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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逆往生”说初探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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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逆,又作五逆罪,指五种罪大恶极,极逆于理的罪过。其内容一般为:杀母、杀父、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前二者为弃恩田,后三者则坏德田。因为这种行为将成为堕无间地狱之因,所以也称五无间业。往生,就其本身的意义来讲,有情一期生命的结束,都可以称作往生。但净土法门的往生义是有其特定含义的,专指往生净土。在本文中则是专指往生西方极乐国土。五逆往生说所依据的经典是净土三经中的《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下文简称《观经》)。经中下下品往生说:
  “或有众生作不善业、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如此愚人,以恶业故,应堕恶道,经历多劫,受苦无穷。如此愚人,临命终时,遇善知识,种种安慰,为说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应称无量寿佛。”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称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命终之时,见金莲华,犹如日轮,住其人前。如一念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
  然而,在《佛说无量寿经》(下文简称《大经》,依曹魏康僧凯译本)的四十八愿的第十八愿文中说:
  “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两经的分歧,实际上是在五逆、诽谤正法者能否往生这一问题上,历代祖师的诠释也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本文分析历代祖师观点,也是以这一问题为出发点,分别探讨。
  一、五逆可以往生,谤法则不能
  持这种观点的祖师很多,略举几例来做讨论。
  首先是北魏的昙鸾。
  昙鸾在他的《往生论注》中对此问题说得很详细,他自设宾主,以问答的形式来表明自己的观点:
  “问曰:《无量寿经》言,愿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观无量寿经》言:作五逆十恶具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经云何会?答曰:一经以具二种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诽谤正法。以此二种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经但言作十恶五逆等罪,不言诽谤正法。以不谤正法故,是故得生。”
  一个人犯五逆罪而不诽谤正法,是可以往生的,五逆谤法俱犯则不能往生。那么,如果一个人只诽谤正法而不犯五逆等罪,能往生净土吗?他回答说:
  “但令诽谤正法,虽更无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经言:五逆罪人堕阿鼻大地狱中具受一劫重罪,诽谤正法人堕阿鼻大地狱中,此劫若尽,复转至他方阿鼻大地狱中。如是展转经百千阿鼻大地狱,佛不记得出时节。以诽谤正法罪极重故。”
  诽谤正法罪以大乘经典的说法是极重的,重过了五逆罪,有关这一点经典中说的很多。如《大般若波罗密多经》卷第五百四十四中,舍利子问佛陀,诽谤正法罪与无间业,两种恶行是不是相似,佛陀说:
  “勿谓此罪似无间业,所以者何?五无间业虽咸重苦,而不可比毁谤正法。谓彼闻说甚深般若波罗密多,毁谤拒逆,言此般若波罗密多非真佛语,不应修学;非法非律非大师教,由此因缘其罪极重。”
  五逆虽然轻于诽谤正法,但仍属无间业,如此重罪,根据业力重者先牵的原则,《观经》下下品五逆之人临命时如何仅仅凭十念而得以往生呢?昙鸾回答说:
