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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要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吕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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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中边论要义

  吕澂

  一 依心性本净客麈所染立宗义

  心性——心法性——无有不净者——空性

  客尘——心法——无有不染者——虚妄分别

  此二原不相离以虚妄分别言客尘……又以空性说心性,空虚妄因为空。以此中有空彼亦有此说性空尘染,以不相离,虽欲不染,亦不可得。

  虚妄分别可谓之“心”,空性可谓之“心性”,此二原不相离,佛学所言境行果之一切安排,一切建立,无不从此发生。

  染净缘起:

  染--依虚妄分别

  净--依空性(空性亦名法界,—切净法之因,—切净法由此生也)

  《起信论》标宗一心二门,以为染净同出一源,此大错也。

  又如转依,旧以为一心之转亦错。此应注意所转之依,非徒言转,转者转换转移,非一法之变化也。

  为学之要,应去虚妄显明空性,即舍染取净而已。如不知依据,不知何染何净,安知取舍。

  种子=种性=欲 善法——涅槃寂灭(一切善法中至善者即唯涅槃)

  善法欲=烦恼寂灭欲=发涅槃心

  二 虚妄分别总说义

  总者概括三界心心所谓之虚妄分别,今总心心所而言显现。

  显现能取有“我”及“了” (第七识,前六识)显现所取有“义”及“有情”(根身器界八识相分)

  显现之所依即一切种子识(第八识)

  相依执起,非实如是,此可明所取之不实也。能取舆所取相待而成,既无实执相,能取如彼之执亦复非真,故能所均不实也。此之谓虚妄分别

  三 能所取待余心执是徧计所执义

  虚妄分别既是总说, 一念之起,诸心心所莫不相关。

  此心所现能所取相,自体因缘所生是依他法,若为他心之境,则不实执实,生颠倒相,为徧计法。

  虚妄之显现,即依所执名言熏习而起,可谓之待执而现。虚妄之执著,又依显现而起,可谓之待现而执,故两者亦是不离。

  依他之能所取,如幻如化,不能谓无;徧计之能所取,龟毛兔角,不能谓有。虚妄分别以是有而不实。《论》言“虚妄分别有,於此二都无”,合而见其自性也。

  “虚妄分别有,於此二都无”,此即同於下文“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有徧计所执自性;依止虚妄分别性故,说有依他起自性”,实一虚妄分别而已,於自为性,对他为境,同时间事。

  本论下文明说徧计所执性无体不可得,但是徧知。依他起始有断义,可知断乃正对依他而言,故《论》颂又云“虚妄分别性,许灭解脱故。”虚妄分别自身是依他,断有何碍。

  四 虚妄分别能生长杂染义

  虚妄分别通为染法,以染之所由出也。

  本论以有支(十二有支)归之於虚妄分别,则尤为特见,推其所本,在《华严》《十地》经之三界唯心。三界唯心者,即三界由十二有支而成,皆一心所作也。《十地》又据佛所常说“心为法本”等义,可知佛说,无论大小乘等,无一而不归著於心者,本论以心法贯澈始终,并断定其为染法,要可知矣。

  五 以空性说心性义

  甲·所谓空者乃空实能所取,有实能所取是妄,空实能所取为真,故染净真妄之分,即在於空不空,此义即本论所说“无二”为“空相”也。

  乙·心陆本具而不显,以有实能所取为障故,空彼则显也。由何而空,於心上空,心空执相则可以显性。故无二(能所取)为一义,而有能所取之无又为一义;亦即二空为一义,二空所显又为一义也。

  所谓三性,实因分法与相而言之。相可通,法则不可混。以一切法上皆可有三性相,而三性法则不可乱也。空性之谓心性乃圆成法,妄心之二取空乃圆成相。因心之二空相而显心性之空性法,通途谓之二空所显真如是也。由此可知由染趋净之道无他,藉妄上圆成相,引显净上圆成法而已。圆成法自有其圆成相,由相相通而得引显,本论虚妄分别以二一空」为其圆成相,空性以“无二”为其圆成相,此即二相相通。又空性由无二说到有二无,则其引显者也。

  六 心性中摄正智二灭义

  何以正智为圆成耶?以不颠倒故。

  无为法有寂静,有彼所观义。

  寂静:

