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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年谱要卖事求是——评林子青《弘一大师新谱》 (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秦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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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年谱要卖事求是——评林子青《弘一大师新谱》 (十)
  秦启明
  补写谱后 醉翁非酒
  为历史人物编修年谱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从积累资料到钩沉梳理,从改据订正到修谱成书,往往需要投入若千年的劳动。与此同时,编修年谱又是一项跨学科的专题研究,要求修谱者必须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把握史学研究的正确途径与方法,涉及到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二者并驾齐驱,同等重要。如果在某一方面存在不足,就会使所修年谱留下无法弥补的缺憾。因此之故,即便是洋洋数十万字的年谱长编,也都写到谱主去世,便激流勇退嘎然刹止。如须表彰谱主身后哀荣,一般以“逝世以后”名义,补录几项重要纪念活动。
  弘一大师由名士而艺术家而高僧。是集中外诸艺于一身的近代艺术全才,且于儒释道等传统文化具备过人的修养,何况其生平活动内涵之丰富、涉及面之广、经历之传奇、成就之过人,均在中国近代史上前所未有,因之要想为其修谱立传,本身就具备一定的难度。如若仅仅满足于汇辑资料,而不及时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把握史学研究的正确方法,所修年谱势必难以完成预定目标。
  《新谱》编者似乎胸有成竹。执意补写“谱后”,记录大师“灭后五十年间的遗事S。”从表面看,目的有二。一是根据梁启超修毕《朱舜水年谱》所云:不写谱后,不成佳作。因此,补写了谱后,林氏《弘一大师新谱》当可与梁氏《朱舜水年谱》媲美。故云:“由于受到梁任公先生的启示,我在《大师新谱》的“谱后”补充大师灭后几十年的一些重要纪事”,以“知其影响之深远”:二是力图使《弘一大师新谱》既锦上添花又一钟定著,成为后人无法逾越之作。故云:“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故极力振作,力疾为之。 ”
  观其言察其行。《新谱》编者是否在“谱后”如实记述大师“灭后五十年间的遗事”,以让世人“知其影响之深远”,必须结合史实加以验证,方能确知其是否言行如一。纵观大师圆寂五十年以来,纪念活动逼及海内外,出版了许多有关大师的书籍。现择要一一回顾之—
  在泉州: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一日,弘一法师生西纪念会假泉州朵莲寺举行“弘一大师生西“七·七”周期追悼大会;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日,弘一法师生西纪念会假泉州开元寺举行弘一大师生西百日周期追悼大会:
  在天津:一九五六年,大悲院筹建“弘一法师纪念室”,于六十年代文化大革命中被毁。一九八五年,大悲院重建“弘一法师纪念堂”:一九九二年成立天津弘一法师李叔同研究会。
  在上海:一九四三年,上海各界人士成立“弘一大师纪念会”复以“纪念会”名义编印《弘一大师永怀录》、《晚晴山房书简》。
  在杭州:一九五四年,虎跑“弘一大师纪念塔”举行落成典礼。一九八四年,虎跑筹建“李叔同纪念室”。
  在香港:一九六四年,法界学苑施资编印大师遗著《南山律苑文集》、《四分律行事钞扶桑集释》 (妙因续成)。
  在台湾:一九七四年,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了《弘一法师法集》 (蔡念生汇编)六册:一九七五年,台北联亚出版社出版了大师评传《从艺术家李叔同到高僧弘一法师》(刘心皇著):台北天一出版社编印《李叔同传记资料》三册。
  在新加坡:一九五七年,广洽法师施资编印《弘一大师纪念册》:一九六二年与一九六四年,广洽二次施资编印《弘一大师遗墨》与《弘一大师遗墨续编》:至一九七九年,广洽法师多次施资编印《护生画集》 (丰子恺绘图)三、四、五、六册,完成弘一大师生前未竟之愿。
  在菲律滨:经由性愿法师施资:一九四六年上海北风画屋出版了《弘一大师文钞》 (李芳远编):一九五七年上海大藏经会编印大师遗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大师律学讲稿三十三种》;一九五八年,贡范九在沪编印《晚晴山房书简》真迹影印本。
  在马来西亚:一九八五年吉隆坡十方出版社出版大师评传《一代人天师范》 (继程法师著) 。
  在大师灭后的五十年间,海内外各方人士就是这样采取不同方式,缅怀中国近代高僧弘一大师的。不言而喻,如要补写大师身后衰荣,当是不可遗漏的珍贵史料。何况按照各家年谱惯例,修谱者不得以任何名义行文入谱,以避攀龙附凤治美略实之嫌。这是修谱立传者必须具备的史德。怎奈《新谱》编者于心不甘,不愿对大师上述灭后遗事花费笔墨一一记述,而是想方设法腾出篇福留给编者本人。故致《谱后》二十六条记事中,涉及编者林氏大名者,竟有八条之多。真可谓事无巨细,一一实录无遗。内容可分三个方面:
  ( 一)记录林氏参与有关活动 计有(七)与(十六)二条。前条说明菲律滨华憍刘胜觉一九四八年由泉州护送大师部份灵骨至沪,即录出由林子青与刘质平“同送至杭州招贤寺暂存”,交付“大师同门弘伞法师代为保管”:后条录出林子青会同海内外缁素“发起编辑《弘一大师全集》,设编委会于泉州开元寺S。”对照《新谱》封里简介,此处尚应补上“被推为编委会主任”一句。
  (二)记录收有林氏文章的书籍 计有(十一)、(十八)、(二十三)三条。凡是新出弘一大师书中收有林氏文章,均在谱后列条一一写明,照录无遗。如(十一)条记述一九八四年北京文物出版社出版《弘一法师》,即录出“附录文章”有“林子青的《弘一大师传》等;(十八)条记述一九八七年北京华夏出版社出版《弘一大师遗墨》,即录出书中“附录有林子青的《漫谈弘一法师的书法》”:(二十三)条记述一九九O年福建莆田广化寺出版《晚晴鸿爪录》,即录出书中“收录林子青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①。”
  (三)记录林氏出版有关书籍 计有(四)、(二十一)与二一十六)三条。专项记述林氏所出有关书籍,有一列一,毫无遗漏。现实录如下,便抄读者对照—
  “(四二九四四年十月,弘一大师圆寂二周年在玉佛寺举行,展览大师遗墨如故。林子青所著《弘一大师年谱》出版。
  (二十一二九九O年林子青所编并略注的《弘一法师书信》,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此书共收书信七百余封。除了《晚晴山房书简》第一辑及菲律滨影印的同名《书简》四百多封之外,其余有林氏多年从各方面搜集稀见的信札。惜此书印数无多,未能满足海内外的读者需求为憾。
  (二十六二九九二年,林子青费十年功夫写成的《弘一大师新谱》 (即本书)共计二十五万字,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出版,作为大师圆寂五十周年的纪念著作㈤。”
  通过上述对照验证,可知编者声称“大师灭后我又写“谱后”二十余条,记其灭后五十年间的遗事”以“知其影响之深远”,实乃口是心非的不实之言,原来“谱后”二十六条记事,根本没有广泛记录海内外纪念大师事项,而对编者有关事项,却又一一实录无遗。由此足证:编者乃借补写“谱后”之名,行治美标榜之实—醉翁之意,本不在酒!(待续)
  摘自《十方》20卷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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