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四缘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佛教四缘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方立天
一年前,笔者曾撰写过《佛教生态哲学与现代生态意识》(载《文史哲》2007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22期)一文,从“佛教缘起论与生态构成”、“佛教宇宙图式论与生态共同体”、“佛教因果报应论与生态循环”、“佛教普通平等观与生态平衡”和“佛教环境伦理实践与生态建设”五个方面,论述了佛教有关生态哲学理念与现代生态意识的思想联系。因篇幅与叙述等限制,没有直接论及佛教四缘说与现代生态意识的关系,似有缺憾。本文是就佛教四缘说及其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略作论述,也可作为对《佛教生态哲学与现代生态意识》一文的补充。
一、四缘说的形成
佛教提倡解脱之道,认为人生的转变、提升乃至解脱的过程,需要对整个宇宙人生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判断和觉悟。佛教认为整个宇宙人生都是因缘结合的缘起现象,宇宙人生和缘起现象的真实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了解宇宙人生的真实就要从缘起的现象上作出判断。因此,佛教十分重视事物间因果关系的研究,进而形成了缘起理论。
佛教缘起说的核心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其根本意义在于论述事物间的因果关系,重心是“缘”字,“起”只是表示“缘”的一种功能而已。佛教认为,宇宙万物的生起不外乎四种缘,也就是从“果”的产生逆向考察、分别各种“因”的起源,归纳为四种:因、等无间、所缘、增上。
佛教四缘说有一个形成过程。部派佛教时期,一些部派热衷分析、阐述缘起说,对“缘”有诸多不同的说法。重要的如上座部的基础论书《法集论》和百科全书式的权威论书《清净道论》,这两部论书就提出因、所缘、增上、无间、等无间等二十四缘说。(详见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印行《清净道论·第十七·说慧地品》,第496—504页。)大众部的《舍利弗阿毘昙论》则有因缘、无间缘、增上缘等十缘说。(详见《舍利弗阿毘昙论》卷25、26《绪分遍品》,《大正藏》第28卷第679页中—687页中。)部派佛教论师还进一步整理、总结缘起说,如部派佛教教理的集大成著作《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就把“有为法”即一切缘起的生灭变化的现象的“缘”,表述为四种,说:“缘有四种……有法是因缘,彼亦是等无间缘,亦是所缘缘,亦是增上缘,乃至有法是增上缘,彼亦是因缘,亦是等无间缘,亦是所缘缘。”(《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第21,《大正藏》第27卷第108页下。)认为有为法的缘是四种,且四缘之间互有相容性。
此后四缘说得到大乘佛教的继承,并有所发展。大乘中观学派重要著作《中论》的《观因缘品》云:“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大正藏》第30卷第2页中、下。)更明确地把所有缘归摄为四缘,认为四缘是万物得以生成的四种因素。大乘佛教唯识学派特别重视四缘说,以四缘来规定、说明现象界万物的生起。《成唯识论》卷七云:“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八现识”,具有现起作用的八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心所”,附属于心的心理状态。)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所慮所托。……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大正藏》第31卷第40页上~41页上。)这是通过对四缘的分别界说,强调宇宙人生一切现象的生起是必须依因待缘的,也即有其规律的。
二、四缘的释义
四缘虽为佛教大小乘的共说,但各派的说法互异。今以《大毘婆沙论》、《俱舍论》和《成唯识论》等论书所述为主,略加解释。
因缘。因之缘,因即缘,指主要的原因。所谓“亲办自果”,是说果法由因法亲自办成,结果如何基本上由因缘决定。也就是说,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有怎样的能生因,就决定有怎样的所生果。如由种生芽,麦种生麦,稻种生稻,不同种子分别是芽、麦、稻的因缘。由于因是引生事物的直接内在原因,与事物有着亲密的关系,因此也称“亲因缘”。
等无间缘。此缘局限于心法,是就主观思维,即心识活动而言。这是心自身(“心王”)和伴随心自身而起的心理现象(“心所”)的分别展开,它们前前后后的种类、性质、分量相互关联,前行的主观心识活动大体规定了后起的种类、性质,这种相称的均等,即为平等,称为“等”。它们活动中间若无障碍,前前引导着后后,一贯而下,这是“无间”,虽经若干时日,前念之心法直为后念之心法生起之缘。如此因果关系称为“等无间缘”。唯识学派界定等无间缘,强调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只有前念相对于后念,才是等无间缘。前念避开并能导引,使后念得生。前念开导,后念定生。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其要点有二:一是前念后念平等,如前后念同为善心是等,而不是前念善后念恶,前后相异不同等;二是前念的心法必须灭掉、避开,让出空位,使后念心法得以有生起的机会。
