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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发菩提心集》讲记(九)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慧沼大师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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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九)
  八、杂明修行及退不退门(上)
  唐?慧沼大师撰 吕姝贞讲述
  提要
  继卷上〈七、复说发心及哀愍门〉详述菩萨发心及哀愍等相关内容后,本门谈及有关菩萨功德、修学的项目及退转的原因,共有六个部分,即:菩萨所具有的功德、修学过程中退堕及胜进之法、应当远离及修学之内容、菩萨行及其对治之法、能成不退转地与发心相违之法和能令不退菩提之十法。
  首先,阐述菩萨修无上菩提的功德,具有甚奇特不共众生的殊胜法、平等心、报恩及欣赞等特性。接著,说明菩萨退堕及胜进,各有五种情形。进而再申明菩萨修习六度,求无上菩提时,应当远离恶知识、男女色、恶觉、嗔恚、放逸、外道书论、邪恶见;以及欲速得无上菩提,则应当修学亲近善士、亲近出家、不贪自身、常行和忍、修集精进、修习菩萨藏、修习第一义谛等七法。
  此外,又叙明心清净、作利益一切众生清净、修行清净、业果清净、不疲倦、满足一切助菩提法、随顺利益一切众生、戒清净、身口意业三法清净、善修十善业道、不随顺诸过、无彼处过、善取正教观有为法、受教不忘等十四种菩萨行之根源,以及十波罗蜜可对治悭贪、破戒心、嗔恚心、懈怠心、散乱心、愚痴心、烦恼心、颠倒道、不自在心、有我相等内容。再阐明菩萨成就不退转地的八法、五法,及与发心相违的三十二种阻碍。最后,则阐述能让菩萨不退菩提的劝发菩提心、供养诸佛、听法无厌、勤求和合、舍身护法、施以无畏、求大乘法、行大乘法、劝导众生入法、教化众生等十法。
  本门内容,分别引用、增删自下列论典:
  1.《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菩萨功德品第十八〉。
  2.《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如实法门品第十〉、〈功德持品第十二〉。
  3.《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上、下二卷。
  4.《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二。
  大纲
  壹、菩萨功德
  一、五希奇法
  二、平等心五相
  三、报恩五相
  四、欣赞五处
  贰、菩萨退堕与胜进
  一、退堕五法
  二、胜进五法
  参、菩萨应离及当修七法
  一、求无上菩提者,应离七法
  二、欲速得无上菩提,当修七法
  肆、菩萨行及十种对治
  一、菩萨行
  二、十种对治
  伍、能成不退转地与发心相违之法
  一、能成不退转地之法
  二、与发心相违之法──三十二挂碍堑路
  陆、十法能令不退失菩提
  一、劝发菩提心
  二、供养诸佛
  三、听法无厌
  四、勤求和合
  五、舍身护法
  六、施以无畏
  七、求大乘法
  八、行大乘法
  九、劝导众生入法
  十、教化众生
  壹、菩萨功德
  菩萨具有不共众生的殊胜法、平等心、报恩与欢喜赞叹等四种功德。玆分述如下:
  一、五希奇法
  四十六:菩萨修无上菩提,有五希奇: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六〈菩萨功德品第十八〉:菩萨精勤修学,期能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有五种不可思议甚奇特不共众生之殊胜法:
  一、于诸有情,非有因缘而生亲爱。
  菩萨对一切有情生起怜愍之心,是基于同体悲、无缘慈,并不是因为有任何其他条件因素而生起对众生的友情。
  此说明菩萨具有“同体大悲,无缘大慈”的胸怀。
  二、唯为饶益诸有情故,常处生死,忍无量苦。
  菩萨为饶益一切众生,常置身于生死流转中,并忍受无量大苦。
  此说明菩萨“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作为。
  三、于多烦恼难伏有情,善能解了调伏方便。
  菩萨对于深陷烦恼且难调伏的众生,能辨别众生之根机,而适时运用种种善巧方便,加以调伏。
  此说明菩萨善别众生根机,并契理契机地应病与药,期能引导众生修学正法,离苦得乐。
  四、于极难解真实义理,能随悟入。
  菩萨由于“广学多闻”,对一切法有深入而正确的理解,因而对于极难理解的真实义理,皆能领悟并且深入其中的意趣。
  此说明菩萨为“上求菩提”而广学多闻、深入经藏,而使智慧如海。
  五、具不思议大威神力。
  菩萨具有如心所求一切满足、乐说无碍之辩才等,不可思议大威德之自在神力。
  上述五种,是菩萨所具备且不与一般众生共同的殊胜功德。
  二、平等心五相
  由五种相,普于有情,其心平等:
  诸菩萨对于一切有情,有五种平等心:
  一者,菩萨最初发心,愿大菩提,如是亦为利益一切有情故,起平等心。
  菩萨最初的发心,不仅为得大菩提,而起大誓愿;同时,也为了利益一切有情众生,而生起平等对待众生的态度。
  二者,于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
  菩萨修习大悲心时,普为一切有情众生而永保悲愍平等之心。
