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佛教的十条建议
关于整顿佛教的十条建议
护法子
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与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佛教在组织,寺庙以及信众的素质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发展与提高,尤其在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下,佛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与安定,作出了可喜的贡献。但从目前佛教各层次的现状看,又同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政策与教义的方面,造成较为严重的混乱局面。
目前政府宗教部门即将着手整顿佛教,使之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符合政策与教义的宗教。对此佛教界有识之士应是十分欢迎,并积极投身其中,大力协助政府搞好各方面的工作。经过近几年来对各个地方佛教现状的考查,提出下列十条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要充分肯定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佛教虽为民间的联合组织,但它的宗旨显示了在社会中的价值;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务民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因此应该尊重佛教的各宗各派的优良传统与教义等,不可以轻率的态度进行整顿,并应征求广大佛教界有识之士的意见,商谈有关具体的处理方案。
二,尽快地消除或缓和佛协与寺院内部的矛盾及不健全的因素,确立其组织活力,把个人矛盾所带来的内耗要妥善处理好,剔除——些没有事业心,只重个人名利的佛教狮虫,吸收既懂政策又通佛教的真正有事业心的优秀佛子进领导班子。使佛教组织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展正常的佛教事务工作。
三、改变佛教界某些官僚作风与派别观念。通过学习树立起菩提心与和合精神去面对现实,既要搞好与宗教局、科的组织关系,又要密切联系广大信众,使佛协的这座桥梁“两头通”。通过佛协组织的各方面的提高,消除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使广大佛教徒团结起来,在佛协的组织和带领下,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
四、充分发挥佛协办公室的作用,对寺院、人事,经济、讲经,经忏等活动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既要符合政策,又要符合佛法,使佛教各方面都逐步得到完善。韭要排除某些个人利用办公室等名义无故打击佛教信徒的做法,造成信徒对政府的政策不理解的不良现象,应该处理好信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为社会作贡献。
五、整顿佛教寺院可分为三级,一级寺院应发扬本寺的传统风格,重视佛教戒律,修持与学术研究,一律不对外做经忏佛事,对于旅游区亦只能开放部分。以使僧众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弘扬佛教优良传统的楷模,且能在国际上的佛教界同仁的来往中不失大家风范、为国争光:二级寺院可形成宗派特色与世俗应酬分两种类型。如净土宗、密宗、天台宗、禅宗等应分别有各自进行活动的道场。另外应世俗的求拜需要,可以适当开放、专门进行经忏的寺院,以满足一部分人的要求;三级寺院是乡村小庵,仅为个人修行或习俗的民间念佛活动,可以委派懂佛法的僧人去领导即可,一般也不允许做大型佛事、经忏等活动,只做为当地信众的聚会点。
六、居士林应发挥“居士之家”的作用,消除一小集团为主的不良局面,团结广
大散居在家的信众一起参加学修活动,宣传宗教政策,引导正信,使居士不过多地到寺庵去干扰僧众的清修生活。因此在整顿中应重视居士的作用,使与社会密切联系的居士界起到爱国爱教的良好作用。
七、民间一些传统的自发组织如“净土会”,“莲池会’等,虽然未经佛协正式批准为佛教团体,但因由来已久,是传统的民间佛教信仰活动,故不应指责为非法的或非佛教活动,在予以肯定的同时,佛协应组织人力对“净土会”等进行善意的整顿与教育,以提高其信仰水平,使之纳入佛教正信的行列。
八、对于以佛教为名义进行欺骗活动的假僧尼以及专营经忏的俗家人,应该严厉打击、取缔,使佛教的真正道风得以显发。
九、取缔或改造一些正邪不分的寺庵与活动场所,以及反动会道门参与的地方,或封建迷信严重的场所,都应坚决取缔其活动。对于其殿宇建筑较好的,应委派正信的佛教徒去负责工作,加以改造后,使恢复其佛教正常活动。
十、在整顿佛教的同时,佛协应开展社会主义教育与佛教基本教义的学习,使所有正信的佛教徒树立起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提高信仰的素质,使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因有广大信众的积极参与,可收到更理想的效果,把佛教的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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