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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云集导读(十九)佛在人间(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昭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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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人间(一)
  单元四:佛陀观
  ◎妙云集导读(十九)79年11月20日、12月3日
  主讲:昭慧法师 记录:继初、仁居、见持、善森
  整理:法印讲堂、妙心写作读书会
  阅读范围:
  1.〈佛为救护我们而来〉(下十一 2,页7-16)
  2.〈佛在人间〉(下一1,页1-16)
  3.〈佛教的战斗观〉(下一11,页 297-304)
  4.〈佛法的创觉者──佛〉(中一1.2,页11-18)
  5.〈佛陀的正觉〉(中一20.2,页263-267)
  6.《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20-125,159-172)
  壹、前言── 佛陀观的要旨
  【佛陀观】的教学,主要是依《佛法概论》和《佛在人间》的相关内容而作讲解。最后,附带分析属于印度佛教史的佛诞问题。
  因为【佛陀观】的教学单元,有相当多处提到佛陀的遗体、遗迹、遗物等崇拜,以及理想佛、十方佛的开展,所以,最好能参看《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这将有助于了解导师在《佛法概论》或《佛在人间》中所阐述的相关内容。
  导师的佛陀观,主要是以《阿含经》为本,透视佛在人间的特性,在缘起的世间,佛陀所展现的相对性,以及佛陀本质的绝对性。而〈佛为救护我们而来〉一文,是以大乘法义为本,谈佛陀三祇修行的一般性通俗弘法的文章,譬如:用光明来表征智慧,用温暖来表征慈悲,谈佛陀的特德是慈悲,可是这并不是《妙云集》佛陀观中的重要部份。
  贰、佛法的创觉者──佛
  此中主要介绍佛陀的法身、慧命与创觉性三个主题。
  一、佛陀的法身
  关于佛陀的体性,〈佛在人间〉作了一个纲要性的说明:“缘起性,是佛陀的法身;和合众,是佛陀的慧命。”1 这是以双轨的方式来描述佛陀的法身与慧命。
  《佛法概论》、《佛在人间》都有分析法身。先看《佛在人间》:“‘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这是佛陀的法身。”2 这样的法身说,唯圣者为能,要能彻见缘起,最起码要初果以上。这是本自传说中“须菩提先见我身”的故事,3 《金刚经》的:“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4 无非就是“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的进一步分析,即悟入法空性,才能真实的见到佛陀。如果以色身来作为见佛的凭据,并不是真实见佛。
  二、佛陀的慧命
  进一步,谈慧命的问题。
  “佛教的本质,是平等而非阶级的,自由而非压制的,集团而非个人的。
  ”5 因为佛教的本质是缘起无我的。自无我而言,不能自我本位,我慢增长而贬低别人,形成阶级上的不平等;因为无我——自我的爱染完全放舍,自受用处,就是不会因自己烦恼之奴役,而使身心不得自在;对外表现或是与别人相处,也不会因抬高自己,而使别人不得自在。至于“集团而非个人”,那也是缘起的体现:让众多因缘在健全的机制中,互相激荡、制衡、成全,然后形成决策,而不仰赖单一人物之意志来决策,以免因单一个人之局限而产生重大的决策错误。
  所以,导师说:“从佛陀的本质——正觉缘起的内容中,展为活跃无限止的生命,都表显在僧团,因僧团的存在而存在。”6 甚至说:“僧团的组织,可说是法性具体的显现。”7 为什么僧团的组织已经表现缘起的法性?因为僧团的组织就是四姓平等而由成员透过开会来共同决策的,而且不塑造绝对的权威,展现的是民主、包容、尊重的精神,这是对缘起法深刻体现有以使然。
