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佛法与王法立论-――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
为协调佛法与王法立论-慧远(续)
――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
(三)“求宗不顺化”――追求超脱生死的泥洹的沙门,
不顺应自然而求生,故有资格“抗礼万乘”
出家沙门为什么可以不敬君王?慧远认为沙门追求达到超脱生死的泥洹(涅槃),不以顺应天地阴阳造化而求生存为目的,所以在逻辑上便赋予他们可以和具有“顺化之功”的并且与道、天、地并列的君王平等的地位,不必对君王礼敬,所谓“沙门之所以抗礼万乘,高尚其事,不爵王侯而沾其惠者也”。
慧远以自设宾主的方式来进行论证。他以“问曰”的名义提出质询:
寻夫老氏之意,天地以得一为大,王侯以体顺为尊。得一故为万化之本,体顺故有运通之功。然则明宗必存乎体极,求极必由于顺化。是故先贤以为美谈,众论所不能异。异夫众论者,则义无所取,而云不顺化何耶?
大意是:《老子》中的“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表示天地以得“一”(道)才成为“大”的,而君王以通达顺从自然造化(体顺)才得到尊贵的地位。天地遵循大道才能成为万物的本源,而君王通达顺从自然造化才有运通之功。然而沙门悟“宗”必须通达终极的真理,通达终极的真理就必须顺从自然造化。这是先贤众论所共同认可的。怎么可以说沙门“不顺化”呢?
如果承认沙门也须“顺化”,便没有理由不礼敬“体顺”、“运通”与“三大”并列的君王。对此,慧远借“答曰”论证说:
凡在有方,同禀生于大化,虽群品万殊,精粗异贯,统极而言,有灵与无灵耳。有灵则有情于化,无灵则无情于化。无情于化,化毕而生尽。生不由情,故形朽而化灭。有情于化,感物而动,动必以情,故其生不绝。生不绝,则其化弥广,而形弥积。情弥滞而累弥深,其为患也,焉可胜言哉。是故经称泥洹不变,以化尽为宅;三界流动,以罪苦为场。化尽则因缘永息,流动则受苦无穷。
何以明其然?夫生以形为桎梏,而生由化;有化以情感,则神滞其本,而智昏其照,介然有封,则所存唯己,所涉唯动。于是灵辔失御,生涂日开,方随贪爱于长流,岂一受而已哉。
是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尘封者,不以情累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泥洹之名,岂虚构也哉。
请推而实之。天地虽以生生为大,而未能令生者不化;王侯虽以存存为功,而未能令存者无患。是故前论云: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义存于此,义存于此。斯沙门之所以抗礼万乘,高尚其事,不爵王侯而沾其惠者也。
这段话有以下六层意思:
1.世界万物虽有形形色色,然而从大的方面来看,可分为有灵(灵魂、心神、精神)与无灵两类。凡有灵的事物(有情众生)必对自然造化有情感,而无灵的事物对造化没有情感,随着造化的结束而消灭。反之,有灵的事物却因为情感的缘故,引发牵引种种行为的情欲烦恼,积累善恶业因,导致在生死长流中轮回不已。因此众生的情欲是很大的祸患。
2.生命实以身体为桎梏,而生命又来自天地阴阳的化育,由此化育便产生情感烦恼,使心神受到束缚,智慧昏沉,囿于自我,被贪爱牵引追求不已,便难以摆脱生死轮回。
3.沙门以追求达到超脱生死的泥洹(求宗)为理想。所谓泥洹的境界,与因缘聚散,流动不息,充满痛苦烦恼的三界绝然不同,是生化过程的彻底终结(所谓“生已尽”),是永恒不变的实在――最高觉悟境界、成佛。
4.沙门既然追求返归本源,达到最后摆脱尘俗的觉悟为目标,便不为生存、情感而劳累心神、生命,于是生命与心神皆可息灭。“冥神绝境”(相当“灰身灭智”),就是永不轮回生死的泥洹境界。
5.天地虽以生生万有为大,却不能使生者不变化死亡;王侯虽有保护生者生存的功德,却不能使他们免除祸患。
6、如前所说,沙门既然“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便取得与君王同等地位的资格,故可以“抗礼万乘,高尚其事”,不必礼敬君王。
(四)“体极不兼应”――佛与君王、贤圣皆为通达终极实相者,
然而表现不同
