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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关怀与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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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传统意识形态模式被打破,原有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意义被重新建构,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一转变时期,很多人茫然不知所措;物质财富和人类的物质欲望都在同步迅速地增长,功利主义的盲目追求导致道德伦理屡被践踏,有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对理想的追求。佛教有助于人们重构神圣性世界,规范价值取向,引导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佛教 神圣性 价值取向 社会秩序
当今时代,社会的物质财富和人类的物质欲望都在同步迅速地增长,人们在追求外在财富的同时往往忘却了自身内在价值追求往往导致心灵的隔阂以及精神空虚、道德失范等各种社会和人生问题。在欲望与功利的障蔽下,人们对于终极性的价值理念不断淡化,功利主义的盲目追求导致道德伦理屡被践踏,良知遗失,种种不良的风气在社会上蔓延。工具理性吞噬人文精神,触之满目的尽是浮躁的形式外壳,过度强调物质世界的追求,往往使人们忽略了神圣性的需求,整个人类精神世界的价值正面临失落的危机。失去意义,将使人心浮动,社会不安,也将给人带来心理的疾患。人既生活在“物质”世界里,又生活在“意义”世界里。人需要物质的满足,还需要意义的明解,需要心理的“安全”调节。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群体可能会在某时间一段将精神层面的需要置于次要地位。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必然会寻找、重构失落的意义世界。如何帮助现代人摆脱各种精神困扰以安顿自我,正确对待物欲以提升自我?现实无法回避,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回到历史文化中寻找智慧。而佛教的价值理念正好有助于重构业已失去的神圣性世界,规范人们的价值取向,引导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参与神圣性世界的重构
雷蒙.潘尼卡提出“每一个人的降生都修改世界的现状,因而人必须重建被他的生存打破的平衡。”[1] 科技高速发展,对物欲的追逐,使人逐渐沦为物的奴隶。同时,物质增长不能是无限的,宇宙有它自身的极点。在去神圣话的历史过程中,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宇宙的主宰,跟宇宙的关系不在是平等的。宇宙对人不在具有神秘性。当人孤零零的只生活人的世界里,内心的神圣性已变得冷漠和超越,它已无力干涉人类的事务。特别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基本上没有以至高无上的神来着为价值体系的理念,世俗生活中最能体现神圣性的莫过于佛教。
建立人内心世界或是生活理念的神圣性,并不是要求人逃离现实的社会生活,遁入山林,而是强调人的责任。 大多数宗教,都是借助神的精神和理论来关注人文问题的,借助于神的力量,或者神的精神和理论来关注人文问题。克利(A.brucecurry)曾经这样去给宗教下定义:“宗教是我们内面的至高至善与外界的至高至善之契合。换句话说,就是内心中所发现的上帝之寻找外界所发现的上帝。宗教是‘我们内面的无限企图与外界更大的无限相接触相交通之一种不朽的追求’。”[2]
作为宗教,佛教从释迦牟尼创教的时候开始,就充满了重视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和毅力来进行自我解脱,自我超越,关注现实生活,以智慧到彼岸,用智慧解救自我。同时,它又提倡自度度他,不仅仅自己要解脱,还要让众生都得到解脱。
解脱是佛教的终极目标,其根本就是把人从现实的“人生苦海”中解脱出来。现实的人生为何充满着生老病死等苦难?最根本的就在于人们的“无明”,由“无明”而有贪欲,由无明贪欲就会造下种种惑业,从而沦于生死轮回的苦海之中,依据因果报应而在“六道”中不断流转。据此,佛教为人们指出了解脱生死轮回痛苦的途径与方法,要人们不断地为善去恶,以消除“无明”,断灭生死轮回。[3]以一种瞬间永恒的神秘境界完成对自我的“内在超越”而成“佛”。[4]佛教理论以信仰方式融摄涵纳伦理道德规范,使生活和行为道德化、神圣化,从而可以弥补当前人们“安身”有余而“立命”不足的状况。
佛教提倡的明心见性、反本归宗、自性觉悟等,将生命扎根于心的解脱上,通过肯定人的本心之善而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醒,要求人们在向外运思的同时,也回观自己的心之本体,自觉抵御外来的诱惑,保持心地的明净,开发自性的觉悟,这将有助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努力实现生命的价值与超越,建立和维护意义世的神圣性。
二、规范价值取向
“平等”、 “克己”、“慈悲利他”是佛教主要的价值取向。佛教的平等慈悲观是一种博大之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有生之物;这种博爱以普度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这是一种伟大的爱、崇高的爱,是令人敬仰、感人至深的精湛思想。一定程度上,佛教的博爱精神可能超过了儒家“仁爱”的范畴,具有更广泛的文化价值。[5]
慈悲也可分开讲,“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6]。佛教认为,慈悲是由自爱出发最后归结为纯粹的爱,对众生的强烈的渴爱,而产生出怜悯之心,不仅能感受自己的痛苦,也能感受他人的痛苦,由此能够以亲切的友爱关怀众生。