  能证道--道即摄正智

  所证灭

  正智何以为无为?安慧释以非杂染因缘所为故。本论以正智摄於圆成摄於无为者,以舆真如相俱也。真如所缘,正智能缘,两法相待而成,故说真如必及於正智,说真如为圆成为无为,即不能不说正智为圆成为无为也。为心性之空性即圆成无为法异门,概正智於中可不待言。且详析其内容,因虚妄分别灭而得解脱,故有“所证灭”。谁能证耶?有能证智。云何证耶?有所观真如。是即具备三法,通言涅槃三德,大体似之。

  以上相品

  七 由妄对真以说障义

  妄者虚妄分别,真者空性,由妄对真而言其不离,即旧说之谓客尘所染。 本论以障字释染。 障乃对其本身能显,不能显为碍,於本身则无妨。故客尘所染,而心性不失其净。

  显不自显由谁显耶?此即三乘道果,因此对道果有碍者一切名障。

  障——不出烦恼,所知二障,烦恼障即九结烦恼所知障为不染污无明(与烦恼中染污无明异)此皆虚妄分别所生。 烦恼,所知为障,亦即可谓虚妄分别为障。此障显空之道果而间接言障空性。

  八 由真对妄以说真实义

  真妄不离,本颂云“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今由空性对彼虚妄而有真实之义。真实十种差别,根本在三性,根本中根本则为圆成,必待圆成真实以後依他、徧计真实始有安立处。 圆成真实者即空性,云何为根本耶?以二谛言胜义谛真实只一真圆戍,以净智所行而言真实亦只一圆成。有胜义真实而後有世俗真实(依他,徧计),有净所行真实而後始有道理真实。《厚严经颂》“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真如圆成,诸行依他,不见真如则不了依他。真如不见即真如不显,不成真实;依他不了即依他亦不能成真实;所以根本真实中圆成尤为根本也。依他与圆成不离,所谓“於彼亦有此”圆成以不离依他,名真实,依他亦以不离圆成而後始显,故相随而谓真实也。此由真对妄而说真实,明两者之不离,即旧说之谓“心性本净”。

  胜义根本无分别智境,世俗无分别後得智境。世俗以言说为本,後得藉言说安立差别,对如幻如化之法则名之依他,对龟毛兔角之法则名之徧计。此等名言,虽世俗所共许,而安立则非世俗所能,故其为世俗,乃胜义世俗,与一般世间依自己名言安立之世间世俗迥异,通言世俗谛,多於此误会,立说乃背驰矣。

  又本论之立虚妄分别,乃後得智事,知虚妄分别之有而非真,亦後得智事。後得智之所知者非虚妄分别之法,乃虚妄分别之圆成相,虚妄分别之安立。故本论言“净智所行唯圆成实”又云“胜智之境谓真如”非後得智中尚有此虚妄分别也。後得智知圆成境而有分别安立者,安慧云意在引导众生而入真实,无安立则无由入,故谓之粗真实;若正证真实则无需乎此,故谓之细真实。此二谛之所由立也。因是而谈,云中道者,非依胜义胜义,乃依胜义世俗,即依後得智建立之世俗。故本论云“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有、无空、不空等乃後得智安立,藉此引导众生离两边执,趋向真实,以此为道,谓之中道。若就胜义,胜义则无分别,无此等义矣。龙树《中论》颂“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所谓说,所谓名可,见其为世俗。空非自空,乃说为空;假非自假,乃名为假。皆根本智後之安立,故与中边无异。

  九 以十真实摄一切佛所说深密义

  安立真实,即後得智之方便说法,故一切佛说皆可以真实概之。本沦提要归为十类,而以三性真实为纲,凡佛所说真实无不归之三性。故三性为能显,其余为所显。三性说乃了义说,亦深密说。

  三性之原出於般若,《般若经》云“蕴等诸法,有徧计法,有分别法,有法性法”。了义不了义之别,乃视所对众生能生正解与否,非系於说,乃系於解。三性解义曲当,故为了义,无所容疑。深密以般若教为不了义深密为了义,亦以深密说三性耳。

  以上真实品

  一〇 以无所得作意而修对治义

  今明如何舍妄入真,则应谈修。修以对洽说,对治原文为反对之意,指示修习方法,应据反对法也。此非舍妄而去妄,因修习反对起妄之法,则妄不生矣。故对治亦间接说之也。

  大乘修对洽殊胜方法——用无所得相作意。 作意谓思惟观察,无所得相谓无徧计听执相。徧计出於颠倒分别,由颠倒分别而有烦恼所知诸障,如是妄心相续无有穷已。今以反对而修,便无所执,执因暨灭,惑果不生,由此说妄灭、真显。真即在不执著心所缘上显,故作意殊胜。

