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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教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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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阿含经第一分·卷第三
  佛告诸比丘:“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诸比丘言:“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何谓为四?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于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和合众僧、多闻耆旧,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彼众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持此,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者何?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二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众多比丘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三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一比丘所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法、依律,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当勤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四大教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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