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迴諍論』中的「空」之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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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迴諍論》是龍樹批判正理學派(Nyāya)的作品之一。正理派以為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真實而不空的,而且還以為認識這些事物的四種方法 ── 四種「量」(pramā?a)也是真實而不空的。這四種「量」是:現量(感官知覺)、比量(推理)、阿含量(言語上的證言)、譬喻量(認同或比較)。而龍樹,在其《迴諍論》中,卻力圖證明這四種「量」的空幻不實性;因為龍樹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正理學派的學者構作了一個兩難式( dilemma ),以指責龍樹說:如果「一切皆空」,請問「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本身空或不空?如果是空,那就無法否定事物,因為一個空幻不實的東西,怎麼可能具有否定事物的功用呢?反之,如果不空,那就表示並非「一切皆空」,因為有不空的東西存在。龍樹為了回答這一兩難的問題,指出「一切皆空」這一語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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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告訴我人」(J?āpayati)世界的真相是:一切皆空;這一語句的功能,並不在「否定」事物。
在這種意義下的「空」,本文作者指出,龍樹的否定哲學,並不像瑜伽行派(yogācāra)所批評的那樣,是一種虛無主義(nihilism); 也不像李查. 羅賓生(Richard H. Robinson)等當代學者所說的那樣,是一種黑格爾(Hegel )式的「辯證法」(dialectical method)。龍樹的「空」,只想「告訴我人」(J?āpayati)世界的真相,它不想「否定」什麼,也不想肯定什麼。
龍樹( Nāgārjuna;A.D.150 ─ 250 ) 的『迴諍論』( Vigrahavyāvartanī )乙書,一般相信是一部批判正理學派( 尼夜耶學派,Nyāya )的作品;而正理學派,則是印度正統的 ( āstika )「六派哲學」( ?a?dar'sana )之一。正理學派的哲學是一個素樸的實在論( naive realism ),以為外在世界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世界;這和龍樹所建立起來的「中觀學派」( Mādhyamika ),以為一切事物皆「空」,顯然完全不同。
龍樹的「空」(空性,'sūnyata),當然不必一定只是針對正理學派的素樸實在論而發的,但是,龍樹在其『迴諍論』乙書中所論及的「空」,卻無可置疑地,是針對正理學派的素樸實在論所做的批判。
本文試圖透過『迴諍論』乙書的研究,來探討龍樹所說的「空」,到底是什麼意義。龍樹的「空」是「虛無主義」嗎?是黑格爾( Hegel )式的「辯證法」( dialectic )嗎?這都是本文所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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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種獲得正知的方法」並不是可靠的
『迴諍論』有兩個梵文原本;其一是由加亞士瓦爾( K.P.Jayaswal )及羅睺羅.商克達亞那( Rāhula Sa?k?tyāyana)二人所合編[1],另一則由鐘士頓( E.H.Johnston )和亞諾?坤士特( Arnold Kunst )二人合編[2]。這兩種梵文原本中的第二本,則由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英譯而成底下乙書:『龍樹的辯證法 ( 迴諍論 )』(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Vigrahavyāvartanī )[3]。在漢譯中,則有後魏興和三年( 西元541年 ),由烏萇國的毘目智仙與天竺國的瞿曇流支所合譯的『迴諍論』乙卷[4]。本文將以漢譯『迴諍論』為主,參考英譯本,來探討龍樹在『迴諍論』乙書中所說到的「空」。
『迴諍論』之所以被認為是批判正理學派的作品,乃因為『論』中極力否定四種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四種「量」( pramā?a );而這四種「量」,則是正理學派所提出來的。正理學派的創立者──瞿曇( Gautama )[5],相傳是本派主要經典──『正理經』( Nyāya-sūtras )的作者[6]。『正理經』分一、部一、經一、論題一[7],說到了我人的「正智」( j?āna )所要認知的十六種範疇 ( categories )──「十六諦」;其中第一諦是「(能)量」( pramā?a ),第二諦是「所量」( prameya )[8]。而第一諦──「量」,共有四種,它們是獲得正確知識的四種工具:(一)現量 ( pratyak?a ),即依附在認識器官上的「知覺」;(二)比量 ( anumāna )即邏輯上的「推論」( inference );(三)阿含量( āgama )或聖言量(聲量,?abda ),即有經驗者或權威、聖者所說的話;(四)(譬)喻量( upamāna ),即比較( comparison )或認同( identification )[9]。在這四量當中,現、比、阿含(聖言)三量,是佛教界所熟悉的,因為許多佛教文獻都提到了它們;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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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譬喻量,卻是佛教界所感到陌生的。因此,底下略微說明何謂「譬喻量」:
依照『正理經』分一、部一、論題二、經六,所謂的「譬喻量」,是指從某一已知事物所擁有的性質,來證明我人要證明的事情的方法[10]。例如,有一個人,已知什麼叫做「(家)牛」;有一天,有人告訴他說,在某一個地方,有一種動物像(家)牛,叫做「野牛」( gavaya )。不久,這個人在該地方,看到了一種像(家)牛的動物,於是他下結論說:「這一定是野牛」。像這種從已知之(家)牛的性質,來證明所見動物是「野牛」的方法,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之一,稱為「譬喻量」[11]。有許多後代的正理學者認為「譬喻量」不過是比量或聖言量的一種,例如婆沙士他帕達( pra'sastapada;A.D.550 ─ 600 );而巴沙瓦若( Bhasarvaj?a;A.D.860 ─ 920 ),也認為「譬喻量」不能獨立於另外的三量之外。但是,『正理經』的作者──瞿曇(或足目),卻認為「譬喻量」既不是比量也不是現量,更不是聖言量,而是一個獨立的「量」[12]。另外,瓦拉達拉加( Varadaraja;A.D.1100 ─ 1150),更把「譬喻量」細分成三種:(一)透過「相似性」的判斷,例如(家)牛及野牛間的「相似性」;(二)透過「不相似性」的判斷,例如(家)牛與馬之間的「不相似性」;(三)從不同之二物所具之相同性質而推得的判斷,亦即把某物歸類到某一種事物當中的方法[13]。
龍樹的『迴諍論』,之所以被認為是批判正理學派的作品,原因是他嚴厲地批判了『正理經』中所提出來的四量。『迴諍論』和龍樹的其他作品,例如『中論』,一樣,都是主張諸法皆空的;而正理學派的學者,卻相反地,主張諸法實有。龍樹在『迴諍論』中,曾引述正理學派的學者的主張,其中,曾提到了『正理學』中的四量;『迴諍論』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彼現是有,汝何得有迴?彼現亦是無,云何得取迴?」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有現可取,汝得迴我諸法令空;而實不爾,何以知之?現量入在一切法數,則亦是空……汝言一切諸法空者,是義不然。若汝復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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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比、或喻、或以阿含得一切法,如是一切諸法自體,我能迴者,此義今說,偈言:「說現比阿含,譬喻等四量,現比阿含成,譬喻亦能成。」此偈明何義?比、喻、阿含、現等四量,若現能成,比、阿含等皆亦能成。如一切法皆悉是空,現量亦空;如是,比、喻(等)亦空,彼量所成一切諸法皆悉是空,以四種量在一切故,隨何等法……如是,若說一切法空無自體者,義不相應[14]。
以上是龍樹以正理學派之口吻,來反駁中觀學派「一切諸法皆空」( sarvabhāvānā? 'sūnyatvāt ) 之主張的一段論文,其中說到了『正理經』中的四量。由於漢譯論文的晦澀,我人很難看出正理學派之理論的全貌﹔但是,如果透過前述英譯本的重新翻譯,我人即可清楚的了解正理學派之所以反對「一切諸法皆空」的理由。底下是巴達恰亞( K. bhattacharya )英譯本『迴諍論』的中譯 :
另外:
五、現在,如果[你說] 透過了感官知覺 (現量) 的認知,然後否定了一切事物的存在,那麼,[我們答覆說:]可以認知事物的感官知覺 (現量) 並不存在。
你不能說,透過了感官知覺的認知之後,你否定了一切事物,而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為什麼?──因為,甚至做為獲得正確知識之方法 (量) 的感官知覺,也是空的,它包含在被你否定的一切事物當中( sarvabhāvānt-argatatvāt )。認知事物的人( yo bhāvān upalabhate ),也是空的。因此,透過感官知覺(一種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而去認知事物,這樣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tasmāt pratyak?e?a pramā?ena nopalambhabhāva? );而且,把那些未被認知的事物否定掉,是邏輯地不可能的( anupalabdhasya caprati?edhānupapatti? )。在這種情形下,你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
也許,你以為( syāt te buddhih ),你透過了推論(比量)、言語上的證言(阿含量)、和認同(譬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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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認知事物之後,才否定了一切事物。
對於這點,我們的回答是:
六、在我人針對感官知覺的反駁中,我人[已經]反駁了推論、言語上的證言、和認同,以及經由推論、言語上的證言、和認同所要確認的事物( anumānāgamasādhyā ye rthā d???āntasādhyā's ca )。
在我人反駁感官知覺這一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時,我人〔已經〕反駁了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就像感官知覺這一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sarvabhāvānā? 'sūnyatvāt ) 一樣,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也同樣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那些經由推論、言語上的證言,以及認同所要確認的事物,也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而人們經由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而去認知事物,這一件事情也是空的。因此,認知事物這件事情是不存在的( tasmād bhāvānām upalambhābhāva? ),而且,把一個未經認知之事物的內在本質( intrinsic nature )[15]否定掉,乃是邏輯地不可能( anupalabdhānā? ca svbhavāprati?edhānupapatti? )。在這種情形下,你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16]