  三者,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一子爱俱平等之心。
  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以善心、慈悲心,发起犹如父母怜爱其子女之深心,来怜愍爱护一切众生;因其心平等,无有亲、疏、怨之别,而得以等视一切众生。
  四者,知一有情所有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以法性平等俱行之心,于诸有情住平等心。
  菩萨普观一切众生于众因缘中已生诸行,了知通达任一众生的所有法性,即是一切众生的真实体性;因此,以众生的真实体性皆平等之心,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
  五者,于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复如是。以利心俱,于诸有情住平等心。
  菩萨求无上正等正觉时,如为一有情众生成就利益行,则对于一切有情众生也是如此。菩萨因具备利益众生之心,所以能以平等心对待一切有情。
  上述五种,是菩萨修无上菩提时,为普砟利益一切有情众生,而生起的五种平等心。
  三、报恩五相
  由五种相,于其有恩诸有情所,现前酬报:
  报恩五相,是指诸菩萨对于有恩于自己的众生,生起五种行动来答谢回报,也就是菩萨以五事来报答众生恩:
  一者,安处有情,令学己德。
  菩萨能妥切安置众生,让众生随学自己受持善法及一切禁戒。
  二者,方便安处,令学他德。
  菩萨对于一切众生,能依众生之根机,运用各种善巧方便妥切安排,让众生修学有成。
  三者,无依、无怙、有苦、有贫,随力随能作依怙等。
  菩萨以慈心悲愿来济度众生,作为众生的依护,对于一切没有依护、有苦恼、有贫匮,乃至众生因贪、嗔、痴等无明缠身,广造身、口、意等各种恶业,而堕于轮回之苦的人,菩萨皆能随自己的能力,为众生提供种种必要的协助,使众生脱离苦厄,获得安乐。
  四者,劝令供养诸佛如来。
  菩萨能劝导众生恭敬供养十方世界的诸佛如来。
  五者,令于如来所说正法,受持、读诵、书写供养。
  菩萨希望众生对于如来所说的正法,皆能受持、读诵、书写供养,或分别解说,来教化他人。
  四、欣赞五处
  菩萨于五处,常当欣赞:
  又诸菩萨至心立愿于行菩提道,有五种情形,应当常常欢喜赞叹:
  一、值佛出世,常得承事。
  值遇佛出世,经常得以承事、供养、礼敬。
  二、于诸佛所,常闻六种波罗蜜多菩萨藏法。
  菩萨在一切佛所在之处,常能听闻六度等大乘菩萨藏法,并精勤修学以进趣菩提。
  三、于一切种成就有情,常有势力。
  菩萨为成熟一切众生,堪任修习种种善法,常具有拔济众生出离苦趣的大威势、大能力。
  四、能于无上正等菩提,堪任速证。
  菩萨常能勤修大乘法,广集福德、智慧资粮,利益一切众生,永不懈怠,成就堪任能力,进而速证无上正等正觉。
  五、证菩提已,诸弟子众,常和无诤。
  菩萨证无上菩提之后,常愿眷属成就,因此,一切弟子们,时时和合无诤,精进修学。
  贰、菩萨退堕与胜进
  一、退堕五法
  又诸菩萨随顺退法,当知有五:
  退堕,是指学菩萨道的人,偶而也有五种退堕或善法损减的情形,修学者必须知道:
  一、不敬正法及说法师。
  不恭敬供养正法及弘扬正法的人。
  二、放逸懈怠。
  不仅不精勤修习应修之善事及应防之恶事,且懒散不勤勉、态度轻慢不庄重。
  由于放逸懈怠能障碍精进、增长染污之业,而成为众行之累。
  三、于诸烦恼亲近执著。
  生起烦恼或心情放逸、纵意攀缘等“心掉”,不停地亲近执著一切烦恼。
  “掉”,动之意。包括身掉、口掉、心掉三种:灱身掉:即身体喜好游走,或用谈谐有趣的话、开玩笑等等戏谑,或坐不暂安。牞口掉:即好喜吟咏,竞诤是非、无益戏论及世间语言等。犴心掉:即心情放逸,纵意攀缘,或诸恶觉观等。如人摄心,犹不能定,何况掉散?掉散之人,犹如无钩之醉象,不可禁制。1
  四、于诸恶行亲近执著。
  接近学习一切身、语、意等不良行为,增长恶业,不益法利。
  五、与余菩萨挍量胜劣,起增上慢。
  与其他菩萨衡量高低、优劣;若有些微殊胜之处,则心生憍慢或起增上慢。
  二、胜进五法
  与上相违,名顺胜法。
  与上述五种退堕之法相反的,即是顺胜分法;称为菩萨五种善法增长。内容如下所列:
  一、供养正法及说法者。
  二、摄心精进修学一切善法。
  三、对于所生起的烦恼,乐于除灭。
  四、对于菩萨,能心生恭敬。
  五、对于菩萨藏,能随顺解义。
  参、菩萨应离及当修七法
  一、求无上菩提者,应离七法
  《发菩提心论》下云:菩萨修习六波罗蜜、求无上菩提者,应离七法: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如实法门品第十〉说:菩萨修习六度、求无上正等正觉,应当远离七种情形:
  (一)离恶知识
  一者,离恶知识:恶知识者,所谓教人舍离上信、上欲、上精进,集众杂行。
  远离恶知识:因为恶知识教人舍离最上信、上欲、最胜精进,且集众多正行、助行以外之一切万行来修学。所以,应当远离。
  (二)离女色
  二者,离于女色:贪著嗜欲,染习世人而专俗事。
  远离女子的美色:因女色会使人贪著感官上的欲求,或受到世人串习的熏染,而集中心志于日常俗事,容易造作恶业。
  因此,对男众而言,劝诫世人远离女色,勿受其蛊惑,以致使人心意迷乱。若对女众而言,则是要远离男性的诱惑。
  在《摩诃止观》卷四(上)也提到:“缘力既具,当割诸嗜欲。”2即当呵斥色、声、香、味、触等五欲:
  1.呵斥色欲:是指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长眉、朱唇素齿,及世间青黄赤白等种种妙色,能令生爱,造诸恶业。
