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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传戒工作 促进僧团建设——五年来传戒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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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传戒工作 促进僧团建设——五年来传戒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编者按: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赵朴初会长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要求。不久,中国佛教协会总结传戒工作经验,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自1994年9月江西云居山真如寺第一次遵照中国佛教协会对于传戒的规定进行传戒,五年来,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及各级佛协、各地寺院为实施该办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传戒工作日益规范,成效显著;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戒场情况不尽相同,人们对传戒管理办法的认识也存在一些差异,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了使教界人士全面了解《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出台的因缘及实施的情况,进一步搞好传戒工作,促进僧团建设,本刊采访了中国佛协教务部妙华法师和清远法师,并配发了性妙法师《度师资格的认定与剃度沙弥的条件》一文以资参考。
  编辑:大家知道,传授三坛大戒是佛教的一项重大法事,同时也是关系到僧团素质和佛教前途命运的一项重要教务,因此广大教徒和《法音》读者对此都很关心,我们想先请法师介绍一下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传戒工作的进展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为规范传戒做了哪些工作。
  妙华法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近十年时间里,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各大寺庙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落实宗教政策、恢复重建寺庙上,为此倾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财力,而对寺院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的关注却相应不够。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前后,各地寺院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诸如滥收徒众、滥挂海单、滥赶经忏、滥传戒法的现象日趋严重,僧人素质偏低,寺院管理人才奇缺,已经严重影响到僧团乃至佛教的整体形象,与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人民生活水平形成巨大反差,也不能满足广大信众的信仰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的自身建设迫切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清楚地记得在中国佛教协会1990年元旦迎春茶话会上,赵朴初会长做了一次非常精彩的讲话,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主张。接着在1991年1月7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佛教教育工作会议,会上赵朴初会长特别强调: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在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赵朴初会长进一步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具体到五个方面,即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其实,在六届佛代会前,大家对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就已经形成共识,即要抓好僧团的建设。在僧团的自身建设中,抓好传戒工作又是关键。随后在会领导主持下,由教务部牵头草拟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施暂行办法”。草案出台前后召开了多次会议,其中1996年5月29日在无锡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建设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加强佛教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传戒办法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讨论,会后又多次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办公会议,整理、汲取各方意见,形成“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可以说传戒办法的出台,是在中国佛教协会不懈努力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的,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清远法师:从“传戒实施暂行办法”到“传戒管理办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实施伊始,就有效地遏制了滥传戒法的风气。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施暂行办法”改名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是因为我们认为传戒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务活动,更是一种管理行为,是一个逐步规范、成熟的过程。在1994年云居山第一次传戒之前,滥传戒法的风气非常严重。比如某座名山的一次传戒,僧俗人等有将近2000人受戒,非常之混乱。传戒办法实施以后,可以说有效地遏制了这种局面。在开始实施的前两年,有些地方还有超员情况,经过不断的努力,这两年超员的情况有了好转,说明全国各地的传戒寺院,通过学习“传戒管理办法”,认识到传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这也是一个不断磨合的过程。除了中国佛教协会的戒牒以外,任何一级佛协、寺院都不允许私印戒牒、私发戒牒,这也是为了保证传戒工作的严肃性。所以自1994年9月以后受戒的僧尼,必须持有中国佛教协会颁发的戒牒,方为有效。
  编辑:“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出台至今,依这一办法已经传了多少次戒?有多少人受了戒?