從以上這段『迴諍論』文的重譯,我人可以看出龍樹筆下的正理學派,之所以反對一切事物皆空的原因。正理學派的學者以為,任何事物的認知或了解,都必須透過現、比、阿含以及譬喻這四種方法──「量」( pramā?a ),沒有這四種獲得正知的方法,就無法認知或了解外在的事物。而且,正理學派的學者還以為,一個無法認知或未被認知的事物,我人即無法否定它的存在,亦即無法說它是空的。我人很難了解正理學派的這一觀點,但是,我人卻可以揣測正理學派之所以採取這一觀點的原因;正理學派的學者大概認為,一個無法認知或未被認知的事物,它到底是存在或不存在,還不能確定,(因為還未被認知的緣故,)即然不能確定其存不存在,就不可冒然而武斷地說它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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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存在的。
到此,我人可以把正理學派的兩個基本主張,比較清楚地述說如下:
(一)一切事物的認知或了解,都必須透過感官知覺、推論、言語上的證言、以及認同等四種獲得正確認知的方法,才能完成;
(二)無法認知或尚未認知的事物,都不可否定其存在,亦即不可說它是空的。
這兩個正理學派的基本主張,顯然是和龍樹「一切事物皆空」的主張,相互矛盾。因為,正如上引『迴諍論』文所說的,如果一切皆空,那麼,不但四量的認知對象──「所量」( prameya ),即一切法是空的,而且「能量」的四量本身也應該是空的。不但能量的四量本身是空的,而且依據(一),透過四量而認知一切事物這一件事情,亦即「認知」這件事情,也是空的;因為認知的方法不存在的緣故。這樣一來,認知的方法不可能、認知也不可能,我人即無法認知事物,因而依據(二),也無法否定事物,而說它們是空的。
對於正理學派的這個批評,龍樹的答覆是:
偈言: 「若我取轉迴,則須用現等,取轉迴有過,不爾云何過?」此偈明何義?我若如是少有法物,則須現、比、阿含、譬喻如是四量。復有四量,我若如是取轉迴者,我則有過;我既不取少法轉迴,若我如是不轉不迴,汝若如是與我過者,是義不然。[17]
我人依據巴達恰亞的英譯本『迴諍論』,再次把這一段晦澀難懂的漢譯論文,重譯成底下:
三十、如果我透過感官知覺等的幫助,而認知了某一事物,那我將肯定或否定該一事物( pravartayeya? nivartayeya? vā )。〔但是,〕由於該一事物並不存在,我並沒有過失( tadabhāvān me ńupālambh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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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理解事物是透過四種「量」( pramā?as ),亦即感官知覺、推論、認同、和言語上之證言的幫助,或者透過這四者之一的幫助,那麼,我必然肯定或否定了某些事物。〔但是,〕由於我完全不是這樣來理解事物( yatārtham evāha? ka?cin nopalabhe ),我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事物( tasmān na pravartayāmi na nivartayāmi )。在這種情形下,你的批評( yo bhavatopālambha ukta? ):「如果〔你說〕你透過四量 ( pramā?as ) 之一,亦即透過感官知覺等的認知,而後否定了事物,那麼,〔我人回答說:〕那些量 ( prama?as ) 並不存在,而且,透過這些量,而認知的事物也不存在 ( tai? ca pramā?air apigamyāarthā? )」,這一批評與我完全無關( sa me bhavaty evānupālambha? )。[18]
從以上重譯之『迴諍論』文,我人可以知道,龍樹針對上述正理學派的批評,而做了反批評;他說:他並沒有透過四量來認知或理解外在的事物。換句話說,龍樹根本否定了前述正理學派的兩大基本主張之中的(一)。沒有了(一),龍樹的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就沒有矛盾,因為矛盾是從(一)與(二)兩者所引生的。
龍樹不但消極地保護自己,說自己的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並沒有矛盾可言;而且還進一步,積極地攻擊正理學派的主張──「四量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龍樹認為,四量是不成立的,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它們的可靠性;而且,即使有其他的「量」,亦即其他的「標準」[19],來證明四量的可靠性,那麼,這所謂「其他的量」,又用什麼「量」(標準),才能再度證明它的可靠性呢?換句話說,要嘛四量是無法證明可靠性的;要嘛四量要用其他「量」來證明它們的可靠性,而其他的量又必須要用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如此就有無窮之過。底下是『迴諍論』相關的論文:
又復有義,偈言:「若量能成法,彼復有量成;汝說何處量,而能成此量?」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能成物,如量所量,現、比、阿含、喻等四量,復以何量成此四量?若此四量更無量成,量自不成;若自不成,能成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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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宗則壞。若量復有異量成者,量則無窮。若無窮者,則非初成,非中後成;何以故?若量能成所量物者,彼量復有異量來成彼量;復有異量成故,如是無初;若無初者,如是無中;若無中者,何處有後﹖如是若說彼量復有異量成者,是義不然。
偈言:「若量離量成,汝諍義則失,如是則有過,應更說勝因。」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離量成,所量之物,為量成者,若如是諍,量成所量,汝則有過,有物量成,有不量成。若如是者,應說勝因。若說勝因,則可得知,何者量成,何者不成。汝不能示,如是分別,義不相應。[20]
在這段引文中,前半段是易讀的,大意是:四量到底需不需要另外的量(標準)來證明它的可靠性?如果須要,則有無窮量的過失;如果不需要,四量的可靠性就等於沒有得到證明──亦即論文中所謂「量自不成」,而文中提到的「非初成、非中後成」,只是強調在無窮的「量」中,沒有一個能夠證明四量的成立。現在,也許有一個問題﹕為什麼當四量沒有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時,四量就不成立呢?龍樹為了回答這一問難,所以有底下緊接著的一段論文。
在這段緊接著的論文當中,有許多晦澀難懂的文句,非得透過巴達恰亞的英譯『迴諍論』,才能了解;底下是英譯論文的重譯:
三十三、現在,如果〔你認為〕那些量不必其他的量就能成立,那麼,你們是自棄於自己的哲學立場 ( vihiyate vāda? )。其中存在著不一致的地方,你們必須為它說明特別的理由。
現在,如果你們認為﹕那些量不必其他的量即可成立,而被認知的事物 ( prameyā?ām arthānām ) 又必須經由量才能確立,那麼,你們以為〔一切〕事物都經由量而後才能確立 ( pramā?ai? prasiddhir arthanām ) 的立場,就自我拋棄了。另外,其中還有不一致的地方,也就是說,某些事物是經由量而確立的,而某些其他的事物則不是 ( ke?ā?cid arthānā? pramā?ai? prasiddhi? ke?ā?cin ne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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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們必須提出特別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某些事物是經由量而確立的,某些其他的事物卻不是。但是,你們並沒有說明這點。因此,這一假設,也是不對的 ( tasmād iyam api kalpanā nopapanneti )。[21]
從以上這段『迴諍論』的重譯論文中,我人清楚地看出,龍樹認為,如果四量沒有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就會引出兩種錯誤;(1)正理學派自棄立場的錯誤;(2)正理學派理論不一致的錯誤。
就第(1)點來說,龍樹以為,如是正理學派主張四量不必其他的量來檢驗其可靠性,那麼,就與正理學派的基本主張──「一切事物都必須透過量才能正確地認知」這一命題相違背;正理學派在這種情形下,等於自棄立場。就第(2)點來說,龍樹以為,如果四量不必其他的量來證明其成立,那麼,這表示有些事物,亦即四量之認識對象──「所量」,必須透過量才能正確地認知,而另外一些事物,亦即四量本身,卻不必其他的量,就可以正確地認知。龍樹認為,像這種有些需要量、有些不需要量的「假設」,含有內在的「不一致」性;因此,龍樹要求正理學派提出更詳細的理由,來說明這一難題。
正理學派回答這一難題的方式是﹕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亦即,四量除了可以測量其他事物,而且還可以測量它們自己;就像燈火一樣,除了可以照鑒他物,而且還可以自己照鑒。這一回答,顯然是依據『正理經』所說。『正理經』分二、部一、論題十三,經十七 ── 二十曾說,為了避免四量必須有其他量才能證明其成立之無窮之過,『正理經』的作者主張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22]
對於正理學派的這一比喻,龍樹的回答是指出比喻的不恰當。龍樹認為,燈火並不是自明的(不是自己照明的),因為,所謂的「照明」,是指由黑暗到光明的過程或動作;而燈火,從其開始點燃的時候,就是光明的,當它已經點燃的時候,並沒有經過從黑暗到光明的過程,因此,燈火不能自我照明。既然燈火並不是自明的,把四量比喻成為像燈火一樣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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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誤的類比。底下是龍樹『迴諍論』中的論文:
如有人言,我所說量,自、他能成,而說偈言:「猶如火明故,能自照照他,彼量亦如是,自他二俱成。」此偈明何義?如火自照,亦能照他;量亦如是,自成、成他。我令答彼偈言:「汝語言有過,非是火自照,以彼不相應,如見闇中瓶。」此偈明何義?彼量如火,自、他能成難不相應。何以故?非火自照。如初未照,闇中瓶等不可得見,以火照已,然後得見;如是,如是,若火自照,初火應闇,後時乃明,如是得言火能自照;如初火明,則不得言火能自照。如是分別火自、他照,義不相應。[23]
在這段易讀的論文當中,龍樹打了一個比喻;他說,就像黑暗中的瓶子等器具,燈火照耀了之後,瓶子從黑暗中變成了光明,這才叫做「燈火照明了瓶子」。而燈火從一開始就是光明的,不可說燈火自己照明了自己。龍樹的這一批評,顯然是從「照明」一詞的字義分析做基礎的﹔他發現,燈火並沒有「照明」它自己,因此,把四量比喻成為像燈火一樣,能夠自我照明,亦即自我證明,是不恰當的。所以,龍樹又說:
又復有義,偈言:「於火中無闇,何處自他在?彼闇能殺明,火云何有明?」此偈明何義?火中無闇,火處無闇,云何名為明能破闇?若彼火中如是無闇,何處有闇,火能破闇﹖若當無闇可破者,云何而得自、他俱照?[24]
這段晦澀的論文,依巴達恰亞的英譯本,應該是這樣的:
其次︰
三十七、火中沒有黑暗,火也不在某種其他的事物當中( nāsti tama? ca jvalane yatra ca ti??hati parātmani jvalana? )。〔如此,〕它怎麼可能 (自我)照明?因為照明是驅除黑暗。
在這裡,火的內部沒有黑暗。在那裡,有火的地方也沒有任何黑暗。而今,照明是引生黑暗的障礙(tamasa?pratighā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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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火的內部沒有黑暗,有火的地方也沒有任何黑暗,什麼是被火所阻礙的黑暗?而且,什麼是由於它的阻礙而照明他物又自我照明呢( kasya tamasa? pratighātam agni? karoti,yasya pratighātād agni? svaparātmānau prakā ?ayatiti )?[25]
龍樹的意思顯然是:燈火打從開始點燃的時候,就沒有黑暗過;不但燈火的內部沒有黑暗,而且只要是有燈火的地方,都沒有黑暗。另一方面,所謂的「照明」,是把黑暗驅除,亦即障礙了所有引生黑暗的條件。這樣一來,燈火怎麼可能「自我照明」呢?有燈火的地方一定沒有黑暗,那麼,正理學派說火能自明,請問火把什麼黑暗驅除掉了呢?火障礙了什麼引生黑暗的條件了呢?答案當然是沒有,因為火的內部及有火的地方都沒有黑暗,怎麼可能驅除掉黑暗呢?所以,龍樹以為,正理學派所謂「火能自明」,是錯誤的。
也許,正理學派的學者會反駁說,燈火點燃之後,當然不能把黑暗驅除,因而,當然不會一方面照明他物,另一方面又自我照明;但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卻的確驅除了黑暗而達成了光明,因此,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的確是照明他物又自我照明的。為了回答這一反駁,龍樹進一步批判說:
偈言:「如是火生時,即生時能照;火生即到闇,義則不相應。」此偈明何義?若火生時,能自、他照,義不相應。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闇。何以知之?若未到闇,不能破闇;若不破闇,不得有明。[26]
龍樹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並沒有「到闇」,亦即,並沒有與黑暗接觸到[27];既然火沒有與黑暗接觸到,火就無法破壞或驅除黑暗;而且,更有甚者,既然火無法破壞或驅除黑暗,火就無法照明。龍樹在這一段論文當中,不但認為火不能自我照明,而且,連照明他物也不能成立;──龍樹在這裡發揮了他那「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本色。
在這段論文當中,「到闇」(與黑暗接觸到)是難懂的一詞。或許透過龍樹的另一作品──『中觀論頌』,以及古今論師對它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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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可以了解龍樹的本意。『中觀論頌』卷二,「觀三相品」第七,第九、十、十一三頌,在破斥「生」時,也破斥了「如燈能自照」的比喻: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暗乃名照,無闇則無照。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28]
在這三首偈頌當中,第一首是外人對龍樹的問難,而另外兩首則是龍樹對這一問難的回答。龍樹的回答是:燈的內部沒有黑暗,有燈的地方(住處)也沒有黑暗,所以,燈火並沒有驅除黑暗,因而也就不自照、照他。另外,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也不自照、照他,因為燈火「不能及於闇」,亦即『迴諍論』中所說的,「不到闇」。顯然,『中觀論頌』破斥火能自照、照他的理由,與『迴諍論』中所說的理由,完全一樣。而對於上引第三首偈頌,青目的註釋是: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 ?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29]這個註釋,對於什麼叫做「及闇」(到闇),仍然沒有說明。
吉藏,在其『中觀論疏』卷五末,對於上引第三首偈頌,曾有詳細的說明。首先,他說明外人主張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之所以能夠自照、照他的原因:
初生燈之時,明體未足,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處有暗。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暗,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猶有輕暗,待後明破之。[30]
吉藏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初生燈之時),由於光明還不充足,因此,火焰內部還有黑暗,而火焰外部,亦即火焰所照明的地方,也還有黑暗,所以,燈火有黑暗可驅除,亦即燈火能自照、照他。也就是說,當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燈火固然已經破除了深重的黑暗,而且,另一方面,還殘留有輕淺的黑暗,因此,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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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火的內、外仍有黑暗(輕淺的黑暗)可驅除;既然燈火的內、外仍有黑暗可驅除,就證明它可自照、照他。所以,外人以為,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一方面能自我照明,另一方面又能照明他物。
對於外人的這一主張,吉藏的反駁是: 「初燈無重暗故,無所破﹔與輕暗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31]吉藏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已經沒有深重的黑暗了,因此也就沒有所要驅除的對象;既然沒有驅除的對象,就沒有照明的功用。另外,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雖然沒有深重的黑暗,卻仍然有輕淺的黑暗,像這樣,既然仍有黑暗存在,怎麼可以說燈火驅除了黑暗,而具有自照、照他的功用呢?可見,剛剛點燃的燈火,並沒有照明的功用。
吉藏的註釋是容易引生爭論的,因為外人,例如正理學派的學者,可以反駁說:(一)剛剛點燃燈火時,既然沒有深重的黑暗,那麼,原來深重的黑暗跑到那裡去了呢?難到它不是被剛點燃的燈火所驅除的嗎?如果是,就表示剛剛點燃的燈火,有自照、照他的功用。 (二)所謂「輕暗」(輕淺的黑暗),難到不是「輕明」(輕淺的光明)的同義語嗎?換句話說,剛點燃燈火的那一剎那,並沒有輕淺的黑暗,有的只是輕淺的光明而已。如此一來,就表示剛點燃的燈火,有自照、照他的功用。
吉藏的註釋不但容易引生外人的反駁,而且也沒有把握住龍樹的本意。龍樹的本意應該是:在燈火剛剛被點燃的那一剎那,不但「深重的黑暗」沒有被燈火所驅除,而且任何一點點的黑暗,也都沒有被燈火所驅除,因為燈火的光明永遠不與黑暗接觸──「不能及」或「不能到」。龍樹雖然不曾說明何謂「不與黑暗接觸」(不能及、不能到),但是,我人約略可知道他的意思是:燈火的光明與黑暗是完全對立的兩件事物。當光明來時,黑暗隨即消失;反之,當黑暗來時,光明馬上隱藏。像這樣不能同時存在的兩件事物,怎麼可能有互相接觸(能及、能到)的機會呢?今人印順,在其『中觀論頌講記』中曾說:「闇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已闇前去,光明怎麼可以破呢闇?光既是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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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闇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暗了。」[32]我想,印順的這一註解,是比較符合龍樹之本意的。