  2.呵斥声欲:是指箜篌筝笛、丝竹金石音乐之声,及男女歌咏等,能令人生起染著,而造诸恶业。
  3.呵斥香欲:是指男女身香、世间饮食馨香及一切薰香,能令人生起爱意执著,开启系缚众生的身心,使众生永远沉沦于生死流转的烦恼门中。
  4.呵斥味欲:是指苦酸甘辛咸淡等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能令染著,生起不善业。
  5.呵斥触欲者:是指男女身分柔软细滑,及诸好触,能令染著,产生障道诸业。
  (三)离恶觉
  三者,离于恶觉:自观形容,贪吝爱重,染著守护,谓可久保。
  远离妄分别等恶念:自观形体容貌,贪惜喜爱重视,误以为染著守护,即可以永久保存。
  觉是指心的分别作用,新译作“寻思”;犹如一般所说的“念”。《菩萨善戒经》卷三说:“恶觉观者,教令数息。”3所谓恶觉,即觉于有违正理的邪心思想。恶觉有八种:即欲、嗔、害、亲里、国土、不死、族姓、轻侮。其内容如下:
  1.欲觉:是指常生起贪欲心,思念世间之可爱情境。
  2.嗔觉:又称为恚觉;指常生起嗔恚心,思量世间怨憎等不可爱情境而忿恨。
  3.害觉:又称为恼觉;指常生起憎嫉心,欲恼害他人之念,如:打骂,乃至夺命。
  4.亲里觉:常忆念亲戚乡里而生起贪著之念。
  5.国土觉:心常思国土安危之念。
  6.不死觉:积聚财宝,心常忆长命不死之念。
  7.族姓觉:心常忆念自身、世族、种姓高贵而生染爱执著。
  8.轻侮觉:又称为轻他觉、轻诬觉;指自恃才德优越而轻贱、侮蔑他人。
  《大乘义章》卷五(末)以此八觉为修道之“四使”,即:欲、亲里、国土三觉为贪心所摄;嗔、害二觉为嗔恚所摄;不死觉为愚痴所摄;族姓、轻侮觉为慢分所摄。其中,前三觉罪过特重,又别称三恶觉。
  (四)离嗔恚
  四者,离嗔恚:举慢嫉忘哠,兴起诤讼,坏乱善心。
  远离嗔恚:因骄慢嫉妒等,极易产生争辩诉讼之事,而坏乱善心。
  (五)离放逸
  五者,离于放逸:憍慢懈怠、自恃小善、轻蔑于人。
  远离放逸:因憍慢、懈怠,而不精勤修学,或过分自信而骄傲地认为他人所为皆是小善,进而藐视他人。
  其实,菩萨在修学的过程中,不应轻忽小善以为无福,因为“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六)离外道书论
  六者,离于外道书论,及世文颂、绮饰文词:非佛所说,不应赞诵。
  远离于外道书论及世俗歌功颂德的文辞、华丽妆饰的文章:因非佛所说之正法,所以不应该赞美称颂。
  (七)离邪恶见
  七者,不应亲近邪见、恶见。
  不应该信任接近无视因果道理的谬论、乖谬不合理的见解,或对诸法真理生起不正确之见解。
  如是七法所应远离。如来说言:“不见更有余法深障佛道。”如此七法。
  以上七种情形能障碍佛道的修学,是菩萨修学过程中,所应当远离的。如来说:“不曾见过更有其他情形能深切障碍佛道的修学。”所以,上述七种情形,是菩萨应当远离的。
  二、欲速得无上菩提,当修七法
  若欲速得无上菩提,当修七法。
  菩萨若想要速证无上正等正觉,应当积极精勤修学下述七法:
  大意翻前七所修行。
  与上述七种应当远离的情形相反的修行;翻,反之意。即:亲近善士、亲近出家、不贪自身、常行和忍、修集精进、修习菩萨藏、修习第一义谛。详情如下所述:
  (一)亲近善士
  一、菩萨应当亲近善知识:善知识,是指诸佛及诸菩萨,或能让菩萨安住于甚深法藏的声闻人。
  (二)亲近出家
  二、菩萨应当亲近出家人,也当亲近僻静场所,来远离女(男)色及各种嗜欲。
  (三)不贪自身
  三、菩萨应当自观身形如粪土,但盛臭秽、风寒、热血无可贪著,宜思厌离,精勤修道。
  (四)常行和忍
  四、菩萨应当永久奉行和忍的准则,恭敬柔顺,也要劝化他人安住在柔和忍辱的修持中。
  (五)修集精进
  五、菩萨应当修集精进,常生惭愧心,敬奉师长,怜愍贫穷下贱之人;见困苦的人,愿以自身代众生承受一切苦难,永不退缩、畏惧,期能以智慧拯救沉溺于轮回洪流中的众生。
  (六)修习菩萨藏
  六、菩萨应当修习大乘诸菩萨藏及佛所赞叹之法,并受持读诵。
  (七)修习第一义谛
  七、菩萨应当亲近修习具有卓越意义、最高且圆满究竟智慧的真理。 (待续)
  注释:
  1.智顗述,《修习止观坐禅法要》,《大正藏》第46册,页464b~464c。
  2.《大正藏》第46册,页35c。
  3.《大正藏》第30册,页979a。
  4.《大正藏》校勘栏:忘=忌。
  《妙心法雨》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九)
  八、杂明修行及退不退门(中)
  唐·慧沼大师撰 吕姝贞讲述
  肆、菩萨行及十种对治
  至于该如何实践菩萨行?如何对治修学过程中的恶习?
  慧沼大师在《劝发菩提心集》中,除了阐述丰富的“菩萨行”内容外,更以月净光德天子与文殊师利菩萨的对话,说明菩萨主要“以大悲为本,为一切众生”,并进而层层提出直心、平等心、无异离异行、深净心、无上菩提心、六度、方便慧、不放逸心、三善行、十善道、持戒、正忆念、正观、坚念不忘 5 等菩萨行根源,明确陈述:心清净、作利益一切众生清净、修行清净、业果清净、不疲倦、满足一切助菩提法、随顺利益一切众生、戒清净、身口意业三法清净、善修十善业道、不随顺诸过、无彼处过、善取正教观有为法、受教不忘等菩萨行的十四种内容。进而以菩萨到达大涅槃所必备的十波罗蜜,来对治悭贪、破戒、嗔恚、懈怠、乱心、愚痴、烦恼、颠倒心、不自在心、有我相等十种不得无上菩提之恶习。
  一、菩萨行
  《文殊问经论》云:有天子,名月净光德,问文殊师利言:“菩萨初观,于何法故,行菩萨行,依何法故行菩萨行?”
  《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卷上说:有一位称为月净光德的天子,请问文殊师利菩萨说:“诸菩萨初观哪一种法来实践菩萨行?又依哪一种法来实践菩萨行?”