  从缘起法教发为组织,绝不会产生像西方教廷的制度。因为教会制度由上而下,是以最高的中心而往下延展的金字塔形结构。这与一神宗教以上帝为中心,以教宗为地上的代言人,以所有人是上帝子民(上对下)的教义有关。佛教不是这种神人文化,而是师友文化,依此表现而为僧团制度,佛陀虽是比丘之师,但明言他不是僧团的主人,而只是僧中成员之一,因此,僧团当然不可能产生那种上对下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
  例如:中佛会没有绝对的管制力。因为内政部并没有明文规定:佛寺住持须由中佛会分派,佛学院的毕业证书要由中佛会颁发。这也就使中佛会没有实际上对基层寺院与僧尼的操控力量。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应该要感谢权力结构松散的教会,佛教才能有多元发展的空间。
  世间法有利有弊,强势的组织当然有强大效率;松散的组织虽然漏洞百出
  ,可是个人或团体却可以有充分的创发力与多元发展,而不致于受组织之辖制与迫害。既然从释迦牟尼佛时代就没有中央教会存在,那么佛教会像一盘散沙,也是由来已久,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藏政教合一的组织,反而是一种变型。“僧团的组织,可说是法性具体的显现。”8 导师讲到“佛”时,一边讲法、一边讲僧;一个是佛所证觉的内容,一个是佛依此内容与精神而组织的团体。此一团体,尚有“令正法久住”的重要功能。
  “因此,佛法的存在,并不以殿宇、塑像、经典来决定,在有无吻合佛陀本怀与法性的僧团。”9 在“依法摄僧”的健全僧团中,佛法才能存在,否则纵使殿宇再多,佛教也还是会变质。至于僧:“不是伟大的个人,是一个推动佛教的和乐共存的自由集团,不是深山中一个一个的隐者。那家庭化、商业化的,更是‘出佛身血’,与佛无缘。” 10
  僧团如果不健全,也是某种程度的“出佛身血”,包括家庭化。家庭化,特别指在中国师徒相传的继承制度,寺院俨然成为变相的大家庭。而商业化原是指经忏而言,但如今,商业化的也不只是经忏,有些法会也变得商业气息太强。例如:做一个法会上的功德主,需要出资数百万;超荐法会的大牌位与小牌位各标价码;广设据点来贩售纳骨塔等等。随著人性的弱点,可能信徒为了要面子,如果别人有某种规格的布施,而自己却没有,就会觉得说不过去。因此,即使心里不太乐意,可是表现出来还是很大方,有的甚至举会来付大笔功德金,牺牲了自己正常的经济生活,有时甚至带来家庭的困扰。
  佛教是可以企业化,但不要商业化。企业化是充分运用现有的人力与财务
  ,作最有效的管理。但是不要巧立名目,让信众不得不大把的丢掷钞票。或许经忏交易已经是教界公认的堕落文化,但是如果用法会、某某大典、某某莲座之类的堂皇名目,增长信众虚荣的心理,几乎对信众一网打尽,表面上看没有经忏那么粗糙,但是对佛教所产生的伤害依然不容小觑,并且也伤害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出佛身血”是一种譬喻,此“身”指的不是佛陀生身,而是佛陀法身。
  《佛法概论》也谈到:“法身的是否常住,依佛弟子的行践而定。”11佛弟子行践倘能真诚而笃实,就表示法身长久住世有望。这就是《佛遗教经》法身”说的道理:“我诸弟子展转行之,则是如来法身常在而不灭也。”12
  “觉觉不已的住持这觉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能?这唯有组织觉者集团的僧伽。”13 这说明一定要有可以体现佛陀正法的组织。所以,“佛陀在自觉正法上,存在于法的体现中;在觉他世间上,存在于觉者的群众中。”14显然“法”是佛陀法身之本质,“僧”是佛陀慧命之所寄。此外,“释尊说:‘施比丘众已,便供养我,亦供养众。’(《中含.瞿昙弥经》)”15瞿昙弥要供养佛陀一件金缕袈裟,佛陀却作是说。另外,《五分律》也讲到:有一位女子要施奉园林给释尊,释尊说:“但以施僧,我在僧数。”16“僧数”,是指僧伽中的一员。导师说:“‘佛在僧数’的论题,表示僧团是佛陀慧命的扩展与延续。”17这显然是释尊“重视集团”而不喜个人英雄主义的明证。而且“不但证实释尊的重视大众,更了解佛法的解脱,不是个人的隐遁,反而在集团中
  。连自称‘辟支佛’式的头陀行者── 隐遁而苦行的,也不许他独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18导师依此而对集团共住的人间比丘,有甚大的肯定;对个人隐遁则抱持质疑的态度。