以上是說明剛剛點燃的燈火,龍樹以為,不但沒有自我照明的功能,而且也沒有照明他物的功能。這時,正理學派的學者也許會轉變態度說:燈火的確不是與黑暗接觸的時候,破除了黑暗,而是根本不必與黑暗接觸,就可以破除黑暗。換句話說,燈火的確有照明的功用。對於這個問難,龍樹的回答是:
偈言:「若火不到闇,而能破闇者,火在此處住,應破一切闇。」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火不到能闇破闇者,火此處住,則應能破一切世間所有處闇。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實不見有如是事。若俱不到,云何唯能破此處闇,不破世間一切處闇?若汝意謂,火不到闇而能破闇,義不相應。[33]
龍樹認為,燈火不與黑暗接觸,是不可能破除黑暗的。龍樹用他那慣用的「應成法」( 歸謬證法,prāsa?ga )[34],證明了他這一觀點;他說:假設燈火不與黑暗接觸而卻能破除黑暗,那麼,在這裡的一盞燈火,應該可以破除任何地方的黑暗﹔但是,事實不然;可見,未與黑暗接觸的燈火,決不能破除黑暗。
從以上冗長的說明當中,我人知道,龍樹在其『迴諍論』中,批判了底下正理學派的主張:四量並不需要其他量的檢驗,就能證明它們的可靠性,因為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亦即,四量不但可以檢證他物,也能檢證它們自己的可靠性。對於後面一句──「四量能檢證它們自己的可靠性」,除了上面所分析的以外,龍樹還從「(能)量」( pramā?a )與「所量」( prameya )的觀點,來加以反駁;『迴諍論』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則量自成,非待他能成。」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與所量如火成者,量則自成,不待所量。何以故?若自成者,則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35]
龍樹認為,如果量是「自成的」,亦即自己可以證明自己的可靠性,那麼,量就獨立於其所要認知的對象──「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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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不必要所量的存在,量也能夠成立。像這種以為量能獨存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因為事實上,量是用來認知其所量的。所以,龍樹接著說:
偈言:「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則無人,用量量諸法。」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則無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過。若何等人須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若不待成,彼得何過?則一切法皆不待量。若一切法不待量成,彼得何過?成得言成,未成叵成;以無待故。
這是晦澀難讀的一段論文。巴達恰亞的英譯本『迴諍論』,是這樣說的:
在此,我人發現:
四十一、如果你們認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 量,pramā?a )是獨立於「被認知的事物」( 所量境, prameyān arthān )而成立,那麼,那些量是無所量的量( na bhavanti kasyacid evam imāni pramā?āni )。
如果,〔你們認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是獨立於「被認知的事物」而成立,那麼,那些量是無所量的量( eva? tanīmāni pramā?āni na kasyacit pramā?āni bhavanti )。這樣,就有缺陷 ( eva? do?a? )。但是,如果量是某些事物的量,它們將不會變成獨立於「被認知之事物」的「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 ( atha kasyacid bhavanti pramā?āni naivedānīm anapek?ya prameyān arthān pramā?āni bhavanti )。[36]
從這段『迴諍論』英譯本的重譯,我人知道,龍樹之所以認為四量不可以獨立於「所量」而成立,是因為這樣一來,四量就成了沒有認知對象的量;像這樣的量,等於沒有用的量。
讀者看了以上的說明之後,不要以為龍樹主張四量可以經由它們的「所量」而得到證明;事實上,龍樹的本意是﹕即使經由「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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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量的可靠性還是無法得到證明。龍樹說:
若汝復謂,待所量物,量得成者,如是四量,皆有待成。何以故﹖若物未成,云何相待﹖物若已成,不須相待。天得未成,則不待物;若已成者,更不待成;如物已作,無作因緣。[37]
這是漢譯本『迴諍論』中,最難讀的一段,因為譯者把梵本偈頌誤譯為註釋的「長行」,而且又脫字、錯字,以致晦澀難懂。現在依英譯本,重譯如下:
四十二、〔反對者也許會回答說:〕如果允許它們(譯註:指四量 ) 在〔被認知之事物的〕關係下成立,會有什麼缺失嗎?──〔缺失是:〕那些〔已經〕成立的,〔又〕被證明為成立 ( siddhasya sādhana? syāt )。因為,未被證明成立的某些事物,並不需要其他的某些事物 ( nāsiddho ?ek?ate hy anyat )。
如果允許「獲得正確知識的工具」,在「被認知之事物」的關係下,而得到證明,那麼,四種〔已〕被證明了的「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又重新〕被證明其成立了。──為什麼?──因為一個未被證明的事物,並不需要〔其他的某些事物〕。例如,天得 ( Devadatta ),他〔尚〕未被證明存在,就不需要任何東西。但是,〔已〕被證明了的事物,又〔重新〕被證明,是不允許的 ( i??a )。一個人不會做〔已〕被做完了的事情。[38]