  文殊师利答言:“天子!诸菩萨行,以大悲为本,为诸众生。”
  文殊师利菩萨回答说:“天子!一切菩萨行,为利益一切众生,以大悲愍心为根源。”
  (一)心清净
  又问:“大悲,以何为本?”答:“以直心为本。”
  天子又问:“文殊师利!诸菩萨的大悲心,又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天子!诸菩萨大悲心,以质直清净而无谄曲的心为根源。”
  (二)作利益一切众生清净
  又问:“直心,以何为本?”答:“以于一切众生平等心为本。”
  天子又问:“文殊师利!一切菩萨质直清净而无谄曲的心,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天子!诸菩萨直心,以对于一切众生,皆能不生起怨亲等差别见解的平等心为根源。”
  (三)修行清净
  又问:“于一切平等心,以何为本?”答:“以无异离异行为本。”
  天子又问:“文殊师利!一切菩萨能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是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天子!诸菩萨对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即以没有差别,也远离差别的行为为根源。”
  无异离异行,即菩萨对待一切众生,既“无”有差别的“异”性,同时也远“离”了差别的“异”性,所以,称为无异离异行。
  (四)业果清净
  又问:“无异离异行,以何为本?”答:“以深净心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能没有差别且远离差别的行为,是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无有差别及远离差别的行为,以清净增上的深净心为根源。”
  (五)不疲倦
  又问:“深净心,以何为本?”答:“以阿耨菩提心为本。”
  天子又问:“一切菩萨清净增上的深净心,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清净增上的深净心,以勤求无上菩提心为根源。”
  (六)满足一切助菩提法
  又问:“阿耨菩提心,以何为本?”答:“以六波罗蜜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无上菩提心,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无上菩提心,以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等六度为根源。”
  (七)随顺利益一切众生
  又问:“六波罗蜜,以何为本?”答:“以方便慧为本。”
  天子又问:“一切菩萨勤修六度,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实践六度,期能庄严佛土、成就众生,因而须以方便善巧的智慧为根源。”
  (八)戒清净
  又问:“方便慧,以何为本?”答:“以不放逸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方便善巧的智慧,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诸菩萨方便善巧的智慧,以勤修善法、断除恶行的不放逸为根源。”
  (九)身口意业三法清净
  又问:“不放逸心,以何为本?”答:“以三善行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不放逸心,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诸菩萨不放逸心,以身、口、意三善行为根源。”
  (十)善修十善业道
  又问:“三善行,以何为本?”答:“以十善道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身、口、意三善行,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诸菩萨三善行,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等十善业道为根源。”
  十善业道,即十善,为佛教对世间善行的总称。它是由不杀生等三种身业、不妄语等四种语业,以及不贪欲等三种意业所组成的。
  有关十善业道所含的意义,则如下所述:
  1.不杀生:即不杀害众生的生命。上至诸佛、菩萨、圣人、师长、僧众、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凡有生命者,皆不得杀害。但是其中仍有轻重之分:若杀父母、师长、僧众、圣人,其罪深重,是属于逆罪;若杀其余之人,则称为犯根源性罪,不容忏悔。若杀害一切非人,则称为犯中罪;若杀畜生,则称为犯下罪。中、下之罪皆可忏悔,其余皆不可忏悔。
  2.不偷盗:宜称为“离不与取”较妥确,即不侵占夺取他人的财物。离,远离,不为之意。若常住、僧众、信施、民众之物品等,凡有所归属者之一切物质,如未得所有权人之同意,或夺、窃、诈诸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不与而取。此不与取戒,以盗僧物的过失最严重,盗鸟兽、四钱以下等物,属于轻罪,可以忏悔。
  3.不邪淫:也称为“离欲邪行”。即不与配偶以外的人行淫。居家学佛只许于正常夫妇间之正淫,其余或者因为国法不容、佛法不许,或者因为亲属保护人所不同意,皆不得行淫。
  4.不妄语:也称为“离虚诳语”。即不讲虚诳骗人的言语。凡是为自己或亲朋好友之利益,或为使怨敌受害而说不实之语,皆为妄语。如:见闻觉知言不见闻觉知、不见闻觉知言见闻觉知等,是属于小妄语,皆可忏悔。但,若未证圣果,而说证得须陀洹果等;乃至实未得定、未见诸好相等,而说得定或见香、花、菩萨、声闻、天人神鬼等,皆为大妄语,犯则罪重,不可忏悔。
  5.不两舌:指不说离间他人之言语,意即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存破坏他人和好的动机。
  6.不恶口:指不说粗恶及使人难堪或不悦的语言,如:冷嘲热讽、呵骂、恶意攻讦或尖酸刻薄的批评等。
  7.不绮语:指不说无意义语或出于散乱心的杂秽语,如:情歌艳曲、诲盗诲淫、说笑搭讪,或者天南地北等言不及义之语,来浪费时光或戕害身心。
  8.离贪欲:指对他人的妻室(或丈夫)、权位、财物等,不生贪恋而欲得的心理,也不作取得他人财物等计画,而能安份知足,远离贪欲心。
  9.离嗔恚:指对众生常思顺行、仁慈,永舍热恼,不起嗔恚忿恨心,更不作损害他人的设想。
  10.离邪见:指心安住于正见。正见有善恶、业报、前生后世、凡夫圣人等,并明确了解事物不诳也不曲。
  由上述可知十善业之重要性。由其内容中,更可看出格外重视语业;因为语业是人类和乐共处的根源德行。自从有文字,再加上近代发明的电话、电视、网路,让人类意识更是息息相通,而危害性也更大。
  (十一)不随顺诸过