  龙树说空,今说无所得。无所得者,无得徧计。空者空诸戏论,方便有不同耳。

  今论无所得方便,即唯识本论所谓入无相方便相。虚妄分别者,因他执而现能所,又执他而现能所。今观能所相空则无所有现无所有执,如是谓之分别不生,如是谓之妄灭。故妄灭本於无所得相也。无所得相非徒无二,亦复是二无,即空性相故。修对治而空性相渐显,由是能入真实也。入有分位,以空性差别分,有不净、净不净、清净三位。净不净者,即显不显也。有位即有果,亦复以此相分。

  一一 以无颠倒修菩提分为地前行义

  三十七菩提分分为三位(地前、地上见,地上修),四念处至五根五力为地前行,七觉支八道支通地上见修道。地前异生,地上有学无学,地前修颠倒顺无颠倒。无颠倒者,以真实为境之见道,颠倒者凡夫修习之心,用凡夫心而能随顺真实义行者,以其从清净法界等流,多闻熏习而生也。凡夫初修菩提分从四念处始:身、受、心,法,随举一法,皆可观之为境,皆可观其由识分别,唯识可得,即实境不可得也,此为境无所得智。再以唯识为境,而观所了既无实境,自亦非实,能了故亦不可得,此为识无所得智。能所取既皆无所得,从是推究二取所依之分别。所取不可得者,无所执之所取相,亦无所显之所取相。能取不可得者,无所执之能取相,亦无所显之能取相。所执之实相与所现之幻相相随而起灭故。如是在境识无所得智之中,依他起成为无能所取之唯分别,此即唯识之真义。 唐人乃以为无见相分,但一自证云云,实为大谬。 唯识於後得智境,则谓之唯识性者,即唯识之离言自性,此为唯识法性,故以唯识性别之,真实唯识则指此也。

  以上修对洽分位得果三品

  一二 以法与法界为所缘建立无上乘义

  无上乘——以十波罗密为道,无住涅槃为果 般若者自受法乐,成熟有情。成熟之用全赖後得智,此即从般若开出之後四度也。

  十度以所缘而无上,今说所缘为法舆法界。法即後得智所安立法,法界即後得智所缘之差别真如,即为安立之所依:一为诸法, 一为诸法离言自性,两者不能离也。安立有关对洽,有对治即有所治,故虚妄分别等亦复为後得智之所安立也。

  法界谓之诸法共相者,此非言唯一法界为诸法之所共,乃说诸法法界无有差别也。故共相者同相,与自相之为别相相对。於後得智中,依法界而施设法,有条不紊,此岂於混沌一法界支离破碎而施设一切哉—如其法界而施设其法,分分如是而施设之,不欲其不为别不可得也。至於根本智,总相以观法界,见其同而泯其异,与此说法界仍是一法,特可从能知方面施以区别,常说一真法界与二空所显则出於此也。 一解,根本智总相观,後得智别相观,如入室先由门入,门为总,而室中物则非总,其相固不可混也。

  一三 以止观修习正行义

  论本以三无上成立无上乘,实止一“行”而已。正行即行之本,法所缘即行之依处,修证即行之果,三者皆行也。行有六义,义皆相贯而非并列。正说如何行者,在第三修止观,是为最要。此止观行为随法行,谓於当止当观之法、随顺而行也。随止即有无散乱转变行,由散乱而变无散乱,随观即有无颠倒转变行,由颠倒而变无颠倒。无散乱离六散乱,所以令心不离定。无颠倒有十无倒,所以令心依三性而为中道观。初无倒为文,而从经解即圆成实性——一切止观法皆依於教,教依於文,故文於十无倒为最先。文不离名言,名以诠一切法。徧计所执,依名构画,生诸颠倒;反之圆成实,亦由名得其离言自性,即得法之自相。故观文无倒得名之离言自性,即得圆成实也。十无倒、全依三性观,大都如此。由此等观行於中道,故论次以离二边行,明其所为行即十波罗密;以止观行,则止观应通於十波罗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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