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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戒三问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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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戒三问
  释从信
  被强暴有乐受犯了淫戒吗?
  有说,被强奸有一丝乐受即得不可悔罪,刹时失去戒身。然所谓乐受,有心理上的乐受与生理上的乐受,此二者并不相同。若被害人原有行淫的意思,如欲拒还迎,半推半就,甚至求之不得的心态:被奸淫并不违背其本意,行为情状虽似强奸,实际上是共行淫欲,犯戒於焉成立,自下难理解。惟若乐受指的是性高潮之类的身体反应,岂非如同要求人口含酸物而不分泌唾液或被刀杀而无痛觉,强凡夫之难?蒙羞受辱,已是很可怜了,竟还要因自己身体的自然反应而被判死刑,情何以堪?
  我答如是:
  一、诸佛及其圣弟子,於苦乐非下觉诸受,只是於乐不染著,于苦下倾动。易言之,学佛的人於乐受知乐受,於苦受知苦受。但未断欲贪的人於乐受有欲贪心(即有染著心),于苦受有瞠恚心(即倾动心),而圣者於乐受知乐受并无欲贪心,於苦受知苦受并无瞠恚心。
  二、不论乐受或苦受或下苦不乐受,下能割截为心理与生理之别,因为死人便无生理反应,若自知有生理反应便有心理反应,所以自知乐受或苦受或不苦不乐受。圣者与凡夫,只是其心理反应有无欲贪心之别而已。
  三、若主动共行淫欲,或被动而非受强奸,共行淫欲虽不乐受亦得不可悔罪。由此可知得淫罪之要件要当有淫欲心,而不是有乐受与否。经文说,被强奸只要有一丝乐受便得不可悔罪,这是以有乐受证明他在被强奸时有欲心。因为受强奸应是苦受情境,於苦受情境中不觉苦受,反而有乐受,分明是有淫欲心的明证,是故说有一丝乐受便得罪。有一丝乐受,便是於乐受有欲心,并非纯生理反应。
  四、男女性行为以出精为一高潮,事实上出精未必有乐受。被强奸而出精,未必有乐受。若有乐受必有欲心。现代医学以为出精即是乐受的反应,并非真实。
  五、因果丝毫下爽,意谓,因果报应不待他人主宰,是故没有无杠之果报。若人被人强奸时并无欲心,於苦乐非下觉诸受,只是於乐不染著,於苦不倾动,并不得不可悔罪,若被误会或自己误会有罪,於实际果报中并不因人为误判而得罪。
  六、凡夫未离欲,若被强奸时无欲心,应无乐受,但难保于受暴苦况中生起欲心而觉乐受,可于必要时心念口说「舍戒」,不以戒身犯不可悔罪,无论在家出家舍戒後都可重行受戒。
  手淫犯了邪淫戒吗?
  有问,在家人行淫欲有正邪之分,若手淫是正淫还是邪淫?
  我答如是:在家人行淫欲有正邪之分,手淫自也有正邪之别,手淫未必足邪淫。
  有问,如何分别手淫的正邪?
  我答如是:分别手淫的正邪,和分别共行淫欲的正邪是一样的。无论男女,手淫的时候心中有意淫的对象,若心中意淫的对象是花鬉亲,手淫便是正淫,若心中意淫的对象不足花鬉亲,手淫便是邪淫。因为和花鬉亲共行淫欲是正淫的行为,若心中乱想著花鬉亲行手淫,只是行淫欲的形式不同,自也是正淫。因为和非花鬉亲共行淫欲是邪淫的行为,若心中乱想著非花鬘亲的对象行手淫,只是行淫的形式不同,自也是邪淫。
  有问,什么叫花鬉亲?
  我答如是:花鬉亲就是婚配的对象·而所谓婚配的对象,就是彼此共行淫欲,监护人同意,当事人(共行淫欲的对方)同意,不违国家法令,也不违犯他人权益的对象。如夫妻、未婚夫妻、合法同居人、已成年的情人(非第三者)。
  有问,若如所说,青少年没有花鬉亲可共行淫欲,自也没有合法的手淫对象,若行手淫,岂非都是邪淫?
