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六和敬的根本精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德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六和敬的根本精神
  德融
  佛陀成道后,在鹿野苑度侨陈如等五人后,又度三迦叶一千人,舍利弗、目犍连等二百人,耶舍长者子等五十人,一共达一千二百五十五人,这些常随众皆是善来比丘,已成就大阿罗汉果,由于有道共戒的力量,行为举止自然合乎戒的要求,而无所谓犯不犯戒。然而随著佛陀的弟子出家的人数日渐增多,僧团越来越庞大,内中的份子良莠不齐,导致舍利弗担忧正法久不久住的问题,而请如来为诸弟子结戒说戒,使正法久住。佛言:“且止,佛自知时”,因当时僧中无有人犯有漏法,是故佛未为诸比丘结戒。此事为诸弟子知悉,遂由六群比丘
  等弟子,示现非法,邀佛制戒,使正法能长久住世。由此可知,如来制戒,意在摄僧,摄僧意在令正法久住。因为法待人弘,而能弘扬者又非有才有德之士不可,不如倚附于僧团,借助人众的力量展现佛法于日常生活中,使法更形稳固。如此僧正而后道隆,三宝得以久住。
  僧伽就是和合众,即和谐共聚住之群众,也就是指依佛律仪而出家之五众而言。僧众共处,必须以法来摄受,才能够和合,佛法的住持与弘扬,因和合僧团而得以成办。律中比喻说:“如用线,将花贯穿成一花环,则成庄严之具;可是如果不贯穿起来,则散落的花朵,将无可用之处。”僧亦如是,若世间有依法奉行之僧团,则清净之僧宝现前,因有僧宝,则软化世间,去邪显正之法得以住世,因有正法,则由觉悟自性而证的涅槃之道可得矣。因此和合僧团是佛法久住的命脉。
  律钞曰:“僧伽此云和合众,和合有二义:一、理和:谓同证择灭故。二、事和:别有六义,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见和同解。”于道理上,为了共同证得涅槃,而和合共住,共同增上。于事相上的和合有六种方法:一、以慈心起身业。二以慈心起口业。三、以慈心起意业。四、若得食时,减钵中饭,供养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也就是若得重养,与人共之。五、持戒清净。六、漏尽智慧。因此,如果比丘们不能以真正向道的心来处众,是无法圆满如此六法的:如果没有六法,根本就不能使僧众和合:僧众若不和合,不但违背佛法,而且将失去住指佛法的力量使得佛陀的教法丧失。《增一阿含》卷二十九,佛陀告诫诸比丘:“当思念六重二八和敬)之法,敬之重心,执在心怀,无令忘失。”其中除了身、口、意三行念慈外,“若得法利之具,能与诸梵行者共之,亦无吝想:诸有禁戒,不朽不败,极为完具而无缺漏,智者之所贵,复欲使此戒分布与人使同其味:复次正见,贤圣得出要,如是之见,欲与诸梵行者,共同此法……”。
  由此可见,和合的重点在以正见为先导,持戒为基础,少欲知足为方便,身口意合乎佛法为手段,如此显现出来的是一群僧品崇高的出家,共同依法住在一起的比丘团体,如此不但能够自利化他,乃至达成令正法久住的目的。
  和合僧团的缘起,乃是由于比丘斗诤的缘故,为了息灭斗诤,必须要以六和敬作为化解争执的基础。在《息灭因缘经》里,佛告诉阿难:“若有比丘起念恨心,乃于师长不生恭敬、尊重等心,亦复不能承事供养:由不生恭敬彼师长故,即不见法:以不见法故,于比丘众中不正观察:由不正观察故,乃兴斗诤:由斗诤起故,即令多人乃至诸天人众,悉无利益,咸生苦恼。”可知苦恼的生成,由于先起念恨心故,然后生起覆、诳、谄、嫉、怪、无惭、无愧、不正知、见取等,及诸执著邪忆念,这些是斗诤的根本。斗诤起时,虽可用七种灭诤法(见比丘戒本)来息灭斗诤,然而这也只是暂时的治极而已,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同修六和敬法。因为透过戒、见的同修、同解,才能建立起共住者的共识及共悦之道,有了共识及共悦,则身、口、意的共住方可达到水乳交融的情境。这正是道人共住增上所最必须的,同时也是人天恭敬、欢喜的重要基础。因此,终上才说:若僧团实行六和敬法,则比丘众可东西南北,任意行止,悉得安乐。当比丘们对内不再互相忧恼,对外又能获得人天普遍而一致的恭敬与崇仰之时,比丘任意地行脚天下,当然也就能无不自得了。
