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四大部派宗义讲释》读后感(下)
《佛教四大部派宗义讲释》读后感(下)
陈平坤
三、“修道次第”的根本和枝末
从有些事物“空”,但有些事物“不空”——“实有”,到主张一切事物皆是“缘起”,都“无自性”(所以是“空”)的中观宗义。[47]这些学派观点的建立,如果只是纯粹理性的建构,就只是理智的游戏,说说而已!但是,这些观念之提供或思想之呈显,总是一种“方便”(upaya)。所谓“方便”,意近教示的手段或特定过程,其主要意义乃是藉此导引学人趣入实修佛道之路。实修佛道,目的是解脱生死苦恼,乃至于成就无上正等菩提。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记载佛陀告诉须菩提:
菩萨云何以法施摄取众生?……一者,世间;二者,出世间。……是菩萨如是世间法施已,种种因缘,教化令远离世间法;远离世间法已,以方便力令得圣无漏法、及圣无漏法果。何等是圣无漏法?何等是圣无漏法果?圣无漏法者,三十七助道法、三解脱门;圣无漏法果者,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辟支佛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是法中一切种智,是名菩萨摩诃萨圣无漏法。……断一切烦恼习相续,是名圣无漏法果。〔48〕
佛教所说超出世间的种种法义,不外是“圣无漏法”的修习,以及通过这类圣所修法、所学道的实践,冀能获得“圣无漏法果”。其中,小、大两乘,乃至大乘下的不同学派,虽然对所修道法、所得道果的具体内容看法不一〔49〕;但是,肯定要能超出世间法位,则为彼此的共识。
然而,不论所得道果是“阿罗汉”(arhant)已达究竟,或者还须直到“成佛”(buddha bhavati)方能圆满的问题,且就四大部派对所修道法的不同看法进行探讨。这些修道方法不同,固然显而易见;不过,其中是否也有原则得以循之安排四类见解孰得根本、谁是枝末呢?
今如《宗义讲释》所说〔50〕,毗婆沙宗将修道历程及其相对位阶,分成“五道八地”,也就是“资粮”、“加行”、“见”、“修”与“无学”等五道,与“见白”、“种性”、“八人”、“见”、“薄”、“离欲”、“已办”与“独觉”(或曰“四向四果”)等八种地位。这些修道阶程的安立,站在宗教修持立场来看,自是根据学人实际习行佛法所产生的身心或精神状态而有。然则,如果修行状况与学人身心条件存在著一种互动的关系,那么所谓修行,便可能种类繁多,因此根据修行实状而安立的相对阶位,也会不止如此,或不必一如上数。〔51〕不过,固定分类数目,一来有利于说解,再者也可方便行者依以从事初步的检证吧!
五道、八地之安立,使学人修行时可得据以参照而层层胜进。不过,就小乘所谓声闻行者来说〔52〕,修行五阶道法,主要落在对治作为“人我”的“补特伽罗”〔53〕;然而对于大乘菩萨道的行者而言,从“资粮”到“无学”[54],却都在修见人、法“二无我”,不仅是断除或粗、或细的“补特伽罗”我执、我见。[55]
修道证见“人”无我、“法”无我,是以求得解脱为目的,而据此解脱境界,上求佛果,下化众生,则为由小乘道进修大乘法的修学意旨。然而,佛说“诸法无我”〔56〕,最初如果只是指“诸法中无补特伽罗”的意思〔57〕,也就是说,只就人的身心、以及与人身心——生命个体——相关的事物,来开示知见、修证“无我”教法,那么“解脱”之以生死、烦恼为其内涵,实际上并不意含遍观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无自性——“空”。如果基于此一理解来看《宗义讲释》所阐说的小乘宗义,那么行者次第修道,由资粮、加行,而前十五心“见道”、后一心“修道”,最后究竟现观、证果解脱〔58〕,便已完成了求学佛法的目的。此外,说法不说法、度众不度众,皆属枝末而非根本的功课。
大乘所立的修道次第,“五道”近于小乘,但在八地之上置立“不共二乘之大乘菩萨十地”。〔59〕唯识宗先“观诸法不可得,唯识起”,其次“观所空、能亦空”,然后在“圆成实上而作修学”,直到最后“转识成智”;〔60〕中观宗应成派则遍就一切法处直观“无自性空”。〔61〕其原则皆是“以无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对治”。〔62〕