  我答如是:青少年没有花鬉亲,若有手淫的行为,未必都是邪淫,若抄手淫的时候:心中所意淫的对象只是模糊的异性影像,并非特定的非花鬉亲对象,便不是邪淫。若抄手淫的时候,把特定的异性放在心中恣意的乱想一番,而此特定的异性并非花鬉亲对象,这时的手淫行为便是邪淫。譬如我恋慕某某歌星、某某影星、某某朋友、某某同学、某某邻居,他不是我的花鬓亲,但我欲心炽盛的时候,在脑海中恣意的乱想一番,同步作手淫的行为,用为发泄淫欲心,这种手淫便是邪淫。
  又问,若如所说,我只在心中恣意乱想一番,下作手淫的行为,犯不犯邪淫呢?
  我答如是:只是乱想,没有实际的身体行为,不犯邪淫。乱想是意邪行,意邪行只有意邪业报,没有意行戒罪可得。因为未断欲贪的人,没有不断想的能力,不能用意行戒治其罪。譬如小孩没有大人的行为能力,不能用大人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小孩。不过,意淫虽不犯邪淫罪,随後将有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等行为伺机出现,後患无穷。邪语,如说黄色笑话。邪业,如观看黄色书刊影片、如性骚扰、如嫖雏妓、如外过、如强奸异性。邪命,如从事色情行业、如第三者。邪方便,如用花言巧语遂行奸淫的目的、如用咒语符筱方术遂行奸淫的目的、如用宗教迷信遂行奸淫的目的。邪念,如观想和明妃双修共行淫欲、如念念不忘於共行淫欲的种种情境。邪定,如双修以男女性爱为喜乐大定。如是种种邪行,皆起因於意淫,意行邪的过失便在口行邪及身行邪时受到惩治。智者为了身心安乐,宜应善护念,有意淫应速令断,有端正的心意,随後才有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手淫便是意淫的後续行为,手淫虽有正邪之分,正手淫只是合法的发泄淫欲心,下犯邪淫罪而已,虽能抒解一时的欲患,却更增长淫欲爱,增长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若手淫犯了邪淫罪,便是意淫所彰显出来的过失·意淫虽无邪淫罪可得,却於手淫邪淫罪受到惩治。
  又问,手淫若犯了邪淫罪,应如何忏悔过失?
  我答如是:在家人手淫邪淫罪是小可悔罪,自行于心中忏悔不再犯便可得清净。若没有信心,可於佛像前心念口说忏悔不再犯,或于大德之前说忏侮。若在家人持八关斋时,手淫没有正邪之分,手淫便得邪淫罪,也是小可悔罪,如前所说忏悔过失,便可得清净。若出家人手淫便得罪,出家人手淫没有正邪之分。若比丘尼手淫便得波逸提罪,由于世尊已舍小小戒,若比丘比丘尼犯了波逸提罪,自行心念口说忏侮罪过便可得清净,若没有信心,可於佛像前说忏悔,可於大德之前说忏侮。若比丘手淫而致出不净,使得侩残罪。佾残罪是重罪不是小可悔罪,不能自说忏悔,不能於佛像前说忏悔,不能於大德之前说忏悔·。要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分三阶段行忏悔,於最後阶段在二十比丘佾前出罪(侩残出罪法,可参阅拙著「戒律学疑难」)。比丘犯了手淫罪是大事件,宜应谨慎,不犯手淫罪。
  嫖妓的是与非
  有问,先进国家大都已废除公娼制,因此,妓女的职业已失其法律地位,若嫖妓付费只是性交易,不犯邪淫罪的话,嫖应召女郎、嫖理容院卖淫女子、嫖其他卖淫女子,只要付费便都不犯邪淫罪吗?