佛教尊佛,以佛为至尊。然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实行以皇帝为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皇帝权威至高无上,甚至被神化为“天子”,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同时,体现国家正统思想的儒家圣人周公、孔子也具有无上的神威,不容亵渎。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佛教要存在并取得顺利发展,应如何适应,如何作出能够得到以皇帝为首的统治者认可的解释呢?在慧远稍前,名士孙绰(320-377)是中国最早将佛与周孔加以会通等同的人。他在所著《喻道论》中说,“周孔即佛,佛即周孔,盖内外之名耳”,“周孔救时弊,佛教明其本耳”。[①]意为若从着重内心教化来说,应靠佛教;而从治理充满弊病的社会来讲,需靠周孔之教。慧远继其后,用不同的词语表达了类似的意思。
慧远借“问曰”代表主张僧众应当礼敬君王的儒者提出质问说,从上古以来,帝王在位治理国家的根本是一致的,“本不可二,是故百代同典,咸一其统”,正如《论语·泰伯章》所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哪有什么视听之外的“理”可知照呢?由此“宗极”(终极真理)便可辨明。然而沙门不理解圣贤经典表达的真意,认为另有“宗”可以寻求,可谓荒谬之极。
对此,慧远以“答曰”进行辩解。首先,“幽宗旷邈,神道精微,可以理寻,难以事诘”。意为对于佛教所阐释的深奥玄妙的道理,只有借助推理才能明白。对于一般民众传教,只能讲述他们能够理解的,至于超乎他们视听世界以外的道理,他们是难以领会的。《庄子·齐物论》曰:“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慧远引述并加以发挥说:
六合之外存而不论者,非不可论,论之或乖;六合之内论而不辩者,非不可辩,辩之或疑;《春秋》经世先王之志,辩而不议者,非不可议,议之或乱。此三者,皆即其身耳目之所不至以为关键,而不关视听之外者也。因此而求圣人之意,则内外之道,可合而明矣。
是说上述三种情况皆属于人们没有感知和认识的范围内的事,尚不属于“视听”以外世界的事。如果由此进一步探索圣人之意,便可以同时体悟“视听”内外世界的道理。
慧远以会通佛教与儒家的观点明确地表示:
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详而辩之,指归可见。理或有先合而后乖,有先乖而后合。先合而后乖者,诸佛如来则其人也。先乖而后合者,历代君王未体极之至,斯其流也。何以明之?经云:佛有自然神妙之法,化物以权,广随所入,或为灵仙转轮圣帝,或为卿相国师道士。若此之伦,在所变现,诸王君子莫知为谁。此所谓合而后乖者也。或有始创大业,而功化未就,迹有参差,故所受不同;或期功于身后,或显应于当年,圣王即之而成教者,亦不可称算。虽抑引无方,必归涂有会,此所谓乖而后合者也。若今乖而后合,则拟步通涂者,必不自崖于一揆。若今合而后乖,则释迦之与尧孔,归致不殊,断可知矣。
意为佛法与儒家名教,佛与尧帝、孔子,虽然动机表现不同,然而实际上是彼此影响的,并且是殊途同归的。他表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合而后乖”(先同而后相异)者,一种是“先乖而后合”(先异而后相同)者。前者是指佛如来,说佛具有神通妙术,可以显现各种不同形象应机教化众生,有时应现为神仙、国王,有时应现为卿相、国师乃至道士;后者先异而后同者则是指历代帝王,说他们创有宏伟功业,却一时或多世未能觉悟,然而最后毕竟会解脱成佛的。从“先乖而后合”来说,帝王行为表现未必一致;从“先合而后乖”来说,则释迦佛与尧、孔乃至历代帝王皆是体悟终极真理(体极)者,然而外在表现是有所不同的。人们不应当因为看到佛与帝王彼此不相兼,形象行为各异,便表示惊奇。
在此段最后,慧远自信地表示,“天地之道,功尽于运化。帝王之德,理极于顺通”,然而它们毕竟还是难以与佛教所追求的“不变之宗”(佛、泥洹、法性)相提并论的。
(五)“形尽神不灭”――论证佛教重要理论前提的
“神不灭”论是不可动摇的
慧远借“问曰” 用人生是气之聚散的学说对佛教的神不灭论提出质疑。原文是:
论者以化尽为至极,故造极者必违化而求宗。求宗不由于顺化,是以引历代君王使同之佛教,令体极之至以权君统。此雅论之所托,自必于大通者也。求之实,当理则不然。
