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中论·观因缘品》疏义(一)
龙树《中论·观因缘品》疏义(一)
李润生
【题要】《中论》的旨趣,在观一切法实相之中道义,即正观一切法的真实状态(“简言为诸法实相”)是“缘生无自性”的。以“无自性”故,名之为“空”.,此“空”亦是假名有,名之为“假”。正观一切法是“无自性空”,所以破“常见”,一切法亦“假名有”,所以破“断见”。如是一切法非断、非常,空不离假,假下离空,说名“中道”,由是正观,名为“中观”,论述此“中观”之理,名为《中论>,或名《中观论》。
《观因缘品》是《中论》的第一品,总观一切法的真实状态是“缘生无自性”的,无“自性的生”,无“自性的灭”,非常、非断……,“缘生”是“依条件而假名有;我。作为诸法生起的“众缘”之自体,亦是“依条件而假名有一,亦无“自性”,亦是“缘生性空”。如是一切法,亦“缘生性空”,亦“假名有—,契合《中论》的“中道”思想。
《观因缘品》可分两大部份:第一部份是首二颂,标示全本《中论》的宗趣所在。以“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那“八不”来显示一切法“缘生无自性”的真实状态,即“诸法实相”是“不会自性地生”的、“不会自性地灭”的、“不会自性地常”的、“不会自性地断”的、“不会自性地是一”的、“下会自性地是异”的、“下会自性地来”的、“不会自性地出”的。总而言之,即一切法不可能“有自性的存在”,而只是“无自性的依众条件而存在”,即是依“因缘”而存在。而整部《中论》也只下过从不同角度以阐述“一切法依因缘而存在,无自性空而存在”的道理。此“缘生无自性—之理非论主所创立,而是释迦牟尼世尊所证会、所自说,最为第一,所以应当稽首敬礼,待于下文,把世尊“诸法缘生无自性之理”,加以阐述,加以发挥。
第二部份是余十四首颂,剖释“八下”中“不生”之理。若成“无自性的生”,则亦可例成“无自性的灭”,乃至“不常”、“不一”、“下异”、“下来”、“不出”等“缘生无自性”的特征,皆可自明。此部份可再开成二:前者以二首颂论证“一切法无自性的生”,方法是把一切法若有“自性的生”,不外乎“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等四种可能:然后一一论证“自生不成”、“他生不成”、“共生不成”及“无因生下成”,如是四种生既不能成立,故知“有自性的生”是不可能的。后者以十二首颂,分别论证“一切法若有自性,则既下能从四缘合生,亦不能从个别的因缘、次第缘、所缘缘或增上缘而独自生起,也不能从“非缘”而得生起”。由此以见一切缘生之法,都无实自性,以契合《中论》“一切法缘生无自性”义,以完成《观因缘品》所承担的使命。
下面将把本品的龙树颂文与青目释文随科判分别列出。于颂文与释文之后是作者的“疏义”,以阐述颂文与释文所显示的义理。
甲一、标宗
【颂文】②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③,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
出。
能说是因缘④,善减诸戏论⑤,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释文】问曰:“何故造此论?”