因此,四大部派所持修道次第,就“资粮位”而言,因为大、小乘“心量”有别,小入大含,自当以大乘所修集者为尚。其次,在“加行位”上,不论是小乘二宗的“暖、顶、忍、世第一法”〔63〕或是大乘唯识宗进修“四寻思、四如实遍智”〔64〕,皆以“入三摩地”为其根本,因为只有在“三摩地”的正定之中,行者才可能如实现观人无我或法无我,由此而得名“见道”。在进入“见道”位之后,小乘仍缘“四谛十六行相”而修证解脱道果〔65〕,大乘则主修“六波罗蜜”而广行菩萨道业。〔66〕前者著重“自净其意”〔67〕,后者尊尚“示教利喜”〔68〕,两者实可相持并进。小乘声闻行者最后依究竟现观,能得“无生智”〔69〕,大乘菩萨道学人则断除“烦恼障”及“所知障”〔70〕,而求证无上正等菩提。二者皆须归宗于“以无所得心得无生法忍”〔71〕,因此作为修道所学来说,两行同趣,皆为学人所应当奉行的最上心法。
四、“乘”之大小与果证高下
日慧法师表示:
三乘补特伽罗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以为对治,而其内容和目的,二乘人和大乘人却是截然不同,……声闻、独觉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只就自己的相续身境以无常等行相思惟而修治,其目的但为自身速得离系;菩萨则异于是,他们要取自、他相续身等为境,以无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对治,其目的不为自身速得离系,但为证得无住涅槃。〔72〕
法师所言,正是以二乘声闻、缘觉行者志求解脱自我身心的系缚,而大乘菩萨行者则“但为众生”求修佛道的观点。〔73〕而就“三十七道品”〔74〕论说大、小乘行者于修法及证得方面的差异,实际上只是“小、大之辨”议题下的一类。小乘之别于大乘,还可从心量广狭、观法深浅、度众有得或无所得,以及善根培植的厚薄,乃至于神通方便力多少等等诸多面向来分判。〔75〕总之,不论就福德或是就智慧来说,大乘行地胜出小乘道果。
这种小不如大的分辨,一来是佛教发展史上的事实,同时也确实有它在劝教佛法学人应该志求大法,不自泥限于小道中的作用。然而,时值今日南、北传佛教交流益见频繁,而各种宗教更是强调展开对话的情势,“小、大之辨”的意义或许应该重加厘定,以免徒增彼此的心理隔阂,乃至于阻断互求体解的路径。况且,实事求是而论,如果先不谈南、北传佛教在当前及可见未来所将面临的课题,要求适当解决这一层面,只就上来所谓“历史事实”来探察究竟,那么站在小乘行者的立场思考,传统小、大分辨在抑扬贬叹之间,小乘先在的“宿命”,已让它无处面对来自大乘行者的批驳,更甭论进而为自己提出任何辩护了!
问题是:大乘种种令人叹止的教说、论辨甚深的法义,以及使人为之兴起的道行,真能用以评判小乘行者果证,与其自身系统下学者地位间的高下或优劣吗?察见大乘教说系统的经论,当然给予了肯定答案;然而,小乘行者难道甘心自居于“焦芽败种”〔76〕定位?
在“阿含”经教中,佛陀弟子表示种种不同习性和事行,其中固然多有乐“修阿兰(练)若行”的行者〔77〕,也不乏在人间“住止”、“游行”的“人间比丘”〔78〕,而佛陀弟子平时托钵行乞,也随宜教化世俗人士。度众与否,岂真能区别大乘或小乘?
然而,发心大小或心量广狭,能够别出大、小乘行吗?或许这是可行的,不过前提却必须奠定在小乘已然成立,而由大乘行者评判之。问题是:“得少为足”,在大乘中有人,小乘中也理不阙然。大、小乘行而据此分别,也并不见有其意义。
那么,从善根广植、功德遍立,总可以分别大、小乘的真正差别了吧!答案也还只是“疑似”而已。因为,到底善根植种到什么程度,才可名之为“广”?功德树立到怎样情况,才可称之为“遍”?又谁得划然的确定!如果不得确定,小、大相对成为一种动态关系下的设定,似乎只能诉诸行者自知自证,一旦要施以任何客观化的表示,那么说大反小,说小却反见其大。学人有知,徒成分别;不知,也未见有碍进修,则又何必分说而多陷学人于不等心之中呢?
