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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本教理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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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印法
  佛教中心教理,即三法印与一实相印。佛为钝根的小乘人,多说三法印,为利根的大乘人,多说一实相印,三法印与一实相印,乃是因机宜的不同,故作浅深略广的说法。
  所谓‘印’即‘印定’义。佛法真理,可以依‘三法印’,或‘一实相印’衡量,印证一切佛法;凡是合于此等法印的,即可以判断是佛法了。现将小乘三法印略释于下:
  1、诸行无常:此法印中的‘行’,是造作变坏义。即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生、住、异、灭四相,演变相续,故是无常,不得永恒常住。现可从两种道理来说明:
  (一)三世迁流不住,所以无常;
  (二)诸法因缘生,所以无常。
  何谓三世迁流?即过去、现在、未来叫做三世。迁流是指时间上,最短的名为‘刹那’,或‘一念’,因一切法,在时间上,是刹那不住,念念生灭,现在的即生即灭,过去的已灭,未来的未生,故谓三世迁流是相续变灭,是无常的。如人生由过去的业识来投胎,到呱呱出世,即由幼而长成,以至衰老而死亡,又再去投胎,成为来世的人,以后又是死死生生,生生死死,如此的三世迁流不住,生命实实在在是无常的。又众生的生死,叫做分段生死,菩萨位上的生死叫做变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两种生死,故有一期一期的生死之相可得,而此一期一期的生命,即是从‘刹那不住’、‘念念生灭’的变异而死亡。阿含经云:‘积聚终销散,崇高必堕落,合会终当离,有生无不死。’这都是说明人生无常的道理,而要感受生死的痛苦。再从器物来说,一切器物从成立的一刹那,也是新新不住,不停变异,以至于坏灭,都是无常的现象。
  何谓诸法因缘生是无常?因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有的,因缘离散则消灭,故因缘法是生灭法,以有生即有变,有变即有灭,前灭后生的嬗替,可知因缘所生法是无常的,但非断灭,而是有其因果定律的。
  佛陀从三世的迁流,与因缘法中的观察,看出一切有为法,是迁流演变的必然性,故建立‘诸行无常’印,趣入空义的深理,使学佛者,不贪恋五欲,空去烦恼,向善行善。
  2、诸法无我:佛陀从万物在空间彼此的相关上来观察,一切有为法,既是因缘和合的,离开因缘,便即散灭;而人身是五蕴四大积聚的,生命是无常的,不过数十寒暑的假相,暂有还归于灭,而说诸法无我。
  佛陀说诸法无我的意旨,是因为一切有情(众生)执著妄见;以为我是有自主体的,也即是有自性的我,统宰用的我,由此妄执有‘我’,叫做‘我见’。我见有二:在有情上起执的,名‘人我见’,在法上起执的,名‘法我见’。也名‘我执’和‘法执’。因有此二妄执,就起贪嗔痴等烦恼,造恶损人,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陷入争斗现象,失去人生社会和睦相处的幸福。
  佛陀为二乘人说诸法无我,就是要破二见,即从缘起理法,说明世间无常存不坏的色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转既是缘起的,现世此躯体,又是五蕴四大的和合,离开五蕴,即归于无,故五蕴根身的我是‘假我’,空无自性的,哪里有自主体的我?如果说有自主体的我,必须具有常的、一的、固定不变的、自由自在的四个含义,但事实我们的身体,是五蕴和合而成的,是无常的、非一的、能变坏的,而且身为苦聚,哪里有自由自在?因此就建立诸法无我的法印。小乘人听了诸法无我印的道理,破人我见,证我空真如。
  3、涅槃寂静:涅槃即四谛中的灭谛。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大乘涅槃,是圆满寂静(德无不圆,障无不寂),也简称圆寂。狭义的二乘涅槃,是择灭义,即以圣智之决择而断灭烦恼业生。择灭即解脱生死流转,而常住寂静,故称涅槃寂静。二乘人证我空真如,尚有所知障(法执)未断,故有所执,仅能证小乘涅槃。唯佛断我法二执,证无住大涅槃。因佛福智圆满,大悲般若常相辅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间,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间,称为无住涅槃。由此可知小乘的涅槃,与佛果的涅槃不同。但因涅槃的境界是常寂安静的,通称为涅槃寂静。
