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之喪禮淺談
中國民間遠在上古之時就形成了人死之後又進入另一個世界生活的觀念,因而格外看重喪葬。且不說封建帝王、皇親國戚、王公大人死後必定舉行極其隆重的喪葬禮儀,有數不清的金銀財寶陪葬,有高大的墳塚安棺,有規模宏大的陵園;就是平民百姓,也往往「事死如事生」,要傾其所有地舉辦喪事。在中國民間,歷來有厚葬、土葬的風俗,而惟有佛教的葬禮、葬俗,卻能別開生面,表現出與俗不同的風氣和特色。
如果說,印度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佛教在許多方面都吸收、融合了中國民間風俗的話,那麼,在喪葬方面,卻一直承襲了印度佛教之風,即實行火葬(荼毘),而且還在一定範圍內影響並改變了民間傳統的喪葬習俗。清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五「火葬」說:
火葬之俗,盛行於江南,自宋時已有之。《宋史》紹興二十五年,監登聞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惟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捐棄之」。
由此可見,佛教寺院的火葬習慣對民間的深刻影響了。實際上,民間的火葬在宋、遼、金、元時期的邊地以及中原一些地區,都曾一度形成風尚。《古今小說》卷三十「明悟禪師趕五戒」中,就記載宋代浙江路寧海軍錢塘門外南山淨慈孝光寺院中設有撇骨池,專供民間火化屍體之後,撇撒骨灰之用,其時,池內「紅白蓮花盛開」。只是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厲禁火葬,傳統的厚葬、土葬
才又重新取代了火葬。但佛教寺院卻不在禁止火葬之列,寺中僧人去世,仍然同佛祖涅槃時一樣,以柴草等易燃之物架起火化臺,一把火燒化骸骨,最後將灰殖埋入寺院塔林完事。
佛教中沒有「死」的概念,「死」被稱作涅槃、圓寂、歸真、歸寂、滅度、遷化、順世等等。僧人死後,雖然不必像世俗那樣舉行隆重的厚葬之禮,但也仍然有自己獨特的禮俗,並非隨便抬上涅槃台就可一燒了之。佛教寺院的喪葬禮儀一般分成住持及高僧普通僧眾兩類。
住持的喪葬
住持的喪葬在寺院中是一件大事。當住持病重,預感到自己即將圓寂,多會主動請求搬出方丈,住進東堂,留下遺囑,安排自己的後事。住持的遺囑多有統一的格式與固定的內容,如:
X寺住持XX,世緣報謝風燭不停,所有隨身衣缽擅信施利。非常住物,煩兩序抄劄。端請某人主行喪事。余俵眾僧看經行喪,毋致繁多侵用常住。幸察此意。
伏希 悉及 X年X月X日
住山XX押
大多數住持還習慣以法偈的形式給僧眾留下勉勵之辭。如少林寺住持中林智泰所留法偈曰:「吾生緣即止於此矣,汝等善自護持,當惜寸陰,勿令虛度。」另一住持古梅祖庭遺下的法偈則是一首詩:「休休休處更休休,萬事從今一筆勾。誓與青山為故識,願同綠水作良儔。人間好事如春露,世上浮名若水漚。一任海枯石松爛,此心終不混常流」。
