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迴諍論』中的「空」之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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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不是「無體」而是「有自體」( 有自性,sasvbhāva )的,那麼,這表示並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至少有一個反例──即這一語句本身不空。這樣,就違背前面所立下的主張 (宗 ),亦即違背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主張。
從以上這兩段『迴諍論』的論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採用「兩難式」( dilemma )[59],來攻擊龍樹「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主張;其論證形式是這樣的:
(一)「一切皆空」這一語句,要嘛是空的,要嘛不是空的。
(二)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一個空幻不實的東西,並不能否定任何其他的東西。)……(第一難)
(三)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不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至少有一個東西,即「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不空的。」……(第二難)
(四)所以,並不是一切皆空。
對於以上正理學派所提出來的這個兩難式,龍樹先回答了第二難──「如果語言不空,則並不是一切皆空」﹔龍樹說:
偈言:「我語言若離,因緣和合法,是則空義成,諸法無自體。」此偈明何義?若彼言語,因中、大中、和合中無,離散中無,咽、喉、唇、舌、齒、根、齦、鼻、頂等諸處,皆各有力,如是一一處和合中無,若離如是因緣和合,更無別法,以如是故,無有自體。無自體故,我言一切皆無自體;空義則成。如此,言語無自體、空;諸法如是,無自體、空。是故汝言,汝語空故不能說空,是義不然。[60]
龍樹認為,不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連「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語句也是空的;因為一個語句,是由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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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等「因」( hetu )或「大」( 條件、緣,pratyaya )[61]所組成的,離開這些「因」或「大」(條件),決沒有所謂「語句」可言。可見,語句也是空的。語句既然也是空的,正理學派的第二難,亦即上述兩難式中的第(三)個前提,就不會觸犯了。
龍樹雖然避過了正理學派的第二難,但是,他能避過第一難嗎?第一難,亦即上述兩難式的第 (二) 個前提,是:空的語句,不能否定任何東西。對於這個問題,龍樹做了精彩的回答;首先,他說,一切都是「因緣生」( pratītyasamu tpanna ),因此,包括語言本身的一切事物,當然也都是「無自體」的、「空」的。緊接著,龍樹又說:就像世間的車子、瓶子、衣服等事物,雖然都是因緣生,因此也是無自體、空的,但是卻仍然有它們各自的功用一樣,同樣地,「一切皆空」這一語句,雖然也因為是因緣生而無自體、空的,但是卻仍然有它的功用;──它的功用就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龍樹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因緣法空,我今說此義,何人有因緣,彼因緣無體。」此偈明何義?汝不能解一切法空,不知空義,何能咎我?如汝所言,汝語言空,語無自體;無自體,故不能遮法。此法若是因緣生者,生故,得言一切法空,得言一切皆無自體。以何義故,知因緣生法無自體?若法一切皆因緣生,則一切法皆無自體。法無自體,則須因緣;若有自體,何用因緣?若離因緣,則無諸法。若因緣生,則無自體;以無自體,故得言空。如是,我語亦因緣生;若因緣生,則無自體;以無自體,故得言空;以一切法因緣生者,自體皆空。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彼法各各自有因緣,世間薪、草、土所作器、水、蜜、乳等,將來將去,及舉掌等,又復寒、熱、風等障中,諸受用法,因緣生故,皆無自體。如是,如是,我語因緣和合而生,如是得言無有自體。若無自體,如是得言無自體成。如是空語世間受用。是故汝言,無自體故,汝語亦空,則不能遮諸法自體,是義不然。[62]
在這段冗長的『迴諍論』文中,從「此偈明何義」到「故不能遮法」為止,是龍樹總答正理學派的問難,大意是說正理學派不了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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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理,以致才會有「語言空無自體,故不能否定事物(遮法)」的問難。其次,從「此法若是因緣生者」到「以無自體,故得言空」為止,是說明因緣生的諸法,必定都是空無自體的。基本上,這是龍樹的哲學預設,也是他最重要的主張。他在『中觀論頌』說得非常清楚: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 'sūnyata )。」[63]又說: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64]也就是說,龍樹把「空」( 無,?ūnyata )定義為「因緣生」( pratī tyasamu tpanna ),亦即「由各種條件所組合而成的」。而由於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的,因此,依定義,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從「如是,我語亦因緣生」到「一切法因緣生者,自體皆空」為止,是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本身,也是因緣生的,因此也是空的。從「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到「因緣生故,皆無自體」為止,是說車子(輿)、瓶子、衣服(衣蕃)等物,雖然都是因緣生,以致空無自性,但仍然有裝載薪柴、青草、或泥土,盛裝水、蜜、乳、乃至避免寒、熱、風等等的功能。其次,從「如是,如是,我語因緣和合而生」到「如是空語世間受用」為止,是說明「一切皆空」這一語句,雖然因為是因緣生,以致空無自體,但是和車子乃至衣服仍有功用一樣,空的語句也仍然有它的功用。而最後幾句是結論,大意是說正理學派以為空的語言不能否定事物 (不能遮諸法自體)的說法,是錯誤的。