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生⑥。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⑦。有言从变化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如是谬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兄,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⑧。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年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⑨,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翠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中说:“佛告须菩提: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像法中人根转钝,深著诸法,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闻欠乘法中说翠竟空,不知何因缘故空,即生见疑:“若都翠竟空,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取是空相而起贪著,于笔竟空中,生种种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以此二偈赞佛已,则已略说第一羲。”
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囚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
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
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即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断义。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柬”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
“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
问曰:“若不生,则应灭。”
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 ”
问曰:“若不灭,则应常。”
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
问曰:“若不常,则应断。”
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绩。”
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
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 ”
问曰:“若不一,则应异。”
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菜,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
问曰:“若不异,应有来。”
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朱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
问曰:一若不来,应有出。”
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
【疏义】本品内容可分(甲一)与(甲二)两个部份。(甲一)标宗,(甲二)显义。今“标宗”中,分颂文结构、颂文作用、青目释造论缘由、青目释八不义等四段来加以处理。
(一)颂文结构:此标宗的“归敬颂”,由二颂八句所组成。初颂四句,即“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是总标一切法(即一切存在事物)的“缘起特征”(即“缘起无自性”或“缘生无自性”的存在状态)。彼“缘起特征”本不胜数,今总合而为“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等八种,简称为“缘起八不”,由此“八不”反显不落“生”与“灭”、“常”与“断”等相对的二边,故亦称“八不中道”。
