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不作不食”思想略探
禅宗“不作不食”思想略探
圣 凯
内容提要:从僧尼不得从事生产劳动,到“不作不食”,禅宗作出创造性的诠释。我们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了百丈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背景、原因,禅宗祖师从大乘菩萨戒的无相戒法与以修行为重,从理论上解决了农耕与杀生戒、修道坐禅的矛盾,摄戒归禅,从而使“不作不食”作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而得到确立。
关键词:禅宗 不作 不食
作者简介:圣凯,1972年生,哲学博士,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后。 ,
一 序 言
按照印度佛教的传统,僧尼是属于不生产的阶层,经济生活全部依靠民众的布施,比丘以托钵乞食得到食物。佛教传到中国,随着佛教的发展,僧尼人数增加,国家财政困难,再加上僧尼素质低下,所以大量的僧尼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这样,当然会发生“废佛”的不幸事件。所以,中国佛教的祖师大德便以戒律精神为基点,制定符合中国社会特点的佛教制度,便出现清规。于是,僧尼便由不生产变为重视生产作务,而且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僧尼的生活准则。
在律典中,明文规定比丘不得掘地,如《四分僧戒本》中说:“若比丘自手掘地、教人掘者,波逸提。”《行事钞·随戒释相篇·掘地戒》说不掘地有三大好处:
《多论》,不掘地坏生,三益: 一、不恼害众生故,二、止诽谤
故,三、为大护佛法故。若佛不制此二戒者, 国王大臣役使比丘。由
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复役使,得令静缘修道,发智断惑,是名大
护。
由于不掘地有三种好处,所以僧人不能从事生产劳动。
在东晋时代,罗什所译出的《佛遗教经》中说到,沙门禁止的诸种行为中,便有“安置田宅、一切种植、斩伐草木、垦土掘地”,所有田野园林生产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遗教经》在中国具有相当的权威,十分普及,唐太宗曾下令书写《遗教经》,以作为僧尼遵守的规范。
随着禅宗的兴盛,祖师大德开辟山林,创造了“农禅合一”的僧伽经济制度。到了唐代中期,各种生产劳动已是禅林常课,“农禅合一”成为固定的传法形式。大致在唐宪宗时期,一个散置江河南北无数浅山丘壑之中的丛林体系得以确立。而对于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依靠菩萨戒与僧制,以中国方式转化成中国人的佛教,根据时代与社会环境的调整改观,在历史的步伐中,终于出现了中国式的戒律,即所谓“禅门清规”。
二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提出
禅宗史上,最先制定清规的是百丈怀海(749—814),可是怀海所制定的《百丈清规》早已散佚,无从知其原形。现存的《百丈清规》虽是同名,却是元代所成立的《敕修百丈清规》,与唐代的《百丈清规》内容不完全一样,这是众所周知的。至于百丈所制定的清规是否确实存在,日本近藤良一先生说:
百丈清规当初并未以成文律存在。百丈所创的规矩被称为百丈清
规,是在十二世纪后半,禅宗宣布成立, 当时因编纂了灯史类,为使
自己的法规权威化,而出现百丈清规。
依近藤先生的说法,百丈清规是十二世纪在编纂灯史类时,将口传的法规权威化的作法,从而对百丈清规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但是,中国僧团很早就存在某种形式的“僧制”以作为生活规范,而众多修行者共同生活时,必须要让共住者知悉规矩,所以也就必须提示成文的规矩,始能维护丛林生活的权威。在后世灯史作者的历史眼光中,百丈亲自制定的清规,当初应该就已成文。宇井伯寿先生也认为百丈本身有制定清规,而且《景德传灯录》中“百丈传”所附录的“禅门规式”便采用当时的百丈清规。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百丈清规存在的真实性。
在百丈清规中最特别之处,便是将“普请法”制度化,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这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敕修百丈清规》卷六说:
普请之法,盖上下均力也,凡安众处,有合资众力而办者……当
思古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诫。
普请就是“上下均力”,也就是全山大众齐力劳役,甚至从事生产行为,叫做“作务”。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已成为禅门的根本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后来的中国佛教。
那么《敕修百丈清规》中所说的名言,其来源何处呢?《百丈山大智禅师语录》中可以见到:
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众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
云:吾无德,争合劳于人,师既遍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食,故有一日
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寰宇矣。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山怀海禅师的名言,成为中国丛林的千古名训,这标志着禅宗僧团在经济上的独立,摆脱了檀越依存制度的困惑。 ’
原来,佛教僧团禁止从事生产,以乞食为正命,而百丈积极提倡不作不食,这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而提出的。道端良秀先生认为有内外因缘,第一外在因缘,便是对儒道二教及当政者攻击沙门不耕不织、浪费衣食所作出的强有力的反击;第二内在因缘,脱离佛教形式化及律法主义,在中国建设真正的佛法,这是很大的佛教革新运动之一。
佛教传到中国,由于中国国土广大,对劳动力的要求比较迫切,所以沙门不耕乞食为生,当然会招来非难。如《广弘明集》卷十三中所载,唐代道士李仲卿《十异九迷论》其中之一“迷”即是:
若一女不织,天下为之苦寒;一男不耕,天下为之少食。今释迦
垂法,不织不耕,经无绝粒之法, 田空耕稼之夫,教缺转练之方,业
废机絍之妇。是知持盂振锡谁凭?左衽偏衣于何取托?故当一岁之
中,饥寒总至,未闻利益, 已见困穷,世不能知,其迷四也。
李仲卿所攻击的正是僧尼不耕不织,增加不生产者,从而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困难。
从儒家当政者来说,随着僧尼人数的增多,给国家的财政上造成困难,如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都官员外郎彭偃“删汰僧道议”: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之食,岁计三万有
