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与瑜伽
梵网与瑜伽
龙 慧
关于现行的菩萨戒问题,我在上月号的海潮音月刊上(读「戒律学纲要」有感),略述了一点管见,而今觉得犹有许多未尽处,故特再具体的补充如下:
菩萨戒有二种溪流——梵网和瑜伽,那么,究竟孰佳孰劣呢?我想这个问题是大家想知道,也是应该知道的问题。案大乘戒的共同弱点在于作善门缺少了明文的规定。因此,我国的佛教虽然奉行了千余年的大乘法,却至今仍无法独立传授菩萨戒,而必须仰赖小乘律传戒的理由也卽在此。百丈禅师的创制清规建立丛林制度,就是想弥补此缺憾而来的。(这依根本律说当然是犯法的)如周知:戒律有止恶和作善二门。止恶门是属于私生活的防非止恶——道德的规定,这在表面上看,虽然是消极的,但实际上,内部是住于积极的慈悲的。对此,作善门是属于团体生活的规则,例如:受戒法、安居法、布萨法等等,故缺少了作善门,团体生活的维持也较困难了。
上回我们谈到了梵网系的菩萨戒根据了「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立论:声闻僧与菩萨侰有所分别,和瑜伽系的菩萨戒根据了「大智度论」,认为释迦法中,唯有闻声僧的问题。那么,这到底孰是孰非呢?我想这个问题有先弄明白的必要。
「大智度论」的认为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的理由是:因为释迦佛是化身,所以应以声闻为实,菩萨为权了。故说:「释迦法,僧者一切声闻僧,设虽菩萨为僧,时者必入声闻。」这种说法,若约于藏通二教来说,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但若约圆教来说,「般若」既然有共与不共的分别,菩萨声闻也就应有所不同了。「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就是据此理由,主张世有三种僧伽的分别存在的。
释迦法中究竟有无声闻滑与菩萨憎的分别,抑或无别菩萨僧,这委实是很难断定的问题,因为各有所据之故。因此我人仅能投其所好,不然就由真正的大乘佛法加以衡量、取决。菩萨僧与
声闻憎,分别存在的经证,几不胜枚举。例如:
「菩萨善戒经」第一说:「优婆离白佛言:我今当云何分别了知:声闻禁戒、缘觉禁戒、菩萨禁戒。世尊说:我于持律中为最第一,我今不知毘尼方便,云何当说,今者多有大比丘诸菩萨僧。」
「大涅槃经」第三十一迦叶菩萨品说:「善男子,譬如三器,一者完、二者漏、三者破……其完净者喻菩萨僧、漏喻声闻愍、破喻一阐提。」
这连主张无别菩萨僧的「大智度论」(卷廿二)也说:「如佛所说僧,若声闻僧及辟支佛僧、若菩萨僧。」 「梵网经」就是深信此一经证,苛责:「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寳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杂乱、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这。若故作者,犯轻垢罪」的。
声闻僧外,别有菩萨僧的经证,不特得以上列的经文证明,依「法华经」、「诸法勇王经」(大正藏十七、第八二二号)的记载,更可证明大乘戒法无须仰赖小乘律,确可独立、单受(不须受七众戒然后再受),这经中早有明文。卽:
世尊!若有人发大乘之心,求一切智,剃须发出家修道。(诸法勇王经)
尔时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为沙弥……说是经时,十六菩萨沙弥……。(法华经第一)可见单依大乘菩萨僧出家仍是允许的。
依「梵网经」的菩萨戒法,我是极赞成的。问题就是我们既然不肯舍弃小乘戒,而仍依恋不舍,那倒不如授受瑜伽戒来得名正言顺了。外国人批评中国佛教为「奉大乘法,行小乘戒」是很有道理的。我们应该拿出魄力,拿出勇气,替中国佛教创一独立自主的大乘戒法,我想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二
关于梵网戒与瑜伽戒的优劣问题,我们该进一步地迫入实质问题研究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方能决定的了。这是很难以一言两语道尽的。据说,近代的高僧——太虚大师是极其赞成瑜伽戒法的。所以他的一生,无不在:「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萨戒本」。大师也许有其独得的感悟,但平心而论,瑜伽戒远不如梵网的赅博深入。这怎么讲呢?因为菩萨戒的精神在于利他行,并且是约于心的。故说:「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璎珞经卷下);「声闻尽形、菩萨尽未来际。声闻局于身口、菩萨亘于三业」。梵网就是把握此一原则,将实相的道理分别十重,创立了所谓的十重禁戒。得说,十重就是众生自性清净心的十种流露。所以说:「持十重名不壤毘尼,而为金刚寳戒,不见有戒,不见无戒,离一切小乘执缚戒相。」也许有人以为「梵网经」未说三聚净戒,仅说了十重四十八轻,因而断定较「瑜伽论」为劣了。但三聚净戒的精神,梵网早于十重中融合了。例如:对戒杀来说,「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为止恶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为行善门;「方便救护一切众生」为利他们。因为十重就是十无藏戒,因此在一一戒中均已具足了法界的一切戒。由这个理由说,四十八轻也得视为重戒,犯则为波罗夷罪。