在以上這一長段的引文當中,從「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到「如是空語世間受用」為止,是晦澀難懂的。依據英譯本『迴諍論』,我人可以確定上述的我的解析是正確的﹔底下是英譯本相關論文的重譯:
但是,諸如車子、瓶子、衣服等事物,雖然由於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 ( svabhaava ?ūnya )[65],但卻具有它們各自的功用,例如載運木頭、青草和泥土,盛裝蜂蜜、淨水的牛乳,以及避免寒冷、風吹和熱氣。同樣地,我所說的話[66],雖然由於是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但卻能夠說明事物沒有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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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本質( ni?svabhāvatva-prasābhane bhāvānā? vartate )。[67]
在英譯本中,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最後一句:「同樣地,我所說的話,雖然由於是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但卻能夠說明事物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這句話的意思是,空幻的語言,仍然具有「說明一切事物皆空」的功用。有關這點,我人在下文當中,將更詳細地討論。現在,讓我人先來看看龍樹對這種語言的兩個比喻:
又復有義,偈言:「化人於化人,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義亦如是。」此偈明何義?如化丈夫於異化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如幻丈夫於異幻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能遮化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化人是空,所遮化人則亦是空。若所遮空,遮人亦空。能遮幻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幻人是空,所遮幻人則亦是空。若所遮空,遮人亦空。如是,如是,我語言空,如幻、化空。如是空語能遮一切諸法自體。是故汝言汝語空故,則不能遮一切諸法有自體者,汝彼語言則不相應。[68]
在這段『迴諍論』的論文當中,龍樹為了說明空幻的語言仍有它的功能,因此舉了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化人」( nirmi taka ),亦即諸佛菩薩依其神通力所變化出來的人物。在這個例子當中,龍樹說,化人某甲阻止化人某乙做某件事情,這時候的某甲是假的,某乙也是假的;換句話說,「能阻止」( 能否定、能遮,prati?eddh? ) 的化人某甲是空的,而「被阻止」( 被否定、所遮,prati?edhya ) 的化人某乙也是空的:「能遮」、「所遮」雖然都是空的,但是,「阻止」( 遮,prati?edha ) 這件功用,卻是依然成立於「遮」與「所遮」二者之間。[ 注意:「阻止」(遮 )這一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依龍樹的主張,當然不存在,但這一事物的「功用」卻宛然存在。]
龍樹的第二個例子是「幻人」( māyāpuru?a ),亦即魔術師所變幻出來的人物。這個例子大同於第一個例子,因此,在此省略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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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人、幻人這兩個例子,龍樹下結論說:相當於「能否定」(能遮)的語言是空的,相當於「被否定」(所遮)的一切事物也是空的;雖然這樣,但是一切事物的「自體」被否定這件事情,亦即「否定」(遮)這件事情,仍然可以成立。換句話說,空的語言也具有「否定」事物之自體的功用。
事實上,站在素樸實在論 ( naive realism )的立場,正理學派主張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真實而不空的,甚至連「能否定」(能遮),「被否定」(所遮)、以及「否定」(遮)這三者,也都必須是不空的。在正理學派的實在論立場看來,這三者和「能取」( 能知覺者,tadgrahit.r )、「所取」( 被知覺物,graahya )、以及「取」( 知覺,graaha ) 這三者一樣,都是真實而不空的。因此,正理學派的學者說:
偈言:「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如是六種義,皆悉是有法。」此偈明何義?若當如是,有眾生者,有取、所取,有能取者,得言虛妄遮、所遮等,如是六義成。若六義成,而說諸法一切空者,是義不然。[69]
依據英譯本『迴諍論』,上引論文,從「若當如是」到「如是六義成」為止,應該是:「如果是這樣,那麼,我人的知覺,被知覺的事物,能知覺的人,錯誤知覺的否定,被否定的事物,亦即錯誤的知覺,以及像你這樣否定知覺的人( prati?eddhāro yu?madādayo?ya grāhasya ), ──所有這些,都是存在的。因此,這六種都是確定的 ( siddha? ?a?kam )。」[70]從這段英譯本『迴諍論』文的重譯,我人知道正理學派主張「能否定」、「所否定」、以及「否定」本身,這三者都是必須是真實不空的。因此,就「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來說,做為能否定事物之「自體」的「能否定」(能遮 ) 而言,這一語句必須是實有;而且,被這一語句所否定的諸法之「自體」,也必須是實有的。如此一來,所謂「一切皆空」就成了錯誤的說法;因為能否定的語句不空,被否定的諸法自體也不空,怎麼可以說「一切皆空」呢?
