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外在环境与内在矛盾
当代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外在环境与内在矛盾
王彦玲
寺院对于经济活动的参与,如何既符合经济发展之规律,又符合寺院的伦理规范,成了当代寺院经济面临的现实问题。经过几千年的磨砺,社会环境发生了多维变化,寺院经济也出现了新的矛盾。
矛盾一:寺院经济行为与佛教伦理规范的矛盾。根据佛祖临终的遗嘱而形成的《佛教遗经》中记载: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砍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佛祖认为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求“利”,而“利”是为满足人的物质欲望的。人之所以有烦恼和痛苦,主要有“三毒”,即贪、嗔、痴。贪是指超出人的维持生命存在这一客观需要之上的需要。佛家就是要将主体对外在物质世界的依赖减少到最低程度——“日中一食,树下一宿”。
随着佛教的中国化,特别是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寺院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极为普遍,寺院不仅涉足农业,甚至经营过类似典当业的“无尽藏”。百丈禅师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主张自力更生,对于在家信徒的经济活动,佛教也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规范。《佛说善生经》记载:“居士子!求财物当知有六非道。云何为六?一日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二日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三日饮酒放逸者为非道;四日亲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五日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六日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提出了只有劳动是财富源泉,人们的经济行为必须要有伦理考量,对在家信徒尚且如此,对寺院的僧众则有更加严厉的约束。但寺院经济的主体具有经济人性质,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经济人的宗旨,并无用超越而严肃的精神来尽世间本分的意蕴。诚如太虚大师所言:“出家众可参加文化界、教育界、慈善界等工作;在家众则政治界、军事界、实业界、金融界、劳动界等都去参加。”佛教伦理规范与寺院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能把寺院作为完全“经济人”,寺院可参加文化界、教育界、慈善界等工作,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所说的“佛不避世”也不是让寺院的僧人去搞经济运营,走到众生中去。
矛盾二:经济法人的经济运行模式与寺院“民办非企业”法律定性的矛盾。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社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中正式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源,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作为“非企业”单位就不可能完全进入市场。寺院财产产权属于佛教团体或佛教协会所有,2006年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会议修正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直接认定了僧尼不许有私有财产。寺院从事的是事业单位体制的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寺院不仅造成享受减免税收的可乘之机,同时也伤害了公益机构的积极性,造成组织管理混乱。中国佛教祖师以大乘菩萨戒的无相戒法摄戒归禅,从理论上解决了农耕与杀生戒、修道、坐禅的矛盾,从而使不作不食作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而得到确认。寺院为主体进入经济领域,必然要适应经济法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虽然寺院可以利用其神圣资源抵挡一时,但许多涉及经济利益分配、产权、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突显,而寺院作为“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定性,必然使寺院经济陷入更深层次的矛盾之中。
矛盾三:对佛教的传统认同和价值期许与当代寺院经济发展的矛盾与冲突。朋刁对于传统佛教的认同模式,往往要把佛教权威建构在神秘难测、崇拜敬畏的形式上。世人也常常把出家僧人认定为方外独处、冥思静养的群体,而寺院也是一个清净之地,可以为世人提供退休静养、暂且避世的场所。被卷入市场经济逻辑并成为当地一个经济品牌的寺院,很难得到世人的认同,而诸多的寺院秘密的公布,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佛教神秘主义的精神期许,而人们对寺院的这种精神价值期许方式,正好符合了中国深厚的隐逸文化传统。许多看透世事的高人,遗世而独立,寻求人生的真谛,如果寺院成为世俗不堪的赚钱机器,就永远失去了人们对寺院的传统认同和价值期许。在家之人凡尘中几经浮沉,希望寺院是一方净土,提供退休而冥思、找回真我的精神净土和家园。寺院直接融人社会,使佛教权威在世人眼中轰然倒塌,难以想象我们顶礼膜拜的高僧大德,使用着现代化工具,生活中名牌产品充斥。完全的现代化生活模式。
矛盾四:从事经济活动的僧人陷人多重矛盾之中9佛教商业化,许多寺院从发展旅游业到发展各硼艮务行业,甚至连经忏佛事也演变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佛教主体的神圣性将越来越淡化为与世俗没有区别,出家人在经济潮流中何去何从,陷人多重矛盾之中。频繁接触社会,僧人必须忙于应酬、接待、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不仅影响个人的修学,也影响了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寺院经济独立打破了僧团与社会的关系,影响了良性互动,影响了佛教健康发展。近期出现了企业投资建庙,寺院搭台经济唱戏,更让僧人形同打工一族。
寺院经济不仅与佛教的伦理规范,而且与寺院的法律定性,更与人们对佛教的传统认同和价值期许方式之间存在着多层矛盾,使佛教僧人和信众在寺院经济大潮中无所适从。寺院经济在当代的发展正有愈演愈烈之势,突显出的矛盾已不容忽视,更需要宗教界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智的做法。这些问题都需要理论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摘自:《世界宗教文化》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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