「璎珞经」是「梵网经」的姊妹篇,故以十重为摄律仪戒。对此,瑜伽戒从小乘七众戒为摄律仪戒,这就是它们的最大不同处。由真正的立场说,瑜伽戒并非真实理门的大乘戒,而是随转理门的大小乘共戒。故仍不出南山律的范畴。因为摄善法戒与摄众生戒,未具足戒质故无法视做戒。宁可说,这是四弘誓愿的一部份,而通于大小二乘的。换句话说,瑜伽戒约于出家,梵网戒则道俗兼摄。
依梵网说,瑜伽戒的五篇七聚,不通菩萨的不共戒,所以无法视为实大乘戒。但依「瑜伽论」说,菩萨的得戒,必「由羯磨缘得菩萨戒」,而「尸罗妙行必具受随,设得受体而无随行是名破戒,三聚五篇十重、六八、二百五十等虽别,至此义者,一同无异。」故应受五篇七聚方能具足为大乘菩萨戒。意思就是:十重虽摄不护,而十重中的初五戒,为七众戒中的近事戒故。亦仅「护持七随一者」。这「善戒经」(卷四)也说:「菩萨摩诃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众)戒。」
依「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来说,瑜伽的说法是颇有理由的。但依梵网来说,世有三种僧伽的分别,所以直往的菩萨当然不须受小乘戒法,而可直接单受菩萨戒法。因为梵网认为:在:三聚、十重、四十八轻戒中,已含摄一切无边诸戒、五篇七聚、二百五十戒法。
三
平心而论,由史学上观察,佛世时确无菩萨僧的别立,所谓的大乘佛教仍不过是由在家法发达而来。这已在上一期中略于菩萨唯一修行德目的六度中指出了。今再剖析大乘戒律中最重要的十重禁戒以证明之。
十重禁戒就是:杀、盗、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烟、瞋、谤三寳等十类。此中,前五为在家优婆塞的五戒(只有第五的不饮酒改为酤酒,酤为卖义,卽不得卖酒之意),后五戒则为根本烦恼的贪、瞋、痴、慢、疑、恶见的含摄。卽:不怪财戒为贪,不瞋恚戒为瞋,不谤三寳戒(指体三实而言)为痴与恶见,不说他过戒和不自赞毁他戒为慢。
如「智度论」所指出:「声闻禁戒以贪为先,菩萨禁戒治瞋为先;声闻尽形,菩萨尽未来际;声闻局于身口,菩萨亘于三业。」故在十重禁戒中,瞋的成份占多数。要知:大乘戒律的许多细则,是基于小乘戒的淘汰、简约、取舍,并增补大乘诸经中散说的教诚而来的。例如瑜伽戒的四波罗夷,无非就是仿照小乘四他胜处法的形式而来的,故其内容较富进取精神。四波罗夷就是:⑴为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⑵性怪财法而不给施;⑶内怀猛利忿恨不舍怨结;⑷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
这不仅戒律如此,就是对于经典来说,也有显著的事例。现从中举一、二以资参考:
鸯堀摩经 一卷 央堀魔罗经 四卷 方等部
遗教经 一卷 大般涅槃经 四十卷 涅槃部
摩登伽经 二卷 首楞严经 十卷 秘密部
五蕴皆空经 一卷 大般若经 六百卷 般若部
诸佛经一卷 一卷 诸佛要集经 二卷 方等部
菩萨本起经 一卷 菩萨本行经 三卷 方等部
佛说优婆塞 一卷 优婆塞戒经 七卷 大律
五戒相经
(上段是原始经典,下段可能是由原始经典敷演的大乘经典)
由「智度论」看,龙树似乎很注重他律的小乘戒,其实他是颇重视基于空观的自律的精神的。这「十住」 (卷十六护戒品)说:
若不知内外法实相,卽因尸罗生侨、慢、贪着,故开诸罪门。是故若于内法不见有我,于外法中不得我所。知内外法毕竟空无所得。亦是毕竟空不取相戒论,是名最胜尸罗。
老实说,最能显出大乘戒法的精神的,应推「维摩经」(卷上弟子品)中,维摩对优波离尊者开示的戒律观。因为条文式的说明,不但无法使犯者脱出苦恼,相反地徒增其恐怖而已。同时,过分地详细说明,势必涉及许多事例来。与其这样倒不如使其彻底于空,领悟一切法的如幻为佳。盖戒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刑罚、报复、威吓,而是在于化导、软化故,若犯者能生出忏悔心,痛改前非,向上精进就达到目的了。故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对小乘律的条文的具体化,戒条的略有定数,大乘是较有伸性的、融通性的。因为大乘注重精神的自律,故摄律仪,则必具足:不耽欲、性柔和、堪忍等德目;摄善则必去恶害、怨恨、懒惰;摄众生则必守护财物、和合、启导等等……。
总之,梵网与璎珞为纯粹的大乘戒法,其中流露着大乘佛教最高的理念。卽:僧俗浑一的精神。至于瑜伽虽然亦是大乘戒法,但因以小乘的七聚为准故,无法广摄一切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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