  清远法师:从1994年云居山第一次传戒开始到现在,传戒次数分别是:1994年2次,1995年6次,1996年8次,1997年7次,1998年8次。受戒僧尼总计11944人,其中比丘7601人,比丘尼4343人。从现在僧尼求戒人数的总体情况来看,尼众受戒较为困难,原因是弘传二部僧戒的道场较少。在此,我们提倡和鼓励各地寺院积极为尼众受戒创造条件。
  妙华法师:说到各地传戒工作的进展情况,从宏观的角度讲,“传戒管理办法”是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它的出台为政府和各级佛教协会对传戒工作进行正常有序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僧众素质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因此它得到佛教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认同,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市佛教协会都能和中国佛教协会积极协作,做好传戒工作。诸如传戒手续的办理、传戒人数的掌握、戒师的聘请等工作,如果没有省市佛教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国佛教协会的管理办法实施起来也是比较困难的。这一点,我们在回顾和总结这项工作时要给予充分肯定。承担传戒法务的寺院,也通过传戒促进了寺院学风、道风的建设,锻炼了执事队伍。
  从另一个侧面来说,要使这个办法让国内外佛教徒都能正确理解,并把这项工作做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1995年某个名山传戒为例,省市宗教局和中国佛协同意办理手续后,我们打了不下二十次电话,反复讲解传戒的意义和要求,结果仍出现了超员80多人的情况。有些寺庙喜欢传五百罗汉戒、八百罗汉戒、千佛大戒,以此创收;甚至于传戒的整个过程,权力都控制在其它部门手中。从目前教界的反映看,传戒办法出台后,僧团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也就是说这项工作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当然这并不是说现有的办法就很完备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传戒寺院、戒师资格的审定,还有开、陪堂的任用,都应有具体的办法出台。
  清远法师:自从“传戒管理办法”1994年执行以来,佛教界总体上还是很支持我们工作的,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对传戒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各地规范传戒的经验都及时作了报道;大部分寺院在传戒之前都比较重视对“传戒管理办法”的学习。当然也有一些寺院和长老对传戒管理办法还有些不理解。
  编辑:各地佛协和寺院在执行传戒管理办法中反映出哪些问题?教务部对此做了哪些细致工作?
  妙华法师:我们遇到的问题首先是一些海内外高僧大德对“传戒管理办法”不理解。我最近去香港,就有人问我:你们为什么非要规定每次传戒的人数为300人?我解释说,不是非要规定300人,我们是根据寺院现有的法务运作能力和生活设施能否满足传戒质量及戒子的需要来考虑的。现在提倡二部僧传戒,比丘、比丘尼总数不得超过600人,也就是说,比丘300人、比丘尼300人。如果单是大僧传戒的话,总数不能超过300人。如果寺庙学风、道风好,组织完备,有管理基础,设施又能满足需要,那么你有计划的传戒,我们都会批准你的。也有一些老法师认为300人都多了,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寺院组织比较薄弱,要将300人管理得如法如律,真正达到传戒的目的,也不是一件容易事。传戒是续佛慧命的大事,不能仅仅借此来宣传寺庙和个人,搞经济创收,必须把它当成一件佛教界的庄严法事来做才行。当然光做不讲,或光讲不做,都是做不好的。
  令人忧虑的是,确有少数寺院的管理者,根本就不学习中国佛教协会的有关文件,我行我素,表现出旧社会一些寺庙各立山头、不顾大局的陋习。为了做好“传戒管理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每逢寺院传戒,我们总是先给传戒寺院的执事和传戒人员做思想工作,宣传讲解“传戒管理办法”。我们的体会是,道风好的寺院传戒也传得好,道风不好的寺院传戒也传不好。传戒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了。我想在这里突出强调一下,在赵朴初会长的关怀下,1995年中国佛协在福建莆田广化寺进行了一次规范传戒,为我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作了一次示范。后来四川、广东都借鉴了这种做法。这次规范传戒的要点,一是对戒子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戒子到了传戒寺院以后(因为戒子都是各地佛协推荐来的),首先学习早晚功课和佛教基础知识,包括学习沙弥律仪和坐禅等基本功;三是学习后考试合格者才可以登坛。登坛受戒后不是说拿到戒牒就大事已毕,还要组织新戒学戒。如果只受戒而不学戒,受戒就只是走过场,形同虚受。为组织新戒学习戒法,中国佛协组织全国35位律师、法师参加这次活动。现在看来,这是一次成功的传戒,为此后的传戒活动积累了经验。
  清远法师:在传戒活动中,我们鼓励对佛学院学僧的传戒和内部传戒,这样做有许多好处和便利。佛学院传戒比较成功的如苏州西园寺1994年10月份的传戒,就是专门为灵岩山佛学院和栖霞山佛学院的学生传的,人数为81人。
  妙华法师:内部传戒,是指在本省、市、自治区内部,不跨省界的传戒。为什么要鼓励对佛学院学僧传戒呢?佛学院的学生比较整齐划一,他们的整体素质一般是可以保证的。这样传戒,可以杜绝没有皈依师和寺院,弄一个假证明前去求戒的漏洞,也就真正落实了“传戒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出家人的质量,也间接地推动青年僧人进佛学院学习佛学知识和文化知识。内部传戒和对佛学院的传戒,使我们抓住了传戒的主流,对于提高僧团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远法师:内部传戒现在又分两种:一种是省内传戒,一种是寺庙内传戒。省内传戒如1995年普陀山9月份的一次传戒,总共124人。寺内传戒如1998年4月份浙江多宝讲寺的传戒,才24人,非常有质量。
  编辑:内部传戒和对佛学院的传戒是否也列入了上述传戒次数和人数的统计?这样做对“传戒管理办法”中每年传戒次数的限制有没有影响?