次颂初二句,即“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明“缘起八不”(亦名“因缘法相”)的利益。意谓正觉者佛陀能以“缘起八不一,正观一切法都是“缘起无自性”的(简言之,亦可名“缘生无性”,“无性”指“无自性”。事物若有“自性”,则不必待因托缘,而能独立自主地、永恒地、整一无可分割地存在;今经验所得的事物,都是条件制约地、不能自主地、无常变化地、可分割地而存在,故无自主、常、一的“自性”,名之为“缘起无自性”或“缘生无性”。)能证会一切法“缘起无自性一,便能止息一切“生”、“灭”、“常”、一断”、“一 一、“异”、“来”、“出”,乃至“因中有果”、“因中无果一等戏论,而得证人“寂灭”的第一义境界,此是“缘起八不一的利益;反过来说,由于正觉者已证得第一义境界,所以能够圆满地、善巧地阐说“缘起八不”的理趣。
次颂末二句,即“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表达作者对正觉佛陀的礼赞。何则?正觉佛陀“能说是(此)因缘”(即能说“缘起八不”那“缘起无自性”的事物的“缘起特征”),是诸说法者之中,最为第一殊胜的:佛陀既是诸说(法者)中(最为)第一 一的,所以“我(今)稽首礼佛”。
若依颂文的表层含义言,当以“我稽首礼佛”为主句,以表达颂文的旨趣。何以当“稽首礼佛”?因佛陀正觉者“能说是(此)因缘(缘起八不)”与“善灭诸戏论”而证得“寂灭”,因而是“诸说中第一”故。因此,“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一及“诸说中第一”等三句是“出因”,指出“我稽首礼佛”的原因所在。至于第一首颂的四句,即“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下异,不来亦不出”等句,是阐释“能说是因缘”中的“因缘”内容(“因缘”一词,梵、藏等本皆作“缘起”,指一切法的“缘起特征”);此“缘起特征”概而言之,就是“不生”、“不灭”等“缘起八不”。
(二)颂文作用:若就两首归敬颂与《中论》二十七章的关系来审察,则此二颂正是全论的宗趣所在。因为《中论》的全部内容,就是从不同角度(或从苦谛、或从集谛、或从灭谛、或从道谛、或从境言、或从行言、或从果言)以阐述一切法“缘生无自性”之理,也就是阐释“缘起八不”,阐释“能说是因缘一的“缘起特征”。
如《观因缘品》的下文,便是阐释“不生、不灭”的理趣,《观去来品》是阐释“下来、不出”的理趣,其后的二十五品则分别就二八根”、“五蕴”、“六界”,乃至“四谛”、“涅槃”、“十二因缘”等等角度,阐释一切法都无自性,都是缘生,都一一契合“缘起八下”那些“缘起特征”。所以印顺在《中观论颂讲记》中说:“初二品(即《观因缘品》及《观去来品》)总观八不的缘起法,后面的诸品(即从第三《观六情品》至第二十七《观邪见品》),别观八不的缘起。”允为的论。
(三)青目释造论缘由:青目于龙树的二归敬颂之后,演说龙树造《中论》的缘由。此中可分两部份:(甲)佛说“缘起八不”之由,(乙)龙树造论缘由,今分述如下:
(甲)佛说“缘起八不”之由:因为龙树的《中论》思想,是祖绍于佛陀的“缘起”及“般若”理论而来的,所以在未述“龙树造论缘由”之前,应当陈述佛陀说“缘起八下一之所以。依青目释文所述,佛说“缘起八不”有二种缘由,一者为破邪执,二者为显正理:
一者为破邪执:佛陀为要有情断除种种邪见执著,令知正法,所以说“缘起”正理。当时外道的邪执略有八种,今依吉藏《中观论疏》略释如下:
1、“有人言:万物从自在天生”:“自在天”是指色界之顶自在天的天王,彼天王面有三目,骑白牛,手执白拂,头戴日月,手执髑髅。“自在天”变化,造作万法,万法若灭,还归彼天,所以说外道计执万物从“自在天”生:“自在天”便成为能生万法而“有自性”的造物主存在者。
2、“有言:从韦纽天生”:韦纽天处欲界的极顶。劫初之时,一切皆空,有大水聚:水上有一人,千头二千手足,化从水生,名曰“韦纽天”。此“天”(指化生的一人)脐中有一千叶的莲花,中有光,如万日俱照。有一梵王依此莲花而生,亦放光明,亦如万日俱照。梵天作念:“此处何故空无众生?一作是念时,光音天的天子命尽者便应生彼土,计有八天子一时化生。从八天子生出天地、人民、万物。彼韦纽天,手执轮戟,有大威势,由彼生梵王,梵王生八天子,八天子生天地、人民、万物,所以计执一切法从韦纽天生。
3、“有言:从和合生”:有计执四大(指地、水、火、风等四种元素)和合时,便有外物生起:又当父母和合,便生众生,所以《无畏释》谓“两俱”和合而生万法。又在提婆的《百论》中,说有一种外道,计执未有天地之时,本有一男一女,从此男女生一切众生。如此众说,都是计执一切事物从和合得生。
4、“有言:从时生”:印度有“时论外道”,计执有别自体(自性)的“时间”存在:时间为万物之因,其体常住不变:万物的成坏、生死都是“时间”所使然,如偈所言:“时来众生熟,时去即摧朽,时转如车轮,是故时为因。”以“时间”作万物生杀之因,故言万物从时生。