  佛教弟子,在集团中求取正法的久住,求取个人的解脱。导师以此画一个表来表达佛法僧三宝之间的联结关系 19:
  ─自觉正法─见法即见佛─ 法身常在─
  佛陀 ──── 绍隆佛种 ──── 僧伽
  ─觉他大众─僧在即法在─ 正法久住─
  “绍隆佛种”从两方面说:一方面是“自觉正法”,一方面是“觉他大众
  ”;一个是缘起法的觉证,一个是和合众的组成;一个是法身,一个是慧命;一个是法,一个是僧。
  三、佛陀的创觉性
  其次是有关释尊的创觉。《佛法概论》说:“我们说释尊是觉者,应重视他的创觉性。”20 也就是“无师自悟”── 最早的觉悟者。应重视这样的特性。
  佛陀是悟入缘起,在佛陀之前,印度当时并没有人证悟,因此佛陀是无师而自悟的。但是在此之前,修习禅定与修习苦行,也有助于锻炼心一境性与强大的意志力,以开发智慧。佛传中说:他曾修习无所有处与非想非非想处定,这种禅定自在的功力,也有助于他长时间在菩提树下启发禅悟,逆顺观照缘起
  。倘若没有禅修的基础,坐二十分钟腿都麻了,岂能连续坐上几天?
  然而佛所确证的“缘起”法则,确实有其独创性。印度其他宗教哲学,建立了各种本体论,却从未有“缘起无我”的见地。至于他证悟之前的修习内容
  ,不妨说是证悟的增上缘。
  佛陀创觉之后,开始教化弟子,弟子依其指导而启慧悟,这只能名为“声闻”,而一类无师自悟者名为“缘觉”,却不善说法要,无法广结善缘,所以也不具足“自觉觉他”的创觉性。
  参、佛陀的正觉与解脱之殊胜
  在佛弟子的观点,佛陀当然比阿罗汉更伟大,可是佛陀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因为他自己也是大阿罗汉之一。此中牵涉到一些历史渊源与法义方面的问题,待探讨大乘起源时再予细说。问题是,佛陀与阿罗汉之间,有否高下之分,若有,又当如何简别高下?
  《佛法概论》最后一章提到:佛陀和声闻的解脱是没什么差别的。导师也曾引《瞿默目犍连经》,谈到瞿默目犍连的问题:如来的解脱、慧解脱及俱解脱阿罗汉的解脱有没有差别?佛陀的答覆是:三者的解脱并没有差别。有关这种“解脱无差别”的说法,《阿含经》一再强调,《杂阿含经》或南传《相应部》都提到:佛陀的正等正觉和阿罗汉在五取蕴中获得解脱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不一样之处,如《杂阿含经》第七十五卷强调:如来能够无师自通解脱道,而且教导弟子同样迈向解脱道。可是弟子却是透过佛陀的教化方能悟道,这也只是“无师自悟”或有明师指导而证悟的差别。
  导师还进一步谈到佛陀的殊胜处。这是采自部派佛教及大乘佛教佛陀观的内容,比起部分大乘经特意夸大佛陀和阿罗汉天壤之别,还算是保守的。如《
  法华经》强调,“只有一大乘,无二亦无三。”认为涅槃只是“化城”。《法华经.药草喻品》(大正9.20b)说:“诸声闻众,皆非灭度。”也就是说,诸声闻众(包括阿罗汉)都没有真正灭度。〈方便品〉说:比丘、比丘尼有增上慢人,认为自己已得到涅槃,所以不再求取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甚至听不下佛陀在法华会上的说法。这些说法,导师是并不全然采纳的。他从来不认为阿罗汉没有得到解脱。导师只是从《阿含》、部派、大乘,撷取一些合于正理而没有夸大(神化)迹象,且合于因果理论的说法,加以综合陈述而已。
  再来,分两部分来谈佛陀的殊胜:第一部分先讲正觉的殊胜,第二部分再谈解脱的殊胜。
  一、正觉的殊胜
  首先,他说到佛陀与阿罗汉相同的部分──正觉:“如从智慧的无痴说,无漏慧的证法性空,与声闻没有差别,毕竟空是没有什么彼此差别的。能实现智证空如,即转凡成圣,转迷成悟。”21佛与阿罗汉在去除无明与我爱,而正觉缘起空性的方面,是相同的。智证空如,两者无二,但《大智度论》的“声闻空是毛孔空,菩萨空是十方空”,则无非是在强调声闻与菩萨心量的大小差异。
  至于两者之间不同的部分,可分四点:
  第一、“学佛者也不称发出离心,而说发菩提心。”22发心,就是立定志愿,求取目标。学佛的目标不在于出离世间,而在于入世助人,好让一切众生出离苦海,所以学佛的目标放在成就无上菩提,故名“发菩提心”。
  第二、“声闻是闻佛教声而解脱,佛却‘先未闻法,能自觉知,现法身知
  ,得三菩提’。”23也就是前所述及的“无师自悟”。
  第三、“佛陀的正觉,是无贪、无嗔、无痴的完满开展,究竟圆成;而声闻弟子的正觉,是偏于无贪、无痴的,佛与声闻的正觉,可说有程度上的差别
