本。
[6]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99页下栏。
[8] 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之“前言”,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
[9] 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上册,第237页。
[10] 同上注,上册,第238页。
[11] 请参考:1、类书“讳”条,如《太平御览》卷五六二“讳”。2、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3、民国张惟骧《历代讳字谱)。4、陈垣《史讳举例》。5、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之“前言”,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
[12] T.53,p·734a。
[13] T.”,p.355a。事又见《佛祖统纪》卷53,T.49,p.465b。
[14] T.55,p.368c。
[15] T.55,p.564b。
[16] T.49,p.398b。
[17] T.54,p.544a。
[18] 卷3,卷6,卷14,卷39,卷81,卷88,97,98,T.54,P.323b,343c、393b,561b,830b,874a、912c、918
[19] T.50,p。727a。
[20] T.50,p.992be。
[21] T.47,p.741ab。
[22] T.50,p·289b。
[23] T.49,P。101a。
[24] T.50,p·191a。
[25] T.50,p.198b。
[26] T.50,p.214a。
[27] T.50,p.221b。
[28] T.50,p.280b。
[29] T.50,p.294c。
[30] T.50,p.533c。
[31] 《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4。T.52,p.848b。
[32] T.55,p·1065s。
[33] 《卍新纂续藏经》第79册,No.1560。
[34] T.47,p.326b。
[35] T.47,p.184b。
[36] 《卍新纂续藏经》第86册,No.1610。
[37] T.34,p·892a—b。
[38] T.46,p.803a—804a。
[39] T.46,p.817a。
[40] T.50,p.493b。
[41] 《原文三国遗事》,韩国:明文堂,1993年1月20日初版发行,第166页。
[42] 同上,第150页。
[43] 吕澂认为,成书于开元年间(713—741)。见氏著(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华书局,1979年,第145页。柳田圣山谓,成于开元四年(716)。(氏著(禅籍解题)第四部分(敦煌 禅籍 )他)“楞伽师资记并序一卷”。载(世界古典文学全集》第36B<禅家语录Ⅱ》,筑摩书房,1974,第457页。殷勤汉译本,载日本(禅籍俗语言研究)第二期,1995年)杨曾文(唐五代禅宗史》谓,成于公元712年至716年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叨年,第136页)
[44] T.48,p.379b。
[45] (赵州和尚语录)卷下后附。辑自(明版嘉兴大藏经)本。另见于《古尊宿语要)、径山藏本(古尊宿语录)卷第十三(赵州真际禅师语录并行状南岳下四世,嗣南泉)卷首。
[46] 张子开:《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所见岑参事迹考》,载《文学遗产》2000年6期,第107—109页。
[47] 《诗经·小雅·北山》。朱熹《诗集传》,上海涵芬楼影印中华学艺社借照日本东京岩崎氏静嘉文库藏宋本,见《四部丛刊三编》。
[48] 《唐文粹》卷63。《四部丛刊》本。
[49] T.45,p.816c。
[50] T.51,p.988a。
[51] 《普慧大藏经》本。
[52] T.49,p.827b。
[53] 载明:《嘉兴藏》本《赵州和尚语录》。又见于《古尊宿语录》誊13《赵州真际禅师语录并行状卷上》、《释氏通鉴》卷11。
[54] 刘氏事迹,参看:1、《新唐书》卷212《列传第一百三十七·藩镇卢龙·刘仁恭》,第19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5985—5987页。2、《1日五代史》卷135《僭伪传·刘守光》附刘仁恭,第6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第1799—1812页。3、《新五代史》卷39《杂传第二十七·刘守光》附刘仁:恭,第2册,中华书局,1974年,第423—427页。
[55] 王氏事迹,参看:1、《旧唐书》卷142《列传第九十二·王廷凑》附王镕,第12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3890—3892页。2、《新唐书》卷211《列传第一百三十六·王延凑》附王镕,第19册,第5963—5966页。3、《旧五代史》卷54《唐书三十·列传第六·王镕》,第3册,第725—727页。4、《新五代史》卷39《杂传第二十七·王镕》,第2册,第411—415页。
[56] T.49,p.375a。
[57] T.49,p.456c。
[58] T.48,p.11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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