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抑或杀生
“不杀生”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它体现了佛教大慈大悲的宗教精神,也反映了佛教对生命的珍视和爱护。“不杀生”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己不伤害生命,也督促别人不要伤害生命;不伤害自己的生命,也不戕害他人的生命;不伤害人的生命,亦不伤害动植物等其他生命。就“放生”来讲,佛教更多地是从“不杀生”的第三个方面而言的。这也是佛教鼓励教徒和信众不吃荤食,把被捕获的动物放归大自然的原因所在。而且,佛教的这一点,对于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然,“放生”的基本精神是珍视生命、爱护生命,这是谁也无法加以非议的。但是,“放生”作为一种实现对生命的爱护的途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并非没有问题。四年前的一次经历曾经引发了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那还是大学的时候,我们学校组织一次到无锡、苏州、上海等地的社会实践活动。其间,我们游览了苏州的西山寺。在放生池的旁边,我看到几位虔诚的老人正在缓缓地往池塘里投放金鱼和其他鱼类,场面十分感人。但是,当我转过浮桥,在湖心亭驻足的时候,突然发现拥挤的鱼群上方,漂着几具甲鱼的尸体。显然,放生池的鱼放得太多了,以至于水中氧气不足,鱼儿窒息而死。我不禁想,这是放生,抑或杀生?
实际上,我们很容易理解,放生,从动机上讲,出于一种纯粹的善意,当然不能够与从纯粹恶出发的“杀生”同日而语。但是,效果上,放生者并没有考虑到“放生”的实际效果。这讲像俗话所讲的“好心不一定就办得了好事”一样。也许,放生的人是出于一种无奈,毕竟社会上捕捉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现象过屡见不鲜。据说,前几年的“非典”就是广东人贪吃果子狸的缘故。作为“佛门清净地”,寺院确实安全多了。不过,寺院放生池的容纳能力还是有限的。
珍爱生命,这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只有全社会的人都懂得爱惜生命,那么也就不太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愿我们社会的一些人能够“放下屠刀”,也愿佛教的慈悲精神能够广弘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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