据上所论,那么经教中“小、大之辨”,诸多由佛菩萨所说示、高僧大德所断论的,难道竟成虚言?但依经解经,据论释义,所谓“为世谛故,非第一义”〔79〕,大、小相对立言,固有它的一定意义,不过直就“第一义”而言,终不得言说其实际性相。然而,“第一义者离言寂静”,是“圣智境界无变坏法”〔80〕,非可思议、言说之地,又如何可就圣智自知、自证境界而由凡识施以高下或优劣等分判?不得实义的分判,我们又如何可持大乘、小乘的假设区别,来辨分两方行者的果证高下或优劣?建立分辨意义的依准,须落在佛陀所指明的“有是处、无是处”上;然而,那又是佛陀“十力”〔81〕之一,毕竟也非凡愚得据。那么,既已不得就佛法行者果证如何以分别大、小乘义,又如何可以反道而行,据“乘”分大、小来评议(三乘)行者的果证呢?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82〕
在“无为法”上建立差别,而不是就相对有为法做区分;大、小二途,并不意味学人可据此优劣三乘行人的果证,除非为教众生“故分别说”。〔83〕由是之故,小乘行者不必为己辩护,大乘行者也毋须据此是非大、小〔84〕,更不可因之贡高我慢;因为,若依大乘经教,自高则自堕二乘〔85〕,反而是自挖墙脚了!
肆、结 语
面对五官所闻见、心识所观思的事物,则没有一个常恒不变的东西作为这些现象的“本体”。如果有人认定还有一种作为存在事物之“本体”的实有者,则不是无明所覆,便为妄想所生,正见此人颠倒而已!不过,也有以为我们所见所观作为“现象”的事物,在它们背后有一种实在的东西,而且必须由这种“实有”来支持“现象”,才使得诸多散乱的现象合理而得以被掌握或认知。
上来所述,前者如果表现在对知识性质的了解上,就西方哲学而言,便是“观念论”者的态度,而后者则是属于“实在论”的类型。在佛教中,前者是由中观宗所代表,主张一切事物如幻如梦、都无自性的“空观”思想;后者,典型的论主便是持“三世实有,法体恒存”的毗婆沙宗学人。〔86〕至于《宗义讲释》所述四部宗义中的另外两派:经部宗、唯识宗,不论其是有意识的“实在论”,抑或是不自觉含有“实在论”的意味,皆可视为在“有”、“空”之间过渡或转进的两个阶段。然而,纯就佛教思想的发展而言,《宗义讲释》所述的经部宗,与毗婆沙宗之间的先后,还难确定;而唯识宗,也如一般所认识的,是后于中观宗而成立的一派,甚至还认为自宗所论义理才最究竟了义!
评论学派义理浅深,真是有口难言的课题。是浅,是深,其实须依什么立场、为何目的而做判分。然而,当立场、目的多元时,浅、深又如何能论定呢?
佛经记载,佛陀对于某些问题,采取不回应,不表态,所谓“无记说”的态度。〔87〕当时对于那些问题有研究的“外道”,其所问难道不广?所论又岂不深?但是,后代佛子津津引以为说道的,却彷若佛陀不予记说,正显得高明、胜出“外道”实多。根据这一认识,又如何可以轻易认定教理浅、深?
评判学理深、浅等等已属“知见边事”,也是多种难能的作业,何况如果又企图骘论他人修行证果的高下,怎么会不陷入仰空射箭,不仅徒劳无益,反而会有箭落伤己祸人的险境?