  又问:“十善道,以何为本?”答:“以持戒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十善业道,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十善业道,以护持戒法为根源。”
  (十二)无彼处过
  又问:“持戒,以何为本?”答:“以正忆念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护持戒法,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护持戒法,以如理作意的正忆念为根源。”
  正忆念,即如理作意,是从正闻而起的正思。菩萨心恒常正忆念,如:念佛、念法、念僧,念无常、无我,或念法性本空、本净等。
  (十三)善取正教观有为法
  又问:“正忆念,以何为本?”答:“以正观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如理作意的正忆念,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一切菩萨正忆念,以正慧了知真如的正观为根源。”
  正观,即以正慧了知真如,或观八不中道,或行者能离断、常等八邪名。
  (十四)受教不忘
  又问:“正观,以何为本?”答:“以坚念不忘为本。”
  天子又问:“诸菩萨正观,以什么为根源?”文殊师利菩萨回答:“诸菩萨正观,以常忆持不忘一切法无常、苦、无我为根源。”
  二、十种对治
  《文殊问经论》下云:菩萨有十种对治,即十波罗蜜所对治法:
  《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卷下:诸菩萨有对治悭贪、恶业、嗔恚、懈怠、乱心、愚痴、烦恼、颠倒心、不自在心、有我相等十种不得无上菩提之法,即十波罗蜜:
  (一)布施对治悭贪
  对治悭贪:布施故。
  布施波罗蜜:菩萨于念念中,大悲为首,为求佛智菩提,以修习佛道,所修善根,如:财施、法施、无畏施等,施与一切众生,以对治贪求而无满足的悭贪心。
  (二)持戒对治破戒
  治破戒心:身、口、意业清净故。
  持戒波罗蜜:持守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能对治恶业,除灭一切烦恼且常自省,使身、口、意三业皆能清净。
  (三)忍辱对治嗔恚
  治嗔恚心:修行清净大慈悲故。
  忍辱波罗蜜:菩萨以慈悲为首,修学清净大慈大悲之心,为不恼害一切众生,忍受一切有情骂辱击打等,以及非情寒热饥渴等之大行,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以对治嗔恚,使心安住。
  (四)精进对治懈怠
  治懈怠心:求诸佛法无疲倦故。
  精进波罗蜜:以精勤进取之心探求一切佛法,不以少为足,且没有疲劳厌倦之情形。如:四正勤。此外,精进有身精进、心精进二种。前者指于身勤修善法、行道、礼诵、讲说、劝助、开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后者指于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续,或指勤修忍辱、禅定、智慧。精进能对治懈怠,生长善法。
  (五)禅定对治乱心
  治不善觉观心:得禅定解脱奋迅自在故。
  禅定波罗蜜:由禅定,摄持内意,修现法乐住静虑、引发神通静虑、饶益有情静虑,使心安定,身心自由通达,所作所为皆能进退无碍,进而远离种种烦恼的系缚。因此,能对治不善觉观的散乱心。
  (六)般若对治愚痴
  治愚痴心:生助决定慧方便法故。
  般若波罗蜜:因得世俗慧、缘胜义慧、缘有情慧,开真实之智慧,晓了诸法实相,产生帮助决定慧来行善巧方便法,利益众生。此能对治愚痴心,了知诸法实相。
  (七)方便对治烦恼
  治烦恼心:生道法故。
  方便善巧波罗蜜:修此波罗蜜主要在回向。菩萨因具大悲智慧,且不重自利而重度他,将前所修六种波罗蜜所集之善根资粮,不仅自利用,且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由此方便善巧能生起无量智慧,资助止观、果德,及诸行互为资助的助道法,以对治一切烦恼心。以种种救济众生之巧妙方法,启发其智慧。小乘学者没有此善巧方便,所以观三界如牢狱,视生死若冤家,而急求解脱。
  有关助道法,即三十七菩提分法,旧译作三十七道品,新译作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觉分、三十七助道法。修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支等三十七种法门;是趣向菩提之行,所以称为三十七菩提分。其内容,分述如次:
  1.四念处:也称为“四念住”,与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无常、苦、无我。也就是持续抱持“一切法(身、心、境)无常、苦、无我”的正确见解。就侧重而言,身是不净、受是苦、心是无常、法是无我。也就是念头(意识)安住在无常、苦、无我三者之上。
  2.四正勤:与八正道的正精进相同,也译为“四正断”。即将精进努力分为:努力断除已生起之恶、努力使未起之恶不再生起、努力使未起之善生起、努力增长已生起之善。
  3.四神足:又译为“四如意足”。为了得到神通的优异禅定,依其方法为:坽欲神足:即欲得禅定。夌精进神足:即努力于得到禅定。奅心神足:即欲得禅定的守心状态。妵思惟神足:即为得到禅定而作的思惟观察。
  4.五根:指信、勤(精进)、念、定、慧五个修行项目。“根”即能力。五根是使众生倾向理想的五种能力。因有这五种能力,就可让众生由迷的状态进入悟的状态。“信”所以置于五根之首,是因为佛教的实践道是以信为出发点。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学者的修道法。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潜在的能力,而此能力实际发挥出来的具体力量,就是力。在内容上,五力与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场而言,则五力较五根更进一步。不仅限于信,自有漏的凡夫到无漏的圣者,皆有勤(精进)、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种种不同的阶段层次。
  6.七觉支:也译为七觉分、七菩提分。其内容为:a.念觉支:有念,具有优异的智慧,对很久以前的经验均可忆持不忘。b.择法觉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抉择(取舍)所忆持的法。c.精进觉支:依慧对法作抉择思惟,并善巧方便调适三学而不偏废。d.喜觉支:精进禅观者产生精神的法悦。e.轻安觉支:由禅观产生喜悦者,身心也同时达轻快安乐。f.定觉支:身体轻快安乐者,可达心之统一。g.舍觉支:舍诸分别,平等保持已得统一的心。
