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禅法师关于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想与实践
真禅法师关于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想与实践
烟台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王公伟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中国拥有众多信徒,也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处理佛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佛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才能得到其发展的空间。
真禅法师,俗姓王,1916年7月生于江苏东台。6岁时,家里迫于生计将其送人附近的寺庙,庙里的净修老和尚为其取法名为真禅,字昌悟。真禅从此开始了他的佛门生涯。1931年,真禅来到了南京宝华山隆昌寺受具足戒,成为正式的僧人。在以后的生活中,真禅到各处游历,增进佛学修养,逐渐成为一个著名的僧人。1952年,真禅来到了上海玉佛寺,在玉佛寺,真禅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佛教发展的黄金期,真禅也逐渐显露出其领导能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上海佛教也开始受到影响,真禅法师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设法保住了寺院的基本财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走向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在宗教政策上也逐渐调整,佛教又迎来了其新的发展机遇。1995年,真禅法师圆寂。
纵观真禅法师的一生,可谓跌宕起伏,经历丰富。他既经历了旧中国的佛教衰微,又经历了新中国党和政府对佛教的重视,还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对佛教的巨大的冲击,最后,还赶上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时期。因此,对于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真禅法师具有足够的发言权。以下我们就结合真禅法师的思想与实践,谈谈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
一、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前提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策上承认佛教的地位,为佛教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是,在意识形态上,认为宗教是一种落后的思想意识,是麻痹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最终必将灭亡。因此,佛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发展是暂时的,最终应该逐渐灭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佛教遭到了摧残。改革开放后,宗教政策得到了调整,承认了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从这短短的四五十年佛教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佛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首先取决于党和政府是否承认佛教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个基本前提,没有了这个前提,佛教就无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当然也得不到发展的空间。
佛教的发展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是中国佛教界的共识,也是历史的传统。佛教传人中国之后,就与政府的态度密切相关。早在魏晋时期,著名高僧道安就提出了“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的观点。无论是后来的梁武帝的崇佛,还是三武一宗的灭佛,对佛教的发展影响都很大。因此,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只有真正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佛教才能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此,已故的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中说:“党和政府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真正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从法律和政策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的合法权益。”这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个基本前提。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它的完整解释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先后为在“文化大革命”中佛教界的冤假错案和错划右派等问题,给以平反纠正。同时,也逐渐恢复开放了佛教寺院,使广大的信徒有了宗教活动场所。此外,还恢复了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性的佛教协会,建立了统一的佛教领导机构。恢复和建立了一批佛学院校,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佛教事业接班人,保护了佛教在编辑、出版、经营销售佛教书刊、典籍、图像及其它佛教用品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从法律上界定了佛教的房屋产权,规定佛教的房产归佛教团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真禅法师非常认同这一点,在日常的实践中,也积极运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佛教界尤其是上海佛教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二、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可能性
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是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一种基本前提。佛教是否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还取决于佛教是否具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因。也就是说,佛教是否具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本因素,否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真禅法师认为,佛教天然具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可能性。
首先,佛教的基本教义是共法,是可以与世俗社会协调的