正理學派的這種素樸實在論,最值得注意的是:被否定的事物──「所遮」( prati?edhya ),必須是實有而不空的這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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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跟前述正理學派以為「不存在」( 非實,asat )是某種意義的「存在」( 實,sat ),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認知到的主張有關。正理學派的這一主張,顯然是違背常識的。在這一般人的看法裡,一個「被否定」的「不存在」(非實),例如瓶子的不存在,並不是一種實有的「存在」(實),相反地,正因為它確實不存在,我人才否定它的存在。
龍樹在這一問題上,也同樣站在常識的立場,來反駁正理學派的這一主張。龍樹認為,當一個有用「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來「否定」事物的自體時,並沒有「否定」任何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非實)──事物的「自體」;因為,事實上,從本以來,所謂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就不存在。把一個從本以來就不存在的東西──事物的「自體」,說成「空」的、「不存在」的,只在「告訴我人」( j?ā payati ) 事物的「自體」確實是空的、不存在的,並不在「否定」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非實)。龍樹說:
又復汝說偈言:「若法無自體,言語何所遮?若無法得遮,無語亦成遮。」此偈我今答,偈言:「汝言語法別,此義我今說,無法得說語,而我則無過。」此偈明何義?若汝說言,無有言語亦成遮者,隨何等法,彼一切法皆無自體?說彼諸法無自體語,非此言語作無自體;此我今答。若說諸法無自體語,此語非作無自體法。又復有義,以無法體,知無法體;以有法體,知有法體。譬如屋中實無天得,有人問言,有天得否?答者言有,復有言無。答言無者語言,不能於彼屋中作天得無,但知屋中空無天得。如是,若說一切諸法無自體者,此語不能作一切法無自體無,但知諸法自體無體。若汝說言,若無物則不得言法無自體,以無語故,不得成法無自體者,義不相應。[71]
在這一長段『迴諍論』的論文當中,開頭的四句偈,是重述正理學派的問題,大意是:如果一切事物的「自體」是空的,那麼,「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怎麼可能否定事物的「自體」呢?換句話說,正理學派以為,被否定的事物──「所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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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存在的,否則就沒有否定的對象了。
其次的第二首偈頌,是龍樹的回答。緊接著,從「若汝說言」到「彼一切法皆無自體」這一句話,是重述正理學派的問難,大意是﹕我們正理學派的主張──「不存在的就不能用言語來否定它」[72] ,因此,如果你們中觀學派以為事物的「自體」都不存在,那麼,請問「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把什麼東西否定了呢?
從「說彼諸法無自體語」到「此語非作無自體法」為止,是龍樹對上述這一問難的總答;大意是:當一個人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時,他並不在製造事物的「無自體」,換句話說,他並不在製造事物之自體的「無」(不存在)。龍樹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用「空」這個字來說明事物沒有自體時,他並不在否定一個原本存在的「自體」,因為所謂事物的「自體」本來就不存在;換句話說,一個人用「空」這一字來說明「自體」的「不存在」,他並沒有認為這個「不存在」原先是存在,然後把這個「存在」否定掉。總之,龍樹認為,不但「能遮」(能否定)的「空」這一語言是不存在的,而且,「所遮」(被否定)的(事物之)自體」也是不存在的。
從「又復有義」,到「以有法體,知有法體」為止,是上引這一段論文中最重要的兩句。依據英譯本『迴諍論』,它們是底下的意思:
但是,由於沒有自體( 沒有內在的真實本質,asati svabhāve ),因此,它(「一切皆空」這一語句 )告訴我人( j?āpayati ) 事物都是沒有自體的( bhāvā ni?svabhāva iti )。[73]
這簡單的幾句話,告訴我人有關龍樹最重要的思想之一;那就是:「空」這一個字的功用,並不在「否定」任何 (原本「存在」的)「不存在」,例如事物的「自體」;相反「空」這一個字,只如實地「告訴我人」( j?āpayati )原本「不存在」的事物,例如事物的「自體」,確實是不存在的。
其次,從「譬如屋中實無天得」到「但知屋中空無天得」為止,是龍樹的一個比喻。龍樹說,就像屋子裡沒有天得( Devadatta ) 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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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人說:「屋中沒有天得」時,並不在製造一個「沒有天得」;換句話說,天得的「沒有」(不存在),是原本就沒有,並不是原本有一個「沒有」,然後我們才用「沒有」這一語言來否定它。
從「如是」到「但知諸法自體無體」為止,是針對「天得」的比喻而下的結論。龍樹說:當我人說「一切諸法無自體」時,這一語句並不能製造「一切諸法無自體」的「無」,它只告訴我人知道,諸法的自體是不存在的。
最後一段話是總結,大意是﹕正理學派主張,當事物沒有自體時,就不能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錯誤的主張。
由以上的分析,我人知道,正理學派以為能否定的「能遮」( prati?edh? ),例如「一切皆空」這一語句;被否定的「所遮」( prati?edhya );以及「否定」的功用──「遮」( prati?edha );這三者都必須是真實而不空的。但是,龍樹卻正好相反;他認為:(一) 能否定的「能遮」,例如「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空而不實的。能遮的語言雖然空而不實,但依然有它的功用。它的功用並不在「否定」事物 (的自體),並不在製造一個「無」或「不存在」;它的功用乃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物的自體是空的。(二) 被否定的「所遮」也是空而不實的。例如,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原本就是空而實的;此時,當一個人說「一切事物 (的自體) 都是空的」這句話時,它並不在製造一個「空」(不存在、無),因此,他也並沒有把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空、無) 否定掉。(三) 否定的功能──「遮」這件事情,也和「能遮」、「所遮」一樣,是空而不實的。也就是說,「空」這一語言的功能,並不在「否定」(遮)某些事物,它只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事物 (的自體)都是空的。