  7.八正道:又称“八支正道”、“八支圣道”或“八圣道”。指达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种方法和途径。其内容如下:a.正见:指正确的见解,有世间正见、出世间正见两种。前者如:知善恶、业报、三世、凡圣等。后者,即有关佛教正确世界观与人生观的缘起与四谛之智慧。b.正思惟:指在身、语行为以前的正确意志或决定。c.正语:指正思惟后所产生的正确言语,即:不说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而要说真实且与别人能融洽的有益语言。d.正业:指正思惟后所产生的行为。即不做杀生、偷盗、邪淫等事,且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f.正命:指正确的生活。即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以及每天过规律的生活:即由正业而得的经济,要量入为出,奢俭适中;此外,无论睡眠、饮食、工作、运动、休息等,都要有规律。g.正精进:精进是努力趋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恶,俾使一切宗教的、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健康的日趋完善。h.正念:具有正确的见解、想法,时刻不忘其理想与目标。i.正定:即精神统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静,犹如明镜止水般的无念无想之状态。 (待续)
  注释:
  5.《大正藏》第45册,页382a~b。
  《妙心法雨》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九)
  八、杂明修行及退不退门(下)
  唐·慧沼大师撰 吕姝贞讲述
  (八)愿对治颠倒心
  治颠倒心道:集实谛道,生不颠倒道故。
  行菩萨道的大心有情,志求无上菩提,不断地发起救济众生、利乐有情的种种微妙殊胜誓愿,并付诸实现,常持愿心,与志同道合的有情,引导摄化众生对治颠倒道、远离生死海,努力实现清净佛土,到达究竟的彼岸。
  由于“愿为行导”,因此大乘佛法,不愿将有用的功德,用于人天、小果上,而特别提出愿波罗蜜,例如:阿弥陀佛的西方极乐净土,不仅是凭他所发的四十八微妙大愿,更是透过他的实践而完成。
  (九)力对治不自在心
  治不自在心:法时非时得自在故。
  菩萨为利益众生,广学多闻,由思择、修习二力,以智慧思惟理解,并实践思惟所观察的诸法,培养实践善行,正确判别所修所行之能力,经常以种种善巧方便来引导众生修学,不被一切异论及诸魔外道所沮坏。因而藉由理解、实践二力,让所修的六波罗蜜相继不断,以断除不欲勤行利乐有情之障,进而证得智自在所依真如,随时皆得自在,以对治不自在。
  力波罗蜜的“力”,是指具有殊胜的堪能,不退屈,可分为二:1.思择力:思择可作不可作等。2.修习力:修万行时不退屈。此外,力波罗蜜具有十种力用。即:1.深心力:深寄心于佛法,远离种种烦恼的杂染;以此自正,故亦称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为他人摧破;以此矫正他人之非,故又称为正他力。3.大悲力:拔济众生之苦而不生疲厌。4.大慈力:与乐予众生,一切平等哀愍。5.总持力:善于总持一切法义之力用。6.辩才力:有妙辩才,善令一切众生欢喜满足。7.波罗蜜力:即诸波罗蜜之力用,以庄严大乘。8.大愿力:有弘誓愿力而且永不断。9.神通力:即种种神通力,能产生无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护持一切众生,令信解领受。
  法时非时:即适时法、非适时法:菩萨以佛法为正知见内修、外弘,摄化有情必依循其时、地、人的根性、习俗施教,才能善巧方便断除障碍而获得法、义、梵行饶益的自在心。
  (十)智对治有我相
  治有我相:观诸法无我故。
  由前六波罗蜜而获得不可思议的殊胜妙智,能观一切法无我,如实了知一切法之智慧,并受用法乐,观察有情的根性,以成熟有情、教导众生得全然之智慧,可对治有我相之情形。
  如次十度对治可知。
  以上是菩萨修学过程中的十种对治恶习之法。
  十波罗蜜皆以菩提心为因。《解深密经》卷四说明,六波罗蜜之外另施设方便、愿、力、智四波罗蜜之原因是:方便波罗蜜为施、戒、忍三波罗蜜之助伴;愿波罗蜜为精进波罗蜜之助伴;力波罗蜜为禅波罗蜜之助伴;智波罗蜜为般若波罗蜜之助伴。
  此外,方便、愿、力、智四波罗蜜,是从第六般若波罗蜜无分别智中所开展出来的。般若有加行无分别、根本无分别、后得无分别的三慧,而后面的四波罗蜜,即属于后得智所摄。善巧方便等是后得智作用的四种差别。若只说六度,则般若是总摄无分别智与后得智。若言十度,则第六般若只限于根本无分别智,因后得智已分属后四度。1
  伍、能成不退转地与发心相违之法
  一、能成不退转地之法
  (一)八法
  《弥勒问经》云:菩萨摩诃萨有八法,能成不退转地。何等为八?一者,大悲;二者,心安住;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不放逸;六者,发精进;七者,善住念;八者,值善知识。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二:菩萨有八种法,能成就不退转地。是哪八种?一、大悲愍心;二、内心安住;三、具足智慧;四、方便善巧地安排向上进展的方法;五、能精勤断恶修善;六、发勇猛精进;七、能长时摄受正念;八、得值遇善知识,听闻正法,起正思惟。
  初发心菩萨,应速修行此八种法,如救头然。
  初发心的菩萨,应当迅速修学上述八种内容,就如同救助头部被火烧一般的紧迫,刻不容缓。
  成就八种法故,得名为入不退不转菩萨之数。何等为八?
  又,菩萨所以能不退不转,是因诸菩萨毕竟受持八种不退转法,因而得以称为入不退不转菩萨之行列。是哪八种?
  一者,观察自过,不观他过。
  菩萨畏因,常能观察、反省自己的过错,而非指责他人的过错。即菩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二者,乃至不为自身命故,施恶于人。
  菩萨甚至不会为了保护自己的身命,而陷害或伤害别人。
  三者,若得利养,其心不高;若失利养,心亦不下。
  菩萨若得种种利养,他的内心也不会因而感到骄傲;即使失去别人供给的利养,他的内心也不会因而情绪低下,或有失落的感觉。
  四者,于诸众生起福田想,不生恶心。
  菩萨把一切众生视为自己修学过程中,应耕耘、培植的福田,因而不会对众生生起任何加害之心。
  五者,所有财物,悉与一切众生共之。
  菩萨所拥有的钱财物品,皆能与一切众生共同享用。
  六者,于诸法中,不欲独解,令他不知。
  菩萨对于诸法义理能广为宣扬,不会只想要自己理解,而不让别人知道诸法的意趣。
  七者,见他得乐,生欢喜心,不由自乐,生欢喜心。
  菩萨因为看见他人得到快乐,而生起欢喜心,不是因为只有自己快乐,而生起欢喜心。
  八者,于爱不爱,其心平等。
  不论对于自己所喜爱的或不喜爱的,菩萨的内心皆能平等对待。
  菩萨具此八法,故不退不转无上菩提。
  菩萨因具有这八种不退转法,所以能得不退不转无上正等正觉。
  (二)五法
  有五种法,名为菩萨于无上菩提不退转相。
  另有五种情形,称为菩萨毕竟不退转无上菩提之相。
  何等为五?