  我答如是:若已废除公娼制的国家,妓女没有合法的职业地位,嫖妓不合法,付费嫖妓的行为已犯了邪淫罪。若嫖应召女郎、嫖理容院卖淫女子、嫖其他卖淫女子,虽付费也都犯了邪淫罪。但若在有合法妓女的国家,付费嫖妓女并不得邪淫罪,若嫖非法卖淫人,虽付费便有邪淫罪。因为非法卖淫入侵犯了合法妓女的权益,非法性交易的行为违法,以其违法而得邪淫罪。
  有说,台湾现行法令,关於卖淫行为,仅社会秩序护法设有处罚规定,而买淫行为则不罚。刑法第二二一条第二项及第二二七条之设,在保护幼年女子,与买卖无涉。嫖妓在现行法律上并非违法行为。刑法上之共犯,必二人有犯意连络与行为分担,始为相当。佛制戒律亦应如是。卖淫人不论有无合法地位,其意在图利,而嫖客的目的则在泄欲,二者的目的下同,各取所需,如何能概以邪淫相绳。要之,嫖客与妓女虽共行淫欲,然欠缺意思连络,妓女或有罪,嫖客不必分担其罪,否则,上市场买到私宰猪肉,也应与私宰商人同罪,吃肉也应与杀生同罪。
  我答如是:
  一、戒律上犯戒与否,不待他人审判,只要持戒人有犯戒的事实,即便得罪。是故,持戒人犯戒与否,只问一己的是非,若自己所作所为犯戒,下问犯意连络与行为分担,即便得罪。分别所犯戒罪的轻重,才问犯意连络与行为分担否。
  嫖妓时下必问妓女合法与否,付费嫖妓下犯邪淫罪。但若明知妓女非法,嫖非法妓女虽付费也得邪淫罪。因为,与非花鬓亲共行淫欲,除了付费嫖妓之外,便犯了邪淫罪,但与非法妓女共行淫欲,侵犯了他人权益,明知非法,做非法事即便犯了戒,下待他人审判,是故不问犯意连络与行为分担。同理,若上市场买肉,不问猪肉是否私宰,付费买肉不犯盗戒。但若明知私宰猪肉,买私宰猪肉,虽付费也得盗偷罪。吃肉不问此肉是否为我杀,吃肉不与杀生同罪。但若明知此肉是为我杀,吃便与杀生同罪。
  二、所谓合法,是因非法而立合法,若无非法便无合法。反过来说,所谓非法,是因合法而立非法,若无合法便无非法。假使妓女没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别,而嫖妓付费不犯邪淫罪,如此一来,任何男女皆可以买卖的方式共行淫欲,连父女、母子、兄妹,姊弟,皆可以买卖的方式共行淫欲。由此可知,若允许买淫的行为,必须建立合法妓女制度,妓女有合法与非法之别,嫖妓的行为才不会造成社会失秩。
  有问,花鬓亲关系的成立与消灭,既不若世间法律以有形的结婚离婚规范,究竟以何为标准?
  我答如是:花鬉亲关系的成立与消灭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意愿,而此意愿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权益及不违背国家法律之基础上。
  有间,若犯了邪淫不可悔罪,是否必堕地狱?
  我答如是:犯了不可悔罪,不可悔并不是不可忏悔,也不意谓必堕地狱。不可悔的旨趣是说,持戒人犯了不可悔罪,不因忏悔而可得清净,仍得接受惩治之後才可得清净。譬如杀死人,犯了不可悔罪,不因忏悔而使已被杀死的死人复活,虽已忏悔杀死人的罪过,仍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虽然如此,不可悔罪经过求哀忏悔,可使自己下再犯,可重罪轻受。因此,犯了不可悔罪不必然堕地狱。倘若在家人犯了不可悔罪,失去了戒身,仍可於忏悔之後,重新求受五戒及八关斋戒。若出家人犯了不可悔罪,霎时失去了出家人身份,求哀忏悔虽不可得重新受出家人戒,却可求受五戒及八关斋戒。因为向善乃一切众生的权益。
  有间,学佛应以戒为师,因戒而生定,因定而生慧。若说正手淫不犯邪淫罪,付费嫖妓也下犯邪淫罪,我无法想像,边手淫边嫖妓也能习定修慧甚至心解脱慧解脱。
  我答如是:非但手淫及嫖妓不能心解脱慧解脱,凡街有欲心的人都不可能心解脱慧解脱。正手淫、付费嫖妓、夫妻共行淫欲只是合法的抒解淫欲心,并非解脱道所当行。不过,有欲心的人不是不能习定,只是不能证得四禅八定。虽然如此,有欲心的人随顺习定,仍有凡夫的定境。下离淫欲学佛的最高成就,可到达斯陀含果。若精勤於修习禅定便可渐次淡化淫欲心,终至永断欲贪心,自知自证阿那含果。若非家出家便可自知自证心解脱慧解脱。
  摘自《海潮音》总第75卷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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