何者?夫禀气极于一生,生尽则消液而同无神,虽妙物[②]故,是阴阳之化耳。既化而为生,又化而为死;既聚而为始,又散而为终。因此而推,故知神形俱化,原无异统;精粗一气,始终同宅。宅全则气聚而有灵,宅毁则气散而照灭。散则反所受于大本;灭则复归于无物。反复终穷,皆自然之数耳,孰为之哉。若令本(异),则异气数(合),合则同化。亦为神之处形,犹火之在木,其生必并(按:应为存字),其毁必灭。形离则神散而罔寄,木朽则火寂而靡托,理之然矣。
假使同异之分,昧而难明;有无之说,必存乎聚散。聚散,气变之总名,万化之生灭。故庄子曰:人之生,气之聚,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彼徒苦,吾又何患。[③]古之善言道者,必有以得之。若果然耶,至理极于一生,生尽不化,义可寻也。
大意是说:佛教以追求身心寂灭的所谓“至极”(泥洹、成佛)为最高目标,所以认为可以有违自然的生化(实指阴阳气化),并且进而推论历代君王毕竟也以体悟终极真理(体极)为目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佛教立论所依据的神不灭论是不能成立的。据古圣人庄子所说,人之生死不过是气之聚散的现象而已。人的心神好像火在木一样,木一烧尽,心神便同时消灭。佛教所说的超越于人生、心神的“至极”、“至理”在哪里存在呢?
质难者所列举的理由牵涉到佛教的根本理论问题,如果同意神灭论,就意味着否定佛教正当存在的合理性。慧远对此是十分认真地对待的。
慧远在辩驳中先对“神”进行解释,说“神”是“精极而为灵者也。精极则非卦象之所图,故圣人以妙物而为言。虽有上智,犹不能定其体状,穷其幽致,而谈者以常识生疑,多同自乱”。意为“神”是极为灵妙的心神(心灵、灵魂、精神),因为连卦象都无法图示,所以圣人称之为“妙万物而为言”,既然具有至高智慧的人都难以描述它的微妙形状,那么一般人就难免对它产生疑惑。他说:
神也者,圆应无主,妙尽无名,感物而动,假数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灭;假数而非数,故数尽而不穷。有情,则可以物感;有识,则可以数求。数有精粗,故其性各异;智有明闇,故其照不同。推此而论,则知化以情感,神以化传。情为化之母,神为情之根。情有会初(按:当为“物”字)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彻者反本,惑理者逐物耳。
意为神灵圆明,随处应感而化现,极为微妙没有名称,应感随缘而动,寄托于有数量形体的事物之中而运行。虽然如此,它本身却不是物,也不随物灭而灭;不随有数量形体的事物消失而消失。因为它具有情识,所以能感应外物,能寄存于有数量形体的事物之中。世界万物有精有粗,因而表现出来的性情也有差别;智慧有聪明迟钝之分,所以认识也表现不同。由此可知,自然生化是通过“情”来感应外物进行的,“神”是借助生化来前后传承的。可以说“情”是生化之母,而“神”又是“情”之根。“情”有理解事物的渠道,“神”有冥传(没有形象可见)的功能。彻悟极终真理者其心神反本归源(泥洹、无生),迷惑真理者其心神则随物游荡(游魂)。
慧远在这里所说的,用现在普通话来表述就是:灵魂无形无象,微妙难以形容,永恒流转于世界万物之间;至于生命的生化、生生不息,是通过灵魂(神)的随缘感应和轮回进行的;人有死亡,而灵魂是不灭的;只有生前觉悟者的心神最后才彻底寂灭,而迷误者的心神则成为游魂。
他又接过质难者以木火之喻反对神不灭的比喻,反其道而行之,论证精神是不灭的。他说:
论者不寻方生方死之说,而惑聚散于一化;不思神道有妙物之灵,而谓精粗同尽,不亦悲乎?火木之喻,原自圣典,失其流统,故幽兴莫寻,微言遂沦于常教,令谈者资之以成疑。向使时无悟宗之匠,则不知有先觉之明,冥传之巧(按:当为功字)没世靡闻。何者?夫情数相感,其化无端,因缘密构,潜相传写。自非达观,孰识其变。
请为论者验之以实。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④]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为神情俱丧;犹睹火穷于一木,谓终期都尽耳。此曲从养生之谈,非远寻其类者也。就如来论,假令神形俱化,始自天本;愚智资生,同禀所受。问:所受者为受之于形耶,为受之于神耶?若受之于形,凡在有形皆化而为神矣;若受之于神,是为以神传神,则丹朱与帝尧齐圣,重华与瞽叟等灵。其可然乎?其可然乎?如其不可,固知冥缘之构,着于在昔;明闇之分,定于形初。虽灵钧善运,犹不能变性之自然,况降兹已还乎?