  “汝谓五逆十恶系业等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为轻,应为罪所牵,先堕地狱,系在三界者。今当以义校量轻重之义:在心、在缘、在决定,不在时节久近多少也。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虚妄,颠倒见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识方便安慰,闻实相法生。一实一虚,岂得相比?譬如千岁暗室光若暂至即便明朗,岂得言暗在室千岁而不去耶,是名在心;云何在缘?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烦恼虚妄果报众生生。此十念者依止无上信心,依阿弥陀如来方便庄严,真实清净无量功德名号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闻灭除药鼓即箭出毒除(《首楞严经》言:譬如有药名曰灭除,若斗战时用以涂鼓,闻鼓声者箭出除毒,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住首楞严三昧闻其名者,三毒之箭自然拔出)。岂可得言彼箭深毒厉闻鼓音声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缘;云何在决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后心,有间心生。此十念者依止无后心,无间心生,是名决定。校量三义,十念者重,重者先牵能出三有,两经一义耳。”
  昙鸾从在心、在缘、在决定三方面论证了十念为重,五逆为轻。以十念能牵出三有,故而五逆者临终十念是可以往生的。
  昙鸾实际上是认为只有诽谤正法的犯五逆者不能往生,而且只要是诽谤正法,不论有没有逆罪,也是往生无份。五逆者则不然,只要不诽谤正法,还是可以往生的。昙鸾的这种观点,以后诸师大多都认同,如隋代三论宗的吉藏大师在《观经义疏》讲到下品往生时说:
  “第三品明恶有三入:初明作十恶,次明作四重,后明作五逆,不明诽谤正法阐提,故明恶不尽。十恶、四重、五逆普生西方;若是诽谤正法阐提,不得生也。”
  明代的莲池大师在《佛说阿弥陀经疏抄》中说:
  “唯除五逆”下有“诽谤正法”四字,五逆而兼谤正法,乃在所除;虽具五逆,不诽谤正法者,未必不生也。良系谤则不信,不信则不生,故谓疑则花不开也。《观经》不言诽谤正法,如兼诽谤正法者,亦不生也。”
  他们都认为《大经》具五逆、诽谤正法两种罪,所以说不能往生;《观经》只说五逆等罪,不说诽谤正法。因为没有诽谤正法这一条,所以是可以往生的。这样的会通在表面上看来是有道理的,也似乎能解释得通,但实际上有些问题是有待商榷的。
  在他们看来,诽谤正法罪极重,若诽谤正法,必定不能往生。诽谤正法是《大经》中五逆者不能往生的原因。这样一来,《大经》所指是诽谤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不能往生;《观经》所指是不曾诽谤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可以往生。照这种说法,五逆的往生与否,关键就在于是否诽谤正法,似乎不关五逆的事。果真如此,《大经》愿文何不直接说“唯除诽谤正法”,又何必多此一举,加上“五逆”二字呢?笔者以为,《大经》中五逆与诽谤正法是一种并列关系,是说五逆与诽谤正法者都不能往生,诽谤正法一词并不是用来修饰或者说限制五逆一词的。《观经》未必不言诽谤正法,经文中“五逆十恶”后有“具诸不善”四字,虽然没有明说诽谤正法,但是,“具诸不善”难道没有包含诽谤正法的可能性?
  明代袁宏道居士,认同昙鸾等的说法有同时,对诽谤正法者不能往生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在其《西方合论》卷十中说:
  “然有大心之人,始或不信,后因启发,猛省前失。如韩昌黎,始斥佛骨,后归依大颠;张无尽,初诋佛书,欲着无佛论。后观《净名经》,大有省发,卒为宗门龙象,尤是法中希有之事。是故儒林英特,或有谬听先入,误谤佛法,但速图改悔,即是盛事,不应以谤为障难故。”
  说诽谤正法者绝对不能往生,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希望,站在佛法大悲普利的立场,肯定是不圆满的。众所周知,印光大师早年也是辟佛的,后回心向佛成为净土宗一代高僧,谁又能说他没有往生呢?
  二、五逆、谤法者俱得往生
  五逆、诽谤正法者都能往生,并不是说所有五逆、诽谤正法者都是可以无条件往生。如果说说干尽坏事、丧尽天良、不知忏悔之徒反而能往生,精进修行就失去了意义。先看先辈大德的说法。
  1、净影慧远说
  慧远法师在其《大经义疏》与《观经义疏》都谈到两经在五逆等往生问题上的分歧,如其《观经义疏》中这样写道:
  “《大经》说五逆不得往生,此经宣说逆罪得生,其义云何?释有两义:一约人分别,造逆罪人有上有下,善趣已前,常没造逆,说以为下。善趣位中,遇缘造逆说之为上,如世王等上人,造逆必有重悔,令罪消薄,容便得生,此经就之,故说五逆亦得往生。下人造逆,多无重悔,不可得生,大经就此,故说不生;二约行分别,造逆之人行有定散,观佛三昧名之为定,修余善根说以为散。散善力微,不能灭除五逆重罪,不得往生。大经就此,故说不生。定善力强,能消逆罪容得往。此经明观所以说生,分别如是。”