5、“有言:从世性生”:所谓有冥初外道,能以神通力,得见八万劫的事物,但八万劫前,则冥然无所知,谓此“一冥一为诸法之始,故云“冥初”。一切世间以彼“一冥”为本性(本自存在的实体),故把“一冥”名为“世性”(是“世间的本性一义)。于是冥初外道,执彼“世性”(即是“一冥一”为万法生因。
6、“有言:从变化生”:所谓“变生”,实有四种:其一、神通变,如变石为玉(即“玉”为“石”所变生而来):其二、性自变,如少变为老,不假他缘,是自性自体所自转变:其三、遇缘变,如水遇极冶为缘则变为冰:其四、别有能变之法,彼法有其自性,能变生万法。今就此“能变之法”,说为万法生因。
7、“有言:从自然生”:某些外道,推求能生万法的第一因,终不可得,于是转而计执万法是自然而生,此即执著一切法不须仗因托缘,均是无因而自然生起,说名“万法从自然生一。
8、“有言:微尘生”:“微尘”即是“极微”,即指“地”、“水”、“火”、“风”等元素:外道计执此等“极微”是至妙之色(最微妙的物质),其体是圆而且常住,聚合则为万物的粗色(可见可触的粗显物质),万物粗色散则复归元为“极微”(即是“微尘”)。所以天人六道,莫不由“微尘一所生成,故言“万物从微尘生”。
如是八种外执,是从其大略而言;若再归纳,则或总摄为“邪因生”(如执“自在天生”、“韦纽天生”、“和合生”、“从时生”、“世性生”、“变化生”及“微尘生”,其中又可分一 一因所生”,如“自在天生”,“多因所生”,如“和合生”及“微尘生”),或可总摄为“无因生”(如执“万法自然生”)。如是错谬地堕入“无因”、“邪因”、或“断”、或“常”等等邪见,迷于“法无生”及“人无生”的正理,说种种“我”及“我所”的戏论,不知正法,都应遮破,故佛陀说“因缘”正理(即“缘生性空”之理)以晓悟之。
二者为显正理:有情若谬堕于“邪因”、“无因”、“断”、“常”等等戏论、等等邪见,则下得寂灭解脱,故佛陀佛悲悯众生,普度有情,欲断如是等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为声闻小乘人说“缘生无性”的正理,略则为“四谛”,广则为“十二因缘”。后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教法,说“因缘(法)相”,即“缘起八不”,一切法“缘起性空”、“不生、下灭、如化”的甚深微妙教法。此“因缘(法)相”即颂文所谓“不生亦下灭,不常亦不断,下一亦不异,不来亦下出”等一切法以“缘生”故,其“自性”毕竟空无所有。何以知之、青目引《大品般若经》以为征信:“佛告须菩提: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不生不灭)如虚空不可尽。”所谓“如虚空下可尽”者,盖指有情众生无量,生死无边,犹如虚空,皆不可尽,所以无实自性的“往来”,亦无实自性的“涅槃”。故生死的自性不生,涅槃的自性亦不生,一切无生,名“毕竟空”。故知此中“不生、不灭”之“缘起八不”的“因缘法相”,即是佛陀所要度大小乘有情而得彰显的“缘起正理”。
(乙)龙树造论缘由:佛陀既已为破邪执、为显正理,说“缘起八下”的“因缘法相”,小乘人依彼“缘起性空”之理,得以悟入“人无我”,大乘人得以兼悟“法无我”,何必龙树再造《中论》?青目释言:龙树正处于佛灭度后第二个五百年的像法时代。那时的人根器转钝。深著诸法,如外道执我,小乘计法,大乘著空。外道计执凡九十六种,今且下论,小乘人不知佛意,只知拘著文字,见经说“十二因缘”、“五阴”(即“五蕴”)、“十二入”(即六根、六境的“十二处”)、:八根、六境、六识的)“十八界”,便执著为决定实有“自性”,大乘人见般若经说毕竟空,但不知何因缘故空,即起疑惑,“若一切法都是毕竟空,则如何解释分别有罪、福报应等事?”更起虚无的“空见”,认为如是一切毕竟空,则无“世俗谛”,亦无“第一义谛”,进而执取“空相”而起贪著,于是于毕竟空中生起“疑”、“见”、“爱”种种过患。如是不论大乘、小乘的行人,多无从自佛说“缘起八不”的“缘生无性”之正理中得到正解而获寂灭解脱,所以“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 。
(四)青目释八不义:颂文所谓“能说是因缘”,即是“不生”、“不灭”等“缘起八不”,亦即青目所谓“因缘(法)相”,意指一切法的“缘起特征”。青目释“缘起八不”中,可分(甲)第一周说及(乙)第二周说。
(甲)第一周说:此段亦分六节,一者、释八不与二谛的关系,二者、释举八事遮破之由,三者、略释不生、不灭义,四者、略释下常、不断义,五者、略释不一、不异,六者、略释不来、不出。今分别阐述如下:
一者、释八不与二谛的关系:青目释文说:“以此二偈赞佛已,则已略说第一义。”依此文意,则“缘起八不”之说,是就“第一义谛”说。因为依“世俗谛”,则有生、有灭,“缘起八不”说“不生”、“下灭”,故知非依“世俗谛”说,唯依“第一义谛”说。其后的论师都下肯定“缘起八不”唯依“第一义谛”说。如清辨论师,便主张“不生、下灭、不一、不异”是依“第一义谛”说:“不常、不断”是依“世俗谛”说:“不来、下去(即鸠摩罗什所译为“不出”)”是依二谛说的。