  。”24这段话须加说明,否则难免会有人质疑:难道声闻还有嗔心吗?如果还有,那还能叫作“解脱”吗?
  这里的“无嗔”,特别强调菩萨的两种德性:一是六度中“忍辱”德性的特胜。当然,声闻要持戒,就是为了不恼害一切有情,也不会不修忍辱行。可是菩萨行者,为了要救度一切有情,特别要适应种种有情的不同性格,乃至恩将仇报的行为,因此其忍辱的特德,被立为六度之一。
  其次,在《阿含》中,对出家众主要教授两种观门,即不净观、安般念等
  。而“四无量心”的修习,主要是在家众的功课。后来大乘佛教特别发展“四无量心”的法门,让行者学习开拓慈悲心。可见慈悲心行,是大乘佛教开展出来的特色。而慈悲心的修习,正好对治嗔恼之病,菩萨对众生已不只是不应恼害他们,甚至还要无条件利益他们,因此特别强调菩萨德行在“无嗔”方面的完满开展与究极圆成。
  我们必须以此理解“无贪、无嗔、无痴的圆满开展”在文中的意涵,而不能逆推而说“声闻还有贪、嗔、痴”。即使是色界以上的凡夫,就已经无嗔恚心的现行了,阿罗汉怎么可能还有嗔心呢?
  第四、在此特别分析两者“慈悲”深度与广度的不同:“慈悲而偏于消极的不害他,这是声闻;重于积极的救护他,即是从修菩萨行而成佛。”25换言之,慈悲若只是消极的不恼害众生,那只是声闻戒学的完成(摄律仪戒与摄善法戒),必须进一步积极发展而成就种种超义务的度生行(摄众生戒),方才是行菩萨道的慈悲心。
  以上“正觉”的特胜,发菩提心固然要透过智慧的体会,而且“菩提”本身就是“觉”义,发菩提心,就是发“无上正觉之心”而“无贪、无嗔、无痴
  ”的三善根,其中的“无痴”,是正觉的相反义。慈悲,也必须是配合“般若
  ”而开展出的无缘大慈与同体大悲。所以,这都是在针对声闻与菩萨“正觉”性的差异而作比较。
  二、解脱的殊胜
  其次再谈佛陀在“解脱”方面的殊胜。
  正觉与解脱不能分开来谈。必须觉悟缘起,方能达到解脱;而解脱以后的圣者,也就名之为觉者。若要分析两者的不同,可以说,“正觉”是从圣者的种种无漏功德,来谈其“积极作为”的效应;“解脱”则是从烦恼与生死束缚的去除,来谈其“消极的不作为”之功效。
  “佛与声闻弟子平等平等”26,是同样证得解脱境地的。然而这平等是就烦恼与生死的断除而言:“解脱的平等,约解脱能感生死的烦恼及生死说。”27惑、业、苦三,如环无端,然而这里并没有讲到“业”的解脱,因为业是烦恼所引生的,它固然会招感异熟果报而带来生死之苦,但是倘能断除烦恼,生死就能终止,业即不起异熟果报的作用,所以略而不谈。
  即使解脱烦恼与生死的效应相同,但是论到习气的对治,佛与弟子的成就还是有所不同:“如论到烦恼的习气,即彼此不同。”28阿罗汉犹有习气未除
  。这在《大智度论》中分析得非常仔细,如说:
  “问曰:如阿罗汉辟支佛,亦破淫怒痴,与佛何异?答曰:阿罗汉辟支佛虽破三毒,气分不尽。譬如香在器中,香虽出,余气故在。又如草木薪,火烧烟出,炭灰不尽,火力薄故。佛三毒永尽无余,譬如劫尽火烧须弥山,一切地都尽,无烟无炭。如舍利弗嗔恚气残,难陀淫欲气残,必陵伽婆磋慢气残。譬如人被锁,初脱时,行犹不便。”
  该论以下分别举舍利弗等三人的故事为喻,在此单就必陵伽婆磋一事来看
  :
  “长老必陵伽婆蹉常患眼痛,是人乞食常渡恒水,到恒水边弹指言:‘小婢住,莫流水。’即两断,得过乞食。是恒神到佛所白佛:‘佛弟子必陵伽婆蹉,常骂我言:‘小婢住,莫流水。’佛告必陵伽婆蹉:‘忏谢恒神。’必陵伽婆蹉即时合手语恒神言:‘小婢莫嗔,今忏谢汝。’是时大众笑之,云何忏谢而复骂耶?佛语恒神:‘汝见毕陵伽婆蹉合手忏谢不?忏谢无慢,而有此言,当知非恶。此人五百世来常生婆罗门家,常自憍贵,轻贱余人。本来所习,口言而已,心无憍也。’”29
  为甚么会这样?导师说,“这解脱的同而不同,还是由于声闻的急于为己
  ,菩萨的重于为人。”30因菩萨重于为人,所以不会急求解脱,当然可以在众生群中无量时劫共住共事,而在度众生的过程中,为了不触恼众生,而让习气慢慢地一点一滴全部除尽。而声闻由于急求解脱,用功的重点不在众生而在自己(故名“逮得己利”),烦恼断尽即不受后有,自亦无充分时间进一步磨掉自己可能会在无心中触恼众生的习气。
  注释:
  1. 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2.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四。
  3.玄奘述,辩机撰,《大唐西域记》卷四记载:释梵窣堵波前,是莲华色苾刍
  尼欲先见佛,化作转轮王处。如来自天宫还赡部洲也,时苏部底[即须菩提