佛教极度推崇慈悲精神,唐代释道世在《法苑珠林》中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7]。中国佛教奉菩萨为理想人格的化身,以救度一切众生为最高愿望,正如《大乘起信论》所说:“众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盘第一义乐。”[8]佛教视慈悲为最主要的伦理原则,热心于尊奉以慈悲救济众生为本愿的观世音菩萨,并形成了以观世音菩萨为宗奉对象的佛教信仰。中国佛教的观世音信仰,不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了对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佛的信仰。
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是和它的“自他不二” 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 “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9]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互融合的,在漫长的轮转过程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而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也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的同时,也应爱护他人;度脱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得到解脱。佛教不定期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认为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
“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净心第一,利他至上”是人生的奋斗目的。佛教的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代表之,如此宋契嵩曾会通儒释,说:“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迹也。”[10]也就是说,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的。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同的,僧人和僧者只是形迹的不同罢了。“利他至上”,是做人和学佛的道德标准,并以是否合符利他至上的标准,来确定人行为活动的价值,使人们努力于止恶行善。
因此,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分善恶、大善大恶的标尺,认为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利是善,对自己不利而对他人有利是大善,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利是恶,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是大恶。由此也可见,自利利他伦理原则的重心是利他,这是其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佛教的影响不仅在佛教信徒中,不少人虽然没有出家,甚至居士也不是,但对佛教的这种慈悲利他的精神十分赞赏,自觉或不自觉地按这种精神行事。这类人中,部分是知识分子,但大多数人是普通百姓。他们谈不上对佛教的深奥教义有多少领悟,很有可能是佛教的基本常识也不甚了解,但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却深入到了他们的心灵之中,促使他们把慈悲利他作为一种享受,或心灵的慰籍。
也有一些人是深信佛教的轮回解脱或因果报应的学说,认为善行一定有善报,恶行一定有恶报。因果报应是佛教伦理价值取向的基础,内含着道德导向作用,突出伦理价值取向对人生命运的意义。因果报应论强调有因必有果,自己作业,自身受报,唤起人们对自身命运的关怀,使人乐于从善而畏惧作恶;同时,对人生的期待,也会由指望于外界、天神的赐予,转向自我内省,反求诸已,向内追求。由此,在内心,在灵魂深处确立去恶从善的道德选择,进而成为内在的自觉的强大的驱动力量、支配力量、约束力量、控制力量。引导人关注生死的安顿,关切来世的命运,增长自律心理,激发人心向善,追求善果。

三、引导良好的社会秩序
任何时代,都存在个人欲望或需求与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要使社会井然有序,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在受社会法纪管束的同时,也要受到伦理观念的制约。“任何一种成熟形态的宗教都会有一套以至上神的名义确定起来并通过赏罚喻示来保证实行的伦理体系。因而宗教律法和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强大的规范功能。这一功能通过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戒律的神圣性来实现。”[11]
在当前,尽管人们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遵纪守法的观念普遍加强,但扰乱民众安宁、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依旧不少。佛教的调适功能正好可以互补法律的不足。
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引导,法治只能对看得见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与制裁,惩罚的后果具有及时性、确定性的特征,违法者反而能坦然面对接受既成事实;与此相反,佛教戒律的实施是与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相关联的,违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惩罚的后果无时效限制且是不确定的,给违戒者带来的心理压力要远大于前者,尤其是对虔诚的佛教徒而言。