對於正理學派所主張的──能遮、所遮、遮三者都真實不空的主張,龍樹構作了一個論證,來反駁它。龍樹說:如果這三者(簡化而成一個「遮」)都是不空的,那麼,我所主張的「空」不等於成立了嗎?為什麼?因為你們正理學派以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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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空的,而你們又確實否定了我所主張的「空」,換句話說,「空」是你們所要否定的對象──「所遮」,因此,屬於「所遮」的「空」,不就成了不空了嗎?既然「空」是真實而不空的,不就證明了「空」是成立的嗎?所以,如果「遮」(以及能遮、所遮)是不空的,那麼,等於證明了「空」是成立的。龍樹說:
偈言:「若有體得遮,若空得言成;若無體無空,云何得遮成?」此偈明何義?法若有者,,則不得遮;汝難我言,一切諸法皆無自體。實如汝言,一切諸法皆無自體;何以知之?以汝遮法無自體成。若遮諸法無自體成,得言一切諸法皆空。[74]
這是不太好了解的一段『迴諍論』文。透過底下英譯本『迴諍論』文的重譯,我人將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龍樹的意思:
六十一、如果否定 [確實] 存在,那麼空就被證明了( ?ūnyatva? nanu prasiddham idam ),──因為,你們否定了事物的空無自體( prati?edhyate hi bhavān bhāvānā? ni?avabhāvatvam )。
如果否定確實存在,不是不存在( yadi sata eva prati?edho bhavati nāsata? ),而且,如果你們否定了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 bhavā?? ca sarvabhāvānā? ni?svabhāvatva? prati?edhyayati ),那麼,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就被證明了( nanu prasiddha? sarvabhāvānā? ni?svabhāvatva? )。因為,依據你們的主張 ( tvadvacanena ),否定是存在的( prati?edhasadbhāvāt ),而且,因為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也被否定了( ni?svbhāvatvasya ca sarvabhāvānā? prati?iddhatvāt )因此,空性就被證明了( prasiddhā?ūnyatā )。[75]
從這段英譯本『迴諍論』的重譯,我人可以肯定,前述的分析是正確的;那就是﹕如果正理學派堅持主張被「空」這一語言所否定的諸法自體是不空的,亦即,如果正理學派堅持主張「所遮」是不空的,那麼,這等於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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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證明成立了。為什麼?因為「空」也是正理學派所極力否定的。也就是說,「空」這一主張是正理學派的「所遮」;而「所遮」不空,「空」自然就是真實不空的了。
龍樹在『迴諍論』中,更進一步指出,如果正理學派把「空」的理論否定掉,換句話說,如果正理學派以為「空」的理論是空的,那麼等於是自毀立場;因為,正理學派主張被否定的「所遮」,亦即「空」,是真實存在的。龍樹說:
偈言:「汝為何所遮?汝所遮則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諍失。」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遮有自體,若無自體彼得言空,彼空亦空。是故汝言有物得遮,無物不遮,義不相應。[76]
這是晦澀難讀的一段漢譯『迴諍論』文。也許透過英譯本『迴諍論』文的重新翻譯,我人即可比較清楚地了解這一段論文的本意。底下是英譯本的重譯:
六十二、現在,如果你們否定了空性,而且,如果空性不存在( prati?edhyas 'tha tva? ?ūnyatva? tac ca nāsti ?ūnyatvam ),那麼,你們主張否定是一種存在的立場,就捨棄了( prati?edha? sata iti te nanu e?a vihīyate vādah )。
現在,如果你們否定了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亦即否定了事物的空性,而且,如果空性不存在,那麼,你們的主張( pratij?ā ) ──否定是一種存在而不是不存在,就捨棄了。[77]
從這段『迴諍論』的重譯,我人清楚地了解到,龍樹反駁正理學派的主張說:如果能否定的「能遮」,被否定的「所遮」,以及否定──「遮」這三者不是空的,那麼,等於間接證明了「空」的成立;因為,「空」是屬於正理學派所否定的「所遮」當中。這個結果當然不是正理學派所樂見的。因此,龍樹用這種間接法,企圖說服正理學派放棄主張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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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樹之所以花了那麼多力氣,來證明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為空,特別是花了力氣證明所遮為空,是因為正理學派曾經質問龍樹說: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那麼「一切皆空」這一句話,到底要否定什麼呢?正理學派的質問,等於是指責龍樹「無的放失」,因為要否定或消滅某一事物,總要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對象──「所遮」,才能否定它或消滅它呀!龍樹為了迴避正理學派的這一質問,所以致力於證明能遮、所遮、以及遮三者的空幻不實。龍樹既然證明了這三者是空幻不實的,那麼,他的結論就變得非常明顯了。他的結論是:他並不「否定」(遮)任何事物;他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一切事物的「自體」都是空幻不實的。因此,他在『迴諍論』中說:
又復有義,偈言:「我無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無理,枉橫而難我。」此偈明何義?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難我;我無物遮,如是無物我無所遮。如是無遮,一切法空。如是無物遮與所遮。是故汝向如是難言何所遮者,此汝無理,枉橫難我。[78]
這也是難懂的一段論文。依據巴達恰亞的英譯本『迴諍論』,這段論文可以重新翻譯成為底下:
另外:
六十三、我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也沒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 prati?edhayāmi nāha? ki?cit prati?edhyam asti na ca ki?cit )。因此,當你說:「你有所否定」時,你是在中傷我( tasmāt prati?edhayasīty adhilaya e?a tvayā kriyate )。