住持病重彌留之際,寺中職事僧便輪流每時每刻守候在住持身旁。一旦其圓寂,住持侍者立即派人到僧堂鳴椎一下,同時大聲宣布:「堂頭和尚傳語大眾,風火相逼,不及面達。」僧堂行者聞訊,立即敲響僧堂之鐘。後來人們往往以敲響喪鐘指人的死亡,就是根據佛教寺院習俗而來的。聽到喪鐘,眾僧應齊至住持靈前吊慰瞻仰,兩序擬寫訃告,告知天下。訃告的內容與形式多這樣書寫:
某寺喪司比丘 某 右某山門不幸,堂頭和尚今月某日遽而歸真,謹以訃聞。謹狀
X年X月X日X寺喪司比丘 某狀
訃告除了貼在山門,更要抄出若干份,派人送給住持的親朋好友以及與本寺來往密切的其他寺院的住持僧眾,並在封面上寫明:
訃告
X處堂頭和尚禪師 具位 謹封
如果住持臨終囑咐首座或點名某人為其主喪,則依照住持遺囑請主喪人。倘住持未曾言及,便由兩序商議請主喪。住持的主喪人多由本寺首座或其他寺院有名望的僧人以及主持的師長、師兄弟、高徒等擔任。主喪人如不在本寺,則要即刻派人相請。
在兩序商議住持喪事的同時,住持的侍者及親隨僧人即為住持洗浴,換衣淨髮入龕(佛教為與世俗有別,稱棺木為龕),維那(寺中掌理僧眾雜事之職)則在龕前布置起香爐、燈燭、几案,供奉起果品、食物、茶湯,點燃香燭,請首座主持入龕佛事。
入龕佛事開始,寺內鳴鐘集眾,眾僧在住持龕前齊聲誦起《大悲咒》,念回向文,為住持超度。住持的徒弟及方丈行者,從此終日終夜為住持守靈。
在住持喪事期間,全寺僧眾以及住持的親朋友人為表示對住持的深切哀悼,亦如民間習俗,也講究穿戴孝服。每個人穿什麼樣的孝服,是根據眾僧身份及與住持的親近程度不同而確定的。與住持生活關係最為密切的侍者,身著麻布裰;兩序職事僧著苧布裰;主張及住持師長著生布裰;已退職的職事僧、住持師兄弟、下層職事僧、同鄉,以生絹腰帛繫腰;施主著生絹巾,並繫腰帛;方丈行者著麻布巾、麻布裰;寺院中服雜役的其他行者,著苧布巾。孝服不必自己準備,全由住持留下的喪葬費中來開支,每一位參加住持喪事的人,都會從主喪人那裡領到與自己身份相符的孝服。
住持遺體入龕的第三天,寺院還有移龕入靈堂的習俗。靈堂多設在法堂,布置成三間。上間掛起黑色幃幕,按照住持生前的陳設,布置床、座、椸架、法器等,如事生之禮。中間設法座,上面掛住持的真容,下面安置題寫住持名字的牌位,前面廣列各種祭品,周圍則是生絹的幃幕。下間置龕,龕前几案上,供香爐、淨水瓶、素花。整個喪事期間,龕前應香燭不絕,並在每日早晚二時上茶湯、粥飯,僧眾輪流誦經。移龕時,寺中鳴鐘集眾,在誦經之聲與哀悼氣氛中將住持靈龕移至法堂。移龕之後立即進行鎖龕。所謂鎖龕,就是用鎖頭把棺木封死。
鎖龕後,進行住持舉哀、奠茶湯的活動。如住持留有遺言,侍者便會在此時將遺書捧呈主喪人及首座大眾,先將遺書在香爐上熏過,再叫維那當眾宣讀。然後主喪人宣布:「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舉哀,實際就如同世俗中的所謂「哭喪」一樣,以哭表示對住持之死的悲戚與追悼,主喪人宣布舉哀開始,自己先慟哭三聲,僧眾亦隨之失聲慟哭。舉哀畢,僧眾再一一奠茶湯,寄托自己的哀思。