根据如上观解,那么《宗义讲释》中的分别讲述,不论就义理或就行法,提供读者的,无疑是多种见地及进路的并呈。从此,学人简择同情的一边,重点研修,莫不皆可各得义利,毋须在非己境界上妄自是非,以免未获其益,先受其害。
日慧法师学广识深,而总归则以中观见地为宗。不过,也诚如日慧法师所言:“四部宗义,后后胜于前前,然前前是后后的基础。”〔88〕就学习各派教义的立场来说,通晓一部后,另一部方易了达。循序渐进,理解才会深入、透体。这当然是日慧法师个人所顺承之“宗义”书的判教观,也是藏传佛教一般共识。离开“宗义”书的见解或西藏的佛教传统,并不排除学者提出不同观点,乃至于相对质难的合法性。但是,无论如何,日慧法师讲述四部宗义的用心,及其贯穿四部宗义整体的讲释主意,应该是“会三乘归于一乘”。这也就是说,希望藉此以通教明理,进而引导学者入修佛道。虽然法师谦称自己对于中观诸论要义的讲释,“恐怕还不够一滴”〔89〕,毕竟由此而开示学人一条门径,怎不令人欢喜、赞叹!至于《宗义讲释》书中,一、二个别述解之处,由于末学不敏,或还留有疑滞〔90〕,不及且无法为文详咨,唯期异日有缘亲近法师就教、请示,无乃幸甚!(全文完)
注 释
〔1〕请参见郑振煌主编,《认识藏传佛教》(台北:慧炬出版社,2001年,初版),页34~36。或见班班多杰著,《藏传佛教思想史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一版),页67~69。
〔2〕请参见山口瑞凤等著,许洋主译,《西藏的佛教》(台北:法尔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页193~195。
〔3〕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就是一般所知的:宁玛、萨迦、噶举与格鲁(请参见郑振煌主编,《认识藏传佛教》,页244~261)。四大教派加上迦当、系解、觉宇、觉朗、博东与布鲁等,是为十派(请参见刘立千著,《印藏佛教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九章〈佛教之分派〉)。至于四大或十大派下,因为“密法的传承不同”(请参见郑振煌主编,《认识藏传佛教》页10),而分别的流派,自然就更多了!
〔4〕引文原出于《金刚心释》,今转引自《佛教四大部派宗义讲释》(台北:慧炬出版社,2001年,初版第二刷),〈附录:贡噶喇嘛四部宗义略说〉。请参见该书(以下略称《宗义讲释》)下册,页769。
〔5〕请参见山口瑞凤等著,许洋主译,《西藏的佛教》,页193。日慧法师亦有同意之说法,请见所撰《宗义讲释(上册)》,页3。
〔6〕毗婆沙宗,见页49~138;经部宗,见页139~229;唯识宗,见页230~396;中观宗,见下册页397~721。
〔7〕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1~12。
〔8〕日慧法师采取此一做法的原由,还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9。
〔9〕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39。
〔10〕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1。
〔11〕请参见《宗义讲释(下册)》,页397。
〔12〕详见《宗义讲释(下册)》,页725。
〔13〕请参见《宗义讲释(下册)》,页733。
〔14〕详见《宗义讲释(上册)》,〈例言〉中所明。
〔15〕引见《论语?述而》首章。请参见《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二版),页66。
〔16〕详见《杂阿含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册,页12下~13上。
〔17〕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49。
〔18〕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39。
〔19〕一如日慧法师所释:“此许依他起义,即是唯识义。”并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0~231。
〔20〕请参见《性空学探源》(台北:正闻出版社,1991年,十三版),页6、页148~154;或见《空之探究》(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六版),页239~241、页262~263。
〔21〕关于印度佛教史的分期,学者间有不同看法;本文采取一般说法,也就是将印度佛教分成“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三大发展阶段。请参见杨惠南:《佛教思想发展史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初版),第二章:〈印度佛教的分期〉,页39~113。
〔22〕详见《杂阿含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册,页104中~104下。
〔23〕请参见《杂阿含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册,页70下~71上。
〔24〕请参见《杂阿含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册,页66中。
〔25〕佛法以人为本,请参见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七版),〈序〉。
〔26〕请参见《十八部论》或《部执异论》,《异部宗轮论》;《大正藏》第四十九册,页15上~22下。
〔27〕详见《杂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册,页83下。
〔28〕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79。
〔29〕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84及页186。
〔30〕引见《庄子?大宗师》(台北:艺文印书馆,1983年,四版),页141。
〔31〕语见《三论玄义》;《大正藏》第四十五册,页1下。
〔32〕譬如《大般涅槃经》中说:“一切法悉无有我,而此涅槃真实有我。”详见《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册,页530上。
〔33〕隋朝净影寺慧远法师(西元523~592年)曾就“假名”解释它的四种义涵,说:“言‘假名’者,释有四义:一、诸法无名,假与施名,故曰假名;如贫贱人假称富贵,如是等也。二、假他得名,故号假名;如假诸阴得众生名,假栋梁等得屋宅名,……三、假之名,称曰假名。世俗诸法,各非定性,假他而有,名为假法;树假之称,故曰假名。四者,诸法假名而有,故曰假名。是义云何?废名论法,法如幻化,非有非无,亦非非有,亦非非无,无一定相可以自别;以名呼法,法随名转,方有种种诸法差别。假名故有,是故诸法说为假名。”详见《大乘义章》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十四册,页477下。)这里所说的“假名”,义当属第四为正;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所说。详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七、卷第八、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八册,页268下~269上、页277中~277下、页410上~410中。