佛教的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檠寂静”中的前两条,都是符合事实的判断,与科学常识一致。所谓诸行无常,就是讲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运动的,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凡是物质都是运动的。因此,我们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事物。所谓诸法无我,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没有造物主,它们都是由于种种条件的存在才存在的。在这些事物之上并不存在一个永恒的造物的上帝。这些观点既是佛教的基本教义,又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常识。因此,从根本上说,佛教是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
其次,佛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也与世俗社会一致
佛教为了更好地修行,提出了“五戒”和“十善”的要求。所谓“五戒”,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当中的五个基本内容,除了饮酒与世俗社会稍微有所不同之外,其他的都是世俗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十善”是以“五戒”为基础扩充而来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这“五戒”、“十善”,概括起来,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种诫恶劝善的行为规则,既是佛教道德的高度概括,也可以说是整个佛教的基本精神。“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佛教道德观,在今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散发出它的光芒。任何一个社会,对于人们的道德要求,不外乎就是为善去恶。当然,我们还可以将真禅法师的意思引申,那就是,佛教还为世俗的人们提供了一种道德的保障。一般的人之所以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除了不得已之外,大部分是认为人们并不了解其所作所为,可以逍遥,但是,佛教的因果理论,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彻底的监督者,这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增进道德,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如果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人都能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社会将更加稳定,人民将更加和睦团结,更加幸福快乐。
再次,佛教的人生观其实也是与世俗社会一致的
一般认为,佛教的人生观是消极的,是不利于人的康健有为的。这是人们只看到佛教追求出世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大乘佛教的“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刚健精神。真禅法师认为“无我利他、度生无尽”的人生态度,这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佛教人生观的主要方面。佛教认为,人生在世,应该是无我(忘我精神)、利他(利益他人)的,同时又应是度生无尽(化度众生没有穷尽的时候)的。简单地说就是人生在世,应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应该忘我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又应该是没有止境的。这样人生态度哪里消极了?恐怕比很多世俗人的人生态度还积极。在今天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单佛教界需要这种人生态度,一般人也需要有这种人生态度。
这些核心思想,是佛教本身所固有的。因此,只要将佛教中的这些积极因素有效地发挥出来,再结合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可以做到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表现
事实上,佛教界初步发挥了佛教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已经在很多方面做到了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第一,人间佛教的基本理念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间佛教”,指的是重视人间利益、用佛法精神去改造社会和改善人心的佛教。
人间佛教的思想,和建设人间净土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佛教的基本倾向,是反对在现实社会之外,再去寻找净土。《六祖坛经》上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觅兔角。”真禅法师认为人间佛教的思想,是佛教所固有的。但是,明确提出人间佛教这四个字并大力加以提倡的,则是近代高僧太虚法师。他指出,佛教徒不应专门追求来世的幸福,祈求西方极乐世界;而应注重现世的利益,用佛法的精神去改造社会。真禅法师认为赵朴初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一文中所提出的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可以作为现代社会人间佛教的基本含义,那就是:“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
所谓“四摄”,就是:一、布施摄,谓随众生的意愿而进行布施,如果众生乐财,则施以财;如果众生爱乐佛法,则施以佛法。二、爱语摄,随顺众生的根性善言慰喻。三、利行摄,做利益众生的种种事情。四、同事摄,与众生同处一起,随机教化。所谓“六度”,即:一、布施度,包括财施、法施、无畏施,能度悭贪。二、持戒度,谓持守戒律,能度毁犯。三、忍辱度,谓忍耐迫害,能度嗔恚。四、精进度,谓修其它五度时,不屈不挠,精进不懈,能度懈怠。五、禅定度,谓修习禅定,能度散乱。六、般若度,谓开真实之智能,能度愚痴。
真禅认为“四摄”、“六度”,从广义上讲,它包括了利益人群的一切善事、好事。诸如历代高僧所践行的植树造林、修桥铺路、保护文物以及救济贫病等慈善事业,当代佛教界所提倡和推行的扶助伤残、救济灾荒、敬老慈幼、捐财施物、造福人民等资生福利事业,都属于“四摄”、“六度”的范围之内,都是实践佛陀遗教、利益人群的。
在这样的思想认识下,真禅法师所领导的上海佛教界十多年来,向社会福利机构,慈善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和灾区人民不断捐款捐物。
真禅法师本人于1984年代表上海市佛协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人民币五万元,1985年,将弟子祝寿的香仪一万五千元,全部捐献给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此后,多次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上海市伤残儿童康复中心、普陀区街道敬老院、普陀区教育卫生奖励基金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儿童世界基金会、中国福利会托儿所、普陀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普陀区街道社区教育基金会,导盲镜捐赠活动、亚运会捐款活动、普陀区少年宫、中国福利会、东亚运动会等单位、团体捐赠巨款。
在真禅法师的带动下,上海市佛教界近年来在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和救济灾区人民方面,做了两件影响很大的事情,这就是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设立残疾儿童福利基金和1991年夏季的捐款赈灾活动o