即使透過譯本『迴諍論』的重新翻譯,龍樹的這一段話,仍然是深奧難懂的。龍樹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我人允許透過四量所要認知的對象──「所量」,來證明四量的可靠性,亦即,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的話,那麼,已得到證明的四量,又重新被證明了一次。龍樹認為,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已經做過的事情,沒有理由再重做一次。目前,我人必須說明的是,為什麼龍樹會認為:當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時,就會產生重覆證明的錯誤呢?這是因為:龍樹認為,有所「需要」的事物,一定是已被證明了的事物;換句話說,龍樹認為,一個未被證明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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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一個無所「需要」的事物。就像天得 ( Devadatta )這一個未被證明存在的人,不「需要」任何事物一樣。在此,龍樹的意思似乎是:一個不存在或尚未證實其存在的事物,例如「石女兒」(不會生孩子的女人的孩子),給它任何的描述,例如說他「需要」某物,都是錯誤的。現在,依正理學派,四量是已經被證明其可靠性的東西,這時,如果又說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豈不等於說已被證明的四量,又再度地被證明了一次嗎?因此,如果說,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其可靠性,那是錯誤的。
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的說法,不但會引生上述重覆證明的過錯,而且還有循環論證( pettitio principii )的過錯[39]。龍樹說:
若汝彼量成,待所量成者,是則量所量,如是不相離。若量成所量,若所量成量,汝若如是者,二種俱不成。量能成所量,所量能成量,若義如是者,云何能相成?所量能成量,量能成所量,若義如是者,云何能相成?為是父生子,為是子生父,何者是能生,何者是所生?為何者是父,為何者是子?汝說此二種,父子相可疑。[40]
在這六首偈頌當中,龍樹明白地說:如果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其可靠性,那麼,這等於說:四量的成立以其所量為「量」;也就是說,這時的四量變成了所量,而原來的所量變成了量。在這樣的關係下,四量的可靠性需要所量來證明,而所量的可靠性又需要四量來證明,這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循環論證。因此,如果以為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其可靠性,那是錯誤的。
由以上的說明,我人知道,龍樹以為,四量不但無法證明他物的成立,也無法證明自己的成立;不但無法證明自己的成立,也無法由他物──「所量」,來證明它們的成立。總之,在「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理論下,龍樹下結論說:正理學派所認為成立的四量,也是空幻而不真實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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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言:「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異量成,非無因緣成。」此偈明何義?如是量非自成;現非現成,比非比成,喻非喻成,阿含亦爾非阿含成。非是自、他迭互相成;現非比、喻、阿含等成,比非現、喻、阿含等成,喻非現、比、阿含等成,阿含非現、比、喻等成。非異現、比、譬喻、阿含別有現、比、譬喻、阿含異量來成。如量自分和合不成,自、他境界和合不成,非無因成,非聚集成。此之因緣如先所說,二十、三十、或四、五、六,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或有六十。若汝所說,以有量故,得言此量,有量、所量,證一切法皆有自體,義不相應。[41]
在這段論文當中,「如量自分和合不成……」乙句以前,是易讀易解的,大意是:現量不是現量自己所能證明的,不是比量乃至阿含量等其他量所能證明的,也不是現量自己以及其他量,例如比量等,所能證明的。同樣地,比量乃至阿含量也是這樣。但是,「如量自分和合不成……」乙句之後,就晦澀難讀了。巴達恰亞的英譯本『迴諍論』,對這一句以後的譯文是:
量 ( pramā?as ) 也不是被全部或個別的所量 ( prameyas ) 所證明,亦即,不是被與之對應的所量 ( prameya ) 或者也包括其他所量 ( prameyas ) 所證明。它們也不是偶然地被證明。此外,它們也不是被以前所說到的全部原因所證明,不管這些原因的個數是多少;二十、三十、四十、或二十六。──在這種情形下,底下你們說的語句是不對的:「由於被認知的事物是透過獲得正確知識之方法而被認知的 ( pramā?ādhigamyatvāt prameyanam bhavanam ),因此,那些被認知的事物 ( prameyā bhāvā? ),以及能認知它們的那些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都是存在的 ( santi ca te prameyā bhāvās tāni capramā?āni yais te pramānai? prameyā bhāvā? samadhigatā iti )。」[42]
在這段英譯本『迴諍論』文的重譯當中,有關「二十」乃至「二十六」等數目是難解的,特別是最後的「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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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和漢譯本有所出入;而漢譯本所列的數字,也同樣難解。所幸,這些數字是無關緊要的。在這段譯文中,我人知道,龍樹以為四量不能被與之對應的所量所證明,例如視覺這一現量,不能被視覺這一現量所對應的所量,亦即視覺器官所認知的對象──色境,所證明;龍樹還認為,四量也不能被所量的全體所證明,例如視覺的可靠性,不能被色境乃至聲、香、味、觸、法境,甚或比量的所量,阿含量的所量,譬喻量的所量,所證明。總之,四量的可靠性是無法證明的。