你確實可以正確地那樣說,如果我否定了某些事物的話。但是,我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因為並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否定 ( na caivāha? ki?cit prati?edhayāmi,yasmān na ki?cit prati?eddhavyam asti )。因此,當所有事物都是空的時候,既沒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prati?edhya ),也沒有任何否定 ( prati?edha ) 可言。當你說「你有所否定」時,你做了無理的中傷 ( aprastuto 'dhilaya?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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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這段重譯的『迴諍論』文,我人清楚地看出,龍樹認為他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宣稱「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時候,他只是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無自體的;他並不是把一個原本不存在的「(事物之)自體」否定掉,他也不是製造一個(事物之)「自體」的「不存在」( 非實,asat )。為什麼?因為所謂「(事物之)自體」,原本就是空的。
龍樹的這一觀點,顯然是來自『般若經』中「不壞相」的說法。『大品般若經』說:
(佛言:) 於汝意云何,是菩薩摩訶薩壞相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佛告須菩提:『云何名不壞相?』須菩提言:『世尊!是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作是念,我當壞諸法相。……世尊!菩薩摩訶薩以方便力故,於諸法亦不取相,亦不壞相。何以故?世尊!是菩薩摩訶薩知一切諸法自相空故。』[80]
『大品般若經』的意思是:一切事物的「自相」(自體)都是空的,因此沒有真實的本質;既然沒有真實的本質,也就一方面不可執著(不取相),二方面不可破壞(不壞相),因為只有真實不空的事物,才可以執著它或破壞、否定它。因此,當我人說:「一切皆空」時,我人並沒有破壞或否定事物的「自體」(自相),因為事物的「自體」(自相),本來就是空而不存在的。『大品般若經』是龍樹所熟知的,他曾為它註釋而寫成『大智度論』乙書;因此,這種「不壞相」的思想,一定深深地影響他、以致他才有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皆空的主張。
三、結論
正理學派是一個單純的、素樸的實在論者。它一方面認為世間的一切事物「被知覺物」( 所取,grāhya ) 是真實的;二方面又認為能認識事物的「能知覺者」( 能取,tadgrahit? ),亦即現量、比量、阿含量、譬喻量等四種「量」( pramā?a ),也都是真實的;第三、正理學派又認為,能取與所取之間的「知覺」(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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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āha )關係,也同樣是真實的。在這種情形下,「一切皆空」這一句話是錯誤的;因為事實上有很多真實不空的事物存在。另外,從「否定」一事來說,能否定的「能遮」( prati?eddh? )是真實的;被否定的「所遮」( prati?edhya )是真實的;而能遮與所遮之間的「否定」( 遮,prati?edha )關係,也是真實的。因此,就「一切皆空」這一能否定的語句而言,是真實的;就被這一語句所否定的事物之「自體」而言,也是真實的;而「一切皆空」這一語句「否定」了事物之「自體」這件事情,也同樣是真實的。就這個意義來說,龍樹的「一切皆空」是錯誤的;因為能否定的「空」是不空的,所否定的事物之「自體」是不空的,而「否定」這一關係也是不空的。因此,「一切皆空」的說法是錯誤的。
正理學派認為被否定的事物──「所遮」不空,應該是印度許多思想家的共同看法。『勝論經』把被否定的「非實」( 不存在,asat ),當做是某種意義的存在,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得到的說法,即是一例。(詳前文)另外,龍樹的弟子──提婆( āryadeva ),在他的『百論』乙書中,也曾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說法,可見這種說法在當時的流行;提婆說:
外曰:『汝無成,是成。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是成。』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是故有、無一切無。』[81]
提婆用外人的口吻說:你們中觀學派的「一切皆空(無)」的主張,本身就是一種「有」(成)。就如一個人說「房子裡沒有馬」的時候,已經「有」一個「沒有馬」一樣,當一個人說「一切皆空(無)」時,也「有」一個「空(無)」。提婆對外人的這個問難,反駁說:不對﹗因為事實的真相是:「有」也空,「沒有(無)」也空。
從提婆的這段話,我人可以肯定,把「所遮」的「不存在」( 非實,asat ),視為某種意義的一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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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sat ),確實是當時印度思想界的一種的看法。而龍樹的『迴諍論』,卻針對這種看法,提出針砭。他以為,不但被認識的事物──「所知覺」(所取)、能認識的四量──「能知覺」(能取)、以及「認識」(取) 這三者是空的,而且,連能否定的「空」──亦即「能遮」、被否定的事物之「自體」──亦即「所遮」、還有「否定」這一關係──「遮」,也都是空的。因此,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龍樹的這種「空 (性)」( ?ūnyataa ),最容易被誤解成為「虛無主義」( nihilism );例如屬於唯識學派的『解深密經』,就說這種「空」是 「誹撥三相」[82],意思是說「空」破壞了某些原本不空的事物。另外,龍樹的「空」,也容易被誤解成為一種黑格爾( Hegel )式的「辯證法」( dialectic method );例如今人李查?羅賓生( Richard H. Robinson ),就以為龍樹的否定哲學,是一種「辯證的高升」[83]。對於這些說法,筆者已曾為文反駁過[84]。但是,從『迴諍論』中龍樹所闡述的「空」,筆者更肯定拙見的正確性。首先,就「空」是一種「虛無主義」而言,那是錯誤的說法,因為龍樹的「空」並沒有「否定」(誹撥)任何事物﹔這是龍樹在『迴諍論』中一再明言的。龍樹說:他的「空」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皆空。他在『迴諍論』的最後,甚至還說,一個相信「空」的人,才能真正相信四諦、三寶、因果等道理;反之,一個不相信「空」的人,一定不能真正相信四諦乃至因果的道理[85] 。這種意義的「空」,怎麼可以說是「虛無主義」呢?