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
所以,历来的废佛法难事件,其中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寺院经济的膨胀,形成与国家财政对抗性质,从而引起当政者想废除寺院经济,归国家所有。
儒道二家对佛教不耕不织的攻击,从佛教界来说,则作出一定的回应,如法琳《辩正论》对李仲卿第四迷的回答:
谋道不先于食,守信必后于饥。是以桀溺矜耕,孔子譬诸禽兽;
樊须学稼,仲尼讥于小人。稷下无位而招禄,高其贤也;黔娄非仕而
获赐,尚其清也。善人之道,何必耕稼。
法琳则是从古来儒道圣人的事迹,认为修道比经济问题更加重要,并且从佛教的三世因果来阐明耕与不耕各有因果。这样的回答,在理论上虽然十分恰当,在现实社会,难以令人信服。
从佛教僧团本身来说,由于寺院经济的长期发展,所以寺院逐渐贵族化、特权化,特别是私度伪滥僧,形成与朝廷对经济、劳动力方面对抗的局面,引起朝廷的不满,所以才出现“三武一宗”的“法难”。所以,出现佛教僧团的革新运动,这也是僧团本身为了佛教的发展而产生的自觉行为。
但是,对于出家僧尼从事农耕作务,戒律明文禁止,所以必须突破印度戒律的限制,制定符合中国佛教的清规。自达磨以来,至百丈怀海三百年间,禅僧居于律寺。百丈怀海清规的创立,标志着禅宗教团的正式独立,大阐宗风。同时,中国所奉行的是大乘佛教,而实践的是小乘佛教的戒律,百丈就是打破这矛盾局面的划时代的禅师。所以,《宋高僧》卷十“怀海传”中提到,怀海住在百丈山时,很多禅客前来,所以堂室十分拥挤,怀海说:
吾行大乘法, 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日: 《瑜伽论》、
《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海日: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
中,设规务归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
所以,百丈从大小乘戒律中选择适合中国佛教禅僧生活的戒律,从而制定成清规,使禅寺从律寺分离出来,推动禅宗教团正式走向了独立,为禅宗的发展给予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 “不作不食”理论上的证明
而允许僧尼从事农耕作务,首先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不杀生戒的问题;二,修道坐禅与农耕的关系,这是困扰佛教徒生活的基本问题。农耕作务犯不杀生戒,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在《古宿尊语录》,对于戒律违犯问题,百丈作了如下的说明:
问:斩草伐木,掘池垦土,为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
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
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
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杀人及转相杀, 尚不得杀罪。何况禅宗下相
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著?本来,戒律禁止垦田掘池伐木,因为会犯不杀生戒。但是,百丈认为有罪无罪由行为者的心来决定,这是从大乘佛教的精神来阐释农耕作务与不杀生戒的矛盾,如果能够与空、中道相应,便无有罪过。这样,从思想上为僧尼从事农耕扫除了障碍。百丈的这一持戒态度,对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对中国佛教青睐大乘菩萨戒、重戒在内心、倡无相戒法、以乘摄戒、摄戒归禅的持戒风尚而言,又是承先启后。
所以,百丈将“普请法”制度化,将出家修行者的生产劳动合法化。对于“作务”与“普请”,《宋高僧传》卷十说: “行普请法,示上下均力也”,《禅林象器签》第九类“丛轨门”中说:“忠曰:集众作务,曰普请”,所以,作务即是劳动作业,而作务是个人行为,普请则是大众共同劳动,无论尊卑上下,普同平等,体现平等性、共同性、大众性原则。
但是,出家以修道为本,若整天于田园耕作,则与农民有何区别?这是修道与作务的矛盾问题。元代明本《幻住庵清规》中说:
公界普请,事无轻重,均力为之,不可执坐守静,拗众不赴。但
于作务中,不可讥呵戏笑,夸俊逞能,但心有道念,身顺众缘,事毕
归堂,静默如故,动静二相, 当体超然,虽终日为而未尝为也。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禅宗的思想中,作务与坐禅,动静二相,无二无别。因为在作务中,不得戏笑,专心存念道业,行动随顺众缘,归禅堂后仍然如如不动,所以终日从事作务,与默然坐禅是相同的。那么,作务便不是农耕作业,而提升到修行的高度,成为修行的一种形态,从而解决了修道与作务的矛盾。
同时,随着禅宗的发展,寺院逐渐移到深山的偏僻地区,随着施主供养的减少,寺院的经济已经是人不敷出,再加上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影响,僧团自己从事生产劳动,也是势所必然的事情。
四 结 语
从印度戒律规定僧尼不得从事生产劳动,到百丈提出“不作不食”,禅宗作出创造性的诠释。中国禅宗祖师面对农业经济的压力,提供僧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从而为禅宗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适应性基础。
中国佛教的祖师大德从大乘菩萨戒的无相戒法与以修行为重,从理论上解决了农耕与杀生戒、修道坐禅的矛盾,摄戒归禅,从而使“不作不食”作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而得到确立。从佛教寺院对生产作务的变化,可以看出佛教中国化在寺院经济及戒律上的变迁,为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佛教的特色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
随着农业经济的解体,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也看到中国佛教的寺院经济也出现巨大的变化。但是,中国佛教界如何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而维持其宗教性与神圣性,则值得我们关注与担忧!如何亦能像古代禅宗祖师,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寺院经济’,作出自己的创造性诠释,则是目前佛教界与举术界所面对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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