〔34〕可参见《瑜伽师地论》中问答“世俗有”与“胜义有”的相关文句。譬如“问:真如,当言世俗有?当言胜义有?答:当言胜义有。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问:正智,当言世俗有?当言胜义有?答:初正智当言胜义有,第二正智,当言俱有。”引见《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册,页696中。
〔35〕例如所谓“施设妙有寂静涅槃。”请参见《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册,页790下。
〔36〕请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十四、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八册,页326下、页391下。
〔37〕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3。
〔38〕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5。
〔39〕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0~232。
〔40〕请参见《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册,页249上。
〔41〕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70。
〔42〕引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95。
〔43〕请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八册,页401中。
〔44〕请参见《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册,页345下。
〔45〕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31、页397。
〔46〕所谓“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乃至说有“转识得智”;“唯识”,可以不是指“定有”义的“唯一”观点。请参见《解深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册,页692下;《成唯识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一册,页55上~55下。
〔47〕引见《宗义讲释(下册)》,页397。
〔48〕引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八册,页394中。
〔49〕例如《宗义讲释》所述四大宗派,对于学人所修道法、所得果境,便存有差异程度不等的看法。详见《宗义讲释》中对各宗派“道上见”与“果上见”的论介。〈毗婆沙宗〉,见页94~132;〈经部宗〉,见页197~222;〈唯识宗〉,见页337~391;〈中观宗〉,见页631~715。
〔50〕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06~120。
〔51〕例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便有“十地”之立,乃至只须分成:阿罗汉、缘觉与菩萨(佛)三位。“十地”之名,可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十七;《大正藏》第八册,页346中。
〔52〕就中,经部宗的随教行“成实论师”,除了要对治“人我”之外,也立“法(空)无我”义,认为必须见“法无我”,才真证“补特伽罗无我”而得究竟解脱。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01~202。
〔53〕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20~121。
〔54〕玄奘所传大乘佛教“五道(位)”,则定名不同。详见《成唯识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一册,页48中。或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08。
〔55〕请参见《宗义讲释》,页337~340,及页632~633。
〔56〕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0~31。
〔57〕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01。
〔58〕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15~120。经部宗下各派对于“十六心见道”或“一谛得道”,存有不同观点。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209~220。
〔59〕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37。至于“十地”名目,“华严经系”与“般若经系”有不同说法,可参见屈大成,《中国佛教思想中的顿渐观念》(台北:文津出版社,2000年,初版),页12~14。今按日慧法师《宗义讲释》所说的“十地”名目(见该书页344),当依“华严经系”而有。
〔60〕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45~346。
〔61〕请参见《宗义讲释(下册)》,页664。中观宗自续派下,由于对“道所缘”还有不同于所见,所以还不能说是(究竟的)以直观一切事物无自性空为修道。相关介绍,请参见《宗义讲释(下册)》,页631~632及页660。
〔62〕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66。
〔63〕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11~113。
〔64〕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52~353。
〔65〕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19。
〔66〕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59~354。
〔67〕请参见《增壹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册,页511上。
〔68〕请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八册,页308上
〔69〕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120。
〔70〕详见《宗宗义讲释(下册)》,页651。
〔71〕引见《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册,页702中。