  是哪五种呢?
  一者,于诸众生,起平等心。
  对于一切众生,生起平等对待之心。
  二者,于他利养,不生嫉心。
  菩萨见他人获得各种利养,不会生起嫉妒心。
  三者,乃至自为身命,不说法师、比丘诸恶过失。
  菩萨即使为了保护自己的身命,也不会恶意说法师、比丘等出家众的一些恶行过失。
  四者,终不贪著供养、恭敬、赞叹等事。
  菩萨终究不会贪著他人以饮食、衣服、医药、卧具等的供养,也不贪著他人的恭敬、赞叹等事。
  五者,毕竟得甚深智慧。
  菩萨修行到最后会获得甚深无漏的智慧。
  又有五法:一者,不见自身;二者,不见他身;三者,心不分别妄说法界;四者,不见菩提;五者,不以相见如来。
  此外,又有五种情形,可以让菩萨得不退转无上菩提:一、不贪爱执著自身;也就是菩萨为利益众生,常能不顾恋自己的生命。二、不执著众生身相。三、菩萨见诸法不生不灭,对佛法没有怀疑,所以其心能不分别、执著或妄说意识所缘的一切境界。四、菩萨对于菩提没有怀疑,因而能不急证入涅槃。五、不以相见如来:菩萨深契法性无相,体悟“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的真谛,因而不以求见佛之瑞相为目的。
  此中,分别、执著是一般人常有的情形;因为他们凡事顺著自己的意思,就欢喜、接纳,若有违反自己的意思,就排斥、厌恶、拒绝。因而让自己的意念无法经由沉淀,而启发正确或较适当的抉择;同时也因有选择性的片面吸收接纳,无全面考量而造作种种罪业。
  二、与发心相违之法──三十二挂碍堑路
  有三十二挂碍堑路,发菩提心相违之法:
  有三十二种阻碍菩萨道,且与发菩提心相违的情形:
  一、求声闻乘。
  只希望依四谛理以知苦断集、慕灭修道,自求解脱、灭除烦恼的声闻乘法去修学。
  二、求辟支佛乘。
  只希望依十二因缘生灭法而觉证真谛理的辟支佛(缘觉)乘法去修学,以自求解脱。
  三、求释梵处。
  只追求帝释天与大梵天的福德果报,期能得生释梵等天界。
  四、倚著所生,净修梵行。
  依靠生身的父母资助,净修离欲清净行。
  由于少有机会和众生结缘,因而丧失化导众生的因缘,或因而流于傲慢,而不愿为众生多付出。因此,容易造成与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发心相违的情形。
  此外,诸经论对梵行之阐述有多种,如:受持诸戒而无所犯2、断淫欲3、具足禅、于八解脱中逆顺游行4;以八正道5、慈悲喜舍等四无量心6、十善业道7、清净慈悲心,为众生拔苦与乐。凡此,皆为广义之梵行。
  五、专一德本,言是我所。
  心思专注于以善根功德之积集,说是我所拥有或为我所属。
  六、若得财宝,悭吝贪爱。
  若得钱财宝物,贪爱吝惜财物而无施予他人之心,且贪求无满足。
  七、以偏党心而施众生。
  以偏私的心来布施给众生。
  八、轻易诫禁。
  轻忽怠慢戒律。
  九、不念道心专精之行。
  不专心一意立志精勤修学佛法。
  十、嗔恚之事,以为名闻。
  常用气愤发怒之事,来传播声名。
  十一、其心放逸。
  松懈心念,对应断的恶,未加以防治使它不再生起;对应修的善法,未使它增长。
  十二、驰骋。
  到处游走涣散。
  十三、不求博闻。
  不希望见闻广博。
  十四、不察所造。
  不审慎明察自己的言行举止。
  十五、贡高自大。
  贡高我慢,倨傲无礼,妄自尊大。
  十六、不能清净身、口、心行。
  不能清净身、口、意三业的行为。
  十七、不护正法。
  不护持佛陀所说的正道教法。
  正法又作白法、净法,或称为妙法。凡契当于佛法正理之法,皆称为正法。
  十八、背舍恩。
  背事舍理、皆舍师恩。
  十九、弃舍恩。
  弃舍四恩。
  四恩:指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等四恩8:
  1.父母恩:父有慈恩,母有悲恩;佛子应勤加修习,孝养父母,其福与供佛功德等同无异。据佛传所载,释尊为报答佛母生产之恩,乃升忉利天宫为母说法,令入正道,悟无生忍。又,神通第一的目犍连,以神通力见慈母在饿鬼道中受苦,涕泣禀佛;佛告以施盂兰盆供。其母遂得脱苦,上生天宫。
  2.众生恩:无始以来一切众生轮转五道,经百千劫,于多生中互为父母等;因此,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过去生中有大恩,犹如现在父母之恩,等无差别。
  3.国王恩:国王福德最胜,虽生人间能得自在;国王若能以正法教化,将利益人民,使众生安乐。因此,他国侵逼、自界叛逆、恶鬼疾病、国土饥馑、非时风雨、过时风雨、日月薄蚀、星宿变怪等八大恐怖,皆不能侵害其国。进而能成就以智慧眼广照世间、以大福智庄严国土、以大安乐与人民、自然伏一切怨敌、能免于八难离诸恐怖、集诸贤人共评国事、万姓得依国王安住、以天王法持世间、善恶诸业属国王、一切人民王为主等十德。相反的,国王若失去正当的治理,人民将无所依恃。
  4.三宝恩:即佛、法、僧宝之不思议恩。佛宝具足微妙功德,常能利乐一切众生。法宝有声名句文的教法、有为诸法的理法、戒定慧行的行法、为无为果的果法,以引导众生脱离生死海而到达究竟的彼岸。僧宝有菩萨僧、声闻僧、凡夫僧,虽未能得无漏戒定及慧解脱,但供养者仍可获福无量。