  慧远法师从两方面来解释:从人来讲,一是上根人,如曾经发过菩提心的人,遇逆缘造逆,以后必然会悔悟,忏悔求生,这样能灭重罪而得往生,《观经》据此。一是下根人,现造逆罪,大多数不知忏悔,不曾发过菩提心的人,也不会发起菩提心,因而不能往生,《大经》据此;从行方面说,行有定散,观佛三昧属定,定力深强,能除重罪,《观经》明观,故而说可以往生。《大经》属散善,散善力微弱,不能灭除逆罪,所以说不得往生。
  从第一方面看,慧远法师实质上是把凡夫排除在西方之外,能往生者只是少数有宿因的人,至于没有宿因的人,当然是没有希望的。《观经义疏》中又强调说:
  “若是宿世无道根者,现造五逆,终无生理;若是先发菩提心人,虽复遇缘造作五逆、四重等罪,必生重悔,如世王等亦得往生,乃至大乘善趣之人,有造作五逆、四重、谤法罪故。”
  若是宿世曾发过菩提心的人,今生虽然造了五逆、四重、谤法之罪,只要忏悔,还是往生有份的。
  第二方面的定散之说,慧远、智顗等都认为《观经》十六观全属定善。定善力强,能灭重罪,因而《观经》中五逆可以往生,《大经》属散善,散善力弱,不能灭五逆谤法罪往生。到善导大师就完全推翻了,他认为《观经》的十六观中,前十三观属定善,后三观善属散善。[ ]这一说法很合观经《观经》旨趣。如下品下生是针对五逆十恶等人临命终时而言,临命终时,众苦逼迫,善友教他念佛,他都不能做,他如何修观三昧来灭除五逆等罪呢?这显然是属散善而非定善。
  宿因说似乎颇能解释得通,但依缘起的理则,五逆谤法者即使不具宿因,在因缘具备的情况下,也可能回心向善,也可能发起菩提心,也可能念佛往生净土,这是不容置疑的。
  在两经的会通上,与慧远法师持同样看法的还有智者大师,四明宗晓等人,他们的说法与慧远所说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2、善导大师说
  大师在《观经疏·散善义》中,从抑止的角度对此问题详细地做了解释,他说:
  “如四十八愿中,除诽谤正法、五逆者,成此之二业,其障极重,众生若造,直入阿鼻,历劫周慞,无由可出。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摄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诽谤正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合令流转,还发大悲,摄取往生。然诽谤正法之罪未为,又止言,若起诽谤正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业而解也,若造,还摄得生。虽得生彼,花合逞于多劫。此等罪人,在花内时,有三种障:一者不得见佛及诸圣众,二者不得听闻正法,三者不得历事供养,除此以外更无诸苦。经云犹如比丘入三禅之乐也。应知,虽在华中多劫不开,可不胜阿鼻地狱之中长时永劫受诸苦痛也。此义就抑止门解竟。”
  大师认为,佛说不能往生,是就抑止的角度而言的。实际上,阿弥陀佛悲心普摄,即是犯了五逆、诽谤正法之罪,还是可以往生的。《大经》二罪未犯,佛为使众生不造此二业,因而说不能往生,《观经》逆罪已作,而诽谤正法罪未作,佛为了制止众生诽谤正法而说诽谤正法者不能往生。即使犯了谤法罪,还是可以往生的,只不过往生后见佛闻法迟而已。
  很明显,善导大师是认为《大经》的真实义并不是把五逆、诽谤正法者除在外,佛陀用心良苦,以种种方便教化众生,令勤精进。无论《大经》还是《观经》旨趣都是一致,是不弃舍任何有情的。这样一来,岂不让人疑惑,既然任何人不拘善恶都可以往生西方净土,精进修行还有什么意义?所以这个往生一定是有条件的,善导大师在《法事赞》说:
  “以佛愿力,五逆之与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
  在其《往生礼赞偈》中又说:
  “下辈下行下根人,十恶五逆等贪嗔,
  四重偷僧谤正法,未曾惭愧悔前愆,
  终时苦相如云集,地狱猛火罪人前。
  忽遇往生善知识,急劝专称彼佛名,
  化佛菩萨寻声到,一念倾心入宝莲,
  三华障重开多劫,于时始发菩提因。”
  依善导大师,只要回心念佛,依阿弥陀佛愿力,五逆以及诽谤正法者也必定往生。所以在他的“五部九贴”中的有些部分,提到并解释愿文时,往往都略去“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不加解释,这一贯不变的思想是很明显的。
  3、怀感法师说
  怀感法师虽是善导大师的弟子,但他并没有袭承师说,而且否定了其师的说法,他对前人的观点列出十五种,认为他们都没有完全领会两经的意思,于是提出自己的观点,在《释净土群疑论》卷三他说:
  “《观经》取逆,经言‘具足十念’,以具十念即得往生;《寿经》除逆,经言‘乃至十念’,以‘乃至十念’不得往生。经既有‘乃至’,‘具足’十念之言,岂得由诸义也。且如下品上生、下品中生,称佛念佛,不言具足十念,一念已上悉皆得生。以罪少故,不要满十。下品下生为有逆罪,经即说言“具足十念”得生净土。《寿经》含此三品,总合而言“乃至十念”得生净土。经意说言:若不造逆人论念之多少,一声十声俱生净;如其造逆,必须满十,阙一不生,故言除也。此即不造逆者,不限十声,若少若多,俱生净土;造逆之辈,即不得然,满十即得生,少便不往,此乃由此说除,不关诸义也。古来大德虽释,今更为兹异说耳。“