  上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中之‘无常’‘无我’法印是印定世间有为法是生灭法,涅槃寂静印,是印定出世间无为法是寂灭法。依次序先说无常,因无常故苦,苦故不得自在,不得自在故即说无我。无我即是由因缘生灭法示出空的理性。乃知无常无我,即能趣于解脱,到达涅槃寂静的境域。而诸法无我印,即是贯通有为法的无常,与无为法(不生灭)的涅槃,可以把三法印统一为同一理性。那么,为何又要分为三法印呢?这是从人的根性领悟及实践不同上而分立的:如有些人从无常门而悟入,即成‘空解脱’,从无我门而悟入的,即成‘无愿解脱’,从涅槃寂灭而悟入的,即成‘无相解脱’。这样悟入三解脱的境界,就可于同一涅槃理性,而分成三法印了。总而言之,三法印是印定宇宙人生是‘无常’、‘苦’、‘空’、‘无我’,教人积极背离五欲,修善行善,趣入解脱的安乐大道。
  二、一实相印
  一实相印—出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以为二乘法,是诸行无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是指诸法的真实相,诸法是五蕴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诸法本来之真实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说明其如何,此乃佛平等大觉之所知境,其余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其所知境,不能圆满。初发心菩萨,虽未能证知诸法实相,而能依佛之智觉察,亦可通达诸法实相,其实三法印即一实相印,以皆明诸法因缘生,无自性,依一实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释,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贯通为一实相印。唯与三法印不同的是:
  (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
  (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
  (三)遍一切法即八识二无我;
  (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现略述于下:
  1、诸法毕竟空—在一实相印,首明诸法毕竟空义,因缘所生法即有为法,虽有假相幻用,但求其实体,皆无自性,是世间色法毕竟空,心法亦复如是。故有为法毕竟空。有为法,犹有众缘相续之假相幻用,至无为法并假相幻用而无之,是无为法也毕竟空,故知有为法以因缘生,唯假相幻用而毕竟空,而无为法是智观上假设名义,故亦毕竟空,由此一切执著皆无安足处,则无分别智现前,如如相应诸法实相。
  2、五法三自性—五法即(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略说如下:
  (一)名—言说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说。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无量则名亦无量。
  (二)相—心所取境界之分齐,名为相。如说此是红花,此是白花,或说此有意义,此无意义,这红白之色或有无意义即是相,意识依之立种种名,又用彼名字言说,显此种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现象皆称为相,皆可依以立名,是故‘名相’相联,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三)分别—无论何法,处在被了知地位的是名相,而能了知的心识即分别;故能分别的是心识,是主观,被分别的名相是客观。这分别是杂染了知。
  (四)正智—正是明确正当恰好之意,智是清净智慧。故明确之了知,清净之了知即是正智,正智便是无分别智。
  (五)真如—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也即以无分别正智,于所知真相,如如不异即名真如,此与杂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与真相相当,是依能知之心识,分别所变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即能了知之主观,是极平正相当之了知,不用主观力稍有变异,全依客观原来如此之真相,而了知其如此。真如的‘如’字即‘如此’之义,真相如此,故为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目,恒常如此,不变不异、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此五法摄一切法,是故五法又名五法藏。
  三自性即:
  (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计所执自性;(三)圆成实性。诸法无自性,即诸法毕竟空,故三自性即三无性。三性本不可立,然为悟他故,设此三自性以说明之:
  (一)依他起性—即生无自性,以众缘所生法并无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无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无能所生故,则不成立而无生,故生无性。因生无性,是以众缘之所集显,有此一法假名为‘生’,故是依他起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叫做依他起,如人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无自性。
  (二)遍计所执性—即相无自性。不了知生无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执有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这种执著有二相:1内执实我相。2外执实物相。以不了知皆众缘诸识之假幻现,执为实有,实我相、物相皆无自性,乃是妄执。故明遍计所执性,即明相无自性。
  (三)圆成实性—即胜义无自性。此明缘起性空,亦即诸法毕竟空,妄执既除,则得清净正知,如如相应诸法真相,此即圆成实性。故圆成就本具真实相。以胜义本空,无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自性看来,名、相、分别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缘生法故,亦皆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是迷惑于因缘生法为实有,至于正智真如即圆成实性,是无漏清净,离一切言说分别的,亦即诸法毕竟空义。
  3、八识二无我—八识即前五识:眼、耳、鼻、舌、身五识,第六意识,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即一心有八个了别作用的识。这了别作用是杂染知见,要转八识成四清净智,才是清净正智,即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第六意识为妙观察智,第七末那识为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为大圆镜智。能转八识为四智,便可破我法二执,断惑证真,故称为八识二无我。这八识在佛陀的圣言中,已经说得很多,不过他没明显的分开说,有的是密意说的。在小乘里,多只说到六识,只有唯识法相宗的学者,从佛的圣言密意中,从小乘的不完全中,从空义的偏颇中,从外道的纷杂中,经过长期的工夫,经过胜义空的洗炼,才建立‘八识’的规矩,认为万法是诸识所现,所有名相分别,都是虚妄不实,要转识成智,即能了悟诸法实相。所谓实相,即是无相。一切诸法皆以无相为性,无相即是无生无灭;无生无灭,则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4、法界无障碍—法界即是真如,亦即无分别智相应之真如,如说宇宙,非但指空间时间,实含森罗万物。法界亦复如是,乃总括万法而言。万法中无论任何一法,皆为诸法之总相,即一法摄一切法,随举一法,即是法界;如一棵树可统一切法,以依众缘成故,众缘之众缘展转无尽故,由是一摄一切,一入一切,故法界是诸法总相义。又界是因义,即诸法之因为法界,即是说,法法虽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种子为因,此因种各各不相杂乱,各现行亦各各差别,然此各各差别之因种,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种,一遍一切,以阿赖耶识中之能力,无方所、边际。以上法界是真如,法界是诸法总相,法界是诸法各别种因,共有三义。又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摄互入而不相杂乱,故称为法界无障碍,因为诸法众缘生无自性,是法界无障碍义,又以诸法唯心现故,即从含藏识中一切种子而变现,成为别别不相杂乱,又互摄互入而无障碍。此大乘一实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
  大乘一实相印可说是概括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从三法印贯通为一实相印来说,必须从诸法无我去理解,因为了知诸法无我,即知是缘生无性,缘成互助的缘起之法,从缘起之说,便知因果相生的流转门通于无常,因果寂灭的还灭门通于涅槃。因此,无我的缘起观,即能贯通有为与无为,统一为空无我,亦即贯通诸法缘起性空的一实相印。
  【注】
