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烂陀玄奘纪念馆:中印伙伴关系的丰碑
那烂陀玄奘纪念馆:中印伙伴关系的丰碑
(印度) 那烂陀寺前任住持 迪拜·库马尔·巴罗博士
1956年12月,经北京中国佛教协会的建议,并在印度共和国比哈尔邦政府治下的那烂陀之新那烂陀大寺的创始人贾格地西·迦叶提请下,作为友好与伙伴关系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将玄奘法师的一部分头盖遗骨赠送给印度政府,同时捐赠60万卢比专款,用于以“玄奘纪念馆”命名的纪念馆的建设,这一建筑交由新那烂陀大寺管理。这委实是一件富有意义而值得关注的事情。
1957年1月12日,印度第一届总理贾瓦拉哈尔·尼赫鲁班自达阁下代表印度政府正式接受了玄奘法师的圣骨,并确定在那烂陀建立一座纪念馆,以纪念玄奘法师这位来自中国的伟大使者。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皆出席了在那烂陀的新那烂陀大寺举行的这次盛会。
玄奘纪念馆的建筑面积约106X78平方米,有8条回廊,采用中国宋代(960—1279)流行的中国式建筑设计方案,完工于1963年。纪念馆占地52英亩,遍植各种植物、花草,内中还有历史上著名的盘薮卡拉湖,湖堤上大树参天,湖里还有各色船艇设施。巨型号的门洞连同展馆的各种花边装饰皆用柚木,展馆的顶部则以各种特制的玻璃做成。
1963年,玄奘纪念馆竣工后,它的维护与使用权似乎让印度政府有些为难,由政府成立的一个委员会想探讨如下方案的可行性,即由新那烂陀大寺与那烂陀玄奘纪念馆共同成立一个独立完成的开发机构,同时该委员会还建议将二者合为一体。为了使这一计划切实可行,比哈尔政府通过第574号决议,宣布新那烂陀大寺为一独立注册的社会团体,该决议是以比哈尔州州长为主席的十一名比哈尔政府成员作出的。
不过,比哈尔邦政府很快就否决了新那烂陀大寺自主管理的意见,将玄奘纪念馆交与印度人类资源发展部部长属下的文化局(参见比哈尔邦政府备忘录,第936号,1990年12月4号)。考虑到现实中那烂陀丰富而无尽的遗产,从1994年2月25日起,印度政府通过文化局全面负责其财务支出,同时据比哈尔邦社会团体注册法XXI第1860条,将它列为注册后具有独立资格的社团,其管理与经营目标是,把它发展成一个重要的国际古代教育聚居中心,以促进巴利语与文献的高端学习与研究,以及以梵语、藏语、汉语、蒙古语、日语等其他亚洲语言为媒介的佛教研究。但在当时,新那烂陀大寺并不拥有玄奘纪念馆的全面管理权。
因此,有建议指出,除新那烂陀大寺外,。印度政府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玄奘纪念馆同业已存在的新那烂陀大寺合并,以便于将二者转换成为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在各种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印度政府与大学基金会联合组成的委员会再对其独立法人资格予以确认。随后,这一提议即逐步实现。
2001年,玄奘纪念馆的主权由政府最终正式移交给大寺。由此,新那烂陀大寺管委会实施了一系列的计划与项目,将作为象征中印友谊丰碑的玄奘纪念馆,发展成为一所优异的学术与文化中心。
(周广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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