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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戒的一些体会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唐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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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戒的一些体会
  唐仲容
  戒律是佛教徒生活行动的指南。
  戒律在佛典中有时比做「城堑」,意思是说,它是防御罪恶灾害的坚强堡垒;有时也称做「根本」,意思是说,它是求解脱利益的坚固基石;有时更把它叶做「庄严具」、「涂香」、「熏香」主意思是说,它是使我们思想纯洁,品行端正,增长善法,获得种种善誉的法寳,使整个教团清净和乐。
  戒律有最极丰富的内容。三藏中有律藏,诸学中有律学,诸宗中有律宗,非短短篇幅能尽述其义。但以戒条而论,在家男女,通有五戒,出家沙弥、沙弥尼有十戒,正学六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零三戒,却是有条不紊,易于了解,易于贯彻到实践生活中去。
  戒律条文虽多,总的精神不外于止恶、行善、利他的所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三方面。其中最基本而具体的行持,首先应从律仪着手,尤应从禁止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和贪、瞋、恶见的性罪戒上用力。总之,修学律仪戒,必须在个己心地上洗涤贪、瞋、恶见的壤思想,端正身口行为,勤修慈悲、缘起等观,以长养慈悲心和正知正见。必于佛所制的性罪戒有了深刻的体会与善巧的守持,才有堪能守持遮罪戒。犯遮罪戒,会失却防护性戒的警惕性,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的讥嫌,所以守好遮罪戒,就是为守持性罪戒准备条件。若于性罪、遮罪全无违犯,郎具足成就声闻、菩萨等三乘的共学戒。
  菩萨守好律仪戒,卽可进而修学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菩萨戒的特点: 一、它不以消极的止恶为第一义,而特别侧重积极胜进的精神。二、它的积极胜进不是在于追逐局限性的利益,而是在于修德摄善成就无边功德,圆满福智资粮,所以全部戒律都贯串着悲智等运的精神。三、它的修德摄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羣服务,为有情服务,虽不完全否定自利,但其自利是始终建筑在利他的基础上面的。因之,菩萨四重戒的事实是指:一、贪求名利,自赞毁他;二、现具财德,性悭小施;三、长养忿缠,不舍怨结;四、谤菩萨藏,爱乐似教。这四条,在戒所禁除的,由于它的动机与手段俱属不善,尤其是妨害他人善法的进行,是不善意业与不善身业或不善意业与不善语业的结合,因而都是绝对不善,而成为四十三轻罪的根本重罪。从修菩萨行的意义来讲,四重罪更是我、法二执和烦恼,所知二障恶法增长的重要条件,它会严重地妨家菩萨种性的萌芽,所以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有所违犯,设犯一种,卽不得为菩萨。如何才能不至有所违犯?这就必须经常安住正命,从存心处事上尽量培养忘我利人的精神,绝小计较个人利益,尤其不能颂扬己德,传人过失,用损人利己的卑劣手段来实现个人企图。同时,必须经营正业和努力学习正法,随时作好为有情拔苦予乐的准备。在处事待人方面,尤其要注意作风和态度,就是说,作事时,必须安详从容,不戾声色,而待人时,必须慈祥和霭,不动瞋怒。就是他人有过,也只能善意地、和蔼地劝导,绝不能积恨不舍,以图报复。至于智慧的修学,主要在于修证,而修源于思。思源于闻,闻则真缘如来所说的教法,教有权实,法有了不了义;必须依据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的实事求是的方法来习教讲法;对于真实了义,卽竭力信受宣扬,对于相似教法,郎竭力拒绝或破斥。
  菩萨守好根本的四重戒:菩萨律仪戒在于摄善法和饶益有情二戒,作持重于遮持,利他重于自利。要具足成就一切净戒,还须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必须具备坚固信愿:这有持戒方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只有对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等真实谛理,以及起惑造业必感有漏苦果,修戒定断烦恼业必得究竟解脱,广习五明勤修六度必能成就无上菩提等染净因果深信不疑,对资粮、加行、见、修、究竟等位圣贤的真实功德至心皈敬,才能具有坚强的自信心,发起坚固正愿迫切地要求受持净戒,向着转染成净、断漳证真的途径努力前进。
  二、必须经常从事正当的劳动:佛陀常教人们安住净命,戒律更有禁止味邪命法的明文。怎样才能安住净命、远离邪命呢?这就必须经常从事正当的劳动,因为从事不违实相的资生产业的劳动,就可以创造财富,小至个人的生活能自供自给,无怍无愧,大至以余力益及他人,增加他人的幸福,基本上就提高了个人的道德质量,而使生活活动与戒律的真精神完全结合。因为通过具体的劳动,可以使心念专纯,身业平实,语业诚信;可以防止为个人的生活而滋长贪瞋毒苗。
  三、经常对自己的生活进行严格的审察:第一、必须时时伺察,尽量在自己的言语行动以及思想动机等方面,寻找过失,搜索缺点,再再审察:看自己所受持的止恶、修善、饶益有情的律仪有否违犯。这样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最初也许不能充分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久之,随着持戒自觉性的提高和审察功夫的纯熟,一言一行,一思一念,都不放过,也就能够发现自己的过失。古人说,庸人无过,贤人过少,圣人过多,正是此中亲切的经验之谈。第二、必须发露。这就是说,对自己生活加以伺察之后,如果发现过失,卽应审此过夫在身、语、意三业中何业所摄?但无论属身、语、意何业,若是犯戒罪行,必须认真发露。这就是说,要认识自己所犯过失,于己于他都无利益,卽应向诸耸长及诸同法,至诚而毫无保留地将所犯过失完全发露出来,听取别人的教诚和批评。
  四、善慧抉择:要知道制戒的是圆满清净者,而持戒的正是要从烦恼缠缚中得到解脱者;戒律是教条式的条文,而持戒正是通过这些条文灵活地在生活中实践。这就意味着持戒并不是把所有戒律都无条件地加以受持;相反地,这是要通过善慧抉择,而有灵活性地受持。要知道佛陀制戒,许多条文是随顺当时印度的自然璟境和社会璟境而提出的,这就需要认真抉择。又如律仪戒以止恶为主,摄善法戒以修善为主,饶益有情戒以利他为主,诸戒的性质和作用既各不同,而持戒的态度亦应随之而异;所以瑜伽师地论讲律仪、摄善法、饶益有情等戒的行相,各有不同。同时,诸戒性质既各不同,而圆满修持,有时彼此间一定会有抵触,而且有时还会发生尖锐的抵触。如善权方便,现行七支性罪时,这是持戒中最大关键处;在对善恶两者的避轻就重,和避重就轻的问题上,非特别慎重考虑不可。又如在修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时,就会发生利己与利他的矛盾,也非如理审决不可。若求在这些地方做到灵活便通,恰如其分,就必须加以方便善巧的抉择。如果没有这种抉择善意,持戒将感到处处困难或者将成为一个十分呆板的人。
  五、与遵守宪法法律相结合:这一问题,是属于当前持戒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方法之一的重要问题。经论处处宣说,持戒必须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呲奈耶,不越毗奈耶。这显示了持戒必须与时代精神和现时的社会生活相结合。理由是,法从缘起,任何一个佛教徒,都不能离开国土因缘、时节因缘、众生因缘而独立生存,而去执持净戒,所以我们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来受持戒律。实际上,在新中国,我们看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和受持佛教戒律是完全相顺人不相背的,这由于我国佛教徒一方面积极爱国,一方面精进修行的事实。可以得到证明。事实已经存在了,我们这里不过是作为和一种说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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