綜上所述,正理學派以為感官知覺(現量)推理(比量)、言語上的證言(阿含量)、乃至認同或比較(譬喻量)等四種「量」,是獲得正知之真實可靠的四種方法。但是,龍樹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場,卻反對這種說法,而證明這四種「量」的空幻不實性。這構成了『迴諍論』最主要的內容。
二、「不存在的事物」並不是一種存在
在印度,「不存在的事物」往往被看做某種意義的「存在」。屬於正理學派的代表作──『正理經』中,雖然反對把「非有」( 不存在,abhava ),當做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量」[43],但是,『正理經』的註釋者──瓦沙耶那( Vaatsyaayana;A.D. 450 ─ 500 ),卻認為透過一種獲得正確知識的特殊方法──「無體量」( anupalabdhi ),我人可以認識到不存在的「非實有」(asadbhāva ),例如瓶子的不存在[44]。瓦沙耶那甚至把這種「非實有」,看成是「能分別之於所分別的存有」( vvi?e?ya-vie??an?-bhāva );它是某種意義的「存有」( bhāva ),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知覺到[45]。事實上,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某種意義的存在,不是始自第五世紀的瓦沙耶那;早在『勝論經』( Vai ?e?ika-sūtras ) 中,就說到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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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論經』(吠世史迦經),相信是迦那陀 ( Ka?āda )所作,他是一個紀元前的人物。但是『勝論經』目前的形式和內容,至少應該晚至紀元後五十到一百五十年才完成[46]。這部經, 後來成了勝論學派 ( 吠世學派,Vai?e?ika ) 的代表作。勝論學派常常被視為正理學派的姊妹派,而合稱為「正理˙勝論學派」( Nyāya-Vai?e?ikaa );因為這兩個學派的學者,常常援用另一學派的思想,來說明本派的主張[47]。因此,這雖然是兩個學派,其實也可以看成同一學派。
迦那陀的『勝論經』,說到了六種「範疇」( 句義,padārtha )[48],它們都是知識的對象,亦即我人所要認知的對象;這六種範疇(六句義)是:實體(實句,dravya)、性質 (德句,gu?a)、運動 (業句,karma)、類別 (同句,sāmānya)、差異 (異句,vi?e?a)、內在性 (和合句,samavāya)[49]。在這六種範疇(句義)當中,並沒有「不存在」( 非實,asat )。但是,後代對於『勝論經』的註釋者,卻往往把「不存在」(非實),列入「範疇」(句義)當中,而成七種範疇(七句義);原因是,『勝論經』在許多地方,都說到「不存在」(非實),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知覺得到[50]。例如,『勝論經』第九分,1.6.10.,就說到了「不存在」(非實,asat),可以經由「對比」( contrast )而認知其存在:首先,原先存在,後來消失了的「不存在」(非實)[51],可以經由過去知覺的消失,以及過去的記憶,而認知其存在。其次,目前存在,而以前不存在的那種「不存在」(非實)[52],可以經由目前存在的知覺,以及以前不存在的知覺,認知其存在。另外,一物不存在於另一物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例如牛不存在於馬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53],也同樣可以經由感官知覺其存在。而那些從來就沒有產生過的,是絕對的「不存在」(非實)[54],也可以知覺其存在[55]。
從以上的說明,我人知道,在印度,特別是正理學派及其互通聲氣的勝論學派,往往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是某種意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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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其存在。了解了以上印度哲學史上的背景,對於底下我人所要論及的龍樹思想,將可幫助我人的體認。
『迴諍論』一開頭,就提出正理學派的一個問題,它和「不存在」(非實)有關:
偈言:「若一切無體,言語是一切,言語自無體,何能遮彼體?」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皆悉空者,則無言語;若無言語,則不能遮一切諸法。若汝意謂言語不空,言語所說一切法空,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言一切諸法皆空,則語亦空。……若此言語無自體者,唯有遮名,不能遮法。譬如無火則不能燒,亦如無刀則不能割,又如無水則不能瀾;如是,無語云何能遮諸法自體?既不能遮諸法自體,而心憶念遮一切法自體回者,義不相應。[56]
在這段『迴諍論』的論文當中,龍樹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無體」(無自性,asvabhāva)[57]的,亦即,如果一切事物都沒有真實的內在本質,那麼,語言也是「無體」的,因為語言也是事物之一。語言既然是無體的,亦即沒有真實、內在的本質,等於是一種空幻不實的東西;既然是空幻不實的東西,就不能「遮」(否定)任何東西。因此,用語言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因為這一語言(這一句話)是「無體」的,並不能把一切事物的存在「否定」(遮)掉。緊接著,龍樹繼續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語有自體,前所立宗壞,如是則有過,應更說勝因。」此偈明何義?若此言語有自體者,汝前所立義宗自壞,是則有過。若爾,便應更說勝因。若汝意謂語有自體,餘法空者,如是則違諸法空語,汝宗亦壞。[58]
由這段引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繼續責問龍樹: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語句本身卻不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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