法规重他律,属外在控制,宗教重自律,属内在控制,成员遵守律法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对佛教徒而言,佛教戒律的内在控制力显然要大一些。在法律条例不及之处,以因果报应说为基础的佛教戒律发挥着约束信徒身心的作用。
在佛门内部,一直有严明的清规戒律,《百丈清规》就强调“兴隆三宝,好生遵守清规。修行办道,专与上位,祈福祝寿,报答圣恩。”于是将具有规范人心的戒律清规提到了为国家祈福的高度,使其成为“圣恩广博天地莫穷,必也悟明佛性以归乎至善。发挥妙用以超乎至神,导民于无为之化,跻世于仁寿之域,以是报君。斯吾徒所当尽心也,其见诸日用,则朝夕必祝,一饭不忘而存夫轨度焉。”清规戒律成为约束僧伽内部铁的纪律,为僧者必须遵守,凡是违反者,都要受到惩罚,轻者批评,重者摒出僧团。
佛教一直强调世法要与出世法统一,“诸佛世尊皆出人间,非由天而得也。” 所以《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说:“世间出世间不二,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于其中不入不出,是为不二法门。”[12]
中国佛教是在一个集权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宗教,更加强调出世法一定要遵从世法的规定,东晋道安法师就说过“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庐山慧远则专门指出,佛教的教法要符合世俗的礼仪,出家人遵守佛家的法仪,是对国家和社会行了更大的孝道。宋代以后,中国佛教把遵循世法的思想提到了更高的高度,大慧宗杲强调“人得世间,出世无余”,佛教入可以即世,出可以离世,圆融无碍,得大解脱。到了明代,“佛在世间觉”的思想仍然受到了禅师的重视,并且给予了更高的评价。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耦益大师就说过:“事事无碍法界,原在吾人日用间,头头尔,法法尔,岂必高推圣境,谓凡夫绝份哉。”[13]“事事无碍法界”本是华严宗的最高境界,这里是指的修行解脱的最后终极。耦益指出,这一终极境界还是来自于人间,而且应人间的日用之间。明代另一位高僧憨山大师更是鲜明地提出:“佛法以人道为肇基,而人道以佛法为究竟。”[14]
佛教戒律具有平和性的特征,它不与法律条例冲突、相违背;相反地,佛教戒律顺从法律条例,并通过因果轮回说,把犯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威慑人心,实现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从而完成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引导。
四、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物质层面的要求,有精神层面的需要,人类需要牧歌一样的黄昏,需要与自然和谐。需要母爱的颂歌与童年无邪,需要超物质以外的安宁与清净的享受。然而,需要不一定都能得到充分满足;人生的道路曲折而复杂的,有顺境,也有逆境,并且很多情况下又不能主观选择。
当前,传统意识形态模式被打破。一些原有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意义被重新估价,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很大变化。在这一转变时期,很多人茫然不知所措;有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对理想的追求。佛教,提倡的随缘任运、心不执著,既可以给逆境中或欲求得不到满足的人以精神安慰,也可以帮助人以出世的心态来超然处世,化解入世与避世的矛盾对立,使人不至于过分沉溺于世俗的物欲而不能自拔,不至于为此生此世的不如意而过分地烦恼。
佛教主张的人人自性圆满具足、在纷繁的尘世中应以“无心”处之、保持人的自然清净的本性而不要生计较执著之心,这对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消解社会人生压力、保持心理平衡和健康人格,意义十分重大。
佛教思想给在价值取向转变过程中茫然不知所措的人们找到安生立命的根本,并引导人心向善,自利利他,规范社会秩序。这既是佛教对人生关怀,也体现出佛教对社会的责任。(X029)

参考文献:
[1]潘尼卡(Raimon Panikkar)著,王志成 思竹译(2005),《看不见的和谐——默观与责任文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第147页。
[2]《近代名哲的宗教观》,青年协会书局1931年版,第13页。
[3]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第21-23页。
[4]汤一介著,《佛教与中国文化》,宗教文化出版社,第197页。
[5]姚卫群,《佛教的伦理思想与现代社会》,《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6]《大智度论》第27卷《大正藏》第25卷,256页中、下。
[7]《慈悲篇?述意部》,《法苑珠林》第64卷,《大正藏》第53卷,774页中。
[8]《大正藏》第32卷,582页下。
[9]湛然《法华玄义释签》第14卷:《大正藏》第33卷,919页中。
[10]《辅教篇》,《镡津文集》卷2,《大正藏》第52卷,657页上]。
[11]陈麟书、陈霞主编:《宗教学原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12]《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
[13]耦益《灵峰宗论》卷2《示达心》。
[14]憨山《梦游集》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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