寺院中為已故住持入葬前舉行的祭奠活動,和民間習俗有很多相似之處,像穿孝服、設牌位、靈堂、哭喪、守靈,以香燭、果品供奉等等,都是民間至今仍流行的葬俗。惟獨寺院的出葬,與世俗大不相同。出葬時,寺內要大鐘長鳴,各殿堂之鐘、鼓、磬、鈸鐃等亦同時敲響,氣氛頗為莊嚴肅穆。住持的靈龕將在全寺僧眾及來客的簇擁下,緩緩抬出山門,送上早已準備好的涅槃台。這時,僧眾再最後一次向住持的遺體舉行誦經、祭奠、上茶湯(美茶)等佛事活動,然後在誦經聲中,由德高望眾的高僧舉火把,點燃涅槃台上的柴草及靈龕,進行焚化。點火之後,首座即率眾人歸寺赴齋,只留住持的徒弟、親友守候在涅槃台旁,等著收取骨灰,待眾僧用過齋,還會再回到涅槃台,迎取骨灰回靈堂安奉。
住持骨灰的安葬之處,也不像世俗那樣採取墳墓的形式,而用「塔」。塔多用(石+賁)石建造,安放骨灰之塔比作為寺院標誌之塔,如今日大陸西安猶存的大雁塔、小雁塔要小得多。塔上都建有石窟,用來放置骨灰。僧人圓寂,只有高僧或住持骨灰方可入塔,故規模較大的寺院都有塔林(如少林寺),其他僧眾則另有葬處。住持骨灰從涅槃台取回之後,還要在靈堂繼續停放十天至半個月才能入塔。這期間,仍然按照「事死如事生」的習俗,每日兩次供奉粥飯,每日三次供奉茶湯,並不斷地為其亡靈誦經,直到住持骨灰最後入了塔,整個葬禮遂告結束。
佛教寺院住持或高僧的葬俗,除了火葬之外,尚有土葬,即所謂所謂「全身入塔」。凡是能夠「全身入塔」的僧人,都是經過長期修行,德行極高,已證金身(佛身)的高僧,屍骨再不會腐爛,所以可以全身安葬。
僧眾的喪葬
普通僧眾圓寂,喪葬禮儀自然不可能像住持那樣規模盛大,但同樣也有一套習慣作法。凡是僧眾重病不起,自知將不久於人世,便被移入延壽堂居住。病重期間,其病榻前便排列起香燭佛像,每日有同鄉好友為之誦經唱讚念回向,以求其靈魂早日得到淨化與超度。寺院中僧眾將死,對其臨終囑托看得很重,故寫遺囑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僅德高望眾的住持要寫,普通僧眾也要由延壽堂行者與頭首、知事侍者同到病榻前抄寫其口述的遺囑,寺院中稱這種遺囑為「口詞」。口詞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病僧對自己身後衣物等如何分配的交待,一般都有固定的書寫格式,如:
抱病僧某某,原籍某州某縣,俗姓某,幾歲到某處度牒為僧,某年到某寺掛塔,今天抱病,恐風火不定,所有隨身行李合煩公界抄劄,死後望依叢林清規津送。
X年X月X日抱病僧 某甲口詞
如果病僧已神智不清,無法開口說話,這份「口詞」便由首座、維那代為填寫。
按佛門戒律來說,僧眾只須有十八物,但實際上每位僧眾的行裝、日用品等都遠遠不止此數,因而同樣也有財產分割的問題。寺院中的財產繼承,不像世俗社會那樣,習慣由親屬為繼承人,而是通過「唱衣」的方式,平均分給寺中每位僧眾。所以在病僧移入延壽堂後,他的行李衣物,除了直裰掛絡、內外衣裳、數珠、香盒、鞋襪、淨髮巾等作為裝亡之用以外,其餘物品一律抄出清單,封存起來,暫時交首座掌管。一旦病僧命歸西天,延壽堂堂主便立即稟告維那,以便為之盡快進行洗浴淨髮等事。佛教認為身體的清淨與心地的清淨是一致的,故人死之後,升入天堂,一定要進行一番沐浴,方可火化,沐浴之後,維那派人為亡僧穿衣入龕,在延壽堂內鋪設桌椅牌位,牌上寫明:
新圓寂某甲上座覺靈
倘若是職事僧亡故,牌上則寫:
新圓寂前住某寺某號某禪師之靈。