意思是说,质难者不认真思考《庄子》所说生死相继之说,却迷惑上生死是气之聚散的说法;没有理解心神具有“妙物”之特性,而说人死时身心(精粗)皆灭。至于所用木火之喻,也失其真意。因为过去没有“悟宗”(体悟终极真理)先觉之人,所以人们不了解心神“冥传”的奥妙。如果借用木火之喻来说,火传于薪,好像心神传之于身;火传到异薪时,好像心神传到异身。既然前薪非后薪,可以理解《庄子》以薪尽喻死之妙;前身非后身,可以体悟“情”感物随缘流转的深意。惑者看见人死,便认为此人心神与情俱灭,好像见一木烧尽便说火灭一样。如果同意质难者所说,形体与心神俱灭是出由自然决定,人之智愚是同秉自天地气化。那么要问:从自然气化所受者是形体呢,还是心神?如果是形体,便意味着凡有形体者皆拥有心神;若受的是心神,那么便是以神传神,那为什么会有好人与坏人之别呢?能够说丹朱(尧帝的不肖之子)与尧帝同为圣人,重华(舜帝)与瞽叟(舜帝之父,传说是不辨善恶之人)一样灵明吗?否则只有承认现世随缘轮回是由于往世的业因,人之聪明愚蠢是先天决定的。
慧远站在维护佛教的立场上以薪火之喻论证精神不灭。这一理论不仅是佛教善恶因果报应论的依据,也是佛教的修行解脱论的基础。如果承认人死神灭,佛教所追求的断除烦恼、彻底寂灭的泥洹(涅槃)、回归法身等说法也失去意义。因此,慧远在论证沙门不敬王者的最后用相当大的篇幅评述这一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四、简短的结论
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强大,帝王要求臣民在一切方面绝对地服从,在伦理道德和礼仪的领域,忠于君王,叩拜君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佛教虽要求僧尼报四恩:父母之恩、众生之恩、国王之恩、三宝之恩,但又认为自己超越于世俗社会之上,沙门不受人间伦理的制约,不仅不应当礼拜父母,而且连君王也不应当礼拜。
慧远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协调佛法与王权、王法的关系论。他强调指出三点:
(一)在家佛教信徒必须遵奉世俗纲常名教和礼法,忠君孝亲,礼敬君王。
(二)出家僧众是“方外之宾”,以达到永远寂灭的“泥洹”(涅槃)解脱为目标(体极,求宗),对协调“道大、天大、地大”共同“资生通运”的君王不必礼拜。
(三)出家僧众虽不在形式上礼拜君王,但可以通过传播佛法,“助王化于治道”,“协契皇极”。
此外,慧远还会通佛、儒二教,认为佛法与儒家名教“出处诚异,终期则同”;佛与帝王、圣贤毕竟皆是“体极”得道(体悟终极真理)者,只是表现有所不同;又为维护佛教的正当存在,以薪火之喻论证了作为佛教基础理论的神不灭论。
总之,慧远通过论证僧众不敬帝王,提出处理王法和佛法关系的原则:占信徒人数最多的在家奉佛者必须遵守王法和纲常名教,便可使统治者放心;要求统治者尊重出家僧尼“方外之宾”的特殊身份,允许他们不礼敬君王,然而可以期望他们对民众从事教化,为社会治理安定发挥积极作用。
此后历朝对僧尼是否应当礼拜君王的问题虽仍有争论,但总的说来,僧尼不必固守世俗礼法的特殊身份是受到社会普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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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弘明集》卷三,《大正藏》卷52第17页上。
[②] “妙物”是对神的解释,意为具有神妙变化功能的难以描述的事物。《周易·说卦传》:“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③] “若死生为彼徒苦”中的“彼”、“苦”当为衍文。原文出自《庄子·知北游》:“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
[④] “指穷”,原出自《庄子·养生主》,原文曰:“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据此,“指穷于为薪”中的“指”是连上句,意为比喻。人死古称“悬解”,比喻薪灭,然而火将继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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