其次,再就第二個誤解──龍樹的「空」是一種黑格爾式的「辯證法」來說。所謂黑格爾式的「辯證法」,是指底下一種獲得「最高真實」的方法;從一對語句或概念,導出矛盾,以得到另一個更高層次,亦即更加真實的語句或概念,可以包含原先的舊語句或概念,及其否定。依黑格爾,被超越的那個舊語句或概念,叫做「正」( thesis );它的否定語句或否定概念,叫做「反」( antithesis )。而超越後所得到的更高、更真實的語句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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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稱為「合」( synthesis )。從龍樹的『迴諍論』看來,我人可以更肯定地說,龍樹的「空」,決不是這種意義的「辯證法」。如果龍樹的「空」是這種意義的「辯證法」,那麼,當能否定(能遮)的「空」,把事物的「自體」──「所遮」,否定了之後,應該會得到一個「更高層次」、「更加真實」的東西。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因為當能遮的「空」,把所遮的諸法自體否定掉之後,並沒有什麼東西存在,也沒有什麼東西產生;「空」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皆空),它並不製造「沒有」,更不製造任何「有」(所謂「更高層次」、「更高真實」的「有」)。因此,把「空」視為具有黑格爾意義之「辯證法」,無疑地,是一種錯誤。
總之,『迴諍論』中所闡述的「空」,是無所不空的「空」。首先,可以被我人認知的一切事物──「所取」,都是空的;其次,能認知事物的方法──「四量」,亦即「能取」,也是空的。另外,不但被「空」所否定(所遮)的事物是空的,連能否定(能遮)的「空」也是空的。這種意義下的「空」,不是「虛無主義」,因為連「空」也是空的﹔也不是黑格爾式的「辯證法」,因為「空」並沒有製造任何「沒有」或「有」。那麼,這種意義的「空」是什麼?依龍樹,這種意義的「空」乃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世界的真相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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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書目◎
(1)『迴諍論』,龍樹菩薩造,後魏?毘目智仙共瞿曇流支譯﹔『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三~二三。
(2)『中論』,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卷三○,頁一~三九。
(3) Bhattacharya, Kamaleswar,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 Vigrahavyāvartanī ),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Varanasi, Patna, 1978.
(4)Potter, Karl H. Indian Metaphysics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Princeton Univ,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5)Prasad, Jwala, History of Indian Epistemology, Munshi Ram manohar Lal, Delhi-6, 1958 ( 2nded. ).
(6)Chatterjee, Satischandra & Dhirendramohan Datta,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 6th ed. ), 雙葉書店,
p. 236
台北,民國六十一年(影印版)。
[1] Journal of the Bihar 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 Vol. XXⅢ, Part Ⅲ ( 1937 ), Patna.
[2] E.H.Johnston and Arnold Kunst , Mélanges chinois et bouddhiques, Vol .Ⅸ,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 1948 ─ 51( Bruxelles 1951 ), pp. 99 ─ 152.
[3]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Varanasi, Patna, 1978.
