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毗婆沙论》考
《十住毗婆沙论》考
小川一乘(日本京都大学) 慧光译
内容提要 中国佛教界一直认为《十住毗婆沙论》作为解释《华严经·十地品》的注释书,是一部不完整的论著,故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对此,近年有学者研究指出:《十住毗婆沙论》是龙树为阐述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的菩萨道思想而著的,从这个观点看,应是一部完整的论书。本文为支持此观点的成立,通过对六波罗蜜与十地的关系,显示著者造论目的四功德,以及在初地就提出不退转菩萨的意图,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考察,从而证明《十住毗婆沙论》作为论述菩萨道思想,是一部完整的论书。
关键词 《十住毗婆沙论》
Abstract
A Study of the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Japan) Ogawa yichen
The Chinese Buddhist scholars have been held that, as an explanation of Buddhavatamsaka-mahavaipulya-sutra.dasa bhumi chapter,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is an incomplete tractate. While the resent research shows that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was wrote by Nagarjuna for the purpose of expounding the thought concerning bodhisattva's way of the pravrajya and grha-stha.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is actually a complete tractate. To support the above point of view, this author analyses and observes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relation between six paramita and Shidi Vibhasa, the four kinds of guna, which reveals the writer's purpose of writing the tractate, and the intention from the first bhumi not to go down from the Budhisattva. Hence this author holds that,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is a complete tractate in expounding the way of Budhisattva.
Key words: Dasabhumika-vibhasa-sastra
《十住毗婆沙论》(以下简称《十住论》)现唯存于汉传佛教文献中,印度、西藏佛教未見此论,可谓中国佛教所独有的论典。然而,近年来,以文献学为中心,反复对《十住论》中所引用的文献原典进行核对,对照研究,事实上已超出中国佛教的范围。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二十六巻)所收的《十住论》共有十七卷三十五品:即叙述写作意图与目的的“序品第一”一品,注释菩萨十地中欢喜地的“入初地品第二”到“略行品第二十七”的二十六品,以及注释菩萨十地中第二离垢地的“分別二地业道品第二十八”到“戒报品第三十五”的八品,共为三十五品。此论的内容是关于菩萨十地中最初二地的毗婆沙,是依据数种经典对此二地菩萨道进行解释的。因此,中国佛教把五世紀初,由后秦筑龟兹三藏鸠摩罗什(350-409)与佛陀耶舍(生没年不明)共译的《十住论》认为是解释《华严经·十地品》的注释书。如华严宗贤首大师法藏关于传译的情况在《华严经传记》中,作了如下记载:
《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龙树所造,释十地品义,后秦耶舍三藏口诵其文,共罗什法师译出。释十地品,由至第二地品。余文以耶舍不诵,遂缺解释。相传其论是大不思议论中一分也。[1]