1988年,真禅法师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设立残疾儿童福利基金,一次捐赠十万元。此后每年两次捐赠,开始是每次捐赠五万元,后来是每次捐赠十万元,前后已有二十余次。1993年6月,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用真禅法师的残疾儿童福利基金创办了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取名“真禅学校”。设立“真禅法师残疾儿童福利基金”和“真禅学校”,不仅是对那些具有特殊困难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是一种有效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佛教界带了这个头,有力地促进了上海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
1991年夏,我国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遭受严重水灾,工农业生产和亿万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中国佛教协会发出紧急呼吁,号召全国佛教徒积极行动起来,捐款捐物,救济灾民。上海佛教界立即响应,上海市佛教协会于7月16日在玉佛寺举行“支援灾区捐款动员大会”,许多人当场慷慨解囊,支援灾区人民。这次赈灾捐款活动,延续了三个月,全市佛教徒捐款一百余万元,其中玉佛寺占了百分之七十,同时还捐献了崭新的棉被一千条,帮助灾民御寒。上海市佛。教界在这次捐款赈灾活动中,做了佛教徒应该做的事,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认为是真正发扬了佛陀的慈悲救世精神。
第二,佛教所发扬的“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也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方面
佛教在印度,是一个出家的团体,僧侣一般是不从事生产活动的,他们生活的基本来源是人们的布施。佛教传人中国之后,开始也是秉承印度佛教传统,僧人一般是依靠政府的资助和士大夫乃至一般百姓的施舍。但是中国化的禅宗兴起之后,山林佛教成为佛教的主流,很多僧人都是在山中修行。这样,有的寺院就会面临一定的生存压力。在这种情形下,百丈怀海首先倡导僧人参与农业活动,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怀海有“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名言。从此之后,中国佛教的“农禅并重”就成为主流,并成为中国佛教的主流。真禅法师认为在现代社会,所谓农,就是泛指一切生产和服务活动,所谓禅就是指佛教的修行。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上海的主要寺庙,都努力保持和发扬优良的道风,根据寺院的特点,设有素斋部、上客堂和法物流通处等,既方便了香客和游客,又增加了寺庙的收入。如玉佛寺的素斋部、上客堂和法物流通处的收入,占寺庙收入的较大比重。静安寺单是香积斋供应素面,全年收入即可达百余万元,除职工开支外,有大量积余可作修复寺庙用。近年来,上海市佛教协会建立了佛教实业社,恢复了上海佛学书局。不久以前,又组建了综合经营的“上海十方实业公司”和“上海佛教朝山国际旅行社”。此外,还加强了佛教寺庙房产的管理和开发。所有这些活动,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寺院僧人的生活需要和寺院的发展。
第三,佛教所发扬的重视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佛教历来重视国际友好交流活动。早在唐代,我国高僧的西行东渡,在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史上树立了丰碑。玄奘法师西行印度求法和鉴真和尚的东渡日本传教,都是标榜历史的动人事迹。改革开放以来,佛教界继承了历史传统,在与其它国家的友好往来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具体到上海佛教界,也积极参与。上海佛教界先后接待了数以千万计的国际友人。接待国际宗教代表团六十余个,约1500人次。特别是1993年5月,上海市佛教协会和中国佛教协会、浙江省佛教协会在上海友谊会堂联合为日本佛教界领袖山田惠谛长老和庭野日敬先生、田泽康三郎先生举行盛大寿宴,谱写了中日两国佛教界友好关系的新篇章。
上海佛教界也不断出访世界各国和海外地区。明畅法师先后出访过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新加坡、墨西哥、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两次参加国际宗教会议。真禅法师先后访问过日本、印度、美国、泰国、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瑞士、德国、荷兰、比利时、英国、卢森堡、菲律宾等国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数次参加国际宗教会议。
中国佛教界(包括上海佛教界)发扬了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种种友好交往活动,增进了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所有这一切,也都是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方面。
四、政教分离、爱国守法贯彻佛教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佛教界发挥佛教本身的思想特点,在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指导下,在佛教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能够相适应方面,做了很多事情。佛教要想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努力,这一点,已故的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中曾经有过明确的阐述:“佛教与政权相分离,不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佛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佛教徒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真禅法师非常同意这一点,认为佛教与政权相分离,不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是“相适应”对我们佛教和佛教徒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在这方面,过去佛教界做得都比较好,但不能满足,在以后的工作仍要努力。对于佛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真禅认为这主要是指佛教界在同各国佛教界人士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开展佛教学术文化交流等的交往中,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佛教团体的原则,坚决抵制国际上一些佛教组织妄图控制我国佛教的企图。同时坚决拒绝任何外国佛教团体和佛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佛教事务,也不允许任何外国佛教组织(包括它们所控制的机构)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至于佛教徒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则是每一个佛教徒首先应该做到的。而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又是每一个正信佛教徒的本分。
真禅法师离开我们已经十年了,但是他对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理解并没有过时,它必将在今后的佛教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
(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大部分内容是参照《真禅法师佛学文章》、《真禅法师佛教社会慈善事业》、《真禅法师培养青年僧人》等方面的著述。在此,对玉佛寺提供这些宝贵的资料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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