  ]……宴坐石室,窃自思曰:“今佛还降,人天导从,如我今者,何所宜行
  ?尝闻佛说:‘知诸法空,体诸法性。’是则以慧眼观法身也。”时莲华色
  苾刍尼欲初见佛,化为转轮王,七宝导从,四兵警卫。至世尊所,复苾刍尼
  。如来告曰:“汝非初见,夫善现者观诸法空,是见法身。圣迹垣内灵异相
  继。”(大正五一?八九三中)
  4.姚秦.鸠摩罗什译,《金刚经》,《大正藏》第八册,页七五二,上栏。
  5.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6.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7.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8.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9.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10.印顺导师,《佛在人间》,页六。
  11.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六。
  12.后秦.鸠摩罗什译,《佛遗教经》,《大正藏》第十二册,页一一一二,
  中栏。
  13.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六~一七。
  14.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七。
  15.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七。《大正藏》第一册,页七二一,下栏。
  16.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五分律》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册,
  页一三六,上栏。
  17.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七。
  18.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七。
  19.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八。
  20.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一五。
  21.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三。
  22.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三。
  23.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三。
  24.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三。
  25.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三。
  26.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四。
  27.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四。
  28.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四。
  29.以上两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论》卷二,《大正藏》第二五册,页七○下~
  七一上。
  30.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二六五。
  《妙心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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