  末法时期,几几乎已没有僧团可言,仅存的只是一群同住在寺院里的出家人。有些僧人虽然还保留著出家人的外表住在庙里(或精舍、公寓) ,可是实际上已变质了,出家的目地不真,行为也不正。如同加水的牛奶,不但失去原味,更增加了酸败的可能。如此说来,难道今后没有如法僧团出现的可能吗?我们相信绝对有可能,因为佛陀是大智慧者,已将可能发生的情形及解决的方法,说的很明白,只要依教奉行,绝对是可行的。其解决的方法,其实就是整部律藏的内容,包括止持、作持二门。和合的僧团,首先必须在基本道德要求之下,才能持续的存在,并发挥它的解脱、增上功用,所以止持门中的持戒,正是维持比丘个人生活道德的基本标准。持律则是作持门,因僧团的事,应由僧团大众共同解决,共同推展,所以必须和合众人的意见,以有条件民主的羯磨方式来决议行事。事实上一个比丘团体,若不能依律来行事,不但不能保护持戒的比丘,甚至会加速佛法的灭亡。能够持律的僧团必是清净的,因此每一个单独的个体,亦是被要求清净的,既然清净,就没有而且也不需要强势或独头领导。世尊曾说:“我不摄僧”,世尊并不以领导者自居,怎么可能让弟子有领袖欲呢?僧团中一有了领袖,一切权力将逐渐地被独揽(不在这一代,也会在往后的几代当中发生) ,他可能在权力的运作下,逐渐地忘失了平等与无欲的基本修养。权力腐蚀的结果,他的自我将在下意识中无限地膨胀,有时甚至就会妄作祸福,随己情识任意赏罚、为所欲为,如此怎能有清净的僧团呢?
  一个理想的僧团,是合乎民主精神的运作,然而要达到此种精神的维护,必须依赖羯磨法的功效。羯磨法就是一种会议法,为了有效的处理各种僧事,达到意见圆满的目的,事先透过种种的沟通,取得共识后,再经由羯磨法去实施。因此羯磨法的目的,便是实行僧团的六和敬,因为六和敬的生活是绝对民主的,生活当然是在含乎佛法的前提之下,故羯磨法便有维持这种民主生活的责任与功能。因此若经由和合僧团订立的制度,虽非佛所制,只要不违背戒律的精神,如此订定的某些制度是被允许的。如《四分》云:“应制而制,是制便行”,《五分》中云:“虽我所制,余方不行者,不得行之:非我所制,余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因此要创造一个理想的修行环境,绝对不可违背戒律而行。在个人生活中,要解脱生死,以戒为根本:在僧团的生活中,要佛教历久弥新,则以律为首要。所以我们很清楚的了解,六和敬乃是戒律的延伸,其根本精神在戒律的实践!也就是说,以戒为根本,在律仪的制度下,共同寻求漏尽的智慧,得出离之道,同时也得到人天的恭敬和护持,这就是整个六和敬的精神所在。
  戒律是佛陀所制的,佛陀每次制戒,必先集合众比丘僧,查问犯罪之事实,然后结戒。据《萨婆多论》云:“此有五种意义:一、现佛不自专制故。二众量结戒,令犯者心伏故三气凡事众和,令法久住故。吗为肃将来,仿佛成规,僧事众量,不得专制故。乓诸佛法尔,于法有仪故。”由此可知,制戒是为使弟子们有一圣道的轨迹可循,另一方面,佛陀顾虑到未来弟子,不能和合共住,而藉著制戒的方式,展现民主的作风,使得弟子们了解,个人要解脱,必须在一个和合共住的团体保护之下,过著如法如律的生活。既不影响个人的修行方式,又没有束缚,压迫以及梵行难的因素,更有同参道友依法的提携,不致有懈怠及违反戒律的行为发生。这种民主的生活方式,是目前一般比丘们所乐于追求的,也是未来佛法流传久远的根本。“佛法弘扬本在僧”,正法久住要依靠和合的僧团,和合的僧团要以戒律作为基础,戒律则需要比丘们去学习与实行,才能真正的住持教团,宏扬正法。《三干威仪经》云:“众中无知法人者,百人千人不得同住”,故知同住,必遵圣法。既然如此,面对今天佛教界的情势,令人不免感叹法的远离。《善见律》云:“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佛法住世五干年一。基于“不忍圣教衰”,的情结,唯有个人在戒律的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好好的去努力,这样子佛法常住在世或者还是有希望的。望诸同道,一同勉励。
  摘自《僧伽》第1卷第3期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