所缘缘。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所谓“所缘”,与“能缘”对称,指心及心作用的对象,即认识作用的对象。当心及其作用的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及其作用产生结果时,心及其作用的对象即对象所缘又是缘,称为“所缘缘”。《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七云:“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谓如眼识及相应法,以一切色为所缘缘。如是耳识及相应法以一切声,鼻识相应以一切香,舌识相应以一切味,身识相应以一切触,意识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缘。”(《大正藏》第29卷,第37页上、中。)“一切法”,指一切存在。“相应法”,指心所,即与心相应的心理现象。意思是说,所缘缘性即一切法存在,如眼识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颜色为所缘缘,耳识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声音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及心理作用必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存在为所缘缘。又,唯识学派于所缘缘立有亲疏二类,《成唯识论》卷七云:“此体有二,一亲一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大正藏》第31卷,第40页下。又,唯识学派提出心识的认识作用有两个面相:“见分”,主观的认识主体;“相分”客观的认识对象。)这是说,亲所缘缘为见分等的内所慮托之法,是与能缘之心不相离,在内心中变现认识对象的相状,也称为影像,也即影像相分。疏所缘缘为与能缘之心相离之法,是指仗托影像所依为缘才能生起的相分。影像之所依,称为本质,也即本质相分。四缘中所缘缘的要点是,强调主观心识活动必须有客观对象,作为牵引的因素,才能生起;强调客观的境色对于主观心识能限制它缘虑的范围,並要求它缘慮的生起。
增上缘。包含甚广,以上三缘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增上缘。即凡有强胜的势力,能成为他法生起的助力、间接原因,都称为增上缘。如田地、水、肥料等,对农作物,都是生长的助力,是增上缘。还有的虽不是切近的助力,但不妨碍事物的生起,也属于增上缘。如居室外周边的良好环境,对居住者就有增上的作用。增上缘对结果能产生或顺或违的作用。如霜雪能使禾苗由绿色变为枯黄色,霜雪对于枯黄色是顺势的切近助力,而对于绿色则有违拗之义。
至于四缘与诸法生起的关系,可以说大、小乘佛教都认为,心法和心所法都须具备全部四缘而后才能生起。又,大乘佛教认为,色法与诸种子都非缘虑之法,既无所缘缘,也无等无间缘,仅须依因缘与增上缘即能生起。
三、四缘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佛教四缘说是为人生解脱实践提供指导的理论,并非直接为生态文明建设作论证的。但四缘说所包含的理念内容和思维路径,引发开来,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却带有普遍意义,我们若能从当代生态文明意识的角度对其加以审视,并作出新的解读,就能从中得出对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有益的启示。
(一)四缘说的实质是着重说明世界万事万物的生起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是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各种现象都是由于互相依待、互相增上、互相作用才得以存在。这就要求我们确立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理念,重视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因果关系,从审视人类行为后果的角度,即给人类自身和自然环境带来什么样影响的方面来究其原因,并要求不断增强正面影响,力求避免负面影响。
(二)四缘说,尤其是所缘缘和等无间缘的理念,强调客观事物既制约主观心识活动的范围,又刺激主观心识活动的产生;主观心思前后相联均等、无障无间,不断展开。综合这两类因果关系的论说表明,主观与客观是互动的、互相作用的,客观影响主观,主观也反作用于客观,从而在互相作用中既变革了主观,也变革了客观。这就告诉我们,人类要正确对待客观自然界,正确作用于客观自然界。
(三)四缘说把因果关系理论应用于人生实践,强调人生转变的关键,一是个人道德实践,一是对整个宇宙人生的正确了解。前者包括了对自然界的道德实践,后者包括了对自然界的真实了解。这对于我们建立生态伦理具有启示意义。
(四)当前,我们讲“可持续发展”,包含经济、社会等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容,而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应当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而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则要人类采取措施加以保障。佛教四缘说中对客观环境的重视,折射出对自然界的尊重、崇敬,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出人类应当具有感恩自然的理念,怀有感恩自然的情感,而感恩自然的理念和情怀若能深入人心,这对于人类自觉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推进自然生态文明建设,显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信息来源:凤凰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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