  1、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称三法印,或加上‘诸受皆苦’,称为四法本。由三法印所含义之‘无常’、‘苦’、‘空’、‘无我’,已具有‘诸受皆苦’之法本。也即是三法印已包括四法本。佛陀说三法印,乃欲令学佛人,了知宇宙人生的真相,是无常、苦、空、无我,而不随流沉迷,空去烦恼,不造恶业,免受苦报。应积极向善行善,培植美德,以无我的精神,作自利利他的事业。故佛教基本教理是积极的自我革命(革除我执法执及贪嗔痴等烦恼),使自己的道德人格健全。唯世人却有的批评佛教说的无常、苦、空、无我,是消极的思想,这是因不深究佛理致有此错误的观念。
  2、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分段生死,是三界内凡夫的生死轮回流转,有身分形段可见的;变易生死是三界外圣者的生死,已无生死轮回的身分形段,只是在心念的生生灭灭不停,是精神上的生死。菩萨断除根本无明,才无变易生死了。
  3、人我见—如计有:我、人、众生、寿者等,都称为人我见。
  4、法我见—如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称为法我见。(俱舍论说,蕴,处,界,包括‘色’‘心’一切法。)
  5、十二处—即六根六尘称为十二处。处是出生之义,即由六根六尘出生六识。则六根、六尘、六识便合成十八界。
  6、三解脱门:
  一、空解脱—观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自性本空,无作者,无受者,如此通达的,能悟入涅槃。
  二、无愿解脱—又云无作解脱,于一切生死法中,愿求离造作之念,不生希求后世之有,以悟入涅槃。
  三、无相解脱—了知四大五蕴皆空,根身为假和合之相离去人我执相,而悟入小乘涅槃寂静。
  7、小乘之涅槃以灭尽妙离为究竟。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之业;离,谓解脱三界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为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此即小乘涅槃的究竟。
  8、大乘一实相的义理深奥,把空的理性,用:(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八识二无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说得明明白白;而空的理性,皆不离开因缘法门,由于万法是缘起性空,显一切法毕竟空,即色法空,心法亦空。五法的名、相、分别之有为法空,而正智、真如之无为法,是智观上假设的名词亦空。三自性的依他起,生无自性空,遍计所执的我法二执相亦空,而圆成实性之无为法,亦是胜义无自性(空)。八识二无我,即我法二执皆空,能如此理解空义,则心无所执,在法界中,法法互摄互入而不相杂乱,互容纳万法而无障碍。到此境界,烦恼皆空,而现实的人生社会,已净化成为极乐世界。
  9、法界有‘事法界’和‘理法界’。事法界之‘法’字指诸法,界是分界,诸法各有自因种,而分界不同,名事法界。至于理法中,即十法界唯一真如法界。总合起来说,法界有三义:1法界即真如,2法界是诸法的总相,3法界是诸法各别种因。
  10、诸法毕竟空:
  1色法毕竟空—有为法乃因缘所生,唯有假相幻用,空无自性,故色法毕竟空。
  2心法毕竟空—无为法是智观假说名义,亦毕竟空。
  11、三自性
  (1)、依他起自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生无自性。
  (2)、遍计所执性—无实我相,实法相—相无自性。
  (3)、圆成实性—破除妄执,得清净正智—胜义无自性。
  12、龙树—据罗什译的龙树菩萨传:说他生于南印度婆罗门家,天聪奇特,先博学吠陀、术数、天文、地理等。后与另三个契友,相率学隐身术,出入王宫,淫乱宫女,达百余日,后事败,三友被杀,而龙树仅以身免,因而体悟‘欲为苦本,众祸之根’,遂入佛教出家。先学小乘三藏,次于雪山塔中老比丘处受大乘经典,因其未得实义而起慢心,故有大龙菩萨见而怜愍,接他入海,在龙宫九十天,读诸方等深奥经典而体悟佛法真义。于是回到南印大宏佛法,摧破外道,从事著述。当他教化了南印度的国王之后,知有一位小乘法师,对他忿疾,他便退入闲室,蝉蜕而去。龙树又译龙猛,或龙胜。据龙树菩萨传末所说:‘其母树下生之’‘以龙成其道’,号曰龙树。他的著作很多,其中大智度论(百卷)罗什译的,系为大般若经第二会,即大品般若(二万五千颂)的译论。其大智度论,是以中道立场,显不共般若(非三乘共学)。
  13、大乘一实相印和小乘三法印的异点—1小乘说诸行无常,大乘于万法为不常之外,还认它是不曾断灭。2小乘说诸法无我,大乘于真谛说无我之外,还于俗谛说化他。3小乘唯以我空而说涅槃寂静,大乘却以我法二空而说涅槃无住。大乘之所以异于小乘,都是因为契著这一实相印的妙用。故辨证大乘的教法,而为一实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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