中国的“三论宗”学者吉藏法师认为“第一义即是中道”,“下生”、“不灭”的“缘起八不”既不落二边,即是“中道”,故名“第一义”(按:此从广义言,最上莫能过之为“第一义”,不以“第一义”与“世俗”相对立名),颂言“缘起八不”是“诸说中第一”所以名之为“第一义”,因此“世俗谛”及“第一义谛(从狭言)”皆有“中道”。依“缘起八下”,于“世俗谛三目,则“自性之生灭”不有,“因缘之假生假灭”不无,此“不有”、“不无”,即“世谛成中道”;依“缘起八不”,于“真谛”言(“真谛”即狭义的“第一义谛”),“有实性之假生、假灭”下有,“因缘之假不生、假不灭”不无,此“不有”、“不无”,即“真谛成中道”。合此“真谛成中道”及一世谛成中道”,便是“二谛合成中道”:吉藏依此理趣,说“由八不故,二谛合成中道”。他又引《璎珞经》云:“二谛者,不一、不二、不常、不断、不来、下出、不生、不灭。”依彼经证,以明“缘起八下”是具足“二谛”的。“八不”虽俱明“二谛”,但以“真谛”为本,故青目从略言“二偈已略说第一义谛”。
现代印顺法师,顺著吉藏“八下二谛合成中道一的思想脉络,也认为“缘起八下”非仅是“真谛”(即“第一义谛”)所摄,亦是“俗谛”(亦名“世俗谛”)所摄。他说:“八不,二谛俱破,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这才是“世俗(谛)”中无自性的缘起,与“胜义(谛)”(即“真谛”及“第一义谛”)中缘起的性空,相成而不是互相矛盾的,这才是佛教的性空缘起的正见。”因为在“世俗谛”中,唯说一切法众缘和合而有,但也不许“缘起法”有“自性”的生起:若法有“自性”则自恒有,无有缘生。今“世俗谛”既言“缘起”,必然是否定有自性的生、灭、常、断、一、异、来、出的诸相,因此“缘起八不”是契合“世俗谛”的“无自性的缘起义”的。又在“第一义谛”中,观察缘起的自性,生、灭、常、断、一、异、来、出“八事”俱不可得,证人一切法本自“缘起性空”,所以“缘起八下”乃是“第一义谛”的胜义正观(所以《大智度论》也引“八下”来解释“第一义谛”)。因此印顺也认为“缘起八下一是二谛俱摄的(“八不”不许有“自性”、二谛亦不许有“自性”),而世俗中无自性的“缘起”,与胜义中“缘起的性空”,才是佛教的“性空缘起”的正观正见。
二者、释举八事遮破之由:《中论》举“不生—、“不灭I、“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即“下去”)这“八事”,以遮破世间的一切计执有“实自性”之存在的邪执。青目设有外问:“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田目答言:“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吉藏阐释其义:所谓“诸法无量”是指“戏论(的)诸法无量”,非遍指一切法:唯戏论邪执需要遮破,其他有为法、无为法,若非起执,何必遮破?时外道有九十六种,内学(佛教内部)有五百论师,其戏论无量,如何可以唯以“不生—、“不灭”等“八事”遮破得尽?吉藏答言:颂文已明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因缘”者,即是“缘起八不”(即是“八事”):“诸戏论”者即是“诸法无量”。因为“八事”是佛陀的正观,是“诸说中第一”,故能“病无不破,教无不申”,所以唯举“八事”便能遮破无量邪执戏论。愚意以为外道与大小二乘的无量戏论邪执,或多或少都根源于对“自性有”或“自性无”的执著,今“缘起八不”正针对“自性有”、“自性无”的计执而作出彻底的辨破:已破“自性”,则一切戏论诸病便下存在,所以颂文言“(八下)善灭诸戏论”,所以,“诸法无量,但以此八事破”。
三者、晷释下生、不灭义:说“不生”者,是针对诸论师执有“种种生相”而遮破之,如“大众部”说“因果是一”,(故变种为芽,转少为老);“上座部”说“因果是二”,(故种灭于前,芽生于后:少灭于前,老生于后)。“数论”说“因中有果一:“胜论”说“因中无果”,外道计执自生(“自生”亦名“自性生一或“自体生”,如自在天自生万法,万法若灭,还归于自在天):“时论者”计执他生(时为万物作生、死因);“尼挞子一计执共生(未有天地万物,前有一男女,共和合生众生),如是或执有因生(如上述七种计执),或执无因生(如有外道执万物不假因缘自然而生),如是众说“生相”,都非正理,都不可立,《中论》下文自有广说。如是各种“生相一既然是决定非理,决定于现量及比量俱下成立(即“皆不可得二,所以《中论》于“缘起八事”中,建立自性“不生”的正观。又依现量观察,一切所谓“有灭”者,其始必然是所谓“有生”的,(“生”、“灭”是相待而建立故);今既立一切法自性“不生”(即“无生”,自然必然是“不灭”,(即“无灭”),所以青目释文说言:““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即是此意。一切法既是“不生”、“不灭”,则“常”、“断”、“一”、“异”、“来”、“出”等二八事”亦不存在,所以“缘起八不”中,除了“不生”、“不灭”外,并顺其理趣,兼立“不常”、“下断”、“下一”、“不异”、“不来”及“下出”等“余六事”。由此故知“不常一、“不断”等二八不”是随顺“下生”与“下灭”而建立的。
