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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玄奘法师所见印度及孟加拉国之佛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孟加拉国] 吉大港 僧伽跋梨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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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玄奘法师所见印度及孟加拉国之佛教
  [孟加拉国] 吉大港 僧伽跋梨耶长老 周广荣 译
  玄奘法师是中国著名的旅行家,在其故国受到高度的推崇,被称为“反映印度佛教的三面镜子之一”。不过,这里有必要指出,这里所说的“印度佛教”指涉的地域是印度次大陆,它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目前在政治上这是三个不同的国度。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意在揭示印度东部孟加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的佛教流布状况。本文亦有意考证佛教在这两个国度兴盛的条件,这一地区在玄奘参礼时尚统称为印度。
  玄奘通过在包括孟加拉在内的印度的所闻所见,对佛教内部的状况作了大致的描述。他对相关问题的论述虽稍嫌粗疏、简略,但是非常重要,并且有价值,如下所述:
  人们按照各自不同的习惯理解世尊的宗教制度,从世尊的时代开始,佛教或者保持原貌,或者因弟子们的不同的见解而被发挥。各部派的教义相对独立,争论总是很大;某些教义认为殊途同归。十八个部派都宣称拥有卓越的精神实体;大小乘的教义差距甚大。小乘常习禅定,四处经行,或静坐;与大乘的三昧和般若的理解相距甚远,很多教义分歧巨大。不管在哪里都会有一个长老会(即比丘僧伽)负责制定规则秩序。
  比丘们常常一起辩经以测试其对佛法的领悟。佛教非常注重道德,摒弃无用之物,而且极力推崇智识。那些掌握哲学奥义、言语雄辩准确、擅长释义微妙的佛法的僧侣们,常常骑在装饰华美的大象上,拥有大批随从。
  而那些不能领会教义,又在辩经赛中输掉的僧侣们,由于不通教义、语言贫乏,他们的脸会被涂上红色或者白色的黏土,穿肮脏的衣服,被赶到旷野或者扔进沟里。由于道德与不道德有了分别,智者与愚者也就有了外在的标志。
  对犯戒者,长老会都有一系列惩戒的制度。如果只是轻微的犯戒,一般惩戒就可以。继续犯戒者,长老会将进行商讨以加重惩戒。如果是严重犯戒,结果可能就是开除僧籍。驱除出僧团后,僧人失去居住的处所,就成了一个可怜的流浪汉,或者只有回到老家。
  值得注意的是,从佛陀圆寂到玄奘为寻求佛教真谛而至印度旅行,已过去了很久。世尊的教法已被收集整理,形诸文字,在传承与保存的过程中对原文的忠实程度亦有很大的差异。自然而然,对某些教义究竟是否出自佛陀的教说,亦出现了相当大的意见分歧。因此,在玄奘当时,所谓的印度正统宗教的真实或邪伪主要依据其传承者的道德与智力性特征。
  其次,玄奘提到十八个佛教部派,这在佛教史上是众所周知的。他同时还提到另外一种为人所知的划分其僧伽集团的标准,即差异甚大的大乘与小乘。但他没有注意到,此二乘的信徒已分别形成两个阶层。另一方面,他注意到,尽管大小二乘的教义,其信仰方式与行事有所不同,但在某些地方他们又安止于同一所寺庙。这位中国来的朝圣者记述道,小乘常习禅定,四处经行,或静坐,这与大乘行者的三昧与般若行相去甚远。
  玄奘进一步论述道,不管在哪里都会有一个长老会(即比丘僧伽)负责制定规则秩序。这一记载意味着,每个长老会都有一个根据公认的级别晋升体制。据玄奘所载,长老会的建立体制已非常成熟,它主要依据僧侣解析、讲授经、律、论三藏经典的能力来分职设位。这位朝圣者记述道,晋升的第一个级别是指,如果某位僧侣能够宣讲佛藏中的某一部经典,他就可以从寺院的俗务与常课中解放出来。这类豁免亦针对寺院里那些学识渊博的挂搭僧。
  7世纪,这位中国求法僧还注意到,佛教僧徒触犯戒律时,不得不面对不同级别的惩戒,这一点在他的游记中记述得颇为细致。令人称奇的是灭诤,在玄奘的记述中,针对僧众与尼众的波罗提木叉戒条依据罪过的轻重都一一列举,自重至轻的分类如下:(1)波罗夷;(2)僧残;(3)舍堕;(4)单堕;(5)波罗提提舍尼;(6)众学;(7)灭诤。玄奘由是指出,如果有僧人犯了戒律,他会受到僧众的斥责。如上所述,所有佛教部派的毗奈耶都会运用惩戒或临时性的处罚’,即对轻过者消除其话语权,对重罪者则逐出僧团。玄奘又指出,那些终生被驱逐者只能另寻栖止处,无法再找到庇护所,只好四处游荡,或重操旧业,再过世俗生活。
  由此看来,玄奘法师在印度逗留期间,对佛教的考察是生动而精确的。虽然没有公开他本人从那种佛教部派问学,他却对所有礼拜式和仪式的状况都作了描述,一如当代以印度佛教制定施行的相关准则。
  参考书目
  1.托马斯·沃瑟.玄奘在印度的游历(公元624—645年),主编:T.W.瑞思·戴维,S.W.布希尔.德里:MunshiRamManoharLal,1961:162—163.
  2.邓葛·N·巴格瓦特.原始佛教法学:南传佛教戒律.Poona:东方丛书机构,1939,164—170.
  3.《律藏》,第三册,第一部分;第四册,第二部分(P.T.S),1—207。
  4.玄奘著,塞缪尔·毕尔译.大唐西域记.德里:东方丛书重刊公司,1069: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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