〔72〕引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66~367。
〔73〕详见《放光般若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八册,页140中。
〔74〕“三十七道品”,是指三十七种修入涅槃的方法;又称三十七觉支、三十七菩提分,或三十七助道法。内容包括:坽四念处、夌四正勤、奅四如意足、妵五根、妹五力、姏七觉分,与姎八正道。请参见《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册,页561中。至于三十七道品下的各项名义,详见《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册,页182上~187中、页191上~193上。
〔75〕可以参见《摩诃般若波罗经》卷第四、卷第六、卷第十五、卷第十九、卷第二十二及卷第二十六中广辨;《大正藏》第八册,页243中~244下、页256下~259下、页328上~331中、页357上~360中、页378下~379下、页411中~412中。
〔76〕语见《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三册,页797上。
〔77〕请参见《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册,页277上~277中。或见《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册,页375上。
〔78〕请参见《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册,页89下。并见《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二册,页209中~209下。
〔79〕语见《般若灯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册,页76下。另请《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八册,页397中~397下。
〔80〕引见《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册,页703上。
〔81〕有关佛陀所成就的“十力”,其内容可以参见《增壹阿含经》卷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册,页776中。
〔82〕引见《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册,页749中。或请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十一;《大正藏》第八册,页376上。此外,亦请参见《宗义讲释(下册)》,页683~684所论。
〔83〕请参见《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册,页692下。
〔84〕诚如日慧法师所说:“知见边事,只可给予理论建立之周延与否的评论,不能用来是非一个实际获得果证的圣者。”(详见《宗义讲释(上册)》,页324)大、小乘行者的果证高下之辨,似也应持如是态度来面对。
〔85〕详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八册,页330下~331中。此外,《妙法莲华经》中所以申明二乘无有不信解大乘、回向大乘,究竟成佛的意思;一方面不仅是基于回小向大的施教目的,就另一层意义而言,也许正是因为大、小乘果证实无真正分别可以确定,但只能就行者是无所得、或仍有所得上自证分别,所以三乘究竟总归于唯一佛乘。“无二亦无三”,是为佛陀的究竟说。详见《妙法莲华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九册,页7下~10中。
〔86〕请参见《宗义讲释(上册)》,页58~63的讲述。
〔87〕请参见《杂阿含经》卷第五、卷第十三、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册,页32下~33上、页85下~86上、页244上~244中。
〔88〕详见《宗义讲释(下册)》,页723。
〔89〕详见《宗义讲释(下册)》,页688。
〔90〕例如:坽在〈导论〉第二节中,日慧法师针对法藏大师(西元643~712年)所传印度佛教中观学者智光论师的“判教”说之批评(见页7~8),依末学所见,不无疑义。夌又,说:“论(指世友《品类足论》)中把这五法说成五事,是有用意的。因为说事必是实有,必不是假有,假有是不能成办事用的。”(见页65)为什么“假有是不能成办事用的”呢?因为一如〈纲要〉所设“难言”指出的“……既许是事,即是有为,即是无常”(见页68);“五法”如果是“常”法,为什么说为“事”?所说“事”,是如日慧法师所理解的意思?抑或另有其义?奅又,法师说:“此论师(指成实论师)于修道中极重视止观,以止观贯穿一切助道法,以止观贯穿修道始终,……”(见页216)同时也说:“此师特贵智慧,不贵禅定。……这种贵智慧不贵禅定的思想,应该是受到圣龙树思想的影响……”(见页218)“重视止观”与“特贵智慧,不贵禅定”,如何解义?而“贵智慧不贵禅定”的思想,何以特指受到“龙树”(西元二~三世纪人)而不说是源自“般若”经类的影响?妵复次,《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十说:“又契经说三界唯心,如是等经其数无量。”(大正三○?二四九上)日慧法师在讲释“如契经说:‘三界唯心’……”时,但说“三界唯心”之“圣教量出自《华严经?十地品》第六现前地中,……”(见页308);然而,华严“唯心”与深密“唯识”当有别异,法师取义固明,引经是否还有商榷之余?妹又复,根据窥基(西元632~682年)《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认为安慧(西元475~555年)主张“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详见《大正藏》第四十三册,页540下);不过,法师据霍韬晦所译安慧《唯识三十释》说:“内、外分别的物事,而显示识的分别活动无限”,并且认为“内、外种种物事的分别心,唯是意识,所余诸识,皆无此作用”等等,因而认为此传有误(详见页317~318)。为什么只有“意识”能够说有“内”、“外”的“分别”,而“末那”、“赖耶”及种种有漏心、心所不可成立“遍计”的意义呢?这也是末学有疑之处。另外,姏关于鸠摩罗什(西元344~413年;一说350~409)译与玄奘(西元602?~664年)译《般若》经说“内外法空”的不同,似还可再深究(详见页480~485),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他如:姎二乘“观空”与菩萨不同,是“在智用上有异耳”(详见页570~571),这是什么意思?犹待说明;妲法师“阙疑”所答的“独觉阿罗汉”能否断除“二取习气”一问(详见页637),也还可再论;姌汉译《般若》与《华严》不立二种两种“菩提心”,是否须就“二谛”说明(详见页678~680);以及姁“二无我”之在修习程度上是否先“无补特伽罗我”、后“无法我”(详见页693~694),而不允可反向操作,也是有待释解的微惑;等等。 (摘自《慧炬》469、470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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