四者、晷释不常、不断义:设有问言:“不常”、“不断”等“六不”既然是从“下生”、“不灭”所衍发的,即“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诸戏论)法,何故还须说“下常”、“不断”等二八事”?青目答言:说“不常”、“不断”等“六事”目的在反覆彰显“不生”、“不灭”的道理(按:其中又以彰显“下生”义为主,“不生”当然是“不灭一,彼此相对待而建立故),使得“无法不穷,无言不尽”,以达到破邪显正、普度群生的目的。因为有人由于根机不同,境遇有别,不能接受“下生”、“不灭”的道理,而却能相信“不常一、“不断”等的正见⑧,所以于明“不生”、“不灭”之后,兼明“不常”、“不断”等二八事”。
外道、小乘不深入探求“不常”与“不生”的关系及“下断”与“不灭”的关系则已,若深入探求之,则必发现“不常”即是“不生”,“不断”即是“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意谓若法实有是“常”者,则不应“无”、不应“灭”、不应“断”,只当先前“有”而现今“无”(亦即是“灭”),才得是“断”。(故吉藏云:“三刚有今无”即是“断”,三刚有今无”即是“灭”)故知“断”与“灭”是同义:上文已略说一切法“不灭”,亦即是说一切法“不断”。(吉藏云:“若“断”即是“灭”,当知“下断”即是“下灭”。”)复次,青目云:“若先有性,是即为常。”彼言“先有性”,意指“本先具有生的自性”,即是指“生”,若是“(自性的)生”,彼即是“常”,“自性”不必待缘而是常、一、独立的存在故。“生”与“常”既是同义,则“下生”与“不常”亦当是同义:上文已略说一切法“不生一,自当了知一切法“不常”。(吉藏云:“若前“有性”者,此将“生”配“常”人刚有“生性”,当知此“生”即是于“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由此可见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下断”:非离“不生”、“不灭”,别有“不常”、“不断”。故青目云:“是故说“下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其义可解。
五者、暑释不一、不异义:设有问言:已说“下生”等“四义”,何以还须说“不一”、“不异”等“四事”?青目答云:凡有人虽闻“不生”、“不灭”、“下常”、“不断”等四种方式以遮破诸法戏论,但他们还会凭藉诸法有“一”、“异”,“来”、“出”等四种特性以建立各种有自性的戏论。其实一 一”、“异”等四门是不能建立有自性的戏论的,所以犹须说“不一”、“下异”等“四事”以破斥之。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故知“不一”、“不异”。按“一”与“异”是就诸法的关系上说的。“一”是指彼外小执“因果是一”;“异”是指彼执“因果是异”,彼等邪说戏论都下能成立。何则?因果(如谷与芽)若是“一”,则不由因有果(如云不由谷而有芽),故说“一则无缘”,“缘”是“因”义,“因果是一”,则不必待因而有果,不必待谷起变化而后有芽,此下应道理,故知“因与果非一”(即“不一”义),犹谷与芽非一。又因果(如谷与芽)若是绝对地“异”,则有因时,不当有果,便“无相续一(如云“有芽时不当有谷)。但事实不然(以“有谷时下当有芽”,谷便不能相续下去);又有果时,不当有因(如云“有谷时,可以同时有所生的芽,谷与芽相续下去”,“有芽时,可以同时有能生的谷”),故知“因果非异”(即“不异”义)。由此足见一切法的因果关系是“下一”、“不异”的,后当作种种的遮破。
六者、略释不来、下出义:设有问言:已说“下生”等“六义”,何以还须说“不来”、“下出”(即是“下去”义)等“二事”?青目答云:有人虽然听闻“不生”、“下灭”、“不常”、“不断”、“下一”、“不异”等六种方式以遮破诸法戏论,但他们还会凭藉诸法有“来”、“出”那二种特性,以建立各种“有自性”的戏论。所言“来”者,谓如外道计执诸法从“自在天”来,或言从“世性”来,或言从“微尘”等来(按:其详见前明“八种生”义):所言“出”(即“去”义),谓所来(生)的诸法灭时,还将“去”至本处(按:言诸法从“自在天”来者,其灭时则回到本来的“自在天”处:乃至从“世性”来,则回到“世性”处:从“微尘”来,则回到“微尘”处)。青目于此,只解释有标立“不来”,“不出”的需要,但却没有标立“不一”、“不异”时,先遮破“一 ”、“异”的不当,然后以之证见标立“不一”、“不异”的妥当性那样先破“来”、“出”,后立“不来”、“不出”。其所以如此,吉藏为之解释云:“此中但标立,而不出破者,一则例上可知,二则《去来品》近,其文易见,不烦破也。”按:所谓“《去来品》近”,是指《中论》的第二品是《观去来品》,紧接本品《观因缘品》而来,阐释“不来”、“不出”的正义,故今不予赘言。