[4] 參見「序迴諍論翻譯之記」;引見『大正藏』卷三十二,頁13中。
[5] 有關正理學派的創立者──瞿曇 ( Gautama ),有作 Gotama 者,甚至有許多後代的正理學派的學者,認為不是瞿曇,而是「足目」(Ak?apāda)。另外,他有時又名為 Dīrghatamas 或 Medhātithi Gautama。參見波特 ( Karl H.Potter )所編之『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pp.220 ─ 221, Princeton Univ,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
[6] 『正理經』分成五「分」(adhyāyas),每一分又細分成許多「部」( āhnikas ),而每一部則含有若干「經」( sūtras )。『正理經』的註釋者,例如瓦加亞那 ( Vātsyāyana ) 和瓦恰士巴迪?米士拉 ( Vacaspati Mi?ra ),又把每一經分成許多「論題」( prakara?as )。依據歐巴漢馬( G.Oberhammer )的研究,『正理論』的第一、第五分,是本經的原形,而中間的第二~四分,則是後出的。而佳可比 ( Jacobi )甚至還說,『正理經』的第 Ⅳ.2.25 經,乃是批判龍樹所建立的中觀學派。另外,沙特卡里?莫可幾( Satkari Mookerjee )也指出,龍樹的『廣破論』( Vaidalyaprakara?a ),還可能引用了『正理經』的經文。這些人的研究,在在證明『正理經』是一部大雜燴,其成為目前的樣子,可能晚至紀元後第二世紀。以上皆見波特( Karl H. 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 ── 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統』,頁220 ─ 222。
[7] 有關『正理經』之章節,參見註釋六。
[8] 另外的十四諦是:三、疑 ( Sa??aya );四、用 ( prayojana );五、喻( d??tānta );六、悉檀 ( 主義、教義,siddhānta ); 七、支分( avayava );八、思擇( tarka );九、決( nir?aya );十、論義( vāda );十一、紛議( jalpa );十二、壞義( vita??ā );十三、似因( hetvābhāsa );十四、難難( chala );十五、諍論( jāti );十六、墮負( nigrahasthāna )。詳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222。另外,有關十六諦的中文譯名,請參見望月信亨的『望月佛教大辭典』五,頁四一二○下。
[9] 參見『正理經』分一、部一、經三、論題二。又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222 ─ 223。其中,第四之「譬喻量」,有譯成「比較」( Comparison ) 者,如波特﹔有譯成「認同」( identification )者,如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的『龍樹的辯證法(迴諍論)』,頁九。
[10] 參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二二三
[11] 參見前書,頁一七四。
[12] 參見前書,頁一七四 ── 一七五。
[13] 參見前書,頁一七六。
[14] 『迴諍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十二,頁十六上。
[15] 在此,「內在本質」( intrinsic nature ),是梵文『svabhāva』的翻譯,在古代,通常譯成「自性」。
[16] 以上譯自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 (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 的 『龍樹的辯證法 (迴諍論)』 (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 Vigrahavyāvartanī ) )乙書,頁九 ── 一○。其中,方括弧是其原註﹔圓括弧中的中文,是筆者所加入;而圓括弧中的梵文,則是原註。另外,一開頭的「五」,是『迴諍論』偈頌的編號﹔即第五首偈頌之意。而中間的「六」,也是偈頌的編號。(下文同)。
[17]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十九上。
[18] 譯自註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四 ── 二五。
[19] 「量」( pramā?a ) 一詞,有測量、尺度、標準等意義。參見莫尼爾─威廉士 ( 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M.A., K.C.L.E ) 所編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頁六八五C ( Motilal Banarsidass , Delhi, Varanasi, Patna ,1st Indian Ed. 1970 )。
[20]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十九上~中。
[21] 譯自註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六。
[22] 參見波特( Karl H.Potter )所編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aaya-Vai?e?ika up to Ga?ge?a ),頁二二六。
[23]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中。
[24] 同前書;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
[25] 譯自註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八。
[26]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其中,「如是初火不能到闇」乙句,巴達恰亞( K.Bhattacharya )的『龍樹的辯證法(迴諍論)』乙書,頁二九,譯成底下:「因為,在火剛剛開始被點燃的時候,火並沒有與黑暗接觸到」。
[27] 參見註釋二六的說明。
[28] 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九下。
[29] 『中論』卷二,「觀三相品」第七;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九下。
[30] 吉藏『中觀論疏』卷第五末;引見『大正藏』卷四二,頁八二上。
[31] 同前註。
[32] 引見印順『中觀論頌講記』,頁一五五~一五六;慧日講堂,台北,民國六十二年重版。
[33]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
[34] 應成法( prāsa?ga ),相似於西洋邏輯中的「歸謬證法」( Reductio ad absurdum )。其推論的過程是:假設某一主張甲,由甲推論出矛盾,然後斷言甲不成立。另一過程是:假設甲不成立,由「甲不成立」這一假設推論出矛盾,然後斷言甲成立。
[35] 『廻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上。
[36]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用之文獻,頁三○。
[37]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上。
[38]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三○~三一。
[39] 所謂「循環論證」( petitio principii ),是以待證的甲來證明乙,又以乙來證明甲。這是錯誤的推論,因為希望證得的結論是甲,而甲從前提乙推得,但乙的成立又必須預設甲,如此,等於從甲證明甲;甲是待證而尚未成立的句子,由甲所推得的甲,自然也就尚未成立了。所以,循環論證是一種錯誤的推論。
[40]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中~下。
[41] 同前書;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下。
[42]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三四。