  此外,也有说是母恩、父恩、如来大师恩、说法法师恩9等四恩,也称为“四种重恩”。或指父母恩、师长恩、国王恩、施主恩,也作“出家四恩”。其中师长恩,指凡是教授经书、技术、事业,或教以避恶从善之人,皆为师长10。
  二十、离坚要法。
  远离牢固重要之教说。
  二十一、习诸恶友。
  结交恶友,并向他们学习种种不善之恶行。如:喜好藉机会行骗、喜好隐蔽之处、诱拐别人、图谋别人的财物、私吞财利、喜好举发他人的过失等。
  二十二、随诸阴种。
  随顺构成一切有为法的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五种要素,而生灭迁流。
  二十三、不勤助道。
  不精勤修学四念住、四正断、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圣道分、六度等,以资助止观、诸行、果德圆满之种种助道法。
  “助”有“扶佐资顺”之义,即修具体之善法,以帮助去除障碍,而资顺菩提。
  二十四、念不善本。
  研习不善业。
  二十五、所发道意,无权方便。
  菩萨为成熟众生,期能因应众生的种种根机,以各种巧妙方便,随众生之根机,分别阐述声闻、缘觉、人天乘等法,以利众生修学。可是虽发了菩提心,却不具足种种善巧方便,以利引导众生离苦得乐。
  二十六、不以殷勤,咨嗟三宝。
  不用殷勤的心来赞叹三宝。
  二十七、憎诸菩萨。
  厌恶一切菩萨。
  二十八、所未闻法,闻之诽谤。
  对于所未听闻之佛法,听闻之后,却加以毁谤。
  二十九、不觉事。
  众生因不闻正法,而起诸邪见,没有察觉破坏众生善根、使流转生死的种种魔事,以致退失菩提心。
  三十、习持俗典。
  舍弃佛典,反而研习受持不合正法的风俗典籍。
  三十一、不肯劝化诸众生类。
  不肯规劝感化一切众生。
  三十二、厌于生死。
  憎恶生死流转。
  陆、十法能令不退失菩提
  《发菩提心论》下,有十法能令不退菩提。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功德持品第十二〉:菩萨成就十法,终能不退失菩提:
  一、劝发菩提心
  菩萨深发无上菩提之心,教化众生也能发菩提心。
  二、供养诸佛
  菩萨常喜好值遇诸佛,以自己所珍爱的物品,奉施供养,深种善根。
  三、听法无厌
  菩萨为求正法,以尊敬心供养法师,且听闻佛法没有厌倦。
  四、勤求和合
  菩萨若见比丘僧团分裂为二部,因而互起诤讼,互相嗔恚过恶,能勤求各种善巧方便,增进僧团和合。
  五、舍身护法
  若遇国土邪恶增上,佛法欲坏时,菩萨能精勤读诵乃至一偈,不惜身命,专心护法,令正法久住。
  六、施以无畏
  菩萨见一切众生恐畏苦恼,除加以拔济救护众生种种怖畏、免除众生之恐惧感之外,并以安慰施与众生。
  七、求大乘法
  精进修行,求大乘甚深经法及一切菩萨藏法。
  八、行大乘法
  得大乘法之后,受持读诵,依教奉行。
  九、劝导众生入法
  菩萨自己安住于正法中,也能劝导众生入于正法。
  十、教化众生
  菩萨入法之后,能为众生解说,以示、教、利、喜,来让众生皆能了解佛法。
  示教利喜,即示、教、利、喜的并称,又称为“示教赞喜”,或“示教照喜”。《菩萨地持经》卷二:“教诫众生所谓示教赞喜,令修善法,舍不善法。”11此中的示教利喜,是表示佛说法教化众生的四种次第。又,《大智度论》卷五十四︰“示者,示人好、丑、善、不善、应行、不应行;生死为丑,涅槃安隐为好,分别三乘、分别六波罗蜜,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舍恶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则退没,为说法引导令出。汝莫于因时求果,汝今虽勤苦,果报出时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随其所行而赞叹之,令其心喜。若乐布施者,赞布施则喜,故名喜。以此四事庄严说法。”12此中所说的“示教利喜”,分述如下:
  (一)示:即显示人之善、不善,事之应行、不应行,或分别生死与涅槃,三乘与六度等内涵。
  (二)教:即教导众生舍弃恶业,广行善业。
  (三)利:即获得义利,是指众生未得善法时,为免除其心退转,遂导之勤苦修行,则可得法味大利益。
  (四)喜:即随众生所行而赞叹之,使其心喜。
  菩萨若能成就上述十法,于无上菩提,终究不会退失。
  注释:
  1.印顺导师,《摄大乘论讲记》,页396~400。
  2.《增壹阿含经》卷三十(大正2.714c)。
  3.《大智度论》卷二十(大正25.211b)。
  4.《长阿含经》卷九〈十上经〉。
  5.《大方等大集经》卷七〈不眴菩萨品〉、《大宝积经》卷八十六〈大神变会〉等处。
  6.《大般涅槃经》卷十五〈梵行品〉。
  7.《大智度论》卷八。
  8.《心地观经》卷二〈报恩品〉。
  9.《正法念处经》卷六十一、《大藏法数》卷二十三。
  10.依《释氏要览》卷中〈恩孝篇〉所述。
  11.《大正藏》第30册,页898b。
  12.《大正藏》第25册,页445a。
  《妙心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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