(乙)第二周说:前文青目已从第一周释“缘起八不”义,后文则从第二周释二刚后二周,所释何别?依吉藏《中观论疏》所载诸家要义:或谓前周就第一义谛门释,后周就世俗谛门释:或谓前周直释,后周证释:或谓前周直明即事不生,后周明本来不生;或谓前周以理解,后周以事释:或谓前周约人释,后周约法释……。读者可参考《疏》文卷第三本以辨别之。今第二周说共分四段,即“略释不生、不灭”、“略释不常、不断”、“略释不一、不异”及“略释不来、不出”。兹分述如下:
一者、略释不生、不灭义:青目首先标示“万物无生”这个宗旨,然后殷重地强调:“世间现见(从“世俗谛”认知)万物(是)无(自性之)生”的:犹如“世间眼见(从“世俗谛”决定认知到)劫初之谷(是)不生”的。这是总标总释。“万物无生”是总标;“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之谷不生一是总释,举“世间现见”的主因及“劫初谷不生”的别例,以总释“万物无生”的宗旨。
于总标总释“万物无生”之后,青目加以论证。论证的方向似是先证“劫初之谷不生”,再证“今谷不生”,终极回应“万物无生”。其文曰:“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下生。”吉藏认为“此文难明,讲者多加私意”,故分:“初明不离故不生”、“第二纵离即应生”、“第三、明夺离故不生”等三节予以别释
第一、明不离故不生:此即青目“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文。“劫初之谷不生”是这个论证的主题。“离劫初今谷不可得”这命题是不能直接推出“劫初谷之谷不生”那个结论的,其中必须分析“劫初谷”一词的意义,它是必然地涵蕴著「劫初谷必无劫前谷为生起的所依因”(因为若有“劫前谷”,则不名“劫初谷”:无“劫前谷”所以把世间第一粒谷名为“劫初谷”。)而“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一命题只可作为事实的证据,以证明“谷之生起,必须有其所依的因”这个原则命题。今试把论证过程排演如下:
论证一、以归纳法证知“若有谷之果生,必有其所依的同类前谷为因”。
1、“离劫初谷不可得”。(即世间共同认许“若有今谷的
果生,必有所依的劫初之前谷为因”,共许故。)
2、依其他一切世间经验,若具有谷之果生者,必见其有所
依的前谷为因。(此等资料,释文没有一一列举,但从
略亦可得知。)
3、结论:故知“若有谷之果生,必有其所依的同类前谷为
因”(从命题l、2归纳得出。)
论证二:以演绎法推证“劫初之谷不生一。
1、“若有谷之果生,必有其所依的同类前谷为因。二论
证一所得出的结论)
2、“劫初谷并无所依的同类前谷为因。”(“劫初谷”一
词,必然地涵蕴著「无劫前谷为所依因”,共许故。)
3、结论:故知“劫初之谷不生”(从前二命题必然地推演
出此结论。)
第二、纵离即应生…此即青目“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那段文字。意思是说:只有认可“若离劫初谷而有今谷”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可“劫初谷有生”,推论如下:
1、依上文已证明:若“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果必待
因”),则“劫初谷不生”(“劫初谷”无因,则不
生:“无因则无果一。
2、今若要认可“劫初谷有生”(若“无因而有果”),
3、则必须认可“离劫初谷而有今谷(则“果不待因”)。但时人都下许“离劫初谷而有今谷”,所以这“纵离”是大众所不能接受,既不能接纳“离劫初谷而有今谷”,为何要计执“(离劫前谷而有)劫初谷可生”?此“纵离”的目的,在反头“劫和谷无生”实无诤议的余地。
第三、明夺离故下生:此即青目“而实不尔,是故不生”那段文字。“夺”者,是强烈否定义:盖“而实不尔”句,即强烈否定有“离劫初谷而有今谷”的可能。今“离劫初谷而有今谷”既不成立,则“劫初谷不生”必决定成立,故言“故不生”。其论式可以胪列如下:
1、若许“劫初谷有生”,则必须认可“离劫初谷而有今
谷”(即若许“无因有果”则必须认许“果不待
因”)。
2、今世间皆不许“离劫初谷而有今谷”(即不许“果不待
因”,因皆认许“果必待因”,如许“离劫初谷今谷不
可得”。)
3、结论:故可得知“劫初之谷无生”(即不应许有“无因
而有果”的现象存在。)但依文意,应下以证成“劫初之谷不生”为满足,还须进一步以证成“今谷不生”。可成论式如下:
1、若“离劫初谷而有今谷”,则始得有“自性之生”。
2、但“今谷不离劫初谷而生”。
3、小结:故知“无自性之生”,即“自性无生”。(推
论:若有自性生,则离劫初谷可有今谷:今离劫初谷则
无今谷,故知有自性者无生。)
4、若执“今谷有性”,
5、则“今谷无生”(推论:若有自性则不生,若执“今
谷”有自性,则“今谷”亦无生。)(接:世间现见
“今谷”有假生、假灭者,正见“今谷”亦必无一、
常、自存、不可分割的“自性”。)
