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佛教协会关于成就闭关专修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本着“峨眉山佛教协会章程”第四条第三款:积极成就专精修证,“提高佛教徒整体素质”的精神,树立良好的道风,令正法久住,成就一大批法门龙象广转法轮,普度众生,弘扬普贤行愿的精神,为欲闭关精进修学的十方佛子,提供专修的道场和助缘,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山的沙门,戒龄三年以上,具足正信,一法深入,修学精进,身体健康,欲闭关专修的,首先向本片区民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片区民管小组同意后报佛协研究决定。
第二条 外地沙门欲到普贤道场闭关专修的,应持有戒牒(戒龄三年以上)、身份证,当地寺院的推荐书或佛协的证明,具足正信,身体健康,向峨眉山佛协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手续。
第三条 闭关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第四条 闭关道场,征求个人意见由佛协决定。
第五条 闭关期间暂停发放一切费用,闭关和护关人员的一切费用及事宜由佛协所决定的片区常住负责。
第六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峨眉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 本试行办法经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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