[43] 參見『正理經』分二、部二、論題二十一、經一~二。又見波特 (Karl H.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 乙書,頁二二七。
[44] 參見瓦沙耶那( vātsyāyana )的『正理經註』( Nyāya-bhā?ya ),分一、部一、論題一。又見前註中,波特的著作,頁二四○。
[45] 參見史卻巴特斯基( F.Th.Stcherbatsky )的『佛學邏輯』( Buddhist Logic )乙書,卷一,頁三八七~三八八。
[46] 參見註釋四三所引波特之著作,頁二一一~二一二。
[47] 同前書,頁一二~一三。
[48] 「範疇」( padārtha )一詞,梵文原義有:句子的意義 (所以古代中國譯成「句義」)、事物、物體、範疇、狀態等意義。[參見莫尼爾──威廉士 ( Sir Monier-Williams, M.A., K.C.I.E ) 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頁五八三C。]
[49] 參見註釋四三所引波特之著作,頁二一二。
[50] 參見沙帝仙德拉?恰特吉 ( Satischandra Chatterjee ) 以及迪蘭德拉莫漢?達他( Dhirendramohan Datta )合著的『印度哲學導論』(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乙書,頁二四○。
[51] 稱為「已滅無」( dhva?sābhāva ),乃三種「相合無」( sa?sargābhāva )之一。參見前註所引文獻,頁二四一。
[52] 稱為「未生無」( prāgabhāva ),也是三種「相合無」之一。參見前註。
[53] 稱為「相合無」( sa?sargābhāva )。參見註釋五○所引文獻,頁二四一~二四三。
[54] 也許可以稱之為「畢竟無」(atyantābhāva),它也是三種「相合無」之一。參見註釋五○所引文獻,頁二四一。
[55] 以上有關『勝論經』中的四種「不存在」(非實),請參見瓦拉?般沙德( Jwala Prasad )的『印度知識論史』( History of Indian Epistemology )乙書,頁一四六。
[56] 『迴諍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五上~中。
[57] 「體」( svabhāva ),有時又被譯成「自性」,亦即事物的內在、真實的本質。目前,加「無」( a )字,而成「無體」( 無自性,asvabhava ),是指事物內在、真實本質的不存在。
[58] 『迴諍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五中~下。
[59] 所謂「兩難式」( dilemma ),亦即最簡單的「窮舉證法」( proof by cases )。其論證形式是:A或B;如果A,則C;如果B,則C;所以C。
[60]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下。
[61] 漢譯本『迴諍論』此處作「大」;但是英譯本『迴諍論』則指出其梵文原本是『pratyaya』 [中國古代譯為「緣」,亦即「條件」( condition )]。參見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五,一七
[62]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下~一八上。
[63] 『中論』卷四,「觀四諦品」第二四;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中。
[64] 同前註。
[65] 所謂「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 svabhāva ?ūnya ),通常譯成「無自性」或「自性空」;而漢譯本『迴諍論』則譯成「無自體」。
[66] 指「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句話。
[67]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八。
[68]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八上~中。
[69] 同前書,「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中。
[70]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四。
[71]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中。
[72] 正理學派曾用一首偈頌來說明這個主張:「若法無自體,言語何所遮?若無法得遮,無語亦成遮。」在這首偈頌當中,前兩句是易讀的;而後兩句,龍樹自己的註釋是:「若如是遮,不說言語亦得成遮。若如是者,火冷、水堅,如是等過。」(以上所引俱見『迴諍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上。)漢譯本的這幾句話並不好懂。英譯本『迴諍論』則:「(如果不存在的事物能被某一語句所否定,那麼,) 不存在事物的否定,例如火的冷( agneh?aityasya )或水的熱( apām au??asya ),就不需要語言(來否定它們)了。(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三。)」
[73]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二。
[74]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一下~二二上。
[75]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四一。
[76]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
[77] 譯自釋一六註所引文獻,頁四一。
[78]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
[79] 譯自註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一。
[8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深奧品」第五七;引見『大正藏』卷八,頁三四六下。
[81] 『百論』卷下,「破空品」第十;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一八一下。
[82] 詳見『解深密經』卷二;引見『大正藏』卷一六,頁六九五~六九六。
[83] 詳見其『印度與中國的早期中觀學』( Early Ma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乙書,頁五六。
[84] 參見楊惠南的「龍樹的中論用了辯證法嗎?」(『哲學論評』第五期,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民國七十一年,台北)。又見楊惠南的「中論理的四句之研究」(『華岡佛學學報』第六期,中華學術院佛學研究所,民國七十二年,台北。)
[85] 『迴諍論』,「釋上分」第四說:「偈言:『若人信於空,彼人信一切;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此偈明何義?若人信空,彼人則信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則信因緣和合而生。若信因緣和合而生,則信四諦。若信四諦,彼人則信一切勝證。若人能信一切勝證,則信三寶,謂佛、法、僧。若信因緣和合而生,彼人則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則信非法因果……如是無量,不可說盡。」(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三上。)從以上所引,我人可以肯定,龍樹並沒有否定四諦乃至因果等等事物,相反地,他以為只有在「空」(因緣和合而生)的預設下,四諦乃至因果的信仰,才能建立起來。這種說法,基本上和他的另一重要作品──『中觀論頌』所說,沒有兩樣。『中觀論頌』卷四,「觀四諦品」第二十四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上。)緊接著又說,「空」是為了建立四諦、三寶、罪福、果報等道理而施設的。(參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中~三四下。)可見龍樹的「空」,決不是「虛無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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