  怀感认为,《观经》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者可以往生;《大经》的“乃至十念”是指不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诽谤正法者不能往生。佛意在告诉人们,善者念佛求生,不管多少,即使念佛一声,命终也能往生;五逆之徒,必须具足十念,少一念则不能得生。两经各有所指,不相冲突。
  《观经》下下品,临命终人,遇善知识教其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应称无量寿佛。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称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很显然,前面的“念佛”与后面的“具足十念”的“念”字,所指不是一个意思,前者不只指称名念佛,后面的十念只是称名号。怀感十念似乎只表数量,少一念就不能往生。这样解释从字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以具足十念与否来会通两经,问题就出来了。怀感自己也认为《大经》愿文包含了《观经》下三品,所以愿文中也有具足十念的成分在内,而具足十念的五逆谤法是能够往生的,这样就自相矛盾了。三阶教行者曾就此问题问难怀感,怀感的辩解其实很勉强,根本不能说明问题。[ ]可以说,怀感会通两经是不成功的。书〉
  4、印光大师说
  印光大师在《复善觉大师书》中说:
  “至于《无量寿经》,乃至十念,咸皆摄受。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者,此约平时说,非约临终说。以其既有五逆之极重罪,又加以邪见深重,诽谤正法,谓佛所说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及念佛往生之法,皆是诓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由有此极大罪障,纵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由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故不能往生也。《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阿鼻地狱相现时说。虽不说诽谤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必不能不谤正法。若绝无诽谤正法之事,何得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每有作此无诽谤正法,彼有诽谤正法解者,亦极有理。但既不诽谤正法,何又行三种大逆乎。是知四十八愿,系约平时说。《观经》下下品,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闻佛名,哀求救护,了无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虽是乍闻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无佛,佛外无心。故虽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四十八愿,乃约平时说,《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说。由时事不同,故摄否有异。谓为冲突,则成凿死卯子汉矣。”
  大师在这里认为,五逆谤法者之所以能往生,是因为到临终时,地狱相现,因恐怖故,“一闻佛名哀求救护,了无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虽是乍闻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无佛,佛外无心。故虽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这是《观经》下品下生的意思。
  《大经》“唯除五逆、诽谤正法”,排除的是平时造逆罪,谤正法而“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的人。这种人之所以不能往生,因为这种人充满邪见,平时是不可能回心的,至于到临终地狱相现而悔过求生,则是不排除的。显然,临终回心求生是属《观经》下下品的范畴,也是《大经》所摄,这样两经的说法便得到统一。
  5、印顺法师说
  印顺法师在其《禅与净土》一书中谈到此问题时说:
  “五逆十恶而不能往生的,约不曾回心向善愿生净土说。《观经》说广作众恶──五逆十恶人也能下品往生,是约临命终时,能回心说的。净土三根普被,大乘善行,共三乘善行,共五乘善行,乃至应堕地狱的恶行人,都能摄受回向。这在佛教大悲普利的立场,善恶由心的意义,凡是肯回心而归向无限光明永恒存在的,当然可以新生而同登净土的。”
  印顺法师的观点,与印光大师的说法很相似。所不同的是,印顺法师只说《观经》下下品是约临终是能回心说,只说《大经》是就不曾回心向善愿生净土说的,而没有说《大经》是就平时说的。少了“平时”两个字,《大经》的范围一下子就大了许多, 排除的只是“不曾回心向善愿生净土”的五逆谤法者,若能回心求生的,不管平时还是临终,都是可以往生的。这样,把《观经》下下品往生涵盖在内,两经的意趣就完全统一,不存在分歧了。
  以上五家,在五逆谤法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往生这一基本点上都是统一的,而在会通两经的说法上却意见相左,而善导大师、印光大师和印顺法师的说法,都能比较圆满的会通两经说法上的不同。
  在五逆谤法者能得以往生的条件上,回心向善、愿生、执持名号,这几个因素一个也不能少,少了,往生就绝对没有希望。回心求生,具足十念,是五逆或诽谤正法者可能往生的一个最起码的条件,这是指临命终时再也没有别的办法而言。若五逆谤法者遇缘回心,当发露忏悔,勇猛精进,念佛求生,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临终十念上,这是没有保障的。
  以上两种类型的观点中,第一种如笔者前文所说,不得经文旨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经文的曲解。正如印顺法师在《净土与禅》一书中也说:
  “宗教的施设教化,在于给人类以不绝望的安慰。若肯定地说,这种人决无办法了,这在大悲普利的意义上,是不圆满的。”
  五逆、谤法者在一定的的条件下是可以往生的。
  对于两经分歧的会通,在各类说法中,善导大师、印光大师子与印顺法师的说法能比较圆满解决《观经》下品下生与《大经》愿文说法上的冲突。
  善导大师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发掘出了《大经》愿文的深义,认为“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只是一种方便说。因为五逆与谤法罪极重,“众生若造,直入阿鼻,历劫周慞,无由可出。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摄也”。意思很明白,即使造了二业,阿弥陀佛还是摄受的,这样两经就完全统一起来。是一种方便说,其密意有待个人去理解;而《观经》却是直敞本怀,充分开显了《大经》末显了说的部分。
  印光大师就平时临终,时事有别来论,也是简单明了,《大经》愿文排除的是平时造逆罪,谤正法而“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的人,这种人充满邪见,平时是不可能回心的。只有到临终时地狱相现,方才悔过求生。这里是只排除平时而不排除临终的。《观经》下下品的临终往生,显然是包含在《大经》所摄的范围之内,两经不存在矛盾。
  印顺法师以五逆谤法者得以往生的最基本条件入手,更为简明扼要地融通了两经的差异。以《观经》看,五逆谤法者往生的最起码的条件有三点:一是回心向向善,二是发愿求生,三是念佛。这三个条件,信愿行具足,如果具足,当然是可以往生的。本着这一点,印顺法师说明愿文中五逆谤法者不能往生是“约不曾回心向善愿生净土”说的。若能回心求生,则不管平时或临终,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往生的。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人是不会回头的,直至临终地狱相现,因怖回心,所以才有临终十念往生说。若不到临终就能回心,则勇猛精进,莲增上品,自然是不须再说的。这样,《观经》下品下生,就如同对于愿文没有明确说出来的部分做一个展开,而本愿文中实际上是包含这种思想的,两经的说法就得到统一。
  其实,《大经》愿文中,字面上排除的也只是五逆与诽谤正法者,至于二乘、凡夫、一般恶人则是摄受的,只是经中只重点说了三辈往生,对于其他则没有展开。《观经》则直畅本怀,把佛陀未显了说的部分予以展开。这样,两经完全得到统一,分歧自然不存在了。
  最后,需要再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五逆谤法者的往生都是有有条件的。至于回心向善、执持名号、发愿求生这几个条件,是以《观经》下下品临终时不得已而言的。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临命终时,恶业现前,头脑清醒都很难,也不一定能遇到善知识,所以不要以此条件作为行持净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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