供好牌位,上好香燈,支起雪柳幡花,守候其病榻的僧人便誦起《大悲咒》,為之進行超度。到了傍晚,則點燃起長明燈,徹夜不息。靈龕前每天兩次上粥飯供養,三次供奉茶湯。停龕期間,每日寺院放參(禪林住持開示說法稱參,有朝參、晚參等日常行事,若臨時中止稱為放參)後,都由行者敲手磬,引著住持、首座及眾僧前來燒香焚經。普通僧人(包括職事僧)圓寂,一切佛事活動、葬禮,皆由住持主持。出喪前一天夜理,寺中要舉行大念誦,祭奠亡靈。特別對那些生前佛學造詣深、德行高、對寺院有功的亡僧,將由住持與兩序共同撰寫祭文,在大念誦時宣讀。念誦之後就可以鎖龕了,然後還要再次為之設祭。第二天一早,寺裡掛送亡牌。普通僧人出喪,不像住持出喪那樣鳴大鐘,而是在鐃鈸、鼓樂的吹打聲中,組成送亡儀仗隊,中間是抬龕的,前面打出幡花,隨後的送葬人群,或者拈香、或者舉燈燭,一起送靈龕上涅槃台。
靈龕被檯上涅槃台放好,眾僧念誦經文,知事將奠茶潑灑在涅槃台上,住持親自上香,直羅遞上火把,住持將涅槃台上的柴草點燃,進行焚化。亡僧的師兄弟、同鄉等在焚化時要守候在涅槃台旁,直到遺體焚化成灰燼,即用綿布包袱將骨殖收起,送回延壽堂。按寺院習慣,這時亡僧牌位上的「新」字就要抹去。到第三天,全寺僧眾一起,送骨殖入塔,或者裝入瓦罐,埋在塔林之內,由知事封塔或封罐,維那念《大悲咒》。至此,亡僧葬禮便告結束。
唱衣
寺院喪葬禮儀中還有一項很獨特的習俗,這就是「唱衣」。所謂「唱衣」,就是將已故僧人的衣缽行李等物作價拍賣,所得錢鈔用於支付喪葬費,剩下的再分給寺內眾僧。這是一種關於僧人死後財產分配方面的習俗,它多少體現了寺院中一切財產歸眾生所有的精神。
一般普通僧人重病期間,其衣缽行李等就已經被封存起來,等著「唱衣」了。而住持等在寺中擔任一定職責的僧人,因其生前直接掌管著全寺院的財物,所以先要將其留下的財物分成輕重兩類。其中重物,指金銀、房舍、田園等,這些都直接劃歸寺院所有;輕物如衣缽行李等,才通過「唱衣」分給寺內眾僧。大概是為了表示對住持的格外尊重,住持從一病重住進東堂起,兩序職事僧就會受住持的委托,開始清點他的私人財物。清點之後,便一一開具清單,請住持親自過目。其清單大都寫明住持的名諱、字號、年齡、籍貫,何時開始住持本寺,何時患病、住進東堂。而且還要特別寫明「所有隨身衣缽,請書記師抄錄板帳,以便後事。計開×衣X衣共若干件,X物X物共若干」等等字樣,由首座與監院親自畫押。
寺院中凡是為亡僧辦喪事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制作孝服、辦香燭幡花、誦經、請主喪人以及款待其他寺院僧眾、親朋的茶點、火化之資等等,一概由亡僧所留財物或拍賣其財物中支出,住持也不例外。住持的財產中同樣也要留出這份喪葬費用。但住持比一般僧眾較有特權的是,他還可以通過遺囑決定自己的那些財產留送外人。其餘的部分,才按照寺院的習俗,分給僧眾。
用於「唱衣」的財產,即使曾屬於住持,也要先由兩序職事僧集體進行估價,一一標出價錢,統統封存起來,並派專人看守。等到亡僧骨灰入了塔,葬禮完畢,即開始進行「唱衣」。
唱衣由主喪人或住持主持,多在法堂(或禪堂)中舉行。屆時寺院中掛「唱衣牌」,鳴鐘召集眾僧。堂中擺一長桌,筆硯放於大磬之上。「唱衣」的形式,很像今日的「拍賣」,先由維那打開封存的衣缽、行李、日用品等物,把它們全都排列在桌子上,然後鳴磬一下,大聲宣布唱衣規則:
夫唱衣之法,蓋稟常規,新舊短衣自宜照顧,磬聲斷後,不得翻悔!