这是中国佛教较有代表性的看法,认为《十住论》是《大不思议论》的一部分,是专门解释“十地品”的。第三地以上的注释文由于诸多原因,耶舍未能诵出,所以缺译而成为未完之作。为此,中国佛教认为它是不完整的《华严经·十地品》注释书,而未予以重视,也没多加利用。对于法藏大师的这些说法,前辈学者们已提出不少疑问。如平川彰博士在《〈十住毗婆沙论〉中的出家与在家》一文中指出:
《华严经传记》中说《十住毗婆沙论》是耶舍口诵,有何根据?此点不明。且第三地以后的论文由于耶舍不诵遂缺译。关于这点也不是没有疑问的。《十住毗婆沙论》作为《十地经》的注释书确实是不完整的。但是若把它看成是解释在家菩萨和出家菩萨有关修行方面的著作,它应是一部完整的论书。因为本论未必就能断言它是完全根据《十地经》的。(中略)《十住毗婆沙论》虽然援用《十地経》,通过对其经文的解释而展开论述。但是它也引用了《郁伽长者经》《如来智印经》《般舟三昧经》等许多经典,也根据这些经典教相而加以论述。[2]
这里所指出的内容可归纳为两点:第一,《十住论》的目的是解说在家菩萨和出家菩萨的菩萨道。即从“入初地品第二”到“入寺品第十七”是解说在家菩萨的菩萨道;从“共行品第十八”到“略行品第二十七”是解说在家与出家共修的菩萨道;从“分別二地业道品第二十八”到最后的“戒报品第三十五”是解说出家菩萨的菩萨道。因此,从《十住论》内容上可看出,作者的意图是在于解说在家菩萨和出家菩萨的菩萨道。第二,《十住论》三十五品中,与《十地经》内容相关的,仅有十六品。其余诸品多是引用其它的经典,和《十地经》毫无关系。[1]所以,把《十住论》看成是专为注释《十地经》中菩萨十地為为的的看法难以苟同。此外,关于传译问题,瓜生津隆真博士对法藏大师所传的说法,提出如下疑问:
姑且承认《十住毗婆沙论》是耶舍同罗什共译的,那么所传耶舍中途不诵,致使第三地以下缺译,对于这个半途而止的问题应作如何理解?至今尚无确切的文献来证明它,是个疑问。[2]
他还对这个只译到第二地,没有继续译下去的原因,作了种种推测,最终归纳出四种理由。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这里就不再赘述。
从前辈学者们所提出的问题来看,很明显法藏大师《华严经传记》所传的内容并没有确切的根据。若是这样,那么对于《十住论》只注释到二地而止的问题,如平川彰博士所指出的那样,从它的内容是解说在家与出家的菩萨道这个观点来看,它应是一部完整的论书。关于这点,《十住论》基本所依经典之一的,龙缘缘树也极为重视的《般舟三昧经》中,有“在家菩萨或出家菩萨”的提法,说明当時确实存在着在家与出家二种菩萨。故从这个观点出发,认为《十住论》是解说在家与出家菩萨道的看法可说是一个有力的见解。
总而言之,姑且根据以上的论据把《十住论》看作是一部完整的论书。為使此观点成立,以下试从別的方面作些补充,提出几点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如菩萨十地可分别与各波罗密相对应。特別是前六地与六波罗密相对应:即初地欢喜地与布施波罗密,第二离垢地与戒波罗密等分別对应。然后,从六波罗密方面来考察。如被认为是龙树真作的《宝行王正论》(第4章81-82颂)中説:
持戒布施利他行 精进忍辱是自利
禅定般若解脱因 是为大乘佛教义
自利利他及解脱 三者要约为佛教
为六波罗密中摄 此即为佛之所说[3]
从此二偈的内容看,对于龙树来说,注释相当于利他行的初地与二地即可完成作为利他行的菩萨道。假如这个看法被认同的话,那么再对《十住论》作些考察。《十住论》对那些将丧失大悲,利他之菩萨精神的言论行为常給予严厉的呵斥,如“易行品”的开头部分,对丧失利他精神,将要堕入二乘的菩萨作了这样的斥责:“是佇弱怯劣,无有大心,非是丈夫志干之言也”。[4]由此可知,《十住论》把当時与佛教徒有切身关系的问题纳入视野,而其中特別注重作为利他行的菩萨道问题。为说明此问题,根据经典教义对它作了种种解说。所以,从说明利他行菩萨道方面看,《十住论》应是一部完整的论书。
如果如此,那么在初地欢喜地所行布施波罗密,即把自己的财产等物施舍他人,行利他行,虽是世间布施,但可说是属于在家菩萨道的范畴。若能再由世间布施逐渐向菩萨法施迈进的話,那么就是由在家走向出家,由世间财施走向出世间法施,而进入为出家菩萨所设置的第二地而行戒波罗密。即履修戒行,严以律己,而产生给人安乐等利益,这就是属于出家菩萨所修的利他行。这样初地的布施行和第二地的持戒行就意味着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的利他行,这与龙树把二种菩萨和二地看成是菩萨利他行的菩萨道观相吻合。
第二,从《十住论》的内容来看。如“序品”结尾部分:“我今造此论,谛舍及灭慧,是四功徳处,自然而修集。”[1]其后,接着对偈中四功徳处的内容作了如下的说明:
谛者,一切真实名之为谛;一切真实中,佛语为真实,不变坏故,我解说此佛法即集谛处。舍者名布施,施有二種:法施、财施。二种施中,法施为胜。(中略)我法施時,即集舍处。我若说十地义時,无有身口意恶业,又不起欲恚痴念及诸余结,障此罪故即名集灭处;为他解说法得大智报,以是说法故即集慧处。[2]
现简要解释一下此四功徳的内容。所谓“谛”就是《十住论》中所说的各种真实,但在各种真实中,特別对于一切的真实是什么进行了分析解释。“舍”就是布施,也就是初地欢喜地的布施波罗密。“灭”即解说菩萨十地時,遠离身口意恶业,从烦恼束縛中解脱出来。這也是以解释十善业道为主的第二离垢地戒波罗密的内容。所谓“慧”者,则是由造《十住论》,开示佛法而得的大智慧果报。
四功徳中,“谛”与“慧”是由造《十住论》而获得的功徳。“舍”与“灭”是由具体实践布施、持戒,也就是说修到第二地就可获得的功徳。由此可见,从造《十住论》就可获得这四功徳的内容来看,《十住论》并非要解说十地的全部内容,因为解说到第二地就能达到造论的目的。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十住论》不是未完之作,而应看成是完整的论著。
第三,对龙树来说,所谓菩萨重在“不退转菩萨”这点看,《十住论》作为解说其菩萨道思想的论书应是完整的。因为在《十住论》中,龙树对“不退转菩萨”作了非常详细的论述。“不退转菩萨”就是《八千颂》等般若经典里所说的四种菩萨之一。以《般若经》来确立自己“性空”思想的龙树,他所承认的菩萨不出《般若经》中所列举的以下四种菩萨:1、初发心菩萨, 2、行六波罗密菩萨,3、不退转菩萨,4、一生补处菩萨。初发心、行六波罗密、不退转这三种菩萨是自觉性的现实菩萨。初发心菩萨即发心实践大乘佛教慈悲、利他的菩萨;行六波罗密菩萨即把完成布施等六度为目标而迈向佛果的菩萨;不退转菩萨如后面详细论及的那样,自觉自信不会从佛道上退转下来的菩萨。
据前辈学者们的研究指出,这四种菩萨在般若经典群中,是被当作菩萨阶位的,一般都是依次从初发心位到一生补处位这样的顺序来叙述。然而,《十住论》并非如此,如“序品”中,关于初发心菩萨说:
为无上道发心名曰菩萨。问曰:但发心便是菩萨耶?答曰:何有但发心而为菩萨?若人发心必能成无上道乃名菩萨。或有但发心亦名菩萨,何以故?若离初发心則不成无上道。如大经説,新发意者名为菩萨。[1]
在《十住论》中只有这一处具体言及初发心菩萨的内容。至于行六波罗密和一生补处菩萨没有具体内容。唯有不退转菩萨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种种论述。而且,在初地上就提及不退转菩萨,很明显龙树在《十住论》中未把这四种菩萨作为阶位关系来看待,而是认为此四种是显示菩萨各自应有的特性。那么四种菩萨中,龙树最注重的是那一种呢?无庸置疑,龙树最重视的菩萨就是第三种不退转菩萨。在《十住论》中,关于不退转菩萨有种种说明,而对它的特征竟以一品的篇幅作了详细的解说,那就是“阿唯越致相品第八”。此品以五法、五功徳来说明不退转菩萨的特征。品的前半部分先举出五法,后半部分详细说明五功徳。从五法、五功徳的内容看,把不退转菩萨的特征很有思想性地表現出来的是五法中的“信乐深妙法(即空法)”,为通达此法而提出五功徳。换一句话说,从五功徳的内容来看,明确地阐述了菩萨为获得不退转位,必须“信乐空法”这一思想。完成了这五功徳才称得上不退转菩萨。与此相反,成不了不退转菩萨的,就被视为“败坏菩萨”,而加以贬斥。“败坏”的梵語原意为“不順调”,不順调菩萨有七种特征,其中即有“不信空法”这一条。因此,无论是五法、五功徳,还是败坏菩萨都提出了“信乐空法”这一条。也就是説“信乐空法”是作为不退转菩萨不可或缺的条件,唯有“信乐空法”才是真正的不退转位菩萨。品的后半部分,在对五功徳的内容作了详细说明之后,认为具足五功徳,信乐空法即可到达不退转位,对将要迈向不退转位的菩萨提出必须修习五功徳的要求,并把修此五功徳的菩萨称為“渐渐精进菩萨”。五功徳的具体内容如下:
菩萨不得我 亦不得众生 不分別说法 亦不得菩提
不以相见佛 以此五功徳 得名大菩萨 成阿惟越致[2]
这里所说的五功徳内容是根据《如来智印经》而来的。偈后有详细的长行说明。从内容看,明显是关于“空法”的说明。现归纳如下:
1、把“我”的存在,“我”与五蕴的关系,作了五种论述,最后以“五蕴无我说”加以否定。2、由于“我”被否定了,那么众生与菩萨,自与他等的区別也就不存在。3、若信解一切法皆空,那么一切不二,无有差別。故对有与无,空与不空的分別皆是错误。4、佛与菩提相依相待,从其自性上说,二者皆是寂灭。5、因为一切皆是空、无相,故佛也不应有形色相状存在。
以上,根据“阿惟越致相品”认为不退转菩萨必须是“信乐空法”的菩萨。此外,与不退转菩萨有关连的论述,还有“地相品第三”中,关于“必定菩萨”的说明。例如:
念必定诸菩萨者,若菩萨得阿耨多罗三藐菩提记,入法位得无生法忍,千万亿数魔之军众不能坏乱。得大悲心成大人法,不惜身命为得菩提勤行精进,是念必定菩萨。[1]
这里所说的必定菩萨是由得无生法忍而成“必定”。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不退转一詞,但由得无生法忍而成为“必定”,即是由信乐空法而得不退转位,必定就是不退转,只不过以“必定”来表示不退转而已。关于这点,《智度论》中说:“所谓无生法忍即阿革卑跋致地”[2],又“知一切法实空,亦念不舍一切众生,如是之人名为阿革卑跋致菩萨”[3]。“释愿品(第五)之余”更说:
見(佛)时得入必定者,有众生見佛即住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惟越致地。何以故?是诸众生见佛身者,心大欢喜清净悦乐。其心即摄得如是菩萨三昧。以是三昧力,通达诸法实相,能直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必定地。[4]
这里所说的“见佛时”“以是三昧力”故,而“通达诸法实相”明示了见佛,即知见“空”的真实,而得无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住不退转位、必定位。表明了不退转位与必定位是相同无异的,再次证明了前面所说的得无生法忍即得不退转位,成必定身的看法。
关于见佛与不退转、必定位的关系,在《智度论》中也有相关的说法,如“得般舟三昧,能见现在佛,是时而名阿革卑跋致”[5]。可知《十住论》把不退转,无生法忍,必定看成是一回事,而且在菩萨地的初地就开始论及此问题,说明龙树没把《般若经》中所说的四种菩萨看作是菩萨的阶位,而是认为进入菩萨地的,既是初发心菩萨,同時也意味着是不退转菩萨。
总之,龙树对《般若经》所说的四種菩萨中,特別強調不退转菩萨,这点是不容否认的,而且他也没把不退转位只看作是菩萨四种阶位中的第三位。假如他把四种菩萨看成是菩萨阶位的話,龙树在世時,应会有人把四种菩萨和十地菩萨進行对比,若然如此,那么不退转菩萨比行六波罗密菩萨高一位,应当配在第七地以上,不该在菩萨的初地就提出来。所以,如前所述,龙树在《十住论》对十地菩萨只解说到第二地,其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不退转菩萨。也正因为《十住论》没有把菩萨地按阶位来解说,所以才可以在初地就能特別地说明不退转菩萨。从这点看,造论的意图已十分明显,《十住论》应是一部完整的论书。
以上,关于前辈学者们对《十住论》是注释菩萨十地的未完之作的传统观点,提出怀疑,并主张《十住论》是完整之作,为表示对此观点的支持,试作了如上若干的补充论证。不过,断定“十住论”是完整的论书,也留下了作为反证的若干问题。其一,《十住论》中,关于“十地”这一词,有许多处言及。对此应如何从文章脈络上来理解?如“序品”的开头处就问:“汝欲解菩萨十地义,以何缘故摄”。[1]此处所说的“十地义”应理解为“按顺序来解说十地内容”?还是应理解为“根据十地来解说菩萨道的内容”?为解決此问题,应找出《十住论》中,有关“十地”的所有用例,然后从文章脈络上作比较研究。假如研究结果表明,那些“十地”的用例并非指十地的毎一地,而是由“十地”来阐述菩萨道思想的話,那么问题就算解決了。其二,《十住论》的文章体裁不够完善。作为一部完整论书,在起、承、转、合的结构方面不流暢。关于这点,假如《十住论》本来是完整之作的話,那么应是原著的问题,或是譯者的问题等等,應从这些方面来考察。
[1]《大正藏》卷五一,第156页中。
[2] 平川彰《十住毗婆沙论における出家と在家》,壬生台舜編《龙树教学の研究》,第145页。
[1] 八力广喜《〈十住毗婆沙论〉と〈十地经〉》,《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四十卷第2号,第42页。
[2]《新国译大藏经·释经论部三》,第24页。
[3] 这是依藏文翻译,汉译可参见《大正藏》卷三二,第502页上。
[4]《大正藏》巻二六,第41页上。
[1]《大正藏》巻二六,第22页中。
[2]《大正藏》巻二六,第22页下。
[1]《大正藏》巻二六,第21页上。
[2]《大正蔵》巻二六,第39页上。
[1] 《大正蔵》巻二六,第26页下。
[2] 《大正藏》巻二五,第263页下。
[3] 《大正藏》巻二五,第86页中-下。
[4] 《大正藏》巻二六,第32页下。
[5] 《大正藏》巻二五,第86页中-下。
[1] 《大正藏》巻二六,第20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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