上文依“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的共许命题,向上遮被有自性可生此“劫初谷”,向下遮破有自性可生的“今谷”,这正是“借今以破古:古既去(破),今亦下存(亦破)耳,是故古今毕竟无生”、即“劫初之谷下生”、“今谷不生一,得见“一切谷下生”(指“无自性的生”,非指“无缘起的假生一,下同,不赘):“谷不生”可以类推到他物皆不生,于是可以回应到“万物无生”的终极正观。
于论证“不生”之后,青目继续论证“不灭”。他说:“(万物)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下灭。”今试把这段话加以分析,构成“假言三段论式”如下:
大前提:劫初之谷若灭,则不应有今谷。(“无因则无
果”故。此应共许。)
小前提:世间现见实有今谷。(从共许经验所得。)
结 论:故知劫初之谷不灭。由严格的推理得知“劫初之谷不灭”,由古推今亦当得知“今谷不灭”。若依“谷不灭”的方式以推论余物,则亦当知“万物不灭÷,“万物不灭”,则“古今万物毕竟无灭”也明矣。如是消除戏论,自可获到“一切法不生、不灭”的“中道”正观。
二者、略释不常、不断义:青目言:“(万物)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生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其推论可分析如下:
大前提:谷若是常,则不变坏。
小前提:今现见谷生芽时,谷种变坏。
结 论:故知“谷种不常”。依“谷种不常”的方式再推余物,当可得知“万物不常”。
既已论证“万物不常”,青目继而论证“万物下断二万:“(万物)下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其推论可以分析如下:
大前提:谷种若断,则不应相续。
小前提:今现见谷种有芽,即谷种有芽相续。
结论:故知“谷种下断一。依“谷种不断”的方式再推论余物,当可得知“万物不断”。如是依“种能变坏故不常、有芽相续故不断”为例,得知“万物不常、不断”而悟入“中道”。
三者、略释不一、不异义:青目言:“(万物)下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则谷与芽)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论式分析如下:
大前提:若谷与芽是一,则谷可作芽,芽可作谷。
小前提:今世间现见“谷不可作芽,芽不可作谷”。
结 论:故知“谷与芽不一”。依推论“谷与芽下一”的方式,再就其他事物作同类的推演,自当归纳出“万物不一”的结论。
于论证“万物不一”之后,青目再作“万物下异”的推论云:“(万物)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下异。若异者,何故(云何)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此亦可列成论式如下:
大前提:若“谷种、谷芽等是绝异”,则不能分别谷
种、谷芽等为一类而与树种、树芽等混杂。
小前提:今现见能分别谷种、谷芽等为一类而下与树
种、树芽等混杂。
结 论:故知“谷种、谷芽等不是绝对的异”。依推证“谷种、谷芽等不异”的方式,再行推证其他各种事物,自当归纳出“万物不异”的结论。如是得知“一切法不一、不异”而悟入“中道”。
四者、略释不来、不出义:青目言:“(万物)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今列其论式如下:
大前提:若谷子中芽有来,则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
树。
小前提:谷子中芽非如鸟来栖树般从余处来。(按“谷
子中芽”非从别处来栖抄谷中,唯是“谷”之
相续变化的显现而耳。)
结 论:故知谷子中芽不来。再依推证“谷子中芽不来”的方式以论证余物,自当归纳出“万物不来”的结论。
于论证“万物不来”之后,青目再作“万物不出”的论证云:“(万物)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今把论式胪列如下:
大前提:若谷中之芽有出,则芽应如蛇从穴出一般从谷
而出(谷子中芽只是谷之相续变化的现象,芽
一显现,谷即变坏,非如蛇从穴出,穴不变
坏。)
结 论:故知“谷子中芽不出”。若再依论证“谷子中芽不出”的方式,进而推证余物,则亦自当归纳出“万物不出”的结论,如是证知“万物不来、不出”而悟入“中道”。
从上述四段的论证,青目清楚阐释一切法无“自性的生”、无“自性的灭”、无“自性的常”、无“自性的断”,无“自性的一”、无“自性的异”、无“自性的来”、无“自性的出”,如是则一切法古今毕竟“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而《中论》的“缘起八不”的宗义也清晰明白起来。
(未完待续)
摘自《内明》第2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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