接著,就開始唱賣。為了避免唱賣時循私情,以及眾僧同爭一物,寺院還有拈鬮唱賣的習俗,這就是事先作出寫有字號的小紙條,封好,交眾僧抓拈。再用一個盤子盛上寫有字號,同樣封好的另外一些小紙條放在長桌上。唱賣時,維那舉起某件衣物,首座臨時招呼某個年幼的行者,上前信手在盤中抓鬮,再交給首座,查看字號。假如上面寫的是「5」,維那就鳴磬唱道「5號某物作價若干,有要否?磬聲斷後,不許翻悔!」堂司行者要緊跟其聲,接唱「5號某物作價若干,有要否?」這時,手中持有5號鬮的僧人若準備買下此物,即可應聲而起,如不願要則可以不應。如果同時有幾位僧人都想買下此物,那就要爭相報價,誰出錢多就歸誰。當然,買走時,作為一道程序,首座還要核對一下物品,確實無誤了,維那即宣布「某物唱與某人」,並鳴磬一聲,這時,買者就
再不許翻悔。
「唱衣」所得錢財,要列出詳細的帳目,說明收支情況,諸如什麼唱衣收鈔共一千貫文,支出龕前燈油一貫文;設粥三貫文;浴亡二貫文;鼓樂三貫文;方丈一行人僕送喪三貫文;淨髮一貫文;燒浴湯五佰文;堂司行者報眾二貫文;貼堂司行者鳴廊板一貫文;打鈸一貫文;扛香桌、挑幡燈六人三貫文;化亡一貫文;收骨伍佰文;堂司行者唱衣伍佰文;鎖龕起龕、起骨入塔四十貫文等等。由此看來,寺院中對錢財之類身外之事,也絲毫不能超脫,但凡為喪事出了一點力的,都可以從唱衣中取得報酬。剩下的錢財,按說是應該人人有份的,但也並非均分。從《敕修百丈清規》中舉例所引帳目看,首座主喪、都寺押喪、維那主磬,可以每人各得五貫;知客舉經,侍者捧香各得三貫;聖僧侍者得二貫;直歲度火把得一貫;方丈、兩序、堂司中行者等共分十五貫;全寺僧眾約四百人,每人一貫;其他行者以及暫到的行腳僧等約七十九人,每人五佰文,等等。在帳目的最後,由開單的堂司行者簽名,兩序所有職事僧都要畫押。
「唱衣」習俗,並不始於我國佛教寺院,在原始佛教中便早已有之了《釋氏要覽》下說:
唱衣,律云:僧輕物差一五法比丘分與現前僧。為分不均故,佛聽集眾,先以言白眾,和許可賣共分。
可見「唱衣」本來是為了讓僧眾共同平均分配亡僧財產,使人見物思念亡僧而形成的一種習俗。但後來卻越來越沾染上世俗社會的風氣。《釋氏要覽》中還記述說:
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息貪求故。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以為快樂,愕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這說明,早在宋代,唱衣的習俗就失了原來古意,倒成了寺院僧眾難得的一次快樂之事了。從所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中不難看出,這裡簡直絲毫沒有寺院應有的莊重、清靜氣氛,反而像是熱鬧非凡的集市,其風氣完全世俗化了。
(作者:王景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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