  清远法师:是这样的,申请寺院只要是合格的,并非8处以外就不批了。坚持原则、注重实际,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
  妙华法师:一年8次的规定只是一个计划。管理必须要有计划,在实施当中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其目的是为了将传戒这件大事如法有序地做好。
  有些省佛教协会对传戒工作抓得很好,比如福建省佛教协会,我们去了以后,看到他们完全按传戒办法去做,一丝不苟。寺庙本身有执事班子,组织很健全,省佛协有经费、有工作人员,传起戒来就好办多了。如果寺庙执事班子不齐整、组织不健全,省佛协只是空壳子,没有办公人员,传戒就比较困难了。一个地方传戒工作实施的好坏,能反映出这个地方佛教的面貌和素质,我觉得应上升到这个高度去认识。传戒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地方佛教团体自身建设的一个检验与促进。
  编辑:依“传戒管理办法”严格传戒是不是也会遇到一些其它困难?比方说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关照某个人,诸山长老也可能会有人情条子,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清远法师:这里就有一个“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佛教一向强调以戒为师、以律摄众,具体到传戒问题上我看还是得强调“法治”。对于没有严格按照中国佛教协会传戒管理办法执行的佛协、寺院以及主要当事人,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会要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宣布其传戒活动及所发戒牒无效、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只有严格按照“传戒管理办法”长期不懈地抓紧实施,强调依法管理、规范传戒,才能使整个僧团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编辑:对于戒师和戒子方面还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妙华法师:关于戒师,我们实行二部僧传戒以后,遇到了一些困难,这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出家人数迅猛增长,现在要求实行二部僧传戒,但目前许多地方并不具备二部僧传戒的条件,实行起来就比较勉强。比如,沙弥尼在受完本法尼戒以后再到大僧处证戒,得戒师应是比丘还是比丘尼?这在每次传戒中都是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这里有一个客观原因,建国后我们一直就没有传过二部僧戒。1984年通愿尼师曾在福建做过一次,但规模小、人数少,也没有形成制度,影响自然也就不大。
  编辑:现在佛教界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叫作“增戒”,这是什么意思?
  妙华法师:意思是说我受了一次戒,再去受一次,认为原来受的戒不清净,或是做得不好,或对原来的十师戒行存在疑虑等。事实上,无论你受几次戒,戒龄都得从最后一次受戒算起。“文革”后,佛教界出现了几个新名词,即所谓“增戒”、“正戒”、“补戒”和“方便戒”。这都是些没有戒律依据的说法,这样做对僧团和佛教都会起到不良作用。其中最糟糕的是“方便戒”,完全不具备手续,也不具备三师七证,质量根本没有保证。这种称为“方便戒”的做法,一旦成为风气,将后患无穷。
  编辑:中国佛协教务部对今后传戒工作有何想法和打算?
  妙华法师:我觉得抓紧抓好“传戒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今后的责任会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之际,下岗分流、提前离退休以及其它社会问题,都会在佛教界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来。今后要求出家的人可能会增多,戒子的成分会越来越复杂,因此在执行“传戒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要克服阻力,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只有这样,今后的佛教僧团才能以一个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形象立足于社会。
  清远法师:我想谈两个问题。一是在进一步加大“传戒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力度的同时,要不断完善有关细则。象刚才提到的传戒寺院资格的认定,三师七证、开陪堂的审定,度牒制度的出台等,我们应该把它们看成是几个相关联的环节,只有这几个相关的环节配套了,才能在新时期对佛教僧团的自身建设起一种支撑作用。二是如何继承和发展的问题。依照“随方毗尼”和“随机羯磨”的原则,结合中国汉传佛教的实际情况整饬律制,是教界一个前瞻性的课题。中国佛教协会的核心工作是教务,教务工作目前的核心是抓好传戒工作。传戒工作可以带动寺院管理和其它佛教制度的建立健全。
  妙华法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加健全,整个社会对佛教的自身建设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佛教的民主与法制主要体现在律制上,只有我们以戒为师,严格自律,僧团素质不断提高,佛教事务形成良性循环,佛教对于社会的教化功用才会显现出来,佛教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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